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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1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滨海新**提供优质的气象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的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抗灾救灾等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4.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5气象灾害定义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受台风、暴雨、雪灾、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事件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2.1.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气象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网通**市分公司。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中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重要天气报告”形式,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情况;负责组织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

(5)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农业生产、森林(草原)火险、风暴潮、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

(7)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8)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0)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气象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1)网通**市分公司:负责本系统通信设施安全,确保通信畅通;做好紧急情况时应对的通信手段,优先保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2.3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市气象局。在**市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各级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知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各级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四级。

3.4.2IV级预警。预报预警1个县(市)即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以上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由事发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V级预警,并随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III级预警。预报预警2个以上县(市)即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以上的灾害性天气过程,或者1个县(市)即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大以上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II级预警,并随时向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4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I级预警或者I级预警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IV级响应

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IV级预警后,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发展、变化情况;

(2)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5)县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2III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III级预警后,市、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县级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1)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2)灾害发生地县气象局应当根据市气象局统一组织,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3II级或I级响应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II级预警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I级预警,我市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时,市、县级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1)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2)市、县气象局应当根据省气象局统一组织,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市、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县气象局通报。

4.1.4市、县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IV级响应

事发地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III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II级或I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市、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5气象灾害评估

4.5.1市气象局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市)气象局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深入实地调查,并负责组织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4.5.2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气象局统一气象灾情公报。

4.5.3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重大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新闻

4.6.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4.7.1I级或II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预警应急程序的上级指挥部门决定。

4.7.2III级和IV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预警应急程序的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省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

4.7.3应急响应终止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2灾害保险

5.2.1市、县气象局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基本指挥所应当建立可视会议系统,通过远程联网方式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6.1.2流动应急指挥车应当配备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及卫星定位系统,通过车载系统实现灾害现场指挥。

应急处置队伍由气象测报、气象预报、气象服务、计算机网络、信息传输、设备维护和保障、防雷工程、后勤保障、宣传人员等组成。

6.2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气象灾害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6.4.2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气象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严重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1)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1)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将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3.2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7.3.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制定与解释

7.4.1本预案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2根据省气象局制定的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种。其中:

(1)重大级别:台风黄色、暴雨橙色、高温橙色、大雾红色、雷雨大风红色及橙色、大风红色及橙色、沙尘暴橙色、冰雹红色、雪灾橙色、寒冷橙色、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2)特大级别:台风橙色、暴雨红色、高温红色、沙尘暴红色、雪灾红色;

(3)极大级别:台风红色。

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应急宣传和演练工作,普及气象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努力提高公众预防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的提高,按照市政府应急办的有关要求,根据《***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任务

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核心,深入开展气象应急知识宣传;以介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普及气象灾害应急知识为重点,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宣传解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事件能力为目标,着力抓好专业技能培训和积极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一)扎实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大力开展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认真做好应急预案解读。介绍和解读《***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帮助公众了解预案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熟悉各类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措施和方法,增强公众参与预防和处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广泛开展气象科普知识宣教。以《如何防御气象灾害应急手册》为基础,结合***本地气象灾害案例,广泛宣传应急气象科普知识,使气象应急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帮助公众了解公共气象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常识和有关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公众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四)积极部署培训演练工作。加大对气象应急信息员培训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气象应急信息员等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5月份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一次雷雨大风灾害应急演练,从实战中锻炼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三、方式方法

(一)运用各种媒介广泛开展。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展板以及挂图、讲座等多种形式,使气象应急知识和防灾减灾常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基层单位。

(二)结合有关宣传日组织咨询。紧密结合与气象应急相关的宣传日、纪念日,如“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日”、“全国科普日”等组织开展气象应急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为广大群众解难释疑。

(三)深入推进专题培训和课堂教育。针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信息员队伍、高危从业人员以及应急志愿者等队伍建设实际,定期举办培训班,强化相关知识的学习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同时不断推进中、小学气象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帮助中、小学生掌握更多公共气象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强化防灾避险意识。

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建立完善组织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面对重大气象灾害,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等都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组织,气象局为成员单位,明确相应的职责。县级气象局根据分工建立了气象应急组织体系,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分工与职责明确。

(二)制定应急预案体系

我省大部分县气象局制定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预案包括了工作原则、预防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流程和组织、实施作业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完善应急服务体系和服务流程

1、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服务方式:电话、传真、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农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电视台、各有关服务单位。

——服务流程:应急预案启动之前,由局领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书面和口头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新闻媒体通报,书面和口头汇报每天不少于两次。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当班预报员认真分析,作好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影响程度等的预报,同时密切注视天气变化,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在降水集中时段逐小时收集雨量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局领导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灾害性天气最新动态;灾情调查人员及时深入受灾地区,收集上报气象灾情。应急响应结束后,气象局积极配合做好灾害评估、应急服务总结和灾后重建气象服务等工作。

——服务事例:2006年6月25~26日,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发生特大暴雨引发泥石流灾害,死亡17人,失踪13人,重伤4人,轻伤7人,冲毁房屋15座。灾情出现后,隆回县气象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一把手坐镇气象台,随时准备为政府部门救灾抢险提供气象预报和情报;紧急组织人员赶赴受灾地点进行灾情调查,随时报告情况。26日12时35分,第一份灾情资料首先通过电话方式上报中国气象局和湖南省气象局,随后根据灾情变化情况多次续报。应急响应期间,气象预报准确,服务主动、及时。

2、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

——服务方式:电话、传真、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办、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视台、各有关服务单位。

——服务流程: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县气象局启动县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后,县气象局局长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市气象局应对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作业指挥中心,同时与新闻媒体衔接,《人工增雨应急作业公告》。预报人员到位,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当地实时监测、加密观测、跟踪服务。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做好相关的作业准备、现场气象监测服务等工作。县气象局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森林火灾或污染突发事件所在地域天气监测、预警、人工增雨应急作业等信息。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配合做好应急工作总结。

——服务事例:2006年清明节期间,新晃县气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要求,4月4日启动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当天夜间进行高炮人工增雨作业,位于李树、扶罗乡之间的火灾区降了中到大雨,当夜,雨水浇灭了大火。2007年3月,新晃县政府拨出专款用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业。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气象应急管理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气象应急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应的业务、保障流程需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响应能力还亟待提高;二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气象应急硬件系统及预警信息平台建设亟待加强。

二、后期工作意见

(一)围绕“一案三制”,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依托法制保障,发挥气象应急管理的体制优势,根据全省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分灾种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与中国气象局、省政府以及市、县级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基本形成省内气象应急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业务实时性和信息化技术优势,构建以基层应急管理单元为重点,以多灾种综合、多机构联合、分阶段响应的早期预警系统为平台的气象应急处置机制,基本形成多部门合作的气象应急处置机制。

(三)坚持关口前移,做好风险隐患的普查排查工作

按照省政府应急办的要求,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全面准确掌握湖南省主要气象灾害的种类、分布情况,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四)大力开发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加快综合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为重点的基层应急管理单元气象应急信息平台,加快气象信息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的进程,通过开发超短波广播、调频副载波和电脑自动唤醒等技术拓宽气象应急信息渠道。

(五)发挥先导作用,提高早期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围绕城市环境灾害及人体健康,开展大气成分等监测预警系统,形成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合力,提高早期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气象应急科技水平

重点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技术研究,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以及对强流天气预警的时效性。

(七)积极开展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气象应急演练

要针对不同的气候背景和地理背景,专门设定台风、强对流天气、雷电以及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场景,开展分灾种的气象及相关灾害应急处置演练,

有效提高气象及相关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平战结合”,在气象部门内部做到应急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八)加强重点任务建设

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统筹规划,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目标是:到“十一五”末,力争建成灾害性天气加密监测和预警体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气象监测和预警水平显著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的社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二、不断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体系

(一)建立健全加密自动气象站监测网。按照《*市区域加密自动气象站建设实施方案》,20*年全市要建设20个加密自动站。气象部门要全面做好加密自动气象站建设技术保障工作,区县政府要将本地加密自动气象站建设配套资金纳入预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加快雷达监测网建设。20*年计划在*气象站建1个711雷达站;在*县建1个小型车载式雷达。市、县财政要按照比例要求,投入建设资金。市人影办要尽快组织编写和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提前做好相关知识培训。

(三)不断完善市、县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着力加强漆水河、沮河、桃曲坡水库、五一水库以及滑塌区、沉陷区等关键、敏感性地区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努力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雨、暴雪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④)建立公共气象预警信息LED电子显示屏网络。根据《陕西省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网络建设(321工程)规划》,从20*年开始我市计划在三年内建设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141个,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安全运行的公共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网络;努力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20*年计划建成62个,其中区县涉农部门20个;乡镇22个,新农村示范村20个。

(五)组建农村气象联络员网络。为了及时掌握局地灾害天气实况;传递气象预警信息,维护加密自动气象站和LED电子显示屏,在各乡镇、街道办设立气象联络员一名,主要职责是及时向群众传递预警信息,提早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并根据灾害性天气实况演变情况随时为市气象台、区县气象局提供当地天气变化、灾情等相关信息,进行动态联络,为全市防灾抗灾指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六)多渠道传播气象灾害预警,第一时间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到基层。各级政府和气象、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信传输平台、电子显示屏和已有的预报预警系统、灾害信息平台系统;及时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加快农村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20*年建成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系统,在全市543个行政村、每村选择5名村干部或致富带头人等在第一时间向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一步畅通农村、山区的预警信息渠道。

(七)积极拓展专项监测业务。目前,宜君县气象站已开展闪电定位监测,耀州区气象站已开展酸雨监测,宜君县、耀州区和*气象站均开展土壤墒情监测。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拓展专项监测业务,不断完善雷电、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等专项监测网,拓宽气象服务领域,增强气象服务能力。

三、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一)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市县气象部门要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重点对本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和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进行调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要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当地气象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三)加强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市县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以及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区县政府进一步理顺人影管理体制。气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减少干旱损失,缓解用水紧张状况;进一步加强人工防雹作业,最大程度地减轻雹灾损失。充分利用天气条件,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五)不断强化防灾减灾的基础设施。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建设和完善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及时疏通河道,抓紧对病险水库、堤防重要险段进行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有效发挥防灾抗灾作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做好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和验收工作,并加强定期检测,提高对雷电灾害的防御能力。

(六)科学有效地处置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灾害可能带来的的不利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险情排查,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积极开展气象灾害保险和再保险工作,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对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应用数值天气预报系统,努力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地区防灾减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制度,依法开展各类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标准研究,健全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防雹、增雨、防雷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投入机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和当地财力实际,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五、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气象法和“十一五”规划,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统筹规划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我市属暴雨(雪)、干旱、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较频繁发生的地区,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等也时有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是预防和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对和谐辽源建设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不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气象部门要加强综合气象监测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加密自动气象站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监测能力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重要交通干线、农村、森林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测体系,建设分灾种的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和业务流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是加强干旱、暴雨(雪)、寒潮、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卫生、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逐步提高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森林草原火灾和环境污染等衍生灾害的预报水平。

(三)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配合全省,抓紧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针对不同群体的接收系统。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及时干旱、暴雨(雪)、冰雹、寒潮、大风、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和重点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电视、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对公路、铁路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结合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渠道。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依照《吉林省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各气象灾害敏感部门、单位要制定气象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针对不同灾种的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边远山区及灾害易发区的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气象部门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相关部门要给以支持和合作。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应急气象服务系统,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体育场馆、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负责接收、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监测和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各级政府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气象志愿者队伍应对气象灾害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能力,此项工作要按照省气象局的具体要求抓紧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应对机制。各县区、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要扎实推进农业灾害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旅游景区、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和堤防险段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监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供电、通信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实施避雷装置检测。针对气象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加强排查,消除隐患,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十一五”规划,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预测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

(二)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气象防灾减灾建设项目列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尽快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切实加大财政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和现场气象保障、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县区、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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