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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民族地区;能源结构;和谐发展
【作 者】史锦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副教授。北京,100036;刘成杰,重庆工商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重庆,40 0067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4-454X(2008)04-0149-006
Realistic Analysis and Policy Options for Chinese Ethnic Regions to Develop Renewable Energy
Shi Jinhua,Liu Chengjie
Abstract:Renewable energy distribution is highly accord with the existe nce of e thnic regions in china, which to develop renewable energy will have important r e alistic and strategic significance.In contrast with traditional fossil fuel,wh ich has caused more destruction and pressure to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long with having been mined and utilized, to develop renewable energy in ethnic reg i ons, by the resources advantage and policy mechanism, not only may relieve str es s of energy deficiency and adjust the energy structure, but also efficiently im p rove contradiction or conflicts betwee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nature or t he environment, finally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economic growth
Key words:Renewable Energy; Ethnic Regions; Energy Structure ; Harmonious Development
民族地区,既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自治区,也是特殊的经济区。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直接关 系到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小康社会的实现,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但是, 近年来,在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由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发展不 协调所引起的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由于能源不足和短缺而造成的生态压力巨大,环境破坏 严重,自然资源面临枯竭,这不仅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生态安全,更影响了民族地区的可持续 发展。因此,立足于中国经济的永续发展和长久和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研究民族 地区能源问题,尤其是研究民族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问题,解决当地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困 难,帮助他们走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民族地区可再生能源分布状况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 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大, 据中国能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课题组资料显示,在现有技术水平下,一年可以获得的可再 生能源资源量即达73亿吨标准煤,大约是2003年全国能源消费量的4.3倍。
从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分布来看,全国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都有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即可再 生能源分布与民族地区存在高度一致性。
1.我国水能资源蕴藏量和开发量世界第一,年发电量可达2.47万亿千瓦时。主要分布在我 国少数民族聚集的西部地区,其中约70%分布在西南地区,并主要集中在长江、金沙江、雅 砻江、大渡河、乌江、红水河、澜沧江、黄河和怒江等大江大河的干流上。
2.我国风能资源量约为32亿千瓦,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约10亿千瓦。新疆、内蒙古、宁 夏等地区是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区,如阿拉山口、达坂城、辉腾锡勒、锡林浩特的灰腾梁等风 功率密度可达500瓦/平方米以上。
3.我国陆地表面太阳能较丰富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 相当于2.4万亿吨标准煤量,一年可开发利用能量大约为48亿吨标准煤。从太阳年辐射总量 的全国分布来看,、青海、新疆、内蒙古南部、云南中部和西南部等广大地区是太阳辐 射总量都比较大的地区。
4.我国生物质能源可开发潜力巨大,现有农林有机废弃物资源约合4亿吨标准煤,通过农、 林业增产和开发荒地种植小桐子、油桐、木薯、甜高粱等能源植物,可新增生物质能源约5 . 8亿吨标准煤。民族地区遍布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林产废弃物、有机垃圾等,可发展农 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和沼气发电;内蒙古、宁夏、新疆等北方地区有种植甜高粱等能源 植物的有利条件,而南方的广西、云南等地可大力发展小桐子、油桐、木薯、油菜籽、甘薯 等种植。另外,民族地区大多数地方地广人稀,荒地面积比较广,可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生 物质能源植物。目前,我国已启动了云南、广西等生物能源基地建设。
5.我国每年可利用地热资源约占全球的7.9%,主要用高温地热发电。2002年,全国地热装 机累计容量为3.2万千瓦,在世界22个地热发电国家中排名第14位。我国高温地热资源地区 主要集中在、云南的横断山脉一线,重点开发的有的羊八井和云南的腾冲。目前, 羊八井地热电厂装机2.5万千瓦,已连续十几年年发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约占拉萨电 网电量的30%,被誉为世界屋脊上的一颗明珠。
二、民族地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大意义
我国民族地区集中分布在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生产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高山区、深山 区、石山区、黄土高原区、偏远荒漠地区以及自然灾害频发区,共同特点就是生态失衡、灾 害频多、能源需求量大、公共服务需求大,与全国其他地区差距明显(如表1)。
资料来源:张巨勇、马林:《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论》,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第56 页。
据有关资料统计,由于生态环境恶化和自然灾害引起的生态破坏,我国每年经济损失高达28 30亿元。从长远发展来看,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和贫困状况会增加人们向自然环境的索取 ,毁坏植被和森林,使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难以承受,影响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形成难以走出贫困的怪圈。从全国的角度看,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所导致的大江大河 源头水减少、水质下降、含沙量增加,众多草场和农田被沙漠吞噬、沙尘暴肆虐等现象,直 接强烈地影响了全国众多地区生态、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带来的冲击力、破坏力和造 成的损失不能不引起国人的清醒认识和深切关注。如果任由上述状况发展下去,不仅直接 影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会造成矛盾积累,甚至会导致地区之间对立情绪的滋生,影 响和谐社会的构建,这是我们每个人都担心和不愿意看到的。
在我国的许多民族地区,由于环境的特殊性,缺乏电网基础设施,常规能源无法实施,农、 牧民只能依靠当地可获取的薪柴、秸秆来解决基本生活用能,长期存在“能源贫困”。国际 上普遍认为,发展中国家能源贫困的特征是电力的缺乏和对传统生物质能源的高度依赖;正 由于这两点,既使农村失去了发展工业的可能,也使农民失去了就业的机会。以低效的方式 ,大量地使用传统的生物质燃料,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严重地限制和阻碍了农村经济 和社会的发展。而实践证明,可再生能源在偏僻、边远地区、海岛和广大农村等电网难以达 到或常规能源严重缺乏的地区起着显著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西部游牧半游牧的广大 农牧民就有几百万户,仅青、藏两省区就有800万户家庭用不上电。而这些地区太阳辐射、 风力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适宜发展光伏发电、小型离网风力发电等,可以有效缓解资 源环境压力,保障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稳定增加农、牧民收入。“能源贫困”问题 的解决,还可以带动这些地区水、电、广播、电视、教育等基础设施的改善,提高教育、健 康、卫生水平,提升人口素质;同时,有助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问题的解决,维护边疆地 区的长治久安和民族和谐。
据有关专家分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兴行业和一个新的经济增 长点,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助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消除贫困和平衡各地区的经济增长。可 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带动相应的生产、制造、技术、安装、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形成一个完 整的产业链条,促进当地居民增加收入。民族地区可再生资源丰富,可利用量比重大,在可 满足广大农、牧民用能需求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有显著优势。根据预测,随着可再生电 力最终产品的发展,到2020年,包括电力供应及其设备制造、安装、技术服务的年销售收入 将达到约339亿元,年均增长率为7.5%,基本与GDP年均增长率持平。民族地区可利用资源 优势和良好机遇,实施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区域统 筹发展。
三、西部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冲突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强大的动力引擎,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 和发达程度越来越明显地取决于能源系统的供应能力。
2005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20.6亿吨标准煤,消费总量22.5亿吨标准煤,分别占全球 的13.7%和14.8%,成为了世界第二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中国能 源消费弹性系数一直居高,说明中国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增长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如表2)。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
1993年中国开始由石油净出口国转变为净进口国,预计2010年和2020年将分别增长到61%和7 6.9%。目前,石油对外依存度已接近50%①。根据中国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将不断 加 大能源勘测开发的力度,着重西部能源基地的建设,继续做好西电东送工程,调整能源结构 和布局,以适应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
从我国自有能源蕴藏量看,能源资源总量的90%以上蕴藏在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聚居的西 部地区,尤其是这一地区的煤炭经济资源量占到总量的93%以上②。按照我国《西部大开 发 十一五规划》,21世纪煤炭开发利用的前沿位于西部地区的鄂尔多斯盆地及其周边地区,陕 西、宁夏、内蒙古、贵州、云南、新疆、甘肃等建成煤炭生产及煤电一体化基地;新疆、川 渝、陕甘宁、青海、内蒙古、广西沿海等则建成大型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加工基地。
西部地区能源基地的建设和西电东输工程实施必须依托于当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完备的基础 设施。可是众所周知,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缺水、干旱、风沙等成为能源生产和空 间转移的重要环境制约因素。在西部能源资源富集区的内陆河沙漠、半沙漠地区,年径流系 数一般为0.01至0.1,水资源极为贫乏;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人口增加和环境破坏,原有 的 河流、湖泊萎缩,水质下降,生态承载能力降低。由于缺水导致干旱增加,沙尘暴频发,土 地沙漠化严重,据统计,西北地区沙漠化面积已达2133万公顷,而且正以每年10万公顷的速 度继续扩大。生态环境的约束势必与能源大规模开采、加工相冲突,也影响道路、电网、天 然气管道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西部地区作为我国21世纪能源开发的战略基地,其能源系统时空效应及其协调发展对国家能 源生产安全保障、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分析表明,在1952年至2000年 期间,西部地区能源生产与经济总量两者具有很高的相关性(R2=0.9882),西部地区能源 工业建设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要比东部和中部地区显著。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能源 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主要前提,同时,我国又是一个 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特别是目前我国正值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许多能源消费增速接近或超 过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能源已成为发展的硬约束条件。因此,如何在西部大开发和能源基地 的建设中,保持并恢复生态环境承载和自净能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人们面 前一件十分棘手的问题。
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
解决一切问题靠发展,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加快发展更是关键。但是,民族地区特有的自然 生态环境,决定其发展的道路绝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必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 护中发展,以保护为主”,开辟可持续发展之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必须保持民 族地区自然资本存量至少不减少,一些已处于或接近于最低安全标准的自然资源甚至必须增 加,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实现发展,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也才真正实现和谐发展。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人类文明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伴随着能源的改进和更替,能 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基本要素。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中国今后的能 源发展总目标应该确定为建设生态能源体系,促进能源生态文明,以此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 建设。可再生能源大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太阳,是洁净能源,对防止空气污染、保护环境、 实现自然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基于此,可再生能源必将成为继煤炭、石油、天然气之 后重要的替代能源之一。
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世界能源发展新的制约因素,也是引起世界石油危机并推动节能和替 代能源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各国把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低碳和无碳能 源作为今后发展的重点③。从目前世界各国的能源战略来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已成为 各 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际能源署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底,已有50多个国家 制定了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43个国家制定了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30多个国 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直接的财政补贴或其他优惠措施,32个国家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 点强制上网政策。进一步研究表明,在大力鼓励可再生能源进入能源市场的条件下,到2020 年的可再生能源(不包括传统生物质能和大水电)将占全球能源消费的20%④。
2006年1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2007年,国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力争 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目前,环境问题 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难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必然会有力缓解环境压力,促进生态 环境的改善和修复,推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生活富裕、文明提高、社会进步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测算,可再生能源利用达到2010年发展目标时,可以减少二 氧化硫年排放量约40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150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200万 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6亿吨,年节约用水约15亿立方米,使约1.5亿亩林地免遭破 坏 ;达到2020年发展目标时,可以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80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 约300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4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12亿吨,年节约用水约 20亿立方米,可使约3亿亩林地免遭破坏⑤。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一煤炭生产与消费国,第二能源生产与消费国,第二石油消费 国。到2020年,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的发展目标,达到4万亿美元,人均国 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左右,我国对能源的需求压力将继续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不仅可以有效缓解能源不足的压力,改善能源结构,更可以有效改善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 之间的矛盾或冲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生态效益巨大。
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 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解决农村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发展循环经济,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 落后,要想在保护中发展,就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循环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之路。 要想实现这种转变,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一种最好的途径。
五、民族地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选择
(一)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到目前为止,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刚 刚实施了两年多时间,一些配套的、操作性更强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还没 有出台,一些可参照的法规制度还缺乏系统性和相互之间的衔接,因此,应尽快制定出完备 的法规体系,推出针对民族地区可再生能源的法规制度,从法制上保证和推动民族地区可再 生能源发展。
(二)加快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支持力度。影响可再生能源大规模使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 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高,无法和常规能源相竞争。而解决的关键在于提高发电技术科技含量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不断降低发电成本。可以说,在目前各国对可再生能源的 高度重视下,谁掌握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关键技术,谁就拥有了主动权。因此,国家 应定期、及时地确定和具有指导性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纲要,集中组织人力对可再生 能源技术中的关键技术、战略性技术实施超常规的自主开发,尽快掌握前沿技术并推广应用 ;尽量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注重技术进步和设备的升级换代,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水平 。另外,注重人才培养,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满足可再生能源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三)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优惠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国 家财政将建立可再生资源专项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标准制定、资源勘察、投 资补助和价格补贴等。另外,可适当增加中央政府公共预算投入、国债投入、财政贴息、财 政补贴、政府采购和财政担保等多种财政手段,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对于经济发展缓慢, 地方财政相对困难的民族地区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另外,通过优惠利率和信贷支持等金 融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进入可再生能源生产领域;通过净化融资环境和投融资支持 机制,引导资本市场关注可再生能源领域,扩大可再生能源融资市场。对于资金投入、技术 研发、设备制造等企业和个人,国家应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企业和个人用户, 政府应设计税收优惠机制,引导他们消费可再生能源。
(四)建立“绿色”核算、考核体系。在衡量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时, 应建立“绿色”GDP指标体系,通过环境成本会计系统真实地反映资源与环境的价值成本, 鼓励发展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建立资源损耗补偿的合理机制,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 明晰全要素产权,使可再生能源开发主体可以通过产品的市场交换获得保护生态环境的合理 补偿收入。另外,可建立东、中、西部地区间能源贸易协同关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发展 可持续的绿色能源消费方式。
注释:
①:《对中国能源问题的思考》,《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②靳小钊:《未来20年中国能源发展与西部大开发》,《经济问题》2000年第6期。
③:《对中国能源问题的思考》,《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④王钊:《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国际经济合作》2007年第6期。
⑤数据来源: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
参考文献:
[1]张巨勇、马林:《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
[2]:《对中国能源问题的思考》[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8(3)。
[3]王钊:《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J],《国际经济合作》,2007(6)。
[4]靳小钊:《未来20年中国能源发展与西部大开发》[J],《经济问题》,2000(6)。
关键词: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 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是指相对于常规能源,在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基础上,通过系统地开发利用而获得的能源,主要指常规化石能源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根据联合国1981年会议的定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力发电、风能、生物质能、薪柴、木炭、畜力、海洋热能、波浪力能、潮汐能、泥炭、油母页岩和重质油砂共14种。1981年8月,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之后,各国对新能源的称谓有所不同,但达成的共识是,除常规化石能源和核能之外,其他能源都可称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其中最主要的是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氢能和水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仅储量丰富,而且可以循环利用。相对于化石能源,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但利用难度和受自然环境的影响都很大,分布比较分散,目前有很多关键技术还亟待解决。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从根本上克服了常规能源存量有限、污染严重的特点,所以有利于能源、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开发署(UNDP)和世界能源理事会(WEC)经过历时5年的研究,于2000年发表了《世界能源评价》(World Energy Assessment)的报告,报告根据对未来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确定了21世纪全球能源发展的战略方向。该报告认为,到21世纪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世界能源系统的主角(王革华,2010)。
根据初步资源评价,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中,可开发水能资源约4亿千瓦,小水电资源蕴藏量在1.6亿千瓦左右;5万千瓦(含5万千瓦)装机以下的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达到1.3亿千瓦,这说明小型水电的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风能资源合计可开发量有10亿千瓦,陆地上离地面10米高度风能资源储量约为32.3亿千瓦,可开发利用的资源量为2.5亿千瓦,近海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储量有7.5亿千瓦。如果陆上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按2,0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电量5,000亿千瓦时,海上风电年等效满负荷按2,5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电量1.8万亿千瓦时,合计2.3万亿千瓦时电量。由此可以看出,中国风能资源十分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未来必将在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全国2/3国土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每年太阳能光热应用可以达到17,000亿吨标准煤;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因此生物质能资源十分丰富。农业废弃物等生物质能资源每年可作为能源使用的数量相当于5亿吨标准煤。根据中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未来50年内年可供开发利用的生物燃料能将超过2亿吨。中国的地热资源以中低温为主,储量十分丰富,其资源储量占世界的7,9%,总资源潜力有2,000亿吨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千瓦和33亿吨标准煤。中国有32,000公里的海岸线,其中大陆海岸线18,000公里,有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其中可供开发利用量约5,000万千瓦(林伯强,2010)。
一 我国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能源与环境是目前制约中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能源供应、能源安全以及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石油价格迅速上升。到2020年我国实现GDP翻两番的发展目标,能源需求量将达到25-33亿吨标准煤(倪维斗,2009)。届时,中国能源供应不仅总量上面临更大压力,而且石油进口依存度将超过60%,能源供应安全也将面临极大的挑战。世界范围而言,化石燃料消费形成的碳排放,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已开始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我国2007年碳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1/4,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尽管发展中国家当前不可能承担绝对地、强制性地减少碳排放义务,但是随着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的履行,中国在未来国际谈判中也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能源供应、经济发展、环境制约的形势下,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约和替代部分化石能源,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减轻环境压力,是保障国家能源与环境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罗汉武,2010)。
“十二五”能源规划的制定,重点围绕实现中央提出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增加和碳减排两个目标展开。到2015年,来自天然气、水电与核能以及其他非化石能源(主要是风能)的电力消费比重将从目前的3.9%、7.5%、0.8%上升到8.3%、9%、2.6%。而与此同时,到“十二五”末,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从2009年的70%下降到63%左右,天然气消费占比将从目前的3.9%提高至8.3%。为实现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达到15%的目标,我国将重点发展三类非化石能源,即核电、水电、非水能的其他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据测算,届时核电规模至少达到7,500万千瓦以上,水电装机规模至少达到3亿千瓦以上,其他生物质能的利用规模达到2.4亿吨标准煤以上。而根据目前规划,2015年中国天然气利用规模会达到2,600亿立方米;水电利用规模达到2.5亿千瓦,核电利用规模达到3,900万千瓦,水电和核电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提高1.5个百分点;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1.8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十二五”能源规划,我国将在2020年前投入5万亿元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除了资金的投入,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强调将重点推广257项技术;国家能源基地建设正紧张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正在加速。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十二五”与“十一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经济的低碳转型。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双重背景下,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无疑是“十二五”能源规划的
关键所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减缓温室气体增长、保护环境的同时,还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务的挑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未来可持续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柱。随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成熟和产业的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未来能源结构中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将成为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方面,也将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中国而言,加强促进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前瞻性和战略性意义。
二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已有近50个国家颁布了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正式实施以来,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比较完整地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恶化问题。
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投资估算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提出的总目标反映了从2005-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整体要求。根据这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入口的供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5%。规划还对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提出了分类发展目标;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
国家发改委2010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三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传统化石燃料资源一直是当今世界的主要能源形式,但近年来,世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发展速度非常之快,因此受到各国普遍的关注。世界各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原因主要在于:(1)传统能源储量有限,能源价格波动剧烈。3次石油危机迫使西方发达国家转向国家能源安全的建设上来,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获得充足和安全的能源替代形式。(2)传统化石能源不仅具有高污染性,而且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之间,将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平均下降5.2%,这使许多发达国家致力于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不仅清洁而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3)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的产生,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逐渐降低。
相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电力工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种类多,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因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有差异。然而,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1)缺乏足够的经济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差,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市场需求,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时间和速度很重要,政府应当以丰厚的补贴和有效的税收以及价格支持政策,尽快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陈元,2007)。考虑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在保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对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无论政府如何鼓励,都不过分。(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开创初期风险较大,赢利能力不强,较难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受到很大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运行成本低,但初始投资高,需要建立稳定有效的投融资渠道予以支持,并实行优惠政策,降低成本。(3)受技术水平的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与其他能源相比缺乏竞争力,其环保和社会效益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难以体现出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及产品的技术论证、检查监督,也缺乏有资质认证的专业公司,增加了运行风险。(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缺乏强有力的法规保障,尚未确立在我国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5)没有建立起完备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体系,研究开发能力弱,技术水平较低,关键的设备仍需进口,一些相对成熟的技术缺乏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的保障。(6)可再生能源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已经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发展目标。但距离大范围普及利用,还面临着高投入、高成本、技术瓶颈和商用化周期长等诸多难题。(7)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公众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义认知程度低,没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环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因此,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
四 加快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般认为,技术成熟度是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瓶颈,但是忽视了一个被经验所证明的规律:一个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是本国新能源技术、产业链对接以及政策驱动的结果。中国之所以还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步履蹒跚,其主要障碍不是技术上的,而是战略和体制上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就职演说中明确了美国国家战略的几大目标,其中第一目标是重新夺回新能源的领导权。美国迫切需要寻找替代传统能源的战略发展方向,新能源无疑是承担这一重任的最好选择。我们在国家层面上并未形成同时考虑所有能源利用和技术发展两个方面的新能源战略,几乎所有影响了中国新能源发展过程的重要决策都是从行业的局部出发。一方面中国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偏高,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单纯依靠化石能源难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丰富,已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条件,因此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速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目前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截至2008年底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不包括大水电)才7,600万千瓦,与可开发利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储量相比,目前已开发利用的资源十分微小,因此在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挥作用方面,政府的支持力度应该更大一些,发展速度应该更快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主要有:
1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从现象上看,以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是技术造价昂贵,与常规能源相比缺乏优势。昂贵的直接原因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还不成熟,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深入分析中国新能源发展的历史,则发现不是技术不行,而是主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政策环境不完善,政策体系不完整。这些障碍的本质,是没有真正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家战略的考虑和规划之中。从立法层面到技术应用层面都涉及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只是缺乏国家战略层面的法律以及行政和全社会之间的协调联动,多数条款缺乏与之配套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广的迟滞。为此,我们的新能源战略需要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将各类新能源全部纳入,统一考虑,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全面参与和践行。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尤其把强制性的制度手段落到实处。
2 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经济鼓励政策
在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还不能形成适度经济规模的时候,需要政府在财政、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目的在于吸引企业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增强其在我国乃至世界能源市场的竞争力。经济鼓励政策是指政府制定和批准执行的各种经济鼓励措施,如税收减免、价格优惠、投资补贴等经济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部件引进实行减免税收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高电价收购;为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和投资补贴;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政策性贷款范围,发放专项贷款;建立公共发展基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拉动和引导全社会增加投资,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下游产业链条的持续发展态势;建立鼓励企业和私人投资机制,扩大投融资渠道,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优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公司上市融资。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刺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需求,培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
3 明确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协调的管理机制
总结国内外经验,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确保市场规模和效益的逐步实现。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规划目标,并且将目标进行年度分解。规划目标不仅要通过省级规划和产业规划,具体落实到每个省、每项技术和每个项目,而且要将规划目标落实到具体的时间表,统筹安排,分阶段实施,保证规划目标的最终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未来长期战略能源,需要政府花大力气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设置职能明确、管理有效的机构,建立以战略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政府要逐步从依靠行政手段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逐步发展到政府部门制定政策、规划和标准,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4 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创新体系,推进产业化体系建设
今后20年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的关键阶段,我国的总体目标是要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性能,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都应该达到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的要求,实现商业化运作,为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清洁化使用做出实质性的贡献。为此,需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体系,同时还要形成和完善产业标准和产业服务体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它不仅随着世界能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和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而不断发展,同时又面临着经济、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企业、社会、政府等多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只有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创新平台、产业知识基础与关键技术、创新投入机制、产业化政策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才能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形成市场竞争力。
5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建设
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以企业为主体,实现产、学、研相结合,整合现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鼓励创新,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人才培养基地,促进国内外信息交流。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运用适合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的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能力建设。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行业和产品制造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开创者和管理者。在政府的支持下,实施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和商业化发展战略。通过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和吸收相结合,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创新,力争掌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的产业化和本土化。
6 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识,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全社会的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树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中国未来主体能源的观念。各级政府应该率先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政府采购计划中积极购买和安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带动全社会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鼓励国家级大型企业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引导其积极投入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和设备制造中去。对企业和个人自愿认购高价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行为予以鼓励。
内容摘要:世界各国在风电产业发展方面都有各自的优势,本文分析了美国、德国等国的风电发展现状,就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展方面等进行了综述,为我国风能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风电产业 风力发电 可再生能源
1973年发生石油危机后,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为寻求替代化石燃料的能源投入大量经费,动员高科技产业,利用计算机、空气动力学、结构力学和材料科学等领域的新技术研制现代风力发电机组,开创了风能利用的新时期。当前,全球约有80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大力发展风电产业,世界风电发展的趋势是:产业重组、风机的单机规模不断增大。比较典型的发达国家风能发展情况概况如下。
发达国家风能相关法律规定
美国:1978年的《能源税收法》:该法为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和5年的加速折旧方案。例如规定:“风力发电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1990年的《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该法案是鼓励美国在经济和工业增长过程中提高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质量。规定为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分配建立一个激励的返还费用,该费用承担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潜在风险。允许十年到二十年的分期偿还期来回收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资本成本。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EPACT):该法对风能等不同种类的可再生能源采取不同的优惠扶持政策,例如:生产抵税、生产补助、开放电网等。《2005年国家能源政策法》:该法通过减税等可再生能源经济激励机制,鼓励开发利用风能等来促进可再生能源,也采取了多种经济激励手段。《2007年能源促进和投资法案》:该法对风能的生产税抵减期延长至2013年。
丹麦:《21世纪的能源》:该法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目标进行制定的,对此,丹麦政府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时,提高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比例。《电力改革方案》:该法目前要求电力公司有义务以固定的价格,向小规模的热电厂或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购电。1996年《电力供应法》修订后将可再生能源电力引入富有竞争性的电力市场,并在电力供应方面给予可再生能源和其他无害环境的能源优先权,使可再生能源的成本能够在所有用户之间平等分配。
西班牙:《54号电力法》:该法是第一个政府法律,要求所有电力公司在5年期间保证为绿色环保电力按补贴价格支付,其基本宗旨是建立一个自由竞争的电力市场,并通过电力体制改革使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向电力库系统售电,所有供电企业向电力库系统购电,售电和购电价格根据电力需求情况竞争确定。1998年的法律中订立了到2010年最少有12%的能源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对于风电的生产者来说,生产每千瓦时电,可以得到相当于零售电价80%-90%的电价。
发达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一)价格激励政策
美国的一些州采用相对常规能源确定的可避免成本的计算方式,确定风能的销售电价;还有一些州制定了按净用电量收费的方法,相当于按照销售电价确定风能电价,美国的部分州实施了风能发电价格为平均上网电价与绿色交易证书的价格之和。德国通过法律的形式,根据可再生能源技术类型和项目资源条件,制定固定价格,规定风力发电的价格是9-10欧分/(千瓦•时),十分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融资。西班牙政府规定风能在常规电力销售电价的80%-90%范围内的浮动价格,但每年具体的价格水平由发电企业和输电企业在浮动范围协商确定。
(二)财政补贴
美国政府加大科技投入,1999年度财政年预算2亿美元,用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2003-2006年间,美国年预算投入都在300亿美元以上,并逐年递增;在运作方式上,美国能源部通过公开招标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试行私有化管理模式,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控制,并吸引社会资金加入,加快研究开发周期。德国的风力发电价格与常规发电技术成本的差价由当地电网承担,同时,政府还对风力发电投资进行直接补贴,通过其经济部对单机450千瓦到2兆瓦的风力发电装机提供120美元/(千瓦•时)的补贴,还规定电力公司必须无条件地以政府制定的保护价购买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丹麦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法从一开始就含有对安装供给建筑物电力或热量的许多可再生能源设施和可再生能源实验站提供补贴的条款。
(三)税收政策
美国对风能发电实行为期10年的产品减少税收,即每千瓦•时减少1.5美分;政府规定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可以获得发电设施5年的加速折旧方案;技术开发抵税是开发利用风能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同时其形成的固定资产免交财产税;生产抵税是风能发电企业自投产之日起10年内,每生产1千瓦•时的电能可享受从当年的个人或企业所得税中免交1.8美分的待遇。征收生态税是德国实施可持续发展风能的发电的重要措施,提供额外的6马克/千瓦时到16.52马克/千瓦时“税收返还”政策的100及250兆瓦项目,使风力机制造商受益于其它的竞争者,2/3以上的总项目基金使用了德国制造的风力机,个人可以通过投资免税风电场来抵消投资成本。丹麦政府对使用化石燃料的用户征收空气污染税,而风能使用者则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设有电力节约基金,政府对提高能源效率的技术和设备进行补贴,对能源相关污染行业征收环境税。
(四)国家产业化政策
美国提出了逐步提高绿色电力的发展计划,制定了风力发电的技术发展路线图;在一些没有政府赠款或混合贷款的条件下,利用对抗性贷款机制(提出与对手相同的优惠贷款条件)扶持其风能设备企业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丹麦政府要求风力设备制造业发展初期的电力公司必须安装一定数量的风力发电,支持设备制造企业迅速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通过国家赠款和政府贷款,来推动并加大风机产品的出口规模。
(五)配额制政策
即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份额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作出的强制性的规定,是政府为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使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一个由最低保障的最低水平而采用的强制性手段。即要求能源企业在生产或销售常规电力的同时,必须生产或销售规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它是一种框架性的政策,易于与其他制度相配套实施。1981-1999年丹麦固定电价废止后,推出交易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即配额制度。美国虽然没有国家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但是已有大约16个州实行了较为成功的配额制,管理模式是州议会立法,公用事业委员会监管,电力可靠性委员会执行绿色证书交易和跟踪;配额目标是不同的年份数额逐渐增长,差价处理的结果是可再生能源的电价高于市场价格,这高出的部分由联邦政府规定的生产税抵扣18美分/(兆瓦•时)来解决另外一部分强制电力零售商购买绿色证书来解决;义务承担者是由参加竞争的45个电力零售商,按其售电量的比例承担配额义务,建立跟踪系统,对未完成配额制指标以严厉处罚(罚金为50美元/兆瓦•时)。
(六)科技研发政策
美国1974年成立的可再生能源实验室是美国首要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发展中心,也是美国能源部直属的国家级实验室,重要职能是将其开发的先进技术转换为可再生能源市场,它下设美国国家生物质能源中心,专门负责落实美国能源部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的生物量项目计划,支持和促进以能源为基础的燃料和电力等的生产技术的发展。丹麦政府积极支持风电的研究和开发,为占领风力发电制造技术的制高点,累计投入了大约20多亿欧元的研发经费,支持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风力发电设备与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西班牙在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业发展的初期,均要求电力公司每年必须安装一定数量的风力发电机,支持设备制造业迅速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政府还通过资助公共风能研发中心组织西班牙能源及技术研究中心,为风电技术提供研发支持。
发达国家其它优惠措施
净计量政策。净计量是一种有效的资源使用和支出安排,在这个过程中客户自己产生能源以在他们的财政上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如果用户使用的电能要比他们产生的电能小,电力公司允许用户的电表往回转。在付款的时候用户只需要支付其中的净差额就可以了。美国已有39个州适用此政策。
绿色交易证书制度。绿色证书是表示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已被生产出来的凭证,但它是可以交易的。此证书政策强制规定不可再生电力生产商必须承担的可再生能源生产义务,该义务以可再生电力占不可再生电力产量的比例表示,进而以电厂必须持有的绿色证书表示。政府对企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核发绿色交易证书,此证书可以在能源企业间买卖,价格由市场决定。
制定发展风电目标。丹麦2004年制定了目标:即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0%,能源长期的目标是到2050年一次能源的总消费量中可再生能源至少要供应50%。西班牙在规定了不同条件下上网电价的计算方式;西班牙也制定目标:将风能和太阳能利用作为重点,并规定2010年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达到29%以上;西班牙有专门的国家可再生能源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来负责电力市场的监管。
宣传、教育和培训因素。在德国公民中,风能具有很高的环境公信力,是其他能源的替代选择,风能对农民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他们把它看作是通过出租土地和出售电力获得额外收入的机会;许多风电场是由地方团体的捐献部分资助的。西班牙风能开发商主动促进风能发展,包括EHN,在建设新项目前,积极与广泛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被协商者各式各样,包括市政议员、保护行政论者和登山组织;目前,私人开发商和市政当局正在采取行动,向公众宣传风能的益处,风能在地区能源计划中的地位,保证持续的公众知情权和公众支持。
结论
综上,发达国家为了发展风能产业,都有相似的政策和措施作为支持。现概括如下:
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能够极大地促进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在短期内效果较为明显,是最为常见的经济激励措施。不同国家实施财政补贴的经验表明:补贴政策作用明显,可以减轻初期投资较大项目的资金压力,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增加生产能力,扩大产业规模。
研发资助政策。大多数国家都对本国的风电研发给予强有力的扶持,发达国家在研发上的投入更大,如建立国家实验室和研究中心,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研发资金支持等。美国、丹麦、德国、西班牙等国都有专门的国家可再生能源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进。
认证制度及政府目标规划。发达国家通常采用风机认证制度,以保证风电设备质量。风机设备认证基于产品类型认证和质量认证体系,包括风机的生产和安装以及基本动力曲线检测和噪声检测。一些国家为了使目前尚不具备经济性优势的风电,在电力市场上尽快占有一定的份额,对风机装机容量和风电所占份额作出最低限定。
强制购买政策及国产化生产政策。西班牙等大多数欧洲国家在进出口信贷中均要求以购买其设备为前提,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部分欧洲国家先后出台了鼓励风电设备国产化的相关政策,促使本国的风电设备制造业及风电市场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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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穆献中,刘炳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与产业化研究[M]第一版.石油工业出版社,2009
关键词海洋可再生能源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
引言
在我国四大经济板块中,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最快,最具活力、潜力和创造力。这里曾贡献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东部速度”,东部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为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从经济总量上看,2010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生产总值26005779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482%。如果从工业增加值来看,2010年沿海地区工业增加值为11495733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7146%。从出口总量来看,如果按照经营单位所在地进行核算,2010年沿海11个省、直辖市出口总额达1375690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8720%以上数据是根据《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得到。。但是,支撑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增长的源动力,有相当一部分是靠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污染、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的。
以能源消耗为例,2010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工业用煤为27988853万吨,工业石油消费量为159629万吨,工业电力消费量为2685449亿千瓦时,分别占我国原煤产量的8652%、原油产量的7863%、电力消费总量的7252%以上数据是根据《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得到。。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在贡献了相当规模的GDP的同时,更消耗了令人惊讶的能源。我国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已经呈现出对能源的高依赖性、能源消费收入高弹性的特点,其能源消费的收入弹性为西部地区能源消费收入弹性的2倍多Taiwen Feng, Linyan Sun, Ying Zhang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ergy Consumption Structure, Economic Structure and Energy Intensity in China. Energy Policy,2009(37):54755483。毫无疑问,这种增长方式主导下的沿海地区经济“列车”,在高速运行中必然隐含着巨大的风险。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的能源利用经历了薪柴时代、煤炭时代,目前处在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的时代。随着人类大量的使用化石能源,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和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生态环境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当前,能源短缺和与能源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两大问题。传统意义上的能源利用只是就能源论能源,忽视了能源的可衰竭性以及能源—经济—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而可再生能源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特点。实际上,能源利用不仅与经济系统密切相关,如产业结构、工业增加值的能耗等,还与环境系统直接相连。如果能源利用效率能够得到有效改善,可以直接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甚至在经济不断增长的情况下, 能源消费也有可能不再增加甚至是减少,而与能源消费紧密相关的环境污染也有可能大大减轻。
进入21世纪,世界范围内的能源必将出现新的转型,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可再生能源将是最具现实性的选择。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是解决目前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实际上,能源、经济和环境三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三者形成了一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开放的能源-经济-环境系统(如图1所示)。
图1能源-经济-环境系统内在关系因此,如果能源系统是可再生的话,整个系统将会永久性、持续性运转。相对于可能穷尽的化石能源来说,可再生能源在自然界中却可以循环再生,能源、经济和环境组成的系统将成为“永动机”,将会为经济增长提供不竭动力。毫无疑问,对于我国沿海地区来说,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将为我国东部地区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状况分析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 建筑设计 利用
前言:可再生能源即为绿色能源,主语借助环境实现自身的有效供给,是当前最具发展前景的能源类型,是实现节能环保的重要方式。
1对建筑设计中可再生能源的介绍
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于自然环境,能够实现持续再生,突破一次性使用的限制,为人们的生存带来热、力和光,是环保性的能源类型。与传统能源,如石油、天然气等进行对比,可再生能源对环境没有威胁,能够实现环保特性,能够进行循环、多次应用。当前,被熟悉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含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在建筑设计中,应用较多的是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良性变化。
2提倡绿色环境建筑的意义
对于环境绿色建筑,主要是依据当前能源和资源,在不影响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较多地利用对环境无公害的材料,营造更加舒适的生存环境和空间,最大程度地减少建筑领域的废料,建设能源的利用,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要对废弃的土地、植被、土壤等进行再利用,实现循环应用,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绿色建筑要关注生态环保,强调整个建筑过程中废物的降低、污染的减少,也就是说,建筑过程要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例如空气污染、固体垃圾等污染物的排放,降低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影响和破坏,维系人与生态系统的平衡。绿色建筑要实现对物理环境的有效控制,借助绿色技术和绿色手段提高建筑物的舒适程度,保证使用者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因此,建筑中对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成为一种必然。
3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现状
在我国,可再生资源类型繁多,水资源更加丰富。太阳能覆盖面积较大,辐射量较多。同时,能够实现有效开发的风能资源也很高。由此可见,根据开采的必要条件以及使用的需要,可再生资源发展潜力较大,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满足经济发展中对能源的品质和数量的需求。
在整个能源构成中,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较大,这一优势适合绿色经济的发展,有助于能源长期规划中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在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使用中具有较高的战略地位,同时,整个经济对其需要也呈现增长的趋势,因此,对于当前的能源发展,既要改变能源结构,又要不断提升能源的供给能力,保证能源供应的安全性。
4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设计中利用的介绍
在建筑设计中,可再生能源类型较多,具有不同的应用方式和手段。
4.1太阳能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在建筑设计中,太阳能属于应用比较普及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应用在集热蓄热墙的设计中、太阳能集热器保温墙板的设计等。
4.1.1太阳能具有极大的储存量,能够提供给地球使用的时间具有无限性,因为不用担心太阳能源被用完,这也是其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重要原因。
4.1.2太阳能具有普遍性,存在与地球的大多数地区,就地就可使用,为传统能源存在缺乏的地区提高发展方向。在太阳出现的时候,利用太阳的资源进行开发和合理,形成新的能源类型。
4.1.3 太阳能在经济性方面比较突出。太阳能几乎是取之不尽的,在进行收集的时候,不需要进行相关费用的支出。另外,在当前科技水平下,很多太阳能已经显示了强大的经济性,只需要我们支付相应的加工和研究费用,对于太阳能的开发,不需要给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支付使用费用,实现成本的大幅降低,有利于经济收益的提高。因此,太阳能的经济性尤为突出,是很多能源无法比拟的。
4.1.4太阳能在清洁性方面比较明细,开发过程中不产生污染,储量具有无限性,是一种十分理想的能源类型。太阳能资源的利用,通过很多方式实现,如太阳能热水器等,其制造和使用具有极强的安全性,其利用过程中的产物具有清洁无害性。
4.1.5为了促使太阳能热水系统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需要完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建筑领域的施工企业也要参与其中,也要保证建筑行业的需求和标准得到满足,使得建筑在应用中能够满足基本的标准和要求,实现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行业应用的有机融合,实现对周边环境的有效保护。
4.1.6对于太阳能集热器保温墙,主要是实现墙体与集热器的整体化处置,实现建筑与热反射板的有效对接,将收集的热量借助热管进行传递,实现热能在每个房间的输送。
4.2地热能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地热能主要是发挥地源热泵技术的作用,当前,水-水型和土-水型地源热泵系统两种类型。对于地源热泵系统的建设,三个方面的内容比较重要,即对位置的选择以及场地的具体计划、机房位置及大小的设计以及末端装置的设计。
4.2.1要进行位置的合理选择,实现全方位有效的规划。对于地源热泵系统,具有较为丰富的热交换形式,在针对性的具体设计之前,要详细调查建筑场地的水文特征,预先掌握这一地区地热资源的分布状况。
4.2.2对机房的位置和规模进行合理控制。机房位置与整个建筑的清洁程度密切相关,也影响到建筑物的外观美观性。在地源热泵系统中,没有常规的冷却塔,机组主要设置与室内,对建筑物的整体设计具有明显作用。
4.2.3 在主流的地源热泵的末端,主要含有风机盘管和辐射吊顶两种,前者具有较为简介的按照步骤,后者需要有效解决夏季操作施工中,表面的结露问题。
4.3风能在建设设计中的利用
对于风能的应用较早,当前,风能的主要应用是在发电方面。与建筑相结合的是风力发电技术,在较为偏远的地区应用较多。
4.4潮汐能在建筑设计中的利用
对于潮汐能而言,鉴于其位置的特点,使得其在利用方面相对较少,这一能源主要是由于海水在涨落潮时形成的水的高低势差来实现的。潮汐能的大小会因为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而出现差异,不同地区涨落潮子在时间与能量方面存在不同点,状态各具特点。潮汐能的能力与潮量和潮差呈现正比例的关系。潮汐能的实现,是将海水的动能转化为势能,但是,这种能源在收集方面存在难度,受到区域限制较为严重。在建筑设计中,借助潮汐能进行有效发电,但是,要结合区域性特征,建设不同的电站。
5对建设绿色设计为了发展方向的展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要充分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实现发展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因此,发展绿色建筑设计势在必行,是适应时展的要求。建筑设计在未来,要大力发展和应用可再生资源,进行循环使用。
结束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可再生能源的作用日益明细,占用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未来发展中,不能只求发展的速度,忽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尤其在建筑设计方面,要尤为重视,将绿色环保思想纳入其中,实现资源使用的绿色性。要加紧研究新能源,将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作为主要方向,融入建筑设计之中,发挥其自身优势,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为和谐社会做出最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