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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紧抓突出问题整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落实我司相关人员的监管职责,提高公司自我管理水平,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增强我司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我司所辖范围内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点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司夏季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成立由XXX经理任组长,XXX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行政科人员为成员的夏季防火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夏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 XXX XXX XXX
1、灭火行动负责人:由行政科科长XX负责本企业
的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负责人:由公司副书记XX负责通信联
络及各部门的统一协调。
3、疏散引导负责人:由人事科科长XX负责火灾时
人员的安全疏散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4、安全防护救护负责人:由安全科科长XX负责火
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公司夏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人保科,由公司副书记XX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夏季防火安全的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XXXXXXX
三、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火警电话,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企业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灾设施。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科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就近安排,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五、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5、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6、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六、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救灾小组成员应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指定专人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七、日常工作:
1、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2、每年保证1-2次消防演习。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其中:
(1)检查范围
主要检查公司办公楼、职工宿舍、营运场所及营运车辆的防火安全情况。
(2)检查内容
①强化办公场所的防火安全检查。积极对公司的办公大楼及楼下商铺等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楼梯间灭火器是否齐全,防火设施保养是否及时有效、消防系统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有效和能正常使用。
②加强职工宿舍防火安全专项检查。一是积极开展公司职工宿舍的火灾隐患排查,严禁公司职工及其家属在宿舍内违章使用陈旧老化电器等行为;职工宿舍之间及宿舍单元内的用电线路铺设要求符合安全用电技术规范要求,严禁私拉乱接行为。实时监测职工宿舍防火等级和安全状态,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二是认真检查职工宿舍的周边环境,辨别区域内是否存在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防止发生中毒或爆炸火灾事故。
③加强营运场所及营运车辆防火安全专项检查。一是加强运营场所环境的防火安全检查,确保相关防火安全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强化营运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大检查力度,杜绝营运场所火灾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对营运车辆防火安全检查。对运营车辆燃油、电路、气路系统和灭火器材、车窗安全锤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严禁带“病”带“险”运营。加强对驾驶员的防火安全培训,要求驾驶员熟知安全防火相关内容。严格遵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停放、运行、维修车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三是积极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严格按标准配备防火设施、设备和器材。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积极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安全工作关系到单位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为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在安全预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并结合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时,要做到及时报警,迅速切断电源,组织人员离开火源、电源,避免更大的危险性发生。
(二)发生火灾情况紧急时,安全领导小组的同志及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必须负责引导职工安全疏散转移,避免拥挤和推搡现象发生。逃离时应用湿毛巾掩住口鼻,尽量伏下身躯,迅速地沿疏散通道进行疏散。如果人被困在室内,不要惊慌失措。应侧身打开房门观察火势,以免大火伤及自身。当确信无法从房门逃生,应关闭房门,用衣物或被褥塞紧门缝,并且往门缝上浇水,以延缓火势。打开窗户大声呼救。当楼层不是很高时,可将被褥等撕成条状结成绳索,绑在暖气管上,确定结实后逃离。
(三)要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自救工作,派人到规定地点或路口迎接消防人员到来。
办公楼内如果发生初起火灾,可根据起火的物质、地点等情况采取灭火器灭火、消火栓灭火等灭火方法。如果是办公桌、沙发等物品起火可利用干粉灭火器、消火栓直接灭火。如果是电器或是仪器发生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普通电器可利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仪器设备起火必须使用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液体物质如化学试剂等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必须用灭火器灭火。仪器设备如发生电器火灾,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灭火,不得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拔下灭火器的保险销,将喷嘴对准火源,压下灭火器开关进行灭火。
二、安全防火有关规章制度
办公楼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由动火科室填写动火证,经办公室审批,动火科室派员到用火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各部门要设防火安全员1--3名。防火安全员要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做到能扑救初起火灾。
办公楼内的楼道、楼梯、出口等部位,严禁堆放物品,保持畅通无阻。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干部职工应掌握工作环境附近的消防报警装置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在无火灾情况时,禁止启动消防报警装置和动用灭火器材。
三、安全应急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四、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要积极行动起来,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防止管理松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公安部“73号令”和“61号令”、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担负起自己的责任。要动员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通报》精神,制定本单位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检查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干部群众齐抓共管的声势,杜绝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二、突出重点,狠抓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元旦、春节等节日和“两会”期间的消防保卫工作,针对冬季防火工作特点,广泛发动群众,采取自查、互查、夜查等多种形式,迅速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特别是立即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再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督促整治,要督促“三合一”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检点是:1、农村私房出租用房、居民住宅小区、“城中村”以及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构筑群等;2、租赁企业(包括三资企业、民用、私营企业等);3、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超市);4、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以及仓库、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型生产单位;5、危险化学品单位、加油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6、建筑工地、拆房工地、废品回收站等。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能用,应急预案、值班巡逻、防火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销售、使用、运输、储存单位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不留后患。
三、强化措施,严格管理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镇有关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把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强化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区防火工作,组织力量对辖区各单位和居民区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在加强对居民家庭用电、用气、用火等方面的防火检查指导的同时,要落实对孤老、独居老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的防火安全监护,明确专人定期上门检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摩托车、助动车、残疾车用户的汽油存放管理;地下空间不得出租给无证无照、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单位和个人,已经出租的立即收回;对老式居民住宅,要坚决清除楼梯、通道和公用部位的可燃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管理。要加强企业内部夜间消防值班、巡逻检查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要完善各种消防设施,做好各种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临警能正常发挥作用;要开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用人防、技防相结合办法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用防范除隐患,确保单位内部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四、依法治火,严格监督
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贯彻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辖区内的单位、居民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填发法律文书,限期督促整改,并督促企事业单位在问题整改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预防火灾的发生。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久拖不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隐患,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业的要停业,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镇有关部门重点要加强对各自条线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面上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重点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推进消防三级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抓好教育,广泛宣传
各村(居)委、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廊、摇铃喊话和班前课前教育、上门宣传以及社区活动消防演练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和冬季火灾案例等为主要内容的防火宣传,做到宣传到户、教育到人,使广大村(居)民、学生、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城乡结合部地区适用本规定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通过农村题材的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二)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
(四)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以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网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设置消防水池等作为替代水源。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建筑时,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励农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
第十三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等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场所和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整改,并实施跟踪复查。
第十四条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图书室,以及从事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四)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在农村地区从事燃油、燃气、造纸、木材加工、家具生产、服装加工、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在经营场所周边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
(四)严格用火、用电制度;
(五)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七条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在农村地区居住的人员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一)爱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二)不在村内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四)毗邻林地居住的人员使用明火时,采取防火措施;
(五)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墙)、烟道,检修住宅内的燃气管道、器具;
(七)学习和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做好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看护;
(八)租赁房屋或者承包经营场所时,明确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有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xx华鹏瓶盖有限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各分厂的消防安全管理。
3 依据
4. 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4.1 新进单位的员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4.2 临时工、合同工、农民工、基建队以及外来参观人员入厂也需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3 对职工的消防教育应纳入定期教育计划中进行培训,成绩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4.4 凡从事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危险品专管员应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6 本规定的实施要求和程序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7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5. 防火巡查规定
5.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内容、部位和频次。
5.2 巡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3 巡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5.4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
5.5 巡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6 巡查消防设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7 纠正制止违章行为。
5.8 发现初起火灾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9 做好巡查记录,同时主管人员要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确认。
5.10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6.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6.1 在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要处于正常状态。
6.2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6.3 严禁在安全出口道上锁、遮挡或覆盖。
6.4 严禁有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6.5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7. 值班规定
7.1 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并按检查要求进行巡逻。
7.2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或中途脱岗要提前办好委托手续。
7.3 密切注意厂区的治安、消防工作情况,特别注意生产用电、用火情况。
7.4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7.5 本规定的实施要求和程序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6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8.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8.1 消防器材分布在各部门并由部门消防责任人负责保管。
8.2 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测试、维修。
8.3 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要保持干燥,防止霉烂、锈蚀。
8.4 不得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准圈占、埋压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
8.5 消防设施如需要拆除、移位、挪用时,必须由负责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委员会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重大改动,必须经高层管理会议决定。
8.6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9. 火灾隐患整改规定
9.1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9.2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一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顿。
9.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环保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9.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由安全环保部写出火灾隐患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9.5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10. 用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0.1 根据企业内部的火灾危险性,全公司内严禁吸烟。
10.2 生产作业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公司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保证措施,现场专人监护,在规定地点、时间内由指定动火人动火,使用完毕需检查现场,确实无误,方可离开现场。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3 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蚊香、电热器。生产、实验用明火炉须批准。
10.4 经批准同意动用明火源,但严禁用易燃液体引火。
10.5 重点部位要制定相应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10.6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11. 电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1 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应由专业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非作业人员操作。
11.2 电气设备线路不能超负荷运行,辖区电工要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3 消防设备用电的电气线路应定期检修保养。
11.4 电闸盒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11.5 配电房和电气设备周围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
11.6 用电保护装置规格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燃气开关阀门要完好。
11.7 防雷静电接地设施保持性能良好,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电阻不得大于10W。
11.8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符合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要求。
11.9 各种照明灯具的发热部位不准直接接触建筑物的可燃构件、配电板、插座、继电气、空调器等5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1.10 电气线路设施每年定期进行彻底检查,线路老化、破损,要及时维修。
11.11 因工程需要须拉用临时电线应报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并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用后即拆。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12 本规定由工程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
12. 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2.1 使用和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间和仓库,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可燃物,须保持环境整洁,过道畅通。
12.2 化学品仓库应按规定存放整齐、通风,并保持室内恒温。
12.3 装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要熟悉物品的性能和预防应急措施。
12.4 危险品仓库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担任安全专管员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核准方可上岗。
12.5 对渗漏散落遗留地面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12.6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2.7 本规定由储运部负责组织实施。
13.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规定
13.1 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
13.2 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
13.3 每季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能力。
13.4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14. 消防应急预案
为确保公司消防安全,针对企业的特性,在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同时,为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进行组织救护,控制和减少事故的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4.1 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图:附图
14.2 应急处置程序
a. 当突发事故发生时,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按事故应急组织体系自动进入实战状态,听从指挥体系指挥,组织抢险工作。
b. 要保证通迅联络系统畅通,做到信息准确无误,有效地控制状态发展。
c. 要确保可运用的车辆,服从指挥调配,及时快速地运送人员、物资。
d. 在有关人员未赶到之前,进行现场自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以便事故调查。
e. 组织做好事故现场及后勤保障工作。
f. 具体按事故类别进行安全处置。
14.2.1火灾事故
a. 无论在任何时间和场所,一旦发现失火,都要立即报警,并组织员工充分利用现场的灭火器和消防水带进行扑救,因为在火灾初起阶段是最容易扑救、扑灭,但千万不要见了火就惊慌失措,要沉着。
b. 在扑不灭的情况下,一边要及时疏散人员到安全地点,疏散要组织分工,熟悉现场的人员来维护秩序,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或踩伤。
c. 火灾发生后,在保证人员不受伤害的情况下,要有组织地进行物质疏散,特别是离火近的,汽油、柴油及有气体的钢瓶或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d. 发生火灾时在高楼处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营救,防止跳楼。
e. 火灾扑救应急流程具体见公司《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14.2.2天然气泄漏安全处置
a. 天然气容易泄漏的部位主要是:法兰协定接封面,玻璃板式液统计垫片,气、液相助料管道,气、液物料管送阀门,安全阀及焊接处,一旦泄漏后极易占据较大空间,扩散范围大,易形成爆炸性气云,如遇火源极易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大面和火灾。
b. 处置泄漏的措施有:
1. 发泄漏信号,通知邻近、周围禁止各种点火源出现,并向安全地带(上风口)疏散。
2. 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各种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进入现场的人员严禁携带和使用不防爆的手机,BP机,对讲机、手电等,控制和消除泄漏扩散区域内的一切点火源(如静电、电火花、摩擦、剥离等产生的点火源)。
3. 设法堵漏,堵漏时严禁使用发火工具,堵漏现场及扩散区域内应尽量减人员,堵漏操作人员应作全身气密性防护,并将全身淋湿,防止发生爆燃后造成全身性烧伤。
4. 启用固定冷却水系统或消防车辆对设备喷水保护,防止天然气扩散至泵房接触电气火花引起爆炸,破坏冷却系统或使罐体开裂,造成严重事故。
5. 飘散的气体进行吹扫,因天然气的气体比空气重,飘散的气体可长时间停留在低洼处,因此要用水蒸汽或喷雾水来进行吹扫,进一步来消除因泄漏可能造成的爆炸和着火的危险。
14.3电气线路和设备起火时的安全处置
14.3.1电气火灾的特点
电气线路和设备发生火灾,一般形成两种情况:
a. 电气线路和设备起火后,将周围的可燃物引燃;
b. 电气线路和设备本身的燃烧线路起火往往形成一条“火龙”处置电气线路和设备火灾的关键是,既要防止人员的触电伤亡事故,又要尽快将火势控制往或扑灭掉。
14.3.2灭火时的安全处置措施
a.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特别是对于有电线落地,已形成跨步电压,接触电压的场所,一定要划出危险区域,标志明显,专人看管,以防误入而伤人。
b. 迅速切断电源,保证灭火顺利进行,具体方法是:通过各种开关切断电源,但关掉各种电气设备时,拉闸的动作要快,以免在拉闸过程中产生的电弧伤人,通过剪断电线来切断电源,对于架空线,应在电源来的方向断电,对于扭在一起的合股线,应分开剪断。
c. 正确选用灭火剂进行扑救: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剂通常有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等,在喷射过程中要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一般情况下,距着火电气1 –2米以外都认为是安全的。
d. 采取安全措施,带电灭火。用室内消火栓灭火是常用的重要手段,但用水带电灭火一定要采取安全措施,即扑救者要穿戴绝缘手套,胶带纸或均压服,在水枪喷嘴处连接入地导线,水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10米,射水时用弧射以增加水柱长度减小电流强度,采用间隙式射水,使用喷雾水枪喷射雾状水等,使水流不连续,电流不能形成回路,使用洁净水灭火等,以保证人身安全和有效地进行灭火。
14.4异常气味时的安全处置
14.4.1火场气味的产生及其性质
在火场上遇到有毒气体,是因供氧不足而产生的一氧化碳,以及氯化氢,二氧化硫,化物等燃烧生产物,在一些特别场所还会遇到一些异常气味,难以报清气味的种类,火场的燃烧生产物和一些气体对人体有很大危害,有些气体还有着火,爆炸危险,为保障火场内的人员安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4.4.2防毒的安全措施
a. 查清毒气的种类和扩散的范围,并尽快通知有可能遭受毒害的人,让其尽快撤离或将门、窗关闭。
b. 在房间内发觉有毒气或异常气味时,应尽快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
c. 在查清毒气种类和范围的同时,应尽快找出毒气的泄漏地点,并想尽办法进行堵塞,止住泄漏。
d. 对已出现的各种有毒气体,可用喷雾水进行驱赶,驱赶时应尽量站在上风方向,借助风的作用增强驱赶效果,并能有效地防止人员中毒。
e. 在有毒气体或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各项作业时,必须使用各种呼吸保护器具或用湿毛巾、口罩等简便器材进行防护,如出现头昏、恶心,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及时进行救护。
14.5事故安全处置,下列相关人员须亲临现场
a. 一般事故发生:值班干部在场组织抢救外,部门经理必须亲临现场,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报厂长或部门总监,安全环保部主任、安委会主任。
b. 重大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当事部门经理、厂长、部门总监、安全环保部主任、工程设备部经理、行政部经理、工会主席、安委会主任。
c. 天然气发生泄漏事故:当事部门专管员、厂长或部门总监、安全环保部主任、工程设备部经理、基建主管、安委会主任。
14.6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指导安全环保部统一组织实施。
15. 发生火灾报告规定
15.1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进行火灾扑救。
15.2 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15.3 火灾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情况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单位,并提出有关火灾处理意见。
15.4 吸取火灾教训,对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以防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15.5火灾报告具体流程按公司《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执行。
15.6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16. 消防安全管理奖罚规定
16.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工作成绩突出,全年无火灾事故,对单位防火负责人,根据目标管理责任进行奖励。
16.2 班组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无违章情况,由车间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奖励。
16.3 专(兼)职消防员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出色,无事故,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16.4 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显著成效,视贡献大小进行一次性奖励。
16.5 对及时发现火灾因素,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发生,视情节给予奖励。
16.6 对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及其他见义勇为行为,视情节给予奖励。
16.7 企业防火责任人,分厂部门防火责任人,不发行职责,责任制不落实,火险严重,未能积极整改,对防火责任人罚款。
16.8 班组安全制度不落实或违章发生火灾的,对直接责任者进行罚款。
16.9 擅自动用明火、吸烟等违反用火管理规定,按公司现场管理条例罚款。
16.10 乱接乱拉电气线路违章使用电气具,视情节罚款,发生火灾加重处罚或辞退,严重,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