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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应急预案

水路运输应急预案

水路运输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并指导地方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制订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公路交通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

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国务院责成的,需要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1.5.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1.6应急预案体系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国务院备案。

(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是交通运输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公布实施。主要涉及公路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重点物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桥梁安全事故、特长隧道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

(3)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由省级、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实施,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4)公路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制订并实施。

2应急组织体系

公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由部级(交通运输部)、省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四级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部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等。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交通运输部部长任组长,分管部领导任副组长,交通运输部内相关司局负责人为成员。

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审定相关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规划;

(2)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3)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决定启动和终止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负责统一领导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5)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交通运输部内相关司局组建,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八个应急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小组:由办公厅主任任组长,公路局、安全监督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厅、公路局、安全监督司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小组:由公路局局长任组长,公路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公路局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跨省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小组:由道路运输司司长任组长,道路运输司分管副司长任副组长,道路运输司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通信保障小组:由科技司司长任组长,办公厅、通信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技司、办公厅、通信中心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保障交通运输部向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新闻宣传小组:由政策法规司司长任组长,政策法规司分管副司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司相关处室人员及新闻办联络员组成。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筹备召开新闻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指导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后勤保障小组:由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机关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机关服务中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恢复重建小组:由综合规划司司长任组长,公路局、财务司、质监总站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合规划司、公路局、财务司、质监总站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总结评估小组:由公路局局长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交通运输部直属科研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通信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新闻宣传小组、恢复重建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散。

2.3日常管理机构

交通运输部设立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路网中心”),作为部级公路交通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干线公路、重要客运枢纽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向社会公路出行信息;

(2)负责与国务院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地方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

(3)拟定、修订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4)指导地方公路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5)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

(6)组织有关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参加有关的国际合作;

(7)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

(8)参与公路交通应急规划的编制;

(9)根据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10)负责督导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与管理;

(11)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负责接收、处理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Ⅰ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3)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统一向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

(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由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拟定、修订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或路网中心委托的其他事项。

2.5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由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要求,或公路交通运输Ⅰ级预警和响应时,或根据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当现场工作组由国务院统一组建时,交通运输部派出部级领导参加现场工作组;当现场工作组由国务院其他部门统一组建时,交通运输部派出司局级领导参加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省公路交通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并保障作业安全;

(3)提供公路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6应急协作部门职责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管理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在国务院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职责而定。

武警交通部队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作为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警信息

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

(1)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每日24小时全国降水实况图及图示最严重区域降水、温度、湿度等监测天气要素平均值和最大值;

72小时内短时天气预报(含图示),重大交通事件(包括黄金周、大型活动等常规及各类突发交通事件)天气中期趋势预报(含图示),气象灾害集中时期(汛期、冬季等)天气长期态势预报;

各类气象灾害周期预警信息专报(包括主要气象灾害周期的天气类型、预计发生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预计强度等)和气象主管部门已的台风、暴雨、雪灾、大雾、道路积冰、沙尘暴预警信息。

(2)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

地震强度、震中位置、预计持续时间、已经和预计影响范围(含图示)、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预计紧急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和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强度、预计持续时间、受影响道路名称与位置、受灾人口数量、疏散(转移)出发地、目的地、途经公路路线和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突发地质灾害预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预报的等级、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预计持续时间、预计影响范围。

(4)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

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高度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含图示)、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含图示)、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5)海啸灾害预测预警信息

风暴潮、海啸灾害预计发生时间、预计影响区域(含图示)、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预计紧急救援物资、人口疏散运输的运力要求和途经公路线路。

(6)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疾病的名称、发现事件、发现地点、传播渠道、当前死亡和感染人数、预计受影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该疾病对公路交通运输的特殊处理要求,紧急卫生和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公路干线、枢纽交通管理手段和运力需求。

(7)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

危险化学品(含剧)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散形式、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经公路路线;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事件的原因、疏散(转移)人口数量、疏散(转移)时间、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8)重大恶通事故影响信息

重大恶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造成道路中断、阻塞情况、已造成道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9)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

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经路线、运载条件要求、运输时间要求等。

(10)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

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道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和排队长度、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

重要客运枢纽车辆积压、旅客滞留的原因、发生时间、当前滞留人数和积压车辆数及其变化趋势、站内运力情况、应急运力储备与使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

(11)其他

其他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面向交通行业的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系统。

联合相关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长效预测、预警机制。

路网中心负责交通运输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的建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路网中心指导下建设本省各级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1.3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预警的启动和,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的启动和。

3.1.4预警启动程序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预警时,交通运输部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1)路网中心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Ⅰ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运输部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Ⅰ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路网中心负责向相关省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

(4)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此次Ⅰ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如需要,在12小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发;

(5)已经联合签发的Ⅰ级预警文件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6)路网中心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7)交通运输部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组和运输保障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Ⅱ、Ⅲ、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Ⅰ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1.5预警终止程序

Ⅰ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交通运输部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1)路网中心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Ⅰ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Ⅰ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Ⅰ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国务院上报预警终止文件,交通运输部各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

(3)如预警降级为Ⅱ级,路网中心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Ⅱ预警涉及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2小时内启动预警程序,并向路网中心报送已正式签发的Ⅱ预警启动文件;

(4)如预警降级为Ⅲ或Ⅳ级,路网中心负责通知预警涉及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涉及的市或县启动预警;

(5)如预警直接撤销,路网中心负责在24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6)Ⅱ、Ⅲ、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Ⅰ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Ⅰ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3.1.6应急资源征用

公路抢通小组和运输保障小组应根据预警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提出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方案,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

在交通运输部征用通知下发后24小时内,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签署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通知书并下发相关单位,征调相关公路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并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3.2应急处置

3.2.1分级响应

3.2.1.1响应级别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对符合本预案3.1.4款的公路交通Ⅰ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或由国务院下达的紧急物资运输等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重大事件(Ⅱ级):对符合本预案3.1.4款的公路交通Ⅱ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或由交通运输部下达的紧急物资运输等事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交通运输部备案。

较大事件(Ⅲ级):符合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公路交通运输Ⅲ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事件(Ⅳ级):符合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公路交通运输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2.1.2交通运输部负责的其它突发事件

除Ⅰ级预警或应急响应外,交通运输部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还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根据路网中心的日常监测或对已启动的Ⅱ级应急响应事件的重点跟踪,已经发展为特别严重事件(Ⅰ级)或已引起国务院和公众特别关注的、交通运输部认为需要在不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予以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2)根据省级应急管理机构请求,需要交通运输部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3)按照国务院部署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3.2.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Ⅰ级响应时,交通运输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响应:

(1)路网中心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国务院,并于24小时内召集面向国务院各相关部门、相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电话或视频会议,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由新闻宣传小组负责向社会公布Ⅰ级应急响应文件;

(3)Ⅰ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宣布后,路网中心和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本预案2.2.款、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各地应急管理机构可以参照Ⅰ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Ⅱ、Ⅲ、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

3.2.3信息报送与处理

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建立完善部省公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路网中心汇总上报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并提供跨区域出行路况信息服务。

严重以上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省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路网中心,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路网中心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应急工作组。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公路交通运输管理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后,经核实后,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2小时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3.2.4指挥与协调

3.2.4.1部省路网协调与指挥机制

当发生Ⅱ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路网中心和事发地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部省两级日常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畅通。

建立交通运输部与相关省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的定期视频应急会商机制。

路网中心协调各省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科学实施跨区域公路网绕行分流措施,同时及时路况信息。

3.2.4.2部门间协调机制

当发生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指导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建立与公安交警的联合调度指挥机制,实现路警“联合指挥、联合巡逻、联合执法、联合施救”。

3.2.4.3现场指挥协调机制

现场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应急物资的特性及其分布、受灾地点、区域路网结构及其损坏程度、天气条件等,优化措施,研究备选方案,及时上报最新事态和运输保障情况。

3.2.5国家应急物资调用

当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在数量、种类及时间、地理条件等受限制的情况下,需要调用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时,由使用地省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由路网中心下达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调用指令,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单位接到路网中心调拨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完成储备物资发运工作。

3.2.6跨省支援

在交通运输部协调下,建立省际应急资源互助机制,合理充分利用各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以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各地方应急力量支援行动。对于跨省应急力量的使用,各受援地方应当给予征用补偿。

3.2.7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时,交通运输部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路网中心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公路交通恢复正常运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平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报送;

(3)新闻宣传小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参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编制。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3.3.1.1抚恤和补助

事发地各级公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司法援助。

3.3.1.2救援救助

事发地各级公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3.1.3奖励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公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3.2调查与评估

总结评估小组具体负责Ⅰ级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省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要求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

3.3.3补偿

3.3.3.1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的补偿

在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处置的Ⅰ级突发事件中使用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采取“无偿使用”原则,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应急储备物资由使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由代储单位清点后入库。损耗、损毁的物资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补充。其他等级突发事件中经交通运输部同意使用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的,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3.3.3.2征用补偿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级别的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的征用补偿工作,并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发出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行政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财政税费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

3.3.4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小组负责组织Ⅰ级响应的恢复重建工作,省级公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其他等级事件需要交通运输部援助的,由省级公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请求,路网中心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报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援助,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指导。

3.4信息与宣传

3.4.1信息共享

(1)由路网中心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渠道,负责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处理。

(2)国务院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应急管理要求和部门职责及时提供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及时提供各类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必要的基础数据。

(3)路网中心将信息及时通报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经复核确认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4.2信息

(1)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由路网中心负责。其他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

(2)渠道包括内部业务系统、交通运输部网站和路网中心管理的服务网站、以及经交通运输部授权的各媒体。

(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应当加强同新闻宣传小组的协调和沟通,及时提供各类相关信息。

3.4.3新闻与宣传

(1)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与宣传工作由新闻宣传小组负责,承担新闻的具体工作。其它级别事件分别由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2)新闻宣传小组负责组织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新闻通稿、预案启动公告、预警启动与应急响应启动公告、预警终止与应急响应终止公告,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解释说明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问题、澄清和回应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错误报道,宣传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组织召开突发事件相关各单位、部门参加的联席新闻会。

(3)新闻主要媒体形式包括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新闻主要方式包括新闻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接受多家媒体的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新闻通稿。

(4)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新闻材料包括新闻词、新闻通稿、答问参考和其他材料,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新闻宣传小组汇总审核,其中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新闻材料须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

(5)涉外突发事件由交通运输部商外交部,统一组织宣传和报道。

(6)同相关部门建立多部门重大信息联合机制,并以会议纪要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规定。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

4.1.1组建原则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4.1.2专业应急队伍的组建

4.1.2.1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1)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武警交通部队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作为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兵力调动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地方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省、市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构建以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路养护工程企业为主体的公路交通应急抢通保障队伍,按照路网规模、结构、地域分布特点,采取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公路养护工程企业,并与之签订合作合同,明确技术管理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规范公路交通应急抢通保障行为,保障参与公路交通应急抢通保障企业的利益。

省、市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统一调度本预案4.2.2.2款规定的本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的各类应急物资、机械设备,由本级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用于公路的应急抢险。在发生Ⅰ级公路突发事件时,由公路抢通小组统一调度各类储备物资和设备,组织实施跨省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1.2.2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1)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本辖区内建立应急运力储备,选择达到一定标准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通过协商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明确纳入应急运力储备的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技术状况,以及对运输人员和车辆管理的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通过协议规范应急运输保障行为,并保障参与应急运输保障企业的利益。

在发生特别重大公路突发事件(Ⅰ级)时,由运输保障小组负责协调运力调配,保障各类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人员的疏散。

(2)运输装备及技术状况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所辖区域内突发事件的特征确定相应的应急运输装备,以满足不同种类的应急运输需求。

(3)应急运输人员

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和执行应急运输保障单位按照相关标准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员。应急运输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有关政策法规等。

应急运输人员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由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统一配发证件和必要的用品。

(4)应急运力的备案管理

建立相应的应急运力储备档案,包括运力单位、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及人员数量等,并上报上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备案。每年针对储备运力的技术状况、单位及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对运力储备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及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更新备案。

4.1.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公路交通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1.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管理机构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不同类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应急管理机构应为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安全风险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

4.2物资设备保障

4.2.1应急物资设备种类

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吸油材料等;救援物资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和大功率移动式水泵等。

4.2.2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

4.2.2.1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

根据全国高速公路的分布情况,确保应急物资调运的时效性和覆盖区域的合理性,以“因地制宜、规模适当、合理分布、有效利用”为原则,结合各地区的气候与地质条件,建立若干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

4.2.2.2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

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辖区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结合公路抢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分布,依托行业内养护施工企业和道路运输企业的各类设施资源,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本地区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

4.2.3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实行应急物资代储管理制度,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监管,物资的调度和使用须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担负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代储单位,负责具体建设与管理工作。

代储单位应对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各项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账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代储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上报路网中心。

地方公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3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公路交通应急平台体系。

公路交通应急平台体系包括交通运输部、省、市三级公路交通应急平台,以及依托中心城市辐射覆盖到城乡基层的面向公众紧急信息接报平台和面向公众的信息平台。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平台根据公路交通领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馈和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需要,实现与上下级公路交通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具有风险隐患监测、综合预测预警、信息接报与、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异地会商、应急保障、应急评估、模拟演练和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并能够及时向上级公路交通应急平台提供数据、图像、资料等。

公路交通应急平台的基本构成包括:应急指挥场所、移动应急平台、基础支撑系统、数据库系统、综合应用系统、信息接报与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

4.4技术支撑

4.4.1科技支撑

依托科研机构,加强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建立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体系和储备机制;制订研发计划,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重点加强智能化的应急指挥通信技术装备、辅助决策技术装备、特种应急抢险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开展预警、分析、评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

4.4.2应急数据库

建立包括专家咨询、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资源等数据库。

4.5资金保障

公路交通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中。

国家和地方公路交通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点的物资采购、运输、储存的相关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路网中心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并统一负责该项工作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应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交通运输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路网中心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部省联合应急演练活动。

地方公路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5.2宣传与培训

路网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统一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提高宣传与培训效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多种渠道,加强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宣传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5.3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综合路网规模、组织体系、重大危险源分布、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数量、规模、分布等因素,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

5.4责任与奖惩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水路运输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1.1编制目的

为提县交通运输局应对洪灾的能力,切实做好洪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我县公路、水运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洪灾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公路、水运交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交通运输局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因暴雨和河流洪水造成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对我县范围内突发性洪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理事件,在职责范围内执行相关要求。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分管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防汛责任制度,全面动员,科学部署,突出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以气象水文信息为基础,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确保安全度汛。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交通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1.1组成

组长:局长

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县交通综合执法队分管负责人

2.1.2工作职责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所辖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所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做好船舶管理工作。

2.2局防汛办公室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安股,负责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2.1组成

主任:分管防汛应急工作的领导

常务副主任:局运安股负责人

副主任: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县交通综合执法队分管负责人。

成员:从县交通综合执法队、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2.2工作职责

负责传达上级防汛抗洪应急有关指令和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防汛经费的计划、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落实防洪经费;负责安排防汛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完成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交给的各项防汛工作任务。

2.3局防汛应急工作组

局防汛办公室下设6个应急工作组,分别是道路运输防汛组、水路运输防汛组、交通基础设施抢险组、恢复重建工作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宣传和后勤保障组,各组在防汛期间实行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

2.3.1道路运输防汛组(设在局运安股):负责道路运输防汛应急的统筹协调,保障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调配和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1)组成

组长:分管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局运安股、县运管所、县公汽管理站负责人;县交通综合执法队分管负责人。

成员:从县交通综合执法队、局运安股、县运管所、县公汽管理站抽调人员组成。

(2)工作任务

负责准备足够的车辆,随时待命出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负责指导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做好防汛抗洪各项工作,并及时调整因灾受阻客运班线,确保广大群众出行。

2.3.2水路运输防汛组(设在县海事处):负责水上运输防汛应急的统筹协调,保障水上运输运力的调配和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1)组成

组长:分管水路运输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局运安股、县海事处负责人;县交通综合执法队分管负责人。

成员:从县交通综合执法队、局运安股、县海事处抽调人员组成

(2)工作任务

负责组织落实防汛用船。负责组织和协调防汛抗洪急需或抢险船舶的调用,组织船舶疏运有关人员、物资;负责所辖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指导督促各港口、码头企业做好防汛抗洪各项工作;做好船舶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负责防汛抗洪有关河段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落实我局职责内清障物资的储备和筹集;负责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

2.3.3交通基础设施抢险组(设在局建管股):负责管辖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防汛应急抢修,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和畅通。

(1)组成

组长:分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局建管股、县公管所负责人;县交通综合执法队分管负责人

成员:从县交通综合执法队、局建管股、县公管所抽调人员组成。

(2)工作任务

做好所管辖公路的巡查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及在建交通项目的隐患排查,并负责组建公路工程抢险队伍,准备抢险施工机械,对汛期出现的水毁工程及险情及时抢修、排除和维护,确保公路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收集各县区水毁公路信息,并指导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抢修保通工作。

2.3.4恢复重建工作组(设在局规划股):负责受灾交通基础设施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1)组成

组长: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局规划股、局建管股、县公管所负责人。

成员:从局规划股、局建管股、县公管所抽调人员组成。

(2)工作任务

负责管辖交通基础设施的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受灾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2.3.5应急资金保障组(设在局财务股):负责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组成

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局财务股负责人

成员:从局财务股抽调人员组成。

(2)工作任务

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资金,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2.3.6宣传和后勤保障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期间的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宣传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1)组成

组长: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负责人

成员:从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抽调人员组成。

(2)工作任务

负责联系有关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依法向社会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公共信息;负责组织局各个工作区、宿舍区汛期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具体组织落实遇高洪时的职工及家属搬迁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洪水退后,搞好环境卫生及灾后恢复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和报告

3.1.1信息收集

进入汛期,局属各单位要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坚持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局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局属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任何个人一旦发现水灾情况,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或局防汛办公室以及县各防汛指挥机构报告,确保预防工作得到及时开展。

3.1.2信息报告电话

县委总值班室电话7823007;县政府总值班室7822279;县应急管理局7997119;市局值班室2332830;县防汛办7824153;局机关3130025,传真7822605;县海事处3130203;县运管所7821680;县交通综合执法队6151265;县公管所7879606;县公汽管理站7820906。

3.2预警行动

局防汛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建议向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启动处置应急程序,向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应逐级在行业系统内预警信息,通知行业系统单位、企业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3.2.1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注意事项通知各成员单位,发出防御部署通知;

3.2.2做好防汛前期应急准备工作;

3.2.3要求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3.3预警级别划分

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涪江洪水情况,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3.3.1涪江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8000立方米/秒(重现期2年),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

3.3.2涪江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13200立方米/秒(重现期10年)或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预警级别为III级,用黄色表示。

3.3.3涪江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16100立方米/秒(重现期20年)或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预警级别为II级,用橙色表示。

3.3.4涪江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17500立方米/秒(重现期20年),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预警级别为I级,用红色表示。

当上级启动预警级别时,县交通运输局执行相应的预警级别。Ⅰ、Ⅱ级预警在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准备工作;Ⅲ级预警配合县水利局做好应急准备工作;Ⅳ级预警由局防汛各工作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县防汛指挥部发出的防汛应急响应指令或接到交通运输系统单位报送的水灾信息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动本系统资源和力量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4.1.1Ⅰ、Ⅱ级应急响应

当局防汛办公室接到县防汛指挥部发出的Ⅰ、Ⅱ级响应指令,立即向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指挥部的指示精神;

(2)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召开紧急防汛工作会议,启动本预案,部署抗洪抢险工作;

(3)部署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准备情况,落实人员、物资和运力,实施防汛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挥工作;

(4)各防汛应急工作组在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全力做好运力调度、防汛物资和人员的抢运、车船及有关设备设施的抢修、港口、路桥抢修、航障清理,以及安全保卫、后勤补给、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5)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工作,尽可能减少水灾造成的损失;

(6)做好防汛后期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局防汛办公室组织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因特大水灾受损的单位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4.1.2Ⅲ级应急响应

当局防汛办公室接到县防汛指挥部发出的Ⅲ级响应指令,立即向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指挥部的指示精神;

(2)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部署抗洪抢险工作;

(3)组织相应的运力和机械,落实防汛应急运力、抢险物资的调配准备工作;

(4)加强对辖区范围重点公路、桥梁和港口设施的巡查和监控,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做好汛情信息、防汛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

4.1.3Ⅳ级应急响应

当局防汛办公室接到县防汛指挥部发出的Ⅳ级响应指令,或系统单位上报的汛情达到Ⅳ级响应级别时,立即向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开展以下工作:

(1)召开局防汛应急工作组会议,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防汛工作;

(2)检查局各防汛成员单位防汛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做好防汛应急动员,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保持与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指挥部的联系,密切注意水情变化。

4.2应急结束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局防汛办公室接到县防汛指挥部发出应急响应结束指令后,报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为:当Ⅳ级应急响应指令是由县防汛指挥部发出时,接到县防汛指挥部发出应急响应结束指令后,由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当Ⅳ级应急响应指令是由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发出时,局防汛办公室接到局防汛应急各工作组应急终止处理意见后,报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在确认汛情得到控制时,由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应急人员保障

防汛时期,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全部投入应急准备工作,在本单位的组织领导下纳入局防汛办公室统一指挥,履行本单位相关防汛工作职责。

5.2应急经费保障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每年要申请预算安排防汛应急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开展防汛应急救援、应急演练工作,确保防汛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5.3应急运力和设备保障

5.3.1防汛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由县运管所负责组织落实。

5.3.2防汛应急运输保障船舶由县海事处负责组织落实。

水路运输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道路 运输管理 保障体系 建设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陆续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自然灾害,灾害发生时如何确保道路畅通、转移受灾群众、运送救灾物资等问题给交通运输应急机制屡屡带来考验,也逐渐暴露出了很多问题,集中体现在我国当前的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机制不够健全。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制,搞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及运输保障已刻不容缓。

二、构建道路运输管理保障体系的意义

1.交通运输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社会各个方面及各个层面都在发生深刻变化,道路交通也不例外,市场经济形势下的运输业是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交通格局,这种变化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此新形势下,研究和探索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已成为交通运输管理者工作内容的重中之重。

2.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当前,道路运输方式已发展成为交通运输行业的主体,但与运输业的快速发展相比,运输安全管理还显滞后,特别是近些年呈现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重特大事故频发。针对道路交通运输的特点,构建有效的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发生,降低交通事故损失,对保证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及提高运输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具重要意义。

3.客观经济环境促进了运输业的快速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有力促进运输业的大发展,交通与经济两者是紧密相连的。改革开放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经济一体化进程逐步加快,人员的流动和物资的流通日趋频繁,形成了全国商品大流通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格局。随着交通量的大幅度增加,交通事故频发,这是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进程中都无法回避的有一定规律性的现象。依据国外专家的统计分析和对比研究表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超过6%即会引起交通事故的大幅增长升,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自1994年始GDP增长率已连续十几年超过8%,处在一个经济快速增长时期,所以说客观的经济环境是目前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诱因。

三、构建道路运输保障体系的措施与建议

1.不断完善道路运输管理技术支撑体系。与交通相关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交通部,应提高交通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速度,要重视运用科技途径提高针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不断加强道路交通保障相关理论及政策的研究,以及对决策技术和事故救援及处置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提高道路交通保障的科技水平。

2.加强运输队伍建设,强化运输保障体系。要加大对道路事故救援及运输保障方面的人才建设力度,特别是要加强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及应急救援管理人才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技术专业优势及特长;以地市为单位整合组建应急救援及运输保障队伍。合理规划省级运输保障队伍和应急救援布局,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及运输保障的覆盖面;发挥和利用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努力构建“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及运输保障体系。积极构建运用市场机制组织协调专业运输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的应急管理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专兼职队伍结合的道路突发事故救援及运输保障队伍,勇于探索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的动员机制,力争实现道路突发事故应对工作的社会化。

3.加快对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机制的建设进度。加快对道路运输事故预警机制的建设步伐,结合现实情况可建立四级预警体系,形成规范科学的预警信息、更新及解除程序,并对有关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逐步构建起与相关政府部门及新闻机构的信息沟通制度,及时准确地收集道路突发事故的相关信息,实现信息筛选、统计及分析的相关机制,提高信息分析研判的能力和预警水平。加强信息报告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的报告、举报、传递和共享机制,建立事故应急值班、渠道联络、应急会商、信息报告等制度,明确各个级别的应急信息报告标准、时限及相关程序,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决策机制建设步伐,尽快建立责任明确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危机决策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相关细则,积极探索构建应急保障事后独立调查制度。加强对事故相关信息机制、社会动员机制、恢复重建机制、应急运输补偿机制等的建设。

4.加强道路交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各级、各类交通应急预案的衔接和互补,针对事故损害严重程度编制相应级别的事故救援应急保障预案,形成覆盖面广、种类齐全,有很强实用性及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道路交通应急危险源的相关调查,结合风险隐患进行风险评估方面的调查分析,尽快建立分级和分类管理制度,就道路突发事故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详细设置相关人员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工作责任的追究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努力实现动态监控和管理。规整现有的各类各级道路事故应急救援及保障的相关培训和演练设施等资源条件,逐步构建起事故应急科普、宣教、培训及演练基地,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逐步形成基本上能覆盖各类道路突发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体系,推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深入全面开展。

四、结束语

道路运输管理保障工作是积极有效应对当前交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道路运输保障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效率的重要手段。因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务必要下大气力积极构建运输管理保障体系,开拓思路,提高认识,全面提升道路运输管理保障水平,维护运输企业合法权益,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伟华,刘丽.浅谈构建道路运输生产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及其完善措施[J]. 黑龙江交通科技,2009(8).

[2]孟明,左琳.浅析北方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运输保障体系的建设[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2).

[3]肖殿良,田雨佳.公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现状及对策[J].交通企业管理,2009,(1).

水路运输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铁路专用线 专项 应急预案 研究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256-02

煤炭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能源,全国煤炭铁路专用线3000余公里,承担着我国能源运输的60%--70%,煤矿铁路点多、线长、人员分散,铁路落后设备多,铁路道口多、塌陷区多,重大灾害危险源多,近年来突发事件日趋频繁,铁路专用线应急管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突发灾害具有随机性大、破坏性强等特点,这种急剧性、复杂性,目前仍无法阻止突发灾害的发生,甚至还无法完全预测其发生的时间、地点。因此,只有通过选择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才能降低突发灾害造成的损失。本文针对枣庄煤炭铁路专用线应急预案体系目前的基本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从煤炭铁路应急预案体系构建本身特点出发,提出做好应急预案体系构建必须从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入手,从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宏观规划着眼,按照以风险定预案目录、落实分级构建、实行归口构建的基本思路,进一步突出煤炭铁路预案体系内部各类预案自身特点,形成特色鲜明的预案体系,对帮助枣庄煤炭铁路专用线乃至全国煤炭铁路搞好应急预案体系构建,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1.铁路专用线概况

枣庄煤炭铁路专用线主要承担枣庄矿区西部6个生产矿井的煤炭运输任务,煤炭铁路专用线横跨枣庄、济宁两市的滕州、薛城、市中、微山县四个市县区,连接枣陶、官桥、滕南三大煤田,已形成集车、机、工、电、辆为一体的较为完整的矿区铁路运输体系(见图1)。企业现有在册职工1200人,下设8个车站,配有内燃机车5台,铁路换算总长180公里,道口126处,设计运量520万吨/年, 2014年完成885万吨。枣庄煤炭铁路专用线示意图(图1)及铁路专用线运输组织机构三级管理图(图2)如下:

2.专用线危险性分析:

2.1 事故案例剖析

2012-2014年,铁路专用线共发生各类事故39起,事故损失达214.2万元;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2人,直接损失60万元。(见下表1)

2.2 主要危险源:

1)专用线作业环境差,受地形限制,多数处于城乡结合部,弯道多;

2)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较多,人员和机动车辆通行较多, 易发生机车与行人、车辆碰撞事故。

3)铁路站内易发生与行人、车辆碰撞事故。

4)区间线路矿区塌陷区多,铁路突发事故具有突变性、复杂性,易发生车辆脱线和倾覆事故。

3、应急预案构建与实施

3.1 体系构建

3.1.1 建立科学有效的专用线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从铁路专用线应急预案体系构建本身特点出发,提出做好应急预案体系构建必须从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入手,从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宏观规划着眼,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i。(见铁路专用线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结构图2)

3.1.2 明晰责任分工及协作

按照以风险定预案目录、落实分级构建、实行归口构建、坚持依能定策ii的基本思路,通过分析应急预案体系在结构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专用线站段

层面,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提升应急预案执行力,不断完善应急资料管理等基础工作和提高自然灾害预防预警能力iii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加强措施,明确了铁路专用线应急救援责任分布(见表3)

3.1.3 建立迅速快捷的应急响应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预案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提高预案体系规范化水平,加强应急预案评估,重点针对专用线钢轨断裂、机车车辆脱轨、线路滑坡、线路塌方、道口路外事故、区间列车分离等事故分别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加大应急预案体系构建投入力度和管理力度,建立迅速快捷的应急响应管理机制(见流程图6)。

4、效果及评价

针对枣庄煤炭铁路专用线安全风险特点,结合国家铁路局对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利用多种应急手段,共享各类信息资源,快速反映、科学决策、综合指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社会的联合救援行动”iv的要求,以煤炭铁路专用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绩效为突破点,初步构建了适应煤炭铁路专用线特色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对灾前准备、灾中执行、灾后重建三个子预案体系和总预案进行评估,相互佐证。其中包括十个影响变量:编制人员组成、资料收集、危险源辨识分析、应急能力评估、文件体系的完整性、整体的可操作性、事故责任的明晰性、应急决策的指导性、内容描述的逻辑性、预案的编制绩效,丰富了预案内涵和载体。并通过实际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靠性,对帮助枣庄铁路专用线乃至全国煤炭铁路搞好应急预案体系构建,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亦刚等.应急演练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应急救援,2007.

[2] 程晓卿等.《铁路应急管理研究》.《铁道学报》,2012.03.

[3] 范伟庆.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正研究.管理科学,2011.01.

水路运输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本质安全建设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装备精良、监督有力、指挥统一、运转高效、反应快捷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双基”建设活动,使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法规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科技和装备水平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法规和预案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法规建设。公路处、港航局、客管处、运管所等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和应急法规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法规体系。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各行业管理部门、交通企业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监管过程中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程、安全要求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三是加强标准规范建设。按照“四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相关规定,完善标准规范,细化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别是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重点加快制定和完善公路、桥梁、港口等风险评估、安全维护和检测技术规程以及安全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共享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四是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对现有预案进行评估、修订,结合新形势,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构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预案实施责任主体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健全管理体制。各单位要完善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各行业管理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和应急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准入资格标准,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应设置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小型交通运输企业应设置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要明确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保障人员足额配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层级负责制,加大责任考核和奖惩力度。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全面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安委会制度,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要重点强化岗位责任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建设;要开展安全生产和技术咨询、评估。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建立信息沟通协调和共享机制。建立自查督查制度,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自查;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进行督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督查活动。建立信息报告和统计制度,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基础信息登记备案,包括组织架构、责任人联系方式、风险源、隐患排查治理、重要安全生产和应急设施设备(含运输工具、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及专兼职队伍情况等,并及时更新信息;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的办法和流程,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信息报告统计制度。三是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能力评估,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对从事客运(含滚装运输)和一类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从事一类以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其他的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作为监管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队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各主管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领导以及业务骨干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每次轮训和系统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人员、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客运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二是加强重点人才培养。加强公路养护、大型专业机械操作、抢通抢险、危险源检测分析等人员的培养,实施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公路、港口等监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结构,特别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岗前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三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平急结合、专兼结合、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兼职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交通应急队伍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适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的应急队伍体系(包括:道路和客运应急队伍、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港站应急抢险队伍、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队伍、应急运输保障队伍、施工安全应急队伍)。

(四)加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一是建设安全生产和应急综合信息系统。该系统由部、省、市、县四级信息系统组成,“双基”建设活动阶段完成部、省、市三级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其后按要求选择重点县级市开展示范工程建设。要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建设基础数据完善、信息真实准确、传送快捷通畅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统一报送、统计分析、监测预警、辅助决策、信息、资源管理、异地会商等功能,实现政府、行业、部门内部之间安全生产和应急信息共享。我们要积极配合上级建设好该系统。二是建设专业信息系统。加强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专业信息系统建设,满足相关业务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管理的需要。配合省厅及局做好国家和省级路网运行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重点建设港口安全和保安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输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水路运输应急调度指挥系统、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险货物运输监控指挥系统等。三是建设重点监测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通讯网络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和应急通讯及时通畅。进一步完善船舶监控系统,推进港口及主要航道枢纽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码头前沿作业区、客运站、货物堆场、油库、危险货物仓库和主要出港通道运行情况的监视监测。扩充和完善重点客货运输站场日常监控设施建设,完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GPS监控系统,积极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客运枢纽、公共汽车日常运行状态和突发事件监控、响应系统建设。

(五)加强设施设备建设。一是加大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等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强公路安保、港口、站场的安全和保安设施建设,完善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标志等配套设施建设。二是按要求加强应急保障建设。依托主要港口启动危险货物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养护施工企业的装备设施资源,结合交通战备物资储备系统,配合国家、省、市做好区域性应急保障基地和公路专业应急保障基地建设。三是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装备器材的配置。加强交通运输工程施工事故生命探测、救援设备、个体防护等关键技术装备、专用抢险装备器材配置。更新抢险救援装备和航道维护设备,推进完善车辆滚装运输安检系统。健全满足重点物资和能源战略物资应急运输需要的水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完善港口应急联动建设机制,依托航运企业建立应急船队。依托实力较强的道路客货运企业,分别组建市级道路客货应急保障车队,原则上保障客车不少于5O辆、货车不少于100辆。

(六)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落实。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意见和应急管理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交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筑牢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生产与利益的关系,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企业安全绩效考核,加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力度,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全面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安全生产和应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等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强化突出问题治理。一是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治理。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站场(码头)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重点强化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险货物运输的全程监管;推进三级及以上客运站、中型渡口和所有从事滚装运输码头安检仪的配置;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夹带和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二是强化营运客车超速超员治理。客运企业要建立层级落实安全责任承诺制度,与管理部门签订承诺责任书,驾驶人员要与企业签订责任书。对发生超速超员的企业和驾驶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强化农村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县、乡(镇)政府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配备专职安全和应急管理人员;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运输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大农村渡口渡船的升级改造力度,提高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条件;严把营运车船技术性能关,进一步强化农村客运驾驶员、客渡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资质准入,提高驾驶员、渡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进一步强化农用车辆非法营运和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治理,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四、时间安排

“双基”建设活动从2010年11月开始到2013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要根据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明确年度“双基”建设活动目标任务,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双基”建设的目标、内容和任务。各行业管理部门、交通企业活动方案报局安全监督科。

(二)组织实施落实任务阶段。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全面完成“双基”建设方案的各项任务目标。市局安全科每年对各单位“双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总结评估和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对“双基”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于2013年8月10日前报局安全监督科。市局安全科将组织对各单位开展“双基”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召开“双基”建设总结会议。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安委会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双基”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局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督科)具体负责“双基”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的活动领导机构,加强对本行业、本单位“双基”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