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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教育基本内容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本内容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本内容范文第1篇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将法制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之中,基本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城乡学校之间,同级同类学校之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之间,职能部门之间在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和协调配合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法制教育不平衡,尚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中小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对法制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往往使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以学校为主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开展得比较好,而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则较为薄弱,亟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有待提升。广大中小学生仅仅是从社会公德方面知晓一些行为规范,对涉及中小学生的10多部法律法规的基本要义知晓率不高,只知道一些口号式的理念,基本的法律条文掌握度较低。小学与初中阶段的学生对《宪法》的熟悉度普遍不高,特别是普遍对与公民生活关联度最高的民事法律所知不多。现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多还局限于讲法制课这种单一的普法形式,且没有考虑到青少年的年龄差别、性格特征、接受能力等,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亟待创新。三是社会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死角和盲区。社会青少年尤其是闲散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绝大多数处于自发状态。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初中毕业辍学的青少年,既无工作单位,家庭管理又差,思想不定型,精力又充沛,浪迹社会,几乎谈不上任何形式的法制教育,其犯罪率大大高于在校青少年学生。这些都成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盲区。四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有待提高。校园内外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和盗窃案件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制度和机制尚不健全的薄弱环节。最近几年发生了好几件学生伤害老师的案件,值得深思与反省。78涉校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中小学生和教师自身权益保护疲软,过分强调学校责任,导致学校和师生“明哲保身”,对法律的权威缺乏认识和亲身感受,空洞的法制教育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和师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互动性。五是法制教育资源分散,未形成统一有效的协作机制。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宗旨在于培养其法律意识、培植其法制观念,而现在有些部门开展法制教育过于片面追求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常常开展以《刑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尽管让孩子们了解法律的权威性,尤其是刑罚的震慑力和惩罚性,可能会让青少年在犯罪面前望而却步,但坚守法律底线却不是单纯地依靠“畏惧”就可以取得的,它更加需要的是对法律的信仰,是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而这一切必须源于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治理念的培养。法制教育也是教育孩子的关键,现在的“问题青少年”逐渐增多,因此家长、学校、社会都应该更加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

二、整体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势在必行

党的十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社会信息化、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要赢得发展优势,必须通过法治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同志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1]。法律不能只写在纸上,而是要写在公民的心里。只有人心思法、人心思治,才能形成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力量。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宪法和法律家喻户晓,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必须引导公民以法治方式表达诉求,使大家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从而能够发自内心地拥护法治、信仰法治。以上这些关于国家法制建设的新论述对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党的十关于立德树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也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律素质是现代社会公民健康成长、参与社会、幸福生活的核心素质之一。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国家实施普法规划以来,各地、各学校越来越重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保障条件不够有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要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放在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水平。

三、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明确总体要求。法律意识需要从小启蒙,法律素质需要系统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为根本目标;要自觉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和法制教育规律,坚持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积极开拓第二课堂,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统筹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

(二)明确分阶段、分层次推进的基本方法。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小学阶段要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初步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初中阶段要让学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治的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高中阶段要让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知道法律的功能、作用,了解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主要法律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载体建设。一是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格局,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要重视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家庭、学校有针对性地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专门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矫治。要特别重视开展好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内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二是落实法制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普通中小学要落实好《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中等职业学校要落实好《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会同实习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法制教育;高等学校要开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法律选修课和法治讲座。支持中小学在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中有针对性地渗透法制教育,在安全、环境保护、禁毒、国防等专题教育中突出法制教育内容。学校可利用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要保证法制教育时间,不得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的时间。三是加强法制教育资源建设。鼓励和支持编写出版符合中小学学生认知特点和理解接受能力的法制教育课件、音像资料等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提供给中小学校。加快建设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鼓励利用学校结构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场地,规划建设专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推动各类法制教育基地免费对青少年学生开放,并不断增加和完善法治实践模拟内容,完善法制教育功能。四是加强法制教育的实践载体建设。鼓励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法制征文、法制绘画等活动,把情感、时尚、艺术元素引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当中,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提升青少年学生的参与积极性。要创造条件,为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各类国家机关、观摩执法和司法活动提供便利。让学生参与学校建章立制过程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鼓励开发网络教育课程,征集法制教育精品课件、视频,推进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生都能够接受到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四、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综合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力量。积极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制教育专职岗位。中小学要聘用1-2名法制教育专任或兼任教师,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其他教师参与法制教育。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多校共同聘用法制课教师的方式。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门的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班,在其他各类教师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内容。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志愿者、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本地高等学校法律院系教师和大学生、离退休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专长为学校法制教育服务。

(二)切实强化经费保障。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支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支持法制教育基地、教育普法网站建设和教师法制培训、法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少年学生免费提供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支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三)切实健全法制教育考核与督导制度。将法律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情况纳入依法治校工作指标体系,将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法制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对滞后的学校,有关部门要予以督促和帮扶。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本内容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学校管理的法制化程序,为构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围绕全区教育工作中心,在“五五”普法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扎实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努力实现“两个提高,两个转变”。即进一步提高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学校法制化管理水平;实现由提高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向提高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全区教育的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三、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

以学习《宪法》为核心,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入普及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行政干部、教师、学生的宪法意识。加强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宣传。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养青少年学生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增强行政干部、广大师生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依法规范行为的自觉性。

2.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普及教育

围绕依法治教的要求,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提高行政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维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依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依法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为青少年走上社会后成为合格公民打下良好基础。

3.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制素质,作为我区各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评价标准。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广泛组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学法、用法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形式,继续组织有益青少年身心发展和青少年力所能及的主题活动和法治实践活动;要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网络,推进学生学法、用法活动。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把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举

积极探索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既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广大干部、师生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又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治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建立依法治校与德育并重的长效机制。

四、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好“六五”普法工作对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的重要意义,要把普法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切实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普法和依法治教的各项任务。

2.健全和完善普法规章制度。

积极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学习制度、考试制度等,将普法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落实责任,确保“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另外,要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法制专题讲座、演讲比赛、小品比赛、书画比赛、征文比赛、文艺汇演等形式多样的“法制进学年、法制进班级、法制进课堂”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学校全年至少组织教职工进行二次法制教育讲座和法律知识考试,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考试。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本内容范文第3篇

尽管我国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但“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效果一直不理想”,从刑法角度出发的预防犯罪教育,以及简单的条文灌输在帮助青少年领会法律精神方面收效甚微。2013年,教育部等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认为“从总体上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保障条件不够有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承担者,由于受主观认识以及减负等因素的影响,时至今日,各类学校都远未达到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度悬空的现象十分普遍。从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成效评估的角度来看,这“四个不够”好像既是问题,又是原因,但实际上并不是问题的重点所在。而在部门政策分割的情况下,由司法部门主导和推动的法制教育能否在青少年学生群体中顺利推进,似乎本身也是一个问题,但这些都不足以揭示问题的根源。

1.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历史语境考察

围绕上述问题,近年来的大量分析和反思大都没有走出“四个不够”的认识范围,总有隔靴搔痒之感,显得苍白无力。在新的历史形势下,要打破认识的僵局,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要追根溯源,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发展逻辑入手,对其运行轨迹进行系统的观察。具体到方法的使用上,就要深入分析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的历史语境,发掘目标任务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差异,以便破解困局。改革开放初期,“”后遗症在社会上开始显现,“许多地方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群众失去安全感,社会反映强烈,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对当时的社会秩序构成了直接的挑战和威胁,也对执政党和国家的政治合法性构成了挑战。”针对当时的情况,1983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严打”活动,很快就遏制住了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在首次“严打”之后,邓小平提出,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正是在“严打”的特定背景下,全民普法活动开始启动。第一个五年规划提出,普法的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与广大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要求“把这项工作,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以及其他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打好坚实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中也明确提出:“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掌握,使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当时全国各类在校学生近两亿人,占人口总数的五分之一,因此学校被作为普法的重要阵地。可见,普法是一项自上而下的高度组织化的群众活动,普法对象、普法内容、普法形式的选择和不断调整,以及指令性部署、政治性动员、阶段性目标、全民性参与等特点,映射出普法活动明显的“运动式”治理逻辑,青少年法制教育自然也就带有历史局限性。

2.“运动式”普法的困境

通过法律技术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是法制的工具性价值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改革开放以后,建设政治、治国政治取代了革命政治、运动政治,大规模的群众运动退出了社会政治舞台,但以运动形式处理和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思维和方式仍然惯性地存在。运动式治理以意识形态宣传和政治动员为手段,具有强烈的非常态和非理性色彩。普法作为一种大规模的政治社会化运动,就是通过政治理念与政治话语的灌输,实现对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和对社会的控制。但由于“运动式”普法从一开始就是自上而下的全民性群众活动,其运行逻辑与现实基础并不完全吻合,导致社会上产生了将普法误解为“政治运动”的观点。机制上的问题和矛盾,使得价值层面的实现必然会存在缺陷与弊端。事实也正是如此,普法活动的实施基本上都沿用以往的“运动式”教育,工作计划上下一样,实施方案左右一样,活动方式前后一样,但学习内容却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切割和断裂,只讲统一性,缺乏针对性,没有连续性,照搬照抄,单调老套,重形式和程序,轻内容和成效,结果脱离了现实法律生活,无法触动思想和灵魂,难以引起共鸣。回顾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置身于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背景之中,在全民普法的框架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展开,并且实现了从普及法律常识到系统的法制教育工作目标设定的跨越,但“运动式”普法归根结底是对传统社会调控方式的延续,在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必然存在因制度环境的适应性问题而导致效率低下的可能。实际上,这种模式难以持续,早就走到了尽头,“三五”规划结束后司法部门内部就出现了分歧。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对此直言不讳,坦言在起草“四五”规划之初,就有过大胆的讨论———“要不要制定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践证明,这种治理方式不仅容易产生形式主义,而且会在社会心理上形成厌倦和逆反,无法影响和引导受众的法律心理,达不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在这种困境中,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自然也不例外。普法活动虽然形式和方法多种多样,但青少年法制教育自身的诸多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作为重要教育阵地的第一课堂的大纲、教材、师资、课时无法落实,具有高度组织保障的学校法制教育始终面临着无法解决的问题和障碍,第二课堂更是良莠不齐,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一直处于“上面热、中间温、下面冷”的境地。不仅如此,由于“运动式”普法欠缺成本收益的考量,普法效果除了用印发多少册知识读本、编辑多少份简报材料、举办多少次知识竞赛、组织多少次集体参观等数据来反映外,基本上依赖于相关部门的自我表扬与自我批评,难以客观评价。当然,也有人试图把青少年犯罪比例的降低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效果联系起来,但青少年犯罪多年来在高位徘徊,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运动式”普法往往局限于法律条文,法律背后的精神被具体条款所湮没,从实际功效来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青少年发展的多元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好像总是在徘徊,因为抓不住根本,也就很难真正深入人心,在意义认知和具体实践之间存在着强烈的张力。

二、实现向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全面转型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需要法治提供可靠保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事关全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特别强调,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对法制的超越,“青少年法制教育”必须及时调整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轨道上来,遵循和体现“法治”的要求。

1.把握“法治”的实质法治是制度和精神的有机统一

从人类文明的发展来看,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通常认为,法治是在继承古希腊和罗马遗产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而作为一种系统、完整的理论思想,则是近代西方文明的产物。11世纪,教皇格利哥里七世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的斗争引发了欧洲中世纪史上的全面政教冲突,也促进了教会法、城市法等各种法律的蓬勃发展。到中世纪晚期,君主专制主义国家在王权与教权分离的世俗化过程中,通过包括复兴罗马法在内的立法活动,实现了法律发展对王权统治的有效巩固,法律形式主义的演进使在法律之上治理国家成为重要取向。在之后的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运动中,人文主义与基督新教促进了私权等法律思想的发展。17世纪初,英国王座法院首法官爱德华•柯克与国王詹姆斯一世之间的精彩对话触及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法律至上。基督新教思想家萨缪尔•卢瑟福则在《法律与君王》中明确提出,英国国王也要服从上帝的律法,并对人民这一权力的源头负责。经过西方启蒙运动的洗礼,法治也因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国家观念而在内涵上得到进一步丰富,并成为资产阶级争取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在民”、政府“有限权力”、“法律为王”等思想得以广泛传播,逐步建立起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并最终形成现代西方法治体系。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对法治的描述莫衷一是,尽管有不同的表达,但内涵大体相当。从西方法治的源头来看,亚里士多德的人性论和认识论的理论基础,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取向,孕育了特定的法治精神,其中既具有法律至上、普遍性的形式程序,也体现出人权、民主、自由、平等的实质价值,而以追求法治的实质价值原则为起点,以确立法治的形式程序原则为终点,近代法治思想上升到了“法治主义”的高度。在这个过程中,反宗教蒙昧的世俗法律的成长得益于基督教信仰支持的奇特关系,推动法律获取了意料之外的超验价值或者说是价值,从而使法治具备了因其神圣性而深入人心的力量。在西方文化传统之中,法治的模式也并非一成不变,法治的概念始终被时代所追问。在詹宁斯眼中,“法治的含义如同一匹桀骜不驯的烈马”。但毋庸讳言,尽管中国古代也有“以法治国”、“使法择人”、“使法量功”等治理理念,以及所谓的申韩式法治、诸葛式法治、包青天式法治等具体形式,甚至是法治与德治、礼治的对立,然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指的是源自先秦的法家学派的治国理论,与西方法治概念或现代法治概念貌合神离,只有法制而根本谈不上法治。法治最为强调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威,并且是一个实践的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要符合中国实际、体现中国发展,可以合理借鉴国外法治经验,但决不是西方法治理念和模式的简单复制。所以,明确法治概念的演变,有助于把握法治的内涵,避免出现因取舍不当而导致的方向性错误。

2.全面推进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决定》强调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由于政府推动型的法制教育模式存在着天然的功能性缺陷,对普法的争论和质疑以及由此产生的被动厌倦的思想情绪在短期内都不会自动消失,以普法为内容和形式并演进而成的法治教育也就因此而成为崭新的课题。青少年法治教育已经注定不能在昨天普法的轨道上继续滑行,亟需进行重新定位并进行相应的战略调整。

一是遵循法治精神,以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为要求来看待和衡量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发展。要完成从“青少年法制教育”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定位拓展,法治精神的培养最为根本,也最为艰巨,需要升华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法治精神的基石和形成路径关键就在于法治信仰的形成。“只有对我们可相信的东西进行彻底的考察和检验,才更有益于培养和建立我们对它的信念,反过来,信仰的脆弱和动摇则来自于对它缺乏充分的理解。”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践中,应该坚持宣传法律知识与传播法治理念的有机结合,帮助广大青少年了解法治建设的内在机理,全面增强法律意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同时引导青少年克服天真的幻想,深刻认识“有法律不等于就有法治,法律越多也不等于法治越完善”,从而真正把握法治的本质和精髓。由于历史的惯性,在中国,人治和法治的较量是长期的,这不仅因为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人治历史,也不仅因为中国的政治体制决定着人治的因素更多一些,还在于权力在孳生腐败的同时也在孳生人治。因此,在具体实践中,还要克服急功近利的意识,打消一蹴而就的念头,同时警惕普法教育中普遍存在的法制文学庸俗化问题,深刻认识法治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二是坚持宪法至上,以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贯彻实施来看待和衡量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发展。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依据。相比之下,处于核心地位的宪法宣传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尚未形成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自觉和内在动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设定了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来源,为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了最为可靠的根本性保证。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宪法精神为统领,把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强化“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的观念,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实施。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教育功能,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把“国家宪法日”列为法定假日,克服普法对象人为圈层化的狭隘,增强对宪法的法治文化的认同,把貌似抽象的宪法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起来,真正使宪法深入人心,更好地树立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本内容范文第4篇

关键词:青少年;法治教育;有效融通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8-0059-02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内涵

法治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它是指通过对公民进行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法治思想教育和宣传,使公民树立依法治国,并以法律的规定来规范并用法治思想来指导自己行为的一种教育活动。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在法治教育,法治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旗帜鲜明地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使青少年理解自己所处的公民社会,并积极投身于其中,能够敏锐地意识到法律与自身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成为一个具有法治意识的公民,实现法律社会化的目标。可以说,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关系依法治国的深度性、有效性和持久性。

二、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联性

党的十以来,就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次做出重要论述,明确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法规”,通过法治建设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虽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在作用范围上有所差异,但二者在思想来源、主要内容、功能目的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内在一致性。

(一)从思想来源来看,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其共同基础

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二者的目的均在于为青少年构建统一的精神家园,使青少年群体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导向,树立起共同的精神信仰。青少年精神家园的建设,与其所处社会的特定传统文化是紧密相联的。在此过程中,中华民族几千年累积沉淀的优秀文化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培育和践行青少年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支点。

任何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都是以其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的。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华优秀文化是所有炎黄子孙共有的精神家园,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逐渐演化、渗透成为普通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思维方式,为青少年精神家园的建设提供厚实的文化土壤。

同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也逐渐形成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具有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土壤,也是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的文化资源。

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能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他们有着共同的思想渊源和精神目标。

(二)从主要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蕴含了法治精神,二者存在整体与部分、包含与被包含的紧密关系

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都是青少年在特定人生阶段创造、发展、认同的社会价值,其作用均在于引导青少年保持崇德重法的精神状态和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是塑造青少年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行为准则。二者各有侧重,法治精神侧重于从法治的社会功能、精神动力等方面为青少年提供相应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出发,总体阐明全体社会成员赖以生存发展的共同价值准则。其中,社会层面的法治价值是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搭建了整体框架。从主要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宗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社会层面的价值追求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充分说明法治精神蕴含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

(三)从功能目的上看,两者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的价值判断力,通过对青少年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的培育,强化规则意识,树立契约精神,砥励蓬勃向上的个人品格;另一方面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共同倡导的价值追求,满足了青少年对精神信仰的追求,指引青少年的生活实践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青少年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融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藏着内在的法治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契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价值力量的重要支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缺一不可,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一直以来,我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成绩斐然,但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法治意识的不断深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和谐的问题,弱化了法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效用,阻碍了青少年群体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和法律修养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充分解析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探索提出行之有效的化解方式,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对接融通,在现阶段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当前,我们既要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理论教育,又要落实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实践教育。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实现二者的有效融通,促使二者相互转化,有效提高青少年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解和把握。

1.充分融入学校教育体系,加强教师理论宣讲与学生实践养成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与践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其中理论知识的教育与学习是青少年学习法治知识的基础阶段,也是提高青少年法治水平,培育法治价值与法治精神的重要方式。在此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应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核心价值观充分有效地融入到各教学环节中,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以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来表达、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赋予其生动活泼的表现形式和入耳入脑的传播效果,使其内化为广大青少年的价值追求、外化为青少年的行为自觉。最后,要鼓励青少年群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去体会、感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精神。进而提升青少年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价值认同,遵从生活实践的逻辑,在日常生活及其社会活动中寻找支持和证明。

2.涵于具体法律制度,筑牢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依托,是实现青少年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建构的重要保障。首先,完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立法。完善的立法是法治的前提与基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立法,榈赖滦形提供法律上的行为标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得以实施的有力保障。当前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大倡导的内容有所体现,但是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仍呈现立法空白的状态,对具体行为规范的解释过于抽象,让人无所适从,所以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完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其次,严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执法。法律的生命力体现在执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立法予以完善后,各级政府从内容到程序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程序,严格执法。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唯有严格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道德执法,才能从根本上净化社会法治环境。再次,公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司法。全体社会成员对法治的信赖始于司法公正,公正司法是培育法治精神的保障机制。只有筑牢公正司法防线,才能使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落到实处,才能唤醒民众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热情,收获民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心。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本内容范文第5篇

红色文化,一般来说,是指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的先进文化。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系统研究、总结红色文化融入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实现路径,对于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红色文化融入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意义

1.引导青少年正确树立“三观”。青少年时期是形成和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进程加快,在思想文化多元化的当代,各种价值观念和文化思潮泛起蔓延,道德素质降低、政治信仰迷茫、价值取向扭曲、社会责任感缺乏、心理素质欠佳等青少年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应有之义。依托红色文化的丰富内容和多样形式,加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团结一心的红色教育,有助于培养青少年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团结奋斗的精神,摈弃个人主义、个人英雄主义的崇拜,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以人为本的红色教育,有助于青少年正确认识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关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加强实事求是的红色教育,有助于端正青少年的生活态度,树立青少年严以律己、诚信待人的良好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此,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政治教育功能,深化青少年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帮助青少年提升道德观念,坚定政治信仰,塑造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树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扩展了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滞后,课程教学体系与社会现实脱节严重,教学内容缺乏生动性和可读性,中学和大学的思想政治教育“重复教学”等问题一直存在。红色文化资源作为优质独特的教育资源,为当前推动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提供了新思维,应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经济转型、体制转轨和价值观念重构的特殊历史时期,红色文化融入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深化了对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认识,赋予了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内容,增加了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形式,适应了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要求。红色文化融入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其意义在于改善现有的政治课教学。革命遗迹、纪念馆等物质载体,同长征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等精神财富,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素材。红色文化中蕴含的坚定信念和民族精神,通过革命遗物、故事讲述等方式传播,更好地激发青少年奋发图强的学习热情,培养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亲身感受、体验和认知的教学方式,是对现有教育的重要补充。创新此类教学模式,扩展了新时期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提高了教学内容的感召力和说服力,增强了教学效果。

3.体现了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理论和实践指导。在教育目标上,注重青少年社会责任感的培育;在教育内容上,强调加强以“中国梦”为核心的理想信念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生态文明教育;在教育的实现途径上,强调实践育人的形式和榜样模范人物的示范作用。红色文化融入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同当前党中央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具有内在一致性,顺应了新时期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要求。一方面,红色文化传承了伟大的民族精神、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和革故鼎新的思变精神,它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继承和发展创新。另一方面,红色文化及其优质资源,是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展现,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不计其数的革命烈士和时代楷模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鲜活的人物素材和强大的精神动力,榜样模范的力量激励着青少年奋发图强。

二、红色文化融入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实现路径

1.注重学校教育的主体作用,加强红色文化融入学校。学校教育是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将红色文化融入学校,应当从教学内容和校园文化着手:红色文化融人政治课教育教学体系。在应试教育占主导的教育体系中,在“智育”和“德育”脱节的学校教育下,红色文化传播不到位、红色教育不重视等情况普遍存在。建立系统完备的政治课教学体系,将红色文化融人其中,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方式,更是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这就对学校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在思想上,破除陈旧的教学思维,坚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重视红色文化融入学校教育的必要性,提高红色文化融入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可行性;在课堂教学上,整合资源、联系实际,结合不同的政治课内容,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打造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红色经典课程,同时将红色教育融人非政治课教育教学中,实现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的结合,实现系统教学与红色专题教学的结合;在实践教学上,强调实践育人的作用,广泛开展社会实践,通过社会实践,使青少年接触社会、认识国情,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理解,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进而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实际行动,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在师资队伍上,加强政治理论课老师的文化培训,打造一支具备丰富历史知识、熟谙红色传统的专业师资队伍;在机制体制上,建立完善红色教学的管理机制,制定合理的评价体系,推进红色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红色文化融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多彩的校园红色文化,势必对青少年健康成长起潜移默化的作用。首先,推广校园红色文化活动。以“五四”“七一”等重要节日和“七七事变…‘九一八事变”、抗战胜利等重要事件为契机,开展主题日活动。在诵经典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活动形式,举办革命先辈、劳动模范的报告会,开展红色讲堂、红色影像展览,等等。通过组织一系列新颖、感人的文化活动,深化青少年对红色文化的感悟和体悟。其次,注重校园的人文环境建设,增添校园红色景观,彰显红色文化同现代艺术的融合。最后,注重红色文化的校园宣传,特别是红色文化的网络宣传。扩展红色文化的宣传渠道,在发行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出版物的同时,特别注重红色文化的网络宣传工作。

2.重视家庭教育的辅助功能,推动红色文化融人家庭。家庭教育是青少年人生教育的起点。但就我国现实来看,由于家庭教育缺乏教育观念和科学教育方法,使得红色文化无法真正融人家庭。将红色文化融人家庭,强化家庭教育的价值,应当注重两个方面。首先,纠正家庭教育“重智轻德”的观念。当前我国家庭结构和经济状况发生很大变化,反映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更重视孩子的智力教育,而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从而为青少年成长埋下了隐患。而红色文化为家庭教育提供了重要给养,将红色经典故事、优秀的革命影视剧引人家庭,不仅丰富了青少年的课余生活,更加强了青少年接受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的主动性,促进其全面发展。其次,构建红色的学习型家庭。这就要求在对待红色文化上,家庭要坚持“教学相长”的原则,一方面,由“学”到“教”的转变,增强青少年学习红色文化的自主性,另一方面,通过红色文化的家庭学习,父母纠正自身的不当行为,能更好地起到表率作用。这不仅营造了家庭的学习氛围,更能在红色教育中相互学习、加强沟通、增进交流,从而增加家庭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