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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

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

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范文第1篇

关键词:价值;价值哲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价值;实践价值;

作者简介:贺善侃,湖南长沙人,东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哲学、哲学认识论及辩证逻辑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当代中国的丰富的改革开放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发展的源泉和基础。创新的实践推动着理论的创新;创新的理论又有力地推进了实践的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互促进的进程中,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价值哲学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起着重要作用。

一、价值:从理论到实践的中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互促进的进程中起着中介作用,这一中介作用是由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的本质含义所决定的。

黑格尔在论及由认识的普遍性、必然性向行动上的自由的转化时,提出“真的理念”(理论)和“善的理念”(实践)两个范畴。在黑格尔看来,从“真”向“善”的转化过程,亦即把主观的东西客观化,把属于理论的东西实现出来的过程。黑格尔认为,实践高于理论。这是因为,理论尽管具有普遍性,把握了对象的必然,但这种普遍性和必然性还局限于主观的认识领域;实践则使普遍、必然的东西现实化,超越了主观认识领域,因而具有客观现实性的特点。列宁高度重视、充分肯定这一思想,指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1](P230)

黑格尔认为,为了克服单纯的认识主观性,达到主客观的统一,必须把理论化为现实,也就是把理论实现出来。黑格尔高度重视“善”在理论化为现实过程中的重要性。在他看来,正是通过“善”,才能改变外界现实,使理论的认识取得外部现实性。这是由“善”的特性所决定的。他指出,“善”与“真”不同,“真”是向内接受外界的规定,“善”是向外改变外部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目的的“善”是理论化为现实的逻辑前提、必经环节。而作为目的的“善”正是我们所说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是从理论到实践的中介。价值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特性。在此,我们不妨从价值的实质和构成加以分析。

价值是一种关系,而且不是一般的关系,而是指一定的对象物与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价值存在于主体(人)和客体(对象物)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人的需要是主要的。价值是以主体的需要为尺度而形成、并随着主体需要的变化而变化的一种社会现象。诚然,价值不能离开客体及其属性,但客体及其属性、功能仅仅是价值的承载物,它们只有相对于主体的需要才显现出其价值性即利益性(善或恶、有益或有害、有用或无用)。在此,人的需要是价值形成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价值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而人的需要不是主观自生的,而是社会实践的产物。人的所有需要,最终都源于物质生产实践。最初,人类为了生存的物质需求而进行生产劳动,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人类的需求日益多样、复杂化,社会实践的形式也日益多样、复杂化。日益多样、复杂的社会实践不断产生着日益多样、复杂化的人类需求;日益多样、复杂化的人类需求又呼唤了日益多样、复杂的社会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价值问题都是基于社会实践的问题。实践是价值的一个重要特性。

根据黑格尔的说法,价值的实践特性体现了价值是一种“向外改变外部的规定”,起到了“善”的作用。这种“善”可以理解为理论化为现实的中介,包括基于人类需要的目的、理想、意愿、方案、蓝图……,即一切体现人类价值取向的意识和观念。人类的价值意识和观念具有复杂的结构。一般说来,由需要、感情意志和观念三个系统构成。意识系统是价值意识的文化层面;需要系统和感情意志系统是价值意识的心理层面。其中,价值意识的观念层面是建立在一定理论知识基础上的具有相当理性色彩的价值意识,可以视为一个概念体系,体现了价值的理论性。在这一理论体系中,属价值理想为最主要、最核心的部分。在价值理想中,既有在一种价值理论指导下的人的追求,又有人们对一定理论的信仰。价值理想是一定理论自信的表现。

在上述价值的关系与结构中,价值的实践特性和理论特性是融为一体,相互渗透、不可分割的。价值理想通过人的需求和情感意志与社会实践处于互动过程中,这一互动过程即是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的互动过程。价值实践特性和理论特性的相互融合、渗透性还集中体现在价值评价中。所谓价值评价,即价值意识的对象性活动,亦即价值意识的现实展开。价值评价体现在价值意识的各个层面上:在价值观念的文化层面上,价值评价表现为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衡量标准对一定的价值现象进行评判的理性活动,是基于一定的价值理论知识,运用价值理论的概念、判断进行推理的过程。文化层面上的价值评价是一种理论推导活动。在心理层面上,价值评价表现为以主体的需求、好恶为衡量标准对一定的价值现象进行评判的活动。这种评判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主体的情感、兴趣而作出的对某种价值现象的肯定或否定,是一种对满足与否的直接体验。而无论在何种层面,价值评价的最终标准均在于实践,不仅满足与否的直接体验来自于实践,而且价值判断的正确与否也来自于实践。一种科学的、正确的价值意识,必然是符合客观价值关系、能达到价值主客体相一致的价值意识,而衡量这一点的最终标准只能是实践。

二、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统一

既然价值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特性,价值哲学应该是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统一。然而,这只是从哲学的理想状态和必然趋势来说的。就实际的哲学理论来说,并非都能达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在哲学发展史上,哲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片面强调理论而忽视实践到逐步全面、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两者关系的过程。

就哲学发展史而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前的所有旧哲学都是片面强调理论而忽视实践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P57)能全面、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两者关系、真正达到理论和实践统一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

集中批判旧哲学脱离实践的弊端,是马克思实现哲学革命性变革的决定性环节。马克思指出,以往的全部哲学,特别是德国的唯心主义哲学的致命弱点是“爱好宁静孤寂,追求体系的完满,喜欢冷静的自我审视”,[3](P219)以至脱离实践、脱离群众、晦涩难懂。马克思对旧哲学的这一概括鞭辟入里,切中要害。从“实践性”出发创建不同于旧哲学的新哲学理论,正是马克思改造旧哲学的根本方向。在马克思看来,哲学必须走出狭隘的思想牢笼,投身于现实。凡脱离现实,陷在纯思辨泥沼里的哲学,不能体现哲学的真正本质。马克思认为,全部的旧哲学———包括“从前的一切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问题,就在于不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改变世界”,是马克思所开拓的关于新的哲学发展之路。这条道路的实质就在于“实践”。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不仅是理解自然界的深刻基础,更是理解人类社会的深刻基础。科学实践观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中的一根红线,实践性是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功能的鲜明特点。

从片面强调理论而忽视实践到逐步全面、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两者关系的哲学发展逻辑同样体现在价值哲学的发展历史中。

尽管在哲学史上,凡有影响的哲学理论中都包含有对价值问题的思想和观点,但作为一支专门以一般价值为研究对象的独立哲学分支学科的价值哲学,却真正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价值哲学形成以后的100多年历史中,价值哲学主要是作为西方哲学的一个流派而出现的。据我国著名价值哲学家王玉粱教授在他的新著《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一书中的叙述,西方价值哲学主要有三种流派,即主观主义价值论、客观主义价值论和过程哲学价值论。其中,以主观主义价值论占统治地位。

属于主观主义价值论的主要有文德尔班的情感意志决定论和评价结果论、迈农的情感愉快论、艾伦菲尔斯的欲望决定论、詹姆斯的满足需要论等,其共同特点是把价值界定为主观自生、脱离客观现实的,因而是与人类实践活动没有关系的“独立王国”。如文德尔班认为:“价值(不论是肯定方面或否定方面)决不能作为对象本身的特性,它是相对于一个估价的心灵而言……抽开意志与情感,就不会有价值这个东西。”[4](P143)李凯尔特认为价值“往往在主体与客体之外形成一个完全独立的王国”。[5](P8)

情感主义价值观是最极端、最有代表性的主观主义价值论。它把价值视为个人情感、态度的表达。如逻辑实证主义者石里克把价值的本质完全归为“快乐的感情”;艾耶尔把价值归为“既不是真又不是假的情感的表达”。罗素则认为:“关于‘价值’的问题完全是在知识范围以外。那就是说,当我们断言这个或那个具有‘价值’时,我们是在表达我们自己的感情,而不是在表达一个即使我们个人的感情各不相同但却仍然是可靠的事实。”[6](P123)

还有一些西方价值论者把价值界定为个人的欲望和兴趣。如美国新实在论者培里说:“是兴趣对象的任何东西事实上都是有价值的。”[7](P44)“无论哪一个对象,一旦有人对它发生兴趣,无论哪一种兴趣,它都有了价值。”[8](P39)培里还认为价值是“欲望的函项”;“事物是由于它们被意愿着而产生价值的,而且它们愈是被意愿着就愈有价值”。[9](P325)奥地利哲学家艾伦菲尔斯认为:“我们欲求的东西都是有价值的,而且它们之所以有价值,就是因为我们欲求它们。”[10](P70~71)他们都把欲求、欲望作为价值的基础。[11](P76~140)

综上所述,主观主义价值论者的共同特点是把价值界定为由主体单方面的情感、意志、欲望和需求所决定的主观的产物。可以说,主观主义价值论是典型的、脱离实践的片面的理论价值哲学。西方价值哲学的另两个派别,即客观主义价值论和过程哲学价值论也具有同样的理论倾向。如属于客观主义价值论的直觉主义价值论单纯从主体直观观念出发去理解价值;现象学价值论代表人物舍勒认为,价值具有独立于其携带者及评价主体之外而存在的先验性质。过程哲学从精神出发理解世界、理解价值,也势必是脱离实践的片面理论价值哲学。

在西方价值哲学中,也有一些尝试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出发去理解价值的学说。这些学说包含着实践价值因素。如阿根廷哲学家方迪启认为,“价值只有在一种特定的情景中才存在并具有意义”。[8](P124)他所谓“情景”一词,指的是个人的、社会的以及历史的因素和情况的综合体。他认为研究价值,既要考虑主体的作用,又要考虑价值对象即客体的作用,要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去研究价值。一方面,主体是复杂的,其生理和心理状况将会影响对客体的作用和影响神经系统及内分泌系统的机能;另一方面,客体的质量、成分、条件及客体作用于主体的环境也会影响价值。因而价值存在于特定的环境中。日本学者牧口常三郎说:“价值,因为它是同人类生活相关的客体的固有属性与评价它的主体相互作用时产生的功能。”[12](P20)因此,“价值的内容被描述为客体和主体之间的相关力。它意指着二者之间这种相关力的质的和量的方面———客体影响主体在质上和量上达到什么程度”。[12](P63)他认为,价值是客体与主体相互作用时产生的功能和影响。这种观点既克服了主观价值论否认价值客观性的缺陷,又避免了把价值看成客体固有属性的机械论观点,因而是比较合理的。从客体和主体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功能和影响去理解价值,蕴涵了以人类的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实践价值哲学思路,很有意义。然而,在西方价值哲学中并未真正形成科学的实践价值哲学。

科学的实践价值哲学的形成需要科学实践观的引入,显然,科学的实践价值哲学必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观指导下的、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价值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以实践为基石的范式转换。“实践”已经内在地包含着人的目的性和价值选择。根据实践的需要而进行价值选择,根据实践而进行价值创造与构建是人类价值活动的本质特点。以实践为基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将价值问题作为自己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关怀人类社会的命运与发展,对人类社会价值创造、价值选择等问题的研究,将充分展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独特功能。

在马克思的思想宝库中有丰富的哲学价值论思想,这是他始终关注人本身的命运的价值取向所使然。马克思的价值观不是游离于人类社会实践之外的东西,而是有其历史观作基础的。在马克思看来,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展开的价值关系,不仅体现于物对人的关系,还体现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两者都有其实践基础:前者的实践基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即物质生产;后者的实践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交换,即物质交往。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互为前提,互为中介,形成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关系。

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哲学必然是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辩证统一。在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中,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融为一体,相互渗透,不可分离。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谈到共产主义应该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应达到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的高度统一时指出:“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13](P81)意为:充分发展了的完备的以自然界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应该以人为中心,与人道主义完全一致;而充分发展了的完备的人道主义,应该把人首先视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与自然主义完全一致。马克思在此所说的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关系完全适用于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说:作为完成了的理论价值哲学=实践价值哲学,而作为完成了的实践价值哲学=理论价值哲学。充分发展了的完备的价值哲学必然是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的高度统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均属价值哲学理论。作为当代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正是达到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高度统一的理论成果。它们都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和精神层面的质的规定性,凝结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价值表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价值引领。

从价值哲学角度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无论是其形成过程、内容框架还是体现的价值导向,都是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高度融合。

其一,就其形成过程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源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价值取向的集中概括和体现。

在任何一个国家中,核心价值体系及价值观的形成根源均存在于该国的社会历史中,因此,无论那个国家的核心价值体系及价值观都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在一个国家中,哪种价值体系及价值观能居于核心地位,既有其历史必然性,也是本国人民自觉选择的结果。这种选择是客观必然性和自觉能动性的统一。一方面,一个国家、民族对某种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的选择,总是基于自身的利益、要求和对某种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的评价,体现了历史主体的自觉能动性;另一方面,任何价值体系和价值观都是对社会发展要求的反映,只有当它能正确地反映客观规律,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时,才能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因而,历史主体对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的选择必须尊重历史规律,亦即尊重历史实践。任何脱离历史实践的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绝对成不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显然,源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集中概括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必要条件。

其二,就内容框架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从多层次上体现了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统一。

首先,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既涵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动力以及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支撑,也涵盖全社会共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共同构成的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

其次,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关系而言,核心价值体系更偏重理论导向,更具理论的系统性、完整性;核心价值观则更偏重实践导向,更具强调核心要素的凝练性。核心价值观强调的“三个倡导”指向是针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提出的实实在在的实践要求,其规范性和实践性很强,便于遵循和践行。核心价值体系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指导;核心价值观是贯彻核心价值体系理论要求的切入口。两者的相辅相成正是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相辅相成。

再次,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功能而言,也体现了价值理想(理论价值层面)和价值规范(实践价值层面)的统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从我国国家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层面上体现出的价值取向,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理想的诉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从我国社会秩序的层面上体现出的价值取向,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制度信念的诉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对我国公民的行为规范要求,是从社会主义公民行为规范的层面上体现出的价值取向。第一个层面的价值诉求突出反映了国家层面的宏观愿景;第二、第三个层面重点提出了社会秩序和个人规范的具体要求,三个层面的价值诉求综合反映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价值导向或取向。

其中,价值理想处于核心价值观的最高层次,是核心价值观中的灵魂,属于理论价值层面;社会和个人的价值取向则属于实践的价值层面。理论价值的实现不能仅仅停留在理念上,即使合理的目的也需要有效手段的配合才能付诸实施并得以实现。黑格尔在阐述概念推演的逻辑进程时特别提及“行动的推理”,即把理念付诸实施的推导过程。黑格尔指出:“在行动的推理中,第一个前提就是善的目的和那个现实的直接关系,目的掌握这个现实,而在第二个前提中目的则把它作为外部的手段来反对外部现实。”列宁对此做了进一步展开,指出:“第一个前提:善的目的(主观的目的)对现实(‘外部现实’)的关系”;“第二个前提:外部的手段(工具),(客观的东西)”;“第三个前提即结论:主体和客体的一致,对主观观念的检验,客观真理的标准”。[1](P233~234)

在“行动的推理”过程中,人类的实践行动所借助的手段(工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如黑格尔所说,“手段是比外在的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人因自己的工具而具有支配自然界的力量”。[15](P202)从广义上理解,这里所说的“手段”既指一切有效的物质工具(如劳动工具);也指人的一切行为准则,如人们从事物质生产时必须遵守的必要的操作规则、人们进行社会活动时必须的行为规范(如价值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三个倡导”所提及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秩序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行为规范正是处于实践价值层面的工具或手段。

三、实践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功能

由上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很好地体现了“价值”的本质特性———从理论到实践的中介性。我们可以把“价值”的这一特性称为“实践导向性”。实践导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功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实践导向性功能既表现为自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实现中国梦的价值引领上,又通过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实践导向,成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现实的中介。

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自身的价值引领来说,其实践导向性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其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突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本质特征;突出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体现了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完整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

以领导价值为核心的领导活动的社会性决定着执政党执政理念的价值取向性。即,作为执政党,在其执政活动亦即在领导国家政权和全社会的领导活动中,必须首先受领导价值的制约,围绕某特殊群体的利益、按某特殊群体的意志而运作。

一方面,在执政党的执政活动中,执掌着国家政权的执政党与社会、人民构成一种价值关系。执政党的执政活动受执政理念的支配,必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另一方面,随着当代行政责任理念、公正理念、民主理念和服务理念等的强化,当代行政模式逐渐由效率行政转向公正行政;由管制行政转向服务行政、由非人性化行政转向人本化行政等。这些转向强化了当代行政以人为主体和目的的价值活动本性;越来越明显地承载了社会发展的价值导向功能。无疑,也日益强化着执政党领导活动的价值取向性。

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增进人民福祉为执政的价值导向,以突出反映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代表中华民族先进文化为己任。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正体现了这一功能。

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作为反映社会主义本质和建设规律的根本原则和价值观念体系,是从深层次影响着全国人民的思想方法与行为方式的根本指导思想,具有极大的民族凝聚力。这种凝聚力来自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现实性。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它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源于当代中国人民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并抓住了当今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关键,适应了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思想观念变化的新特点,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充分体现了当今的时代精神。

二是普遍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精髓,是当今中国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中最根本、最重要和最集中的价值内核,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包括海内外侨胞,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精神力量。在存在于当今中国社会中的各种思想意识和价值观中,它最有条件成为人们共同遵循和维护的行为准则,并赢得人们的心灵共鸣,从而作为人们的价值传统和文化精神积淀下来,发挥代代相传的价值传递效用。

三是凝聚性。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的功能都在于弘扬共同理想、凝聚精神力量、建设道德风尚;在于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以使我们的国家、民族、人民在思想和精神上强起来,更好地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其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心骨,它代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它提供了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是和谐文化的灵魂。

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范文第2篇

【摘要】在为辩证法确立根基的意义上,实践辩证法概念是清晰的,但是在以下两个方面它又呈现出模糊状态:一是实践辩证法的思想史定位不清,二是实践辩证法的思想特质界定不清。基于此,我们提出从实践哲学的视角阐释辩证法的议题。一方面,在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比较视域中,揭示其思想脉络,勾勒其学术纹理;另一方面,通过辨析实践哲学与实践理性、实践智慧、实践等概念的区别及其与辩证法的关系,进而揭示其思想特质和当代价值,从而进一步获得对实践辩证法的清晰印象。

关键词 实践哲学;辩证法;实践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5)02-0033-05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践本质研究”(14CZX05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黄志军,湖南郴州人,哲学博士,(北京100089)首都师范大学讲师。

一、问题的提出

在当代中国思想史中,实践辩证法是一个似清晰却又模糊的哲学概念。说其清晰,大致是指“实践的辩证法” 的思想语法很简洁,以“实践的”这样一个形容词来修饰辩证法,以表明与传统意义上“唯物辩证法”的区别,突出辩证法的实践特性。一般来说,与唯物主义辩证法把基础和根基安置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中不一样, “实践的辩证法”是奠基于实践基础上的辩证法,即是以主客体关系为载体的辩证法,于此便为辩证法重新找到了一个根基、中心和基础。在学理层面,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显然存在根本性的区别。就此而言,实践辩证法是清晰的。

然而,实践辩证法在我们的印象中又是一个处于模糊状态的概念。这种模糊状态主要表现两个方面:其一,实践辩证法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具体而言,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概念,它在思想史中的定位是不清晰的。如果将它的思想渊源仅仅上溯至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实践唯物主义讨论是不够的,在这个思想界域内,我们不足以获得关于实践辩证法的学术纹理,更无法划定实践辩证法的研究边界。要使它获得厚实的学术底蕴,显然还要推进辩证法思想史方面的研究,把握其思想脉络;其二,在学界对实践辩证法的阐释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对“实践”自身的理解就直接影响到实践辩证法的研究。在“实践”的光圈中,实践理性、实践智慧、实践哲学等相关概念相互逐鹿,纷纷建构它们自身与辩证法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有关“实践”的概念群中,实践辩证法的研究呈现出一种莫衷一是的局面,使实践辩证法的思想特质似乎愈发模糊。

诚然,指出关于实践辩证法的模糊认识,并非是虚妄到要形成一种阐释辩证法的统一方式。我们认为,要说明实践辩证法的学术渊源或者思想脉络,恰当的做法是应该将其置于实践哲学的视域中来考察,这不仅符合辩证法思想本身的历史进程,也符合实践辩证法研究的内在要求。更进一步而言,在实践哲学的视域中阐释辩证法,或者说要揭示实践辩证法的思想特质,需要在实践哲学与实践理性、实践智慧、实践之间做出合理区分,以及辨析它们各自与辩证法的关系。

二、“从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思想脉络

在对辩证法的众多阐释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异质性阐释方式,一种是立足于理论哲学的视野,将辩证法看成是关于思维的逻辑或方法,另一种是从实践哲学的视角,把辩证法与实践关联起来,从而揭示辩证法的实践本质。这两种阐释方式或视角并存于当今辩证法的研究中,而且各自为自己的合理性或正统性进行辩护,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某种相互对立、有我无他的态势。在我们看来,这种为争正统而只取其一的研究态度,本质上仍是或属于非此即彼、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本身就是非辩证的。以理论哲学的方式和以实践哲学的方式阐释辩证法,都是研究辩证法的一种有效渠道,而各自又都有自己的合理性界限或范围。

必须承认,从理论哲学的角度理解和阐释辩证法是一个悠久的传统。如果把这种视角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便会发现他的《论题篇》、《辩驳篇》和《修辞术》都是从理论哲学的维度阐释辩证法的杰作。事实上,西方哲学史意义上的辩证法都离不开这个视野,其核心的线索和议题便是知识论。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作为或然性知识学说的辩证法、中世纪经院哲学中的辩证法、康德的理性辩证法,还是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在这里都可以得到合适的理解。在马克思主义家族内部,恩格斯强调辩证法作为理性思维把握对象本质的科学方法,也是理论哲学的阐释方式。不过,恩格斯对辩证法的阐释并没有走上西方传统知识论的道路。正如学者孙正聿所说的那样:“恩格斯所概括的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不是‘思维’ 与‘存在’的问题。这个实质性区别表明,哲学不是以‘思维’ 和‘存在’ 对象,形成关于‘思维’和‘存在’ 的某种知识,而是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作为‘问题’ 予以反思。”① 正是由于这种区别,从理论哲学的视角来阐释辩证法的方式并没有因为西方传统知识论基础的坍塌而寿终正寝。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罗蒂的新实用主义、利奥塔的后现代知识状况报告,还是福柯的知识考古学,只是将西方传统的知识论抬进了历史博物馆,而并没有驱除理论哲学的存在,或者说没有令哲学颜面扫地。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内以孙正聿为代表的以理论哲学来阐释辩证法的学术路径和恩格斯的理解息息相关。从理论哲学的视角看,辩证法作为关于思维的方法和智慧,是一种高级思维的艺术,它以通晓概念的辩证本性和思维运动的规律为前提,或者说主要体现为理论探索和创新过程中的运思技巧。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辩证法的批判本性亦即哲学的批判本性,是对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同一关系的理论表达,也就是对人类自身的超越本性的理论表达。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是人类从事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自然的和绝对的前提,而哲学和辩证法的任务就在于把“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批判地反思这个“前提”,这是哲学和辩证法的价值的根本方面。② 准此,辩证法主要被界定在以下三个层面:一是作为科学研究方法的辩证法,它与形而上学的方法相对立,这种界定的理由在于把理论思维而非经验思维看成是辩证法的理论本质,其实质在于以辩证的概念来把握存在,从而实现思维与存在的同一;二是作为理论思维的运行方式,同样,它也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相异,这种界说主要是把辩证法理解为思维活动的规律,认为思维的运行规律具有一种辩证法的形式,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辩证法就是这些规律自身及其对这些规律的反映;三是作为理论智慧的辩证法,这是一种与理论哲学本身有区别但又相互关联的界定,其前提在于认为理论的运思需要把握一定的度和技巧,所谓理论智慧便是辩证法通过辩驳和批判能够实现理论对存在之为存在的探寻和理解。

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方式并没有像理论哲学的方式那样具有悠久的历史,尽管如此,它们同样具有深厚的学术底蕴。这一点与辩证法的思想史密切相关。苏联学者捷·伊·奥伊则尔曼主编的《辩证法史》系列著作认为,辩证法在古代哲学中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实质上它和哲学具有同样悠久的历史③,而在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统治时代(十四到十八世纪),辩证法退居了次席,这与哲学成为神学的婢女、经院哲学的勃兴、教会的精神专制都有着密切的关联。① 在奥伊则尔曼看来,德国古典哲学最重要的成就,是创立了作为发展理论、认识论和逻辑理论的辩证法,这一点与古代哲学把辩证法建立在日常经验的基础上,以及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占统治时期的辩证法只有零星的发展具有重大区别,正是在德国古典哲学这里,辩证法得到了系统的制定和研究。② 在罗森塔尔编著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中,马克思主义被认为是辩证法走上科学道路的通道,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挣脱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基础,获得了唯物主义的阐释。在我看来,这种划分辩证法史的方式不仅具有年代学的意味,而且是完全按照哲学史的套路来书写的。尽管不无启示,但是问题在于人们以何种方式来理解辩证法的历史并没有得到明确说明。我认为,从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划分来看,辩证法史事实上可以作以下划分:在古代哲学时期,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既存在着理论哲学的阐释,也存在着实践哲学的阐释,但前者占据着主导地位;在之后的中世纪和德国古典时期,理论哲学勃兴,实践哲学式微,继而辩证法的阐释也是在理论哲学的视域中展开的;而以马克思为开端,辩证法被纳入了实践哲学的视野。由此可见,在辩证法史的视域中,以理论哲学阐释辩证法占据着主流,而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方式却或者被压制、或者被忽视。从这一点来说,在当代突显实践哲学的视角,有助于揭示辩证法的完整性、展现辩证法的多维性,从而使其恰当地履行时代所赋予的使命。

事实上,从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这两个视角理解辩证法,在西方现代哲学的线索上都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比如海德格尔、罗蒂、伽达默尔等人对辩证法的阐释可以看作是在实践哲学的地基上展开的。其中,马克思立足于实践哲学理解辩证法具有开创意义。需要指出的是,亚里士多德尽管有其实践哲学,但是他并没有自觉地从实践哲学的视野中来阐释辩证法。与此不同,马克思的哲学是实践哲学,而且他立足于实践哲学来理解辩证法,但也不乏从理论哲学方面理解辩证法的思想。无论是以此为思想背景,还是借助于西方哲学中的实践哲学资源,国内的辩证法研究开始日益凸显辩证法研究的实践哲学视角。究其因,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实践唯物主义讨论,使国内实践辩证法的研究初具雏形,此后一段时间受到压制,当今学界从实践哲学的视角来阐释辩证法可以看成是对那段研究的继承、批判和发展;二是学界开始有意识的将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区分开来,一方面通过追溯它们的历史起源,或它们与哲学之间的关系来阐明其差异,另一方面当学界意识到辩证法作为理论哲学或实践哲学的基本议题时,其实也就预示着谋划辩证法的新阐释已成为可能。

鉴于对实践哲学理解的差异,学者们并非都是用该词来意指辩证法的新阐释,但是其渠道却是相通的。比如,贺来教授就从实践理性的视角来阐释辩证法,他认为传统理解的辩证法批判本质主要是立足于理论哲学或理论理性的角度,它无法克服有限的理论视角和无限的生活实践之间的矛盾,因而主张从实践理性和后形而上学的视野来理解辩证法的批判本性。“最为关键之点就在于超越长期支配着辩证法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与理论哲学思维方式,从后形而上学视野和实践理性的层面上来理解辩证法批判本性。”③ 与此不同,王南?教授一方面认为在作为哲学思维方式的意义上,在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这一基本哲学问题的意义上,我们应当确认辩证法作为一种理论逻辑的现实存在;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相对于理论思维的有限性、单一性和片面性,生活实践本身则具有无限性、多维性和整全性,因而他把“实践活动中通过实践整合而构成包容多视角的实践知识的行动称为实践活动的辩证法”④,简称实践辩证法,或者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无论是把辩证法与实践理性,还是与实践智慧关联起来,都是与理论理性或理论智慧相比较而言的,与前两位学者注重“辩证法研究”不同,刘森林教授的《辩证法的社会空间》更注重“研究辩证法”①。他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实践辩证法,而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辩证法三式,这种辩证法的根基是立足于自然世界、物品世界且面向意义世界的社会世界。换言之,辩证法所要面对的是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但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社会世界,因此,他以重新回归实践的方式,进一步探索了辩证法的新发展和新样态,② 比如在现代性的视野下重新探讨了矛盾概念,分析了异化话语的构成和历史。

以上论述试图说明两点:一是以理论哲学阐释辩证法并不能替代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反之亦然,它们承担各自的功能,履行各自的使命。但问题在于,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这种方式在辩证法史上并没有得到突显,甚至在当代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研究。作为内涵于辩证法史中的两种阐释方式之一,实践哲学这个维度的突显能够更完整的揭示辩证法的理论内涵和批判本性,以契合于它自身的使命与功能,或者说契合于处于现时代中人们赋予它的使命与功能。这是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重要理由。二是通过描述在当今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大致路径,试图阐明学界在实践哲学内部阐释辩证法的共同点和差异之处。其大致的共同点在于都意识到了在理论哲学视域中阐释辩证法的局限性和有限性,都认为理论思维的有限性与生活实践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在理论哲学内部得到解决,除非立足于实践哲学的视域中。因此,他们的差异就在于如何在实践哲学中阐释辩证法,如何解决有限性和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有的从实践理性的视角,有的从实践智慧的视角,还有的直接从现代实践本身所蕴含的矛盾中来寻求解决之道。

三、“从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思想特质

不弄清楚实践哲学这个维度的含义,就无法讨论辩证法本身。这里的前提预设是实践哲学并非是一个现成的拿来就可以用的哲学思想,它需要加以选择和辨析。实践哲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研究实践”的哲学,或者说在哲学层面对实践的研究,它还是一种以实践作为人的生命存在的基本形式,作为人的全部社会生活包括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础,作为人的一切关系和能力得以形成、展开和实现的孽生地,以此为前提和视角而展开的对哲学理论的各种形式及内容的理解、反思和论述。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将实践哲学与实践理性和实践智慧甚至实践自身区分开来,进而将它们与辩证法的关联及其各关联之间的区别进一步揭示出来。

首先,实践理性是与理论理性相对而言的,是人的理性在运作和功能角方面的区分。如果说理论理性的使命和任务在于使人认识、把握对象的“是什么”、“为什么”和“会怎么”,那么实践理性则是要解决人要“做什么”、“如何做”;理论理性借助于抽象在思维所设定的理想环境中将对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种条件予以分解(分析)和统和(综合),因而对许多偶然的东西、非本质的东西予以忽略或舍弃,以求发现规律和趋势,那么实践理性就必须充分考虑主体所处的当下条件和特殊境遇,从现实存在的多种可能性中依据价值大小而选定自己的目标(做什么),制定行动的计划(如何做)。二者的功能和运作方式不同,但又不是对立的,毋宁说是统一的,至少是应该相互为用、相互促进的。贺来教授的《辩证法与实践理性》直接把实践理性和实践哲学等同起来,似乎实践哲学就是关于实践理性的哲学。在笔者看来,如果对实践理性不作过于宽泛的理解,那么就应对实践哲学与实践理性进行一定的区分,实践哲学比实践理性的内涵和外延都要大得多。一方面,实践哲学关涉两个维度,一个是实践的科学维度,另一个则是实践的价值维度,它包括研究实践的非理性维度,比如价值、情感、意志等等。在后者的意义上,徐长福教授认为马克思的实践概念首先是一个价值本体论概念。另一方面,从关于实践理性与实践哲学的思想史来看,实践哲学比实践理性具有更深厚的学术传统,所蕴藏的学术资源也较为丰富。辩证法作为实践理性所面对的核心问题是理论的有限性与生活实践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辩证法作为实践哲学则是要突出辩证法解决这种矛盾的内在规范性,即要揭示出辩证法的三个基本维度:一是它作为一种人的生命活动逻辑,二是价值作为它的内在规范维度,三是它的超验性维度。

其次,实践智慧与实践哲学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徐长福教授认为, “实践哲学只能揭示实践智慧所蕴涵的道理,因此它不能替代实践智慧本身。实践智慧是实践主体在实践中长期养成的,不是某种实践哲学理论转换的结果”①。换言之,实践哲学研究揭示的是关于实践的一般性或普遍性道理,如实践中主体、客体、中介和条件的复杂关系、实践的目的和手段、计划与方法、实践的样式与因素等等,而实践智慧则是人们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凝结的成功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特定的方法、特殊的方式、特别的途径等等,是在特定的情景中产生的实践能力,简言之,它具有特殊性和个别性。王南?教授比较强调实践辩证法与实践智慧的一致性或共同性,认为“实践辩证法也就是一种实践智慧,或者说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②。一般地说,这样表述当然是可以的,甚至可以说是很重要很深刻的,但如果把实践辩证法与实践哲学等同,或者说辩证法就是实践辩证法,这种说法可能会消泯实践哲学与实践智慧的区别,既没有注意到从实践哲学理论向实践智慧转化的问题,也没有给理论智慧和理论辩证法留下足够的空间。

最后,还要区分出实践哲学和实践的关系。正如前文所言,实践哲学既是关于实践的哲学,是以探讨实践问题为核心的反思性和批判性理论,还是以实践为基础、把一切现实、感性、对象都“当作实践去理解”的哲学。但无论多么重视实践,它毕竟还是一种哲学,是哲学理论,属于“批判的武器”,而不是“武器的批判”,不是实践活动本身。马尔科维奇曾指出, “必须把实践(Praxis)同关于实践(Practice) 的纯认识论范畴区分”③。在他看来,实践(Practice) 仅指主体变革客体的任何活动,是可以被异化的;而实践(Praxis)则是一个规范性概念,指一种人类特有的理想性活动,这种活动就是目的本身并且有其基本的价值,同时又是其他一切活动形式的批判标准。从这个角度而言,实践(Praxis)比实践(Practice) 更靠近实践哲学的意蕴。前者具有规范性和批判性,是对“做”本身的一种形而上思考,而后者则具有事务性和操作性,是对“做”的形而下演绎。实践哲学既以现实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同时又对现实的实践保持一种批判的态度,同样的,实践辩证法既以揭示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为前提,又以批判现实实践从而提升实践为使命。这就要求,实践哲学、实践辩证法应当也必须与现实实践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张力,既不能脱离现实实践,又不能非批判地一味地迎合实践。应该指出的是,在一些研究者那里,这种距离和张力是被抹去了的,或者说批判现实实践的维度是不彰的,我们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就是试图重新恢复或者阐释二者之间的差异或张力。

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哲学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1)04―0187―05

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新的历史背景下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实践的基础上,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创新和发展的历史和逻辑的必然,也是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参与当代人类价值重建的内在要求,因而也是近年来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然而,从研究现状来看,无论是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理解上,还是在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目标和任务、路径和方法的选择上都有较大分歧。为此,本文将力求站在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及其当代人类价值重建的历史高度,从马克思的“当代世界的哲学”或“世界的一般哲学”的理论视域出发,就当前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中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试作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实质和核心

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新的历史背景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基础上,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要以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概念的正确理解为前提。而问题的重要性,就在于它不仅涉及到我们所要构建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问题,而且更涉及到我们为什么要构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问题。如果说前者主要涉及到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立足点和出发点问题,那么,后者则主要涉及到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目标和任务、价值和意义等问题。

而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问题,从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理论视域来看,就是因为在目前的研究中,人们对“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中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概念的理解还存在着两种并不矛盾的看法和进路:其一是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或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形态”、或理解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以“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就是“建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形态”,就是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其二是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理解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原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在当前就是要切实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就是要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以“形式上的系统”。

然而,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以本国过去的整个发展为基础的,是以阶级关系的历史形式及其政治的、道德的、哲学的以及其它的后果为基础的”。而之所以会有上述两种不同的理解和进路,在我们看来,其一是基于对传统教科书的不满,其二是基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不同理解。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其实质就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论为指导,以中国传统哲学为根,以西方优秀哲学成果为思想资源,立足当代中国现实,形成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特色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要把“中国经验”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里的立场、观点、方法和智慧提升到哲学层次,提炼为哲学形态。

无论我们对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作何理解,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和历史必然。不过,提出问题的角度不同、理解不同,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性质定位、目标任务、路径和方法等方面都会有很大的不同,而这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而无论是从教学的实际需要出发,将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理解为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原理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在当代中国的新形态的构建,还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理论视域和研究范式出发,将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理解为着眼于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阶段、新成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都不能离开对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阶段、新成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的研究。这不仅仅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宝库中最富有生命力的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有机结合的思想结晶,是马克思主义当代性的光辉体现,也不仅仅是因为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及其逻辑和历史的发展的必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理论前提,更是因为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和发展在当代中国的实现形式。只有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努力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才能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原创建构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提供充分必要的条件的理论前提,为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为理论视域和应有范式,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都纳入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这一研究范式中来”,而是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基础上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最初成果,即哲学思想)的继承、创新和发展,以实现从“中国化”到“时代化”或“当代化”的根本转变。尽管,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也可以被解释为包含时

代化内容的研究范式,但“中国化”主要是一个空间概念,而不是一个时间概念。而“时代化”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的创新和发展的重要表征所强调的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而如果“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都纳入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这一研究范式中来”,必然泯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的创新和发展,必然泯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的时代特征、思想主题和精神特质。

二、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目标和任务

在深度全球化的新的历史背景下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实践的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构建既能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精神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又能充分反映当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基本目标和根本任务。马克思早就明确指出:“哲学不是世界之外的遐想”,“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上的精华,因此,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时哲学不仅在内部通过自己的内容,而且在外部通过自己的表现,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这是哲学发展的道路,也是哲学发展的动力和机制。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也是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蓬勃生命力的关键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是在不断总结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早在1872年《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明确指出:“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正如所说:“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环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联系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所指出的那样,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等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新矛盾、新问题,我国改革和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新任务、新情况、新课题。我们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就必须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先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不断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最高理论形态,是我们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唯一正确的理论。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新的历史背景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历史必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内在要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实践证明,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改变世界”的巨大功能,就必须掌握群众,而要掌握群众,就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正如高清海先生所说:“哲学属于体系性的理论,它的思维逻辑必须体现为相应的概念、范畴和原理并且还要构成体系,才能为人们所理解、掌握和运用”。如果我们所建构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还是囿于“意识哲学”、“教科书哲学”和“改革教科书哲学范式”的范围,势必就会因远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远离大众的现实实践和现实生活需要而成为“空中楼阁”。这样的哲学要为大众所接受、所认同,并转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动力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物质力量,显然是不可能的。

新时代和新实践必然孕育新的哲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实践,不仅孕育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且孕育了作为这一理论体系的精髓和灵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哲学。这一哲学理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升华,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最高理论形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就是要在深度全球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以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所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和智慧,以哲学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叙述方式加以提炼和升华,使之真正成为以“中国实践”、“中国道路”、“中国经验”为基础,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就是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五大”建设实践为基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三大创新理论为根据和依托,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为一体,既富有实践性和时代性、民族性和世界性,又能够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

马克思主义哲学,又被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以“实践的唯物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哲学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本质。而之所以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三大创新理论为根据和依托,就是因为它是在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体系。而之所以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建设实践为基础,则不仅是因为它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方面,从根本上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实质性内容,而且更是因为它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新的理论生长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五大建设实践为基础,切实加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研究,既是我们在深度全球化的新的历史背景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创新实践的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必然选择,也是我们在深度全球化的新的历史背景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实践的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的哲学思想和哲学智慧,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在新阶段上的新成果,既具有广阔的全球视野,又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既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又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既是对中国优秀哲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哲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最高理论形态,也是以时代中的现实问题为中心,以现实实践中的反思思维为特征,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哲学、经济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等在内的系统开放的科学体系。这个理论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新成果和最新形态,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活灵魂,也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终极关怀,也是对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的终极关怀。只有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哲学、经济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研究,不断培育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时俱进的新的生长点,才能为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提供鲜活而丰厚的思想资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

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新的历史背景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从实践层面来看,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创新实践,我们走出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而且形成了举世瞩目的“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其中所蕴含的“中国智慧”,无疑为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从理论层面来看,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和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现实形态,已经形成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标志性的成果为基本思想内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其中蕴含了丰富而深刻的哲学思想和哲学智慧,是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最为直接和最为丰厚的思想资源。尽管,从目前来看,它还没有真正形成自己特有的“形式系统”或哲学化的叙述方式,但却并不缺乏作为哲学所必须具有的实质性的思想内容。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仅有着自己坚实的哲学基础,而且有着自己独特而丰富的哲学思想内容。尽管,从目前来看人们在对其中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内容的理解上,以及在对它与哲学思想、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和西方哲学思想的关系等问题的理解上,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大家都不否认其中蕴含的哲学内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为基础,运用马克思主义特有的哲学思维方式,深刻揭示其中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内容,建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体系、新形态,正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所以,这里的问题并不是有没有哲学思想、哲学智慧和哲学内容的问题,更不是有没有必要和可能的问题,而是应当如何建构的问题。

三、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路径和方法

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新的历史背景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在当前必须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必须着眼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创新和发展,努力形成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中心的实践哲学范式。哲学范式的转换是哲学发展和创新的重要标志和实现形式。从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理论视域来看,要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的根本转换,在当前必须对当下流行的哲学范式进行必要的清理和反思,以便能够使我们真正从各种各样的“意识哲学范式”和“教科书哲学范式”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必须坚持以实际问题研究为中心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发展形式的内在联系”,形成自己特有的话语体系和言说方式,以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意识哲学范式”和“教科书哲学范式”向“实践哲学范式”的根本转换。

其次,必须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的实践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哲学思考,努力形成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中心的新的思想主题。哲学主题的转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内在根据和根本动力。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中心,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形成以马克思主义的“新唯物主义”的“实践哲学”为主线,以三大创新理论为依托,以五大建设实践为基础,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为一体,既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和实践精神,又充分反映当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既具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又面向世界的开放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

再次,必须正确处理好“返本”与“开新”的关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和发展,因而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返本”与“开新”的关系。从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理论视域来看,“返本”是“开新”的内在要求,“离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生态去建构所谓当代形态,必然使之失去应有的历史前提和理论根基,为主观任意地制造马克思打开方便之门”,只有通过“返本”才能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原创建构提供理论指导、注入生命之魂,以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但必须明确“返本”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唯有在“返本”基础上的“开新”才能使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原创建构,不脱离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指示的方向和所开辟的道路,唯有“开新”才能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永葆青春与活力,才能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才能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的创新和发展,才能真正建构起既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和实践精神,又充分反映当代特征和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

最后,还必须正确处理好“中国化”与“时代化”和“全球化”的关系。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形成中国问题、中国话语、中国范式和中国特色,这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内在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永葆青春与活力的生命源泉。但同时还必须看到,在深度全球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还要以马克思的“当代世界的哲学”或“世界的一般哲学”思想为指导,形成全球视野和世界眼光,必须在“中国化”与“时代化”和“全球化”的互动中,必须在与中国哲学、西方哲学和原生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互动中,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上,为建构既具有实践性和时代性、又具有民族性和世界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开拓出更为广阔的理论视域和思维空间。唯其如此,才能在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同时,为当代人类价值的重建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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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景源努力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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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

[9]高清海,哲学的命运与中国的命运――20年哲学历程的回顾与展望[J],哲学研究,1998,(6)

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范文第4篇

关键词:马克思;哲学范式;合法性;文化哲学

有幸在《哲学研究》2005年第8期上读到衣俊卿先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演化的内在机制研究》[1]一文(以下简称《机制研究》),仔细研读,多有对话之冲动,故不揣冒昧,提出与衣俊卿先生共同探究。该文表征了我国哲学界的一种主流哲学话语,提出在哲学研究上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范式蕴含的内在演化机制的逻辑转换是我们更加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条重要路径。文章从实践哲学范式与意识哲学范式的划分,追寻马克思早期哲学思想,架设哲学范式演进史这一坐标来奠基“西马化”方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合法性,并指出文化哲学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范式的选择。

一、“实践哲学范式”与“意识哲学方式”及马克思主义哲学演进范式

《机制研究》一文第一部分,对西方哲学史上的两类哲学范式作了一种目的性的梳理,引文德尔班语指出:“一种是追求普遍性知识的、思辨的理论哲学或意识哲学范式,另一种是关注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实践哲学或文化哲学范式”。让我们暂时搁置这一划分,先来重新考察实践哲学与意识哲学的源流及其意义。“实践”一词在古希腊文献中早已有之,经过亚里士多德得以系统归纳,他认为,存在着两种实践形式,即为了外在目标的实践和本身即是目的之实践[2](p-227)。并接着说前一种形式属于“做”、“生产”。后一种为哲学意义上的实践。这里是说实践的行为是与一般的“做”有严格的区分的。真正的实践是趋向目的的过程和以本身为目的的行为活动。当然这里只是对行为过程中的伦理致意“善”的确证,并无对实践的形而上学探讨。在中世纪时把“实践”理解为“poiesis”(生产)、思辨、意志选择等,“实践”的理解愈加狭隘,实践被局限在宗教生活的视野中。近代由启蒙运动肇始的科学主义,信奉‘实践=生产’这样一个公式化的思维,更是致使亚里士多德的伦理之知日益被边缘于知识之外。正是在这样一个实践哲学失落与遗忘的时代,经由康德的先验哲学的全面清查,在此实践哲学的得以公开明确的恢复,在无法克服的二元对立的困境下,高扬主体意识。它的蕴意触及了人的行为道德价值问题,人的国家、法律、社会的本质问题,并且确信了三个理念的假设(上帝、灵魂、意志的存在)。但他是从先验的形而上学的角度提出实践的终极至善的目标,没有能够把此种实践置于社会现实,因而是“空洞式实践。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则在前人基础上,认为“理念,只要概念现在是自为地确定为自在的概念,就是实践的理念、行为”。[3](p-411)

而意识哲学实际上就是指由笛卡尔“我思”哲学所开创的,由洛克经验主义认识论特别是康德的先验哲学理论确立起来,而在黑格尔哲学中达到鼎盛状态的近代认识论哲学。意识哲学的核心即认识论或知性的思维方式。它具有同一性的特点,在主客体二元对峙的视角下,造成主体对对象世界形成了虚假意识,试图通过理论的体系化来反观世界。强调唯我论,即在缺乏认识的能力的前提性批判与身处的外在世界的尚未达到充分自觉地情况下,断言“我思故我在”后经康德、黑格尔拓展。而且意识哲学也强烈渴求知识的客观化,希冀人对知识在解释客观世界中的完备化。知识学上的客观性反证了唯我论的先验性,而观念上的唯我论又必然要求建构起客观的知识学——因为经验主义始终是西方人试图摆脱、而又难以摆脱的思维痼疾。康德把观念的唯我论看成是先验的东西,把知识学的客观性交付于是现象界,进而不再把先前在经验论及唯理论那里贯注于知识体系中的哲学“基础”作为客体看待,而是直接看成需要进一步考察其合法性的“命题”。

古代与近代的西方哲学在主客二元对立的实体性思维中,无法跳出实践理解的“黑洞”,因而也就谈不上从实践视角理解人与世界以及唤醒鲜活生命的“自我”。文德尔班两种哲学范式的划分本身是从他虚构的二重世界出发理解价值论的一种反映,两者分立本身就陷入了虚无与机械。在现代西方哲学中最为典型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海德格尔的“此在”,无不是在寻求回返自我之境域,是在理性和科学知识压抑和****中阐扬生命的“真我”是对哲学研究的一种转向的推进。但我们应该看到在表达之中我们不能知道西方哲学界那个既不主体也不客体的我是实体还是虚无。如果按照衣文的理解整个西方哲学史中无疑是没有人走出意识哲学领地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哲学不同,它从一诞生就是反对纯粹思辨性质的哲学。他是无产阶级阶级解放的理论武器,也是现代中国建设的伟大旗帜,它从方法论或认识论角度来看实践而不是以此作为本体论。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实践与以往的实践理解根本不同。它是在诉诸无产阶级****资产阶级的革命中寻求到的新的实践——革命的实践。以往的实践是抽象的实践,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践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 [4](p-75)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获得了双重含义即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并以此获得了哲学上的革命的变革,“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 [5](p-57)同时,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是具有社会和个人的二重性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通过异化劳动的原因、形式和结果的分析得出了实践是以人自身为目的的对象性活动的结论。实践自身应具有现实性、发展性、唯我性以及不断与外界进行综合交换的特性。晚年的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深入研究和丰富了实践的内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论等著作中,不断发展马克思的实践理论。基于无产阶级的革命现实的需要,列宁着重从认识论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 [6](p-1837并且强调“如果把实践标准作为认识的基础,那么,我们就必然得出唯物主义” [7](p-1397正是在发展的实践的路径下,不断取得革命与建设的伟大成就。这里从纵向看实践的发展,可知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直是指导无产阶级解放革命变革的实践理论而从不是什么意识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中,特别如在1859年马克思回顾他的思想发展过程时,阐明他在布鲁塞尔继续研究政治经济学所得到“总的结论”时,甚至根本不提“实践”二字,只从生产出发,经典地概括了他的唯物史观,并在这种观点指导下,进而发现了剩余价值学说,使共产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把实践概念化,而是深入他的理论体系中,深入他们要奋斗的事业中去。因此,想用“实践唯物主义”重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确实是“突破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但是,这和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进程正好背道而驰,所以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发展”,而是要倒退到他已经抛弃掉的哲学上去。

考察西方实践哲学与意识哲学历史发展,是为了认清这两种划分的局限。现在就让我们在回头看文德尔班的这两种划分以及文中“前一种是围绕着理论问题展开的哲学,即围绕着“那些一部分属于对现实世界的认识问题,一部分属于对认知过程本身的研究问题”,主要表现为形而上学和认识论;后一种是围绕着实践问题展开的哲学,即围绕着“在研究被目的所决定的人类活动时所产生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社会哲学、美学、宗教哲学等”。文中引借新康德主义文德尔班对实践的认识只不过是康德实践哲学的进一步“变种”,仍然还是在近代传统思维下对西方实践哲学的一种抽象性积淀的理解中加以阐述。他所阐明的实践与马克思对于实践的本质相距甚远。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视野下的实践是具体而且是现实的,置于了社会生活中。但文德尔班的实践是一种抽象、空洞的,没有站在社会现实中,还没有回归现实大地。作者当然明白,那为何还要以此来作坐标呢?目的当然是要辩护实践本体论并划破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其实关于这种划分并不是什么新的可以刺透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利剑。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屡见不鲜,从19世纪90年代后半期,伯恩施坦修正主义正是利用新康德主义作为自己直接理论来源,主观臆造马克思和晚年恩格斯的对立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面篡改。在这个划分中以及西方的理性主义对主体性人的淹没的反思中,高度重视人的价值性生成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把这个作为划分马克思主义哲学演进过程中范式变化的坐标系,是异质相比,是不合法的的。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与新康的主义文德尔班的实践理解的有着本质性区别那么它的范式划分显然是不能套用和解读马克思主义发展历程的,而且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也不存在这一内在逻辑性,只不过是衣文“一厢情愿”罢了。

衣文第二部分叙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演进过程的范式变换,主要理论逻辑如文中所说:“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变革通过彻底的批判精神明确无误地展示出实践哲学或社会哲学的范式;尔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其体系化和科学化过程中明显转向了理论哲学或意识哲学的范式。”(《机制研究》)我们在这里不必套用实践哲学范式与意识哲学范式来一一澄清,下文(第二部分)将结合马克思早期哲学评价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西马化”具体说明,马克思晚年以及以后的马克思主义不是意识哲学范式下的哲学。这里想强调二个问题: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决不是空洞的实践哲学即当前学界的“实践本体论”;二是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具有历史合法性,马克思以及以后的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文中刻意叙述马克思内在存有两种范式逻辑转换,都是对马克思学说的片面解读,不仅导致了对马克思学说整体构成的遮蔽,而且也因为看不到动机而导致对马克思学说建构过程的遮蔽。因此,这种解读的方法的解读就不是解读马克思[8](p-337)。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学说,他的整个理论的学说也是站在这样一种制高点来扬弃以往旧哲学的,他已经超越了近代的哲学思维方式。文中的两种范式是近代思维范式与马克思主义思维范式本质相距甚远。依据这样的划分不是发现、发展马克思,而是随意依据“不合法的依据”(像借文德尔班、)随意解读马克思,结果是令人难以置信,往往背离了马克思。

二、马克思早期哲学思想、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西马化”的问题

文中作者用了较长的篇幅叙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式转变,套用文中的话语格式就是,其宗旨不只是为了探讨演化的内在机制,而是要为“回到早期马克思”以及论证衣先生一贯主张的“实践本体论”提供一个重要的坐标。其实,国内学界对于像“走进马克思“ 、“走近马克思“、“回到马克思“等口号,学界已经耳熟能详。关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正确评价问题,学术争鸣强烈。我国主流诸多学者,以西方马克思主义为理论的蓄水池,采用几十年以前、特别国外在“非斯大林化”时代下,修正马克思主时所采用的手法来试图为世人展现出一个中国式“本真的马克思”。当然蕴涵合理性成分是毋庸置疑的,但这恰好证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要不断发展与创新的。

文中从19世纪50年后开启意识哲学范式的厘定。首先,“50年代后,马克思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现存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和政治运动的危机本性,专注于《资本论》的写作。马克思在具体探讨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机制的同时,还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总的结果”进行概括,提炼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思想,作出了关于唯物史观的“经典概括”。这里把50年后划分出来意图在于明示早期哲学才是我们要真正回到的“本真马克思”。接着文章说,“半是由于批判杜林哲学体系的需要,半是由于自然科学研究的兴趣,恩格斯在进行马克思哲学体系化的过程中,逐步推动哲学范式从实践哲学向意识哲学或理论哲学转变,他的兴奋点逐步从马克思视野中与现存社会历史条件密切关联的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运动的内在机制,转向不受具体历史条件局限的普遍规律”。这里以实践哲学范式把恩格斯基本上限定于一种应当极力剔除的“马克思主义”的渊薮。文章又说:“然而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身后,经过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和斯大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化过程的纯粹意识哲学或思辨理论哲学的范式逐步取代了马克思的实践哲学范式”,以及“体系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基本上回到了纯粹意识哲学或思辨理论哲学的范式”。到这里,读者一定清楚了作者的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划分的梳理、早年马克思是本真所在等基本要道说的命题。那么有两个问题《机制研究》中显性指出并且是我们必须回答的,一是早期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否是“本真马克思主义”?二是马克思晚年以及马克思主义是否是所谓的“意识哲学范式”下的哲学?

首先看第一个问题,马克思在早期阶段大致从对康德、费希特哲学转向对“应有”和“现有”作辩证理解的黑格尔主义开始(1835年底),一直到马克思恩格斯发表的《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新世界观的问世(1848年初)。其间主要可以细分为三个阶段:世界观转变阶段、对科学世界观探索阶段、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问世阶段。1、在世界观转变期间,1839—1840年的黑格尔派的马克思致力于研究古希腊晚期哲学,于1841年3月完成了博士论文,大学毕业后参加《莱茵报》的筹办与编辑,此时基本倾向仍然属于辩证唯心主义。1843年马克思前往“新世界观的新首府”的巴黎,创办德法革命者的刊物——《德法年鉴》。这一时期实现了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转变。期间作品《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2、在对科学世界观探索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在实现乡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转变之后,开始了建立新世界观科学体系的探索过程,继续深化他们的理论”。[9](p-28) 主要从1844年4月写作《手稿》到1852年与恩格斯合著《神圣家族》。3、1845年春天,马克思写作《提纲》,1845—1846年又与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并且1847年马恩发表《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标志了马克思主义的问世。

赘述了早期大致发展进程之后,现在首观马克思与恩格斯本人在后期著作中对早期的评介。任何回到早期马克思合法根据的诠释在与马恩自己对早期的著作的评价比较上总是相形见绌的。马克思对于早年哲学认为它是一种前成熟性与过渡时期的哲学。1、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影响。青年马克思在20岁上下,已经在黑格尔分子之中赢得了很高的威望,并成为了核心人物之一。在马克思博士论文期间,马克思和青年黑格尔一样,把自我意识看作世界发展的决定力量,强调哲学对于世界改造的作用。此时仍按精神比物质优先来思考宗教与社会历史等问题。在《莱茵报》工作期间,曾写《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制度令》等文章,从理性原则出发,强调“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本质” [10](p-67),仍然具有很多唯心主义的观点蕴含其中。把出版自由看成为是为了实现理性的自由。在1842年《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文中把林木占有者的“利益占有了法的上风”驳斥为“下流的唯物主义”均可见黑格尔的影子。2、费尔巴哈德人本学唯物主义的影响。马克思在1843年费尔巴哈出版了《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和《未来哲学原理》两书以后,深受其影响,也就是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多次指出新哲学以人为核心,实现“真正人道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斯大化时代背景下,努力划破苏联理论意识形态笼罩的网衣,突显人的价值、主体性,摈弃原有理论的“人本学空场”。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成果对于发展马克思主义是毋庸置疑的,但他们共同的思想历程是把青年马克思的批判的人本主义哲学构想作为自己理论的活水源头[11](p-53),并奉《手稿》为圣经,把马克思早期与晚期以及马克思主义断然区分。实质上,早期的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理解仍然还是带有孤立性与抽象性的。在1845年春天《提纲》中第六条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此时人的本质问题才得以真正意义上解决。3、早期的异化问题,在西方马克思主义那里,异化范畴成了马克思学说的精髓。但他们的异化理论的落脚点仍在人本主义的框架之内。提倡日常生活批判理论的列菲伏尔曾经写道,异化问题是哲学的核心问题,特别是现代马克思主义哲学最重要的问题。因为,异化理论是“马克思思想中的酵母“,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谛正是以异化为深层逻辑框架的。他埋怨马克思一度受了“实证主义的东西很多而哲学的东西很少的恩格斯的影响”,在后期著作中很少使用异化概念,以至于后来“列宁把异化丢在一边,或忽视了”,现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之所以贫乏、简单为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根本症结在于失落了异化这个根本[12](p-152)青年马克思以异化分析与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此时的马克思并不是着眼于现实的社会关系,只是从异化劳动进而到劳动、劳动产品与劳动者之间关系加以阐述,仍然留有费尔巴哈的抽象表达的方式。青年马克思在共产主义的论证中,以异化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历史暂时性。他指出:“与其说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还不如说它是外化劳动的结果,……后来,这种关系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13](p-100) “劳动和资本的这种对立一旦达到极限,就必然成为全部私有财产关系的顶点、最高级和灭亡。” [14](p-106)此时的马克思仍然受着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影响,不时使用他的术语,期间马克思的历史的基本理论还是没有摆脱人本主义的模式。4、早期哲学是过度性质的,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说道:“我们决定共同阐明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的意识形态的见解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这个心愿是以批判黑格尔以后的哲学形式来实现的。” [15](p-34)这里马克思是说,1845年以前的哲学思想还深受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印刻着古典哲学的痕迹,其间的马克思恩格斯哲学势必也受到德国古典哲学局限性的制约。在写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时的马克思俨然肯定了青年时期哲学的前成熟性和过渡性。在马克思思想历程中,青年马克思既不满意黑格尔的思辨性唯心主义辩证法,也不赞成费尔巴哈历史观的抽象性。正是这样的批判情结,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得以形成。

再看第二个问题,恩格斯、列宁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马克思主义,是否就只是一种唯我论、形而上学和试图把自身的理论客观化的意识哲学呢?当然不是。这里实质性在于如何看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问题。恩格斯的哲学思维方式与马克思哲学的思维是内在一致的,包括《反杜林论》中一些被认为是“恩格斯在进行马克思哲学体系化的过程中,逐步推动哲学范式从实践哲学向意识哲学或理论哲学转变”的著作,其实恩格斯曾经早已给予了回应 “本书所阐述的世界观,绝大部分是有马克思确立和阐发的,只有极小的部分属于我的,所以,我的这部著作不可能在他不了解的情况下完成,这在我们相互间是不言而喻的”。[16](p-341) 以及我们知道当初杜林哲学正是一种体系庞大的哲学,恩格斯也是从反对意识体系化的角度加以批驳的。恩格斯和其后的马克思主义注意者无意进行意识哲学的创作,他们秉承无产阶级使命,不断在实践的探寻中求得理论的创新。衣文在于用隐性显露实践本体论来抛弃辩证唯物主义,实践本体论用一种抽象的实践作为最终的存在而否定物质本体论,但是忘却了“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保持着”。[17](p-50)虽然辩证唯物主义体系不够严密,有些理论是要随时代而得以修正、丰富、发展,但它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马克思肯定物质本体论、客观辩证法这是有确凿的文本依据。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思想,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有机整体。况且实践本体论也不具有代替辩证唯物主义的功能。实践不是世界观的范畴,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基本观点,而是认识论和历史观的首要基本观点。实践本体论哲学中的实践是一种空洞的实践,我们暂且可以叫做“口号式实践”。仍然,如衣教授率先提倡西方“日常生活世界”理论一样,口号响亮诱人,但是这种实践却是脱离现实的漂浮物,本质上仍然是旧哲学的实践观。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是“现实式实践”;是立足于现实社会和现实的每个人,更重要的一点还是一种发展实践观。马克思主义哲学传承到当今,实践的理论一直是以与时俱进的姿态张扬着魅力。

上述两个问题,抵制了马克思早期为“本真”,恩格斯及后期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意识哲学的划分的不合法性。这些试图断裂马克思及马克思主义的声音正是在哲学研究“西马化”语境中产生的,占据了哲学主流话语,在马克思哲学界广泛借鉴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成果时,对其中偏颇之处需要认真反思,当然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是大有必要的,具有当代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我们领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精神”;更有助于我们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真实关系[18]。但是这决不等于说它可以占据我们哲学形态的主流话语,也决不等于说西方马克思主义才是本真的马克思主义。对于西方马克思主义主义的借鉴,我认为必须考虑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阈与我们目前现实是否相同;西方马克思主义本身解决它们现实的程度如何;我们借鉴的理论土壤与之适应性如何等等问题。《机制研究》一文在区分两种范式下以求造就马克思早期和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的对立,只不过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迫切寻求理论指导的盲目的选择,并严重影响了构建当代中国新哲学的历程。这种理论是一种中国现实的空场。正如有的学者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本质揭露的那样“虽然自称把探索西方的无产阶级革命道路作为自己的目标,但是从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看,虽然他们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观点,但是从来没有真正的探索到一条西方无产阶级革命和解放的道路。” [19]令人痛心的是,我们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理论指导下,高度享用改革成果的一批主流学者,却打着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套变种理论在不顾中国实际情况的同时,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即使他们还肯定马克思,但是留下一个孤立的马克思而不要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反辩证法的。再深层次来讲,孤立的马克思必然会遭到悬置,那么试问悬置的早年马克思还能给我们指导些什么?我们走什么道路呢?所以应当在中国哲学新形态的创建上,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转型上,在中国固有的理论形态上多元视角地审视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汲取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而不是高举或甘心做西方马克思主义继承人。

三、“文化哲学是当今实践哲学范式的基本形态”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展望

《机制研究》一文中最后提出了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式选择——文化哲学的问题,作者认为“实践哲学的复兴和回归生活世界的导向,无疑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正确路向。……究其原因,我们目前的实践哲学和生活世界理论还没有彻底实现从纯粹意识哲学范式向马克思实践哲学范式的回归”。“因此,我认为,新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不仅要从主题上和命题上回归生活世界,而且必须完成自觉地哲学范式的重新选择,即回归真正的实践哲学和文化哲学”。作者本意弘扬一种人文关怀,关注生命的我,这是令人共鸣的。但是这种关怀本身就是一种学理上的关怀,若刻意按照衣文赞赏的范式分类法,作者是难逃意识哲学这一定论的。文化哲学在当今的哲学领域越来越受到关注,衣文中把文化哲学作为一种重要的哲学范式、一种最能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方式的哲学形态。其实马克思与恩格斯曾对当时兴起的人类学保持着坚定的批评态度(人类学——一种重要的文化哲学)。他们说他们只承认一门学科——历史学科,主要指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与文中的空泛而论的文化哲学有着本质性的差别。作者试图以文化哲学来解释历史进程的斯芬克斯之谜。但我们知道,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是一种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的客观的自然过程,文化只是渗透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的整合剂,并不具有决定性作用。作者极力主张文化哲学,要求首先“建立一种文化哲学为基本形态的实践哲学范式”以及“这必须是我们进行哲学方式选择的基点”。这里作者是把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支学科的文化哲学加以功能性主观放大,明显透露出泛文化主义的特点,文化决定论色彩以隐性方式运作。文化只是人类生活的一种精神现象,文化哲学必须以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为基础。不是文化决定的生活,相反是生活决定了文化。文中的文化哲学是忘却了中国现实的哲学形态,仍然是一种不入现实的意识哲学范式。这也是文中矛与盾的无法调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热衷于对文化进行批判,目的是从批判文化达到对现实的改造,这与他们大多是知识分子,远离现实不无关系。文化哲学的历史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要深度关切中国现实,不能在研究上犯“洋教条主义”。

八十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出现了多种界定的倾向: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人道的唯物主义。[20](p382)其实,无论如何地追求出新,无论怎样使西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以变种的方式出现,都不能够真正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因为西马只是一种“问题式”而缺乏“改造性”。我们所认为原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实质上是更加贴切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准确表达式。是清醒认识当代大实践、大世界的背景下,深刻反省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不断深思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础上再次确定的。但这不是说,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最完善的,它需要不断的发展。在这一框架内进行多元路径的深入研究才是有意义的。当代中国哲学研究者应本着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以一种批判意识、超越意识既回顾过去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我们的成就之路,又放眼未来发展与完善马克思主义。更加注重对当今现实的哲学反思,概括出满足时代与实践需要的新的理论和思想资源,在马克思主义指导原则下努力构建中西马融会贯通的当代中国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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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列菲伏尔,转引自张一兵:《西方马克思主义历史逻辑[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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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陈学明,《论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意义》[J].南京大学学报,2005,(2).

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提出技术哲学研究要融入哲学主流和切近社会现实,必须定位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在这样的定位下,技术创新哲学研究又成为了整个技术哲学研究的关键内容。

一 技术哲学研究的定位:建立一门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

中外技术哲学研究大致经历了30年左右的系统努力,虽然成果颇丰,但作为一门学科仍未进入“常规科学”阶段,仍处于哲学研究的边缘,仍未产生明显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针对这种困境,为了适应当今技术时展的要求,为了促进技术哲学研究的繁荣,中外技术哲学家对技术哲学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譬如:SPT前主席皮特主张加强技术认识论研究,通过科学哲学之门融人哲学主流;拉普建议研究技术变革的动力学;伦克和罗波尔主张建立一门“跨学科的实用主义的技术哲学”;费雷建议,技术哲学应联合西方主流的哲学传统思考技术;伊德认为,技术哲学研究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技术文化环境,反思当代技术世界的新问题;米切姆指出,必须努力思考我们作为其中一部分的元技术(meta—technology);杜尔宾则呼唤行动主义,呼吁技术哲学家走进行动主义的领域,加入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行列中来;陈昌曙先生提出,技术哲学研究必须要有自己的学科特色、基础研究和应用。

这些建议凸显了两个“问题意识”。其一,技术哲学研究如何融人哲学主流;其二,技术哲学研究如何切近社会现实。这两个“问题意识”的确应是作为一门学科的技术哲学研究的“定向仪”,应是我们思考技术哲学研究如何定位的根本指针。

技术哲学研究要融人哲学主流,要切近社会现实,主要取决于它选择什么样的学科主题。技术哲学研究的学科主题是什么,在中外技术哲学界有很大的争论。笔者赞同这样一种观点:技术哲学是“哲学中的自然改造论”。从现代哲学的生活世界观视角看,技术解释有两个基本观点,即“技术是目的的手段”,“技术是人的行动”。这两个基本观点实质上是“一体的”。它们贯穿在雅斯贝尔斯关于技术的界定中,它们也正是海德格尔追问技术本质时首先“穿过的正确的东西”。技术是人的行动,具体地说,国内学者称:“技术就是设计、制造、调整、运作和监控人工过程或活动本身”。国外学者称:技术是“人们借助工具,为人类目的,给自然赋予形式的活动”;技术是“设计一实施”。说到底,“技术是做”,技术是属于自然改造的范畴,技术的问题是实践的问题。所以,技术哲学研究的学科主题本应该定位为“自然改造论”,即是研究“关于改造自然这个领域的一般规律”。

更重要的是,这样学科主题的定位,不仅使技术哲学研究在整个现代哲学体系中有鲜明的特色和突出的价值,而且也使它真正切近社会现实。一方面,马克思在现代哲学的起始处要求“哲学家不仅要研究如何认识世界,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如何改造世界”。_18_马克思提出的这项现代哲学研究任务至今远未完成。可以说,要完成这项任务,就必须大力发展如此定位的技术哲学研究。而且由于在中外哲学史上,“自然改造”或“造物”的主题始终是缺失的,所以技术哲学研究如此定位就更有价值。另一方面,如马克思所说,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决定其它一切活动的实践活动。“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所以,以这种实践活动为研究对象的技术哲学必然能真正切近社会现实。

笔者不赞同,技术哲学研究应“以技术认识论为中心”的主张。这种观点的理论预设是,把技术化约为一种“知识体系”,把技术问题归之于认识问题,把技术哲学归结为“技术认识论”。这种观点,究其实质是那种“重视超然的理论思考,轻视实践活动”的哲学传统在今日技术哲学中的继续。如上所论,现在真正需要的是“自然改造论”。“自然改造论”,首要的是指向“自然改造”活动本身,研究其本质、要素、结构和形态,但并不排斥“技术认识论”。技术实践活动中需要知识,有独特的认识现象,技术认识论问题当然有必要研究,但它不足以构成技术哲学研究的中心。

研究“自然改造论”,应该从更好的哲学开始。在这里,“更好的哲学”就是马克思实践哲学。人们通常把马克思在哲学史上所实现的哲学革命称作“实践转向”。马克思实践哲学聚焦于“人的”“实践的”“感性的”“现实世界”,以实践活动作为其世界观的支撑点,从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出发去寻求人类解放道路。比较不同的生活世界观,马克思实践哲学突出强调物质生活、实在的对象化活动之于生活世界的基础性,而其他现代哲学则都不同程度地把人的生活归结为日常生活或日常语言交往,都将物质生活、人的对象化活动排除于生活世界之外。所以,只有马克思实践哲学才有一个科学的实践观,才能为“自然改造论”研究提供全面的科学的理论框架。其实,由于其突出的“实践转向”,马克思实践哲学内在地包含了极其丰富的“自然改造论”思想。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自然改造论”研究,不仅能使技术哲学作为一个哲学学科得以成长,而且也会推进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发展。如陈昌曙先生所言,“离开自然改造论,实践唯物主义就会被架空。”

综上所述,技术哲学要融入现代哲学的主流必须定位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事实上,当前欧美技术哲学的发展已经有走向这一定位的端倪。与经典技术哲学家相比,美国当代技术哲学家伯格曼、伊德和费恩伯格都更加走向现实的感性的生活世界。伯格曼发现当代生活中存在着“装置范式”(deviceparadigm),伊德揭示了技术制品与人的中介联系(relationsofmediation)、他性联系(alterityrelations)和背景联系(backgroundrelations)。两人都专注于日常生活,但都没有关注产生技术装置或技术制品的技术实践活动。比较而言,费恩伯格更关注技术实践领域,他的“工具化理论”(instrumentalizationtheory)就是描述技术制品成为社会的适用工具的实践过程。当前,这种向现实的感性的生活世界的回归,在欧美技术哲学界已发展成为一场“经验转向”运动。它主张,技术哲学研究必须立足于对技术“内部”的认识,“必须基于对技术实践本身的理解,即技术制品是如何被设计、开发和生产的。”目前,“技术哲学的经验转向”还是初步的,可以预见,其进一步的发展必将指向技术实践论本身,必将使技术实践论研究凸显出来。因为只有这样,技术哲学才能从“关注技术制品使用者阶段(theuserphase)转移到关注其设计、开发和生产阶段”,[]才能真正打开“全新的研究领域”。这也意味着,这场在欧美兴起的“技术哲学经验转向”只有彻底地走上“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之途,方能实现其目标。

二 技术哲学研究的关键:技术创新哲学研究

一旦把技术哲学研究定位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那么在技术哲学研究的众多主题中,技术创新哲学研究就显得特别关键和紧迫。它不再仅仅是属于“技术哲学的应用研究”或“技术方法论研究”领域,而是属于整个技术哲学研究的基础。可以说,没有深入的技术创新哲学研究,作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的技术哲学就难以真正确立。从建设“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的角度来看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重要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其一,从理论逻辑来看,技术创新是技术成为技术的实践过程,技术哲学研究只有牢牢抓住这一技术形成的实践过程,才能向技术“敞开”,揭示技术的内在本质。历史上通常认为,技术是发明家的创造,而创造本身是一种无结构、无过程的心理顿悟,似乎是“来无踪迹”、“带有魔幻色彩”。这种技术创造的“恩赐说”L29J已先行地限制了人们对“技术内部的认识。现在人们则认为,技术从构思到社会的实际应用是一个复杂的创造性的技术与社会相互建构的过程。其中,技术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文化的和自然地理的诸多因素相互作用,最终产生与社会相适应的技术、与技术相适应的社会。这个技术产生的实践过程,这个技术成其所是的实践过程,被称之为“技术创新”。可见,“技术创新”概念本身就意含着使技术创造过程“祛魅”,使其“物质化”而纳入实践范畴的意思,已经内在地向“技术内部”的认识敞开。所以。只有研究技术创新,才可能切实知晓技术是什么,它何以可能、何以产生。实质上,德韶尔早就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他认为,技术哲学惟有研究技术创造活动,才能发现“技术是如何可能的”。他正确地指出:“为了遇见技术的本质,我们必须到新形式首次被创造的地方去寻找。大规模工业生产只是类似于诗和音乐作品的复制和再生产,而只有在艺术家的创造活动那里我们才更接近于诗和音乐的本质。技术的核心是发明。只可惜,他把技术创造活动主要归之于发明家的“内在的作出”(innerworkingout),而未能正确地把它视为物质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德韶尔这种原本正确的技术哲学研究思想,在后来的技术哲学研究中没有被实行。从整体上看,实际的技术哲学研究“最惊人的共同特征就是技术的外部化方法”。目前,在那些打算“认真对待技术”的哲学家那里,德韶尔的这个思想才逐渐成为技术哲学研究的一个根本性的指导思想。

其二,从历史实践来看,技术创新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轴心,技术哲学研究只有牢牢抓住这一社会发展轴心,才能向现实社会“敞开”,指导和推动现实社会的发展。在古代,这个社会发展轴心是隐含着的,可以从史前各种先王从事创造的传说中窥其踪迹,如《易·系辞》讲中国先王伏羲作八卦、网罟,神农作耜耒,黄帝尧舜作舟楫、杵臼、弧矢等;在现代,这个社会发展轴心是显在的,种种事实显示,技术创新是现代企业和社会的活力之源,是经济发展、生产率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基本驱动力。技术创新正作为第一生产力、第一竞争力、第一战斗力,成为世界各国企业家、政治家、军事家头等关切的主题。从历史深处看,从宏观上说,技术创新的体制化始于19世纪末,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技术创新已经发展成为当代社会物质生产实践的创造性本体,越来越成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和标志。从微观上说,技术创新恰恰就是一个新的“制作社会”的形成过程。所以,研究技术创新,必将密切技术哲学研究与社会实际的联系,从而促进实际社会问题的解决和发展。如果不“下沉”到“技术创新”层面,则技术哲学研究就不可能实现其重在“改造世界”哲学旨趣。譬如,芒福德、马尔库塞、弗洛姆提出的技术人性化的思想,若要真正作用于现实社会的生活,则必须发展出相应的较为具体的人性化技术创新理论。

其三,从技术哲学自身发展看,技术哲学研究之所以分裂为工程的和人文的两个对立的流派,主要是因为各自偏执于一端:工程的技术哲学,以技术发明为主要研究对象,只关心纯粹技术是如何可能的,而忽视了技术与整个社会的复杂关系;人文的技术哲学,以技术的社会影响为主要研究对象,只关心从人文社会的角度评价技术,往往对技术持敌对态度,而忽视了对技术自身的全面认识。由前所述,技术创新是技术成其所是的技术一社会过程,技术哲学研究技术创新,既能向技术“敞开”,又能向社会“敞开”。由此,研究技术创新可以在工程的技术哲学与人文的技术哲学之间架起桥梁,实现两者的融通,从而为建立一种健全的、连贯的、一致的技术哲学奠定基础。譬如,基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研究技术创新实践活动至少要包括“实践结构论”和“实践形态论”,而要研究这两方面的内容就必须把“工程的”和“人文的”研究视角结合起来,工程技术哲学视野中的“技术创新实践结构论”必须有人文的透视,而人文技术哲学视野中的“技术创新实践形态论”必须有工程的基础。

另外,进行技术创新研究于我国技术哲学研究有特殊的意义。一方面,研究技术创新是我国技术哲学研究积极面向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我国企业搞活、民族复兴最终要落实到技术创新上来。面对全球化、生态化、信息化、知识化的严峻挑战和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的国情,如何依靠技术创新求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一个关键性难题。为解决这个问题而提供哲学智慧是当代中国技术哲学家的责无旁贷的任务。另一方面,研究技术创新是我国技术哲学研究创特色的可能之所在。我国的技术哲学研究不能再走一味的引进一述评的学科跟随战略。鉴于国际上技术哲学研究尚处于前范式时期,我国技术哲学研究,只要立足中国现实,视野开阔,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是有可能创出中国特色的技术哲学理论的。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作为“晚发外生型”现代化的国家,面对前述的严峻挑战和国情,我国技术创新涉及因素尤为复杂,进行得尤为艰难,因而构成突出的社会实践问题。牢牢抓住当代中国技术创新实践,以马克思实践哲学为指导,我国技术哲学研究或许能创出自己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