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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

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

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范文第1篇

2、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新疆。安全伴着幸福,安全创造财富。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技就是幸福。

3、普及防汛防台知识,增强抗灾自救能力。预防为主。 深入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推进克拉玛依市法治化进程。

4、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科学决策。重视安全、关心安全、为安全献力。

5、坚持科学规划,加快防汛防台工程设施建设。 2010年世界气象日主题 致力于人类安全和福祉的六十年 。

6、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极地气象变化与全球气候变化密切相关!

7、公民在防汛防台抗旱中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得救助权和获得救济权。

8、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 提高全民防灾意识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前提。

9、加强洪水管理,保障防洪安全 公民法人有保护防汛防台抗旱设施的义务。

10、加强防灾预警体系建设,增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1、公民有依法参与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的义务。 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消防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 消防事关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防范火灾,人人有责,人人防火,户户安全 防火安全无小事,时时处处需留心 消防安全齐参加,预防火灾靠大家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火灾 消防进家园,平安到永远 过年过节乐融融,防火工作莫放松 报警早,损失少,火警电话119要记牢 齐心筑牢防火墙壁,携手打造平安家园 防止火灾,消除隐患 加强防火管理,5月1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防灾减灾日”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 积极防御,努力保障经济建设地震安全 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提高震害防御水平 重大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积极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 尊重规律讲科学 防灾减灾重行动 防灾事关你我他 减灾利国又利家 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唤起全民防灾意识 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尊重规律讲科学 防灾减灾重行动 减轻灾害 共创和谐 群策群力防灾减灾 同心同德共建和谐 重大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增强青少年的减灾意识 牢记汶川、唐山地震教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 普及防灾减灾意识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积极防御,努力保障经济建设地震安全 减少灾害 利国利民 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

12、防汛防台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13、加强防汛防台监测预报系统建设,提高洪涝台旱灾监测能力。 自觉执行防汛防台人员转移指令。

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范文第2篇

关键词:灾害;严重性;土木工程属性;防灾减灾;重要性

灾害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全球每年各类灾害的损失多达上千亿万美元,它的发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人财损失,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面对种类繁多的灾害,土木工程在防灾减灾中具有明显的作用,其通过一定的工程技术来实现防灾减灾的目的。土木工程防灾涉猎的众多学科以及自身的属性成为当今防灾减灾的重要力量,同时,国务院委员也将“防灾减灾”隶属于土木工程这个一级学科以下的一个二级学科。由此可见,防灾减灾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土木工程更是要在防灾减灾中发挥自身的优势。

一、灾害的属性及其严重性

(一)灾害属性。灾害的属性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具体体现如下:第一,灾害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灾害的发生不会因为一时间的控制而消失,它具有永恒的意义,且灾害的发生范围波及到世界的各个国家。第二,灾害具有全球性和区域性。灾害的发生遍及全球的各个区域,无论是发展快的地区,还是发展落后的地区,都会不定期的发生灾害。第三,灾害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灾害的种类繁多,不仅包括自然灾害,还包括人为灾害、煤气泄漏等灾害,不同灾害的影响不同。第四,灾害具有随机性和预测性难的特点。比如灾害中的地质灾害,其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不好预测。第五,灾害具有缓慢性和突发性。比如灾害中的地震、火山都具有突发的特点,而水土流失则是在缓慢中造成的。第六,灾害具有滞后性和迁移性。灾害的发生会给人口的迁移带来影响,会导致地区的人口膨胀的滞后性问题,灾害中的大气污染则是具有很强的迁移性。第七,灾害具有联系性和伴生性。比如暴雨灾害会带来滑坡、泥石流。

(二)灾害的严重性1.自然灾害呈上升的发展趋势。灾害中,特别是自然灾害在近几年随着社会发展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呈现了不断增加的发展趋势、比如,被人们较为熟悉的全球变暖和冰川融化,这些灾害的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动植物的生长,也严重制约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甚至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人财损失。2.人为灾害频发。人为灾害包括核战争、恐怖袭击、生态失衡、人口膨胀等方面。战争方面比如日本侵华战争、南京大屠杀等,这种非正义的战争不仅给经济上带来损失,还会对人们的心灵健康带来伤害。生态失衡主要是由于人们对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的,这种不加节制、非科学的资源开采导致了资源紧缺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产生,对人们的生存环境带来了威胁。

二、土木工程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性

防灾减灾作为一个二级学科是在一级学科土木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土木工程在防灾减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一个科学的防灾减灾工程。其中,土木工程属性的个别属性决定了其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性,具体体现如下:

(一)防护性。反观土木工程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发现,土木工程的出现最开始就是为了进行抵御自然灾害的。最早土木工程的建设是为了帮助人们防范风雨、防御猛兽、构筑巢穴,后来发展演变成防御敌人的袭击,开始具有防护性的功能。土木工程的防护、抵御等属性一直延伸到现代,我国所说的防震减灾也和土木工程的这个属息相关。现代意义上土木工程的防护属性体现在新技术的开发和使用,比如核电站的出现、核电站通过形成了混凝土为主体的反应堆,来实现防核泄漏的功能。

(二)超前性。土木工程的防护设施具有超前性的特点,比如从原始的防风雨、古代的长城、近代的人防工事到现代的核电站的建立,均体现了其在灾害到来前的预先防范功能。原始的防风雨需要事先构建巢穴;古代的长城建需要防范匈奴的侵袭;事先修建核电站的安全外壳才能防范反应堆事故。另外,近代工程的超前性还表现在航运方面,比如要先开通苏伊士运河才能实现由红海到地中海的运输;要先建筑三峡大坝才能实现对长江下游的洪水控制。总而言之,土木工程在社会发展中扮演先行者的角色,同样,在社会的防灾减灾中也具有先知的能力,从而提早对灾害进行防控。

(三)恒久性。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的生活、生产都需要土木工程的配合,土木工程的存在和人类社会的存在一样,具有恒久性的属性。人类社会是物质社会,物质是运动的,灾害也是运动的,土木工程在运动的灾害面前能够利用自身恒久的属性对其进行长远的监控。比如,飓风、洪水等气象灾害我们是无法在短期内用肉眼看见的,那么就需要通过土木工程加强防波堤、修大坝的建设;地壳运动所带来的地质灾害也是具有突现性的,无法提前预见,因此就需要通过土木工程加强房屋建筑的稳固性及一些必要减震装置的配置。

总结

全球每天都在发生或大或小的灾害,大到火山、地震、海啸,小到燃煤污染、资源紧缺。由此可见,防灾减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需要涉及多种科学、复杂的学科技术,随着近几年灾害的加剧,防灾减灾逐渐发展成为一门学科,其下又涉及到了关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学科,相互之间体现了一种依存、渗透。因此,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有关人员不断提升技术研究,因地制宜地分析各种灾害的发生及影响,并要将土木工程充分的应用到防灾减灾中,从而实现在最大程度上对灾害的控制,减轻灾害给人们社会带来的人财损失。

参考文献:

[1]许莉,房贞政.构建城市土木工程防灾减灾数字信息系统的探讨[J].福建建筑,2004,02:1-2+7.

[2]周福霖,崔杰.土木工程防灾的发展与趋势浅论[J].黑龙江大学工程学报,2010,04:3-10.

[3]罗仕姜.浅谈土木工程中的灾害[J].河南科技,2010,08:63.

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范文第3篇

1、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2、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3、重大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4、全面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

5、积极防御,努力保障经济建设地震安全

6、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提高震害防御水平

7、防震宣传进万家 家家幸福安康 平安相伴你我他

8、积极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9、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

10、尊重规律讲科学 防灾减灾重行动

11、5月1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防灾减灾日”

12、灾害之前早预防 灾害来了少伤亡

13、防灾减灾从娃娃抓起

14、和-谐中华,共同的家园;防震减灾,共同的心愿。

15、抗震救灾 众志成城

16、防震减灾,平安常在。

17、普及防震知识,弘扬减灾文化。

18、防灾事关你我他 减灾利国又利家

19、生命无价,平安是福。

20、全民动员防灾,人人参与减灾。

21、参与防震减灾,构建和-谐社会。

22、树立防震减灾意识,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23、家事国事天下事,防震减灾是大事。

24、灾难面前人人平等,注重预防人人有责。

25、防震减灾须抓好,社会安定最重要。

26、爱护地球,减少灾害,保护环境,共享和-谐。

27、防震减灾重如山,全民携手保平安。

28、灾难可以预防,生命不可逆转。

29、防震减灾人人抓,幸福社会千万家。

30、珍惜生命,爱护环境,科学预防,减少灾难。

31、防灾减灾,从我做起

32、增强防灾减灾观念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综合减灾能力

33、群策群力防灾减灾,同心同德共建和谐

34、防灾连接你我他,安全和谐靠大家

35、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36、群策群力防灾减灾 同心同德共建和-谐

37、防灾减灾 从我做起

38、防灾减灾 人人有责

39、防灾减灾手牵手 和-谐中国心连心

40、防灾减灾 构建和-谐

41、防灾减灾人人参与 和-谐社会家家受益

42、手牵手积极防灾减灾 心连心构建和-谐家园

43、学习防灾减灾常识 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44、防灾减灾系万家 关爱生命靠大家

45、灾害无小事 预防要及时

46、未雨绸缪 防灾减灾 全民参与 共筑平安

47、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48、防灾连接你我他 安全和-谐靠大家

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防震减灾 可持续发展 对策 南阳市

1 引言

大自然赋予了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地球环境,又以种种自然灾害考验着人们的生存能力。地震灾害就是长期困绕着人类的可怕的、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在人类文明史上以文字记载下来的最早的自然灾害便是地震。地震是一种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因其突发性、随机性、破坏性强而预测率低使其经济、社会和环境遭受损失惨重。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现代城市和大型基础设施具有空间的集中性、人口的密集性、场地环境的复杂性和经济社会的多样性,使得人类所面临的地震灾害越来越复杂和严重。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当前,我国仍处于一个地震活动高潮期。如何缓解地震灾害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提高防震减灾能力,使防震减灾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已成为我们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因此,减轻乃至战胜地震灾害,是人类社会正常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类所追求的崇高目标之一。在新时期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已成为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保护环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

要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从多处着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防灾减灾工作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自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中国率先制定了世界第一部《中国2 l世纪议程》,其中,将“防震减灾”纳入《议程》,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l994年南阳被国家确定为实施中国2 l世纪议程地方试点城市,几年来在可持续发展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对防震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进行了综合性研究。同时将此工作也纳入了《南阳2 l世纪议程》和“九五”、“十五”及2010年南阳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规划。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南阳是我国地震学鼻祖张衡的故乡,在长期与地震灾害作斗争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对地震灾害的形成、发展规律有了一些认识,并取得了一批有科研价值的预测、预报资料和科研成果,这些都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也说明防震减灾工作在南阳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是新时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为了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意识,使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相适应,笔者结合本职工作,试就防震减灾与可持续发展的有关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2 南阳市地震灾害概述

南阳市位于河南省西南部,豫鄂陕三省交界处。地跨华北板块和秦岭褶皱系两大地质单元,以栾川一维摩寺一新安店一线为界,以北属华北板块,以南属秦岭褶皱系,总的特点是大洋地壳经过旋回螺旋式发展,已经逐渐演化成大陆地壳。

南阳市地处华北板块与华南板块之间,主要处于近南北向的水平挤压应力场中,区内构造形迹的完整性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有多条深大断裂穿过,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主要受华北、西南地震带与中南弱地震带的影响,形成震级小、震源浅、烈度大、地震活动弱等特点。据统计,自公元前62年至2000年的2062年间,历史上曾发生破坏性地震39次,其中最早的地震记载发生在公元前6 2年12月(汉宣帝元康四年十一月)。最大的一次是发生在公元46年10月(东汉建武二十二年九月)的6.5级强震。最近的一次地震是2000年4月2 9日,内乡马山口和镇平县高丘之间发生的4.7级地震,这是南阳自1973年11月淅川宋湾5.1级震群以来最大的地震,也是河南省自1992年登封地震后发生的最大地震,由于此次地震震级大、烈度高(震中烈度6度强),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极大,据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其破坏是比较严重的。

由以上南阳市记载的地震灾情分析,破坏程度可分为3类:即严重破坏区、中等破坏区和轻微破坏区。同时可以看出,南阳市不但有大震背景(6.5级地震),而且不断有3.0级以上有感地震发生,由于震源深度较浅,即使震级不大,也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提高人们的防震减灾忧患意识,使群众能够正确认识防震减灾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3 防震减灾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分析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强调,“要支持经济建设同防震减灾一起抓,把防震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去”。这充分说明防震减灾在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3.1 防震减灾,可有效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生产力归根到底是发展经济,增加社会财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减灾正是保护生产力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因素,其效果等同于国民收入的增加、社会财富的积累和生产力的提高。然而地震从多方面对经济发展起着破坏和抑控作用,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镇密集区,一次大的地震瞬间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往往给地区经济以致命打击,造成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影响着整个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人们为恢复经济、重建家园、消除震后的社会问题以及用以防震抗震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往往远远超过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在处于现代化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今天,搞好防震减灾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3.2 防震减灾,可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组织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正常、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它是由政党、政府、企业、家庭等许多具体的组织单位构成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而震灾往往造成社会政治、经济、法律职能失调,管理机构和指挥系统失灵,家庭破坏,生命系统受损的连锁反应,社会秩序混乱等等,多方冲击社会稳定。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可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组织成员的伤亡,避免组织内部及组织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减轻其物质条件的损害,从而保证其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思想文化功能和家庭组织的正常发挥,做到有备无患,处变不惊,临灾不乱,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3 防震减灾,可保护自然生态,有利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们已经意识到,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和空间,它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生态平衡,且具有脆弱性的特点。通过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可以使地震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降到最低限度,如山地、森林、河湖、土壤、野生动物等组成的自然生态综合体受到有效保护,以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 防震减灾与南阳可持续发展对策

地震灾害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潜在因素,但事实也充分说明,防震减灾工作和经济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防震减灾工作做得好,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反之,则制约经济发展。因此,努力减轻地震灾害,研究减灾对策已势在必行。减灾要取得成效,决定于对策和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防震减灾工作在总结几十年的经验教训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作方针,这就是坚持以预防为主,走综合防御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此方针指导下,笔者认为,就南阳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4.1 防震减灾工作必须遵循正确的指导思想

我们应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大局出发,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综合减灾”的方针,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规范政府和社会行为的作用,坚持深化地震系统改革和两个文明一起抓,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防震减灾道路,争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4.2 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总体规划

按照《中国21世纪议程》和地方可持续发展战略总体要求,以及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把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指示,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在制定中长期规划时纳入同级发展规划,这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本保证。地震及相关部门应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把它作为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一项事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考虑,这是减轻灾害的前提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4.3 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震减灾与可持续发展意识

要进一步加强地震和防震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有关领导干和中小学生进行地震科普知识讲座,逐步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社会宣传工作是减轻地震灾害不可缺少的工作,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可以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意识、提高民众防震减灾的自觉性和心理承受能力、鼓舞人们树立克服困难战胜自然灾害的勇气和信心。但是,地震和防震知识的普及比其他灾害知识的普及难度大,我国由于唐山大地震给人们留下的余悸,地震知识的宣传只能保持适当力度,既要使公众掌握必要的知识和常识,又不造成错觉和恐慌,应把握好角度和分寸。同时还要及时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4.4 加快地震科技创新步伐,提高地震监测预报快速反应能力

重点开展地震监测、预报、新技术与新理论研究,加强高技术在监测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监测、预报系统,提高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预报时效;发展地震灾害应急管理技术,建立信息决策支持系统,促进遥感技术在防震减灾中的应用,加强数据及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快速传递;同时积极开展防震减灾软科学研究,深入探索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科学规划,寻找全面提高防震减灾水平的方法和途径。各级地震部门要培养一批高技术的管理人才,及时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强化重点防御区的监视工作和地震应急快速反应措施,争取在中强地震发生前有所察觉,及时向政府提出建议,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同时,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信息、设备和人才,提高我市防震减灾科技含量。

4.5 统一标准,严格执法强化以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基础的抗震设防工作

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是减灾的有效方法,根据地震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的管理必须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严厉查处。为保证各类建筑物具有相应的抗震能力,要在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评价的基础上搞好国土开发规划,使城镇和工程建设避开高地震危险性地段,选择安全有利的场地,使新建工程和建筑物依据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设防。

4.6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与可持续发展工作体系防震减灾与可持续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它不仅是一项科学行为,而且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管理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因此,必须在各级政府直接组织、领导和指挥下,建立起责任明确、任务清楚、分工合作的有效工作体系,促使防震减灾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范文第5篇

此次修订现行防震减灾法的思路是:在及时总结防震减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现行防震减灾法实施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予以完善,对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法律制度予以修改,对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对本次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的成功做法予以制度化,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防震减灾专业队伍的服务水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民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按照上述思路,修订草案在现行防震减灾法的基础上,重点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等做了修改、完善,新增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修订草案共10章99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防震减灾规划

防震减灾规划是加强地震灾害预防,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修订草案专设一章,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的内容、编制和审批程序以及规划的效力和修改程序。特别是要求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监测台网、震情跟踪、预防措施、应急准备等作出具体安排。(第二章)

二、关于地震监测预报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和首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修订草案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预报统一等制度做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地震烈度速报、震后地震监测和余震判定等方面的规定:

一是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并规定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是完善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同时,明确建设单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责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是规范地震预测意见的报告和地震预报的统一。修订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预测意见和观测到的宏观异常现象报告地震工作部门,地震工作部门应当综合各种地震预测意见,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并将地震预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由政府统一。(第二十六至第二十九条)

四是增加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和震后地震监测、余震判定的规定。修订草案规定,地震工作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并加强震后地震监测,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提供服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五是规定地震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域地震和火山活动的监测预报工作以及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三、关于地震灾害预防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是提高城乡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为此,修订草案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修订草案规定,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

二是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对于已经建成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设工程,应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三是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培训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水平。(第三十九条)

四是规定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应当把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第四十三条)

四、关于地震应急救援

建立良好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保证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修订草案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对现行防震减灾法规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并增加了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行机制、救援力量统一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国际救援等方面的规定:

一是分别明确规定了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二是强化紧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国际救援的组织协调。修订草案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中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三是明确地震灾害的分级和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修订草案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并对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的权限做了明确规定。(第五十四条)

四是对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做了具体规定。修订草案规定,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抢修毁损的基础设施,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救治。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五是规范震情灾情信息的上报与制度。修订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第五十八条)

五、关于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是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稳定人心、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性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过渡性安置工作,在总结汶川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经验的基础上,修订草案专设一章,对过渡性安置方式、安置点的选址和用地、政府在过渡性安置中的责任以及尽快恢复生产等做了明确规定。(第六章)

六、关于震后恢复重建

地震发生后,快速、高效地恢复重建,是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环节。修订草案对震后恢复重建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政府在实施恢复重建中的责任。修订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并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二是明确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修订草案规定,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第六十九条)

三是规范城镇、乡村以及重建工程的选址。修订草案规定,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以及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第七十条)

四是规定恢复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修订草案规定,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积极恢复生产。国家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积极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第七十五条)

五是修订草案对恢复重建中的调查评估、灾害现场的清理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乡村的恢复重建、有关档案资料的抢救和保护、心理援助和就业服务等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七、关于监督管理

修订草案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和物资,进一步强化了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对有关资金、物资以及捐赠款物的监管。(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