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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考察报告

门窗考察报告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城区纪委的有效监督之下,已经成为实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政务工作平台,成为政府沟通群众、企业、政府的桥梁。政务服务中心面积620平方米,设有22个服务窗口,35个工作席位,设置审批、服务项目228项。目前,城区共有28个部门(单位)按照“政策水平高,业务技术精、廉洁自律强,服务意识好”的要求,派送35位业务骨干进驻政务中心担任专办员。专办员始终秉持“三个优先”的理念,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一)坚持管理优先的理念,不断强化对专办员的管理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区政务服务中心“六不准”规定》、《*区政务服务中心请销假制度》、《*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工作人员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等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开展流动红旗窗口和“每月一星”评比活动。政务中心对被评为红旗窗口、“每月一星”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情况通报各部门,并在受表彰的窗口和个人的办公桌显要位置放置流动牌匾,大厅设置了光荣榜,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干劲和热情。

3、实施绩效考核和考核的“一票否决制”。政务中心严格实施考核的“一票否决制”,凡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或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其月考核结果均为“差”。一票否决,体现了考核的严肃性。

4、建立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月按时向专办员所在部门通报专办员的工作情况、作风情况、出勤情况,让部门领导了解和掌握专办员在大厅的表现,共同配合抓好对他们的管理。

5、主动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去年下半年,政务中心安装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器,由办事群众在审批服务结束后对专办员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这些措施极有力地加强了对专办员的管理和监督。

6、加强培训教育,做到月月有主题。政务服务中心,每月都开展一次主题培训月活动。通过培训,提高了专办员的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种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确保中心计算机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进一步提高专办员计算机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坚持效益优先的理念,实现审批不断提速

1、压缩审批时限。追求高效是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衡量这一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承诺提速率。*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以来,承诺件办理的承诺提速率一直稳定维持在30%左右。

2、推动更多的项目进入中心。去年以来,我们全力推进“两个集中”工作(即行政审批权限集中到一个业务科(室),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集中到政务中心办理),目前城区本级进入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共有228项,比中心成立初期的184项多了44项,进入政务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数保持自治区城区级前列,做到了“应进必进”。

3、不断强化监督工作。一方面对政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每月都对自治区、*市下发的电子监察报告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进行分析,与其他县区进行对比,分析优势和劣势,形成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二方面建立办件期限自查自检制度,严格限时办结。中心网络管理员坚持每天早、晚各两次对各成员单位的审批项目从申请、受理,到审批、办结进行检查,实行超期预警制度,对即将到期的承诺件进行提醒和督促。截止到今年6月底,中心没有发生过超时办结现象。

(三)坚持服务创新理念,不断拓宽服务形式和内容

1、在大厅设立地中海贫血筛查点。政务服务大厅于20*年6月设立了“婚育健康之家”,就近为前来大厅办理登记的新婚青年提供地中海贫血筛查,有效预防新生儿地中海病的发生。启用以来,已经为519对农村新婚夫妇免费进行地中海贫血筛查,对进一步提高城区人口出生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2、开展“多证协管一证”工作。对持有“*计生绿卡”的流动育龄人员,享受“优先办理、子女优先到公立学校就读并免借读费和学杂费、子女优先享受特困生辅助、优先就诊、减免50%的工商营业执照开业登记费”等多项优惠政策和服务。这项工作开展以来,政务服务大厅共登记流动人口信息近4582件,有332名流动育龄群众享受到了绿卡服务。

3、加中心便民服务功能。中心设立7个特色服务窗口,分别为:无障碍服务窗口、军人服务窗口、护士站服务窗口、英语服务窗口、壮语服务窗口、越南语服务窗口、求助站服务窗口和总工会维权服务站。这些特色服务窗口的设立,有助于发挥专办员的特长,使专办员在工作中更好的应用所学知识,发挥自身专长服务于群众。

(四)始终牢记“政务公开、运行高效、服务便民、行政廉洁”的宗旨

1、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公开公正。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透明操作,建立政务公开机制。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出件,由银行收费的“一站式”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审批程序,实行“阳光”审批。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防止收费的随意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书面(或口头)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负责岗位、承办人员、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各服务窗口以图文并茂的服务手册和电子触摸屏显示方式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做到一目了然,简单易懂,杜绝了乱收费现象。

3、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效果。*区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在受理群众的申请事项后,用电脑打印受理回执单给群众,在回执单上注明了受理窗口、承办人、办理事项名称、受理日期、限时办结日期,还在大厅公布了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等,拓宽了监督渠道。

4、权限下放,减少办事环节。各部门各单位结合部门、行业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限时办结具体做法,尤其是对办事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核,既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又结合实际,做到既减少审批环节又不降低审批标准,既保留审批程序又不刻意提高审批要求,并向社会公示和承诺。

二、狠抓电子监察建设,打造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务

(一)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政务绩效

20*年上半年,在城区纪委组织协调下行政服务中心正式纳入了自治区电子监察系统,系统对中心所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从咨询到申请,从申请到受理,从受理到办结的每一个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专办员进行全方位的视频及音频监控。实现对行政审批(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和办结)全过程“看得见,管得住”的透明化监控,既提高了行政效能,又防止了暗箱操作。目前,*区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涵盖了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和通知取件等审批全过程,能够满足“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的现代化行政审批的工作需要。中心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都纳入了区、市、县三级联网的“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进行管理,符合“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安全保密规定,基本适应开展机关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绩效评估要求。

(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立是实现阳光行政的重要手段

电子监察系统是扩大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保证。政务中心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全部在服务指南上予以公开,申请事项的受理、办理、缴费等情况在触摸屏随时可查询;群众每办一件事都能领到一张“民主评议卡”,可以通过触摸屏、网站对审批人员进行评议和监督;城区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对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进行两次民主评议,使行政权力的运行完全透明。阳光行政有效体现了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行政效能和源头预防腐败的总体要求,转变了机关干部行政理念、工作作风,监督制约卓有成效,不仅消除了群众对政府权力的神秘感和畏惧感,而且保证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加快了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三)狠抓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显著成效

根据*区电子监察系统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区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受理件的期限内办结率100%,超期办结件数0件,投诉件数0件,平均日结率96%,当月办结率99.42%,办结同意率99.95%,承诺提速45%。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零投诉,取得了较明显成效。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督职能,巩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一)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去年,城区各部门对登记在册的行政审批项目重新进行集中清理和评估论证,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城区纪委监察局督促各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逐项研究,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操作规程;认真查找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提出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控。

(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两年来,城区纪委监察局多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研究探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投诉,严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以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等违纪违法案件。对落实政策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查处涉及征地、拆迁等环节的、权钱交易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案件;研究制定相关办法,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的运行和管理。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政务中心)的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务中心是为企业和公众集中提供政务服务、投资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区政务中心的运行遵循依法行政、统一管理、集中办理、公开透明、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经市区人民政府决定进驻区政务中心受理事项、提供政务服务、投资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的部门、机构,应在区政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派驻工作人员。

第五条进驻区政务中心各部门、机构的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派驻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市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务办”),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对区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投资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

第七条区政务办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窗口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二)制定区政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窗口和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分析研究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四)协调联合审批中的重大事项,跟踪重点审批事项的运行情况。

(五)组织会审会,协调审批事项、监督审批事项的完成。

(六)组织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窗口首席代表的管理、工作人员的考勤与考评、检查工作纪律、安全保卫等。

(八)对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的集中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

(九)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政务服务

第八条凡属于区级审批管理权限、涉及投资经营类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进入区政务中心集中受理。

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且涉及多个部门、相互紧密关联、互为前置条件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应进入区政务中心集中受理。

面向企事业和社团单位的非投资经营类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有选择地进入区政务中心受理。

省或市驻区直属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与我区相关的行政许可和配套服务(非现场审验)事项进驻区政务中心受理或在区政务中心设立办事点。

第九条凡纳入区政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应遵循一门受理原则,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在本部门或机构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及其他场所受理。

暂不具备进入区政务中心集中受理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待条件具备时,由区政务办报区政府批准后进入。

区政务中心与经允许保留的部门或机构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构成统一的政府集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服务系统。

第十条进驻部门应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业务进行有机整合,将行政许可权限相对集中后进驻区政务中心统一对外提供服务,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申报事项数量少的部门,其行政许可事项可委托其他行政部门在区政务中心的窗口代为受理,或提供预约办理服务。

第十一条进驻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的事项、权限,报政务办备案;进入区政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未经区政务办同意,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二条同一个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进驻部门的实行联合审批办理,确定其中一个部门窗口为主办窗口,其他相关部门窗口为协办窗口。

主办窗口负责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并转告各协办窗口;协办窗口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主办窗口汇总各协办窗口审批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上述审批事项可由区政务办召集各相关进驻部门通过集中审核会议,同步提出处理意见,进行集中办理。

第十三条对于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区政务办及时知会窗口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和督办,启动特事特办机制,加快审批进程,实现快捷高效办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对外公布行政许可项目的承诺办结时限。依法应当场办理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结,依法应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依法报批延期,将延期的理由报区政务办备案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区政务办及有关部门对进入区政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进行审核时,应当审查其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并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区政务中心各窗口实行首问责任制,申请人来电或来访咨询、申办、投诉等有关事项时,首个接待的工作人员或窗口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等责任。

第十七条进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来电、来函和网上业务的咨询服务,涉及咨询本部门业务的来电应予明确解答,不得推诿、拖延。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本事项办理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告知。

第十九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票据,通过银行设在区政务中心的窗口或POS机统一代收,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各单位分户。

第二十条区政务中心信息系统应逐步实现与各部门、部门服务大厅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实现行政许可业务和相关配套服务的无缝衔接和协同运作。

第四章投资服务

第二十一条依托集中政务平台,整合和优化政府各部门资源,建设功能先进的投资服务系统,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以咨询指引、资讯查询、投资推介、中介为核心的“一条龙”投资服务,重点帮助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推进产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环境友好型项目发展,构建全区统一的投资服务平台。

第二十二条建立办事大厅指引、网上指引及专家服务等多层次的咨询指引服务,组织进驻部门窗口举办专题政策介绍会和咨询会等多形式宣传推介会,向境内外投资者推介区优良的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

第二十三条集中各部门资源和资讯,建立功能完善、资讯全面的政务资讯厅,展现地域文化特色和城市发展新形象;建立投资资源数据库,完善互动式投资资讯平台,为海内外企业和市民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资讯服务,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国内外机构进行行业交流和资讯交流。

第二十四条积极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引进投资促进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投资项目专业服务、专业快递、全程代办和商务配套服务。

第五章首席代表

第二十五条在区政务中心设立政务服务窗口的各部门,应向窗口派遣代表本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事务的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在窗口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连续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岗,应指定临时代表替岗。

第二十六条首席代表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或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身份,熟悉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并由本部门正式派遣和授权。

首席代表在窗口工作期间接受本部门和政务办的双重领导,其在区政务中心的工作时间应达到50%以上,否则部门应另行委派。

第二十七条首席代表的职责:

(一)代表本部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权,并对本部门负责;

(二)代表本部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负责即办件的审批,负责承诺件和上报件的协调、督促,代表本部门参与联办件的协调和办理;

(三)负责本部门与区政务办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窗口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各进驻部门应当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突出的机关工作人员到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稳定,原则上服务期限不少于连续一年。如需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整的,应填写《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人员变动备案表,并附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资料及小一寸红底照片报区政务办备案。

第二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区政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第三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的考评,由区政务办负责,其中年度考评意见应作为派出部门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应全面考评窗口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第三十二条因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其有违法违纪行为,区政务办提出处理意见或换人要求时,进驻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更换;

进驻部门提出调换工作人员或临时替岗换人时,应提前报政务办备案。

第七章行政受理专用章

第三十三条进驻区政务中心的审批职能部门统一使用行政受理专用章(省、市属机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该印章是该部门受理行政许可事务的唯一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行政受理专用章的启用、变更和废止由各部门决定,并报区政务办备案。

第三十五条除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受理专用章的统一规格为5cm×3cm方型印章,字样为:“市区×××局(委、办)行政受理专用章”,字体为宋体,字号大小为7.5mm×6mm。

第八章政务信息系统

第三十六条依托我区统一的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通过区政务中心信息系统,推行电子政务;各行政部门须密切配合,加快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逐步建立与各行政管理部门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实现行政审批业务和相关配套服务的无缝衔接,各进驻部门须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系统,协同运作,提高审批效率。

第三十八条建立行政审批信息资源交换标准和规范,作为支撑区政务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重要手段,行政服务数据中心及信息化系统数据库的建设必须依据数据标准进行建设,各行政审批机关必须按照数据标准提供行政审批所需数据。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区政务中心网络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进驻部门要严格按照信息管理规定运作,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九章效能监督

第四十条区政务中心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奖励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一条区政务中心的效能监察工作按照行政监察与组织管理相联系的工作机制,由区监察局和区政务办共同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部署、管理和监督,对重大违规违纪事件进行查处。区政务办负责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日常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对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监督、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区政务办协同区监察局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进驻部门及窗口的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办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区政务办设立投诉受理部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及相关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区政务办可聘请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法律知识、作风正派的人员作为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向区政务办反映政务服务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贯彻《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我街道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根据杨纠办发[]5号文通知的精神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提出—年度争创区“政务公开示范窗口”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创建评选范围

凡与群众、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具有行政管理、服务、执法、监督职能的单设窗口均可参加创建评选,包括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务受理中心)和司法综合接待中心已被评为区“政务公开示范窗口”的部门。

二、创建条件

1、部门重视,力量落实。明确负责人,落实工作力量;推行政务公开目标明确,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2、项目齐全,内容规范。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都已向社会公开,窗口的公开率达到100%;政务公开办事的程序清楚、政策统一,政务公开的内容合法、完整、规范、具体、统一、有效、安全,政务公开窗口的合格率达到100%。

3、形式多样,监督有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政府信息目录要在窗口及“杨浦门户网”予以展示和公开;要把每一个办事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手续和权利义务等印成“受理告知单”,存放在办事窗口,供办事对象取阅、备忘;要根据办事对象的需求,告知办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窗口设立投诉箱、投诉电话,有监督员队伍,有健全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并认真实施。

4、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公开办事的效果显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要一次告知清楚,实行率要达到100%,办事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办事的行政管理与经营服务,在人员、场地、程序方面实行“三分离”制度。

三、创建要求

1、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务受理中心)和司法综合接待中心在获得区“政务公开示范窗口”的基础上对照创建评选条件,进一步做好“项目齐全、内容规范,形式多样、群众满意,一次告知、两次受理”等工作,更好地为前来办事的对象服务。认真做好迎接复检工作。

2、有关创建的部门,必须认真对照创建评选条件,组织学习和实施,积极努力做好工作,凡申报区“政务公开示范窗口”的部门,应根据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申报表、材料请于年11月12日前送街道纪检监察室。12月份做好迎接区创评考核。

3、街道各职能部门的办事窗口都要积极以区“政务公开示范窗口”创建条件,规范工作要求,积极努力地服务于社区的经济发展,使更多的科(室)能跨入“示范窗口”的行列,以进一步激励公务员增强公仆意识、廉洁勤政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规范服务水平。今年在确保年度“区政务公开示范窗口”的基础上,再努力新创建1-2个“区政务公开示范窗口”。

四、加强领导

1、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政府负责抓”的要求,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华源同志担任;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陈永嘉同志担任。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

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也是对行政审批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通过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创新行政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实施主体实施行政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市直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支持,主动促进,勇于改革,善于创新,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工作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把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同中心窗口建设结合起来,把创新运行机制、完善服务方式同提高中心综合效能结合起来,真正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便民办事的“超市”、政务创新的“样板”、展示政府权威和形象的“窗口”。

二、明确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和工作体制

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的工作委员会,为中共**市委工作机构。工作职责是:确保市委有关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参与管委会制定重大管理活动和决策方案。与管委会共同做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

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职责是: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是:负责协调对进入“中心”的部门和项目的确定、调整。负责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催办。负责对进入“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考核。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中心”党工委和管委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县行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协助行政审批服务投诉中心处理办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和省属有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是:负责保证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在“中心”受理、缴费、办结、送达。制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程序。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告知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中心”陈列。加强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选派得力工作人员,充分赋予职权,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制定窗口管理制度,配合中心现场管理,保证窗口工作正常、有序、规范。服务窗口工作职责是: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领各类证、照事务,审批、核发各类批准文件。受理有关投资政策、证照申领的咨询。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投诉中心。工作职责是:负责受理对违纪违规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受理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协助“中心”管理窗口工作人员。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是:建立健全中心高效协调运转保障制度、监督制约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加强保障、监督、追究等制度的建设;要结合中心建设和工作,授予中心一定的组织人事管理权、日常业务协调权和考核奖惩权,将中心的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中心依法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便民高效。

三、应进须进,构筑中心综合服务平台

凡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和中央、省属驻黄有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都应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设立服务窗口,所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项目和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都应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收费、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原单位继续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原单位继续收费、结算。确有特殊情况,暂不能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及项目,必须说明理由,列出依据,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后,经市政府批准。凡是暂不能进驻“中心”的部门,都要按照《**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本部门窗口集中办理制度,规范许可行为。

四、完善制度,不断提高窗口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

建立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各部门要将行政许可项目(包括子项目)、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和依据,通过中心网站和《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告知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方式对社会公开,在“中心”公示,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建立完善项目办理运行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便民高效”的原则,适应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改进审批方式和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心”窗口与部门职能科室之间的项目办理运行机制。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的办理模式和操作办法。要进一步明确申报、受理、审核、缴费、办结、送达、反馈、协调、督办等规范要求,责任到人。努力把依法管事、按章办事贯穿到审批工作的各个环节,推进政府行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继续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凡需经两个以上行政审批单位交叉审批的事项,其运行过程、办事程序由“中心”确定一个主受理窗口,按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全部负责,实行“一窗受理、抄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统一回复、责任追究”。“中心”负责监督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

积极开展全程服务试点。优化组合联办审批和集中办理模式,开辟“绿色通道”,推进标准化服务,落实办件责任,突出抓好即办件、承诺件和联办件运行机制的建立,努力提高即办件比重,提高承诺件办理速度,提高联办件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服务对象在一个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在“中心”结算窗口按规定交费,在承诺日到同一个窗口领取申请结果。实现“告知一口清”、“服务一站式”和“联办一条龙”的服务目标。

建立行政审批报告制度。窗口单位在每年的1月和7月上旬,将全年和半年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实施行政审批的种类、具体项目、办理数量、收费情况、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减情况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书面报告。

建立完善协调、督查、催办和通报等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完善协调、督查、催办和通报等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以制度规范办事,以制度约束行为,以制度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以制度提高窗口办事效率。

五、选优配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窗口工作人员队伍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载体,各窗口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优的同志到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行政实施主体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工作2年以上,熟悉本单位审批事项,掌握电脑操作。设2人以上的窗口,要配备一名中层干部,作为窗口负责人常驻“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时间一定1年以上,严禁窗口单位随意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若不能适应窗口工作或因工作表现差、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心”提出退换要求,窗口单位应及时更换并根据“中心”意见予以处理。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工资关系不转,原单位福利不变。对窗口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经费由窗口单位和市财政共同负担。在窗口工作期间,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要转入“中心”,在“中心”过党组织生活,参加党组织活动。

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由“中心”统一组织,按公务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人事局按照窗口工作人员实有人数单列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原单位对其年度考核的最终结果,并存入档案。

六、加强监管,不断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建设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质量验收

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的应用

1、屋面节能工程施工技术

(1) 架空隔热屋面。在施工时应该注意:①我们应该把进风洞口应定位于正压区,出风洞口定位于负压区。②为使隔热层里的气体流通畅顺,在铺设架空板前,保证屋顶表面的洁净整齐。③在铺设的时候要使物品摆放有序,再有细缝的地方使用水泥混合砂浆填塞,一定要牢牢固定。

(2) 保温隔热屋面。根据集体的施工要求,需要达到以下标准:①松弛零散材料应该按照坡向,有顺序敷设、压实,确保表面的平整度达到设计要求。②为使屋顶保温效果良好,应在保温隔热层完成后立马开始防水层施工。为了减小隙缝,应采用较为平整的板材,还应确保二者之间的粘贴性良好。

在保温隔热层完成施工后,还要及时检查架空层内气体的流通性和完整性,如有破损,要找出问题,立马修复,如果有残留物要及时清理,确保它的内部流通无阻。

2、地面节能工程施工技术

(1) 地面节能保温施工。在施工前,要对地面进行相关措施的处理,采用最优方案施工,使基底达到设计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

(2) 保护层与防潮层施工。由于保温层受到外力作用影响较大,所以,要提高它表明的抗冲击的能力;而且保温层和防潮层相邻,保温层吸潮后使得含水率增大,会严重影响保温效果,因此,对保温层表面的保护层和防潮层必须严格要求。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地面防潮可以采取的措施:①调节室内空气的湿度以及地表温度,不让湿润空气和地面有直接接触;②空气温度和地表温度差值会直接影响保温层的保温效果,所以在选用材料的时候我们应当选择蓄热系数小的。

3、墙体节能工程施工技术

(1) 墙体施工。在墙体施工前,按照施工方案和设计处理基层。选用良好的防水、防潮材料,采用最优方案施工,以提高墙体的保温性能。

(2) 外墙热桥部位的施工。由于各处温度不同,在低温的的地区,采用保温节能隔断热桥措施保护。如果在施工工程中发现墙体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止墙体的保温效果。

(3) 墙体饰面层的施工。每个阶段的要求如下:①饰面层要保证平整性良好,干净整洁,表面不出现细缝或者空气鼓包。②防水方法要得当,外墙外饰面层不出现渗漏情况。③注意墙面间的密封。

4、门窗节能工程施工技术

(1) 外门窗框安装。采用密封胶材料封住漏气处,提密性。

(2) 门窗玻璃安装。要主要以下几点:①首先清楚底油灰,并保证表面的平整。②根据大众趋势选择美观大方耐用的玻璃③确保安装玻璃的牢固性。

(3) 门窗保温密封条施工。应做到:①贴密封条之前,先清理门窗缝隙处的脏东西,使得表面干净清洁。②封条的位置要得当,要确保接缝处完全密封,不出现漏缝,粘贴要牢固。③密封条的规格应该和门窗的缝隙宽窄保持一致。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的质量验收

该项施工技术的质量验收包括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下面,分别来叙述验收的具体要求。

1、屋面节能工程验收

(1) 主控项目。包括:①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强度和压缩强度等等是否合格。验收方法:检验材料的技术性能报告和验收记录。①基层应当保持干燥,材料含水率符合规定;②松散材料保温层采用一定顺序铺设,压实;③在不好的天气下不能进行松散保温层铺设。

(2) 一般项目。①屋面的保温夹芯板的表面要整洁,连接接头要严密。②天窗的坡度用观察的方法验收是否合格。

2、地面节能工程验收

(1) 主控项目。地面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以下几条:①使用观察法,检查建筑板下的保温材料层之间的严密性是否良好,安装的是否坚固。②地面基层要根据设计标准,看看平整性是否达标。③地面工程的建筑材料要根据材料的技术性能报告以及产品的合格证和复验报告指数来判断它的厚密压缩度和导热系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 一般项目。针对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地面的隔热层要达到相关施工要求。验收方法:检验照标准和设计标准。

3、墙体节能工程验收

(1) 主控项目。①墙体各层是否合格,是否达到设计标准。验收方法:观察法。②看复检报告看看使用在墙体上的材料的粘接性和保温性是否达到了检测的标准。③由于各地区的温度不同,所以所用的节能材料要根据检查试验报告看是否达到施工要求。④使用保温砌块的墙体,其砌筑砂浆的材料强度等级一定要达到施工规范要求。检验方法:观看施工记录和复验报告。

(2) 一般项目。①当在建筑物的保温构造如伸缩缝、防震缝等在外墙外保温时,要达到设计的要求。我们采用观察对照的发放来检验。②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墙体发生缺陷,我们就应该采用检测复查报告的方法来确定是否合格。③采用观察检查法来检验墙体保温板拼缝是否密封性好,是否严密平整。

4、门窗节能工程验收

(1) 主控项目。①对于空装中空玻璃的时候,其密封性能及中空层的厚度使我们检查的主要对象。可以查看了解相关的产品说明书来检验。②由于需求不同,采用的门也不尽相同,观察检查设计文件,看看节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③温度较低的地方安装外门,我们使用观察法严格注意保温和采取密封等技能措施。

(2) 一般项目。①使用尺子测量然后观察外窗遮阳设施的角度和位置是否正确。②门窗扇和玻璃密封条的位置要正确,注意严密性。验收方法:观察和打开密封条检查,阅读该项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性能报告。

三、结束语

建筑节能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组成部分,这一重要措施为实现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它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对建筑行业不断向前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最近这几年,建筑节能在建筑行业取得可喜佳绩,但是我们要谨记:优先采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我们大力提倡利用新能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我们有必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相关技术及质量验收标准的认知。

参考文献

[1]李珠等: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及一项新技术[J];工程力学, 2006 (2)

[2] 周青生: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及节能措施控制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袁烈海:建筑工程施工中节能施工技术的应用;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