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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堤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堤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20xx年主要工作实绩

1、防汛抗旱:一是汛前检查。在x月份,组织开展了对x公里xx河堤防、x公里xx河堤防、沿河险工险段、x座大中小型水闸、x座泵站等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确保堤防坚实、闸站启闭灵活、险工险段安全。二是成立组织。汛前,及时调整充分了太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明确了县领导防汛责任分工,以确保灵活,责任明确。三是储备物资。结合我县防汛工作面临的形成和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必要的防汛物资,以备应急抢险之需。四是完善预案。为确保及时科学有效防御水时灾害,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了险工险段防守抢护方案。五是组建队伍。为确保xx河防汛安全,与县人武部密切联系,组建了以沿xx河六个乡镇的民兵预备役为主要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拉得出抢得住。六是明确责任。为使每一段堤防、每一处险段、每一座工程都有责任人,汛前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了明确。

2、应急水源工程建设:20xx年度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包括xx镇的3座水闸、xx镇的1座水闸、xx镇的1座泵站,为确保工程按照保质保量完成,我办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了20xx年度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并按程序进行了工程验收。

3、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方案编制:为进一步提高防汛信息化水平,迅速、及时、科学、有效地预报预警气象、水文、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以便迅速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撤退等,国家、省安排了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工作。为早日完成该工作,我办在接到任务后,立即按程序开展了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了方案编制任务。

4、日常工作:完成了防汛值班、工程调度、信息收集报送、防汛抗旱统计、日常巡查等工作。

二、20xx年主要工作计划

1、防汛抗旱:一如既往地做好防汛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应对各类雨情、水情,科学调度各类水工程,全力防御抢护各类险情、灾情,认真负责地当好领导的参谋。

2、应急水源工程验收:做好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的验收准备工作,随时迎接上级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堤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我区防汛抗旱工程主要分为“两河”堤防、水库、机电排灌站三大类型。滁河、清流河,堤防总长180公里,其中临外河堤长41.75公里,保护范围涉及到我区3个镇办,总面积91.6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1万亩;沿两河有大小圩24个,其中万亩以上的圩3个,千亩以上圩4个,千亩以下的圩17个,是我区主要商品粮产区。全区现有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198座,其中在册小水库126座(小(一)水库21座),不在册小水库105座。全区现有机电排灌站138处,装机19530KW/252台套,其中国营泵站8905KW/78台套。这些水利工程为我区农业生产抗灾夺丰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亦是我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重点。

二、防汛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1、防汛责任制落实到位。区防指及时调整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工的组成人员,各镇、办也相应调整了的指挥机构,进一步明确了防汛责任人。目前,全区已对每座水库、每段堤防、没座电站、每个塘坝都建立防汛各项责任制,落实防汛责任人。6月18日我区在乌衣镇召开了由区防指全体成员,区直单位负责人、各镇办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水利员参加的高规格防汛抗旱专题会议,对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区级领导和区直各成员单位的责任,落实堤段分包责任制,会后各指挥部区级领导、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已全部到岗到位,亲临所包地段进行了认段。

2、汛前检查到位。自二月二十九日开始,区水利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镇办水利员,对滁河、清流河、国营库站及在册小水库分别进行汛前检查,要求各地对汛前检查情况及险工险段及时处理。6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专门视察了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汛前各项准备情况进行了督查。

3、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到位。根据区划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我区及时对防汛、抗旱预案及防台风三个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各地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小(一)、(二)型水库的防汛抗旱预案。

4、、防汛物资筹备到位。目前,各镇办已备足备齐防汛抢险的各类物资器材,做到专仓存储、专人保管。全区已储备防汛草包5.5万条,麻袋4.5万条,木材25立方米,铅丝3吨,化纤袋61.2万条,花雨布57捆,木桩1.2万根。

5、应急队伍要组建到位。各镇办已抽调专人组建了防汛抢险队伍和水手队伍,登记造册,把任务明确到人,落实到人,严阵以待,一遇险情能及时出击,真正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渡汛工程保安到位。去冬今春水利兴修中,区财政投入资金240万元用于防汛抗旱工程,累计完成堤防应急除险4处4.25公里,清淤拓宽渠道37公里,对15座小水库大坝进行土方加固,同时完成3座小水库的建筑物配套。近期,结合国家项目资金计划投入600万元,对8座小(二)型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工程,对沈塘、对面黄等4座病险水库灌浆处理。对人大议案滁河堤防加固工程,计划用3~4年时间,总投资7224万元,对22km堤防进行标准段建设,工程总土方262万方,拆迁房屋5.9万间。今年计划完成4km,投入1040万元。上半年,已完成周庄至司湾段堤防加固1125米,拆迁房屋661平方米;同时加大滁河堤防应急除险力度,对渗漏严重的杨河段及小街段总长800米堤防进行灭蚁灌浆处理,并对部分险工险段备土防汛。对清流河支流胜天河段堤防加固议案,现已开始规划设计工作,加固堤防1.6km,投入160万元,计划到汛后实施。全区已实施饮水安全工程6个集中供水工程;2处自来水工程;其中章广、沙河自来水工程正在施工。乌衣、珠龙、黄泥自来水工程的前期工作正在进行。

7、河道清障和采砂管理到位。6月15日和25日我区两次召开堤防树木清障工作会议,要求全区动员,打一次堤防树木清障歼灭战,目前,沿河乌衣、腰铺、大王三个镇办和区直各单位已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了9个专业队16台油锯对15万棵树木清理,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清除任务,确保河道通畅。6月16日,我区召开了清流河禁止采砂工作会议,对清流河的违法采砂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要求所有采砂户在6月22日前全部撤离河道,目前18只船只已全部撤离河道。

三、下一步工作

1、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2、做好清流河的禁采和清障工作。

3、积极做好民生工程。*年我们全力做好乌衣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并通过招商引资实施珠龙、施集自来水工程。

堤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1、1编制目的

港闸区是*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长江下游左岸,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决定了我区是一个洪涝、台风、暴潮灾害频发地区。制定我区防洪应急预案,是争取主动,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从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防洪法》、《水法》、《气象法》、《防汛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

2、《关于我省长远防洪(潮)设计水位及沿线建筑物设计标准的通知》(*省水利厅苏水计[*]210号);

3、《*市城市防洪规划》,年12月,*市人民政府批准;

4、有关堤防、水闸设计规范,管理规程。

5、《*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突发性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灾害包括:长江洪水、内涝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坍江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城市防汛抗灾的水平。

1.4.2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以防洪安全和保障人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因地制宜,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

2、自然状况

2、1、自然地理

2.1.1地形地貌

港闸区范围属江海冲积平原,境内地面高程3.6~6.2m(吴淞基面,下同)。地形相对平坦,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其地形、地貌特征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老岸田,成陆最早,地面高程为5.5~6.2m;位于通扬运河以东,九圩港以南地区。

2、中沙田,成陆较晚,地面高程为4.5~5.5m;位于通扬运河以西,东港套闸、芦泾河四号桥闸、天生街办中心河胜利套闸以东。

3、圩塘田,成陆最迟,地面高程为3.6~4.5m;位于东港套闸、芦泾河四号桥闸、天生街办中以河胜利套闸以西到长江。

2.1.2气象

港闸区范围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水充沛,海洋性气候明显。年平均气温14.6~15.1℃,平均日照2100~2200hr,年总幅射量为110~117大卡/cm2,年均降水量1078mm,其中年间降水量分配很不平衡,有约55%的降水量集中在汛期。一般年份有5个相对集中的降水阶段,即一至二月份的早春冬雪水,降水量为95~120mm;四至五月份春季连绵阴雨,降水量在230~270mm之间;六至七月份的梅雨期,降水在250mm左右;八至九月份的热带风暴雨,降水在306~470mm之间;九至十月份秋季,降水量在20~250mm之间。年均雨日120d左右,年相对湿度为80%、雾日31d左右、无霜期212~235d,年蒸发量在1350~1450mm之间,年均风速3.1m/s,最大风24.0m/s,春夏以东南风居多,冬季以西北风为主。

2.1.3长江潮性

本区长江潮性为非正规半日潮,每日两涨两落,日不等现象十分明显,并受涨、落潮流的双重影响。

2.1.4长江潮位

市区长江代表站天生港站的历史最高潮位为7.08m(1997年7月18日),历史最低潮位为0.42m(1956年2月29日),平均高潮位为3.86m,平均低潮位为1.97m,最大潮差4.01m,最小潮差0m,平均潮差1.93m,平均涨潮历时4:09小时,平均落潮历时为8:06小时.

2、2、洪涝灾害分析

2.2.1、洪涝灾害特征

我区的洪涝灾害特征主要表现为台风、暴雨、天文大潮、上游大径流下泄这四个要素的多重组合影响。一般情况下台风暴雨、天文大潮、上游大径流下泄的多发季节在汛期6~9月份,这期间还有梅雨的影响。如果以上四个要素中有两个、三个或四个要素共同作用,极易引发特大洪涝灾害,从而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

台风(热带气旋)一般7月份以后影响我市,台风影响主要表现为台风正面袭击影响、台风登陆后减弱成低气压槽与冷空气结合产生的暴雨影响。根据1949~2000年统计资料,本市每年平均受台风影响2.2次。台风一般夹带着暴雨,台风暴雨来势猛、强度大、时间短,往往形成大面积雨涝灾害。

洪潮的产生一般由上游长时间暴雨所产生的大流量径流加上天文大潮而引起,其特点是:流量大、流速快、水位高、持续时间长,对江堤的破坏程度大。

2.2.2雨涝灾害成因分析

雨涝灾害成因:导致我区内涝的原因是梅雨型暴雨、台风型暴雨或强对流天气降水影响。以上三种天气形成的强降水主要发生在6至9月份,当暴雨径流宣泄不及,特别是在长江潮位起涨高于内河水位时段时,沿江涵闸无法自排,内部涝灾就可能出现。导致涝灾的人为因素还有: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大量房地产项目的上马,使部分水系遭到严重破坏,打乱了排涝水系的整体布局,同时不透水面积比例不断增加,造成径流量加大;部分河道淤积现象相当突出,加上人为设障等原因,致使河道原有设计断面大为缩减,影响涝水外排;另外我区的排水管网配套建设不全,低洼地区的抽排泵站设置跟不上等原因也比较明显。

2、3、洪涝防御体系

2.3.1、防洪体系现状

根据省水利厅提供的潮位资料的分析结果,市区代表站天生港站的20年一遇设计潮位为6.50m,50年一遇设计潮位为6.73m,100年一遇设计潮位为7.18m。由于我区地处平原河网地区,地面高程只有3.6~6.2m,因此,如果没有江堤的挡潮作用,只要发生20年一遇的洪水,我区范围将全面受淹。

我区江堤达标建设起步较早,主江堤、港堤的防洪挡潮标准都基本达到了“长流规”防洪标准,另外,加上护岸工程、内河排水网络、城市排水网络及配套建筑物工程的不断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一个能挡、能排、能引、能控的水利工程体系,为保护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等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1、江堤

港闸区沿江堤防西起九圩港、东至通吕运河口,全长9km,加上*亚华船厂段江堤,总长度10.1公里。土堤顶高程8.10~8.50m,顶宽5m,挡浪墙顶高程9.23~9.63m,外坡比1:3.0,均采用灌砌块石护坡,内坡比1:2.5;

2、涵闸

港闸区范围现有涵闸17座,其中内部河道节制闸、套闸17座,直接穿堤出江的涵闸有5座。沿江企业江堤上的旱闸口59座。

3、内河水系

我区内陆河网密度较高,辖区内有大小河道238条,总长度达460km,大部分河道相互贯通,所形成的河网与长江堤防共同构筑了防洪、排涝体系,其中过境一级河三条,分别为九圩港、通吕运河、通扬运河,二级河四条,三级河24条,其余均为四级河。

全区各级河道按各区地形、地貌的差异分别排涝入高、中、低三个不同水系再通过沿江涵闸排入长江。

高水系(老岸田地区):又称九、吕水系,正常水位4.2m。

中低水系(中沙田地区、圩塘田地区):又称沿江圩田水系,正常水位3.7、3.2m。

沿高、中、低水系分界线建有节制闸、套闸实施水位控制,防止高水下压,避免水位失控产生涝灾。

2.3.2、防洪体系现状防洪标准

港闸区范围主江堤或挡浪墙的顶高程为9.23m,这个标准是根据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6.73m设计水位加2.5m超高来确定的,其现状标准仅相当于90年代水情和工情条件下的50年一遇防洪标准,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其防洪排涝标准偏低,与其经济发展程度很不相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3.3、防洪体系规划标准

根据*省水利厅苏水计1997年210号文件精神,*市市区主江堤到2010年的规划防洪标准是:设计水位7.18m加2.5m超高,使主江堤或挡浪墙的顶高程达到9.68m,在遇到90年代水情和工情条件下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外坡进行灌砌块石护坡。

排涝标准:2010年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降水210mm

不受涝,按高、中、低水系分别将防涝安全水位控制在4.90m、4.10m及3.60m以下。

2.3.4、防洪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危害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堤身和堤基大部分为沙壤土,加上部分堤段护坡标准不高;

(3)部分出江涵闸老化、机电设备陈旧、带病运行,例如,天生港闸;

(5)高低水系控制设施有的老化需要更新。

有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由于堤身和堤基土质沙,加上部分堤段护坡标准不高,在遭受台风、暴雨、高潮袭击时,容易使上部产生雨淋沟、发生块石塌落、跌塘,从而给防汛工作带来难度;

(3)出江涵闸带病运行,易使涵闸失去排水功能和局部地区产生内涝。

2、3、5、重点防护对象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重点防护对象是:

34家沿江企业,及江堤内的天生港镇,重点在防风暴潮及防涝;

3组织体系与职责

港闸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街道、乡、沿江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3.1、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由区政府区长任指挥,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政委、区农经局局长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农经局内。

3.2、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省防、市指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防汛防旱工作部署和指令,制订、颁布全区防汛防旱工作有关规定、制度、通告、预警信息等,组织制订港闸区防汛抗旱调度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区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防旱新闻报导工作。

区政府办: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好防汛防旱各项职责。协助指挥长调度指挥防洪抢险。

区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汛防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和资金的落实、防洪防旱救灾资金和电力、有关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防汛防旱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及破坏防汛防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协助防汛防旱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民政局:负责及时将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里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指导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协助政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防旱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根据轻重缓急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

区建设局:负责全区社区雨水管、泵站等排涝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城市主次干道排涝工作。

区农经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做好防汛调度和防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区防汛防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全区防汛防旱

准备工作;提出防汛防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方案;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业遭受洪涝旱灾和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相关技术。

区人武部:调集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组织抢险队伍进行防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并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等任务。

发生特大、重大或较大水旱灾害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由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工作组。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4.1.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区堤防管理单位及沿江企业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涝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9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江堤、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区防指。区防指立即向市防指报告。

(2)当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堤防、涵闸所属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淹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4.1.2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

(1)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全区的堤防防汛抢险工作,一旦汛情紧张分头赶赴负责的地区组织落实抢险救灾工作。各街道、乡的党政领导和区各部委办也必须层层落实分工负责制,责任到人到位;

(2)分级管理责任制

按照水利工程的收益范围、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的防汛责任制;哪一级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出了问题,哪一级领导承担责任。

4.1.3、各级防汛人员岗位责任制

(1)建立和完善各种设施的运行、管理责任制。从指挥到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任务,以确保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强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3)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汛工作的重要性。

4.2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4.2.1洪涝的量级划分

根据我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防洪工程体系的现状,其洪水的量级划分以长江天生港站的潮位为准:警戒水位5.50m,20年一遇潮位为6.50m,50年一遇潮位为6.73m,100年一遇潮位为7.18m,200年一遇潮位为7.44m,300年一遇潮位为7.59m。

内河(非区域性一级河)防涝标准以2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210mm不受涝,按高、中、低水系分别确定防涝安全水位不得超过4.90m、4.10m及3.60m。

4.2.2防洪预案的分类

防洪预案按其作用分二类:

(1)标准内防洪预案,长江天生港潮位小于50年一遇6.73m;内河水位小于20年一遇涝水位即高水系4.90m、中水系4.10m、低水系3.60m。

(2)超过以上标准的防洪预案;

4、3、标准内防洪预案

4.3.1、加强对防洪工程的巡查监测

防洪工程的巡查监测的内容包括:

(1)河势监测

对沿江重点险段水下河床冲淤变化的监测在每年的汛前、汛后各进行一次,以掌握河床深泓部位的变化情况。如河势变化较快,威胁堤防工程,应予加测。区内重点险段为三化厂段江堤等。

(2)堤防工程监测

区属堤防管理部门和堤防占用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占用范围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技术力量和专人于汛前、汛中、汛后对堤防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堤身护坎、护坡、土方流失、裂缝、管涌、渗漏、滑坡、滩面塌陷等。尤其是在台风袭击、大汛高潮期,应加强日夜监测和管理。

(3)涵闸监测

具体由涵闸管理部门负责,主要监测内容为:一是对涵闸的运行状况、机电设备、启闭系统、闸身、闸门、消力池等;二是对闸室上下游引河于汛前、汛后进行定期监测,并拿出对比资料,以摸清引河的冲淤变化。

4.3.2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

区、街道(乡)、及沿江企业防汛责任人和防汛机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有线和无线通讯设备,并完善每年汛期防汛责任人的通讯联络,防汛通讯号码分发给有关防汛部门。

4.3.3防汛调度

(1)沿江堤防的防洪调度

根据“长流规”提出的标准,我区范围沿江堤防的防洪设计水位为6.73m,在出现设防水位以下的水位时,由区堤防涵闸管理所护堤员、沿江企业有关管理人员组成巡查队伍不定期地上堤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2)内河水情调度

按划定的高、中、低水位控制线调度节制闸、套闸,控制各水系的运行水位,做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各片排涝前应视内河水位、预报降雨量等权衡是否需要预降内河水位,随降雨与积涝过程适时启闭涵闸排涝入河(区域性一级河)或直排入江,区各水系运行水位。

4.3.4防汛抢险

当长江天生港站出现5.5~6.73m潮位时,预示长江沿线可能会出现一般险情。全区各级防汛防旱机构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区防汛指挥部要明确责任,落实涵闸管理部门、沿江乡镇、堤防占用单位防汛巡查、监测人员上堤不间断查巡,24小时轮流值班;沿江各企业要关闭旱闸门;沿江涵闸不离人、确保涵闸启闭设备运行正常;区、有关街办防汛指挥部要派员上堤查看汛情,密切注视水情和工情的变化,加强对水情和工情的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工作:区人武部组织抢险队伍待命,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动,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关险情和抢险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汇报,同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现场对险情的原因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出加固措施。

4、4、超标准防洪预案

4.4.1做好抢险备用物资的准备和调运工作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防汛物资的准备和储存主要有二种形式:一是区防汛部门专储;二是乡(镇)、沿堤企业单位的自储。一旦发生险情,根据险情程度、物资需要等情况,区防汛指挥部作具体调度;如果本区抢险物资缺口较大可向市求援。

根据市防指要求区级防汛物资的储存如下:块石500吨(储于永兴船厂内);另请幸福乡供销社代储存防汛编织袋1.0万只,箩筐、竹扛若干。各沿江企业根据防汛责任状上的要求备足防汛物资。

在防汛抢险阶段,由区防汛指挥部下达调运指标,由区防汛指挥指派有关沿江企业出车调运。

4.4.2组织落实抢险队伍

由区人武部落实由沿江乡(镇)、企业为单位组织的巡查、抢险、预备三支抢险队伍,具体人员配置见表

4.4.3统一指挥、突击抢险

当沿江江堤遭遇特大洪潮袭击时,区、街道(乡)、沿江企业单位,要全面动员,抢险队伍要各司其责,上堤坚守自己的岗位;重大险情由区人民政府、相应的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险;特殊险情,除立足于自抢自救外,要与驻通部队取得联系,请求得到部队的支援。

1、江堤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江堤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保护区发出警报。江堤决口、水闸垮塌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汛指。

(2)江堤决口、水闸垮塌应急处理,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视情况,根据潮汐规律及时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对塌江严重的地段,还要作好退堤的准备,及时加固二道堤,如果没有二道堤,要在市、区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下,组织人力、物力抢筑二道堤,将洪水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堤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Xx市是Xx省省会,位于Xx省中北部,地处Xx、Xx等五水之尾,座落Xx湖滨,下辖四县五区和五个开发区(新区),总面积7400平方公里,总人口475万,2007年全市GDP1409亿元,财政总收入190亿元。Xx市地势低洼,易洪易涝,是全国首批确定的25座防洪重点城市之一。全市现共建有各类水利工程7400余处,其中外洪圩堤72座,总长1128公里,中小型水库489座,机电排灌站总装机23万千瓦。98年以后,在水利部省水利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城市防洪排涝标准明显提高,昌南、昌北两个百年一遇防洪包围圈基本形成,城区电排总装机达到2.5万千瓦,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一日暴雨一日排干。城区主要圩堤有富大有堤、赣东大堤、南隔堤、沿江大堤,主要电排站有青山湖电排站、新洲电排站、前湖电排站、鱼尾电排站等。

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这一中心,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精心部署,扎实工作,从早、从严、从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防汛准备情况

1、落实防汛责任制。汛前,市县乡三级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指挥部成员已调整到位,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重要圩堤、水库、蓄滞洪区等都落实了县级以上领导为行政责任人。3月底至4月初,市县乡层层召开了防汛工作会议,层层下发防汛目标任务书,对今年的防汛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开展防汛检查3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市县乡三级防办4月1日起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讯息畅通。

2、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全市组建了13万人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市防总组建了3.7万人的突击抢险队伍;全市482座小型水库549名安全管理员已全部完成了选聘续聘,全部上岗到位开展汛期巡查值守报汛工作;全市87个乡镇防办进一步优化配齐配强了专兼职工作人员。

3、编制和完善防汛预案。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市政府印发了《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根据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的编审程序和要求,完成了圩堤、水库、蓄滞洪区等水工程度汛方案的编制并如期下达执行。进一步完善了山洪灾害危险区居民转移方案和跨汛期施工、破堤破坝等工程的度汛方案。

4、备足防汛物资。为及时补足年初抗冰冻灾害中消耗的草袋,市财政安排100万元专款,目前草袋已补充到冰冻前数量。据统计,现在全市储备草袋238万条,编织袋409万条,麻袋36万条,卵石29万方,块石4.8万方,救生衣3435件,救生圈80只,救生船2只,冲锋舟11艘,均达到或超过计划数。

5、落实防汛资金。市县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防汛资金的投入,市财政安排了600万元用于购置防汛物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除险加固;Xx县财政投入280万元用于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块石、防汛草袋的购置;新建县财政投入170万元对6处重要险工险段水毁工程进行了整治;其它县区也安排了防汛除险资金。2008年市级防汛工作经费已落实55万元,县区防汛工作经费不少于20万元;2007年度省市47.4万元水库巡查报汛费全部下拨到有关县区,并已发放到人,2008年度水库报汛经费正在安排之中。

6、做好工程准备。去冬今春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共投入1.22亿元,实施水库除险达标40座,加高加固圩堤60公里,疏浚河道118公里,修复水毁冰毁工程和险工险段963处(座)。全市列入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197座病险水库已完成除险加固181座,启动了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24座病险水库前期工作,年底前将开工建设,确保三年内完成除险摘帽。

7、实施防洪畅通工程。全市五万亩以上圩堤、重点小(一)型以上水库基本实现了路通、电通和话通,其它防洪工程大部分实现了通路、通电和通话;市县区防汛网络实现了互联互通,并与市应急指挥系统实现无障碍链接;实施XxXx段河段采砂专项治理,4月1日起所有采运砂船集中停靠管理。

二、下阶段工作安排

以这次Xx副部长一行来我市视察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防总指示和全省防汛工作会议精神,时刻绷紧防汛这根弦,做到有水无水作有水准备,小水大水作大水准备,扎实推进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1、开展防汛检查。4-5月份将安排两次防汛检查,即市防总成员防汛大检查和全市防洪工程大排查,检点有五个方面:一是中小型水库隐患排查;二是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措施;三是重要圩堤的险工险段、破堤工程和穿堤建筑物;四是防汛物资储备;五是河道清障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2、开展防汛知识培训。拟于5月上旬举行全市防汛知识培训班,对县区、乡镇防汛指挥长,水库安全管理员,防汛机动抢险队员,乡镇防汛办主任等进行防汛抢险业务培训。

3、开展防汛队伍演练。拟于5月中旬组织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民兵舟艇连和潜水员分队开展抢险救灾实战演练,进一步提高抗洪抢险实战能力。

堤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1.4.5 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防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自治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办)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2.1.1 组成

自治区防指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广西军区副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任副指挥长,自治区水利厅1 名副厅长任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局、水文水资源局以及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广西电网公司、柳州铁路局、广西红十字会等单位各1 名负责人为自治区防指成员。

2.1.2 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防汛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国家防总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制订和防汛设施建设工作,及时下达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经委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

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与自治区防办共同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城市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兴利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

自治区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自治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按照自治区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优先指配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组织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及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广西海事局: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航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航行警(通)告;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广西军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武警广西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空军南宁指挥所:负责空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广西电网公司: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柳州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广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2.1.4 自治区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责任制,参

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区防汛部署和决策建议,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

2.2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市、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 级: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和特大(i级)。

一般洪涝灾害:沿江乡村区域发生一般洪水;5 级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涝灾害:沿江一般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4 级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重要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一级公路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涝灾害:沿江中等城市区域发生大洪水;3 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大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特大洪涝灾害:沿江重要城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2 级以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重要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 小时内报到自治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 分钟内报到自治区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 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抄报自治区防指;自治区防指应在每日9 时前将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告国家防总。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并在2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到自治区防指。

(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自治区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自治区防指,小型水库应在1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3 小时内报自治区防指。

(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重特大灾情,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自治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告详细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的各种准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同时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自治区防指或自治区防指授权有关地级市防汛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一次水情。

4.2.3 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我区郁江、浔江、南流江、钦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区以及桂西岩溶盆地的低洼区为渍涝易发地区。有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4 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

(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 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根据台风暴潮预警信息,自治区防指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暴潮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 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江河、水库和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报批和备案。

4.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坚决执行。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5.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 自治区防指负责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的防洪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区防指视情况直接调度。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 对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 ⅰ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多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特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大洪水;

4.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6.台风在我区登陆。

5.2.2 ⅰ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2)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国家防总,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3)视情况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4)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在12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和水情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

小时一次滚动预报。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自治区交通厅及铁路、民航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

自治区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保持与自治区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风力8 级以上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面袭击我区,或受台风影响并发生较大洪水。

5.3.2 ii 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情况严重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2)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3)自治区防指在24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4)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汛情通报。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

自治区卫生厅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根据情况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与自治区防指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较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

4.热带风暴正面

袭击我区或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4.2 ⅲ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副指挥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自治区防办在24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汛情通报。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自治区防指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防指。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等媒体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一般洪水,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某条中型江河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一般洪水;

3.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5.2 ⅳ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秘书长或自治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正、副指挥长,并通报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人民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

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6.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其中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应由自治区防指立即报告国家防总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6.5 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强降雨、山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5.6.6 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

台风暴潮引发的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前述响应措施分别处置。

5.7 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7.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抄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5.7.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7.5 自治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防总,并及时续报。

5.8 抢险救援

5.8.1 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2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8.3 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自治区防指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 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5.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3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9.4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9.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9.6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

救护所。

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 新闻

5.11.1 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审核和;涉及洪涝灾情的,由自治区防办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和。

5.11.2 各市、县(市、区)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和。

5.12 应急结束

5.12.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

5.12.2 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12.3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当地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l.2 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l.3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l.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 34 — 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自治区防办组建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支队,作为自治区级专业抢险队伍。各市根据情况,组建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3. 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的各支队,由自治区防汛办负责调动。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持时,由需要调动抢险队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调动申请,自治区防办协调调动。

4. 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向广西军区或武警广西总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6.2.3 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6.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

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办储备的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1)自治区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

自治区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2)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 资金保障

1.自治区财政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防汛设施的修复补助。

2.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 技术保障

6.3.1 自治区防指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并与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全区14 个市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

6.3.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公布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2.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出现跨市的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并呈发展趋势;或出现其它在全区有重要影响的汛情,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其他汛情按管理权限,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

6.4.2 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防汛人员培训。自治区防指负责自治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自治区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4.3 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自治区防指一般每2~3 年组织举行一次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抗洪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负责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防汛工作评价

ⅰ、ⅱ级响应结束后,自治区防指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形成评估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l.2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40 — 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 年一遇的洪水。

8.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 年一遇的洪水。

8.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 年一遇的洪水。

8.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 年一遇的洪水。

8.1.7 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8.1.8 全区37 个重点防洪市(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来宾、贺州、崇左、百色、河池、钦州、北海、防城港、平南、桂平、苍梧、藤县、龙州、宁明、扶绥、邕宁、横县、武宣、象州、融水、融安、柳城、平乐、灵川、全州、昭平、北流、容县、博白、宜州、合浦。

8.1.9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治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一般情况下每5 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自治区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市防汛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各市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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