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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管理解决方案

文档管理解决方案

文档管理解决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程序缺乏统一标准难以形成制度化

1.高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与其档案管理系统互不兼容

高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与其档案管理系统互不兼容导致电子档案无法归档;另外目前高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种类繁多,高校与其二级学院的档案管理相对独立,因此许多关于档案管理的应用程序均由二级学院自行设计与维护。这样就导致在高校内部无法实现档案材料的共享及其管理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高校间可以公开的档案材料的共享与交流更无从谈起。

2.高校档案管理中可以公开的档案材料无法实现开放管理

通常高校珍贵的档案材料是不允许查阅及复印的,但是对于那些可以公开的档案材料(如科研项目、学校发生的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等)由于缺乏相关的机制无法向其他高校及全社会开放,导致许多有价值的档案材料无法共享。

(二)高校档案管理中工作程序方面弊端的解决方案

1.高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应与其档案管理系统相互兼容

高校二级学院在自行开发与设计档案管理的应用程序时一定要兼顾学校相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在设计前由档案管理者上下协调、充分沟通,使两者能够兼容互不冲突,实现高校内部档案材料的共享及其管理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

2.对高校档案管理中可以公开的档案材料实现开放管理

高校档案管理人员首先要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如按照科研课题、建筑工程项目、人事档案、高校重大事件等分类保存;然后再把上述档案材料分成可以开放使用与不可公开使用两大类;最后把它们按照日期顺序进行排列,便于日后检索。另外要对可以对外开放的档案材料的获取资格做出相关规定:(1)申请获取相关档案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并且说明原因,经本校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才可以进行检索、复印高校档案中可以对外公开的相关材料;如果想出版上述档案材料必须经档案部门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2)对于不能对外开放的相关档案材料,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高校档案管理实现数字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弊端及解决方案

(一)高校档案无法实现数字化、现代化管理

随着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数字影像技术的高速发展,很多单位实现了文档资料数字化管理。但是高校档案管理远没有达到数字化管理的水平,目前就高校档案管理形式来看,通常是利用某种档案管理软件对档案文件材料进行录入、存储、排序等简单操作。

(二)高校档案实现数字化、现代化管理的方案

高校档案管理应该采取电子化方式,把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文件材料全部转化为数字信息形式,然后把结构化的档案信息存储到关系型档案数据库中,应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进行管理;利用互联网进行链接,实现高校内部、外部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这样有效避免了纸质档案文件容易丢失的弊端,节省了大量的存储空间;由于建立了档案数据库,所以检索相关档案材料更加便捷,提高了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三、高校档案管理进程中的安全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高校档案管理进程中的安全问题

目前高校档案材料的保存主要有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两种方式,两者除了需要稳定、安全的档案管理环境外,对于电子版本的档案材料来说还面临着其它的安全问题,如电子数据在传递、接收过程中容易失真,电子数据极容易丢失,电子档案材料容易被窃取,互联网易被病毒攻击等安全问题。

(二)高校档案管理进程中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

高校档案管理进程中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首先要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档案保管环境,另外档案库房还要满足防潮、防强光、防盗、防高温、防火、防虫、防尘、防鼠等“八防”要求。2.电子档案传输中时常利用E-mail,其安全解决方案主要有SoftwareComPostOffice、send-mail、LotusNotes等几十种,它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E-mail传输内容的安全。3.建立安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平台,利用专业的安全工具发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漏洞,及时修补漏洞,解决安全隐患。4.高校档案管理者的计算机必须进行相关身份认证后才能使用,对于不能公开的档案信息必须通过授权才能获取,对需要传递的档案材料必须采用加密技术。

四、展望

文档管理解决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档案管理;规范化;个旧市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如何规范管理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为民”的作用,一直是个旧档案工作者思考的问题。为此,个旧市档案局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方式,多措并举,推动个旧市档案规范化管理,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确保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自2009年起,将档案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明确市档案局负责考核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认真确定档案工作考核内容,以此推动个旧市档案规范化管理。二是个旧市始终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全市档案工作,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根据《云南省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办法》《红河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办法》,结合个旧档案工作实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下发了《云南省企事业单位、红河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办法有关通知》(个办发〔2013〕61号)、《关于印发〈个旧市乡镇区机关文件材料归档案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个办发〔2013〕61号)以及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个办发〔2015〕15号),确保个旧市的档案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统一标准和明确目标的工作顺利开展。

二、措施有效,确保档案规范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旧市档案局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档案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调查研究工作。一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市直各部、委、办、局、乡镇(包括下属单位)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落实到全局每个干部,明确责任。二是抓好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所有干部在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时,善于发现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对带有共性和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多作思考,认真总结,出调研报告。三是集体讨论找出解决办法。通过集体研究讨论,找出最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以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最大限度地做到档案工作规范、标准和统一。四是结合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立档单位综合档案室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组织专题培训,确保各单位开展档案规范管理工作不走弯路。五是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及“6.9”国际档案日,在个旧电视台、《个旧时讯》等媒体宣传个旧市档案工作,增强社会档案意识。六是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深入民营企业,帮助其建立和规范企业档案,维护其合法权益。七是通过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以及国家档案局8号令等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单位规范管理档案。八是切实做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后部门文书档案移交个旧市档案馆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后部门印章移交个旧市档案馆管理的通知》,市档案局积极开展相关档案业务指导。目前,涉及机构改革的8家单位已将机构改革中撤并前的全部印章档案规范移交进馆。九是市档案局通过建立档案业务指导QQ群方式开辟档案业务指导新渠道,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开展全市档案业务指导。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市档案局各业务指导组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业务指导200余次。

通过这些措施,个旧市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市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健康、有序、全面开展,并取得了实效。随着“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深入开展,个旧市党政机关、乡镇政府等单位的档案管理体制进一步得到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档案安全保管保护的设备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档案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市委办、鸡街镇、市环卫处、大屯村委会、建设社区等80家单位完成认定工作,示范单位认定数量居全州第一。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个旧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种类不断丰富,馆藏结构不断改善,截至2016年6月,馆藏总量达108779卷、193868件,案件排架长度1915米,其色档案、专门档案、涉民档案总量达33854卷、66620件,馆藏档案数量居全州第一。

二是2016年上半年,市档案馆共计接待档案利用者4683人次,调取案卷7565卷(册)、525件、提供复印资料9542页,为基层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解决了政策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劳动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等大量民生问题,“死档案”变成了“活信息”,档案在服务民生、服务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文档管理解决方案范文第3篇

有关《档案法》可操作性差的问题与《档案法》“软法”之说,是一个非常流行的观点,但是,“可操作性”到底指的什么?如何区别可操作与不可操作?到底是“可操作”,还是“不可操作”呢?长期以来,都没有系统与深入的研究,这里,笔者尝试对《档案法》的“可操作性”作一些探讨。

1 “可操作性”的含义

《档案法》的“可操作性”,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词组,其含义似乎不言自明。截至2012年底,在知网期刊数据库中,涉及“档案法”或“档案法律”,再或“档案法律法规”中同时涉及“可操作性”的就有2328篇。但在这2328篇文献中,只有宫晓东在《对档案法律可操作性原则的认识》一文中对此作过论述,他认为:“所谓‘档案法律的可操作性’,是指档案法律具有通过一定的操作程序而不受守法者和执法者任意理解或任意说明的干扰,并确切地、公开地加以实施和促使法治目标得以实现的一系列特性。包括:档案法律的公开性、档案法律的确定性、档案法律的不矛盾性和档案法律的适中性等具体原则。”[1]其观点多是从立法原则来说的,与执法实践有一定的距离。

对于法律的“可操作性”,档案学以外的其他学科有以下的表述与界定:

成序认为:“法律的可操作性指的是一部法律制定出来,应该具备法律的可执行性,有法律执行的手段和后果。”[2]这种观点将法律的可操作性与法律的可执行性相等同,即可操作性就是可执行性。姑且称之为“操作论”。“操作论”一方面将在社会实践中能否得以执行,作为衡量法律法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另一方面也强调了法律法规“可操作性”的实践性,即任何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只能在执行实践中来检验,在执行实践中来判定。

徐忠麟、周辉认为:“法律的可操作性是指法律具有通过一定操作程序并确定、公开地加以实现的特性,主要包括法律的公开性、确定性、不矛盾性及适中性等方面。”[3]这种观点将法律的可操作性用其他一些具体的特性来表述,使其更加容易被理解、被认同。这些特性包括:程序性、公开性、确定性、不矛盾性及适中性,等等。姑且称之为“特性论”。这种观点更多是从立法原则与要求的角度来解读的,与执法实践存在一定的距离。

张恒山认为:“法律的可操作性是指法律能给司法机关提供能够实施强制违法行为的操作依据。”[4]姑且称之为“依据论”。这一观点明显是从司法角度来表述的,是对立法机构在立法时的要求。

由此,可以看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不是一个不言自明、有公认含义的词组。至少有上述“操作论”、“特性论”、“依据论”等三种不同的表述与界定。那么,档案同行在2328篇文献中提及的“可操作性”到底是指什么呢?从现有的资料看,档案界里宫晓东的观点是唯一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可操作性”的论述,与徐忠麟、周辉的“特性论”十分相似,具有明显的立法研究的色彩,与档案执法实践存在一定的距离。从众多涉及档案法律法规可操作性文献中的表述看,“依据论”更能反映来自基层档案执法实践一线的诉求。

2 “可操作性”与“不可操作性”

在档案法律法规“可操作性”的文献中,有许多关于《档案法》可操作性不强、可操作性差、可操作性弱的说法。如,1992年,王景高就指出:“在《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后,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基层档案部门普遍反映,我们的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具体’、‘操作性不强’。”[5]到1996年《档案法》修改前,1993年至1995年3年间,涉及《档案法》操作性的文献有179篇,提及“操作性不强”、“操作性差”的就有22篇,占12.29%。就在1996年《档案法》重新颁布实施当年,涉及《档案法》操作性的文献有112篇,认为《档案法》“操作性强”或具有“可操作性”的有74篇,占到了66.07%。提及《档案法》“操作性不强”、“操作性差”的有10篇,占8.93%。持“操作性不强”、“操作性差”观点的文章基本上都发表在《档案法》重新颁布前的上半年。有相当一些文章认为:“《档案法》及《实施办法》作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由于立法不完善,法律概念的内涵过窄、外延过宽,原则性强、操作性差。”建议:“在修改完善《档案法》时,一要加强可操作性,不但要有‘质’的规定,也要有‘量’的要求,以便于执法人员执行。”[6]那么,《档案法》到底是“可操作”,还是“不可操作”呢?什么又是不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呢?档案界却没有进行过系统的研究与论述。档案界外是这样认为的:“法律的可操作性,即法律在操作上的可能性或可行性,泛指法律适用的可能性。一般的,如果存在能行的方法,将某法律条文适用于具体案件,则称该法律条文是可操作的。否则,是不可操作的。此处‘能行的方法’即‘能行的操作规则或方法’,泛指适用法律时,每一步都由法律事先给定的规则明确规定并且在有穷步内可以结束的方法。所谓每一步都由事先给定的规则明确规定,意指法律适用的做法即第一步如何做,并且,在某一步做完以后,下一步如何做都由事先给定的规则明确规定。能行的方法还要求能在有穷步内完成。操作时永无休止不能结束的方法不是能行的。”“法律条文的不可操作性,包括法律概念以及由法律条文建立的法律规范的不可操作性。如果不存在能行的方法,判定任一现象或行为是否为某法律概念所指称的对象或者是否具有法律概念所反映的那类现象或行为的特征,则称该法律概念是不可操作的。法律概念的不可操作性就是不可判定性。此处‘能行的方法’就是法律规定的能行的划界标准和判定方法。如果不存在能行的方法,将某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则称该法律规范是不可操作的。不失一般性,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不可操作性,统称为法律的不可操作性。”“我国法律中的不可操作性可以分为三类:法律的不完全性,法律的不协调性,法律的不明确性。”[7]张淑芳认为:“不可操作的行政法规范是指那些在立法上存有缺陷,诸如有前因无后果、有后果无前因、有质的规定而无量的规定、不能独行而无促行规则、设定条件过多无法满足条件、可选方案混乱致无法选择等的行政法规范。”[8]依据上述所讲,《档案法》的确存在着不可操作性或操作性不强、操作性差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立法技术不周全造成的,诸如:法律的不完全性、不协调性、不明确性等。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更为深层次的立法理念、法律理念、行政理念的影响,部门法律的规定性被立法主体所忽视,立法过程偏离了管理技术准则、或者技术准则设定不科学或应该设定而没有设定、技术规则设定不规范、技术管理准则设定不切实际所造成的。[9]限于篇幅,有关《档案法》中存在不可操作的对应条款,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3 《档案法》“可操作性”的异化

档案界将“操作性不强”、“操作性差”视为《档案法》得不到有效落实与执行的主要原因,亦成为修改档案法律法规的主要诉求与主要内容。“可操作性”成了许多人评判《档案法》立法效果的标准。《档案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似乎成了一个模糊的、不证自立的命题,而《档案法》不具备可操作性,已经成了一些人手中的“棍子”,随时可以指责《档案法》,并已然成为很多人不执行或曲解《档案法》堂而皇之的“标签性”理由。在许多涉及《档案法》“操作性不强”、“操作性差”的文章中,作者往往不假思索地就用此来指责或批评《档案法》的不完善。如果从完善立法的角度看,这种认识或想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把这一问题不假思索地用到档案行政管理与档案行政执法领域就“变味”了,就会产生与法制理念立法初衷完全不同的结果。“可操作性”的观念一旦超越立法范围,成为“棍子”或“标签性”理由以后就会出现功能的异化。面对档案行政管理者,特别是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者,要求《档案法》既简便,又易于操作的愿望,必须看到其合理的一面。但也必须认识到,任何一种要求或诉求,都存在一个“度”的问题,期望仅仅通过单一的、完善立法的途径,来解决《档案法》的可操作性问题是幼稚的,也是不现实的。

应当说“可操作性”的本意,应该是指档案行政执法者的操作,但多数涉及《档案法》“操作性”问题的文献作者,都把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完善立法或对《档案法》进行修改。然而,《档案法》的可操作性问题,不是一个直观通透的对立法单方面提出的要求,《档案法》是否具备可操作性不仅涉及立法的质量,还涉及理解者和应用者的能力,还涉及《档案法》本身与社会的关系。《档案法》是有粗疏一些的问题,但这可以通过解释来解决问题。以《档案法》“可操作性”作为尺度评判的立法文本,都是以完善立法文本作为目标,这实际上是试图用立法解决档案执法的“操作性”问题,把这种思路绝对化就可能导致档案执法者的懈怠。也就是当面临所谓“疑难问题”的时候,或者面临不愿解决的问题的时候,不是根据现有的档案法律解决问题,而是试图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问题。档案执法者的任务就是根据《档案法》解决问题,至于《档案法》是否完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那只是在修改时才需要考虑的问题。

4 解决《档案法》的“可操作性”在于要操作

虽然,《档案法》中存在着不可操作性的问题,但是,面对现实仅仅消极地抱怨于事无补,更不应以此为借口而不予操作。现实中,恰恰严重地存在着以《档案法》不具可操作性不予操作的现象。因而,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档案执法实践中通过操作来解决可操作性的问题,从理解、解释《档案法》开始,到运用操作《档案法》,这才是解决《档案法》的“可操作性”的必经之道。

4.1 《档案法》的关键在于操作。《档案法》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已经是事实,如果不去执行操作,势必使《档案法》束之高阁,成为名义性或标语性的档案法律。这既不利于依法治档与档案依法行政,也不利于档案事业的发展。不论现行的《档案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都要付诸实施,只有操作《档案法》,才能使《档案法》落到实处,才能在档案执法实践操作中学会操作。

4.2 操作《档案法》要明确范围。根据《档案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范围就是那些产生和保管“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相关的档案事务。对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范围,由国家档案局或与有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具有规章性质的办法与标准认定。如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对于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则由各省确定具体范围,如《江苏省非国家所有档案管理办法》等。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范围是操作《档案法》的基础,对于管理范围之内的必须做到管好用好保证安全,不能推三阻四不作为。

4.3 操作《档案法》要明确程序。《档案法》是行政法,执法操作要遵循一般行政执法程序,这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便于执法操作的手段。由于档案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操作《档案法》就有档案行政检查程序、档案行政许可程序、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档案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等。比如,档案行政检查程序一般是:告知——亮证——询问——检查——笔录——处置等。

4.4 操作《档案法》要明确责任。《档案法》虽是部门行政法,但是,《档案法》的执法者却不只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家。一些说《档案法》操作性差的,其实,是没有明白《档案法》规定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责任,而是想独有处置权。对于各执法者及其责任在《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作了明确规定,执法者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有关主管部门,包括组织部门、监察部门、当事人的主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事人的主管部门;三是司法部门。对于属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责任范围内的要坚决履行自己的责任,查处档案违法现象;对于需要移送司法部门、组织部门、监察部门、当事人的主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档案违法案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移送、协调和配合;对于属于当事人的主管部门处理的档案违法案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监督与督促。

4.5 积极探索“操作性不强”的补救方法。对于《档案法》中操作性不强的部分,要通过档案行政执法实践探索有效方法予以补救。一是通过解释制度实现操作。如档案立法名词术语专业性强,怕引起档案行政执法主体或相对方的不理解或误解而作进一步的解释。二是通过档案行政行为介入予以操作。行政行为介入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其他的社会参与主体如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也加入到行政主体的行为过程中来并对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的意志进行约束从而达到行政行为目的的一种行为状态。也就是《档案法》在实施过程中也让相对方来介入,使其中的不确定因素在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共同认知和理解基础上得到了确定。三是通过提高行政法认识予以操作。所谓行政法认识,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原则精神的领会,它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质量。《档案法》的内涵会因不同境况而发生改变,尽管其字面没有发生变化,只有在将《档案法》适用于具体的事实时才能认识到《档案法》的真谛。操作性不强的《档案法》本身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它通过提高行政主体认识予以操作也是一条较好的途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认识操作性不强的《档案法》时,要以法理知识基础来认识,以行政主体的独立意志来认识,以遵照立法者意图来认识。

注:本文为2012年度河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转变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为:2012-R-05。

参考文献:

[1]宫晓东.对档案法律可操作性原则的认识[J].北京档案,2001(9):22~23.

[2]成序.从政策定位到法律规制的理性复归——《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理念与取向[J].政法论坛,2006(3):168~174.

[3]徐忠麟,周辉.法治的文明属性探讨[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09(4):53~56.

[4]张恒山.论义务的价值[J]. 政治与法律,1991(4):45~47.

[5]王景高.在《档案法》的旗帜下开拓前进[J].山西档案,1992(5):5~8.

[6]王丽华.浅谈“依法治档”的难点及对策[J].秘书之友,1996(4):39~40

[7]王洪.论法律中的不可操作性[J].比较法研究,1994(1):13~23.

文档管理解决方案范文第4篇

在某一个时间范围内,对机关单位、各个社会企事业团体等单位进行一系列社会活动的客观记录通常称之为文书档案材料,它的记录范围主要包括单位中的各个部门进行的所有活动,所以又被称作是综合管理档案。当前,很多单位采取的文书档案管理形式主要是通过纸质媒介来进行记录,再按照统一的规范来存档。同时,文书档案材料还有很多特征,它的内容涵盖了行政、人事、业务活动等众多管理内容,是对单位所进行的所有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作为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好坏直接决定了该单位整体管理状况的情况,它也是单位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信息。只有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的改革和创新,竭力实现文书档案工作规范化,这样才能将它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完全的发挥。

二、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的重要性

(一)社会的发展要求创新

创新精神从始至终都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源源不断的动力,同时创新也标志着一个社会是否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勇于创新、善于创新能够在很多方面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世界。在人类社会不断前进的进程之中,陈旧落后的文书档案管理观念已经逐渐无法适应现代化的需求,唯有进行创新才能够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这就意味着,文书档案管理持续发展的动力来源就是创新。

(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社会建设的各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条件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文书档案基本管理工作和档案信息化建设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文书档案管理的服务性作用也得以加强,社会大众对于文书档案的认识水平有很大的提升。但是我们还应该清楚的了解到,当前我国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例如管理模式陈旧、服务理念不足等等,而这些问题的唯一解决途径只有依靠不断的创新。

(三)促进档案管理事业发展

要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首要先决条件就是必须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企事业单位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与当前的社会发展局势相结合。所以,要促进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第一步就应该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社会发展的方向,确保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可以和社会前进的步伐相符合,能够紧跟社会发展的脚步,为将来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保障。

三、档案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

(一)思想观念方面进行创新

进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的关键在于思想观念上的创新,只有从思想上从根本上进行改变之后才有可能进行实际管理工作中的改革和创新。对于文书档案管理人员来说,一方面要认识到目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变化,过去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是为政治工作服务的,但是现代化创新的文书档案管理模式一般是对社会中的所有行业开放的,主要以主动进行服务为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它要求文书档案工作者要尽快转变思想认识,这样才能更好的应对新环境的需求;另一方面,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者必须要抛弃传统的思维定式,积极更新思维模式,一是要积极的学习新的理论知识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二是要对过去所积累的经验、知识和观念进行重新组合。积极培养创新思维是一项非常具有开拓性的工作,它提供了一系列的新理念和新的管理模式来推动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持续发展。

(二)理论知识方面进行创新

当今世纪已经迈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同时也正处于信息时代,在这样一个科学技术不断得到发展的时代中,社会中各行各业都在不断的发展和改革。所以,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也要紧紧跟随时代的脚步,这样才能符合新时代对其的要求。目前的大环境下,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还具有非常大的发展和创新空间,比如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如何在当前多种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形势下更好的开展,就成为了目前文书档案管理者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在未来的时期内也必然会改变目前这种行政管理模式,如此一来文书档案管理所涵盖的内容和层次就变得更加深入,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压力也变得更大。所以,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者必须要从思想认识上和理论知识上同时进行创新,这样才能够让文书档案管理事业紧跟社会形势,促进其长远发展。

(三)技术管理方面进行创新

要进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就必须要进行技术管理方面的创新。通过创新管理手段,从而提高管理水平,这是确保文书档案管理不断发展的基本保障,惟有将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现代化的管理技术更好的与文书档案管理相结合,才能够促进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向多元化的方向迈进。在当前的管理过程中,计算机的普及应用与信息技术的发展逐渐改变了过去的文书档案的载体形式,过去的纸质媒介变成当今的电子媒介,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文书档案管理的成本,提升了管理工作的效率,另外也更加能够保证文件档案的完整度。要实现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技术创新,首先要让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先进的管理技术有充分的认识和掌握,能够结合其所在单位的实际状况和自身水平,将这些管理技术科学的运用到工作中去;其次还要求档案管理者必须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基础,要求他们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积累和学习知识,为将来的持续创新做好准备。

(四)队伍建设方面进行创新

创新队伍建设首先必须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要认识到管理人才开发的重要性,提升对人才的引用和开发的力度,让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发挥出自己最大的潜能,能够第一时间进行理论知识的更新,积极学习先进知识理念,在提升自己综合能力的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其次是要建立起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当前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建立一种竞争激励机制能够最大限度的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能够帮助他们挖掘出自身的最大潜能,最大程度上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逐步建立一支具备较高综合能力的管理人才队伍;最后是要有一个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了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系统之后,应该严格的将其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落实到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当出现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找出责任人,减少和避免管理人员推卸责任的现象。

文档管理解决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三级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系统

中图分类号:G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2-0350-01

近几十年来,信息化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数据的记录、查阅和保存等方面都更加方便快捷。我国的档案管理工作经过了历史长时间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管理技能。但是面对时代的更替,传统的档案管理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甚至给档案管理工作的推进带来了阻碍。档案馆事业的发展必须跟上时代节奏,继承传统的同时需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更科学更规范的数据凭证和服务。

当前我国三级档案馆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各级档案馆存在档案管理混乱的现象,档案馆管理工作实施不严谨;二、档案馆管理模式落后,管理人员观念传统,与快速发展的时代节奏不和谐;三、管理制度不完善,阻碍档案馆良性健康发展;四、档案资料管理网络系统性不强,缺乏创新动力。

以上四个方面是目前我国三级档案馆管理工作中凸显的问题,这些问题能否解决关系到我国档案馆事业进一步发展。笔者认为通过对症下药,同时利用当代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之便,这些问题都可以逐步得到解决。具体言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档案工作的进行需要有好的管理制度进行约束和激励,这在任何行业的管理中都是相通的。但是,目前我国三级档案馆管理制度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或者拙荆见肘,或者东完西缺。因此,解决档案管理问题的第一步就是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好的档案管理制度不仅能促进整个档案管理系统高效运转,而且还能吸引档案管理人才,促进制度与人才的协调。因此,三级的档案馆需组织专业人员对制度上还值得商榷的地方进行分析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共同探讨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方法,制定科学全面的管理制度。同时,管理制度不仅针对档案的管理进行优化,而且还要完善档案管理人员的制度,包括登记、考核、评估、奖励制度等等,建立良性的运行机制。有了先进的档案管理制度,也就确立了可供执行的管理依据。

二、 以人为核心,加强对档案馆管理专业人员的培养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带来了生活观念的更新,但是工作观念的更新却有些滞后。档案馆管理工作要应对时代的挑战必须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促进观念的转型,同时引进专业人才。“高素质的人才是档案馆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决定性因素,缺乏人才或者才不能尽其用,档案馆就丧失了其发展的基础,档案馆现代化管理也根本无从谈起。”1因此,三级档案馆应该以人为本,特别重视人才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目前我国很多档案馆的管理从业人员并不是专业人员,他们能够从事普通的档案管理工作,但是并不具备深入分析研究的能力;很多管理人员是专业人员,但是管理观念传统,不与时俱进。基于现状,引进和培养成为解决档案管理人才问题的两个途径。档案馆引进管理人才时一定要注重专业性,根据岗位结构和岗位要求聘用在专业、性格等方面合适的人才,人才引进后还要加强培训,培养其责任意识。对于档案馆已经从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人员,档案馆应该定时组织学习的机会,加强与国内馆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还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档案管理经验,提高档案管理人才的综合能力。另外,国家方面教育部门可以加强对档案管理专业人员的培养,为人才的选拔储备后备军。

三、提高档案馆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

好的档案管理制度依赖于高效率的实施,否则只是一纸空谈。档案管理人员自身要提高职业素养和执行力,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关于档案馆管理人员的素养,黄项飞在谈儒家文化对现代档案馆管理启迪时表示,儒家思想里的“礼治”可以被管理人员内化到档案管理工作中。他说:“礼,可以内化为档案馆馆内人的精神风貌和行为准则。‘修身’是根本,它是个人自我塑造和自我完善的问题,只有通过人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才能培养起档案馆工作人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敬业精神。”2黄项飞的观点是很有借鉴意义的,加强管理人员的自身修养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一个良好的馆内工作氛围,无形中促进档案馆的建设。另外,为了提高档案馆管理员工作的自觉性,档案馆还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并且将责任明确到人。人都有其惰性,有效的监督是一只“有形”的手,是促进管理制度落地的必要手段。

四、 梳理原有档案系统,保证档案馆管理系统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针对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可以对原来的管理系统进行一次梳理。并且以此为契机,同时做好信息化工作。梳理系统的时候,根据秘密等级,进行不同分类的归档处理。对于公共档案信息,整理后进行数据入库,可以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为用户提供跨区域、超时间的信息虚拟化服务,最终实现信息资源虚拟化和检索的智能化;对于秘密等级较高的档案信息,分类处理,并且做好安全保密处理。梳理档案系统是很繁琐的工作,但是一旦建立了科学的数据库,能带来长远的好处。

五、拥有创新精神,从思想、职能、战略上全面创新档案管理工作

创新被谈得很多,却时常被当作了口号,在创新实践上却没有推进。档案馆管理工作同样需要创新,如果档案馆固步自封不求应变,当服务不能满足利用者需要时,前景令人担忧。在这个时代,不管哪个行业,不创新不求变一定会被淹没在变化的时代潮流中。虽然对于未来发展的变化不可预测,但是发展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档案馆要把握时展的趋势,不断坚持创新,并且具有长远的目光,挖掘信息利用者的需求。那么,具体要怎么做呢?笔者认为档案馆管理创新需从思想、职能和战略三个方面着手。首先,馆内管理人员要创新观念,以开放型的观念对待管理工作,在保证部分档案内容的秘密等级时又不走向封闭,促进资源的共享性;其次,要创新档案管理职能,把重点工作放在社会和利用者之间的传播、利用和扩散上,让档案信息资源能够为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贡献应有的力量;然后就是档案馆的战略创新,档案馆要加强自身馆藏建设,分析利用者需求,创新战略如服务理念的引进,高瞻远瞩,从而让创新贯穿档案馆的每一个环节。

总之,历史之车轮滚滚向前,我国三级档案馆的管理工作也应该跟随时代的车轮向前推进。虽然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只要我们有信心,看到问题的存在,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的档案馆管理事业一定能够突破现状,为利用者服务,推动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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