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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

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

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第1篇

根据我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上级对农村工作考评的目标、任务、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对20**年下发的《**镇农村实绩考核办法》进行修定,修定后的考核办法如下:

一、完成农业任务奖

1、增产增收奖:以各村上一年增产、增收实绩为基数增幅达到或超过镇该年指标要求的奖2000元,只达到一项指标的奖50%;

2、水利工作奖:凡完成水利任务的每村奖1300元;(农办验收为准)

3、林业工作奖:凡完成林业任务的每村奖2500元;

二、工业发展奖

1、①按工业产值计算:完成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增幅高于全镇平均线的奖1万元;工业总产值4亿元以上、年增幅在镇平均线以上的奖7000元;完成工业产值2亿元以上、增幅高于全镇平均水平,奖5000元。②工业增幅奖,总奖金为10万元。以增幅得分计算:比增30%-40%(含)得5分,比增40%-50%(含)得10分,比增50%-60%(含)得15分,比增60%-70%(含)得20分,比增70%以上得30分,以分值多少计算(即用10万元除以各村得分总和,得出分值后,按分值乘以各村分数,计算出各村奖金)。

2、实际利用外资奖,每引进10万美元奖励800元(原来来料加工转性质的不列入此范围),以外经办统计为准。

3、来料加工企业工缴费收汇奖,每结汇10万港元奖励800元人民币。(扣除装配公司用银行牌价与企业结算部分)

4、规模以上工业厂企产值比重达80%的村奖1万元(500万元以上产值企业为规模企业)。

三、农村集体经济指标考核奖

1、村农民人均年分配收入:全村农民人均年分配收入达到1000元的,奖励村委会30000元,达不到的不得奖,每增加10%增加3000元奖励。依此类推,最高不超过60000元。(村人均农民年分配收入包括村、组两级分配给农民的收入,不含卖地所得款项分配)

2、资产负债率与不良资产占比率(总分为100分,满分8000元):资产负债率为50%的得50分,超过50%的不得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加1分,依此类推,最高不超100分;不良资产占比率在1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0%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良资产占比率与资产负债率挂勾,本项得分最底为零分。

3、资产收益(总分为100分,满分8000元):达到当年全镇农民人均资产收益水平的得30分,达不到的不给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的加1分。依此类推,最高不超过本项的总分。(资产收益包括村、组两级当年物业出租总收入)。

四、思想政治建设奖:设一等奖3名各奖8000元,二等奖6名各奖6000元,其余量化分高于90分以上(含90分)的村为三等奖,各奖4000元。(按《**镇农村思想政治量化考核指标》评定等次,总分为150分)

五、依法治村奖

1、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80%,无计划外多孩出生,同时综合考评分1500分以上的村(居)委会,发给奖金20000元;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及户籍人口多孩率达标,同时综合考核评分在1300分以上的村(居)委会发给奖金8000元;开展“两无”活动,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户籍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居)委会奖励8000元;户籍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居)委会奖励5000元。(按《**镇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实绩考核办法》评定等次)

2、治安工作奖:设一等奖2名各奖30000元,二等奖5名各奖20000元,其余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村为三等奖,各奖10000元。(按《**镇各村(居)委会治安岗位责任奖实施办法》评定等次,总分为100分)

3、解决富余劳动力再就业工作奖:考评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村,为达标村(居)委会,镇政府给予奖励1万元。(按《**镇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评办法》评定等次,总分为100分)

4、武装工作奖:征兵工作完成送检数的村奖500元,每出一个兵奖2000元。正规化建设工作:达正规化建设标兵单位条件的村奖1000元,达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条件的村奖500元。

5、环境保护奖:考评实行计分制,设

一、

二、三等奖,一等奖2名奖励6000元、二等奖5名奖励4000元、其余考评60分以上的评为三等奖奖励2000元。(按《**镇各村(居)委会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评定等次,总分为100分)

6、被评为镇精神文明村(居)奖5000元。

7、爱卫工作奖:考评实行计分制,70分及以上的按照20%、60%、20%评出

一、

二、三等奖。一等奖奖励6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60分以下为不及格。(《**镇关于村(居)委会爱国卫生工作与农村实绩考核挂钩奖惩办法》评定等次,总分为100分)

8、安全生产奖:考核实行计分制,其中考评内容分数为95分,综合评分为5分。考评分数为90分以上的村(居)委会才能评等次,其中一等奖2名,奖励50000元;二等奖3名,奖励30000元;其余为三等奖,奖励10000元。(按《**镇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岗位奖实施办法》评定等次,总分为100分)

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火灾损失1000元以上为火灾事故)发生的奖500元。

9、食品安全奖:考评实行计分制,其中考核内容分数为70分及以上的村(居)委会进行评定等次,其中一等奖3名(必须90分或以上),奖励30000元;二等奖5名(必须80分或以上),奖励20000元;三等奖9名(必须70分或以上),奖励10000元。(《**镇关于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工作与农村实绩考核挂钩奖惩办法》评定等次,总分为100分)

10、殡葬管理奖:考评实行计分制,其中考核内容分数为96分及以上为一等奖,一等奖奖励20000元;90-95分为二等奖,二等奖奖励10000元。(《**镇殡葬管理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评定等次,总分为100分)

11、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奖:考评实行计分制,其中考核分数为75分及以上的村(居)委会才能评定等次,其中一等奖为95分或以上,奖励10000元;二等奖考评分在85-94.9分,奖励8000元;三等奖考评分在75分-84.9分,奖励6000元。(《**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量化和考核办法》评定等次,总分为100分)。

12、工作奖。年内没有发生5人以上集体到市、无人到省及进京越级上访情况的村(居)委会,奖励5000元;连续两年没有发生5人以上集体到市、无人到省及进京越级上访情况的村(居)委会奖励10000元;连续三年没有发生5人以上集体到市、无人到省及进京越级上访情况的村(居)委会奖励20000元。

13、支持教育奖:教育工作虽然由镇村两级办学为主转变为由镇级办学为主,但各村(居)委会也要协助镇教办对辖区内的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进行管理,营造全社会支持教育事业的氛围。对各村(居)委会考核支持教育工作分为:1、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情况;2、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情况;3、整治学校周边交通情况;4、普及学前3年教育,入幼率90%以上,有独立幼儿园;5、发动社会支持教育情况。每项分数为20分,共100分,由教科文卫办评分。一等奖:考评分在91-100分,奖励30000元。二等奖:考评分在81-90分,奖励20000元。三等奖:考评分在71-80分,奖励10000元。考评分在70分以下的,不进行奖励。

六、非公党建工作奖:村(居)委会每协助镇组建1个非公党支部奖励5000元。

七、镇奖励6名经济增长快、贡献大、思想建设工作好、依法治村和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村。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10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5000元(由党委会评定)。

八、设立进步奖两名,对完成工作任务虽然总量少,但进步明显的村给予奖励4000元(由党委会评定)。

九、各村可按村民自治章程中关于村干部报酬提成比例办法提取,或者可在经营性利润增长部分,按镇发的奖金数1:1提成村两委干部奖金,没有增加利润的不能提成。两者选择其一执行。

十、处罚

1、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达标,多孩率不达标,不作“一票否决”,但要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5%;

凡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不达标的或综合考评总分在1200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项目包括:精神文明和党建方面各项个人和集体奖励,被否决村(居)委会一把手责任人不得参加精神文明和党建方面各项个人评先评优,凡被否决的村(居)委会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8%;

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不达标的,不作“一票否决”,但要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5%。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和多孩率连续两年均不达标的,该村(居)委会一把手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2、治安工作考评为不合格的村(居)委会,年终不得参加各种评先受奖,并从实绩考核中扣除总奖金8%。

3、在当年度接受省、市、镇卫生村复查中被黄牌警告或总分低于60分的村(居)委会,在农村实绩考核中扣减总奖金的1%。

4、在当年度接受省、市、镇卫生村复查中被除名的村(居)委会,在农村实绩考核中扣减总奖金的3%。

5、安全生产考核被评为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村(居)委会,年终从实绩考核中扣除总奖金10%,并树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树黄牌警告的村(居)委会要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撤换。新晨

6、环境保护考核被评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村(居)委会,年终从实绩考核中扣除总奖金3%。

7、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考核被评为60分或以下的村(居)委会,年终从实绩考核中扣除总奖金3%。

8、殡葬管理工作考核被评为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村(居)委会,年终从实绩考核中扣除总奖金3%;若在辖区内出现遗体土葬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在村(居)委会年终从实绩考核中扣除总奖金10%。

9、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被评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村(居)委会,年终从实绩考核中扣除总奖金5%。

10、年内发生5人以上集体到市上访的,每批次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1%;30人以上重复集体到市上访的村(居)委会,每宗加扣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2%。年内发生群众到省上访的村(居)委会,每宗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2%,5人以上集体到省上访,每宗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5%,重复到省上访的村(居)委会,每宗加扣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5%。年内发生群众进京上访的村(居)委会,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5%,5人以上集体进京上访,每宗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10%。凡年内受黄牌或红牌处罚的村(居)委会实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否决该村(居)委会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各项个人和集体奖励,同时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10%。实绩考核总奖金扣除总数不超过20%。

11、对上述所列奖项(按小项计)达不到40%,镇组织工作组对村党支部、村委会进行评议考察,对群众意见大、工作实绩差的村干部实行通报批评。严重者,提议村民大会免其职务,属党支委的,由镇党委给予免职处理。

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农村经济、深化村庄整治,弘扬文明活力、强化基层基础为目标,以开展“环境提升行动、创业增收行动、农村文明行动、农房改造行动、组织服务行动”为抓手,努力建设一批滨海美丽乡村示范点。

二、总体目标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18个村的地理位置、优势产业、现有资源等实际情况,以点连线,连线成面,以特色村开发、中心村建设等为契机,采取环境整治、村庄改造、项目创建等手段,通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实

现人居环境和自然生态、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以及农民素质和精神文明的全面提升。

三、工作原则

1、分村实施:根据18个村的产业特点和现有资源,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挖掘每个村庄的历史遗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人文元素,分期、分批、分阶段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扬长避短,取得成效。

2、考评合理:充分考虑美丽乡村建设的综合水平,建立合理的考评体系,对建设结果进行考评,实行以奖代补。

3、主体明确:以行政村为实施主体,通过教育宣传等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促使他们自觉地投身到美丽乡村建设行动中来,从而推动集体的发展。

四、具体内容

(一)着力推进环境提升行动

1、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将村庄环境整治覆盖到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环境整治重点要整理村庄的“八乱”,即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积极开展改路、改水、改厕。务必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以及落实“村收集、镇运输、市填埋”的垃圾清运保洁制度。建立和健全环卫长效管理机制和保障卫生专项经费投入。按照“双清”行动工作要求,全面清理农村河道,全面整治农村突出环境卫生。(责任部门:城建)

奖补办法:按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评出前5名工作先进村,经镇审核同意后,按先后顺序分别给予6万、5万、4万、3万、2万的补助。

2、倡导生态殡葬文化。转变生活方式,开展群众生态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制止乱葬乱埋现象,保护土地资源和自然环境,推行生态葬法,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管理规范的要求,逐步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倡导生态殡葬文化。(责任部门:武装)

奖补办法:对新建造公墓地,且按规划建设,管理运营良好,且没有发生乱葬乱埋现象的,给予一定补助。

(二)着力推进创业增收行动

1、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根据市里确定的建设广告牌、建设标准厂房、购建经营性物业、发展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发包型资源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7种2013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和扶持政策,鼓励各村积极申报以上项目,经镇可行性审核同意后,优先推荐列入下一年度市扶贫项目库。对于各村民生项目,鼓励通过“一事一议”专项补助等方式向上级争取补助,在综合考虑项目规模资金使用、建设进度等情况下,镇财政可给予一定额度补助。(责任部门:农业)

奖补办法:(1)按上年度年报为基数,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在剔除补助收入后达到20万元以上,其中经营性收入10万以上,并且能确保持久稳定增长的,奖励1万元;(2)除经济薄弱村以外的其它村,经营性收入比上年度增长50%以上的,奖励1.5万元。

2、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品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示范样板区,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要用足用好裘村农田、山林和劳动力资源,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加大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顺应人们日益增长的针对绿色有机健康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农业传统特色生产方式的体验,兴办开心农场、绿色农场、家庭农场。着力提升主导农业产业和新兴农业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水蜜桃、有机稻米、弥猴桃、优质茶叶、铁皮枫斗、石斑鱼等特色农产品种养规模。

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现代职业农民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引进良种、良法,增加科技投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农民购销队伍和农产品流通服务组织,改建镇农产品交易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环境。(责任部门:农业)

奖补办法: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市级补助基础上,给予一定的镇级补助。

(三)着力推进农村文明行动

1、深入开展“美丽家园”示范村创建工作。突出以农户为主体的原则,引导广大农户积极投身改造家园、建设家园的实际行动,建设以“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屋内整洁,门前三包;诚信创业,共同致富;文化繁荣,卫生达标;体系完整,长效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美丽家园”示范村创建工作。创建村要求有70%以上的农户参与“美丽家园”示范户的建设。(责任部门:宣传)

奖补办法:根据镇“美丽家园”考评细则,确定一定数量的镇“美丽家园”示范村,并给予不低于1万元奖励。

2、大力推进特色村创建。因村制宜,结合各村的人文历史、现有资源、村落布局及优势产业,可申请创建历史文化型特色村、产业集聚型特色村、主体开发型特色村。各村向镇提出申请,经镇同意后实施建设。(责任部门:新农办)

奖补办法:创建特色村的,优先向市里进行申报,经考核验收后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作一定奖励。

(四)着力推进农房改造行动

1、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根据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聚的原则,有条件的村可申请实施旧村改造、梳理式改造等,控制单家独院,推广多层公寓,以多户联排为补充,引导农民由分散居住向适度集中居住改变,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责任部门:新农办)

2、实施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治理,加强土地要素保障,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

在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申请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经市镇同意后,可申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

实施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行政村需妥善安置拆迁户。该行政村同时实施旧村改造或梳理式改造的,拆迁户可选择在本村建新区安置,亦可选择到镇农居小区购房。(责任部门:新农办、城建)

3、推进农村环境美化水平。建设完善农村供电网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电力保障。结合农村电气化建设,根据村庄经济条件和群众意愿,可在村庄主要街道适当设置照明路灯,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安装太阳能节能路灯,不断改善村庄亮化条件。对村庄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清理整治,可适当进行外立面改造,达到整体美观和谐。在村庄内适当设置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在醒目位置喷涂或绘制张贴倡导文明新风的宣传画和墙面画,达到美化家园的效果。建设休闲广场,安装健身设施,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使村庄人居环境达到“八化”标准,即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环境美化和服务强化。深入开展“三改一拆”3年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农村规划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经济转型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责任部门:新农办、城建)

奖补办法:由各村根据自身实际申报旧村改造、梳理式改造、村庄环境整治项目,年底根据村庄面貌变化程度、项目投资总量、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项目验收,并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着力推进组织服务行动

1、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会等组织机构健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村干部能认真践行创业履职承诺;严格遵守《村干部履职行为规范》规定的“十个严禁、三十九个不得”,无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认真执行农村“四项制度”、“五议两公开”等民主议事制度,定期公开村务、财务、党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到位;全面推行党员“底线管理四分法”,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十项制度”,党员活动正常开展,党员日常性的教育管理帮扶机制健全;专职村干部认真遵守工作考勤、去向告知、集中亮相等制度,不擅离岗位,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深入开展“党建进组、服务入户”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定期组织党员参加支援服务和义务劳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责任部门:组织)

奖补办法:以上工作要求通过行政村主要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贯彻落实。

2、加快推进标准型农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具体建设标准为: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确保每天都有专(兼)职代办员在岗提供全程为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机构挂牌规范醒目,服务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大厅内设有“一站式”服务柜台和统一的窗口指示牌,电脑、传真、打印机等办公设施配备齐全,办公场所整洁卫生;服务大厅悬挂窗口办事流程图,内部各项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并上墙公告,印有服务小册子并公布服务热线电话;对受理办理的事项能及时、如实登记,台帐资料齐全、无遗漏;工作人员在服务中态度热情、诚恳待人,不“吃、拿、卡、要”,不乱收费,无群众投诉。(责任部门:组织、民政)

奖补办法: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达标村,年底经验收合格,给予1万元奖励。

3、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法制健全、治安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村级综治工作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农村社区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做好不稳定因素信息的上报沟通,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部门:综治)

奖补办法:以上工作要求通过行政村主要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贯彻落实。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办,由新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察考核等职责。各村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现阶段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计划,积极申报。

(二)加强监督,立体考核

各责任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要制定各项行动的考评细则,跟进指导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通过以奖代补、考核评审等的形式对各行政村予以奖励和补助。

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第3篇

一、报酬核发原则

1.量力而行,体现激励的原则。村干部的报酬待遇以各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承受能力为依据,各村根据实际承受能力,酌情确定基础性报酬和奖励性报酬。如当年不能兑现的,村主职干部少于元,由镇财政补足,多于元的,不得作为下一年度拖欠报酬,其他干部超过村主职干部实发报酬的相应比例也不得作为下一年度拖欠报酬。

2.按劳取酬,酬绩挂钩的原则。适应村规模调整后各项工作新要求,克服平均主义,体现多劳多得。

3.政府指导,村民议定的原则。要求各村将村干部报酬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但不得突破镇所确定的标准,确定后报镇党委备案。

二、报酬构成及标准

村干部的报酬由基础性报酬和奖励性报酬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础性报酬由职务补贴和规模补贴两部分构成。

村主职干部每人每年的职务补贴为元,每人每年的规模补贴为行政村上年年末农业人口数×1.5元;村副职干部(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不超过主职干部的80%;其他干部补贴由各村根据岗位责任、工作量研究确定后报镇党委、政府备案,最高不超过主职干部的%。

(二)奖励性报酬由效益奖和绩效奖两部分构成。

1.效益奖按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仅指村级统一经营收入、企业上交承包款、农户上交承包款、集体资金的红利和利息,不包括上级单位拨款、临时性的农户集资款,年终由镇农经站核算)确定,具体分为三档:

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万元以下的村为一档,村主职干部的效益奖每人每年为元;

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万元为一档,村主职干部的效益奖每人每年为元;

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万元以上为一档,村主职干部的效益奖每人每年为元;

其他村干部的效益奖最高不超过主职干部的%。

2.村主职干部的绩效奖按照行政村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考核责任制考核结果计发,其他村干部的绩效奖由各村按照其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计发,最高不超过主职干部的50%。

三、报酬考核发放办法

(一)基础性报酬按季度发放。各村应建立考勤制度,奖勤罚懒。主职干部由镇统一考核,其他干部由村考核。

(二)奖励性报酬按考核发放。村干部在年终组织的民主测评中,如得优秀票和称职票的比例低于%的,绩效奖扣除%。

四、报酬发放办法及资金来源

1.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凡是未经镇党委、政府批准擅自离岗个月以内的,取消绩效奖;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辞职,不再享受任何报酬待遇。

2.村主职干部的奖励性报酬实行全镇统筹。村统筹款每年月份上交。镇财政每年安排适当资金,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补助。

3.村干部的手机原则上都要加入政府虚拟网,以便工作联系,其月租费由村集体统一支付,村书记、主任另发放通讯费每月元,由村集体经济列支。

4.村干部报酬核发工作由村账镇中心具体负责。在报酬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好手续之后再进行发放。各村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操作,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第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农业发展方式

(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重视粮食安全。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支持茶叶、竹木、花卉、蔬菜、养殖、干鲜果等六大产业发展。继续安排茶叶、毛竹产业专项资金,提升茶叶产业,发展林业经济。积极发展现代渔业,推进健康生态养殖。探索鼓励外建农业生产加工基地,拓宽农业发展空间。继续落实对不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生产、畜禽饲养、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配套用地视作农业用地的政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

(二)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业专业大户、农业经营组织、工商企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通过承包权转让、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家庭农场、合作农(林)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参股联营、并购扩张等方式,进一步做强做大。鼓励农户联合与合作,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重点扶持一批市场化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兴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着力构建以合作经济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公益和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拓展农业服务功能。引导发展休闲观光、生态旅游等农业衍生产业,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探索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新模式,推进“农家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提升管理水平。鼓励开展“农家乐”示范村(点)创建活动,凡被评为省、市“农家乐”示范村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凡被评为省、市级“农家乐”示范点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凡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食品、基地认证的,奖励1万元;通过省级以上绿色食品、基地认证的,奖励1.5万元;通过有机食品、基地认证的,奖励2万元;通过QS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奖励2万元。大力支持农业企业、农产品经销户去县外开设窗口,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与品牌建设享受县出台的其他有关政策。健全和完善动植物重大疫情防控责任体系,维护农业生产安全。

(五)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民营农技研发推广机构,加快建设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县安排专项资金,推进农业科技和农作制度创新,支持成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推广新型农作方式,支持发展循环农业、精准农业、有机农业等新型业态,推广测土配方技术。实施聚才创业工程,鼓励农技人员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以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分配,推进农民信箱万村联网工程。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清水河道、节水灌溉、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建设工程,加快推广功能型、节能型的农业设施,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推进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小流域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园。深入实施兴林富民示范工程,积极开展绿色村庄创建活动,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对获得省级兴林富民示范村的每村奖励3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村庄的每村奖励1万元。加快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处理,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预防和预警体系,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加快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七)全面整治村庄。按照“量力而行、计划控制、坚持标准、整村推进、强化管理”的原则,深入实施以“四改一拆”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工程。对“四改一拆”工程项目,继续按新委政策进行补助,对新建的生态公厕,每只增加补助2万元,户改达到县要求按每户700元给予补助。鼓励开展空心村改造和建设用地复垦,对按村庄规划要求整村拆旧,按建筑占地每平方米30—100元补助。支持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适合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等多种方式,对新建污水处理池100立方以上、整村进行纳管处理的,县按每立方给予600元补助,用于污水处理池和纳污管网建设。

(八)加快整体推进。对整村完成粪坑拆除、空心村改造的村,分别奖励乡镇(街道)村每只50元和每平方米20元,用于面上工作统筹整体推进。对整村完成村中道路硬化、露天粪坑拆除的村,按行政村规模进行以奖代补,500人口以下的村补3万元,501-1000人口的补4万元,1001人口以上的补6万元。分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对列入计划的村庄规划,县补助每村规划经费2万元。

(九)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施中心村功能规划,明确农村社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快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探索“一站式”社区服务,提高服务效能。对列入县建设计划的中心村(集聚置换点),县有关部门优先立项、安排资金,完成县确定的15项建设任务,达到“八化”要求的,根据项目给予奖励补助,每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深化示范村创建,凡被评为省级农村新社区、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市级村庄整治示范村的,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县不重复补助)。实施示范村建设,县集中打造一批新农村示范村和农家乐示范村,列入县计划的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

以上(七)、(八)、(九)三项以实施细则为准。

(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通村道路、农民饮用水、强塘固房、百塘净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电气化、村庄绿化、农村信息化等基础配套建设。实行农村垃圾扩面收集,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建立村庄环境维护长效机制,县对集体经济3万元以下村的农村卫生公厕,达到县保洁要求的,实行卫生保洁费用补助,每只每年补助700元。积极争创生态镇乡(村),对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乡镇、市级生态乡镇、部级生态村、市级生态村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三、推进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十一)加快经济薄弱村发展步伐。广辟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鼓励组建投资性新型富民股份合作社,支持农民出资入股与村集体联合投资建造标准厂房和其他物业设施。切实落实被征地村留用地政策,探索留用地跨区域使用办法,加快发展村级物业经济。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3万元以下经济薄弱村项目建设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经济薄弱村异地发展物业经济。对参与异地联建(购)物业项目的村,最高补助20万元,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预拨补助资金。继续实行村级运转经费补助政策。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十二)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通过产业对接、结对帮扶、社会资助等形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鼓励农村经营能人领头组建经济联合体,带动更多农民创业就业致富。对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项目继续按新委文件执行,进一步扩大救助面。把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政策有效结合,提高补助标准,实现应保尽保。

四、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十三)积极发展现代家庭工业。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把发展来料加工业作为农民就业和创业的重要途径,着力培育和扶持来料加工经纪人、专业村、重点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打造现代家庭工业发展平台,在符合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有计划建设现代家庭工业集聚区。

(十四)加强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培训政策,创新培训载体,提高培训实效性。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以农民创业、农民工在岗、低收入农户创收、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学历提升培训为重点,建立经常性、开放性的培训和转移机制。拓宽农民就业创业领域,支持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培养一批乡土型农民企业家。大力发展农村新型业态,促进农民分工分业。

五、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十五)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健全乡镇、村两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流转,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养大户和新型业主集中。凡今年新流转年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临时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按流转面积5‰左右的比例使用,作为设施农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对新增连片农户承包经营的流转耕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山林200亩以上、水域经营水产养殖20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按流转面积分别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每亩奖励各150元、50元、50元。鼓励整村流转奖励,对当年完成耕地集中连片流转,流转年限5年以上,流转面积占耕地总面积80%以上的村,一次性奖励8万元。凡新组建土地(指耕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承包权入股面积500亩以上,或入股土地面积占全村农户承包面积80%以上,给予组建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述两奖项不重复计奖)。

(十六)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开展农村宅基地流转、农民异地建房、“两房分离”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探索。实施异地脱贫工程,对环境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的边远山村和其他撤并自然村开展整体搬迁试点,对到乡镇所在地(置换点)与到行政村所在地建(购)房的农户,参照地质灾害搬迁政策。

(十七)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利用试点。规范林地征占用行为,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利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编制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利用试点,完成年度垦造任务。

六、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引导劳动年龄段内的农村居民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县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被征地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筹资和门诊有效费用补偿水平。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教育、医疗、住房救助力度。巩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建立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残)服务。

(十九)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在城乡、校际之间的均衡配置。完善义务教育免费制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低收入农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减免学杂费政策。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网络。广泛开展“送文化”、“种文化”活动,培育本土文化人才队伍。加强农村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村与古村保护。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运作效率。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力度,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二十)加强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进一步整合农村社区服务资源,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创新基层民主形式,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村务、财务公开,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深化“先锋工程”、农村党建“三级联创”制度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评星晋级活动,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扎实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打造平安社区,建设平安新昌。

七、创新农村投融资体制

(二十一)不断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金融和担保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小额信贷和适合“三农”特点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等服务。全面推行农村小企业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制定出台相应实施办法。积极探索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和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质押融资的有效途径,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支付工具,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评定与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制度,稳步拓展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完善互助合作保险办法。

(二十二)引导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加快城乡投融资体制改革,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优惠激励政策,广泛引导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生态环境和社区服务建设。继续动员工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深化村企结对实施办法,健全共建长效机制。鼓励引导各类联谊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团组织和各界人士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项目建设的多种投融资模式。对企事业单位通过公益性团体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新农村建设中符合法定规定的公益性项目捐赠建设资金,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二十三)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县财政继续按照“三个明显高于”要求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融资筹集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用于全县新农村建设;筹集1200万元,专项用于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发挥公共财政的杠杆作用,统筹安排,科学管理,整合使用各类农村建设资金,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切实增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组织保证

(二十四)完善“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参谋、工作统筹、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第5篇

一、建立健全村干部工作报酬机制

(一)村干部报酬的享受对象

全市统一考虑的村干部报酬享受对象,为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括主持全面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员。其他村干部的工作报酬,由各乡镇(街道)、村根据本地实际,按相关程序自行制定办法。

(二)村干部报酬的确定原则

1、报酬标准因村制宜原则。根据村常住人口数量、集体经济收入状况、村级组织工作量大小等情况予以区别对待。一般村人口较多、集体经济收入较高、工作量较大的村,村干部的工作报酬相对高一些。

2、报酬多少与工作实绩挂钩原则。建立健全村干部考核机制,经考核,工作实绩显著的,其报酬按标准兑现或另行奖励;工作实绩一般或较差的,根据情节相应扣减及至取消其考核奖金或部分基础报酬。

3、报酬来源分级承担原则。由市、乡镇(街道)和村分级承担村主要干部的工作报酬,其中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重点补助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村主要干部。

4、报酬调整适时原则。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村主要干部的工作报酬标准,一般每届调整一次。

(三)村主要干部工作报酬的构成

按照基本保障、拉开档次、因村制宜、分级承担的原则,村主要干部的工作报酬由基础报酬、考核奖金和其他补贴三部分构成。

1、基础报酬。指在确保村主要干部都能享受到基本保障的基础上,体现村级规模大小的因素。根据各村常住人口数量、村集体可分配收入及村级组织工作量大小,划分为一、二、三类村,各类村主要干部的基础报酬分别由以下三项内容共同构成。

(1)人口因素

一类村(指村常住人口2100人及以上的村):每人每月250元;

二类村(指村常住人口1300至2100人的村):每人每月200元;

三类村(指村常住人口1300人及以下的村):每人每月150元。

所需资金由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经济因素

一类村(指*年度村集体可分配收入30万元及以上的村):每人每月250元,资金由村集体承担;

二类村(指*年度村集体可分配收入10至30万元的村):每人每月200元,资金由市财政、乡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

三类村(指*年度村集体可分配收入10万元及以下的村):每人每月150元,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3)工作量因素

一类村(指日常村务较多、村集体建设事业摊子较大、村情较复杂、村级组织工作量较大的村):每人每月500元;

二类村(指日常村务、村集体建设事业和村级组织工作量中等的村):每人每月400元;

三类村(指日常村务较少、村集体建设事业摊子较小、村情较简单、村级组织工作量较小的村):每人每月300元。

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各村工作量实际,讨论确定一、二、三类村。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村集体承担,其中对村集体可分配收入列为三类村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视情给予补助。

2、考核奖金。在继续实施《*阳市农村党支部书记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委[2000]6号)文件的基础上,将村委会主任纳入规范化管理办法。村党组织书记目标奖励补贴为平均每人每年5000元;村委会主任目标奖励补贴为平均每人每年4500元。所需资金由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

3、其他补贴。交通、通讯补贴等其他补贴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由各村根据自身实际,经村两委会讨论、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等程序确定,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批,资金由村集体承担。

(四)村干部工作报酬的发放

1、发放时间。基础报酬中涉及人口因素和经济因素部分报酬,一般按季发放;基础报酬中涉及工作量因素部分报酬和考核奖金,一般根据每季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按年发放。

2、发放程序。(1)村主要干部的工作报酬: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村主要干部百分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并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批。(2)村其他干部的工作报酬: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后提出方案;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批。

二、建立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险机制

继续实施《关于建立全市行政村主要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委[*]109号)文件,组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对村其他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研究决定,有条件的尽可能将养老保险机制扩大到其他村干部,以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三、建立健全村干部日常关爱机制

1、思想上关爱,建立村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关心、爱护和支持村干部,建立村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了解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把握村干部的思想动态。对因工作方法不当等引起群众误解、思想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工作中出现问题等情况的村干部,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提高认识,改进作风,搞好工作。

2、政治上关爱,重视对优秀村干部的提拔任用。对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村干部要优先培养,吸收入党;健全村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制度,鼓励年轻优秀村干部参加公务员招考;大力宣传和表彰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迹,提高村干部的工作荣誉感和责任感。

3、技能上关爱,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积极利用党校、成校、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平台,加强对村干部的政策理论、文化学历、法律法规、岗位业务和致*技能等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带头致*、带领致*的本领。市、乡镇(街道)要把村干部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4、生活上关爱,解决村干部的实际困难。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关爱村干部的活动。如开展节日慰问活动;对因患大病、意外事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照顾;定期组织村干部参加体检、文体活动等。

四、建立健全村干部管理考核机制

在关爱村干部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监督,以有效发挥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导向作用。

1、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具体量化的村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村干部工作报酬与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综合考核结果相挂钩。对村干部的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结合村干部每季工作讲评、年度述职评议等工作进行,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村干部考核等次一般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档,按2:6:2的比例确定,要求各等次考核奖金要拉开差距,原则上村主要干部的各等次考核奖金差距要达到1500元左右。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取消其考核奖金,并视情扣除其部分基础报酬:

(1)年度内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国法处理处罚的。

(2)年度民主评议中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3)未经村两委会同意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连续外出时间超过1个月,或虽每次外出不到1个月,但多次长期外出,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或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职责的。

(4)每月在村集中办公少于20个工作日的。

(5)未执行村两委班子每周办公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的。

(6)存在《关于实行村干部诫勉和辞职制度的意见》(*委办[*]124号)和《关于实行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制的意见》(*委办[*]85号文件)中所列的其他不作为问题的。

对工作表现出色,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作出重大贡献的村干部,经村两委会讨论、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审批,可从村集体经济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资金给予奖励。

2、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拓宽对村干部监管的渠道,通过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创业承诺、“双带”绩效公示等形式,检查工作、走访群众、参加村两委会每周办公例会等途径,加强对村干部工作的督查指导,掌握村干部的真实表现。对工作不称职的村干部,要根据《关于实行村干部诫勉和辞职制度的意见》(*委办[*]124号)和《关于实行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制的意见》(*委办[*]85号)等文件精神,进行批评教育和问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3、完善制度。在实施《关于实行村干部诫勉和辞职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制的意见》、《关于认真落实“三真”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村干部每季工作讲评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农村实际,进一步完善村干部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规范村干部的行为。

五、加强对实施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建立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敏感而复杂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形成市、乡镇(街道)、村三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切实抓紧抓好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落实。

2、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党(工)委书记挂帅,组织、民政、农经、财政和村帐乡镇委托服务中心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落实村干部报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村干部报酬的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要认真指导各村合理确定享受对象、报酬标准、发放形式等。要管好用好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严格考核。各乡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村干部每季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村干部报酬。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要及时将村干部报酬补助资金统一下拨到乡镇(街道),市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村干部报酬真正落到实处。

4、严肃纪律。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办事,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对伪造证据、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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