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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通知》精神和有关土地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特别是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者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转让管理、全面清理非法转让炒卖土地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自觉支持和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各地要公布违法用地的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和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省政府决定从1999年8月开始,以市、县为单位,全面开展对非法转让、炒卖土地的清理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清理工作方案,结合土地证书年检开展全面清理,重点查清本地非法转让、炒卖、出租、抵押土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情况,于1999年11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土地管理局。
一、法国发展民生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一)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重视民生服务业的发展
1997年以来,为解决失业问题,法国打破了传统的就业观念,注意大力发展服务业,尤其是大力挖掘民生服务业的潜力,对民生服务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2004年9月,法国政府推出了《社会团结规划》,规划的重头戏就是将民生服务业(主要是个人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国家战略发展的高度,目标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创造50万个个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2004年11月24日,法国政府专门召开了“促进发展个人服务业全国大会”。政府和与会的协会网络、企业、个人雇主联合会等组织和机构代表共同签署了一份“关于促进发展个人服务业的全国协议”。该协议的宗旨是通过政府力量汇聚个人服务业的一切资源,拓展整个市场,并致力于四个方面:一是致力于促进个人服务的质量、多样性以及便利性;二是依靠公认的质量标识和认证体系,创设或发展全国性品牌;三是尽可能多地展开各种合作并缔结合作伙伴关系;四是优先发展多元服务供应,以满足需求的多样性并保证消费者对服务供应者的自由选择权。2005年,推出“个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其法案,包括三大主要纲领:使家庭服务业结构化、为更多的人所了解,鼓励新的参与者,让使用家庭服务的人降低费用。在法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民生服务业获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就业人数占劳动人口总数比例已达到了8.3%,成为拉动就业增长的重要部门。
(二)设立全国性统一的行业管理部门
为了民生服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法国政府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重心是成立专门的行业管理机构,对行业实行全国统一的管理。2005年6月,法国政府通过的一项新法案,对民生服务业的改革设置了一系列政府行动计划,包括降低高质量服务业的进入门槛、重组管理机构和出台相关法律政策等。根据家庭服务业规范发展的需要,宣布成立一个全国性的“家庭服务管理局”,主要责任是领导和协调所有倡导家庭服务的行动,并促进全国性的个人服务协会的创立。“家庭服务管理局”设立后,第一大举措是组织银行、家庭服务协会和医疗互助会联手创立大型家庭服务电话平台,给需要家庭服务的人提供信息,2006年,法国家庭服务业的营业额猛增了11.8%,达123亿欧元。该部门雇用的受薪者人数多达180万,而且具有巨大的开创非外迁型工作岗位的潜力,家庭服务业开创了11.6万个工作岗位。
(三)出台优惠扶持政策
为了让更多的个人能够享受家庭服务业的服务,法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个人雇用家庭工。2006年2月,法国就业、劳动与社会团结部推出了旨在加强个人生活服务系统的庞大计划,这一计划的核心是在全国发行“用工信用卡”。一方面各企业可以直接向其员工提供预存了费用的“用工信用卡”作为公司福利,员工们则可用这种信用卡来偿付自己雇佣的服务人员;并且采取了减税措施,用“用工信用卡”所支付的费用甚至比在家政黑市上雇工所支付要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法国绝大多数个人服务人员无照工作的问题。
(四)加强行业管理规范
由于民生服务业需求的个性化、差异化要求更高,服务价格、服务标准化很难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市场存在着乱收费、服务质量不稳定等问题。为规范民生服务业的发展,法国政府从制度、价格和行为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管理规范。
一是实施许可证制度。按照法国政府规定,在家政服务业,协会或企业从事照看小孩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必须提供省长颁发的许可证,一般家务服务需要简单的许可。但许可让使用该协会或企业的家庭服务的消费者可以享受税务优惠。为了让该行业发展扩大,这项许可的发放变得更加灵活,一个家庭服务机构在其所在地申请了许可,到其它省发展就不必再申请许可了。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二是建立公正透明的价格体系。在美容业,法国美容产品的价格相对透明公正,其主要立足产品,相应的服务只是产品的附属。在家电维修服务业,家政公司的维修人员在查清故障后会提供一份维修报告,注明需要更换的零件价格、预计工时、工时费、增值税等。维修人员不会对家电维修公司规定的价格擅自调整。
三是严格规范从业人员。如在美容业,自1947年开设第一家美容学校以来,法国对美容从业人员的要求相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行业经验少于7年,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的人不得在美容培训学校执教。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和发展中的作用
在法国民生服务业的发展和管理方面,行业协会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中介服务组织,行业协会承担着专业技术培训、信用担保的职能。通常,一个协会雇佣一定数量的民生服务从业者,对他们进行必要的专业化培训,再将这些人推向有需要的家庭、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如在法国家政服务行业,目前主要由五大协会经营。具有近70年历史的法国家政服务联盟包括3000个地方协会,雇有家庭服务员5500人。大部分协会又从属于法国两大国家联合会――家庭护理及服务协会全国联合会和农村地区家庭辅助协会全国联合会,作为两大联合会的成员,各个协会得以规范化运作。同时,行业协会也引导着民生服务消费者的消费观念的转变。如法国等国家的美容行业协会定期做一些关于美容的科学、健康宣传,帮助消费者建立健康的美容消费观念,理性的消费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美容业的发展。
二、对我国发展民生服务业的启示与借鉴
目前,我国民生服务业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人们普遍对家政服务、美容、洗浴、洗染等民生服务业认知及关注度低、舆论评价低。例如,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受“侍候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没有得到用人家庭应有的尊重,也使一些劳动者,特别是下岗职工不愿从事,从而使得家庭服务市场出现大量空缺,形成了需求和供给矛盾,阻碍了行业的快速发展。又如在洗浴服务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并且目前洗浴行业很不规范,很多人对洗浴企业抱有看法,甚至一些人把洗浴场所等同于场所。由于认识上的偏见,很多人不愿从事洗浴技术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洗浴服务市场的需求,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加快促进民生服务业发展,应注重以下方面:
(一)加快成立专门的民生服务业管理和服务机构
法国民生服务业都有归口的管理部门。而我国目前普遍缺乏统一的管理,例如美容美发服务业的政府归口管理实际上一直并不十分明确,虽然名义上由商务部管,但实际上还要涉及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技监、公安、特业、消防、劳动保障等部门,管理较为混乱,导致对行业从源头上的调控、监督、引导和管理难度较大。为此,建议在商务部下设专门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统一规划、管理和促进工作。
(二)重视民生服务业发展规划
根据民生服务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应加快制定《民生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各行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同时,根据具体的民生服务行业,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如结合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特点和家庭发展特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级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体系,规范市场,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做好相关数字统计和经济普查,研究制订具体的产业政策,鼓励、扶持其实现升级。
(三)加强民生服务业的法律规范
一是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围绕现行的管理办法,逐步配套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且以此为契机逐步协调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法规和政策,在时机成熟时使其提升为更高层面的法规。二是加强行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和条件,制定从业人员的相应资格标准和条件,制定机构分级分等的标准和条件,实施行业标准化管理,把民生服务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三是实行双重准入制度。即民生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都应实行准入制。对投资经营企业准入应该实行总量控制,对不具备资格的企业限制开业。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鉴定,从业者必须经过考核、考试、注册,取得资格后才能上岗。四是加快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明确规定不同等级、不同种类的民生服务的价格,并规定价格浮动的上下限。同时,将确定的价格标准向消费者公示,引导合理消费。
(四)注重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要加大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尤其要建立专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各种人群基本生活消费的商业设施建设,对于具有优势的、规范化发展的民生服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扶持企业发展。如设立洗染服务业发展基金或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支持行业的设备更新、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和市场拓展等;加大对符合要求的洗染服务企业的信贷力度,解决以连锁经营模式进行扩张的大型洗染企业和部分中小洗染企业融资难问题。又如对采用节水、环保设备的洗浴企业给予补贴或税收减免;对连锁经营或开拓海外市场的洗浴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
(五)加强职业教育和人才培训
一是积极搭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对接平台,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帮助,解决办学资金不足、招生困难等问题,努力扩大培训基地和办学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为民生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二是充分发挥各地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及有关社会机构的作用,开设餐饮、住宿、家政、美容理发、洗浴等服务专业课程,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抓紧培训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人员,扶持一批讲规范、重信誉和有品牌知名度的人才服务机构。
(六)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是指针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为残疾人提供融生活照料、护理、职业康复、生活技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等为一体的托养服务。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指导原则是:
1、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残疾人状况。以不断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改善残疾人状况为宗旨,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需求,保障残疾人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2、坚持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参与。把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大局,制定长期稳定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以不同形式参与公益性托养服务工作。
3、坚持托养服务的公益性。托养服务应以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
4、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一切从实际出发,发挥地方优势。公办与民办公助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建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托养服务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建立完善的托养服务体系。
5、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把困难家庭、就业年龄段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作为主要托养服务对象,着力解决好社会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的现实问题,循序渐进,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吸纳其他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扩大覆盖面。
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势在必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保障体系正逐步走向完善,但仍面临一些难以解决的困难,尤其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更面临一些现实的突出问题。一是缺少特殊的政策保障,家庭负担沉重,生活非常困难。由于精神、智力和身体因素,这类残疾人的就业水平非常低,仅有10%左右,绝大多数残疾人依靠家庭或亲属照料,同时还需要长期服药、护理,经济支出很大,致使家庭负担沉重,绝大部分家庭处于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而且对家庭成员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消极的社会影响,出现了“照看一个人,致贫一家人,拖累一群人”的现象。二是以家庭照料为主的看护方式,既缺少基本的康复技术,又难以享受专业机构提供的康复服务。大多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由家庭照料,而家庭成员对于康复知识、护理知识和康复措施了解掌握得极少,许多家庭对于这类残疾人采取幽闭、索绑等强制性方式,致使残疾人难以与外界沟通,同时,由于家庭照料的分散性,使得专业的康复机构难以对这些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和智力教育,出现了“智力越来越弱,精神越来越疯”的现象。三是社会危害较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智力残疾和发病期间的精神残疾人,由于思维、行为上的不确定性和辨别能力缺失,加上家庭监护能力有限,与其相关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智力、精神残疾人在病理状态下,对他人造成危害,如伤害家人致死致伤、纵火、盗窃等,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这些情况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建设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托养服务势在必行。市在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对全市残疾人现状进行深入的调研分析,对残疾人托养工作的规划、模式及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的论证分析和研究,2008年,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政策扶持、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全面推进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从2008年8月份出台残疾人托养政策以来,在较短的时间内已完成市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22个,入住机构安养的残疾人800人,托管300人,全市居家托养2529人。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了有效的平台,初步解决了部分智力、精神及无自理能力重度残疾人养护问题,解除了残疾人家庭在抚养或赡养、长期看护、治疗与康复等方面承担的巨大压力和困难。目前,在建新建机构17个,市级财政拨付残疾人托养补贴、机构建设奖励资金2000多万元。
三、积极探索实践形成长效机制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一项新的工作业务,涉及面广,资金需求大,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调查研究,争取政策,扎实做好每一步工作。
一是摸底调查。对全市有托养需求残疾人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按照需安养照料的重度残疾人、需继续进行社会生活能力和简单劳动技能培训的中度残疾人、生活能够自理并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轻度残疾人等情况进行分类,做到各类残疾人底数清楚、托养需求明确,为科学规划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和按照缓急程度分步落实残疾人托养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2008年8月5日市残联、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残联教就字〔2008〕83号),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原则、内容、扶持政策、管理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结合实际科学界定了托养服务模式、标准,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三是边试点边总结。从2008年开始,全市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试点机构建设,市残联根据各区市情况,下达试点机构建设任务,确定有关区市分别完成试点机构建设1-3个。根据试点机构建设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进行调研指导,总结经验,完善措施。2009年,由市残联、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青残联教就字〔2009〕38号),在原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和管理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同时在扶持政策尤其是机构奖励资金标准上又有所突破。
四是科学规划。为使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有序地开展,按照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缓急程度和财力状况相结合原则,2009年初对全市2009-2011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划,对各区市三年内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安养、托管残疾人数量,各级投入资金量等作出了具体安排,使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推进步骤科学可行。
三、因地制宜务求实效
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分类指导,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以专业托养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居家服务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工疗农疗、文化体育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一是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尽快制定残疾人托养扶持政策,加快托养机构及设施建设。采用新建残疾人托养中心、依托现有养老机构、实施家庭居家安养等多种方式,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项目。为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残联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奖励、残疾人托养补贴标准、审批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市南区残联聘请特教学校退休教师,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利用社区提供的场地,建立了市南区残疾人爱心之家托管中心,在三个办事处设立了残疾人托管站点,为近百名就业年龄段的中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集工疗、娱疗、心理康复、社会交往及生活技能训练为内容的托管服务。市北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满足残疾人托养需求,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2009年6月30日正式迁入新址。中心新址环境优美,交通方便,使用面积1600平方米,设床位120个,室内环境明亮、宽敞,服务设施完善,卫生间、洗浴间、厨房设计规范,适合残疾人使用;每个房间均配有电视、空调、程控电话洗手盆等生活设施,消防安全、无障碍设施齐全规范,房间及走廊设有视频监控系统,冬天实行集中供热,为残疾人提供了优越的服务生活环境。四方区广昌残疾人养护中心则发挥医务人员技术力量强、老年人护理专业优势,为老年残疾人、重度无自理能力残疾人提供集养护、康复、治疗、临终关怀为一体安养服务,残疾人养护、康复质量较高。平度市德龙舟残疾人养护中心利用残疾人、老年人康复专业优势,设立基本的医疗康复设施,组织残疾人开展健身、康复、趣味性训练活动,残疾人及亲人满意程度较高;四方区广济精神病残疾人托养中心,利用心理和精神卫生医疗和康复优势,对精神残疾人实施专业化程度较高托养服务。城阳区棘洪滩残疾人托养中心是在原废弃的学校基础上新建的托养机构,除具有生活、康复、工疗、训练用房,还有相当规模的农地、大棚,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培训、工疗、农疗服务。市康复职业培训中心充分利用博爱中专学校的优势,根据智力、精神残疾人特点和需求,开展寓教于乐的特殊教育、康复和职业技能训练。通过动手能力、生活能力(绘画、撕纸、泥塑、绳编、拼图等)学习培训,开设基础课(语文、数学、计算机等)教育,开展康复训练、体育活动、娱乐律动、特奥活动等项目,改善功能,培养手、脑协调能力。组建了15名学员参与的锣鼓队,18名学员组成特奥足球队。为残疾人走向社会奠定基础。
三是分类指导。从残疾人托养模式上分类,有三种方式。安养:为重度、无自理能力的困难残疾人,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等服务。托管:为就业年龄段、贫困并具有一定自理和从业能力的中、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庇护性就业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引导他们从事简单劳动,为促进残疾人康复、提高生活水平和就业能力创造条件。居家托养:以社区(村)为单位,有组织地为重度困难残疾人实施居家生活服务。从地区财力状况和不同服务水平确定补贴标准。残疾人进入托养机构安养补贴,七区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1000元标准,其中市内四区由市财政负担60%;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由市财政负担30%;五市按每人每月不高于800元标准,其中胶南、胶州、即墨由市财政负担50%;莱西、平度由市财政负担80%。托管补贴,七区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600元标准,其中市内四区由市财政负担60%;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由市财政负担30%;五市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400元标准,其中胶南、胶州、即墨由市财政负担50%;莱西、平度由市财政负担80%。居家托养补贴,七区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300元标准,其中市内四区由市财政负担60%;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由市财政负担30%;五市按每人每月不高于180元标准,其中胶南、胶州、即墨由市财政负担50%;莱西、平度由市财政负担80%。对新建机构奖励,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市内四区每处100万元,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80万元,五市150万元。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市内四区每处60万元,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50万元,五市80万元。
四是服务载体多元化。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分新建和依托社会力量建设两种,新建机构又分各级政府或残联主导建设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有居家服务形式和社区(村)有组织站点托管服务形式;也有由区市残联统一残疾人居家服务管理模式,统一服务形式、内容、标准,通过委托家政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建立专业服务队,由社区(村)选聘有爱心和责任心、能贴近残疾人服务的人员或残疾人亲属为养护员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如黄岛区残联委托广源残疾人爱心居家家政服务社开展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从社区聘请护理员上门为残疾人提供照料、康复、清洁等服务。主要内容有:每周二次由专职服务员到残疾人家中,为残疾人打扫清洁卫生、进行生活和康复技能训练、交流沟通情感;每月一次为残疾人家庭换洗被套、床单等床上用品;每月上门为残疾人理发一次;每月一次有专兼职服务员为残疾人免费康复医疗服务;一年三次上门进行节日慰问(残疾人生日、春节、中秋节);为残疾人家庭代灌煤气、代购生活用品;对残疾人其他临时需求,随时上门服务。
四、规范管理优化服务
银行业的竞争在本质上是服务的竞争。服务作为价值链上的重要环节,是现代银行业核心竞争力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经济发展迅速,各银行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彼此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扩大竞争优势,银行推出了很多营销创新方式。除在信息技术、经营管理方式、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之外,优质服务的创新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其中针对VIP(Very Important Person)客户开展的优质服务集中体现了营销服务创新意识,对于提升优良客户的满意度,增强核心竞争力有促进意义。
一、银行VIP客户的内涵
基于世界发展的不平衡,19世纪末期与20世纪初期,意大利经济学家兼社会学家维弗利度?帕累托提出了80/20原理,即在任何情况下,影响事情的重要因子通常只占少数,不重要的因子占多数,因此能否控制具有重要性的少数因子是成功的关键。在这种意义下,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银行对客户资源进行了细化,区分出重要客户和普通客户,将20%的重要客户定位为VIP客户。VIP客户虽然在数量上占据所有客户的比率较少,但是却占据了较多的销售额,所以银行反馈给他们价值和时间的优质服务,以获取“二八原理”所能创造的核心利润。
汇丰银行的首席执行官曾说:“银行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银行不可能有太多的创新策略,最重要的是银行一线的执行力。”银行基于市场定位对客户群进行细分,依据客户需求和对银行的贡献差异,对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优质服务,可以使客户得到满意服务和享受,提高客户忠诚度,是有效的管理方法和营销手段。
表1 部分银行VIP客户最低准入门槛(单位:万元)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银行常见的VIP划分是以金融资产多少作为划定类别的依据,基本额度维持在5万―70万元之间,更多的要求在20万到50万。国有银行把贷款额度和消费信用也作为考察VIP客户的条件,股份制银行更倾向于从购买理财产品方面考察客户的投资理财能力,境外银行设立的门槛较高。总体来看,各大银行确认VIP客户的依据是其潜在的价值增值力。
二、银行VIP客户优先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常情况下,依据VIP客户拥有的资金量不同、所属等级不同,各银行提供给他们可以享受的待遇也有差别。投入资金越多,分级定位的等级越高,能够享受的服务、优惠也就越多。基本优惠首先体现在网点排队享有优先权,另外在汇款、转账、信用卡等部分传统银行业务方面还提供价格优惠和贷款优惠;有的银行VIP客户还能够得到更多的理财建议和产品订制服务,其他还有多种增值服务,如有些银行会组织不同类型的客户参加旅游、登山、品红酒、高尔夫等较为高级的休闲娱乐活动,有的银行还给客户提供健康查体、家政服务、子女游学、机场贵宾通道、获赠健康保险等个性化服务[1],甚至有的银行在招聘人员时对VIP关系户也给予适当优惠。
银行对优质客户推出的优先优质服务吸引了众多有实力的投资者,但随着VIP客户群的迅速膨胀,也反应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VIP客户价值优先取向存在误区
2012年开始生效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对银行投资理财产品销售门槛做了新规定。要求银行按银监会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分级,并与销售直接挂钩。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2]。可以看出,一些中等风险以上的理财产品门槛较以前有所提高。这样,普通客户不能购买理财产品,初级VIP客户只能购买低风险产品,只有资产规模较大的客户才会被允许购买较高风险产品。各银行划分出的超高端的贵宾客户资产最低要求在50万,更多银行限定在100万以上,他们集中了更多的财富,更可能倾向于在开卡银行做高风险高价值的投资理财业务。
另外,银行现有的普通VIP客户,并不一定真正能为该银行创造较大价值。银行区别VIP客户的假设前提是他们能为银行带来更多更长久的价值增值,实际上,部分客户的银行资产显示只是表面区别,并不能反映客户的真实价值。即使银行划定的真实优质客户中真正在银行进行投资交易的只有很少一部分,绝大部分客户到银行办理的业务还只是传统业务,一些高端客户的投资理财趋向并不明显。有些VIP客户早期曾承诺过价值创造的优先选择,却未必会付出实际价值创造行为,也可能会在其他银行进行投资。基于政策的原因和竞争的考虑,各银行划分VIP客户的门槛高低不同,同时各银行对优质客户不能实行透明化管理,这使制定出的优质服务项目对真正优质客户的吸引力有限。
综上分析,仅仅按照存款数额来划分客户等级只能代表简单的价值取向,很多VIP客户假设不具有实质意义。简单地理解并运用80/20原理进行的VIP客户划分与环境要求并不适应,当前银行对所有VIP客户提供优先服务与VIP客户优先创造价值未必真正相容,还可能使普通客户甚至潜在的优质客户流失。
(二)VIP客户服务优先易激发与相关群体的矛盾
银行VIP客户普遍享受优先服务待遇。有条件的银行网点开设有VIP专柜,以便于为VIP客户提供专设优先服务;但是大多数银行网点没有开设VIP专柜的条件,普通业务和贵宾业务只能混合办理。当有VIP客户前来办理业务时,不管现场等待的普通客户有多少,或是等待了多长时间,VIP客户的业务都是优先办理。有些设立VIP专柜的银行网点,VIP窗口只为VIP客户服务,即使空闲时也不提供给普通客户办理业务。这样会使银行工作效率低下,经常发生普通客户办理一笔业务需要漫长等待的现象,于是难免会出现普通客户与银行、普通客户与VIP客户之间的矛盾,大部分人认为VIP客户服务优先挤占了公众资源,侵犯了大众权益,从而极易引起众怒,激发银行与普通客户、普通客户与VIP客户之间的矛盾,以至于发生了个别普通客户故意化整为零取款的不友好取钱行为。
银行在其他方面给予VIP客户的优先服务也使公众不满,如多数人认为银行对VIP关系户优先招聘的做法不合理,妨碍了就业公平;对VIP客户提供专属理财产品也影响到普通公众的消费利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银行对VIP客户提供的优质服务是二者之间特殊关系契约设计,银行给予VIP客户优先权是基于自身发展设计的,银行与贵宾客户之间是个性化关系,而与普通客户之间是公众关系。个性化的贵宾优待不应该以牺牲普通客户的公众权益为代价。银行向所有客户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是银行应尽的义务。银行根据需要向VIP用户提供特殊服务的同时,不能影响对其他对象的服务,否则即属于不公平服务。这样做的结果是某种程度上强化了贫富差距,加大了社会不公平,进而可能引起或升级社会矛盾。
(三)银行管理方面的问题
管理机制落后。银行对VIP的客户管理通常采用一对一服务,对客户经理的考核机制以业绩为主,这使很多银行的客户经理过于关注少数大客户的现有价值利用,而忽视潜在价值开发。由于管理机制原因,有些客户经理对于公司的客户数据利用不充分或接触有限,或对一些潜在客户的数据和行为分析不关注,导致现有的VIP资源没用好,潜在的VIP资源没开发,管理陷于被动,使银行缺乏可持续竞争力。
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银行在VIP客户管理方面主要表现在节约办理业务的时间,提供良好的营业环境和相关服务等表面服务。各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很快,但仍然缺乏能真正为高端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的人才[3]。客户经理对VIP客户综合服务质量不高,对客户群的研究极少,为顾客提供投资理财问题的信息支持有限。银行与VIP客户的关系维护渠道和途径建设也不多,客户对银行服务的忠诚度较低,客户真正能为银行创造价值的机会也少。
银行服务管理方面存在服务效率低、质量差的现象。比如简单的存款、转账业务和复杂的投资业务不区分,办理时间长的业务和时间较短的业务在同一窗口等待,没有分类排队,导致客户等待时间延长,引起不满;业务窗口开设有限,一般情况下银行网点正常开放的业务窗口仅有几个,而大厅里的服务人员却不少,至于理财专柜经常没有人办业务,处于闲置状态;银行工作时间没有结合高峰时段灵活排班,造成银行有时过于繁忙有时又过于清闲;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待不同客户时处理不当,甚至与普通客户发生言语冲突等。
三、做好银行VIP客户服务,提升服务价值
当前,银行VIP客户增长迅速。以招商银行为例,据有关资料显示,招商银行金融资产在5万元以上的金卡客户占比约13%;50万元以上的客户占据4%至5%的比例,年增速达40%;500万元以上的客户约占2%,年增长速度超100%。其他银行的VIP客户增长也非常可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做好优质客户的管理工作,对核心价值源进行有效开发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优化VIP客户分级,积极开发VIP客户的真正价值
目前银行服务处于从普遍服务向分层服务过渡阶段,对于VIP客户提供优先服务的目的是达到激励服务,以期优质客户能成为银行长期稳定的价值增值源泉。而简单地根据客户的资产和收入定义高端、中端和低端客户是不符合客户科学分级的,客户细分要考虑许多因素,如职业、收入状况、消费爱好、知识层次、年龄、性别、投资偏好等等,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定义VIP客户价值是进行客户分级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VIP客户优质价值贡献。因为VIP客户的分级方法不科学,很多VIP客户的需求同普通客户的差别并不大,于是形成了很多VIP客户挤占普通客户资源的现象,使得VIP资源分配和使用不公平。
另外,在客户分层方面是遵循二八原理,即假设银行80%的财富由20%客户创造。现在环境复杂多变,当这个假设比例发生变化时,应该及时调整营销重点,将工作重心适当放到普通客户上,否则就会偏离工作方向,不能真正体现差异化特色。
所以,目前银行应首先做好客户分级工作,优化银行服务资源,以有限的资源带来最大的利润。其次优先保障VIP客户的优质价值业务,对于确认的优质VIP客户,银行必须设立服务专员,对客户进行定期跟踪,及时了解他们现在和将来的投资倾向和赢利能力与风险,根据客户总体行为方式的变化,运用预测分析方法来判断确定客户行为的意向,以实现对VIP客户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二)协调各方关系,改进服务质量
VIP卡客户优先权是与银行之间的约定,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在未征求普通客户的意见的情况下,这样做势必会损害普通客户的权益。银行应注意到普通客户是市场的基础,而且普通客户的潜在价值处于时常更新中,不能厚此薄彼。应综合考虑所有客户的利益,提前做好各种准备,想办法提高服务水平,为各方面提供满意服务。如专设VIP室或窗口,开展VIP客户的网上或电话预约服务,以兑现银行对VIP客户的承诺。通过合理增设业务窗口、业务分类排队来提高对普通客户的服务效率,避免窗口排长队现象。因为在共享普通业务服务方面VIP客户与普通客户差异不大,可考虑适当限制VIP的优先权,以实现普通利益均等,尽力避免贵宾与普通客户争抢服务窗口的现象。
(三)创新银行管理模式,全面提升VIP服务管理水平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泉。银行要加强银行贵宾服务流程再造,把考核机制、理财产品、贵宾增值和客户服务等因素统筹考虑。实施有效的客户经理培训考核机制。客户经理等级采取考试和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依据其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因素来确定[4],通过培训使其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获得提高,还要考试其培训效果,培训考试合格前后实施不同的工资待遇和管理职责。对不同级别的优质客户分配不同的客户经理进行管理,尤其是高端优质客户要有高级经理分管,以加强对优质资源的开发与管理。针对客户需求创新理财产品,通过营销策略有高效优质服务实现价值增值。
关键词:廉租房;物业管理;三联模式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11(2008)11-089-04
作者:李勇辉,湘潭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锴,李新华,湘潭大学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基金项目:湘潭大学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批准文号湘大教发[2008]24号“从常德实践看廉租房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引言
廉租房后期管理服务是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一部分,而廉租房后期管理服务又包括对廉租房的监管、物业服务、质量保障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表明了党和政府对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高度关注。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是一种保障性住房供应制度。政府和单位通过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核减租金以及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来减轻居民的住房压力,因而也是一项带福利性的惠民政策。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加大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及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力度,既是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具体表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廉租房管理、服务经验及运作模式还在探索中。对于廉租房社区的管理、服务模式,如果政府撒手不管,就难以提高该群体整体的居住质量,违背了保障低收入的初衷;如果全部由政府来承担,政府因其财力有限,肯定承受不了:如果全部由企业来承担,几乎没有企业愿意接手,认为它几乎是没有盈利的。那么廉租房小区管理、服务的运作模式应该是怎样的呢?目前国外如新加坡、香港在廉租房(公屋)管理、服务方面都有较丰富的经验,也有一些相关的研究文献,但由于制度和环境等因素。国外的操作模式并不适合中国的实际,而国内对廉租房管理、服务的模式研究的相关文献很少。调研小组主要针对常德市的实际情况。探索如何建立有效的城市廉租房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将管理、服务与物业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物管资金的平衡,既减轻政府的负担,又达到保障最低收入人群居住质量的目的。
二、常德廉租房管理、服务的特殊性
从规模的总体上看,廉租房的规模远远小于其他物业类型。由于廉租房的特殊性质,其单套户型面积不会超过50平方米。为避免低收入家庭过于集中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廉租住房一般不会大规模成片建设。从常德市的情况来看,已建成的5个廉租居住点分别在市城区的东、中、西及德山几个点,最小的只有700多平方米。最大的一个居住点也不到2万平方米,与商业楼盘东则几十万、几百万平方米的开发规模是无法比拟的。分布零散,对于管理工作有诸多不便,且成本较大片的商业小区高。
(一)人员的特殊性
廉租房有准入条件有限,其居住群体是社会低收入家庭,如下岗置换、社会无业人员、老弱病残人员相当普遍,涉毒、两劳等重点人口较为集中,不稳定因素较多。与商品房管理服务相比之下,廉租房管理服务较不容易,因为在公民道德素质、维护环境秩序的自觉性有很大差别。相应的给廉租房的管理、服务增加了很多困难。
(二)管理服务内容的特殊性
为了使廉租房住户都能享受改革开放的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政府保障部门作为业主单位,委托专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社会物业服务模式进行治安、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等公共服务,并且要求廉租房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如社区爱心超市和图书阅览室的经营、解决部分住户的就业问题,以及社会捐赠物资发放问题等。与单纯的商业物业服务比,廉租房更侧重于后期管理,侧重于对租户的服务,实际上已经接近于一般意义上的社区服务管理。
(三)资金的特殊性
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都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文件,明确指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坚持财政资金预算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购建、维修改造和物业管理费用补贴等。但具体以何种渠道筹措资金,落实物业服务费用补贴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廉租房物业服务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廉租房租金,现行的模式是:政府通过低保金下发到廉租户手中,物业服务公司代表住房保障部门向廉租房住户收取一部分低保金(廉租房租金)上缴财政,再由财政按一定比例反拨给物业公司作为服务费用。总体上依然是“以租养房”的国有直管公房的模式。但租金标准低于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相反却增加了保安、绿化、保洁等工作内容和公用水电费等支出。直接导致物业成本高,入不敷出。
政府考虑到廉租房家庭的特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廉租房家庭不用交纳物业管理费,只需交纳一定的房租,房屋的维修和管理费用都包含在内。仅凭这些资金相对于物管前期的成本投入和日常的运行费用只是杯水车薪,无法正常支持廉租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廉租房物业管理目前都是政府行政管理为主,这样不利于可持续的物业经营。对于政府来说,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加大。政府就没有更多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去建设更多的廉租房来满足更多人的需要。长远来讲,政府应该只是在其中作指导和辅助作用,而将现场物业管理分离出去。
三、廉租房后期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从目前我国廉租房社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和一些基本需求来看,在管理方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政府考虑到廉租房家庭的特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廉租房家庭不用交纳物业管理费,只需交纳一定的房租,房屋的维修和管理费用都包含在内。仅凭这些资金相对于物管前期的成本投入和日常的运行费用只能解决部分问题,无法正常支持廉租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2、目前廉租房物业管理基本上政府行政管理为主,这样不利于可持续的物业管理。对于政府来说,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加大。政府就没有更多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去建设更多的廉租房来满足更多人的需要。长远来讲。这样会形成一个困境,不利于政府应该只是在其中作指导和辅助作用,而将现场物业管理分离出去。
3、没有充分利用社区劳动力资源的优势。比如部分保安、保洁以及维修工人完全可以安排廉租房社区富裕劳动力解决,另一方面可以解决社区里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为部分人员增进收入,确保社区的平稳运行,建立些调整各社区环境。
4、缺乏廉租房家庭收入增长后的过渡措施。如何 保证在廉租房家庭入住后物业管理服务与前期的承诺之间没有落差,并且物管公司在不增加廉租房家庭经济负担的前提下,对社区进行有效运营,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探索廉租房社区物业管理新模式。
(二)我国现行廉租房退出机制现状与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的廉租房退出机制中存在规定不全面,监管不到位和惩罚不严的情况。《城镇最低受热家庭廉租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只是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廉租住房退出廉租保障的六种情况。而实际中,廉租房保障对象应该推出的情况不止规定中列举的情况。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分配及资格审核操作不规范,也使得“关系户”脱离廉租住房退出机制的制约。我国现行廉租房退出机制有如下几个问题。
1、廉租户家庭收入动态鉴别难度大
廉租房的退出机制是以家庭收入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对比作为退出衡量标准的,当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取消享受廉租房的资格。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划定和家庭收入鉴别是资格审核的两个关键问题。在我国,家庭收入的鉴别主要采取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公示等一系列审核程序。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申报机制,低收入家庭的成员往往又从事临时性工作,收入来源多元化,其收入难以鉴定和掌握。即使社区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难以完全获取廉租户的与收入有关的各项真实数据,因为他们将大部分的注意力集中于以廉租户的家庭支出来判定其收入。这种做法不但不能准确地鉴别廉租户的家庭收入情况变化,而且容易对收入没有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产生误判。
其次,将廉租户的各项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目的是为了将廉租户的情况公之于众,接收邻里的监督,达到收入鉴别的有效性。但是这种做法存在几个问题:一是由于城市建设的加快,打破了原有的居住格局,城市居民之间的交往日益减少,甚至出现隔离状态。所以想通过邻里的举报来实现监督可以说是难以实现的;另外,将廉租户的各项信息公诸于众,容易对其心理造成影响,进一步强化社会分层,很难达到效果。
2、对骗租行为惩罚力度不够
全国各地对“骗租”行为的惩罚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收回廉租房资格”、“罚款”、“一定期限内丧失申请廉租房资格”。纵观这几项措施,可以发现我国对骗租廉租房的违法行为惩罚力度是十分有限的,骗租的违约收益远远大于违约成本。实际上这对不具备享受廉租房资格的群体是一个负激励作用,使更多的人钻政策的漏洞,让本来有限的廉租住房的房源更加紧缺。由此可见,建立廉租房退出机制十分必要和迫切。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廉租房退出操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
(1)退出条件的设计界限较为模糊。廉租住房是由政府提供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家庭租住的低租金住房,一旦承租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便不得续租。但各地在具体实施细则中又规定,如果确有困难可以续租,只是租住时间不能太长,并按当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显然,对续租条件的规定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可能因工作人员主观判断失误或承租家庭的主观愿望而扩大退出条件中除外条款的运用范围。
(2)在退出过程中,有部分所谓的“关系户”,因有一些特殊关系而脱离退出机制之外,甚至在其收入水平达到或超过廉租房标准是,仍旧住于廉租房里,给社会和廉租房本身造成了不好影响,这种情况应在退出机制中要杜绝。
(三)廉租房建设及管理资金问题
我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虽然逐渐清晰,但落实不够到位,资金供应仍然不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我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只能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等8项。这些资金落实起来仍然困难,而且数额不定,如公积金增值在提取风险准备金、支付管理费后,剩余资金就非常有限。但是,我国符合享受廉租房标准的城镇家庭总量很大,真正被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并因此受益的家庭数量很少。这些都表明可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仍然不足,导致廉租房建设供不应求,严重影响了我国廉租房建设的稳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资金不足,难以发挥政策优势。随房价的不断升高,中低收入百姓“望房兴叹”,特别是困难户,只能表现出的是无奈和辛酸,高房价已经成为城市人民头上沉重的三座大山之一。而地方政府因资金问题却不堪重负,使有限的资金难以发挥有效作用,资金资源不能达到最佳配置。因此,廉租房建设的现状和进展并不令人乐观,尤其是资金问题。已经成为推进廉租房建设的一大瓶颈。“2006年。全国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13万套,建筑面积293168万平方米――仅完成计划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
2、资金周转引发弊端。由于各地要建设“廉租房”进而引发了不同的市场租赁价格,也导致了竞争中缺少了公平的杠杆。同时,由于廉租房的价格降低,二手房市场也受到了冲击,从而又引发了市场的正常运转期。使资金的周转得不到提升,影响了市场的宏观调控。
3、物业管理方面资金也不足,导致一些社区物业无法正常运转。一方面廉租房建设过程中资金缺乏。再加上住进廉租房里的大部分为低收入家庭,本身在生活就有困难,更无力来支付社区物业费,表现出其无奈与辛酸,使许多社区物业管理达不到标准,更不用说社区文化建设与社区人文建设。
四、推进我国廉租房后期建设的政策提议
鉴于我国廉租房后期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国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现有的廉租房制度,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廉租房后期管理服务体系。笔者从实际调研访谈出发,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注重以人为本,突出人文关怀提升廉租房后期管理服务的方式。
1、课题小组通过实践调研认为对于廉租住户的管理不应该只有物业公司或者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是否可以开辟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三联模式”:以廉租户为主体,物业公司或者房地产开发商为辅,与社区居委会携手一同管理、服务。由廉租户自行组织成立协调、自治,协调小区保安、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2、在“三联模式”的前提下,提高区域内租户的生活质量,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自助服务,如:家政服务、婚丧喜庆服务、托老托小、社区维修服务等,经营方式可以采用盈利于非盈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是把集中在廉租房居住点的有劳动力的待岗人员组织起来,引导他们走上互助合作自强的道路。
3、人力资源、财政战略。这主要是基于廉租房住户中拥有较多的劳动力资源,考虑将这些有效的人力资源用于自身的物业建设,同时也帮他们解决就业问题,相辅相成。实现“双赢”。是否要为廉租住户开设培训服务,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课题小组经过调研认为应该对人员的年龄进行分层统计,对于35岁以下的廉租房住户,按原来的低保金数额发放,对其进行职业培训,使其有一技之长,能有自我“造血功能”。而对于35岁以上的廉 租房住户,可以适当的提高其低保金数额,但是不享受培训,如要求享受培训服务,那么就调为35岁以下廉租房住户标准管理。这样既保证了廉租房住户的生活质量,又极大地节省培训资源,减轻财政压力。
(二)关注农民工住房问题。
在我国现实国情中,低收入弱势群体也不仅限于城市低收入居民,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城市化的加快,大批的农民工涌向城市,他们的居住状况更为恶劣。而城市打工者和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后的农民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低收入群体,他们一般算为“夹心阶层”。廉租房是国家为弱势群体所提供的社会保障,具有社会救助的性质,农民工、城市打工者和被征地后的农民作为我国公民,承担纳税等基本义务,他们同样有申请廉租房的资格。但是课题组在调研时发现廉租户对农民工十分的排斥,认为他们的情况与城市户口低收者相比,农民工拥有土地,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没有必要同城市户口低收者抢廉租房指标,所以不应该享受廉租房。
(三)加强完善我国现行廉租房退出机制
香港公屋是世界公共住房的成功典范,这与其高效务实的专业运营和管理密不可分,而在进入与退出机制上的设计尤其值得我们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针对以上出现的情况,可以采取如下几点措施,来完善我国的廉租房退出机制。
首先,建立廉租房分配的申报、审核、公示制度,加大社会监督介入的力度,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与公正性。如厦门市就采取申请审批后登报半个月,依靠社会的监督来弥补制度上的漏洞。
其次,制定有利于廉租房保障对象与推出的优惠政策。从廉租房推出机制设计的角度,应鼓励廉租房住户积极主动地申报个人信息,从而是超出保障条件的住户及时推出。政府可因地制宜地制定保障对象主动申请推出的优惠政策,如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提供底细购房贷款等,激励经济条件改善的保障对象主动退出。
再次,加快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完善信用制度建设是廉租房退出机制建设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目前我国信用建设起步不久,相关应该加快信用建设的步伐。一是同一个人信用档案标准,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息系统,二是培育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对个人信用程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三是加快个人信用网络建设,试行稿人信用跟踪,为住房保障推出机制提供客观依据和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