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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资本市场的看法

对当前资本市场的看法

对当前资本市场的看法范文第1篇

(一)保本基金实际上是一种低风险的半封闭式基金

从资金的运作模式看,保本基金(principalguaranteedmutualfund或guaranteedreturnmutualfund)强调的是在一定的保本周期内,通过投资债券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市场的对冲操作等方式,给予基金投资者一定比率的本金的保证(通常是100%或者90%);同时,通过股票市场的杠杆投资,获得市场上的高风险投资收益。这使得保本基金具有结合防守和进攻的投资的独特特点。同时,因为保本基金存在一个保本的周期,因而可以归类为一种半封闭式基金产品。

从整个基金的产品线角度看,保本基金首先强调的是通过稳健的投资方式获得基本的保本保证,同时在条件具备时进行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操作,因此实际上保本基金是一种低风险的基金类别。按照其投资策略和成熟市场的实践看,通常保本基金在低迷市道是比较理想的投资品种。

(二)保本基金本身就是对一些传统的共同基金理念的突破

一些基金公司在论证保本基金的合理性时,通常过于强调保本基金在海外市场的大规模发展。实际上,从总体上看,保本基金在成熟市场基本上是一种不占据主导地位的、或者说是边缘化的基金产品。传统的共同基金通常是严格限制基金管理者对投资者承诺保本或者收益的,也很少采用保本基金所采用的结构性的投资策略。从主要的成熟市场看,保本基金在美国市场上的发展也仅仅是十多年的历程,传统上只存在于退休计划中,而且美国保本基金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依赖自动加入的退休计划。中国台湾地区的保本基金也是刚刚得到监管机构的审批,并且对于其信息披露、基金的担保等作出了十分严格的限制。中国香港地区保本基金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实际上是香港经济结构性大调整、股市的低迷和利率的低企的背景下出现的金融结构调整的反映,未必具有典型的意义。因此,从总体上看,保本基金所占据的市场影响力是有限的。

同时,保本基金也在许多方面形成了对于传统的共同投资基金理念的突破,特别是在资产组合、投资结构方面。因此,如果以传统共同基金的理念和标准对保本基金进行衡量,必然是存在不少难以理解的地方。

(三)保本基金实际上存在多种保本的形式

从发展历程看,保本基金实际上起源于保险公司,以GIF保本基金为代表的保本基金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形式,通常由保险公司设立保本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全部投资于一个共同基金产品,保险公司通过增加保本承诺和银行等的担保,构成一个完整的保本基金。在具体的投资组合上,为了达到保本的目标,有重点地将基金资产的大部分投资于债券来保证本金、剩余资产通过放大效应博取更高收益的投资策略,还有的保本基金更多地依赖金融衍生工具产品,也有采取相机抉择的方式动态地调整资产在股票、债券、金融衍生产品等之间的分布。因此,不宜以单一化的方式来理解保本基金。

二、保本基金在当前发展的积极意义

据了解,近期积极打算推出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上是在进行市场调查之后才决定推出保本基金这种形式的基金产品的,在市场调查中,一些代销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对于基金市场的了解也积极建议基金管理公司开发此类产品。看来,保本基金等低风险基金产品的现实需求是不小的。

从海外成熟市场保本基金的发展看,保本基金所具有的低迷市道中吸引市场资金的功能在当前中国的市场上同样存在,但是,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看,保本基金在当前中国市场上的积极意义还不仅仅局限于此。

(一)保本基金具有良好的储蓄替代功能

当前中国的居民储蓄已经突破10万亿元,同时还有继续向银行体系集中的趋势,这种社会金融资源过分向银行体系集中的金融结构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如何分流这些储蓄?最为关键的是提供与这些储蓄者的风险偏好接近或者一致的储蓄替代品。目前看来,保本基金就具有较好的储蓄替代功能,因为当前居民的储蓄中,有相当部分是基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对于保本有强烈需求的储蓄,保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性能够较好地与其契合。

(二)保本基金具有培育投资者的功能

保本基金在证券市场低迷时,能起到培育资产管理行业的作用。在中国,公众对投资基金了解甚少,目前市场上的主流基金品种为成长型基金,高收益伴随高风险,难以为普通投资者接受。相对而言,保本基金风险比较低,公众通过投资保本基金,了解基金的基本运作方式、而且基金公司的经营风险容易控制。所以,保本基金实际上起到了扩大基金投资的渗透力,培育潜在投资者的作用,这对我国年轻的基金业的迅速、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从基金投资者结构的现状看,现有基金过度依赖机构投资者,这种投资者结构不仅不合理,而且蕴含了一定的风险。保本基金的推广,有助于改善这种局面。通常来看,大多数基金业发达国家的基金品种发展都经历了一个从低风险产品向高风险产品发展的过程,此时低风险基金产品的主要作用实际上可以归结为扩大基金对于公众的渗透率,推动投资者教育的进程,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开发风险逐渐增高、收益潜力也越来越高的基金产品。目前,我国基金市场上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居于主导的地位,这实际上也使得基金这一大众投资产品的公众参与程度有限,显然是不利于扩大投资者队伍的。

(三)保本基金的发展有利于构建更为完整、连续的基金产品线

保本基金作为一个新的投资品种,有别于我国基金市场上的其他品种。首先,保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债券等风险相对不高的投资品种,基金保证投资者在保本期结束时可以取回本金,符合市场大多数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其次,该种基金还可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率,回报源于将债券收益乘以放大的倍数在股票市场上进行投资。低风险类产品在目前仍然是投资者选择的重点之一,具有避险概念的产品将更容易为投资者认可,有利于弥补低风险产品不足的基金产品线方面的缺陷。

三、不必高估保本基金的风险

(一)具有保本性质的金融产品已经有了相当活跃的实践

从当前的金融市场看,实际上已经有多种保本性质的金融产品存在。例如,有一些投资公司、银行、集团公司甚至地方财政也对一些信托产品提供第三方收益担保。由于信托产品均采用“预期收益率”或“目标收益率”等不具法律约束力的陈述,因此所有名义上提供收益担保的第三方实际上承担了保证收益承诺的第一责任。同时,目前也较多地存在着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为企业债和可转债提供担保的实际案例。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相比,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更为清晰严格,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平台具有更好的条件来推行类似性质的金融产品。

(二)要区分整个保本基金的亏损和主动投资部分的亏损

当前一些分析者之所以容易高估保本基金的风险,原因之一是常常混淆保本基金中的两个不同的亏损概念,其中一个是整个保

本基金的亏损率,另一个是其主动进行相对较高风险投资部分的亏损率。基于特定的资产结构安排,整个保本基金保证不亏损并不是困难的事情,而高风险投资以博取收益的投资部分出现亏损则将可能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

(三)保本基金并不必然存在管理人承担或者分担投资者亏损的制度安排

目前常见的对于保本基金的批评之一,是其可能以其保本的承诺挑战了共同基金长期形成的“管理人不承担风险”的惯例。实际上,从保本基金的运作机制看,保本基金并没有要求基金管理人分担或保证分担投资人的亏损,实际上通常是从基金的资产中列支担保费用的。从一定意义上说,保本基金更多的是一种严格地向投资者承诺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纪律,以便严格地控制基金出现本金亏损的危险。即使可能出现亏损的风险,真正承担风险的并不是基金管理公司,而是担保的机构。

有的分析者认为基金一旦有保本的经营目标,在资产管理中就可能很难勤勉尽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是一切以保本为出发点,而拒绝可能的收益。这可能是对保本基金的一个误解。保本基金就其风险收益特征而言,本来就是一种低风险的金融工具,这种金融工具强调的是保守的保本与进取的博取高收益的结构性统一。如果保本基金的管理者过分强调保本而忽视收益,其业绩表现必然显著落后于其他经营更为积极的保本基金。担保机构的引入,实际上是对基金管理人的表现引入了一个新的市场监督主体,只不过这个主体更为关注的是整个基金出现亏损的风险,但是显然我们也不宜过分夸大担保机构对于整个基金运作的影响力。

(四)在缺乏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环境下,保本基金同样可以通过资产组合来达到保本的目标

常常有人以为,因为中国没有一个发达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因此保本基金的发展环境不成熟。实际上,从保本基金本身的发展轨迹看,并不是所有的保本基金都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在保本基金的多种表现形式中,同样存在通过资产配置来达到保本目标的保本基金类型。反观当前中国的证券市场环境,尽管我国的证券市场缺乏通过衍生工具进行对冲的机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也并不发达,但是,保本基金同样可以依靠资产配置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标。

仅仅以当前的市场环境为例,保本基金可以选择的操作方法之一,就是通过购买一定剩余期限的债券,从而锁定风险。同时,管理人将安全垫(风险损失限额)进行放大投资于股市,并随着时间的变化和股票资产价值的变化,不断调整计算风险损失限额,根据基金净值和风险资产值的变化,适当调整放大倍数重新计算股票投资上限后,按新上限相对于老上限的变化进行股票买入或卖出的动态调整。在具体操作上,确保基金保本的关键就在于保证股票在完全平仓后,其损失不超过安全垫。只要股票开始下跌,基金经理就会开始减少股票仓位,因此当股票损失接近安全垫,股票数量已经不多。因此当股票损失接近安全垫时的平仓即使有流动性损失,其损失也不会超过安全垫。根据中国证券市场波动的历史轨迹进行模拟,保本基金按照保本机制投资的保本概率几乎都相当高,不能保本的风险极小。从欧美、香港等市场实际运行情况看,至今尚未出现一例保本基金出现亏损、担保机构赔付的事例。

四、对于保本基金的担保,其风险程度明显低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担保,因而在初期阶段可适当扩大符合资本要求的担保机构范围

从对保本型基金的保本策略或保本机制上看,即使在中国这样缺乏衍生产品的市场环境下,基金也可以用债券的到期收益为限进行少量的股票投资,其风险已经锁定,本金不存在损失的可能性。对保本型基金到期的本金安全提供担保,可以说风险是相当小的。对保本型基金担保的风险在于如何控制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执行其所承诺的投资策略,一旦其投资操作偏离既定的投资策略,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参照基金托管银行对基金操作进行监控的办法,基金担保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严密的监控。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规定进行操作的情况,防止基金管理人因违反保本机制而导致本金亏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实际上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引入了一个新的市场监督力量。当然,在具体业务执行过程中一定要突出基金担保的特殊性,有关的担保条款必须要列入基金契约之中,尽向持有人明示的义务。

实际上,由于保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所具有的比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更为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担保的风险实际上是小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担保的。因此,从理论上说,只要能够提供商业担保的机构,在其风险承受范围之内,都可以承担相应的保本基金的担保。当然,监管机构可以设定信用评级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在目前情况下,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为保本基金提供担保还存在着理念认同等方面的障碍,因此,为了促进保本基金的发展,在保本基金的起步阶段,可以适当放宽能够对保本基金提供担保的机构的范围,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机构、证券公司、以及大型企业集团等都是可以考虑的对象。特别是一些证券公司、企业集团参与发起了基金公司,有的还是基金公司的大股东,对于基金公司的经营状况本来就有持续的监督和了解,因而由这些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实力的大股东等机构提供担保,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从香港市场看,许多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保本基金基本上都是由金融控股集团下的银行或者控股公司来担保,这些同一控股集团旗下的银行和基金公司之间具有良好的信息沟通,可以降低担保机构的监控成本。

五、目前条件下推行保本基金并不存在法律问题,但从发展阶段上应只属于探索阶段

实际上,包括《信托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基金试点办法》等在内有关法律法规都没有保本基金的禁止性条款,因而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保本基金不存在法律障碍。

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得为证券、期货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提供信贷资金或担保。对于这一点的理解往往容易导致分歧,不过,市场上金融机构对于可转换债券等的担保显示,金融机构为保本基金提供担保也是完全可以的。另外,《担保法》中一般性企业对债权性担保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目前情况下,大型企业集团等非金融机构为保本型基金依法提供担保也是可以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即准则五号的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保证获利、保证分担亏损或承诺收益”,该款的立法用意应当是规范基金的信息披露,防止虚假陈述和不正当竞争,而不是禁止设立保本基金。实际上其后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已对上述规定作了修改,其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人保证获利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特殊品种的基金除外”,实质上已经为保本基金这一特殊基金品种留下了创新的余地,作了一个例外规定。

对当前资本市场的看法范文第2篇

一、资本利得税对比现行税制的优越性分析

当我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固定的、双向征收的3.5‰佣金成本;二是固定的、双向征收的2‰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于是,在此种体系下,一笔交易的完成所需费用为5.5‰;与国际上佣金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变革趋势相比较,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成本明显偏高。分析现行税制的特点,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过高的交易成本损害了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而如我们所知,证券市场是虚拟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对于这个市场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其次,高交易成本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培育;固定的高佣金制度实际上是对目前尚相当落后的证券行业的保护,不利于我国证券业的行业重组和业务创新,难以实现优胜劣汰。第三,高交易成本阻滞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大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和难度;这不仅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影响了现有企业的低成本重组,而且加速了我国资本的外逃。第四,现行税制对交易活动本身征税,而不论该笔交易的盈亏,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常常会起到拉大目前市场上已经十分悬殊的贫富差距的作用,有悖于税收理论中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与现行税制相比较,资本利得税的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

所谓资本利得税,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极低的印花税,代之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下,一般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不仅如此,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千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当然,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是经常起伏动荡着的,那是因为决定市场升降趋势的因素为数甚多,而税收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也有其客观上的局限性。另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下“多获利者多交税”的具体实施效果比之印花税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以资本利得税代替印花税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税种,还具有特别的意义。

如我们所知,我国股票一、二级市场在实际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当大的价格差;并且一级市场资本利得收益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单纯性特点,因此单对一级市场的资本利得征税,不但在现实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对解决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将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涨幅在50%以上,则征收资本利得税所得就会超过按10%筹资额减持国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对一级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所获取的新增收益补充社保基金,就可顺势降低国有股减持售价,从而为有关利益方在定价问题上达成共识创造关键性的条件。其合理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一、二级市场的割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远高于一级市场,由此造成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有相当可观的涨幅,一些析股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这种超额收益与其所对应的风险是极不相称的,也是非市场化取向的。从公平税赋的角度看,应该对一级市场存在的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股暂不流通导致了两个市场的割裂,那么对于由此在一级市场产生的超额收益,理应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形式来“弥补”国有股暂不流通的“损失”。在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不仅是解开国有股流通难题的钥匙,而且它将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它实际上降低了一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对于申购成本很低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征税以后仍然能够保证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对于申购成本较高的融资申购来说,征税将可能使其面临亏损;因此,征税将遏制融资申购行为,提高申购中签率,从而保护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根据所得税制的超额累进原则,对于涨幅过大(往往是小盘股)的还可以在20%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击“恶炒”小盘股的行为,加强价值型投资的市场主导地位。再次,它可以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最后,先行在一级市场试点资本利得税可以为我国全面推行资本利得税政策积累经验;毕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来说新兴证券市场征收印花税,成熟的市场则以所得税为资本市场主体税种;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日渐成熟日益发展,将成为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长期趋势;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二级市场推行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分析

尽管单就理论分析,以资本利得税替代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主体税种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观情况看,笔者认为立即推行这一税收体系的替代时机尚未成熟。过去数年中,证券市场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时有议论,但最后都未能实施,2001年11月间,为扭转股市连续数月的低迷态势,财政部还调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资本利得税的推行则仍被排除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之外,足见政府对开征此税的谨慎。就客观情况看,目前在二级市场推行这一税种存在如下困难;

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3.开征资本利得税必须充分估计到其对证券市场的冲击力。我国曾于1994年底盛传将开征证券交易税和股票转让所得税,引起轩然大波,股指巨幅震荡。而同期台湾证券市场也因拟开征资本利得税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于台湾证券管理当局不得不宣布无限期搁置对资本利得税的课征。因此在国内设立资本利得税应持相当谨慎的态度,特别是在目前印花税率本已较高的情况下,设立该税种可能会使投资者产生增税的印象,从而引发市场大幅振荡。

对当前资本市场的看法范文第3篇

A股市场反应过度,全球牛市结束

美国次级债危机与全球5年牛市的结束。具体说,就是以美国次级债危机为标志,全球流动性出现了逆转,过去长达5年的全球资本市场牛市事实上已经结束了。当时的主要依据是,美国国会全力对付潜在的经济衰退,次级债危机会愈演愈烈,货币流动性会出现逆转,同时,前几年从日本的贷出款会加速回流日本,从而导致全球资本市场牛市结束。现在看来,这些结论都是正确的。

关于A股市场,银河证券在今年2月曾提出针对3月份的策略报告,提出了三大不确定因素将推动A股估值中心的持续下移:

一、美国的次级债危机将直接影响香港证券估值,最终导致A股股指向下。

二、紧缩性货币政策会造成资本市场的资金紧张,从而造成资本市场向下的压力。

三、再融资预期和大小非减持,将造成资本市场阶段性供求失衡。

当前,市场的底部可能提前到来,因为三大不确定因素一个都没有消除,而且市场反应过快、过度,导致股指下跌的速度和幅度短期内偏大。所有的负面消息都集中出现在“两会”前后的这段时间,从而造成投资者信心有恐慌性崩溃迹象。

资本市场的三大负面因素可能要等到5月下旬、甚至第二季度末才会有所好转,因为到那时,美国的次级债危机可能有所缓解,而宏观调控政策也可能有所修正,大小非减持的负面效果可能小于预期,平安再融资还未到审批阶段,大家发现市场的反应可能远远超过了实际情况。尤其是封闭式基金分红,许多基金在2007年赚取了大量收益,根据法律,基金公司必须拿出40%以上的收益与投资者分红,所以,这些基金公司必须集中在3月底卖出股票以换取现金与投资者分红,这是制度上的缺陷。

到5月下旬,A股市场可能会出现反转。但从目前看,3月下旬的异常下跌说明,市场反应过度,底部可能提前到来。因为所有的负面因素可能都集中在3月份发生,之后不大可能再有更多负面因素了。

维持资本市场平衡,是一项长期任务

从中长期看,形势仍不容乐观。因为大小非减持的负面预期是很难消化的,造成资本市场短期、中期、长期供求失衡。去年进入减持期但还未卖出的有10000亿元,今年有17000亿元,总共近30000亿元,而明后年会更多。受此影响,市场恐慌心理会放大,所以资本市场的中长期前景并不看好。而要改变这种状况,有待于外部局势的稳定。目前,香港局势已经稳定了,而宏观调控政策也已经到了修正阶段,尤其是加息手段的运用,中国目前已经没有加息空间了,加息本身也不能控制信贷总量的扩张。从前几次加息情况看,每一次加息后,信贷总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同时,加息也不能减少消费需求的增长,老百姓的社会消费商品零售总额还在增加,有所改变的是,第一,企业的微观融资成本提高了,由于贷款利率提高,最终会转移到产品价格上;第二,每次加息都刺激了几百亿场外美元资金进来套利,这就造成国内资金流动性过剩越来越严重。1、2月的数据表明,两个月新增外汇储备达到1100多亿美元,如果照此下去,今年全年新增外汇储备将达到7000亿美元,使得人民币的货币发行量将大大增加,美元与人民币利差越来越大。所以,人民币已经没有加息空间了,货币政策对股市也不会形成太大负面影响。唯一长期制约股市健康发展的就是大小非减持。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把维持资本市场的供求平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和长期的任务来抓。同时,还应有一些创新性的办法,比如,对于一些国有股权,可以部分划归社保基金,这样做有利于消除人们对大小非减持的恐慌;第二,对于普通的大小非减持,没有划归国有股部分,须给予一定的法律规定,比如在减持时须事前公告,而不是想卖就卖,而在向交易所备案时须注明:如果减持对股价形成负面影响,应停止减持,或者还有其他后备措施等等;第三,对于一些小非,如果对市场形成了压力,应当使用一些创新性的金融手段,比如通过发行认股权证,将其时间拉长,使其减持的压力不至在短期内过于集中。

经济长期向好,大小非减持是主要压力

从长期看,任何国家股市都是和这个国家的经济息息相关的,是该国国民经济中长期趋势的正确反映,但在短期内相关性则比较复杂。中国经济的基本面是好的,因为我国的人口结构比较好,从15岁到55岁的人口占总人口的51%,人均收入达到2600美元左右,说明大部分人是资本的创造者,这是国家最有活力的阶段,经济的驱动力没有任何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一些通货膨胀也是正常的。

牛熊之间没有明确界限,二者很难区分,中国股市长期是看好的,但如果大小非减持导致供求关系失衡的格局不解决,中国的股市还是不容乐观的。太保跌破发行价,一方面是由于发行价过高,同时也是当前市场缺乏信心的一个表现。

对当前资本市场的看法范文第4篇

尽管单就理论分析,以资本利得税替代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主体税种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观情况看,笔者认为立即推行这一税收体系的替代时机尚未成熟。过去数年中,证券市场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时有议论,但最后都未能实施,2001年11月间,为扭转股市连续数月的低迷态势,财政部还调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资本利得税的推行则仍被排除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之外,足见政府对开征此税的谨慎。就客观情况看,目前在二级市场推行这一税种存在如下困难;

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3.开征资本利得税必须充分估计到其对证券市场的冲击力。我国曾于1994年底盛传将开征证券交易税和股票转让所得税,引起轩然大波,股指巨幅震荡。而同期台湾证券市场也因拟开征资本利得税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于台湾证券管理当局不得不宣布无限期搁置对资本利得税的课征。因此在国内设立资本利得税应持相当谨慎的态度,特别是在目前印花税率本已较高的情况下,设立该税种可能会使投资者产生增税的印象,从而引发市场大幅振荡。

4.开征资本利得税需要证券交易税制整体调整的配合。从全球税收制度与全球证券市场税收体系的变革上看,资本利得税只是税收制度的一个环节,其核心功效仅在于重新调整证券投资收益,若只开征此税也无法作到拓展税基、降低税负的效果,还需要有行为税等其他税种的配合,而我国在短期内大幅度调整税制的困难较大。最后,即使开征资本利得税,也宜采取轻税、判别税率原则。如美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允许以证券投资利得弥补其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未冲减的损失可以在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冲减;在日本,除被视为营业交易或营业分配的证券利得外,对出售证券的资本利得采取免税的政策,其课税的范围主要集中于大额与频繁交易的投资者。同时,各国对资本利得税一般采取差别税率,如法国以2年为界限区分长短期证券,长期证券交易的资本利得税只是短期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的60%。这种差别化的的资本利得税制对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理念有重要推动作用。而在我国,利润的确定尚存在相当大的技术性困难,要在这基础上实行差别税率,则尚需要在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方面进行一段较长时期的努力。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我国证券二级市场目前尚不具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基础。尽管从长远看,随着证券市场结构逐步完善、投资行为日趋理性化,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资本利得税将成为大势所趋,但就目前状况看,对现行税制进行基础不变的合理性修补可能是更切实际的做法,具体而言,即指在仍以流转税为税收体系主体的前提下,贯彻“既拓展税基、又实现差别税率”的原则,从拓展税基的角度出发,证券交易税种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均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从差别税率上看,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根据交易频率、成效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从而真正实现税收制度的公平原则。总之,尽管资本利得税的前面推行时机尚未成熟,但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改革仍大有可为。

二、资本利得税对比现行税制的优越性分析

当我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固定的、双向征收的3.5‰佣金成本;二是固定的、双向征收的2‰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于是,在此种体系下,一笔交易的完成所需费用为5.5‰;与国际上佣金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变革趋势相比较,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成本明显偏高。分析现行税制的特点,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过高的交易成本损害了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而如我们所知,证券市场是虚拟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对于这个市场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其次,高交易成本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培育;固定的高佣金制度实际上是对目前尚相当落后的证券行业的保护,不利于我国证券业的行业重组和业务创新,难以实现优胜劣汰。第三,高交易成本阻滞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大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和难度;这不仅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影响了现有企业的低成本重组,而且加速了我国资本的外逃。第四,现行税制对交易活动本身征税,而不论该笔交易的盈亏,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常常会起到拉大目前市场上已经十分悬殊的贫富差距的作用,有悖于税收理论中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与现行税制相比较,资本利得税的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

所谓资本利得税,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极低的印花税,代之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下,一般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不仅如此,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千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当然,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是经常起伏动荡着的,那是因为决定市场升降趋势的因素为数甚多,而税收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也有其客观上的局限性。另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下“多获利者多交税”的具体实施效果比之印花税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对当前资本市场的看法范文第5篇

春江水暖鸭先知

全流通后,A股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产业资本以超过60%的占比压倒了此前市场的主流机构――金融机构投资者。产业资本将决定未来市场的估值中枢,这是全流通后市场结构最大的变化。

产业资本的投资动机、估值方式、行为模式应该与金融资本存在较大差别,那么产业资本与相对应的金融资本究竟有什么区别,他们加入市场进行博弈究竟会对A股市场的整体估值带来什么冲击和影响呢?

产业资本可以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利润分配、人员调整等涉及公司自身发展的各个方面,并进行日常经营,而金融资本则不行,换句话说,产业资本可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从而改变上市公司的价值,而金融资本则只能被动接收上市公司经营的变动从而价值的变动。从估值方法上来讲,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之间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某产业资本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施加的影响越大,该标的公司对其产生的价值也会越大,而金融资本则一般都是静态被动地根据当前公司的状态来进行估值。

观察产业资本增减持行为的逻辑:(1)、产业资本处于企业经营第一线,最先感知经济、行业、企业运行状况,因此对股价的判断力可能高于市场平均水平;(2)、随着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产业资本在资本市场的定价话语权逐步提升。

因此,在股改完成后的全流通时代,跳出金融资本的思维框架,关注产业资本的行为模式,或许能提供一些简单明了的参考。从近期持续增加的产业资本增持行为来看,其对于股市的看法明显变得积极起来,这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

透过历史看未来

产业资本增减持的动机

实业资本的嗅觉比普通资金更为敏锐,在市场实现全流通后,实业资本有望接替投资机构等资金掌握市场的话语权。而实业资本背后的个人及高管最能首先了解到公司情况,当其认为价格高估的时候,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卖出,反之亦然。

实际上,无论我们研究大股东增持或是大小非减持,核心目的:都是借助产业资本视角去观察资本市场,即从产业资本的角度判断股票市场的估值是否合理。因为作为独立投资主体的产业资本,在投资方向的选择上,既可以选择「实业投资也可以选择「金融投资,二者收益率高低决定了资本流向。

严格来讲,产业资本增持可以分为三类:个人增持、高管增持和股东增持,通常意义的增持指的是后两种。一般情况下,股市非理性繁荣会减少增持行为,而股市超跌则引发增持行为。

正像增持事件可以分为三类来看一样,增持行为背后的动机也并不相同,股价被低估并非增持的唯一理由。根据增持主体意图的不同大致可以把增持动机分为四种:

1.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在某些特定的宏观状况下他们倾向于选择增持公司股票作为股权投资的一种方式,如在近期密集的地产调控政策下,投资公司股权成为地产资金流出的一个主要方向。

2.对于高管而言,比起一般投资者,他们对公司的发展情况以及未来业绩更加了解,也更能准确地判断出当前的股价是否被低估。由于资金流动的管制程度不同,个人和高管的增持行为比公司行为更加敏感和及时。

3.对于公司而言增持原因则更加多元化,当公司有增发需求,而当前股价跌破或者接近增发价时,为保障再融资顺利进行,公司有时会进行适当的增持,这类增持行为可以通过已有增发计划的增发预案中增发价与增持前价格比对进行分析;

4.大股东前期有过增持承诺的,后续一般都会进行增持,这类增持行为可以通过大股东承诺增持时股价与增持前价格比对进行分析;当上市公司股权内部有整合需求,大股东公司也很可能为了控股或整合公司进行增持。

著名的托宾Q理论

产业资本增减持这种资本流动行为,本质上属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之间的套利过程。在2005年之前,由于股权分置障碍,这种套利难以实现。但随着「股改完成及全流通进程的加快,尤其是2008年陆续明确了大小非减持的办法,及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了股东增持2%由“事前申请”改为“事后申请”,这种套利变得日益灵活且易于操作。

在衡量实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之间套利关系方面,1965诺贝尔奖获得者詹姆斯・托宾提出了著名的托宾Q理论成为我们可以借鉴的较好理论基础。

托宾Q比率是金融市场价值对其资产重置成本的比率。这一理论描述了实业资本在投资过程中会考虑企业的市场成本与重置成本之间的套利关系。

从净增持次数来看,在市场底部,产业资本更倾向于增持股票。两次市场大底出现的时候(2005年年末至2006年三季度以及2008年底),产业资本都出现了净增持股票的行为。随着托宾Q比率的上升,产业资本的增持行为逐步被减持取代。

总的来看,产业资本的增减持行为与市场趋势的变化是一致的,正如我们一直所强调的:市场的趋势是由流动性和企业盈利决定。产业资本的行为并不能改变市场原先的总体趋势。只是在资本市场流动性紧绷的状态下,大小非减持无论其规模多少,都是市场供给的增加,会对估值趋势下移的强化。而一旦市场流动性趋势宽松,大小非也不会构成不可克服的阻力。

虽然不是先行指标,但通过产业资本行为来看A股好处是:它更像一面镜子可以让A股投资者更好的看清自己所处的阶段。

A股市场上的历次产资增持行为

产业资本的增持行为,一般表现为回购和增持两种方式。无论是回购或增持,均显示出产业资本开始对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认可,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市场的低迷,很多的个股出现错杀。上市公司回购说明一些低估值的股票显示出强烈的投资价值。

从历史上市公司的增持看,2005年5月之前长达8年的统计,重要股东累计增持总量仅为3.7亿股,较为稀少;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当时增持操作的制度建设尚处空白状态,另一方面也与国有体制下政府对市场的态度也有密切的关系。

在2005年6月,证监会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增持、重要股东增持管理办法、指引,其中《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以在股价非理性波动时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也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操作的规则。此后,产业资本的增减持行业对A股市场便产生重大的影响,一般出现批量的回购计划推出时间基本接近市场底部的时间;对个股的影响来看,大股东发出回购的个股一般处于底部,随后走出大行情的概率较大。

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出现了一波较为集中持续的重要股东增持,月度增持数量分布从1亿股至6亿股不等,在资金面上促成上证指数逐步企稳,回归估值平衡,从1100点恢复性上涨至1600点。我们认为,这段时期的增持,对于投资者而言,极大的恢复了的投资信心;对于增持的重要股东而言,一方面可以作为股改对价因素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可以战略性或者是财务投资性的获得低估值的股份。所以,总体来讲这段时期的增持是政策驱动、兼备市场化特性,同时也可以认为有资金实力的产业资本对当时市场价格的认可。

2006年8月之后,伴随着市场价格的走高,重要股东的增持逐步下滑,一直处于低迷状态,而伴随小非解禁的出现,市场开始出现少量的减持,并在2007年1月上证指数接近3000点时,持股大于5%的重要股东开始减持,并一直持续了长达一年的上证指数过山车行情,直到上证指数回落2008年4月份至4000点以下才开始下降,并逐步萎缩至1亿股以下。

2008年8月至9月,伴随上证指数从3000点附近恐慌性单边下挫至1800点,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又现大量增持,期间证监会更是发出《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推动市场化的公司回购。随后天音控股和海马股份分别在10月和11月推出股票回购方案。统计数据显示,大股东层面8月、9月净流入分别为1.7亿股、2.6亿股,而对应的股市底部是2008年10月28日的1664点。

2010年的4――6月,A股市场再度出现产资增持呼声,共有19家上市公司大股东投入近33亿元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对应的市场中期底部即是2010年7月2日的2319点。

回顾A股市场历次的产业资本资增减持对市场带来的影响,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其相应的顶与底均与产资动向成正相关关系,这无疑很好的佐证了托宾Q理论。

掘金产资增持概念股

产业资本的介入赋予上市公司市值更多的长期增长预期。公司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股东增持一方面可理解为其认为目前上市公司市值水平低估,与其内在价值或者说潜在升值预期产生背离。另一方面也可理解为其后续将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力度,以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股东增持对提振市场信心也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对市场而言,股东增持有效增加了资金供给,对上市公司市值有明显稳定和提升作用。同时这种积极的信号将迅速传递向市场,间接影响或改变市场投资者的普遍预期,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凝聚长期、稳定的投资者,为改善上市公司的外部环境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