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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工作总结

设施农业工作总结

设施农业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工程、线路管道安装工程和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在承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各县、区政府(含市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

市和县、区政府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建筑工地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工程建设施工总、分包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违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

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发生。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对本企业所属建筑工地规范使用农民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实行劳务分包的,对监督劳务分包企业规范使用农民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负责。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设立或确定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本企业的农民工相关事务管理,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农民工使用台帐,保存农民工工资发放原始资料等。

第二章农民工用工管理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身份核查登记,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被招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和本企业的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队(班、组,下同)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取得法人委托授权的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以下简称用工方)与施工作业队签订内部分包、项劳务合同只能作为企业一种内部经济承包形式,不能取代劳动合同,必须先与其所涉及人员分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方可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准确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和完成的工作数量,并由农民工签字确认,向农民工发放当日用工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用工方使用临时工(即建筑工地俗称点工,含计时工,下同)时,必须签发点工派工通知单,并由点工签收,各执一份,通知单应包含工作内容、数量、计酬标准等。当点工完成派给的工作任务后,用工方必须即时支付劳动报酬。

临时工应妥善保存用工方下达的点工派工通知单,作为结算依据。未收到点工派工通知单的农民工,应及时要求用工方补办手续,并办理完成工作量确认手续,以便结算、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

第十条工程项目开工时,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建筑工地生活区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本企业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并纳入项目部项目经理职责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期间,工程项目部应当在建筑工地生活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必须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实行劳务分包的,还必须监督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必须责令限期公示,否则不予结算劳务分包余款。

第十三条按省有关要求,大力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推广使用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采取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代领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凡因代领,发生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支付检查活动时,要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以及纠正处理情况,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信用业绩考核档案。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按合同约定对劳务费进行一次结算,并足额支付农民工剩余应得工资。

第十七条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必须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第十九条在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未结清工程款前,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造成不良影响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档案。第四章劳务分包管理

第二十条禁止任何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分包作业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或以签订类似“内部劳务协议”替代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实行劳务分包的,必须负责检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派驻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是否依法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应持证上岗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纳入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内容。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应持证而未持证上岗的人员,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项目部必须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责令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改正。

第二十二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实行劳务分包的,必须监督检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并纳入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未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必须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在拨付劳务分包款同时,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不采取劳务分包形式,使用自有劳务组织施工的,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各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核发施工许可时,要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情况作为检查的必备条件,不达标准的,不予办理开工许可。

第二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拆借。

第二十六条当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属于自身经济等因素确实无能力支付的,应及时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单位缴纳的,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数额以建设单位拖欠的工程款为限;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调查认定的事实为准。

第二十七条需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函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形式的函告,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划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银行账户,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发放。对于启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限期补足。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完工,需要清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时,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工地醒目位置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三级证明,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三级证明办理清退手续。

第六章举报投诉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未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四)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的;

(五)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办理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的;

(六)建筑工地醒目位置未张贴悬挂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牌的;

(七)未在工程施工期间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的;

(八)未在建筑工程竣工时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的;

(九)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的。

第三十条当建筑工地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投诉,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或妨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多个农民工进行投诉时,应当委派代表进行投诉。建筑工地农民工投诉时,可以先向所属的建筑施工企业投诉受理部门进行投诉。

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接访农民工投诉负总责。建筑业企业农民工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农民工投诉,并建立农民工投诉受理台帐,委派专人接访农民工投诉。接访人员要耐心倾听农民工投诉原由,并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投诉事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农民工投诉事项,应当耐心解释,做好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禁止以粗暴、简单的方式接访农民工投诉。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地农民工按照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内容进行投诉的,必须出示本人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或点工派工通知单,以及完成的劳动工作量等书面资料,或者其他类似证明性材料。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要完善健全建设领域农民工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制度,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化解矛盾。要加大力度,开展建筑工地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建筑业企业应当完善农民工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值班制度,负责农民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建筑业企业负责人,以及存在农民工问题的项目部项目经理应当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确保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运行。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总承包、分包企业违反本规定造成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分包企业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企业负责人不得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被评为先进企业的,以及企业负责人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通过相应的程序予以撤销。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总承包、分包企业违反本办法造成工资拖欠的,要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将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向人行等相关部门予以通报。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总承包、分包企业违反本办法造成工资拖欠且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信誉”记录。后果严重的要给予限制项目开发建设、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的处理,后果特别严重的要清出本市建设、建筑市场。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总承包、分包企业违反本办法造成工资拖欠且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5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的,市、县区应急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5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民工必须按程序通过合法途径讨薪,如组织者出现欺薪、诈薪或采取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秩序并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设施农业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日前,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银行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的办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邱小平表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得到遏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还有所反弹,少数地区甚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由此可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对于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邱小平指出,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

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

三是当前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煤炭等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逐步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

四是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邱小平就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的做法介绍,一是探索实行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等制度、办法。

二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察执法,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的基础上,每年岁末年初,人社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排查和监控。同时,加大涉及农民工报酬争议的处理力度。

三是健全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欠薪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是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对于《意见》针对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邱小平称,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既兼顾其他行业企业,又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从用工管理、工资发放、资金拨付、保障制度、项目管理等环节予以规范,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一是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银行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的办法。

二是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其中,针对现实中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基础上,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针对工程款拨付不到位等导致的欠薪问题,明确了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清偿责任。

三是针对企业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求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是针对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问题。

广州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建筑从业人员信用体系,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xx〕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xx〕13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xx〕11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将本市在建项目的建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从业人员,是指建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实名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实名制以建设项目为管理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本企业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责。监理企业对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全市建筑工程实名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管建筑工程实名制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实名制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立建筑施工实名制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方式。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协助处理农民工欠薪事件中,应将实名制采集的用工信息作为重要依据。

第二章 实名制信息内容和登记标准

第八条 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内容包括建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施工进度情况信息。

第九条 建筑从业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和材料员、劳务员。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建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项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从业资格、培训教育、劳动合同、作业人员工资帐号、项目岗位等。

第十条 作业工人的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

工人考勤信息项包括工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天数。

工资支付信息项包括工人姓名、身份证号、当月工资结算数、当月工资支付数。

第十一条 施工进度情况信息。包括月度工程施工进度情况信息、与月度工程施工进度对应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信息。

信息项包括当月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当月劳务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资单价,使用材料(设备)的品牌、数量、规格和单价,使用机械的型号、数量和单价。

第十二条 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分别编制建筑从业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并纳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从业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报监理企业审核和监理。

第十三条 施工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时间周期收集、汇总与建筑施工实名制有关的信息,做好信息基础工作。

第十四条 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信息分类编制本企业的月度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报表,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汇总。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月为周期汇总登记。

第十五条 月度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报表应分别由施工企业填表人、审核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盖施工企业项目部印章后存档,纸质档案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两年以上。

第十六条 汇总的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应按月在公示栏进行公示。相关施工企业负责处理公示期间出现的争议,争议事项处理情况应在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报表中备注。

第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规定,按月向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报送实名制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实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总分包管理协议,明确现场管理责任,并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要求开展实名制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建立实名制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实名制信息采集、登记、报送、审核和档案管理的有关制度。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应当安排专职劳务员负责实名制管理工作,劳务员应经培训并熟练掌握实名制管理操作流程后上岗。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生活区与施工区应严格分开,进入施工区的通道应设置门禁和考勤设备。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当设置信息公示栏,每月10日前将上月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结算和支付信息在在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第二十三条 监理企业应当对施工企业落实建筑施工实名制情况进行监理。对施工单位未按本规定落实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应发出书面《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监理企业应向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建设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章 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分配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账号。

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工的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向负责工程监管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通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并按本办法规定录入建筑施工实名制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开通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后,应在建筑从业人员进场施工前录入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进行动态维护。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定期上传实名制的其它有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使用以智能卡以及指纹或虹膜等为信息介质的考勤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自动建立工人考勤数据库。

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开通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后及时补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将施工和监理企业关于实名制的实施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按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按照企业综合诚信评价规则,对项目所属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实名制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的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十九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违反实名制相关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条 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制度进行扣分。

(一)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实名制信息的;

(二)施工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的;

(三)施工企业未建立实名制信息登记档案或档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四)监理企业未履行对施工企业执行实名制情况进行监理的;

(五)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实名制,监理企业未要求整改,或施工企业逾期仍未整改,监理企业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企业发生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工程款引发群体事件,且未按规定建立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登记档案或档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按相关规定纳入企业黑名单管理。

设施农业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在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今天,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三会”精神和20xx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郊区工委召开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我认为,这次会议开的很有必要,也很及时。会议全面总结了20xx年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了20xx年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同时,查字典对在20xx年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我同意郊区工委对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所作的总结和部署,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再讲几点意见。一、总结经验,正视差距,进一步提高对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认识20xx年,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以提前十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发展“两品一游”城郊型特色农业为重点,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全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突出的表现是:农民增收成效显著,农业结构更趋优化,特色产品产销两旺,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农家乐”田园旅游观光服务业快速发展,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注入了活力。全年预计完成农村社会总产值4.79亿元,较上年增长16.6,完成农业增加值8555万元,较上年增长3.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900元,净增386元,较上年增长11。以上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农口各级干部职工和三镇农民群众努力奋斗的结果,在此,我对你们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诚挚的谢意!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才刚刚起步,要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提前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面临许多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还比较缓慢,农民增收的途径还不够宽广,城乡差距还相对较大,农村经济总量小,农业产业链条短,城市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带动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工业化水平较低,乡镇企业与农业关联度不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相对较少,农民就业还不够充分。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缓慢,村集体积累相对薄弱,建设资金比较缺乏。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决定》要求,到20xx年农村人均GDP要达到11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要达到6000元,农村一、二、三产业比重要达到15:45:40,要实现这一目标,农村人均GDP增速要从10提高到13.5,人均纯收入每年要净增500元以上,20xx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要达到4400元,二、三产业增加值平均增速要从9提高到22,农村经济和二、三产业的发展上任务相当艰巨。因此,我们必须认清这些问题和不足,并努力加以解决,使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二、突出重点,加快发展,不断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今年,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十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八次党代会和七届人代会精神,高举发展和改革的旗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和抓项目、抓改革、促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就是围绕提前十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奋斗目标,重点解决好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解决好增加农民收入的问题。全市小康建设的难点在农村,农村小康建设的难点在农民增收,20xx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900元,今年要达到4400元,20xx年要达到6000元,每年要净增500元以上,平均增速要从11提高到22,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因此,一定要拓展农村经济的发展空间,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才能解决促进农民增收这个核心问题。二是要解决好农村产业结构的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最终要靠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仅靠第一产业是不行的,关键在于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不断加快农村旅游、加工、建材、运输等行业的发展,形成多种经营、多业创收的发展格局。三是要解决好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问题。农村要发展,农民要增收,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是关键。因此,要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为目标,通过开展“四进五化”教育活动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强化农村基础教育,大力开展农民实用技能培训,增强农民适应市场经济和增收创收的能力。四是要解决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要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向城镇的聚集,没有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是难以实现的。因此,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城镇建设的档次和水平,为城乡一体化提供硬件保障。五是要解决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问题。生态环境的改善是城乡一体化的亮点之一,因此要全面推动生态小康村镇建设,以退耕还林(草)、生态环境治理、旅游观光农业等项目为契机,加强对土壤、大气、水质的综合治理和保护,防止土地荒漠化,保持生态平衡,努力实现“乡镇村庄园林化、农田建设林网化、沟渠道路林带化”,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三、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共同开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新局面新的一年已经来临,刚刚结束的市八次党代会和七届人代会对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 实现20xx年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任务,必须努力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一)坚持抓好项目这个加快发展的载体,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保障。项目建设是争取资金的根本,有了项目,就可以聚集农村生产要素,整合农村优势资源,从而推动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快速发展。今年,我们一是要抓紧落实去年已经立项的各类建设项目,争取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程,确保建设质量。二是要紧紧抓住国家和省上的各种投资机遇,积极争取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项目、好项目。三是要在项目投资总量上有新的突破,使建设项目投资额比去年有大的增长。(二)继续坚持调整农业结构,不断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一是要以城郊型特色农业的发展思路,跳出种植结构调整的圈子,把重点放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上,按照“压旧扩新、压种扩畜、压农扩商”的思路,既要做好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更要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布局的调整。二是要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积极探索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体制机制,培育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是要按照“精品、珍品、旅游观光”农业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步伐,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积极推进农业布局区域化、农业经营产业化、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业管理法制化、农业服务信息化。(三)尽快建立城乡工业一体化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一是要把农副产品深加工业作为乡镇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优化配置城乡工业生产要素,培育一批“农”字牌工业企业。二是要扩大非农产业在农村经济成分中的比重,逐步使二三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从而实现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三是要加紧实施乡镇企业“3161”工程,在5年内培育3个亿元企业、10个千万元企业、6个企业集团、1个上市公司。四是要积极引导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使其尽快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重点引导和扶持公司加农户形式、专业生产协会形式、科技园区带动形式,提高私营经济对农业的拉动能力。(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提高三镇城镇化水平。发展小城镇既可以迅速提高农村经济实力,又能促进农业人口的有序转移,要把加快推进城镇化作为主要措施。一是要在实施好三镇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镇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商业街和经济开发区,建设居民住房、发展农业企业和商贸流通门点,吸引农业人口向开发区集中,在镇政府所在地形成物流、人流、商流优势,活跃农村经济。二是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成部分镇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工程,使镇域交通网络更加畅通便捷。农村给排水(污)、通信、防洪、电力等基础设施要根据各镇的实际情况,确定符合实际的建设标准和管理模式。(五)切实抓好造林绿化,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生态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生态化建设。一是要认真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进一步加强镇区和居民点的绿化美化工作,继续抓好绿色通道林、农田防护林和沿风沙线治理林的建设。二是要提升农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水平,把环境整治、村镇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业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方面政策和资源,抓好农业的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六)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大力推进农村管理和服务体制市场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深化农村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管理和服务体系。一要切实转变行政职能。改革对农业的管理方式,逐步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连接基地、基地带动农户的农业发展新格局。二要引导农民以土地作为资本,通过入股或出租参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加快土地向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农业投资者集中,推进农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三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多方筹措发展资金。将城乡一体化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起市场化运作、良性循环、城乡统筹的投融资机制。(七)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生活现代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一要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农广校、农函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作用,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在农村造就一大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和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新型农民。二要全面繁荣农村文化事业。改造和新建一批现代化的文化设施,丰富内容,提升品位,活跃农村精神文化生活。三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自我保障为主、国家集体扶持相结合的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解除农民脱离土地的后顾之忧。(八)切实加强领导,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要认真落实好市属单位包村组,市局领导包农户,农口处科级干部挂点包项和后备干部、技术人员“双下乡”工作,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四进五化”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切实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条件。继续实施“双培双带”工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农村形成上下联动、组织推动、党群互动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局面。同志们,再过一天,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春节就要来临了,借此机会,我给农口各级干部职工和三镇农民朋友拜个早年,祝你们春节愉快、合家欢乐!并祝你们在20xx年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谢谢大家!

设施农业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成绩显著。始终把项目争取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向省市筛选上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0个,争取到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5个,中央及省、市级财政配套资金912万元,比上年度648万元增加264万元,增长41%,是项目实施以来资金争取最多、增幅最大的一年。其中土地治理项目4个,分别是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紫苏基地建设项目、自然灾害损毁修复项目、有偿资金呆账核销项目,总投资991万元;产业化经营项目1个(即500吨苹果脆片加工扩建项目),总投资434.59万元。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年度项目续建工程全面完成

年度,省、市下达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个,即五顷塬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县1.2万亩绿色优质大葱种植基地项目。今年6月份完成了续建部分,7月份顺利通过省、市级验收。

(1)五顷塬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项目区涉及的及五顷塬乡的、5个行政村,计划改造中低产田0.8万亩。项目设计总投资5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地方配套120万元,自筹120万元。实际完成560.8万元,占计划的103.86%,其中:财政资金436万元,群众自筹124.8万元。项目完成新打机井6眼,维修机井3眼,维修提灌站1处,新打蓄水窖360眼(大口窖60眼、小水窖300眼),埋设管道30公里,配套输变电线路5公里,整修农田机耕路20公里,测土施肥0.8万亩,平整土地1400亩,扶持了湫头果树专业合作社;膜下滴灌试验示范50亩;营造农田林网15公里150亩;技术培训2000人(次),示范推广玉米双垄沟播、生物菌肥、测土配方施肥新技术4项2550亩。

(2)县绿色优质大葱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宫河镇大葱经销专业合作社负责实施。项目设计总投资3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192万元。实际完成投资332万元,占计划的100%,其中:财政资金140万元,企业自筹192万元。引进试验示范三叶齐、章丘大葱、掖辐1号等新品种6个,规范育苗2000亩,建成优质大葱基地1.2万亩。拓宽、碾压、修筑机耕路18公里,新建服务中心1处122.72平方米,交易大棚一处300平方米,硬化交易场地820平方米,修筑服务中心围墙190平方米,购置培训及信息设备9台(件),同时利用冬春农闲时节培训农民500人(次)。

2、年度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年,我们立足抓早,着眼抓实。在资金管理上规范县级报帐制,在项目管理上突出“四制”管理,同时,开展机制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与新农村建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等机制试点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项目区涉及的2个行政村。项目计划总投资5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地方配套120万元,群众自筹120万元。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440万元,占项目建设总任务的82%。完成新打机井2眼,维修机井3眼,大口窖50眼,埋设管道20公里,整修机耕路20公里,平整土地900亩,技术培训1500人(次),示范推广1400亩。

(2)紫苏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8个行政村。计划总投资2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地方配套90万元,群众自筹50万元。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200万元,占项目建设总任务的83%。完成规范化育苗300亩,优质紫苏基地3000亩,辐射带动紫苏种植30000亩;保护性耕作3000亩,新打机井1眼,埋设管道2公里;修筑机耕路12公里,扶持了永和紫苏专业合作社1个;技术培训1000人(次)。

(3)县500吨苹果脆片加工项目。该项目由县金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计划投资434.59万元,项目计划在原有100吨苹果圈生产规模的基础上使生产能力扩大为年产500吨苹果脆片。设计总投资434.5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294.59万元。截至目前,完成投资434.59万元,完成计划的100%。完成新建前处理车间1025.65平方米,改造膨化、包装车间298.6平方米,新建原料库351.55平方米,化验室31.57平方米,包装材料库89.05平方米,配套苹果车间设备75台(套)。

(4)自然灾害损毁维修项目

3、迎接国家三年总验收工作扎实整改。市上关于迎接国家三年总验收工作安排后,我们立即着手准备,成立了农业综合开发国家三年总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检查指导以及研究解决项目资金调度、工作协调等具体问题,对年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及资料进行了一次全方位、多角度的“回头望”,通过现场查看、入户调查等方式检查项目质量及运行情况,工程损坏的及时予以维修,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全年共检查年工程64个(处),维修15个(处),资金投资30万元,同时,我们对这三年的项目资料进行认真自查,并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整改,共自查项目资料230件(份),整改34件(份)。

(三)项目建设质量更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年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益推进,以建设优质精品工程为目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通过对项目区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了全县农业结构调整步伐,辐射带动了全县苹果、紫苏、大葱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发展、快发展,年建设绿色优质大葱种植基地2万亩,示范种植紫苏0.3万亩;进一步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提高了农业科技含量,年共培训农民4500人(次),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生物菌肥、苹果定型剂、紫苏麦后移栽等新技术9项1.24万亩,农业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据测算,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新增灌溉面积0.58万亩,新增农产品生产能力168万公斤,新增种植业总产值602万元,项目区农民收入增加总额318万元。

(四)党建工作扎实有效。我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一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在项目申报中,实行考察论证制、竞争择优立项制和会议决定制;在项目实施中,严格实行公示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县级报账制,主要大额材料购进实行招投标采购;在竣工验收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搞特殊照顾,着力打造阳光工程、精品工程。全年项目督查和资金自查45次,保证了工程质量,有效杜绝了项目资金违规行为。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流于形式,始终严把财务关。机关财务管理实行分管领导监督、一把手审批,公务接待严控陪员,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从工程发包、实施、资金使用等环节入手,强化管理,加强监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项目资金指标的分配确定,办公用品的购买都是先由分管领导提出多种选择方案,然后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坚决纠正和杜绝了乱支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在班子建设中,按照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项目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年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二是强化理论学习,增强防范意识。以“艰苦奋斗、勤政廉政”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理论修养,增强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全国反腐倡廉大案要案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奋发有为,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三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我们把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与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与探索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新方式、管理新办法结合起来,与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试点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18场次,选派1名党员参加了县委党校中青班的培训学习;组织观看《郑培民》、《公仆》等影片2场。

二、主要措施

具体工作中,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县上成立了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检查指导以及研究解决项目计划审定、资金调度、工作协调等具体问题,县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实地、现场指导,抓促落实。重大问题召开专题会,个别问题召开现场会,并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畴,每年年初由县政府与项目执行单位和实施乡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指标、靠实责任,加强监督,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制度,细化管理。从制度建设入手,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细化措施,讨论修改完善了《县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账实施细则》、《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流程》、《县农发办机关管理制度》等制度。项目资金贯彻执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的“三专”制度和县级报帐制,项目管理上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公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市农发办下发的关于资金报账、内业资料管理、项目建设标准等文件精神。强化队伍建设,坚持讲责任、顾大局、求发展,凝聚班子和团队的力量,对工作梳辫子、排顺序,不等不靠,形成机关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各项管理有章可循的良好局面,在队伍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培养理念,注重人的发展,干部的成长,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干事创业环境,班子风正,气顺,劲足,切实增强了战斗力。

(三)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一是突出试点,开拓创新。依托土地治理与产业化项目相结合、土地治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玉米双垄沟、膜下滴灌栽培技术等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旱塬农业综合开发的新路子。二是突出督促检查,注重建设质量。项目的实施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责任到人,每周召开专题会议对上周项目的建设进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分析,会上讨论纠改方案并对下周督促重点予以安排,每月月初对本月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安排,月底进行对照检查,保证了项目建设质量及进度。三是狠抓前期争主动,注重项目规划。项目区选定坚持考察论证先行,做好项目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及其他部门规划相结合,广泛征求群众意愿,不搞特殊照顾,严禁闭门造车、“一言堂”、“人情”项目等不良现象发生。四是狠抓管护求效益,注重工程运行。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移交,明确工程主体及责任,对个别工程移交后质量出现问题的,责令施工方及时进行维修,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设施农业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分项工程;路基工程

我国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巨大,尤其是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但是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受到技术、信息、体系、管理、运用等方面的限制。使得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面对许多的难点,从而影响工程施工周期,甚至影响工程质量。由于这些因素使得农田工程的功能与价值不能很好的发挥,从而影响当地的农业与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所以在施工前需要对农田水利工程技术进行统一的问题分析,通过问题的分析确定几个方面,如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中对总体工程、分项工程、路基工程等进行研究,提供有效的技术应用,确保农田水利工程的功能与价值的提升。

1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技术难点与对策的指导

我国实现现代化离不开农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持,在近些年来随着中央对农业与农村的关注,农业与农村的改革不断的深化,各类的农业基础设施相继投入,其中农田水利工程的广泛投入是保障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但是在实践中,因为不同的地区与当地的气候等客观因素的不同,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所以提升农田水利施工技术是保证农田水利工程顺利实施的主要问题。在广大的农村开展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撑,但在整体规划与实施之前需要对当地的各项客观指标进行系统的收集与处理,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农田水利工程技术要做到针对性,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在当地顺利实施,这就需要将技术、信息、体系、管理、运用等进行整合,做到统一计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给给农田水利工程一个完整的保证体系。同时在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实施外,铺设好农田水利工程的路径,以保障施工及日后使用与维护。

2农田水利总体工程施工难点及应对措施

2.1农田水利总体工程施工的难点

首先,农田水利工体工程需要对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个总体的调查与规划,并且依据客观的规划数据作为技术支撑,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技术的应用于数据的匹配还有一定的距离,从而在整体规划与实际实施存在一定的偏差。其次,农田水利总体工程中技术与管理上的应用将直接导致整体工程技术的准确性有偏差。第三,农田水利总工程在计划于施工中,工程质量与工期存在着制衡的难点,一种是因为计划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另一种是因为工程质量而影响工期。最后,农田水利总体工程没有很好的实行规划与管理,出现工程进展怠慢、资源浪费、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2.2农田水利总工程施工技术的应用

针对农田水利总工程施工方面带来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首先,对当地的客观数据进行统一的数据收集与整理,做到依据数据进行合理化的分配。在每一工期与实际地理位置进行数量分配,从而减少总体工程的误差,做到依据数据合理规划工程。其次,对整体工程进行合理的技术与管理相结合,做到减少工程技术的偏差,工程与管理相融合,总体数据实时更新,具置保证其数据的准确性。第三,在实时的过程中要建立起良好的保障体系,做到农田水利总体工程的顺利进行,在提高总体工程质量的前提,加快工程总工期,应用剩余额工期时间做到工程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最后,要建立总体工程的监察机构,对总工程直接负责。这样可以有效的对农田水利总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实施,避免承包总工程的施工方怠慢工程,同时也减少施工期间造成的资源浪费现象,确保工程质量与节约资源。

3农田水利分项工程施工的难点及应对措施

3.1农田水利分项工程施工的难点

农田水利分项工程施工中最为常见的是斗渠、沟槽、混凝土等存在的难题。在斗渠施工中会出现结构难于形成,形成斗渠坍塌。在沟槽施工中存在着挖掘方法、使用设备和挖掘方式会出现一定的难题,从而影响沟槽的结构从而影响沟槽的稳定性。最后,在实施混凝上施工中,由于技术的原因容易在工程分项中出现蜂窝、麻面、断裂、离析等问题。

3.2农田水利分项工程中技术的应用

在斗渠施工中要先做好设计图纸与实际的应用,依据图纸计划施工,建立斗渠垫层和回填上之间的模板,对回填上进行施工,确保回填上达到预定高度之后撤除模板,从而保证其稳定性。在沟槽开挖施工中要制定出具体严格的施工方案,确保沟槽施工质量。在混凝上施工项目中要规范混凝上填筑,明确振捣环节的技术参数,保证施工的总体质量。

4农田水利路基工程施工的难点及应对措施

4.1农田水利路基工程施工的难点

对于农田水利工程路基的建设,通常是被忽略的项目。但是路基的建设是确保农田水利工程正常建设与后期使用和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在路基建设中通常会出现路基放样,路基填筑、路面压实等环问题,这将影响农田水利工程的正常施工与后期使用质量。

4.2农田水利路基工程中技术的应用

首先应该做好农田水利路基工程施工的准备工作,规范放样施工过程和技术,提高路基进行放样的质量,确定路基边缘、路堤坡脚的位置的基础上,为农田水利路基工程施工质量奠定基础。其次,要规范路基填筑的进程,要依据图纸和路面横断面的宽度实施分层,并确保在填筑的过程中水平向上。

5结语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提出“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切实通过农业与农村改革逐步实现现代化农业与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农业与农村建设,更是将政策与技术创新相融合,提高农业发展。而良好的农田水利工程是实现新农村与新农业的基础性建设,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作者:杨艳 单位: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