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成立工作专班

把推进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点,举全局之力扎实抓出成效。总召集人:委农办主任,州农牧农村局长副召集人:陈绍青州委农办专职副主任李泽柳:州农牧农村局总农艺师州委农办督查科、州农牧农村局农村改革科、办公室、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等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设立工作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指导45个试点村在2021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合并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前提下,实现合并村集体经济完全融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2021年试点村集体经济总收入比合并前各村2019年总收入增长20%以上。指导所联系的县、村争创全州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先进县(市、区)3个、先进村5个。总结形成一批典型模式,在全州推广。45个试点村与2021年度集体经济扶持村名单一致。

三、工作方式

实行蹲点指导。实行分片包干制,局领导按AB岗分片区联系县(市),并组建调研指导组,每组成员2-3名,其中组长1名、同时作为局领导联系县(市)的联络员。每个县(市)选择1个试点村开展实地蹲点指导,督促指导所在县(市)试点村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各项试点任务,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试点村各项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分工联系名单详见附件2)。实行动态调度。局党组每季度听取1次局领导联系县(市)调研指导工作汇报;指导组在基层特别是在乡、村、组等一线工作时间每个月不少于3天。指导组每个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工作推进办公室,召集人听取各指导组工作汇报。

四、工作任务

指导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以45个试点村为重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协调解决,推动各项试点工作落地落实。指导县(市)乡村三级建立分级负责机制:县(市)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扎实做好工作谋划,加强上下沟通联系。试点村所在乡镇明确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辅导员。试点村“两委”班子设集体经济发展专干。派驻了第一书记的试点村,第一书记要把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作为重点来抓。具体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一)指导按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促指导各地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加快推进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份量化、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等改革任务,45个试点村于2021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该项改革。

(二)指导做好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移交。指导试点村在2021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近年来政府投入、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归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明确归属、做好移交。建立撤并村活动阵地、办公设施设备等集体资产明细台账,实行分类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指导开展集体资产统一股份量化。指导试点村在2021年6月底前,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原则,采取均等股份量化或“A股(原村股份)+B股(合并村股份)”等方式,进行统一股份量化。妥善处理和防范化解各类矛盾。

(四)指导建立合并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试点村在2021年6月底前,以合并村为单位建立一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赋码,取得特别法人资格、赋予市场主体地位,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注销。

(五)指导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指导试点村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并认真行使职权。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六)指导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指导试点村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年度清查等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完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和按股分红的条件及程序。严禁举债发放管理人员报酬。

(七)指导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指导试点村立足自身资源资产和地理区位等优势条件,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和经营方式,培育发展集体经济,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债务规模,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五、工作要求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申报第三批部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工办函〔2018〕31号)和中共肥东县委办公室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东办发〔2018〕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积极创新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有效破解村务决策随意、权力界定模糊、监管薄弱等村级“小微权力”治理问题,不断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乡村治理新模式。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管好用好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通过改革实现增值保值,确保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稳定的财产性收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物质基础,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覆盖。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除2017年阚东、火龙两社区已先行试点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外,今年将产权制度改革范围扩大到全镇所有的17个村(社区),实现全覆盖。

同时,在阚东、石塘、新桥、火龙4个村(社区)开展“三变”改革试点。

(二)时间要求。各村(社区)在8月份均已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要科学合理安排,倒排时间表,集中时间、精力、人力,将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评估量化、股权合理设置、组建机构章程、颁发股权证件、资产运营管理等压茬进行,统筹推进,确保用一个月的时间,即在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三)改革内容。一是通过清产核资,对公益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分开,并将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登记造册,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二是对村(社区)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到人(户),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在建工程等固定资产和货币现金、应收款项、部分现有集体土地经营(租赁)收入等;三是成立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今后村(社区)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所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于追加村(社区)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总额。

(四)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18年 9月28日—2018年 9月30日)

(1)宣传培训。各村(社区)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大力营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舆论氛围,努力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内容、方法、政策广泛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并积极组织村“两委”班子重点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精心谋划,全面部署。

(2)成立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应确定专职工作班子,形成“党组织书记负总责,专职人员具体抓,两委班子成员配合抓”的工作机制。

(3)制定方案。依照上级的文件规定,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经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备案。

2、实施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28日)

(1)界定成员身份(10月1日—10月10日)。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男女平等、宽接受、广覆盖”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石塘、富光、塘西、红光、同合、龙城6个村(社区)和王铁、马集、新联、联建、四合、大庄6个村(社区)及新展、城北、东明、新桥、施集5个村(社区)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基准日分别为:2018年10月4日24时、2018年10月6日24时、2018年10月8日24时。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基础上,因地制宜制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享受人员身份的具体界定办法,成员身份界定易简不易繁,界定办法及界定结果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2)建立资产台账(10月11日—10月15日)。根据清产核资的报表,对村(社区)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登记造册,严防集体资产流失,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对列入折股范围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作为股份量化到成员的依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要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张榜公示,经镇政府审核后,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3)合理设置股权(10月16日—10月18日)。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制定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计算办法,只设“人口股”,不设“集体股”和“农龄股”;股权设置和量化办法经村(居)代表大会讨论和公示。股权量化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转让(可在股权经济合作社内部成员中转让)”。

(4)组建机构章程(10月19日—10月25日)。在做好资产股权设置、确股到人(户)等工作基础上,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相关管理制度。组建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有关资料到县农委办理登记注册,开设银行账户、刻制印章、领购票据,并进行公告。

(5)颁发股权证件(10月26日—10月28日)。筹备印制“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证书”,填写颁发《股权证书》并向镇报备股份合作社相关资料。

3、总结阶段(10月29日—10月31日)

对在工作过程中的方案、决议、各种会议记录、股东名册、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等重要资料进行登记整理归档。并对全程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三、探索路径

一是健全一套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记载股份信息,作为其参与集体经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此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具体办法。

二是创新权能拓展。稳慎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同时要防止出现持有份额较大股东。鼓励各村(社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具体办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

三是规范产权交易。鼓励村(社区)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等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渔业水域滩涂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四是探索发展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市场化方式盘活运营集体资产,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性服务。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开发“四荒”等集体资源,发展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集体积累和政府帮扶资金等,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农业“新六产”,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五是扶持“空壳村”发展。针对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社区),通过发展股份合作、特色产业、新型业态、服务租赁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提高村级集体自我发展和经济保障能力。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田园综合体试点、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中,探索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力争到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社区)实现收入翻番。

四、几点要求

1、强组织重领导。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主责,村(社区)“两委”是实施主体。因此,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改革有序实施和全村(居)稳定。

2、强督查抓推进。严格按照改革的工作程序和环节步骤实施改革,确保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之中,建立村务监督委、村民代表等参与的监督机制,全程参与改革监督检查。深入摸排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隐患,及时制订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把不稳定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充分发动并依靠农民群众,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稳步推进。

3、强改革明纪律。严明纪律,切实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财产、挪用和转移财产、非法侵占和私分财产、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等行为。强化对参与改革工作人员的纪检监督,严禁借股份制改革之机向群众“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和权益的行为,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018年9月20日

附:石塘镇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计划安排表

石塘镇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计划安排表(一)

阶段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上报材料

镇督查人

村责任人

准备阶段

 9.28

  至

9.30

成立组织

1.镇召开动员部署会.村“两委”贯彻会议并成立领导组

9.29

1.领导组

2.工作计划

3.实施方案

4.请示

5.镇批复

分工干部

卢春贤

叶建华

村书记

村会计

制定方案

2.拟写股份合作制改革决议。

9.30

3.向镇报请股份合作制改革请示。

4.镇给予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批复。

5.制定讨论实施方案。

6.向镇报备领导组及方案。

宣传培训

7.召开动员及培训会(村民组长、党员及村民代表参会)

9.30

8.分别到各村民组召开群众会议:动员、培训、宣传

实施阶段

10.1

10.28

界定成员身份

9.制定股权享受人员界定办法

10.1

10.15

6.股权享受人员界定办法

7.《人口摸底调查统计汇总表》

8.决议公告图片

分工干部

卢春贤

叶建华

村书记

村会计

10.讨论确定“基准日”,公示、决议、公告

11.讨论制定“人口调查摸底表”填写注意事项。

12.填写各村民组《人口摸排调查结果统计表》。

13.填写《人口摸底调查村民组统计汇总表》。

14.人口调查情况公示。

15.人口调查结果决议。

16.人口调查结果公告。

石塘镇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计划安排表(二)

阶段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上报材料

镇督查人

备 注

实施阶段

10.1

10.28

清产量化资产

17.建立《集体经营性资产登记台账》。

10.1-10.15

分工干部

卢春贤

叶建华

村书记

村会计

18.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台账》

19.邀请县镇有关主管部门领导评估资产、资源

10.5-10.15

9.申请资产资源评估报告

10.评估结果

11.决议公告图片

20.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公示。

21.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决议。

22.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公告。

合理设置股权

23.讨论制定设置股权实施方案。

10.10-10.18

12.股权设置《实施方案》

13.《股东台账》

14.决议公告图片

分工干部

卢春贤

叶建华

村书记

村会计

24.《实施方案》公示、决议。

25.《实施方案》公告。

26.建立《股东台账》。

27.设置确定“股权”。

28.向镇报备股权设置《实施方案》、《股东台账》。

石塘镇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计划安排表(三)

阶段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上报材料

镇督查人

备 注

实施阶段

 10.1

10.28

组建机构章程

29.讨论制定《章程》及各项制度。

10.16-10.20

15.《章程》及各项制度

16.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理事会及监事会组织机构

17.选举系列材料

18.有关图片

分工干部

卢春贤

叶建华

村书记

村会计

30.《章程》及各项制度公示。

31.《章程》及各项制度决议。

32.《章程》及各项制度公告。

33.《章程》及各项制度向镇报备。

34.持有关资料到县农委办理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注册手续、刻制印章、领取发票、公告。

35.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主推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理事会及监事会候选人。

36.拟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成立大会主持词、议程、《选举办法》(菜案)及成立大会筹建工作报告和理事长最后表态讲话稿。

37.筹备印制理事会及监事会的选票。

38.召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成立大会。

颁发股权证件

39.筹备印制“股份合作社股权证书”。

10.21-10.28

19.颁发《股权证书》图片

分工干部

卢春贤

叶建华

村书记

村会计

40.填发《股权证书》并向镇报备股份合作社相关资料。

石塘镇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计划安排表(四)

阶段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上报材料

镇督查人

备 注

总结阶段

10.29

10.31

全面总结

41.撰写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工作总结。

10.29-10.31

20.工作总结

卢春贤

叶建华

村书记

村会计

立卷归档

42.设置一间专用办公室,悬挂标牌,配置理事会、监事会办公桌椅及档案柜。购置办公设施及会议记录簿等。

43.对在工作过程中的方案、决议、各种会议记录、股东名册、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等重要资料进行登记整理归档。

44.对在工作过程中的活动掠影制作图片集。

迎检验收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强化领导、制定方案

在市领导和相关单位在工作会议上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XX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按照辖区农村包联职责监督指导专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二、广泛宣传、专业指导

我乡通过召开村干部大会安排部署,印发告知书和宣传册,张贴条幅、书写标语,向辖区群众宣传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组织各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集体研究讨论,充分听取民意,就各类合同的程序合法性、条款完整性、价格合理性和整治建议等形成初步意见,扩大政策的宣传范围和密度,做到宣传发动不留死角,保证村干部人人懂政策、熟业务,村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转变思想、配合工作。

三、全面排查、分类施策

根据方案,由乡农经站牵头,对各类经济合同的类别、数量、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具体包括合同订立的合理性、合法性、工程合同施工方或第三方资质的有效性、经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争议解决办法的明确性以及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其中,重点审查资金借贷、土地承包、工程建设和入股投资四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要求各村坚决杜绝集体名义的资金借贷和融资担保行为;规范集体土地承包租赁,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审查;完善工程预算、决算、验收报告、审计报告、民主程序和其它审批手续等。

针对在摸排中发现的合同内容和文本不规范、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兑现不规范等主要问题和难点,我乡坚持在保护村集体资产、持续为村集体增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村内的政治稳定和村民利益,逐案分析症结,逐一制定解决办法,确保排查出一个、问题解决到位一个。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本市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村社区股份合作制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集体服务功能,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本市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本市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制度创新。把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建为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并赋予法人地位,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的弊端,进一步明晰产权,股权量化到人,实现成员按份共有。

二是维护农民权益。要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努力使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三是注重因地制宜。根据区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具备条件的村进行改制,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稳步推进。

四是实行民主决策。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改革方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并进行民主讨论,改制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二、改制重点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重点。本市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一是城市(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村,特别是对即将撤制的村,各区县应制定具体计划,抓紧推进改制工作;二是村级集体净资产达到1000万元,有长期稳定收益,改制条件较好的村;三是村级集体净资产1000万元以下,各区县认为条件比较成熟,确定为需要改制的村。

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要根据中央提出的“搞好清理财务工作,把集体资产管理好、利用好”的精神,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核资产,明晰产权,登记产权,建章立制。清产核资完成后,应向区县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

(二)工作程序。在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是建立班子。改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党组织及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制工作。区县和乡镇也要组织相应的班子,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

二是制定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拟定改制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时,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指导监督。改革方案必须张榜公布,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清产核资。在区县、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实施清产核资时,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可按有关规定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乡镇主管部门备案。

四是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和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股权设置原则上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劳动的时间为依据,股权量化的范围和对象可参照本市有关撤制村、队时处置集体资产的政策确定。可设立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开支,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对集体股使用情况要建立监督机制,并实行公示。对撤制村原则上不设立集体股。为保证公平、公正,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量化股权时,不设立增配股。改制后,为发展集体经济需要,需设增配股的,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改制后,为确保农民保留长期的集体资产收益权,股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但如遇村民死亡等情况,可以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

五是收益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应按集体与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审计工作。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六是建章立制。改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法人治理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并制订好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有关政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统一名称为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并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名称中可以标注股份合作等字样,以量化折股的净资产总额核定成员出资总额。各区县可制定相关改制激励办法,调动村改制的积极性。此外,市农委、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制定有关具体操作办法,支持各区县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三、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开展思想动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为此,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宣传改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防止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村的基本情况

镇村现有村民小组9个,1578户3611人。农用地面积4232亩,其中耕地1017亩、园地1700亩、林地1500亩、水面15亩。集体资产731.7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82万元、非经营性资产649.7万元。年农村经济总收入7285万元,农民人均所得3142元。村集体经济总收入25.39万元,其中集体自有收入20.65万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4.74万元。

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试点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管理科学的原则,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通过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明确集体经济及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理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关系、确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主体和市场主体地位,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为共同富裕、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二)试点工作的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将土地等集体资产全部价值化,集体所有权不仅以实物形态、而且主要以货币形态表现出来;通过清人分类,将社区人员全部定性、定量,以便与货币形态的集体资产挂钩;通过配置股份,将集体所有和农户所有统一起来;通过建立合作,将集体统一经营功能发挥出来;通过规范监管,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通过盘活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通过配套改革,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

(三)试点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创新模式、促进发展。紧扣资产集体所有、产权管理模式创新这个主题,大胆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建立起既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又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模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集体经济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和物质保证。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以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利益为根本,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各个方面的正当利益,尤其要注重弱势群体的利益,努力避免对集体资产“一平二调”,及时化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使这项工作平稳推进。三是坚持民主协商、民主管理。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民主制订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方案、《股份合作社章程》,民主选举股份合作社的股东代表和管理机构成员,民主决定股份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建立起集体资产、资本运作和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四是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认真执行《宪法》、《物权法》等法律,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对于乘机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集体资产,或故意不据实评估、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资产、故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予以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三、方法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2年10月份开始,12月份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2年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办文〔2012〕47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村实际,制定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方案。2、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村级成立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筹备委员会和具体“两清”专班及咨询组,负责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等任务。3、宣传发动,召开好“三个会”。一是召开“两委”及各社区理事长会,统一思想,明确政策,掌握方法和步骤,协商论证实施方案;二是在村召开由县领导出席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动员大会;三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各项工作。

(二)开展清产核资(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制定清产核资方案,对村、组集体和经营实体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所有资产进行清理核实,一是要认真开展账务清理,二是要进行实物盘点,三是要对土地资源进行详查登记和重新估价,同时对灭失和不良资产进行核销,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予以依法追缴,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处。通过清理与处置核准各项资产数额。

(三)清人分类(11月下旬-12上旬)。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村内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时点日定为2012年11月1日。在清人分类时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确定村内所有人员的身份,其方法为:由村财经委员从镇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数据库中下载、打印全村人员的户籍档案资料,派出工作小组深入到各个社区登记核实村内所有人员的相关情况,然后将入户调查登记表与户籍管理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核对、甄别,再以户为单位填写“清人分类登记表”。清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各社区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各界监督,经村内群众认可后,作为集体股份配置的根据,在清人配股阶段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方法,控制人口不断变动对配股的影响。

(四)配置股份阶段(12月中旬)。

这一阶段的任务是:把清理、评估确认的净资产转换成股份资本。按照确认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进行股权配置,兼顾各方利益,经绝大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通过,设置集体股、个人股。在配置股份时严格把握“分权不分产”的政策原则。

(五)建立合作阶段(12月下旬)。

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建立股份合作社,制定《股份合作社章程》,召开首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报镇政府审核,到县经管局登记备案,宣布股份合作社正式成立。

相关期刊更多

农村经济

CSSCI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乡村科技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农村经济

CSSCI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