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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开展情况

节能减排开展情况

节能减排开展情况范文第1篇

针对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情况,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长提出了2008年节能减排9项重点工作,即: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治理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完善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开发和推广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保障机制;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等。

一、加强完善节能工作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经黑龙江省政府研究决定,专门在省发展改革委成立了节能减排处,增设5名编制,充实了队伍力量。二是深入现场考核。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对地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三是设立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拟定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资金投向根据全省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目标、工作重点等统筹安排,专项用于节能工作。四是建立表彰奖励机制。拟定了《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奖励暂行办法》。五是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研究建立健全全省节能监测、监察、评审和服务体系,并明确要求各地市设立独立的节能监察机构。六是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了《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编制了《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初稿),强化依法行政。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和行业的管理

一是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在工业结构调整上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物产业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二是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管理。制定下发了《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分解和考核制度。三是强化行业管理。召开了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工作会议,落实了各市、地规划改造项目。编制印发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等地方标准,开工建设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等地的节能65%示范工程,并推广了十项建筑节能新技术和产品。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村能源发展规划(2008-2015年)》,确定了在全省74个县(市、区)实施大型农业机械更新项目的工作目标。

山东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活动

山东省组织开展了节能减排专项督查活动。督查组由山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成员从各有关部门抽调。督查内容包括12项:(1)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情况;(2)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实情况;(3)源头控制“两高”项目情况;(4)自主创新及优化结构情况;(5)淘汰落后产能情况;(6)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情况;(7)建筑、交通及公共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情况;(8)节能减排科技进步情况;(9)发展循环经济情况;(10)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1)开展监督监察情况;(12)能源统计分析工作情况。为便于检查考核,山东省节能办对上述部分督查内容进行了量化,确定了34个量化指标。

督查工作采取各市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实地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直接访谈、核查文件和抽点企业的方式进行。督查活动结束后,督查组向相关市书面反馈了督查情况。

淄博市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深入推进

今年以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在淄博市得到全面推进。

节能减排・政府在行动。淄博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政府节能办,市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并将每年新增土地出让收益中政府可支配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降耗项目建设。2007年共安排财政资金4644万元,兑现节能奖励400余万元。今年又拿出1065万元重点用于支持“三个节能30项”(第一批)项目建设。

节能减排・企业在行动。2007年,148家重点用能企业实现节能量126.75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节能目标的18.15%。如:鲁泰纺织股份公司实施丝光色碱回收利用项目,浓缩弱碱液继续用于丝光整理,回收水可继续用于生产使用,此项目年可节省液碱9000吨,硫酸5500吨,冷凝水87000吨,增加效益约700多万元;东华水泥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可满足企业一年1/3的用电量;新华制药推广蒸发式冷凝器应用,年节水达40万立方米。

节能减排・市民在行动。淄博市举行了节能减排广场展示活动,在废旧家电回收现场,仅两天时间现场回收废旧电脑、电视、显示屏等大件物品200多件,废旧电池、手机等100余件。市妇联在全市开展了“节能减排,巾帼建功”活动;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了“节能伴我在校园,我把节能带回家”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新闻媒体积极投身到节能减排的宣传工作中,在全市营造人人重视、关心节能减排,上下参与、监督节能减排的良好舆论氛围。

“同在蓝天下”活动、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家庭社区活动、科技行动、校园行动、农村行动等多项活动也将相继展开。

上海市污染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继续把污染减排作为环保3年行动计划和创建部级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内容,举全市之力,集各方资源合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落实目标责任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节能减排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作为市政府今年22项重点工作的第一项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俞正声多次对节能减排、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改善环境质量作出重要批示。市长韩正要求,上海的节能减排工作要力争走在全国前列。为此,上海市上半年4次召开全市专题大会,部署推进节能减排。

同时,上海市制订了2008年减排工作计划,并把污染减排作为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要求各区县、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减排工作计划,上海市明确在确保已建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同时,二氧化硫减排重点是完成500万千瓦以上现役电厂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硫工程,并按“上大压小”原则关停5万千瓦燃煤机组;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是按期完成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扩容,以及郊区12座污水处理厂及相关污水管网建设,新增污水二级及以上处理能力244万吨/日。

二、实施重点突破

上海在推进污染减排中列出4项工作加以重点突破。一是把污水厂网建设和燃煤电厂脱硫作为重点工程。

今年上半年,新建成松江污水处理厂等4座污水处理厂,新建成外高桥电厂等7台305千瓦机组的烟气脱硫设施,部分减排设施已投入运行并发挥效益。二是强化对污染新增量的控制。实施节能调度,在保障电力安全的情况下,安排脱硫机组和高效机组多发电,在上半年发电量总体增长的情况下,现役老机组较去年同期发电减少。三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2007年完成571项结构调整项目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又完成结构调整项目140项。四是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循环经济发展,每年落实50家左右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为确保污染减排措施发挥效益,上海市加强了污染减排的联合核查,环保、水务、发展改革、经济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核查组,定期对可能有新增污染削减量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机组脱硫设施以及在线监测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目前80%的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电厂在线监测与脱硫工程同步实施。与此同时,上海将对全市新建工业项目全面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今年上半年,上海对未按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网建设的7个工业区实施了区域限批,对设施停运或超标排放企业进行严格处罚。

三、强化政策引导

自2000年以来,上海市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已连续8年达到3%以上,2007年达到360亿元,8年累计投入1800多亿元。

为从政策层面上推进污染减排,上海市还实施了一系列激励引导政策。如建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政策与核查结果挂钩,鼓励企业早减排、多减排,特别在推进郊区污水管网建设方面,3年已累计下达7亿元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鼓励企业挖掘减排潜力。

目前,上海市日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已超过500万吨,工业区90%以上的污水得到集中处理,累计有502万千瓦机组安装了烟气脱硫设施,市级重点监管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0%左右。在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连续5年稳定在85%以上。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苏州河水质得到改善,中心城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黄浦江、长江口、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江苏曝光太湖流域违法企业

为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污行为,日前,江苏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整治太湖流域违法排污专项突击检查行动。专项突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检查企业156家,现场采样150家。结果发现,超标排污单位71家。其中,检查工业企业103家,超标排污35家,约34%的企业超标排放;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53家,超标排污36家,约68%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省政府决定对7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18家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对16家企业责令限产限排,对17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节能减排开展情况范文第2篇

过典型带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强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选择了30个重点工业集中区和30家

重点企业,实行市直接考核。

一、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确定的原则

(一)重点工业集中区确定原则

1.污染减排任务重。区域内污染企业比重大,污染治理任务重。

2.示范带动作用强。区域内工业企业相对密集,适宜集中综合整治。

3.对区域内及周边环境影响大。区域内工业企业环境问题多,对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影响大

,群众反映多。

4.已列入省“双三十”的县(市)的重点工业集中区不在这次范围内。

(二)重点企业确定原则

1.能耗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节能减排任务重。

2.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潜力大。

3.属于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或近两年新通过环保验收、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

4.已列入省“双三十”县(市)的工业企业不在这次范围内。

二、目标要求

(一)重点工业集中区目标要求

1.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集中区内列入221家国家和省的重点节能

企业完成“十一五”节能量目标,列入726家省环保重点企业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2.集中区内按要求关停、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取缔耗能高、污

染重的工业企业。

3.集中区内工业企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上大关小,扶优汰劣”、“以新代老

”,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4.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集中区内新扩改建项目严格执行节能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核准、备案有关程序,无违规项目建设。

5.集中区内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对具备

污染集中治理条件的区域,要实行污染集中治理,统一管理。

(二)重点工业企业的目标要求

1.按期并力争提前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2.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淘汰

任务。

3.**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年底前,所有重点

企业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2010年,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

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双三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另行文),并负责“双三

十”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强

对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督导和支持。各重点工业集中区所在的县(市、区

)和重点企业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和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保障资金,确保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双三十”重点工业集中区所在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要按照市委

、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重点工业集中区和本企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明确未来三年和年度的节

能减排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资金来源,报市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

后,作为未来三年重点工业集中区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南,市委、市政府依此进行考核。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级财政要对“双三十”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重点扶持;“双

三十”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与节能减排有关的新、扩、改项目按市重点项目对待,在项目

审批、征用土地、水电供应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专项资金要向“双三十”

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倾斜。

(四)加大执法监督。市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实行每季一调度,每半年一通报,每年度一考核,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能源监测站依据新修

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企业进行执法监察,确保工程项目、任务目标的落实和完

成;每半年对“双三十”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落实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一次核查督查。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将宣传节能减排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

全会精神的具体内容,精心组织好宣传报道,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结合,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进步经验交流,提高全社会的节

能环保意识。

四、考核与问责

(一)考核内容

1.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依据“十一五”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方案和办

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定。

2.节能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据节能减排工程认定文件和县(市、区)政府、企业节能减

排管理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进行评定。

3.环境质量变化和群众满意度情况。重点工业集中区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取得明显进展,

区域内有水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较上年有明显降低。

群众满意率较高。

(二)考核办法

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内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

点企业节能减排情况的自评报告预审后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环保部门、发改部门和市政府节

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上一年度

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完成目标和未完成目标三个档次。优秀档次从完成目标的重点工业集中区和

企业中按得分排名取5~8名。完成目标是指目标要求全部完成或基本完成,未完成目标是指目标

完成情况有明显缺陷。考核结果由市委、市政府发通报,纳入对“双三十”各县(市、区)领导

班子政绩考核的评价体系,评优创先实行“一票否决”,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奖励与问责

年度考核优秀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市节能减排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并给予物质奖

励。三年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为优秀重点工业集中区所在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可作为提拔对

象重点考虑,年度考核未完成目标,暂停该地区和企业所有新建项目的核准、审批和新增主要污

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所在县(市、区)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

号;重点企业不得参加评优创先。三年考核未完成目标的重点工业集中区所在县(市、区)主要

负责人责令引咎辞职,国有企业法人就地免职,民营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对在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重点工业集中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节能减排开展情况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技术应用

正文:

长期以来,电力行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发挥了基础作用,满足当前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但是在进行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为了满足当前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在电力行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提升能源转化的效率,降低电能实际运行的损失,优化整体电网配置,保证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从而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1.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电力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不可缺乏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在当前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电力生产速度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导致电能消耗巨大,增加了实际生产成本,影响到电力行业的长远发展。下面就针对电力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就目前而言,我国电力行业积极朝着节能降耗方向发展,但是在实际改革过程中,受到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导致改革效果不明显,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电力资源配置不科学,无法全方位满足社会经济的需要,不能真正提升电能的运行效率。在电力实际发展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无法保证节能减排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影响到电力行业发展的经济效益。就目前而言,我国针对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投入力度不够,与国外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由于我国不重视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科研投入,导致缺乏自主创新的能力,在具体落实节能环保目标过程中,缺乏关键核心技术,很多设备严重依赖于进口,从而直接增加了节能减排的投资,很难达到预期目标。

2.我国电力行业节能发展分析

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迅速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标准,从而为当前节能减排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帮助。第一,电能节能减排发展。为了实现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做好节能减排,在电能实际生产过程中,不断利用清洁能源,降低能源消耗,避免出现更大的污染。第二,侧电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在供电企业实际发展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提升用电效率高,提升电网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降低电网建设力度,不断降低电力成本。根据以往的发展经验,我国不断完善当前电网建设,在进行新发电厂和电网建设过程中,不断分析总结经验,科学合理的规划电网,不断应用超高压输电技术,最大限度的降低电能输送的能耗。

3.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措施

在电力行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结合电力行业发展情况,建立完善的电力行业发展节能减排管理机制,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推动电力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下面就针对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措施展开论述。第一,供电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成立专门的节能减排管理小组,明确节能减排工作标准,优化实际工作流程,做好电力终端使用的调查,并且及时有效的做好用电汇报工作,从而为企业制定更加完善节能减排措施提供借鉴和帮助。第二,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在进行实际管理过程中,电力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用户用电情况,引进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进行动态的跟踪,然后做好用电状态监测,分析电力设备出现故障的原因,然后进行及时有效诊断,从而为提升电力管理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需要电力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引进科学化检测手段,积累丰富的检测经验,选择科学合理的维修方式,满足当前节能减排的标准。第三,建设智能电网。在进行传统电网改造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加强智能化电网建设,从而电网实际运行的效率,最大限度降低电能损失,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首先,利用智能电网,可以实现并网发电,实现跨区域之间互联,优化电能组合模式,不断扩大传统电能开发模式,并且可以及时有效发展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故障,保障实际管理的灵活性,不断降低电网建设投资成本。其次,利用智能电网,可以从根本上提升电能利用效率,不断降低电能运输各个环节的损耗,从而提升电能经济效益。最后,在智能电网实际运行过程中,能够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提升双方通信水平,可以利用智能表,对用户用电进行动态的监测,保证把出现故障信息及时有效的反馈给电力企业。另外,随着智能电网的不断应用,用户可以非常明确了解用费信息,自觉落实节能减排行动,从而为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打下良好的基础。

4.结束语

为了提升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有效性,在实际落实节能减排理念过程中,需要电力部门做好内部管理改革,优化内部管理效率,不断加强智能电网的建设速度,从而满足当前节约型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要积极投入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的力度,不断开发新的节能设备,从而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马淑芹,于宏兵,蒋彬,张霞,闫春红,展思辉.电力行业节能减排途径探讨[J].环境工程,2008,(S1):196-199+251.

[2]王天正,王佩璋.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技术探讨[J].山西电力,2008,(04):68-70.

[3]王志轩.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现状问题及对策[J].华电技术,2008,(05):1-6.

节能减排开展情况范文第4篇

“十一五”前4年,各地区、各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措施,节能减排取得了重要进展。经初步核算,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38%,节能约4.5亿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3.14%。扭转了“十五”后期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出现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上升的趋势。这些成绩,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节能减排特别是节能的形势非常严峻。

一是全国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十一五”20%左右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任务艰巨。

二是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去年三季度以来,由于高耗能产品需求旺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下降速度首次放缓,特别是今年一季度,由于去年基数较低,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大幅反弹。初步核算,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上升3.2%,全国有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地区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降转升,大大增加了后三个季度的工作压力。

三是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全国与各地区不衔接。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2.2%,根据统计局初步核算,各地区除新疆下降幅度低于全国平均降幅外,其他地区均高于或远高于全国下降幅度,其中下降幅度在4%以上的有26个地区。如果各地按恰好完成地区节能目标进行工作部署,可能造成全国节能目标完成不了。

四是应对气候变化给节能带来巨大压力。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全球性问题,中国政府的自主减排行动尤其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今年年底,国际气候谈判将在墨西哥举行,如果我们不能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就会失信于国际社会,给谈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国务院对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高度重视。4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5月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提出了十四项具体措施。5月5日,国务院召开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总理主持会议,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总理指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各级政府必须向人民兑现的庄严承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任务。能否实现这一目标,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我们的承诺不能改变,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减弱。必须采取铁的手腕,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已经完成进度目标的地区要超额完成任务,没有完成进度目标的地区一定要加倍努力,向全国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二、当前要全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确定今年目标时,要将未完成的“十一五”任务全部摊入,所报的方案必须能确保完成“十一五”目标。总理在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上已经明确,各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确定以2005年为基数,同时与2010年相衔接。希望各地区在制定方案时,既要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又要尽可能多地完成任务,为全国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多做贡献。

(二)明确责任,强化问责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和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制定分工方案,将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处室和具体人员。总理在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明年对“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该处分的要处分,直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减排奖励办法,既要给予物质奖励,又要给予精神奖励。监察部、中组部、发展改革委、环保部正在制定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办法,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承办人员和有关负责人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各地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情况要纳入明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范围。

(三)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

去年三季度以来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减缓甚至反弹,主要原因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造成的。虽然通过加大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使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但形成的节能量被结构重型化所抵消。今年能否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关键要看“两高”行业过快增长能否得到有效控制。要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要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各地要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和有关企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有关部门要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还将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将能评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性条件。

(四)制定并及时启动预警方案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在6月底前制定预警调控方案,明确在何种形势下采取何种对策。预警方案的指标要量化,要把困难考虑得充分一些,采取的对策要切实有效,对一些高耗能企业可适时安排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在这几年的考核中,有些地方在预警调控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如浙江省制定了三级应急方案,通过跟踪监测各地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高耗能行业产值增长等情况,适时对部分企业实行停产限产。要按月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跟踪监测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指标,完成任务有困难的,要及时启动预警方案。第三季度,各地区要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形势任务,确保各项数据和指标的及时性、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从今年6月份起,国家将按月公布各地区用电量、用电增长速度等指标。要制定具体办法,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五)落实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

一要坚决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铁合金、氯碱、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低于大工业电价10%以上的,暂时调整到比大工业电价低10%的水平。

二要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各地要对国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包括多晶硅)实行电价优惠,或未经批准以电力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三要落实好差别电价。从6月1日起,提高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八个行业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将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20元提高到0.30元。

四要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和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用能情况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按名单落实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各地一定要加强监管,督促节能监察机构正确运用权力,不能让未达标的企业漏网,也不能滥用权力。

五要切实解决余热余压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10月底国家将出台相关政策。

六要加强监督检查。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万多人的队伍,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上网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国家还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责任;对不严格执行差别电价、上网电价政策的企业,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处理。

(六)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今年,国家将安排833亿元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各地也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设项目要向能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利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节能灯等。国家鼓励各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做好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拟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机制,鼓励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做大做强。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把节能减排作为今年督察工作重点之一,会同工信、监察、价格等部门开展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逐个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各地要对这项工作提出时间进度要求,尽早完成。今年第三季度,国务院将组成工作组,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

节能减排开展情况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我市上半年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快结构调整,完善政策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法制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加强综合协调,动员全部力量,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从2008年10月至12月,用3个月时间开展“节能减排攻坚战”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今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6.1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削减14.46%,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削减20.38%。

三、主要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及时间安排

(一)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完成对全市各县(市、区)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负责部门:市发改委会同经委、建规委、环保局、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质检局、统计局、**供电局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广西工业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对2007年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围绕下达的2008年度全市规模以上的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节能率及重点企业节能量的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出台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区污染物总量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减排考核实施方案,12月底做好对各地2008年度污染减排完成情况考核的准备。

4.研究建立我区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负责部门:市统计局。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5.完善我市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规范季度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概念、口径范围和实施方法,尽快建立和规范各县(市、区)年度和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

负责部门:市统计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按照《广西“**”时期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确定的今年淘汰计划,要进一步摸清落后产能、污染严重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列出淘汰关闭企业名单和时间进度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如期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开展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加强对已淘汰关停项目的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

负责部门:市经委、发改委、环保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三)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1.尚未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县(市)区,要搞好规划。争取在2008年至2009年开工建设,并于201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县城人口达1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地处主要江河和主要饮用水源的,今年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负责部门:市建规委、发改委、环保局及相关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今年全市所有制糖及列入减排计划的造纸、酒精企业必须完成减排工程设施建设,**电厂A厂、合山电厂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要投入运行。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经委、**供电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做好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加快项目进度管理。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建规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4.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对年度计划重点减排工程项目逐一跟踪落实,落实责任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经委、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时间安排:全过程。

(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1、工业节能。继续加强对耗能量占到全市工业耗能94%和68%的重点行业和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的管理与检查,及时跟踪、监控,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企业9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耗。重点开展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生物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沼气、化学反应热利用等)、电机系统节能和能源系统优化等五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着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水平。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力争全市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严格墙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扩大用于支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资金额度。

负责部门:市建规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其他领域节能。调整和优化电源运行结构,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各项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负责部门:市经委会同**供电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4.大力采取农业节能减排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病虫无害化治理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农田节水技术等,推广保护性耕作。

负责部门:市农业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5.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要求,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进度,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负责部门:市交通局、建规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6.建立节水减排指标监督管理和监测考核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年内完成**A、B电厂、合山电厂等取水大户取水计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负责部门:市水利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1.落实《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继续支持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企业、社区和村镇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在我市重点监控的冶炼、有色、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制糖等高耗能行业中,组织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实施,加大推广应用节煤、节油、节电、节水、节材、余热余压回收和建筑节能、废气、废水治理等工程。在建设领域继续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空调节电、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建筑防水、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等技术。

负责部门:市科技局会同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建规委、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时间安排:全过程。

(六)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积极推进市河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建设,按照循环经济工作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各项技改项目,确保完成阶段性目标。培育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从冶炼、制糖、化工、建材、有色等重点耗能行业中确定东糖公司造纸项目、汇元锰业项目作为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完成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加快组织实施,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模式。

负责单位:市经委、发改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七)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1.加快脱硫机组与环保部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公告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未按要求运行的脱硫机组上报有关部门扣减脱硫电价。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发改委(物价局)、**供电局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完成重点流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3.建立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督察和评估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暂缓审批新建涉水项目的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投资。尽快建立全市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保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建规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4.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实行严格的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加大主要河流重要河段水体水质状况的监测,实时公布水质状况,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5.实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6.加强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敏感水域、重点流域禁止使用含磷洗衣粉,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污染治理和粪便综合利用。

负责部门:市农业局、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1.落实国家污水收费政策,按照新的排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加强排污收费稽查。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发改委、建规委、财政局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提高电价;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予以重罚,并扣减脱硫电价。

负责部门:市物价局、环保局、经委、财政局、**供电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3.落实国家节能减排“以奖代补、以建代补”政策。

负责部门: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规委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4.建立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给予奖励。

负责部门: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规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九)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行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执法监督的力度,对违反国家节能减排规定和产业政策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负责部门: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规委、监察局、质监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尽快成立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

负责部门:市经委、编制办。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健全环保执法监察体制,强化执法责任追究。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时间安排:全过程。

4.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对于重大环境和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分批挂牌督办,严肃追究责任。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5.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监管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制糖、化工、造纸、冶炼、建材、食品等重点行业污染减排,组织开展环保执法后监督工作。继续实施环评“区域限批”,对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各县(市)区和企业新增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发改委、经委,**供电局等。时间安排:全过程。

6.继续监督抽点终端节能节水产品质量,开展能效标识抽查和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资源和环境价格检查。

负责部门:市质监局、发改委、经委、物价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推进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农村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专项行动,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力求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营造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1.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负责部门:市建规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2.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

负责部门:共青团市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3.节能减排企业行动。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4.节能减排学校行动。

负责部门:自治区教育厅。时间安排:全过程。

5.节能减排军营行动。

负责部门:**军区。时间安排:全过程。

6.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

负责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7.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负责部门:市科技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8.节能减排科普行动。

负责部门:市科协。时间安排:全过程。

9、节能减排媒体行动。

负责部门:市委宣传部。时间安排:全过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逐级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落实《广西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局)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各县(市、区),暂停上报新建高耗能和高排放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后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