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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主义的利弊

消费主义的利弊

消费主义的利弊范文第1篇

据报道 4月15日,长沙职业打假人喻晖告长沙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一案昨日在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喻晖“知假买假”后的“退一赔一”请求。

2003年8月8日到12日,喻晖在长沙普尔斯马特超市二楼一个叫“华伦天奴南北行”的商户柜台先后购买了11个品种的进口高档化妆品,一共花费了10497元。后经多方核实查对,发现这11种化妆品均属“三无”产品,其中还有假冒和盗用国家卫生部批文的假冒伪劣产品。去年8月14日,他向该超市要求按《消法》第49条的规定返还货款并给予一倍的赔偿,遭到拒绝后,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被告律师王曙认为,我国《消法》所保护的只能是为了自己的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而喻晖在5天时间内大量购买涉假商品的行为属于“知假买假”的牟利行为。

喻晖则反驳,“职业打假人”只是一种社会身份而非法律概念,自己购买商品的时候同样是个消费者。对于超市的责任问题,被告律师认为这些商品是由超市内独立经营的商户售出,一切责任应由该商户承担。而原告方则坚持认为应由超市承担责任。

上午12时,法庭的调查和辩论程序结束,在法庭调解程序中,由于原告坚持索赔双方谈不拢而调解未果。法庭正式休庭合议。下午1时许,3位法官返回法庭,审判长张虎宣读了判决书,法庭认为原告喻晖连续5天共5次在同一柜台购买涉假商品,除第一次可以认为是消费行为外,后面4次的购买行为不能认定为消费行为。同时,被告超市中商户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该超市应该承担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对原告在去年8月8日第一次购买的3000元伪劣化妆品除退款外还应付出3000元的惩罚性赔偿。而原告后面4次购买的7497元化妆品可退款,但不能得到一倍的赔偿。这个判决是长沙法院首次确认“知假买假”行为不是我国《 消法》保护的消费行为。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贺晓辉律师认为,我国《消法》所称的消费者确实界定在“为生活消费而购买”的范围内,目的是为了与社会生产、经营中的买卖相区别。而职业打假是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社会新生现象,由于其特征更接近个人消费行为,一直以来也是以适用《消法》为主。现在法院对这种行为的法律界定正在改变,将对以后的职业打假行为产生不小的影响。

研讨议题

议题一:如何界定原告的行为?原告的行为是不是《消法》所界定的消费者行为?

我认为,原告应界定为“消费者”,原告的行为应界定为“消费者行为”。因为,第一,适用和解释法律首先应根据和符合被适用、被解释的法律的目的、原则与精神。《消法》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该法第一条规定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消法》的原则有多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消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消法》的精神是什么呢?这就是贯穿于整个《消法》中的一个最基本的观念:打击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那么,对原告和原告的行为如何解释才更符合和更有利于实现《消法》的上述目的、原则和精神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第二,“生活”和“生活需要”可以有多种解释。《现代汉语词典》对“生活”的解释有五:其一是“人或生物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其四才是“衣食、住、行等”。我们为什么只能选择第四种解释而不能选择第一种或其他种更广义一点的解释呢?为什么一定要把“知假买假索賠”排除在人们的“生活需要”之外呢?第三,适用和解释法律当然也要考虑社会效果,衡量利弊得失。将原告界定为 “消费者”和将原告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行为”肯定有利有弊、有得有失,但我认为,其利大于弊、得大于失。

议题二:该涉假化妆品是超市内的经营户售出,该超市有没有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超市和超市内的经营户以及生产、制造该涉假化妆品者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关于三者责任的分担,《消法》第35条至 38条规定了明确的规则。其中涉及超市和超市内经营户的责任分担规则主要有二:(一)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持有人要求赔偿;(二)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柜台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议题三:法院不支持“知假买假”,利大还是弊大?

法院不支持“知假买假”,显然弊大于利。其理由在于:(一)法院这样做,背离了法律的目的、原则与精神,开创了离开法律的目的、原则与精神而机械解释法律文字的先例;(二)挫伤了“知假买假索赔”的消费者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行为,维护本人和其他广大消费者权益的积极性;(三)在目前这样的转轨时期,特别不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四)不符合行政权力向社会转移的现代民主发展的趋势(当然,这种转移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议题四:职业打假人还有没有必要存在?如何完善打假行为?

完全有必要存在。不过,其头衔确定为“职业打假人”不一定妥当,就叫他们为“知假买假索赔的消费者”也许更为适当。因为他们只是参与打假,而真正行使打假公权力的是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无论是罚款、没收,还是责令或判决制假、售假者赔偿,都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行使。“知假买假索赔的消费者”进行申诉、起诉、索赔,只是推动和促使国家机关去履行其应履行的职责。对此,我们无疑应加以鼓励。当然,为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保护生产者、销售者的权益,防止“知假买假索赔的消费者”滥用权利,法律必须对消费者“知假买假索赔”的行为加以规范,对国家机关应消费者请求启动的打假行为进行规范。

议题五:本案引发的社会思考?

消费主义的利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众媒介;消费主义;2011;研究综述

随着西方文化对于国内的不断渗透,“后现代主义”的文化特征开始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显现并日趋鲜明。作为“后现代主义”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消费主义”这一原属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文化符号,已经初步在国内成型,并持续对经济文化和社会风气产生方方面面的影响,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众媒介自然也难逃其辐射。学界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近年来也可谓蔚然成风。本文中,笔者仅以2011年最新的一些研究成果为文本,对媒介的消费主义特征和利弊关系进行梳理,以一窥其未来走向及趋势。

媒介消费主义的含义界定

何为“媒介消费主义”?学界对此目前并无明确的和统一的界定。我们仅能从现有的对于“消费主义”的含义界定中推论一二。

南京师范大学的金洪奎在《浅析传媒消费主义倾向的动因》一文中使用了这样的说法:“所谓消费文化,指的是二战后在美国兴起,并逐渐向其他后现代社会扩散和渗透的、一种以消费为中心的生活方式和观念形态。在全球化、一体化、多元化趋势影响下,消费文化正在从一种地方性现象扩散到全世界各个角落,发展为世界性的文化现象。”[1]

蔡月亮在《红色影视剧中的消费主义现象探析》一文中借鉴了迈克·费瑟斯通的定义:“消费主义意识形态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世俗化的精神特征,即反对禁欲主义的道德说教,主张承认、尊重和满足人在现实人生中多方面、各种层次的需求。”[2]

而目前较多的研究者采用的是陈昕在《救赎与消费——当代中国生活中的消费主义》当中的观点,即“消费主义”是指这样一种生活方式:“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需求的满足,而是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换句话说,人们所消费的,不是商品和服务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它们的符号象征意义。”

可以看出,尽管上述说法不一而足,但共同突出了消费主义文化的这样一个特征:以消费为手段来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在这个基础上,诸多研究者引用了鲍德里亚对于媒介消费主义的经典论述:“日常生活的平庸和重复使得人们需要外界的刺激使日常生活得以延续。于是,暴力、灾害、犯罪新闻频频出现在报纸上,明星隐私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鸡毛蒜皮的邻里小事出现在报纸电视中。”[3]“我们大众交流获得的不是现实,而是对现实产生的眩晕。这种眩晕由符号和文字产生,媒体上的灾难新闻和花边新闻打破了我们日常生活的平庸和重复,形象、符号、信息成为人们消费的主题。”[4]

鲍德里亚认为大众传媒对消费主义的盛行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各类新闻中的伪善煽情都用种种灾难符号(死亡、凶杀、、革命)作为反衬来颂扬日常生活的宁静。而符号的这种冗长煽情随处可见:对青春和耄耊的称颂、为贵族婚礼而激动不已的头版头条、对身体和性进行歌颂的大众传媒”[5]。可以看出,尽管缺乏白纸黑字的定义,但学界已基本形成一致的观点,即媒介着眼于刺激公众的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欲望,放大对物的符号及其意义的强调。媒介消费主义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奉行受众至上,满足受众的欲望和需求。这一思想内核对新闻价值的选择和媒介的传播方式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当前的主要研究视角

消费主义影响下的媒介内容研究。消费主义文化对于媒介的影响最先体现在传播内容上。在《红色影视剧中的消费主义现象探析》一文中,作者以近年来大热的红色影视剧为对象,分析了消费主义在传播内容上的表现形式,简单来说包括营造视觉奇观,以人情化、世俗化渲染剧中人物,以大量娱乐元素取悦公众等方式。

田新玲在《消费主义语境下我国电视节目生产论析》一文中对这一问题做了更为精要的论述,将其概述为媚俗化娱乐、跟风生产和依赖广告三方面,并将这些现象原因一方面归结为西方消费主义文化的渗透,另一方面指出这是当前国内受众市场畸形发展的必然结果。

《消费主义影响下的新闻和受众分析》一文中,作者孟庆楠以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的系列报道为例,呈现了其中极其明显的消费主义倾向。作者写道:“在题为《欧媒称中美领导人全球最有力握手,奥巴马表现温顺》的报道中可以看出,硬新闻经过处理,增加了趣味性和娱乐性,难以承担起‘瞭望塔’的角色;《美方称愿意妥协解决贸易摩擦》、《中美经济合作是全球经济重要晴雨表》、《美欧亚三足鼎立格局形成》这种真正具有新闻价值的报道被淹没在大量的软性新闻中。”“这些看似新闻在利用受众至上的商业原则来拉拢更多的受众,以赢得更大的利润,创造新闻的繁荣与昌盛,实则是新闻的衰落与无奈,是新闻无能为力,是新闻屈从于受众的表现,使新闻丧失了客观与独立的高贵品质。”

消费主义影响下的媒介经营策略研究。无论是出于参与大众文化传播还是争夺受众和市场份额的需要,媒介的经营和运作方式都同样不可避免地受到消费主义的影响。赵瑞华在《消费主义价值观之传媒兜售路径探讨》中将媒介“自我兜售”的经营之道简洁地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广告和时尚杂志展示魅力,直接推销劝诱;二是通过大量明星报道和影视剧塑造偶像,间接榜样示范;三是通过加大“生活方式报道”,鼓励受众消费。

大众传媒研究学者李蓉在她的《论大众传媒中的新闻消费主义倾向》一文中指出,新闻消费主义在中国最直观的表现是以凤凰资讯台为代表的卫星电视和国内地方台热播的民生新闻。卫星电视“利用了国内观众对国际国内重大事件了解的急迫心理和国内资讯贫乏延迟的尴尬局面,利用自己的评论团队,挖掘时事背后的新闻,全方位地为观众提供最新最快的资讯”。各地方电视台的民生新闻报道,注重百姓生活,让百姓近距离地接触媒体、参与媒体,新闻的娱乐化倾向增强。这些都是媒介为适应受众的消费需求所作出的探索和调整。

消费主义影响下的受众研究。消费主义社会,受众的传受者身份已经不是媒介研究关注的焦点,其“消费者”的身份被无限放大。《消费主义影响下的新闻和受众分析》一文对此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消费主义影响下的受众角色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的新闻报道对新闻的选择着眼于满足作为‘公民’受众的需要,新闻常关系到国计民生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然而,消费社会的媒体对新闻的选择越来越着眼于满足作为‘消费者’的受众的欲望和需求,新闻报道具有更多的娱乐性而失去了社会意义。”

媒介消费主义奉行受众至上的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受众就是媒介的主导者。相反,受众在消费媒介的同时,也被媒介消费。“民众的视角、民众的参与、民众的语言讲述都让民众在这场民生新闻大战中虚幻地扮演了一回社会和人生的主角,使民生新闻在这场插科打诨式的众声喧哗当中完成了对民众的俘虏,在貌似平等的参与对话中又使大众媒介成功地将民众当成了自己营运的资源。”可以说,受众的参与是被媒体精心设计得以实现的,这种参与只是停留在表面的运作上。作为个人,受众应该自觉抵制消费主义思潮对自己的影响,不要迷失在媒体制造的虚幻的娱乐中,成为媒体实现利益的消费品。[6]

对于消费主义影响利弊的研究。这部分研究可以说占据了媒介消费主义研究的绝大部分。即便是以上文中其他视角为切入口的论文,其结尾也通常难逃作者的价值判断,观点无非是利大于弊或是弊大于利。对于前人的研究笔者在此不多赘述。仅从2011年度的研究成果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以一种较为客观中立的态度来审视消费主义对于媒介的影响,即在承认消费主义对于传统的社会生活和媒介传播正不断入侵的前提下,以媒介为例来发展积极探寻思路和可能,展现了更多的辩证和审慎的思考。

新的研究视阈

近年来,随着多学科对于传播学和新闻学的影响和渗透,开始出现了一些在新的视阈和其他学科背景下对于媒介消费主义的新研究和探讨,这些研究并不一定能在理论上完全具有说服力或者获得绝大多数学者的认同,但的确为传统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提供了启发和活力。

城市空间视阈下的研究。武汉理工大学教授但海剑在《城市公共空间话语中的媒介与消费主义》中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消费主义的社会氛围下,传统城市空间应具有的人文诉求和文化共生等因素会受到束缚,以致萎缩和异化。在这样的前提下,中国的城市现代化进程,其本身就深深地打上了消费主义的烙印,媒介所营造的“和谐”仅仅是一种具有普适性的“看似完美”。由此他认为,如何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建立有足够弹性的社会关系结构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社会阶级结构视阈下的研究。进行此类研究的学者的基本观点在于:消费主义语境下,大众媒介成为社会分层的标尺。黄果在《中国媒体西方主义的研究取向》一文中指出,当代大众媒介的重要使命在于对特定的消费群体进行特定的消费习惯培训,不断加强其对于自身社会身份和地位的重视,以形成对特定商品的忠诚度。目前来看,白领阶层和中产阶层是各个媒介争夺的主要对象。《世界时装之苑——ELLE》的创刊号就明确宣称:“《时尚》杂志是生机勃勃的最新通讯,它将为目前快速扩展的白领阶层打开一个全新的视窗。”[7]

环境学视阈下的研究。贾广惠在《论传媒消费主义与当代环境破坏问题》中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观点:针对当前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媒介消费主义是罪魁祸首之一。他的论调基于以下几个方面:消费主义环境下媒介一味鼓吹享受的自由,而无视义务;媒介不负责任的宣传对于传统美德如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等是一种间接的瓦解;媒介宣传带来的“消费竞赛”一定会造成某种资源的损害。作者进而得出结论:传媒消费主义盛行与地方出于政绩追求的工业化共同导致了令人不安的环境危机。

可以看出,上述新观点和视角中包含了学者大量的积极思考和创新,呈现出一种多学科融合的可能,或许能够对于我们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启发。

结 语

媒介消费主义作为近年来传播学研究的热点,在2011年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从研究对象来看,既有对于早些年理论研究的深入挖掘,也有针对涌现的新趋势、新现象的集中讨论,并在跨学科多角度研究方面做出了许多积极的尝试。但在研究方法上还是延续了此前一贯存在的问题:尽管有大量的受众分析、文本分析和实证研究,却始终缺乏定量研究的实践和成果,研究的基础稍显单薄,导致许多问题由于缺少数据和实例,仅能停留在理论的泛泛而谈上,无法做出深入扎实的探索。希望在后来的研究中能得到改进。

参考文献:

[1]陈昕.救赎与消费——当代中国日常生活中的消费主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2]迈克·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M].译林出版社,2000:165.

[3][4][5]鲍德里亚.消费社会[M].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10.

[6]孟庆楠.消费主义影响下的新闻和受众分析[J].新闻世界,2011(3).

[7]黄果.中国媒体消费主义的研究取向[J].东南传播,2011(8).

消费主义的利弊范文第3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了,同学们是不是也会有很多想要说的呢?在生活中,大家一定多多少少的经历过或者是看到过,听说过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事吧。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一年一度“3.15”故事资料,提供参阅,欢迎你的阅读。

一年一度“3.15”故事一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我相信,这是每一个孩子的愿望,也是每一个大人的目标。来吧,让我们找回诚信、唤醒良心,为彻底消灭假货努力吧!

一年一度“3.15”故事二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就让我们来谈论谈论这个语文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打假吧!

这个社会中存在着众多的不良现象,如什么不诚信、不文明等等,造假即使诚信缺失的一种,我就造假这个话题来谈一下在我们的生活中,“假”无处不在,电子产品、洗涤产品、家庭用品,均可以用假货来冒充,但是受害者却不知道。造假者只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顾消费者,失去了诚信,后果是十分严重的,诚信是为人之本,社会之根基。不讲诚信,人无法立于世。没有诚信,社会无法正常运转。一个企业如果失去诚信将遭到唾弃,更无法在社会上生存下去。三鹿集团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嘛。为了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他们良心何在?但三鹿集团也受到了他们应有的惩罚。

由社会上的诚信缺失现象可以联想到我们学习上是不是也有这种现象呢?的确,学校中也存在众多不诚信的现象,如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等。作为学生,那么学习就是主要任务。而抄袭作业、考试作弊就违背了学习的原则了。学习是为了自己,而抄袭、作弊又有什么意义呢?也许抄袭、作弊回暂时得到老师、家长的认可,和奖励,可到了关键的大考,作弊?做梦!到那时,才会后悔自己平时的所作所为。

所以,在3.15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在此呼吁同学们:作假是不可取的,我们要坚决杜绝这一现象,让社会,学校中都有个良好的氛围!

一年一度“3.15”故事三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了,同学们是不是也会有很多想要说的呢?在生活中,大家一定多多少少的经历过或者是看到过,听说过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事吧!

对于购买商品,每位消费者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但再雪亮的眼睛也有眼花的时候,这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使社会上诞生了一大堆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品,例如:假药、假奶粉等等,这些假冒伪劣商品不但威胁着我们的消费者,同时也威胁着我们的社会文明。

有多少病人服用了假药,不仅没有摆脱疾病缠身的痛苦,反而病情越来越重;又有多少婴儿吃了假奶粉之后,而导致变成了大头婴儿。我想这些人都是无辜的,那些赚着黑心钱的不法分子看到消费者受罪,难道很高兴,心情很舒畅吗?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营造一个令好的消费市场!

一年一度“3.15”故事四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吃过晚饭,我和妈妈一起去红府超市。

买了点日用品,妈妈结完账,我突然想起在团校里,尚老师曾经告诉我们,我们中国小朋友因为吃肯德基不要发票,使肯德基每年漏税20亿元,于是我决定维护自己和国家的权利——去开张发票。

我拿着购物小票来到收银台前,要求服务员阿姨给我开发票,那个阿姨见我是个孩子,冷冰冰地说:“单位开什么?”“个人!”我心里很不舒服,但是还是礼貌地回答了她。接着,这位阿姨又开始审问我了:“你开发票干什么?”我回答:“维护自己的权利!”那阿姨却说:“只有报销才给开!”我说:“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阿姨,快开吧!”阿姨索性把刚刚拿出来的发票收回抽屉里,丢下一句话:“你去问问你的家长,问他到底怎么办?”便不再理会我了。我气愤地丢下一句:“偷税漏税!”就无奈地跑去找妈妈求救,妈妈购物小票来到柜台前,严肃地说:“开一张发票!”阿姨说:“如果不报销,商品有问题凭小票一样可以解决。”妈妈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报销,我们也要开张发票!”阿姨见妈妈如此坚决,只好不情愿地去开发票,边开边不高兴地问:“什么单位?”“个人。”妈妈说……

发票总算开到了,拿着这张小小的发票,我觉得又自豪又气愤,自豪的是我终于维护了自己和国家的权利,气愤的是这点正当权利都如此的来之不易!

买东西要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是商家应尽的义务,而红府超市刁难顾客,偷税漏税的行为,还能算的上是讲究诚信、顾客至上吗?

八荣八耻中就有“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纪守法为荣,以法乱纪为耻”,红府超市的做法,是可耻的行为。

消费主义的利弊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王船山 消费伦理 现代意义

节俭与奢侈是探讨人类现实消费状况的核心范畴。中国文化传统中,“崇俭黜奢”是消费观的主流。《左传》日“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墨家更是提出“俭节则昌,淫逸则亡”;道家老子则日“吾有三宝,保而持之,一日慈,二日俭,三日不敢为天下先”;宋明理学,对节俭的推崇更是到了极致,提出“存理灭欲”。王船山则在批判继承前人的基础上,系统地探讨了节俭与奢侈的关系问题,其中蕴含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其辩证的消费理念与消费价值模式,在当今时代无疑是一副治疗自我欲望膨胀和消费异化的良药。

一、“俭奢有度”的基本消费理念

王船山也基本继承了“尚俭”的传统,故有日:“夫俭与勤,于敬为近,治道之美者也。”但王船山对俭与奢的态度是颇具辩证色彩的,且带有时代特色,他在肯定“俭”为美行之后,突然笔峰一转,提出过度节俭的流弊,“恃二者以恣行其志,而无以持其一往之意气,则胥为天下贼。俭之过也则吝,吝则动于利以不知厌足而必贪。勤之亟也必烦,烦则责于人以速如己志而必暴。俭勤者,美行也;贪暴者,大恶也;而弊之流也,相乘以生。”这段话是说,俭走向极端便是吝,吝便会导致过分贪利而不知足,进而为满足贪心而施暴于人,勤俭本为美行,但一旦以俭为名而施暴,则是大恶。王船山既肯定了节俭为美行,又认为由俭而生吝是大恶,由此可见,在这一思想中,蕴含了节俭也应有“度”的辩证思维。然后,王船山又对“奢”做出评论,“子日,奢则不孙。恶其不孙,非恶其不啬也。传口,俭,德之共也。俭以恭己,非俭以守财也。不节不宣,侈多藏以取利,不俭莫大于是。”人们痛恨的是奢华,没有礼节,而非痛恨其不吝啬。节俭的目的也是为了“恭己”,即为自己必要时的“奢”,而不是让人成为守财奴。可以看出,王船山在对俭奢问题上的态度是辩证的,蕴含着显而易见的“俭奢有度”的消费理念。那么王船山崇尚“俭奢有度”的缘由是什么呢?

首先,从形而上学层面来看,“俭奢有度”是“理欲合性”的必然要求。王夫之的消费伦理思想是建立在其理欲观的基础之上的,同时又是其理欲观的价值伸延和理论推扩。理欲观是中国古代哲学伦理学的重要理论问题,涉及道德规范与物质欲望之间的关系,不仅同伦理学基本问题有着最为密切的联系,而且构成消费伦理的逻辑起点。“理”“欲”是王船山哲学的基本范畴,其消费伦理思想就是以“理欲合性”思想为中轴的。中国传统有一种把理欲对立的倾向,宋明理学家以儒学为正宗,但兼重道家无欲和佛学灭欲,由张载发其端,二程过渡发展,朱熹归总,重新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而船山在不违天理,既重人欲的文化批判中,把传统的理欲说推向了一个人文传统发展的历史新高度。性即理是程朱哲学的重要命题,程朱在理气分殊之基础上主张理欲分离,进而提出存天理、去人欲的人性论。王夫之继承并改造此观点,在气本论、性气合一的理论基础上,提出理欲自然,离欲无理,理欲皆性的进步命题。“天以阴阳五行之气生人,理即寓焉而凝之为性。故有声色臭味以厚其生,有仁义礼智以正其德。莫非理之所宜。声色臭味,顺其道则与仁义礼智者不相悖害,合两者而为体也。”声色臭味的厚生,是人的生命体存在的自然需求,亦即自然人性;仁义礼智的正德,是人生活交往于其中的社会道德的需求,亦即社会人性。去掉感性厚生欲望的道德理性是无载体的虚无,丧失社会道德理性的感望便离禽兽不远,反天理,则与天同其神化;徇人欲,则其违禽兽不远矣。天理人欲、厚生正德相依不离,相互为体。这便是身与心、自然性与社会性、生理学与伦理学的对待统一、冲突融合的互体说。“盖性者,生之理也。均是人也,则此与生俱有之理,未尝或异。故仁义礼智之理,下愚所不能无;而声色臭味之欲,上智所不能废,俱可谓之为性。”在王夫之看来,人性是自然与社会属性的统一。

消费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顺乎人性的发展。既然天理与人欲均是人性,那么就既不能为“存理”而“灭欲”,亦不能为满足“一己之私欲”而置“天理”于不顾。主张珍重和满足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合理欲望,同时,也有必要遵循社会道德规范。为此,就要做到俭奢有度。

其次,从社会政治常识来讲,“俭奢有度”会带来善果,“俭奢无度”会酿成恶果。“三代之治,其祥不可闻矣。观聘、燕之礼,其用财也,如此其费而不吝;饮、射、蒸、蜡之制,其游民也,如此其裕而不烦。天子无狗马声色玩好之耽,而不以宵旦不遑者督其臣民;长吏无因公科敛、取货鬻狱之恶,而不以寝处不宁者督其兆庶。故皇华以劳文吏,四牡以绥武臣,杖杜以慰戌卒,卷阿以答燕游,东山咏结缡之欢,呆苜喜春游之乐,皆圣王敬以承天而下宜乎人者。”三代之治,之所以能出现一派和谐祥和的局面,皆因为圣王做到俭奢有度,“费而不吝”“裕而不烦”,故而做到“敬以承天而下宜乎人”。接着王船山指出吝啬与奢侈两者都是祸患无穷的,对于当政者来说,吝啬不易被人所知,其危害更为严重。吝啬和贪婪常使少数当权者横征暴敛巨额财富,不用于社会生产,导致广大人民的正常消费无法得到满足,社会矛盾恶化,以致人民群众揭竿而起、发动暴乱的恶果。故王船山一针见血的揭露以勤俭之名聚财的本质、心态及其带来的恶果,“夫财之所大患者,聚耳。天子聚之于上,百官聚之于下,豪民聚之于野。聚之之实,敛人有用之金粟,置之无用之窖藏。聚之之心,物处于有余而恒见其不足。聚之之弊,辇之以入者不知止,而藕之以出者无所稽。聚之之变,以吝陋激其子孙,而使席丰盈以益为奢侈。聚之之法,掊克之荟人日进其术,而蹈刑之穷民日极于死。于是而八口无宿舂,而民多捐瘠;馈晖无趋事,而国必危亡。然且日,君臣上下如此其俭与勤,而犹无可如何也。呜呼劳形怵心以使金死于藏,粟腐于庾,与耳目口体争铢两以怨咨。”l1在王船山看来,要避免“金死于藏,粟腐于庾”的状况就必须鼓励正当消费。王船山又日:“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守财。“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贼。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王船山极力反对百官、豪民极尽聚财之能事,认为国有聚敛之臣甚于有盗贼。国家当政者必须要以满足老百姓的正当需求为利,即以义为利,而不能不顾老百姓的生死,而使“金死于藏,粟腐于庾”。其中心思想不过仍然强调俭奢俱不能失中,否则都会酿成恶果。

二、以絮矩之道”为旨归的消费伦理模式

“俭奢有度”是王船山的基本消费理念,那么何谓“有度”?怎样才能做到“有度”?为此,王船山提出了“絮矩之道”的消费伦理模式。

何谓“絮矩之道”?“絮,度也。矩,所以为方也。”“夫所谓絮矩之道者何也?物之有上下四旁,而欲使之均齐方正,则工以矩絮之。”王船山又以处理人际关系为例,阐述絮矩之道,重在揭示絮矩之道有推己及人、前后兼顾的特点,“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为絮矩之道。”在相差悬殊的人情好恶背后,自有一以贯通之理[之矩],只要以此理去度人、度物,便能做到絮矩之道。“故民之好恶,直恁参差,利于甲者病于乙,如何能用其好恶而入父母?唯恃此絮矩之道,以整齐其好恶而平施之,则天下之理得,而君子之心亦无不安矣。,

那么絮矩之道之矩从何来?又日:“民之所好,民之所恶,矩之所自出也。”一”在这里,王船山指出,以“民之好恶”为矩,即“公好恶”,即民欲上见天理。“夫絮之以矩而去所恶矣,去所恶,则必全所好矣。故能絮矩者,能公好恶者也,好恶公,则民情以得,”在消费领域更强调要满足民之正当消费需求,而不能为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而损害别人的利益,这样方能达到“物之不齐而各有所应得者,犹之矩也。”所以“有絮矩之道,则已好民之好,恶民之恶矣。”“夫愚氓之私愿固不可曲徇,而万民之同情则不容以不达。故平天下者,使人各得其应得之理,而无有不均者也。”“一国之人,为臣为民,其分之相临,情之相比,事之相与,则上下、左右、前后尽之矣。为立之道焉,取此六者情之所必至,理之所应得者,以矩絮之,使之均齐方正,厚薄必出于一,轻重各如其等,则人得以消其怨尤,以成孝悌慈之化,而国乃治矣。不仅如此,王船山还要求当权者,主动与民论絮矩之道,而非自絮矩以施民,主动关心人民的疾苦,解决人民正当的生活欲求,“务在与民同好恶,而不专其利,皆推广絮矩之意也。能如是,则亲贤乐利,各得其所,而天下平矣。” “斯能絮民心之好恶以为矩,而人心属之,天命归之,道得而无不得矣;如其骄以自用,而不诚于求贤,泰以自侈,而不节以散财,则心为私蔽,情为私乱,斯不能絮民心之好恶以为矩,而人心离之,天命去之,道失而无不失矣。”所以王船山说,当权者,能做到絮民心之好恶,便天下太平,否则国无宁日,“絮矩而民情以亲,不絮矩而民情以叛,民心之合离,而国势之兴之系焉。”

故所谓絮矩之道,不过是“好民之所好,恶民之所恶”,这是王船山整个伦理思想的价值核心,运用于消费领域,则必然要求每个人在消费过程中应该也以絮矩之道律己,最低限度应该遵循无害于他人、社会的原则。最高的伦理要求便是做到,与民同好恶,以自己的正当消费促进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增进,体现有益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称之为“俭奢有度”,这个“度”,便是“公好恶”。王船山对节俭与奢侈的评价最终要以絮矩之道为旨归。

三、王船山消费伦理的现代价值

王船山俭奢有度的消费理念以及以絮矩之道为旨归的消费伦理模式,可以说是超越于船山本身所处的时代,而对消费作了前瞻性的预测,充分显示了船山消费伦理思想“珍生”与“主动”的启蒙精神,于21世纪的市场经济社会仍然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总结起来,船山的消费伦理思想对当今社会具有如下几点意义。

首先,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王船山在俭与奢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反对由俭而至吝,反对由奢而至不孙,坚持适度、絮矩的节俭与奢。而市场经济本质上说是一种需求导向型经济,其发展的内在动力便是人们的欲望与需求,因此适当刺激和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可以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王船山认为“俭为恭己,非为守财”的观点,就是要求满足个体的正当需求。另外,王船山认为当权者要以“絮矩之道”之民,以民之好恶为公好恶,好民之所好,恶民之所恶,也是要求社会采取各种办法满足人们的合情合理的消费需求。这种观点可以刺激消费为扩大再生产鸣锣开道。但是如果对人们的消费需求放任自流,不加任何限制,则必然会导致社会资源的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造成资源的浪费与环境污染,加剧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矛盾,甚至可能误导生产发展方向,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秩序。

所以,王船山在肯定人民正常的消费欲望获得满足的同时,还要求节制自己的消费欲望,提倡“以理导欲”“以理制欲”,提倡“俭奢有度”的消费方式。这对于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大有裨益。

其次,有助于抑制消费主义思想。20世纪末开始,西方消费主义思想通过各种途径已经开始在中国消费大众心理渗透,人们崇尚超前消费,把消费当作衡量自身权力和地位的象征,当作生活的最高目标,而不是为了满足个体的正当生活需要,使人陷入异化消费之中而无以自拔。王船山主张消费符合人性需要,但同时也只能符合人性需要,要有利于人性的健康发展。王船山认为,人既要有正当的物质消费以厚生,同时又要用社会的以“絮民之矩”而来的道德伦理规范约束自己,使之沿符合人的健康方向发展。认真思考船山的先进消费理念,并对之作深入的阐述、发展和广泛传播,对抑制今天的消费主义、引导人们树立健康消费理念,具有不可或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消费主义的利弊范文第5篇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福州市5个区共300名药品消费者进行调查。考虑到消费者的代表性和均一性,每个区选择60名,并且每个区消费者的年龄、性别也尽量做到均一。回收的问卷经过检查和核对,有效问卷260份,有效回收率为86.7%。样本的特征统计见表1。2.3统计学方法应用SPSS17.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差分析、相关分析等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就药品消费者对药品电视广告的注目率、内容记忆度、好感度、内容信任度及促成购买率进行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药品电视广告注目率分析。药品电视广告注目率统计见图1[7]。由图1可见,在260名药品消费者中,“的确看过”药品电视广告的占总数的69.6%,“好像看过”药品电视广告的占总数的26.6%,“没有看过”药品电视广告的仅占总数的3.8%。表明药品电视广告的注目率为96.2%。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可知,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和观看电视时间段在药品电视广告注目率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观看电视频率在药品电视广告注目率方面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将观看电视频率与药品电视广告注目率进行相关性分析,在显著性水平0.01以下得到的Spearman相关系数为0.526。可见,观看电视频率与药品电视广告注目率存在中度正相关关系。

2.2药品电视广告内容记忆度分析。药品电视广告内容记忆度统计见图2。由图2可见,“完全记得”药品电视广告内容的占总数的3.6%,“记得大部分”药品电视广告内容的占总数的11.5%,“记得一点”药品电视广告内容的占总数的63.8%,“不记得”广告内容的占总数的16.9%,“完全不记得”的占总数的4.2%。表明78.9%的药品消费者对药品电视广告的内容有记忆,只是大部分消费者都只记得“一点”。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可知,年龄、性别、职业、观看电视频率和观看电视时间段在药品电视广告内容记忆度方面差异比较无统计学意义。由图3可见,对药品电视广告“有好感”的仅占总数的6.2%,“没感觉,不好不坏”的占总数的68.0%,“没好感”的占总数的25.8%。表明药品电视广告的好感度并不高。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可知,性别、职业、观看电视频率和观看电视时间段在药品电视广告好感度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年龄在药品电视广告好感度上差异比较有统计学意义。在对药品电视广告“有好感”的消费者中,45岁以上的占62.5%,35岁以下的仅占18.8%;相反,在对药品电视广告“没好感”的消费者中,45岁以上的占23.9%,而35岁以下的占67.2%。由此可见,年龄大的药品消费者对药品电视广告的好感度高于年龄小的药品消费者。

2.3药品电视广告内容信任度分析。药品电视广告内容信任度统计见图4。由图4可见,对药品电视广告内容“非常相信”的占总数的0.4%,“相信”的占总数的6.2%,“无所谓”的占总数的58.8%,“不相信”的占总数的29.2%,“完全不相信”的占总数的5.4%。表明一半以上药品消费者选择中立无所谓,余下的消费者中不相信药品电视广告内容的消费者比相信的多。将药品电视广告好感度与药品电视广告内容信任度进行相关性分析,在显著性水平0.01以下得到的Spearman相关系数为0.828。可见,药品电视广告好感度与药品电视广告内容信任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即药品电视广告好感度越高,药品电视广告内容信任度越高。

2.4药品电视广告促成购买率分析。药品电视广告促成购买率统计见图5。由图5可见,看到药品电视广告且购买了药品的消费者占总数的24.6%,看到药品电视广告但未购买药品的占总数的66.2%,没有看到药品电视广告但购买了药品的占总数的7.7%,没有看到电视广告也未购买药品的占总数的1.5%。表明药品电视广告促成购买率仅为24.6%。

2.5药品消费者对药品电视广告的评价分析。药品消费者对药品电视广告的评价统计见图6。由图6可见,认为药品电视广告“能够正确引导消费者”的占总数的11.5%,认为药品电视广告对消费者“有利也有弊”的占总数的57.7%,“没有看法”的占总数的15.0%,认为药品电视广告“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的占总数的15.8%。表明超过一半的消费者认为药品电视广告有利也有弊。

3建议

3.1提高药品电视广告好感度是提高药品电视广告信任度及购买率的关键

通过本文调研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药品电视广告的注目率很高,记忆度也较高,但是药品电视广告的好感度却偏低,由此直接导致药品电视广告的信任度和购买率下降。可见,提高药品电视广告的好感度成为关键所在。通过本文药品电视广告好感度分析可知,中青年消费者对药品电视广告的好感度低于中老年消费者。所以,在药品电视广告中适当增加中青年消费者元素是必要的。药品经营者在制作药品电视广告时,往往考虑更多的是老年消费群体,认为老年人是药品消费的主力军,药品电视广告更多体现的是老年消费者形象,却忽略了中青年消费者广告元素,导致中青年消费者对电视广告好感度偏低。因此适当地增加中青年消费者电视广告元素,可提高其电视广告好感度。

3.2转变中立消费者立场是药品经营者的重要任务

从本文的调查分析结果可知,好感度评价处于中立的消费者占68.0%,信任度评价处于中立的消费者占58.8%,认为药品电视广告有利也有弊的占57.7%。可见,超过一半的消费者均处于中立立场。争取这些中立消费者立场的转变是药品经营者的重要任务。药品经营者要通过完善药品电视广告的管理,改变中立消费者的立场,提高其药品电视广告的好感度和信任度,从而提高药品的购买率。

3.3提高行业自律性,加强药品电视广告监管仍是保障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