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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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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

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临床医学教学;生命伦理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clinical medical education, the students pay much attention to the medical knowledge and skills while the bioethics is usually ignored. The tutors should consciously emphasize the three basic principles of bioethics, which are Nonmaleficence/Beneficence, Respect and Equity, during the daily teaching. These principles should also be applied to solve actual cases.

Key words Clinical medical education;Bioethics

当前的临床教学中,带教老师普遍注重临床知识的传授和临床技能的培养,虽然“爱伤观念”等医德规范也经常提到,但基本停留在说教的层面。这样容易使学生形成技术至上的思想,对生命伦理问题缺乏深遂的理解和思考,易导致在医疗实践中的行为失范。

生命伦理学一词来源于两个希腊词bois(生命)和ethike(伦理学)。1971年,波特在《生命伦理学:通向未来的桥梁》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生命伦理学一词。他给生命伦理学下的定义是用生命科学来改善生命的质量,是“争取生存的科学”。1978年,美国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组织编写的《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给生命伦理学下的定义更为人们接受,即“根据道德价值和原则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内的人类行为进行研究”的科学。由此我们看到,生命科学与生命伦理学紧密相联,生命科学是解决“能够”或“不能够”,而生命伦理学是解决“应该”或“不应该”的问题。当今的社会受商业化的深刻影响,同时科学技术又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能不能”成为主导性问题而“该不该”的发问声越来越弱。对于一个临床医师而言,每天直接面对患者,生命伦理观的建立对于指导自己的临床实践至关重要。

1床教学中加强生命伦理学教育的必要性

当前的医学伦理教育主要安排在医学论基础课学习阶段,伦理学教学内容和医学发展及临床课内容脱节,使得伦理学教学成为一般的道德说教,缺乏灵活性和生动性,学生学习积极性普遍不高。等到进入临床学习阶段,要求学生用已学的伦理规范指导实践的时候,这些规范基本都还给老师了,此时有必要重申这些规范。同时生命伦理学提供理由来证明为什么我们应该采取这些原则或培养这些德性。对理由的关心,使得伦理规范的实践更加理性,也提高了遵从的自觉性。

美国哈佛大学和法国斯特拉斯堡医学院的做法,将伦理教学延伸到医学教育的各个阶段[ ]。在基础医学教育阶段中,以医学高新技术伦理问题为主要教学内容,让学生了解医学高新技术的不当应用会引发道德问题;在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中,侧重让学生掌握医学伦理学的基础理论和原则,帮助学生树立“无德不从医”的思想,学会用伦理学的理论分析医疗活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在临床实习阶段中,以问题、专题教学为主,让学生掌握医务人员的医德规范,学会用医学伦理学的理论进行医疗决策。这些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2 结合临床教学构建生命伦理观

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是生命伦理问题的核心。这一核心在医疗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以下几条指导原则[ ],应该将这些原则有意识的穿插在临床教学中讲解。

2.1有利原则

临床医疗工作应该维护和促进病人的健康和利益。有利原则包括“不伤害”的反面义务(不应该做的事),和“确有助益”的正面义务(应该做的事)。“不伤害”是指不给病人带来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疾病甚至死亡。但仅仅做到“不伤害”是不够的。医患关系不是像顾客与售货员那样的陌生人关系,在这种陌生人关系中双方主要是反面义务。但医患关系不同,由于医患在掌握医学知识上的不平等,病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地位,医师有许多正面义务,即应该帮助病人治疗或治愈疾病,恢复健康,避免过早的死亡,解除或缓解症状,解除或减轻疼痛。简言之,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有利于病人的正面义务。

2.2尊重原则

尊重病人的自、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2.2.1尊重自

有行为能力的人是有理性的人,涉及个人的问题,例如健康、生命以至结婚、生育、避孕方法的选择等由个人作出决定,对自己的行动负责。由于我国的社会文化特点,在许多情况下病人及其家庭联系密切,医疗决策往往通过医生、病人、家属之间的协商作出,而最后决策者往往是病人及其家属。另一方面,对于某些疾病,有关病人的治疗方案也往往与病人的配偶和家庭密切有关,这种协商更为重要。

2.2.2 知情同意权

为了维护病人利益及尊重他们的自,在有关治疗方案上医生有义务取得他们的知情同意。实行知情同意是一个在医生与病人(有时包括病人家属)之间相互交流、协商,有时包括耐心说服的过程。这个过程完成得好,能够维护病人的利益,尊重病人的自,同时也有利于医生履行他的责任,促进医患关系。

2.2.3 保密、隐私权

医护人员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病人的隐私。隐私包括两方面:一是病人的身体,另一是有关病人的机密的信息。保护隐私也有两方面。其一,医生检查病人身体必须得到病人的同意,医生对他所知道的病人身体的情况应该保密。其二,病人有些机密信息,往往与性有关。在涉及这样一些个人隐私问题上,医生也应该为病人保密。

2.3公正原则

对病人应该公平对待,不分性别、年龄、肤色、种族、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或地位高低,决不能进行歧视。古代大医家孙思邈说:“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大医精诚》),这为公正原则做了最好的注释。

3 用生命伦理学的原则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作为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不谋求建立体系,而以问题为取向,其目的是如何更好地解决生命科学或医疗保健中提出的伦理问题。在临床带教实习同学时应结合所遇伦理问题进行讨论以求解决。例如医生抢救病人是义务,在脑死情况下由于脑死导致全身死亡,解除了医生的抢救义务,这本来不成问题。但由于有了生命维持技术,脑死病人的生命可以靠呼吸器和人工喂饲暂时维持下去,那么应该这样做吗?因为这种维持并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而占有的有限资源却使其他有可能治愈的病人失去希望,那么应该放弃对脑死病人的治疗吗?

有些临床问题很难厘清是非,在应用生命伦理学的原则时,它们之间本身就可能是冲突的,比如有利原则和尊重原则之间经常发生冲突。例如前不久发生的丈夫拒绝手术签字导致妻子难产死亡的事件[ ],尊重患方的意见和维护病人的利益之间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最终由于无人承担风险酿成了人间悲剧。在冲突时到底应该运用哪个原则,或者同时应用两个原则,完全需要智慧。而这种智慧来自于道德哲学,道德哲学则是全社会共同营造的。

临床教师在临床带教过程中有意识的讲授生命伦理学的原则,同时应用这些原则讨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就能在理性层面提高学生医德,减少临床实践中的失范行为。

参考文献

[1] 吴菁.中外医学伦理学教学对比研究与启示.中国医学伦理学,2002;10(15):35-39

[2] 翟晓梅、邱仁宗,《生命伦理学导论》,52-63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

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范文第2篇

医学伦理学发展的三个阶段1.传统医学伦理学:即医务伦理学2.现代(生物)医学伦理学:3.生命伦理学:

生命伦理学的具体任务是:面对道德难题,为人们的行为作出合理的选择。

伦理学的基本任务是:1.做人道理的感悟2.面对困惑的选择3.幸福和谐道路的寻求

作为科学的医学其任务是解决“能”或者“不能”的问题,而伦理学的任务是面对医学技术在实际中的应用,提出“应该”还是“不应该”的问题。

医学伦理学是一门研究医学中的各种关系,以解决现实医学中种种道德难题和冲突的综合性交叉性学科。又称道德哲学,核心是医患关系问题

临床生命伦理学的核心内容:医学人道主义

医学人道主义的核心内容:①尊重病人的生命及其价值最基本的。②尊重病人的人格与尊严最本质的。③尊重病人平等的医疗权利尊重的具体体现。④对社会利益及人类健康利益的维护。

医学伦理学原则

(一)生命神圣与价值原则(伦理学的最基本原则)1.尊重人的生命——道德义务

2.尊重生命的价值——道德责任

(二)有利无伤原则1.有利与无伤的关系.

2.医疗伤害的种类①技术性伤害:②行为性伤害:③经济性伤害:

(三)尊重与自主原则

(四)公正与公益原则

医学伦理学原则的应用的主次序列:首位是生命价值原则,其次是有利无伤原则、尊重与自主原则、公正与公益原则。

医—患关系的概念:医—患关系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与病人为了诊断和治疗的需要所建立起来的相互间特定的医治关系。医—患关系包括技术关系与非技术关系

技术化、商业化、民主化、法律化,这就是医—患关系的现代特征。

建立人道医患关系的原则:

1、确立临床医学人的价值原则.2、坚持对患者全面负责.3、发扬人类应有的同情心.4、避免“科学主义”的影响.5、努力学习人文科学知识.6、提高人际关系交往能力

适合我国国情的病人权利的基本内容:1、病人的医疗权2、病人的参与医疗权3、病人的医疗自主权和知情同意权4、病人的隐私保密权。5、病人的拒绝治疗和拒绝实验权6、病人的医疗监督权

干涉权: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医生用来限制病人自主权,以达到完成医生对病人的职责与义务的权利。

医生干涉权使用的二个特点:1.医生的行为是善的,一切都是为了病人的利益。2.有关决定由医生代替病人作出,而不是由病人作出。但是,医生行使干涉权必须合理且有所监督。

医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①医生权利与医生义务的关系:义务是权利的前提;②医生权利与病人权利的关系:医生权利服从病人医疗权;③医生义务与病人权利的关系:医生义务与病人权利是统一体。

知情同意的含义:在医疗中,医务人员(医方)向病人提供有关诊疗方案及与此方案相关的足够的信息,由病人作出选择和决定

知情同意具有以下特征:①义务性:②意向性:③自愿性:④形式多样性:

知情同意的四个要素:①信息的揭示:②信息的理解:③自愿的同意:④同意的能力:

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范文第3篇

当器官移植、人工授精、基因技术等新的生物医学技术名词充斥于社会的各个方面时,我们需要清楚地认识到现代医学科学已经全面跨进了一个崭新的高速发展的技术时代,涉及人体的医学研究和临床试验也越来越多,切实有效地调和医学伦理道德与医学科技发展间的矛盾分歧已是刻不容缓。对此,笔者认为,在传统医学伦理学四大基本准则即尊重、自主、不伤害与公正的基础上[2],在医学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强调这样一点:医学伦理学的首要任务就在于保障患者的利益。

维护人的生命尊严人是世界上惟一有理性、有感情、具备社会关系能力和信念的实体,医学研究的发展首先要体现出对人的尊重,惟有如此,才能使医学才能更好地造福人类。

尊重人的自在研究者与受试者以及医患之间应当建立起一座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桥梁,承认并尊重受试者、患者的自应当成为展开医学研究的先决条件。以欺骗、哄骗、诱导等方式进行人体试验尤其是临床药物试验,或是采用未经伦理审查、科学论证即应用于临床的治疗方法,都是违反医学伦理和道德原则的。

尊重人的知情同意《伦理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中均强调了患者或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指出“人类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是绝对必要的”[3]。知情,就是要求每个受试者参与临床试验前必须被充分告知并理解研究的目的、方法及研究可带来的预期利益、潜在风险以及可能的不适;同意,则是指受试者在充分理解试验相关信息之后,具有选择和终止参与的权利,且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惩罚。

保护人的不受伤害医学研究中所应用的先进科学技术或诊疗手段,对于受试者、患者而言,往往是“利害并存”的综合体。对此,医学工作者在临床试验设计或药物试用上,应将保护受试者、患者的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认真权衡利弊,评估风险,力求以最小的损失为代价获得患者的最大利益。

正确处理临床医学科研和医学伦理关系的基本途径

强化医学工作者的伦理道德意识医学科研是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种社会事业。医学工作者在医学科研的主体,保证科研成果造福人类是其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对此,医学工作者应当强化自身的伦理道德意识,使自身拥有“科学的精神气质”,在医学研究中严格履行默顿在科学社会学中所提出的“无私利性(disinterestedness)”原则,自觉加强自身道德素质修养,遵循伦理价值规范,在临床医学科研实践中尊重受试者的利益,科研选题时尽可能客观、公正、负责任地揭示医学科研的潜在风险[4]。惟有如此,才能使医学科研技术的发展在为人类健康带来福音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化解医学发展与医学伦理问题间的种种冲突。

给予医学科研宽松的环境医学工作者是医学科研的主体,广大公众则是医学科研组织开展的土壤,也是医学研究成果的最终消费者。在现代医学高科技技术的双面性凸现的现实环境下,给予临床医学科研以宽松的发展环境,关键是要培养社会公众正确的科学伦理观和道德观,医学技术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个适合的社会环境。要在社会公众中普及推广马克思主义伦理道德知识,破旧立新,重新树立适应于现代科学技术与人类健康发展的新型伦理道德观,捍卫科研自由,支持正确的医学科研活动,也能正确地利用科学的伦理观捍卫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对医学工作者的科研活动进行广泛的社会监督,才能真正保障当代医学技术的发展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5]。

完善医学伦理对医学科研的指导与规范医学伦理学是指导医学的健康发展,监督医学发展的正确方向,防止其误入背离人道的科学主义歧路的专门学科。要完善医学伦理对医学科研的指导规范,关键是要发挥好伦理委员会、医学期刊等组织机构在伦理审查中的监督作用。(1)发挥已有伦理审查组织的监督作用。伦理委员会、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ChiC-TR)等作为具备实体组织形式和建制的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的管理机构,要积极借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GCP联盟等机构关于医学伦理问题研究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与完善伦理审查工作视察与评价的管理规范,建立起伦理委员会等相关管理机构的标准操作规程,提高伦理检查的质量。(2)要重视中文医学期刊在医学伦理审查中的重要作用。对医学期刊编辑进行医学伦理知识的培训,深入学习《赫尔辛基宣言》、《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操作指南》、《涉及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国际国内文件,使医学编辑能够在审稿和编辑过程中能够清楚、公正地处理好学术论文所涉及的伦理问题,把好医学论文进入学术传播领域的最后一道关口[6]。

结语

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范文第4篇

生命伦理学的具体任务是:面对道德难题,为人们的行为作出合理的选择

伦理学的基本任务是:1、做人道理的感悟 2、面对困惑的选择 3、幸福和谐道路的寻求

作为科学的医学其任务是解决“能”或者“不能”的问题,而伦理学的任务是面对医学技术在实际中的应用,提出“应该”还是“不应该” 的问题。

医学伦理学是一门研究医学中的各种关系,以解决现实医学中种种道德难题和冲突的综合性交叉性学科。又称道德哲学,核心是医患关系问题。

临床生命伦理学的核心内容:医学人道主义

医学人道主义的核心内容 :

①尊重病人的生命及其价值 最基本的。

②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尊严 最本质的。

③尊重病人平等的医疗权利 尊重的具体体现。

④ 对社会利益及人类健康利益的维护。

医学伦理学原则

(一)生命神圣与价值原则(伦理学的最基本原则)

1、尊重人的生命——道德义务

2、尊重生命的价值——道德责任

(二)有利无伤原则

1、有利与无伤的关系。

2、医疗伤害的种类 ①技术性伤害 ②行为性伤害 ③经济性伤害

(三)尊重与自主原则

(四)公正与公益原则

医学伦理学原则的应用的主次序列 :首位是生命价值原则,其次是有利无伤原则、尊重与自主原则、公正与公益原则。

医—患关系的概念:医—患关系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与病人为了诊断和治疗的需要所建立起来的相互间特定的医治关系。

医—患关系包括技术关系与非技术关系

技术化、商业化、民主化、法律化,这就是医—患关系的现代特征。

建立人道医患关系的原则:

1、确立临床医学人的价值原则。

2、坚持对患者全面负责。

3、发扬人类应有的同情心。

4、避免“科学主义”的影响。

5、努力学习人文科学知识

6、提高人际关系交往能力

适合我国国情的病****利的基本内容:1、病人的医疗权 2、病人的参与医疗权 3、病人的医疗自主权和知情同意权 4、病人的隐私保密权。5、病人的拒绝治疗和拒绝实验权 6、病人的医疗监督权

干涉权: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医生用来限制病人自主权,以达到完成医生对病人的职责与义务的权利。

医生干涉权使用的两个特点:

1、医生的行为是善的,一切都是为了病人的利益。

2、有关决定由医生代替病人作出,而不是由病人作出。 但是,医生行使干涉权必须合理且有所监督。

医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①医生权利与医生义务的关系:义务是权利的前提;

②医生权利与病****利的关系:医生权利服从病人医疗权;

③医生义务与病****利的关系:医生义务与病****利是统一体。

知情同意的含义:在医疗中,医务人员(医方)向病人提供有关诊疗方案及与此方案相关的足够的信息,由病人作出选择和决定

知情同意具有以下特征:①义务性 ②意向性 ③自愿性 ④形式多样性

知情同意的四个要素:①信息的揭示 ②信息的理解 ③自愿的同意 ④同意的能力

知情同意的意义:①知情同意是自主原则的集中体现。②知情同意有利于建立合作的医—患关系。③知情同意可以减少民事和刑事责任。

讲真话的原则与艺术 医疗上讲真话的艺术应该在维护病人利益的原则前提下,考虑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讲真话。

医疗保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中,不向他人泄露能造成不良医疗后果的疾病有关信息的“信托行为”

保密的意义:①是尊重病人自主权、病人人格尊严的重要形式。②是医—患关系维护的重要保证。

人体实验的原则: 1、知情同意原则 2、有利无伤原则 3、为医学目的原则 4、实验对照原则

高医学技术的价值: ①科学价值 ②社会价值 ③道德价值

高技术运用的现实道德问题1) 影响医疗资源的分配(2) 治疗代价与生命质量的矛盾

临床技术运用的化原则:① 积极获取疗效 ② 确保诊疗安全无害,提倡微创医疗 ③ 竭力减轻病人痛苦 ④ 力求降低医疗费用

器官资源的分配 ⑴ 医学标准 ⑵ 非治疗标准 ⑶ 综合因素标准

人的生命的本质特征:具有意识和自我意识。人是具有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实体。

正是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使人在从受精卵开始到最后死亡的发展过程中,从生物人的特征发展到具有人格人的特征。

人的自我意识产生需要两个条件:

第一,人的大脑结构和功能的正常,这是自我意识产生的物质基础。

第二,人的社会关系是自我意识产生的源泉(社会环境条件)。

人的生命价值由两个因素决定:

一是生命自身的质量价值。这是生命的内在价值,这种质量越高,可体现的价值就越大。

二是生命对他人对社会的意义和影响。这是生命的外在价值,外在价值是人生命存在的目的。

强调生命的价值就是强调生命对社会、他人以及对人类的意义。

生命质量概念在临床上的应用:

①当维护生命需要必然要牺牲生命的某些质量时,应满足维护生命的需要。

②当有可能谋求一定的生命质量,但又有可能对生命构成威胁时,应在保证生命的前提下,绝不放弃谋求提高生命质量的努力。

③有益于维护“生命”,但不能保持最低的生命质量的治疗措施,应予停止。

④对严重残疾儿的处理要考虑生命质量与代价。

大脑不再有功能或已经没有功能的可能性,这实际上就是死亡。

指标是:1、对外部刺激或内部需要完全无知觉、无反应。2、没有自主运动或自主呼吸。3、反射缺失。4、脑电波平坦。

确定和推广脑死亡标准的实际意义

1、使死亡标准更科学化。2、有利于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3、使更多的人得以新生。 4、对于人寿保险、遗产继承、民事、刑事等各领域的工作都有实际意义。

安乐死概念:患不治之症处于频死状态下的病人,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提出理智而一贯的要求,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其在无痛苦的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过程。

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重症护理;伦理;争议

[中图分类号] R4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急重症护理中常见的伦理争议

1.1 保护性医疗与知情权的角色伦理争议。

对于护士来说,保护性医疗制度与病人知情同意权之间的相互矛盾是产生伦理困境的一大因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而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又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这就让护士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临床上常见这样的情况当医生和家属决定向终末期病人的病情保密时,病人向护士询问相关的病情,这时护士是否应该告诉病人实情?作为专业人士,护士在专业角色上应配合医生保密,但病人有知情权,护士对病人应履行告知的义务。

1.2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与生命质量观的争议传统医学、伦理学的观点认为:医护人员的宗旨是救死扶伤,生命是神圣的,即使患者生命处于重症状态或危重状态或没有挽回生命的可能,医护人员也不能放弃对其的救治[1]。但生命质量观认为,处于极度痛苦或意识完全丧失的状态的人,其生命质量趋向于零,那么就可以终止或主动放弃生命[2]。一旦这样,就会与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相悖。例如一位濒死的病人要求护士拿掉他(她)的呼吸器,护士该怎么做?基于生命质量观的观点,让病人无谓地延长其生命,只是徒增其痛苦和浪费有限的医疗资源,但基于对生命权益的绝对保护,该护士不得放弃对这位病人的救治。

1.3资源分配的争议。是根据病情需要还是患者的支付能力来决定有限的卫生资源的分配是常常困扰护理人员的问题。临床上经常碰到病情需要的患者无支付能力,护理人员是考虑患者的病情呢?还是医院的经济效益呢?

1.4护理行为与风险的争议ICU收治的都是急危重症的患者,且病情变化极快。护理人员基于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会在医嘱下达前,果断地采取积极的治疗和抢救措施(如心肺复苏急救等)。但是,这样同时也带来更多的医护风险,有的家属甚至会认为护理人员在没有医嘱的情形下救治方式不当而引起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引发医疗纠纷。这样一来,护理人员在看着重症患者失去抢救时机,到底应该采取措施吗

2重症护理人员应遵循的伦理原则

2.1隐瞒实情行为的伦理原则在对患“不治之症”的患者时,是否告之其真实病情发生争议时,护理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的原则,但同时也要考虑患者心理承受力,考虑告知实情后是否会引发患者的悲观、绝望心理等因素。

2.2生命是否继续维持的伦理原则在重症患者生命应该是否要继续发生争议时,护理人员应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意愿。如果患者已事先表示希望能安详、无痛苦地走完人生旅程的意愿时,根据我国新世纪护士伦理守则 ,护士可尊重濒临死亡者的意愿,提供可增进其身心舒适的措施。不再施行创伤性的治疗,减少对患者的伤害。帮助其安详而尊严地离世。危重患者如果意识丧失,成为脑死亡、植物人或不可逆昏迷,则只能由家属代替。

2.3卫生资源的分配原则在ICU病房中,当患者因有限的卫生资源发生分配争议时,护理人员应根据公正的原则,公平地利用卫生的资源,使患者获得平等的照顾和治疗,不能因患者支付能力不同,从态度上、设备使用上区别对待。[3-4]

2.4护理行为与护理风险承担的原则在ICU遇到危重且有生命危险的患者时,护理人员必须把患者的利益和需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坚持患者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奋力抢救,不能因个人得失怕担风险,更不能消极地等待医嘱下达后才投入抢救,而应在有利于患者康复的前提下,果断地采取积极的治疗和抢救措施。

总之,护士常会面临种种复杂的伦理问题,除应遵守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外,还应遵循自主原则、有利原则、无害原则,以及诚实、守信、公正等原则。如果应用不同伦理原则产生冲突时,护士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权衡,然后选择最有利于患者的方面,更好地做出伦理决策。

参考文献

[1] 赵佩英.临终关怀护理中护士所面对的伦理冲突[J]. 现代临床护理,2007,1(3):28-29.

[2] 卢惠娟.重症患者护理中的伦理原则[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6,1(22):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