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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的看法

双减政策的看法

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1篇

教师关于双减政策的个人心得    近日,中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主要指导思想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作为一名在职教师,我认为“双减”政策坚持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让学生的学习回归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家长负担,缓解家长焦虑情绪,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利好政策。“双减”减什么,义务教育阶段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让教育包括课后服务等全部回归学校。确保“双减”政策的落地,我们就要大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让学生在校内就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并且逐步优化作业布置和课后服务方面的工作,更好地让学校所拥有的优质教学资源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老师的角度来说,回归校内教育就是回归教育本心。“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在校老师的教学中心是需要摆在校内的。要想有效实现“双减”,需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让学生在学校内学足学好,这样才能够缓解家长焦虑。“双减”政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学校的教学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体育、阅读、文学、艺术等教育,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质量,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双减”政策的出台,让作为教师的我看到了国家对教育改革的决心和力度。政策的出台,将减轻家长的负担,让“还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有了希望。同时也督促着教育者,要想更多办法去努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希望加大力度将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取得实效。

        作为一名普通教师,就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时时刻刻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放在心上,承担起立德树人、铸魂育人的使命任务。

 教师关于双减政策的个人心得

   7月24日中央了双减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双减又称“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目标:1、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并将负担提升到未成年保护法的高度。2、减轻家庭教育负担。3、将教育回归到学校。4、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并规定,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对于学生作业量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要求教师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对于课余时间,鼓励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保护好学生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和政治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国之大计。作为一线教师,更是站在了“双减”工作的主阵地上,更要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到学习工作中去。

   在我看来,“双减”不是让学生远离学习,虚度光阴,轻视教育,更不是在教育质量上做减法,不是在教育责任上撂挑子。而是对我们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我们要认真备课,引导学生敢于质疑,提出问题,发现问题,鼓励学生自主探究问题,解决问题;要健全作业模式和形式,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同时转变教育评价方式等。

   我认为具体的做法有:

   一、学习课程标准,对课程标准有新的认识,更新教学理念,明白减负并不是单纯的削减作业数量,关键是如何在“减负”的同时提高质效。

   二、增强集体备课,仔细钻研教材,使各单元的教学目标更加明确,依据单元目标制定合理地课时教学目标,并依据各班的实际情况,修改教案,有针对性地对语文知识和能力进行训练。

   三、依据学生年龄特征,创设情境,培育学习兴趣,以“学生发展为本”,精讲简练,给学生多一点时间和空间,让学生自主地、富有个性地发展,让每一个学生在课堂中都有所收获,从而提高40分钟的教学质量,打造高效课堂。

   四、精心设计课堂练习,围绕听说读写相结合进行。有目标,避开随意性。在讲解课文中完成。如:每篇课文中的生字,对容易写错的,在检查预习时重点强调,采用集体书空或抄写或形近字等方式牢固掌握。课文中的关键词语,运用各种办法或近、反义词,或联络上下文理解。找出本篇课文中想像说话的训练点,进行说话练习。课后及时写下。有了课堂上说的基础,回家完成写的任务就轻而易举。对文中的重点段落指导朗读,熟读成诵。减轻了学生业余负担。

   五、课外作业,细心筛选,仔细编排,如在教学中总结出经典基础性作业和练习,作为常规试题仔细练习。让学生作业负担小,又得到最大的训练,做到及时高效。每周针对单元目标出好周周练,进行一些操练。

   六、设计分层作业:对各班级不同学生的特点,设计一些必做题和选做题,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喜好和能力选做作业。同时还注意作业的趣味性和实践性,让中差生把完成老师的作业当作一件乐事。避免作业中的重复现象,尽量设计精而简的作业,作业的布置要照顾到各个层次的学生,让每个学生都能体验到成功的喜悦,逐渐树立起学习的信心。

   总之,练习只是手段,让学生在课后获得巩固才是最终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作为教师要精细设计每一个课堂作业,做到少而精,让学生在乐中获得学习,获得巩固,增强练习的有效性。

  教师关于双减政策的个人心得

   近日,中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主要指导思想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作为一名在职教师,我认为“双减”政策坚持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让学生的学习回归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家长负担,缓解家长焦虑情绪,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利好政策。“双减”减什么,义务教育阶段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让教育包括课后服务等全部回归学校。确保“双减”政策的落地,我们就要大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让学生在校内就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并且逐步优化作业布置和课后服务方面的工作,更好地让学校所拥有的优质教学资源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老师的角度来说,回归校内教育就是回归教育本心。“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在校老师的教学中心是需要摆在校内的。要想有效实现“双减”,需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让学生在学校内学足学好,这样才能够缓解家长焦虑。“双减”政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学校的教学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体育、阅读、文学、艺术等教育,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质量,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双减”政策的出台,让作为教师的我看到了国家对教育改革的决心和力度。政策的出台,将减轻家长的负担,让“还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有了希望。同时也督促着教育者,要想更多办法去努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希望加大力度将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取得实效。

  作为一名普通教师,就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时时刻刻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放在心上,承担起立德树人、铸魂育人的使命任务。

教师关于双减政策的个人心得    最近关于政府下来的双减政策,犹如一颗深水炸弹,将波澜壮阔的培训行业,炸出底部。而关于双减政策对于教培行业影响的解读,更是铺天盖地的来袭。拍手叫好声,异义声,痛苦挣扎声。。。这一切,其实无论是众意沸腾还是探讨为什么这个政策,都是无用的,与其纠结于这些,还不如,想想未来的影响。因为这是国家政策,是坚决要做下去的。

   站在国家的角度:

   2021年的人口普查,让国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所以放开三胎。但是二胎都不敢生,何况三胎呢。为什么会这样呢,国家一调研,奥,原来是民众负担也太重,不敢生,都被房子和校外培训给压怕了,所以房地产存在问题,所以培训机构也存在问题。那好办了,解决掉。先一刀切,解决掉民众最疾苦的问题,不让周末 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这样就解放了大多数。至于造成的少数问题,再慢慢解决就是,反正不影响国家的战略性布局。比如,一个地方100个学生,只有60个能上普高,其它去职业类院校。对国家而言,谁能去上都一样,反正就那么些数,所以直接对培训机构釜底抽薪没有关系。

   所以,国家这一政策之后,知道会有一些小问题存在,也必然会逐步解决这些问题。而解决的方案,笔者也尝试着预测如下:

   1、在一刀切培训机构之后,会让这部分原来学校满足不了的职责,再转移到现有的公办学校,比如现在开始的晚托,后面将会完善晚托的内容,引入素质类和特长类课程,满足不同的需求;

   2、治理素质类课程,取消各种考级的乱像,优化升学加分内容;

   3、引入社会公益力量,引导留存下来的社会培训青少年机构,加入到公益社区和公益课程中来,来弥补国家力量的不足。最终实现青少年的素质教育目标;

   4、改革现有的教师工资评价体系,教师资格证审核体系,师范体系,师范类老师实习体系,通过这些的改变,实现教师职责的重构,社会对教师的认知。

   5、在这里单独提一个是:结合公立学校,建立公益社区,实现青少年可以在 文化 素质 体育方面在寒暑假得到更好的锻炼,而这些实现的参与者,可以让师范类大学生在正式入职前为主体参与,即能得到锻炼和实习的机会,也能赚点收入。当然,退休的老教师也可以发挥余热了。

   站在社会的角度:

   有拍手叫好的,觉得国家终于要治理这个造成父母辛苦的罪魁祸首了;有忧愁未来孩子怎么办的;也有无所谓后面再看情况的。以上的看法不一而论,但是有几个问题我们总规是要面对的:1、那些拍手叫好的基本上是觉得上学上到什么程度,靠自己孩子就好,不需要太多费心,原来都报,也不得不给孩子报,现在好了,都不报,所以也就不用假装关心孩子,为孩子报了,说到底这样的家长基本上是读书无所谓论,并且本身绝对教育不了孩子的。他们不懂得再优秀的孩子是需要给引导的,是需要从课本之外给予人生的体验和认知的,这些对孩子的成长也很重要。2、那些因为双减政策而过于忧心的家长,也没有必要焦虑过多,等待国家政策更明晰的配套办法,看看依靠学校的力量可否达成,如果实在达不成,办法总是会有。

   站在培训机构的角度:

   现在是重新洗牌的时候,无所谓冤枉不冤枉,是成功的急流勇退还是刚入行赔的血本无归,这些都是这阶段造成的一些现象,是没有办法的事。

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环境税;“双赢”效应;税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4—0005—06

一、环境税的“双赢”效应

环境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环境税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以所有者的身份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个税种;广义的环境税是指所有能够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既包括为实现环保目的而专门征收的税收,也包括其他并非以环保为主要目的,但却对环境起到保护作用的税收。本文的环境税指广义概念。征收环境税是防治污染、改善环境的经济手段,是利用价值规律,通过征收适当税额,给损害环境的单位或个^以外在的经济压力,促使其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减少或消除环境损害,达到保护环境和持续发展的目的。近年来国外对环境税的研究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就是环境税的“双赢”效应,即在制定和实施环境税中考虑生态环境受益的同时,必须考虑环境税对就业、投资、消费水平等的影响。

(一)环境税“双赢”效应的涵义

西方经济学家对环境税效应的研究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研究即本文前面提到的以福利经济学家庇古为代表,研究重点集中在环境税对负外部性的矫正方面,强调环境税的环境改善功能。庇古认为由于自然环境提供的服务不能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所以市场机制无法对市场主体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副产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作用,从而带来“负外部性”。为了克服“负外部性”所导致的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政府应当对污染者的每单位产出征收与其所造成的边际损害等值的税,通过支付与污染行为相应的价格,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从而达到控制污染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质量改善的目的。

第二阶段的研究以Pearce和Bovenberg为代表,研究重点侧重于关注环境税对税制效率、社会福利和就业的影响。Pearce提出对污染行为征税取得的收入,应当被用来减轻社会福利税费的负担,通过这种税收转移可能以零福利成本或负福利成本获得环境收益,实现环境改善和福利成本降低的“双赢”效应。Bovenberg则对环境税“双赢”效应进行了更全面和深入的阐释。Bovenberg认为征收环境税除了会产生更低的污染外部性,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绿色红利”外,环境税增加的收入还可被用来减少其他已存在的税收扭曲,弱化税制对劳动和资本的负效应,促进就业的增加和税制效率的提高。

总结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环境税“双赢”效应的涵义描述为:环境税的开征不仅能够有效地抑制污染,实现环境保护目标;而且还可以通过税收转移,减轻社会福利成本或降低扭曲性税收的比重,改变税制对资本和劳动的扭曲现象,形成更多的社会就业和国民生产总值,获得非环境受益。对非环境受益的解释目前有三种观点,即弱“双赢”效应、强“双赢”效应和就业“双赢”效应。弱“双赢”效应是指在征收环境税的同时,减少对资本和劳动征税,可以降低原有税收的扭曲性,改进税制效率;强“双赢”效应是指征收环境税取得的收入可以用于社会福利支出,减少社会成员承担的福利成本,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就业“双赢”效应是指从环境税中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因减少对资本和劳动课税而带来的“税收损失”,对资本和劳动课税的减少会促进就业的增加。

环境税的税收收入可以降低所得税,或降低与劳动力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率,也就是说环境税税收收入可以用来弥补减少的扭曲性税收收入,从而实现“双赢”效应。换言之,要想获得环境税的“双赢”效应,就应该在征收环境税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税收收入循环收益之间达到一个平衡。因此,环境税改革的效应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是社会总体的税负负担不会增加,即由环境税产生的财政收入由其他税种税率的减少来平衡社会纳税人的总体负担;第二是税负在劳动力和其他经济部门之问的转移和再分配。只有这两个因素很好的结合,才会降低劳动力税负和获得预期经济效应。

据学者Carraro的研究发现,其一,从长期看,环境税收的收入会有所减少,但由于社会累积总需求的变化,就业方面的良性效应会一直出现,就业中有高的工资水平和消费水平,可以产生环境税预期的宏观经济效应。其二,由于征收环境税,如能源税引起的生产因素价格的增长而带来的通货膨胀。从这个方面来说,实施清洁生产的公司,即不用支付环境税的公司和那些支付环境税的公司相比,他们的产品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会有所提高。这也就提出了清洁生产这个概念,它对环境质量改善和节约资源特别有利。

(二)OECD国家的实践检验

环境税“双赢”效应理论的提出,引起了OECD国家决策者们的广泛关注,他们纷纷以这一理论为指导进行了环境税制改革。表1列举了部分OECD国家环境税“双赢”效应的实践措施。

从表1可以看出,虽然各个国家在环境税制改革中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同,但都体现了“双赢”效应的核心思想:即开征环境税,促进污染企业外部性成本内在化的同时,降低所得税以减少税收的扭曲性,并将环境税收收入用于社会保险支出,减少社会的福利成本。那么,以这一思想为指导的环境税制改革是否取得了预想的效果呢?学者Bosquet收集了大量数据,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OECD国家环境税制改革后“双赢”效应的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其研究结论为:在环境税实施地区,CO2减少量非常明显,短期与长期记录的就业有所增加,环境税“双赢”效应存在。

表2例举了Bosquet收集的部分研究数据。从表2以看出:

(1)CO2排放量减少明显,说明环境税的实施促使能源消耗企业调整了产品结构或转向使用更为清洁的能源,实现了外部性成本的内在化,达到了环境保护的目标。

(2)当政府把从环境税中取得的收入,用于替代和劳动相关的税收或社会保险支出时,雇主的劳动力雇佣成本降低,促进了就业的增加。

(3)从短期看,环境税加重了企业的成本,企业投资有所下降;但从长期看,环境税的开征为人们提供了更洁净的自然环境,间接提高了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质量,促进了投资的增加。

二、OECD国家环境税政策的弊端

虽然环境税的征收在OECD国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在考察OECD国家对能源产品征收环境税的现状及具体税制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与环保目标相悖的“怪现象”,这在我们普遍认为的“发达国家以改善环境为目标来设计环境税”这一前提下无法得到解答。

(一)在大多数国家,无铅汽油税率明显高于柴油税率

如图2所示,除了澳大利亚、瑞士、冰岛、英国和美国外,其他国家的无铅汽油税率均高于柴油税率。2007年,OECD国家无铅汽油税率平均高于柴油税率的比例为43.51%,特别是在比利时、荷兰、法国,前者超过后者甚至高达80%以上。从环境保护的观点来看,这有些奇怪,因为柴油的使用具有更强的污染性,根据所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即使是“清洁”质量的柴油都比无铅汽油的污染程度要大。

在OECD国家,以能源产品为税基所带来的收入在整个环境税收入中占重要份额,以2004年为例,在30个OECD国家中能源产品税在环境税收人中的平均比重为71.65%,在墨西哥、澳大利亚、德国、卢森堡、斯洛伐克这些国家,比重甚至分别高达82.31%、88.28%、86.16%、96.44%、91.89%。因此,柴油和汽油税率现状很重要,能反映OECD国家环境税征收中的典型问题和主要矛盾。各国普遍对柴油征收低税率,结果导致污染较重的柴油交通工具数目的持续增长和道路运输业的过度发展,在欧盟柴油燃料已占到30%—61%的比例。

(二)并没有纯粹环保意义上的碳税

丹麦、芬兰、意大利、荷兰、挪威和瑞典引入了所谓“碳税”或“二氧化碳税”,虽然这些税的税基通常覆盖了化石燃料,并且税率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被征税燃料的碳含量而不同,但这种征收并不是纯粹的碳税。比如煤炭和焦炭具有严重污染性而且是碳密集度最高的,但煤炭和焦炭税对环境税总收入的贡献很小,焦炭所产生的税收收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图3所示)。实际上,只有上述几个国家对煤炭和焦炭征税,而且有很多免税项目。比如在挪威,如果煤炭和焦炭作为还原剂在工业过程中使用或用来生产水泥和建筑用陶粒就可以免税。燃烧煤炭和焦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其中99%的部分都获得了减免。对于在挪威造纸、生产纸浆或鱼粉的企业,他们所使用的矿产品仅需缴纳标准二氧化碳税额的一半。又如在瑞典,当燃料用于制造业和温室栽培时,可以免除79%的能源税(除汽油外)和二氧化碳税,减免后应纳税额仍超过公司营业额的0.8%,则仅需支付剩余部分24%的二氧化碳税额。

虽然绿色税收有时被贴上“碳税”的标签,但很难反映不同燃料的碳含量。一些OECD国家,如澳大利亚、比利时、芬兰、德国、意大利、日本和瑞典对电消费征税,但对用来发电的主要燃料的碳含量不征税。这些现象反映了碳税征收并未充分考虑环保目标,体现了环境税政策对部门竞争力或收入分配的考虑。

(三)对电征税显现出环保低效益的特点

如图3所示,在OECD国家,对电力消费征税所取得的收入要远远高于对电力生产征税所取得的收入,这是由于用来发电和配电的能源通常是免税的,实行类似政策的国家有丹麦、芬兰、西班牙、瑞典和英国。显然,下游电税(对消费电力产品征收)与上游电税(对投入燃料征收)相比是低环境效益的,虽有利于筹集财政收入,但不能刺激企业采用更低或不含碳的燃料,对环境问题治标不治本。即使在电力消费环节,有很多产业部门也获得了税收豁免,如大多数情形下,制造业或任何工业部门不需要缴纳电消费税。如果税收的确覆盖了这些部门,通常其税率也比其他部门要低,这些部门可获得重要的税收返还或税款缴纳上限的规定(如表3所示)。

(四)存在大量出于产业竞争目的考虑的减免项目

OECD成员国在制定环境政策时服从政治压力的程度当然是一个实证问题,但有丰富的非直接证据,比如许多利益集团成功获得免税和特殊待遇。值得注意的有两种类型的减免:其一是对能源密集型产业、高能耗部门的税收优待;其二是鼓励环境危害溢出的减免。如丹麦、挪威和美国对在境外水域工作的商业捕鱼船所使用的能源产品免税。这两类减免不仅损害环境而且具有强烈的政策扭曲效应,通过环境税政策促进环境改善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众所周知,传统的新古典主义理论和公共利益规制理论是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分析框架,假设政治家追求公共产品,假定公共部门制定环境政策的唯一目的即是提高整体的社会福利,将环境税政策作为矫正市场体系扭曲的方法。但这并不是典型社会政策形成的过程,在现实中能够佐证传统理论的实证证据非常缺乏,而如前所述的种种“怪现象”却频频出现,这也促使学者另辟蹊径,寻找能描述社会政策决策的实质模型,以求更现实地解释环境税政策的制定过程。在众多研究视角中,政治经济学分析逐步显现出对现实问题较强的解释力,有助于探寻环境税政策制定“黑箱”的真相。

四、对我国环境税税制改革的启示

(一)环境税“双赢”效应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同样凸现,特征表现在:一是粗放式的经济结构和外延式扩大再生产使得资源利用率低,2003年中国消耗了全球31%、30%、27%和40%的原煤、铁矿石、钢材、水泥,创造出的GDP却不足全球的4%,这种浪费型发展模式使煤、电、油、运“荒”声一片。大多数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落后,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的迅速发展导致了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增长迅猛,严重地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源;二是过度采伐、放牧,破坏了植被资源,造成生态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近年来北京等地的沙尘暴现象就是典型的例子。

尽管环境税的“双赢”效应观点在理论研究和国外实施的数据分析上都有很大的可行性,然而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行税制结构和目前的环境污染收费来看,环境税的这种“双赢”效应在我国的适用性受到了限制。

从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来看,流转税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占主导地位,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很低;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中,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例都在60%以上,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西方经济学者所称的扭曲性税收在我国的税收中所占的比例并不是很大,现行税制对劳动力供给的扭曲性也不是很大,可以说在我国尚不存在通过单纯降低所得税来降低超额税收负担的客观环境;此外,由于我国劳动力的供给弹性小,属于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发展中国家,即使对劳动力征税,税收的替代效应也不大,因而环境税降低扭曲性税收、提高劳动积极性和增加就业的“双赢”效应在我国并不十分明显。

从环境角度来观察我国的现行税制,我国的现行税制绿色化程度不高,大部分税种的税目、税基和税率都没有从环境角度和可持续发展来考虑。我国与环境有关的税收收入占总的税收收入比例1997年2004年分别为7%和9.6%,而在环境税实施比较成熟的国家丹麦环境税收收人占总税收收入比例1997年就达到了10.03%;2002年排污费收入总额67.43亿元,同年的治理废水费用和废气费用分别为71.5亿元、69.8亿元。这些都说明我国现行税制还有待绿色化,重新认识现行税制结构,调整税制设计思想,将环境税放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去认识,设计出合理的环境税种是新时期税制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我国现行环境税制基本上缺位,税制设计中基本没有考虑到环境税收思想的现实,我国环境税收改革的主要工作就是应将环境税收思想贯彻到税制改革中去。

虽然环境税“双赢”效应论对我国适用范围有限,但它却为我国环境税制建设提供了一种思路:即根据我国国情,把环境税的设计与整体税制改革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既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又有利于整体税制改革和经济持续发展的中国式的“双赢”效应。

首先,我国正处在由“费”向“税”的转化阶段,环境税改革应遵循这个基本思想:“最终将税负从对劳动和资本的征收转移到对资源和污染的征收。这样对能源、其他自然资源如土地和污染的高税收,会使工业、贸易和消费者产生一种强烈的经济需求,即减少对这些因素的消费。相反,相应数量的税负、社会保障成本等会从劳动和资本中退出,以鼓励企业家精神,并大大减少促使劳动力合理化的经济压力。收入中的税收改革将保持使对企业的总体财政负担不变”。把环境税纳入到国家的税收管理和征收体制中,由国家进行宏观调控。

其次,在保持现行税负水平不变的前提下,逐步开征一些新的环境税种,以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还可以通过改变纳税^经济行为的方式改善环境,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由于排污收费与税收手段相比有一定的缺陷,因而将排污费改为污染税是一个方向。排污税的税基应该主要以污染的排放浓度和数量为标准,税率要根据特定地区的环境目标及环境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即随着环境治理的边际成本的变化,税率也应做一定的调整。适当开征一些新的税种:如燃油税可减少对这些产品的使用;噪音税可以用隔音设备投资,或对受害者进行补偿;城镇居民的垃圾税可以弥补日益增长的城市垃圾的处理成本支出。

第三,对现有税制进行一些调整。对不同产品根据其环境友好的程度,设计差别税率的消费税,调节消费者的使用方向。这样可以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出口,提高国内产品的竞争力,刺激民间投资。

(二)对我国环境税制设计的建议

OECD国家环境税制改革的成功,为“双赢”效应理论提供了实践例证。虽然我国和OECD国家在税制结构、福利制度和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不能预期“双赢”效应能够在我国取得与OECD国家相同的效果。但是“双赢”效应理论的思想及OECD国家的实践经验却为我国环境税制设计提供了思路,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环境税制的设计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从宏观角度来说,开征环境税的同时适当降低其他税收,保持现有宏观税负基本不变;从微观角度来说,环境税的税基选择和税率确定应模拟现实条件反复检验,尽可能消除不确定因素的干扰,降低环境税本身的扭曲性,减少环境税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影响。

其次,环境税制的设计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法宗旨,以能否取得良好的环境质量作为税制是否优化的主要衡量标准,确保环境税保护环境功能的实现。同时,充分考虑我国就业压力巨大的实际国情,创造条件促进环境税就业“双赢”效应的实现。

最后,环境税制的设计应强调环保部门的配合。因为环境税的课征需要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对污染排放量的确定则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对污染企业进行定期监测,并将各种监测信息及时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依据这些信息才能完成环境税的课征。强调环保部门配合的意义在于提高环境税制的可操作性。

另外,环境税政策的决策过程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是正常的,但是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被某一个或几个集团所俘获而制定出符合他们利益的“扭曲性”政策则是具有很大危害的,这不仅会影响政府提供基本公共品,也易使国家进入俘获经济恶性循环的怪圈。因此,采取措施避免特殊利益集团俘获政治家是增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能力的有效措施。

第一,健全听证会制度,实行环境税行政决策公开。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关“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这一原则性要求意味着,我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将更加透明。对此,可以建立健全听证会制度,使公共利益成为环境政策制定的基点,避免政策被单方面的利益所左右。

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经济危机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被认为是自1929年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虽然我国经过30年改革开放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但这场危机对我国经济的降温效应非常明显,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全面回落:工业增加值增速由2008年6月份的16%迅速下降到2008年12月份的5.7%,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由6月份的8.8%迅速下降到12月份的-1.1%,当月出口额同比增速由6月份的17.2%下降到12月份的-2.8%, 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也由2008年第二季度未的10.4%下降到第四季度未的9%。面对经济急速下滑的严峻形势,国务院迅速作出调整:经济工作首要任务由2008年初的“防通胀、防过热”转为“保增长,促内需”,财政货币政策也由年初的“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 微调为七月份的“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灵活审慎的货币政策”,再到十一月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由此可见,宏观决策层对此次危机及其对我国经济影响程度认识明确,措施出台迅速及时,意义重大。

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综合运用的理论综述

1、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综合运用的理论基础

凯恩斯“有效需求理论”认为,社会的就业水平取决于社会总需求的水平,存在失业或者难以实现充分就业的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指一国有货币支付能力的总需求或总购买力),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在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和“流动性偏好规律”这三个基本“心理规律”的影响。凯恩斯从有效需求不足和市场机制无法使经济达到充分就业均衡的论断,提出以需求管理为主,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经济进行干预和调节。当一国经济处于非均衡状态,出现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时,只有采取相机抉择的经济政策,才能使之趋向于物价稳定或充分就业水平。在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时期,财政政策的效用不明显,要通过紧缩性货币政策抑制通货膨胀;在严重的通货紧缩和经济衰退时,货币政策的效用不明显,要通过扩大政府支出、减税、增发国债等来应对通货紧缩,拉动经济复苏。同时,凯恩斯理论认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作用机制和效用不相同:财政政策作为政府的收支政策,主要作用于产品市场,进行结构调整,而货币政策的调节功能主要作用于货币市场,适合总量调节;财政政策调整有法定的程序和规范的审批手续,时滞性长,货币政策相比则更为灵活和富有时效性。因此,在具体运用以上两种政策时,要根据宏观经济的不同目标适当选择,合理搭配,以便起到理想的宏观调控效果。

2、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综合运用的模式

(1)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当经济发展不景气,出现萧条,同时又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通过扩张性财政政策如减税、扩大公共投资应对经济萧条;通过紧缩性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

(2)紧缩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当经济过热,发生严重通货膨胀时,采取“双紧”政策,如增加税收、减少政府开支、减少货币供应量等方式压缩社会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减缓物价上涨,抑制通货膨胀。

(3)紧缩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当政府开支过大,财政赤字较多而民间投资不够旺盛时,可以采用这种模式。紧缩性财政政策有利于改善财政收支状况,压缩财政赤字;扩张性货币政策促使银根松驰,刺激投资并促进经济增长。

(4)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当经济严重衰退、社会有效需求严重不足时,采取“双松”政策,在财政减收增支的同时,抑制利率上升,扩大信贷,刺激企业投资,从而扩大社会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缓和衰退,刺激经济复苏。

除紧缩和扩张这两种情况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还可以呈现中性状态。若将中性(稳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分别与上述松紧状况搭配,又可产生多种不同配合。

二、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具体措施

1、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举措

(1)在财政收入方面,实施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2008年实施的税费减免措施主要包括实施企业所得税新税法、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费用标准、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税收负担、多次调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取消和降低部分产品出口关税、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改为单边征收等。在此基础上,2009年又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新的举措,这些政策全年将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以上。

(2)在财政支出方面,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并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以此带动和引导投资与消费需求。从2008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央拟增加政府公共投资1.18万亿元,加上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总规模约4万亿元。此外,通过进一步增加对农民的补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贴和生活补助标准、对困难群体直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等途径,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

2、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具体措施

我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具体措施有五点。一是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二是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加大银行信贷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三是加强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中小企业、三农、灾后重建、助学、就业等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过剩产能向外转移、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同时继续限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贷的规模,探索在出口信贷中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融资。四是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发展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为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平台。五是进一步改进中央银行金融服务。

三、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效应分析

1、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分析

此次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是“保增长,促内需”,为此运用各种财政手段,配合金融手段和其他手段来改善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在运用过程中积极财政政策可以达到收入效应和扩张效应。从收入效应来看,一方面通过积极的财政收入政策如减税、取消或停征行政性收费等举措,既增加居民收入,直接拉动居民消费,又减轻企业负担,如增值税转型改革,不仅减轻企业负担,还刺激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长时间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积极的财政支出政策,主要是转移性支出,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大力促进消费需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扩大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如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等。还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政策,将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给消费者,有效衔接和动态追踪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直接拉动我国农村的消费,扩大内需。从扩张效应来看,增加政府投资不仅能直接、迅速地拉动经济增长,而且具有促进全社会投资的扩张效应,能带动企业和民间投资。

2、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效应分析

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实质上就是适度放松银根,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提供相对宽松的融资环境,以此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进一步活跃。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具有扩张效应和经济结构结构调整效应。从扩张效应来看,一方面是直接的资金供应扩张,自2008年9月份以来,连续多次下调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保持货币信贷扩张趋势。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研究员预测,2009年全年信贷增长规模将达到10万亿元,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的机会和便利。包括加快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股票市场平衡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提供展示平台。从经济结构结构调整效应来看,通过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引导资金投向重点工程建设、中小企业、三农、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国家重点扶持行业,同时继续限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3、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综合效应分析

从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 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的效应已逐步显现。宏观经济急速下滑的趋势已得到抑制,总体来看,经济运行呈现出筑底回升的态势,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已显现出积极效应。从社会发展来看,民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性支出,社会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得以提高,通过政府公共投资性支出,社会就业形势得以好转,社会稳定性并未因金融危机的冲击而产生大的变化,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总之,在金融危机到来之时,我国及时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真正发挥了“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积极效应。

四、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综合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双松”政策搭配要注意防止挤出效应的发生

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以大规模的财政货币资金投资于基础建设,必然排挤其他经济主体进入竞争性的基础建设项目,抑制了投资需求的有效增长。2009年以来,地价高涨,国企频当地王就是一个例证。美联物业根据北京土地储备中心公布的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12月17日,北京合计拍卖涉及住宅类地块为69块,其中有30块地为有国企背景的企业获得,占市场总比例43%。特别是2009年下半年,国企高价拿地频繁,明显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在下半年北京成交的30块住宅地块中更有18块由国企拍得,占到了市场的60%。地王的频繁出现与楼市过火存在必然的联系,而国企地王过多的情况,与今年4万亿的投资不无关系。还有大规模的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配套,客观上减少了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资金的供应量。银行大量配套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银行贷款向大城市、大客户集中,小城市、城镇、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匮乏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

2、“双松”政策搭配要注意天量信贷资金的动态流向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研究员预测,2009年全年信贷增长规模将达到10万亿元,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但与银行放开信贷闸门“结伴而行”的是,A股市场牛气冲天,截至2009年9月30日,沪指上涨幅度最高超过90%;还有在北京、上海等全国不少大中城市,房地产商们纷纷斥巨资“跑马圈地”,地价、房价走出低谷,向上攀升。中国社科院金融专家彭兴韵指出:“这说明,新增信贷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未能进入实体经济,而悄悄进入了股市、房地产等虚拟经济领域,推动了这些领域的‘虚热’。”因此,相关部门要严查信贷资金的动态流向,确保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而不是助推虚拟经济的火热。

3、“双松”政策搭配要警防通货膨胀的发生

在本轮财政货币政策运作之前,我国国内刚刚经历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2007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全年上涨4.8%,2008年前三个季度CPI同比上涨7.0%,经济过热、投资过热、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外部环境发生巨变、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出现重大问题的背景下采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搭配,要警防通货膨胀的再次发生。当经济复苏,走出萧条的阴影时,就要考虑“双松”政策的逐步调整,如果担心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不牢固,可以对“双松”政策进行微调,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实行,以确保扩内需、调结构。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则要微调,如果担心利率上调加重企业负担和人民币升值压力,则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来回收流动性,以预防通货膨胀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赵红梅、李景霞:现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 郭庆旺:积极财政政策及其与货币政策配合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 潘正彦:如何协调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J].财会研究,2009(1).

[4] 马洪范:国际金融危机下的中国财政政策选择[J].中国金融,2008(24).

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4篇

" 双减 " 政策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被严格监管,大批企业退出。

 

曾经门庭若市的培训机构,人去楼空,教培工作者进入人才市场期待转型和工作机会,而望子成龙的家长们同样迷茫。

 

" 不补课,我孩子一定会落在别的孩子后面。" 在这样的需求下," 住家教师 " 这个并不冷门的职业悄然兴起,游走在政策边缘灰色地带,甚至被包装成为 " 新家政 "。

 

在 " 新家政 " 的背后,是月薪 2-5 万的高工资,不仅让曾经的教培一线员工看到了再就业的希望,就对清北的高材生来说,也充满诱惑。

 

虽然," 住家教师 " 目前看上去仍处于监管难、处理难的困境,但高额支出后能否带来相应的回报,同样也还是一个未知数。

 

今年 9 月 6 日,教育部办公厅就了《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禁止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 家政服务 "、" 住家教师 "、" 众筹私教 " 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其实,住家教师并不是 " 双减 " 后才有的,更像是家教行业的新变种。

 

几年前," 家教 O2O" 曾经以燎原之势攻占市场。家长通过 APP 就能找到所在城市的家教,既省了找中介的信息差成本,还减少了千里迢迢赶着去上课的时间成本,最重要的是,平台上教师的教学资质、教学情况评价一览无余,怎么看都是门 " 好生意 "。数据显示,从 2013 年到 2016 年,有两千多家公司涌入家教 O2O 市场。

 

但平台低估了家长的决心和耐心。家长的终极目标是效果,而不是价钱或者是距离的远近,只要能找到适合的老师,什么样的代价都值得,而这些,恰恰是家教 O2O 实现不了的。到最后,家教 O2O 也没能培育出有竞争力的巨头,资本遇冷后绝大多数企业迅速陨落,一度销声匿迹。

 

一位从业者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住家教师这个职业,目前最大的障碍还是政策,政策明令禁止,被包装在家政服务中,其实很容易被发现最终取缔。其次一名成为住家教师的年轻人,职业规划也会出现问题,做住家教师的职业经历几乎无法与任何工作对接成为经验。

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现行税制的条件下,在应税事实发生前,通过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合理安排自己的投资、融资及经营管理、企业清算等环节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来达到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涉税行为。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税后利润最大化。一项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筹划期间的税额。

税收筹划方案之所以能够带来税收负担的减少,其内容不外乎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技术面的因素,即从理财理论出发,对应税所得和费用扣除进行时机选择,从而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二是政策面的因素,即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的减免政策,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一)技术方法

从理财角度来看,税收筹划在选择所得和费用的确认时机时有四种常规的方法,从基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一是推迟确认所得,二是提前确认费用扣除;从基于边际税率的考虑来讲,一是将所得转至预计边际税率最低的年度,二是将费用扣除转至预计边际税率最高的年度。

(二)政策因素

税收政策因素,主要指税收的减免税等条款,比如所得税的“减二免三”优惠、福利企业的增值税优惠等等,纳税人如果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也是一个税收筹划的过程。

在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的突破口时,人们往往注意到的是一些比较明显的或显性的优惠措施,因此税收筹划方案也比较注重在显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上进行筹划技术的选择。但是,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规划方案时如果只注意显性优惠,由此而得到的方案是不全面。比如,通过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税盾效应

固定资产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价值计量,传统上都是以历史成本或原始价值为基础,在使用期间逐步转移到产品中去,是企业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固定资产价值的一经确定,改变的弹性很小,因此,纳税人想通过加大固定资产价值来增加产品成本就很难实现。而固定资产逐步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即折旧,就成为纳税人进行固定资产税收筹划首先考虑的问题。

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价值转移,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因此它有着“税收挡板”或“税盾”(TaxationShield)的作用,因为每个纳税期的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选择权。对于折旧年限,除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一般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纳税人希望通过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来加快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在实际操作中就有相当的难度。那么纳税人就只能着眼于由于折旧方法的不同,而带来的折旧额分摊在不同生产期间的成本数量上的不一致,进而使各期的成本和利润出现差异,利用这一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二)折旧方法的选择

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实际上也就是对企业费用确认时间的技术选择问题。

虽然,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因此折旧总额对成本和企业利润的影响,在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间是相同。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就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

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由于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各期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对应期间生产成本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会存在差异。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各期生产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各期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此外,边际税率的变化,也会对成本费用及利润的确定带来影响。所以,对于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而言,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时,不只要考虑折旧方法不同所带来的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同时还要考虑优惠期间及期满后的所得税税率变化所带来的所得税税负影响。

一般认为,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初始年份内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而且加速折旧法的这种抵税作用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的作用更加显著。因为,按现行制度规定,我国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以历史成本记账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收回的实际购买力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既可以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并在抑制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同时,持补偿的折旧基金投入企业再增值过程,以创造更多的财富;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收挡避额,从而取得延迟纳税的效应,为企业增加投资效益(延续纳税额与延缓期间企业投资收益率的乘积)。

但是,对于加速折旧法的使用,普遍的税收筹划观点认为,如果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特别是在享受所得税的“免二减三”优惠时,就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其理由是:采用加速折旧法,会使企业在营利前期享受所得税减免时,固定资产折旧速度快,使企业可作为利润的部分作为了费用,而没能使这部分利润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加重了所得税税负。并且,该筹划思路对折旧的抵税额折现总值进行比较分析,也由于在优惠期内没有加速折旧额没有完全享受高边际税率的抵税效益,从而使得整个经营期间,加速折旧法的抵税额现值低于直线法的抵税额现值,从而得出加速折旧法不适于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企业的结论。

实际上,这个筹划方案就不是一个全面的筹划方案,它没有全面考虑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特别是一个隐性的优惠政策:弥补亏损的政策规定。(三)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时,企业折旧方法选择实例分析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考虑此项政策规定,结合从企业的开始盈利年度起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优惠的政策,此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加速折旧法,会大大优于直线法的。

例如某企业生产经营期10年,预计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其使用年限为10年,折旧年限为5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0%,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优惠,其优惠年度计算从开始盈利年度起。预计该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不考虑固定资产折旧的利润额为:

单位:万元

经营年份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第九年第十年

利润额-1030507080120150601010

企业分别采取直线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对企业利润及所得税带来的影响如下表(为计算方便,不考虑净残值的影响):

单位:万元

年份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年折旧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后利润

120-300-3040-500-50

220-200024-440-44

3201001014.4-8.40-8.4

4205005010.850.8050.8

5206095110.869.2069.2

61201810212018102

715022.5127.515022.5127.5

860184260951

910371037

1010371037

合计10073.5396.510055.5406.1

由上表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期内,所缴纳的所得税绝对值比在直线法下减少18万元,税后利润增加9.6万元。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内,在加速折旧法下少缴所得税9万元,税后利润增加9万元。

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假定折现率为6%,那么上述不同折旧方法所带来的所得税及税后利润影响:

单位:万元

年份折现系数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应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应纳所得税税后利润

10.9430000

20.8990000

30.8408.400

40.792039.6040.2336

50.7476.72338.097051.6924

60.70512.6971.9112.6971.91

70.66514.962584.787514.962584.7875

80.62711.28626.3345.64331.977

90.5921.7764.1441.7764.144

100.5581.6743.9061.6743.906

合计49.1115277.17936.7455288.6505

可见,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条件下,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相比,在十年生产经营期内,少缴纳所得税12.366万元,税后利润增加11.47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