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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幼儿园的教学建议

对幼儿园的教学建议

对幼儿园的教学建议范文第1篇

1.多学科视野中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透视

2.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知识

3.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

4.促进我国城乡幼儿园教师均衡配置的政策建议

5.聚焦我国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发展:问题、影响因素及政策建议

6.幼儿园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的定义、内容与生成

7.学前教育的质量与表现性评价——以幼儿园过程性质量评价为例

8.《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专业化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依据

9.规模与质量:集团化幼儿园发展的现实诉求

10.幼儿教师教学责任的内涵、冲突及其实现——兼论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规避

11.普惠性幼儿园的内涵、衡量标准及其政策建议

12.《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功能定位——兼谈幼儿园教师专业觉醒

13.不同类型幼儿园办学经费中地方政府分担比例及投入差异——基于3省25县的微观数据

14.幼儿园户外活动质量与儿童动作发展的关系

15.《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研制背景、指导思想与基本特点

16.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问题与对策

17.《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专业化理论基础

18.我国幼儿园教育质量的现状——与1992年幼儿园质量状况比较

19.开封市幼儿园地表灰尘重金属积累及健康风险 

20.某城市幼儿园地表灰尘重金属污染及潜在生态风险

21.新形势下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思考

22.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构建原则与基本内容

23.《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

24.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意义、困境与对策

25.幼儿园教师失衡流动的影响因素及其启示

26.我国农村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经验及其启示

27.幼儿园教学活动中信息技术应用现状分析

28.幼儿园教师心理健康变迁的横断历史比较 

29.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幼儿园骨干教师职业幸福感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基于社会质量理论的视角

30.幼儿园课程方案内容现状及分析

31.幼儿园等级评估制度现状考察与批判——基于教育公平的视角

32.幼儿园音乐集体教学活动质量研究

33.幼儿园区域活动教师指导的有效性研究——以湖南省部分示范性幼儿园为例

34.“人事”:一种非在编幼儿园教师人事管理的新模式

35.幼儿园教师职业压力问卷编制与现状分析

36.公立与私立幼儿园教师工作价值观的比较

37.幼儿园初任教师专业成长的困境与对策

38.幼儿园教师的心理健康:对基于SCL-90量表研究的元分析

39.基于《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园长培训课程构建

40.农村幼儿园教师职业倦怠表现及其干预策略

41.完善我国非公办幼儿园教师政策的思考 

42.幼儿园亲子活动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43.西部农村公办小学附属幼儿园课程实施现状与变革

44.农村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质量的现状与对策研究——以湖南省部分幼儿园为例

45.开封市幼儿园土壤重金属生物活性及潜在生态风险

46.幼儿园教育质量内部监控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47.当前幼儿园环境创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48.学前教育“保教并重”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49.幼儿园环境创设的策略

50.不同办园体制幼儿园班级教育环境质量比较  

51.幼儿园课程的适宜性、文化性与生活性

52.河南省不同地区农村幼儿园教育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及其改进建议

53.长株潭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54.参与式幼儿园空间营造设计框架与实践——基于儿童权利、能力和发展的视角

55.当前农村幼儿园教师教学行为存在问题分析及其改善策略

56.初任幼儿园教师入职适应状况及其对职业承诺的影响

57.农村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的重建

58.幼儿园结构变量与教育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 ——以山西省幼儿园为例

59.小规模民办幼儿园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60.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信息化评价——教育视野与需求导向

61.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工作的原因、问题与对策

62.国外幼儿园装备规范的比较研究

63.美国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制定及其启示

64.幼儿园与社区互动行为类型及其推进策略 

65.幼儿园开展区域游戏活动的策略

66.制定幼儿园评估标准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

67.广州市幼儿园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患病率和相关因素

68.我国幼儿园教师地位政策的可行性、执行情况及效用度分析

69.山东省幼儿园体育活动现状与对策研究

70.工作投入对幼儿园教师工作态度和心理健康的影响

71.中美幼儿园教师数学领域教学知识的比较

72.幼儿园教师的主观社会地位及其改善

73.不同主体视野中“好幼儿园”标准的比较

74.课程改革: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契机 

75.《幼儿园教育环境质量评价量表》的特点、结构和信效度检验

76.生态学视域下幼儿园环境创设实践的解读

77.当前幼儿园区域活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78.微信公众平台在幼儿园管理中的运用与开发

79.困境与出路:民办幼儿园发展问题探究

80.幼儿园教育质量与生均投入、生均成本的关系研究

81.增强现实技术支持的幼儿教育环境研究——基于武汉市某幼儿园的调查与实验

82.幼儿园教师专业认同的基本结构与理论模型

83.1996-2013年我国幼儿园学费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84.教师专业化视角下的幼儿园教师教育问题探析

86.普通幼儿园中特殊教育服务现状调查与思考

87.扬州市幼儿园空间布局优化探讨

88.不同发展阶段的幼儿园教师数学学科教学知识的比较研究 

89.幼儿园收取“赞助费”现象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90.对把家长满意度作为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最主要依据的质疑

91.幼儿园体育活动开展的研究综述 

92.幼儿园生活事件的教育意义

93.幼儿园家园合作的新方式:母亲会所 

94.幼儿园课程开发中社区资源的整合 

95.农村幼儿园乡土课程的建设与探索

96.幼儿园课程实施适应取向的内涵、特点及影响因素

97.武汉市幼儿园降尘Pb污染特征及其生物有效性

98.从不同类型幼儿园经费收支状况看城市学前教育的发展

对幼儿园的教学建议范文第2篇

课题负责人南京师范大学王海英副教授就课题的核心概念、研究目标、背景、思路做了介绍。并谈到了美国普及0岁~5岁教育的Pre-K项目。该项目由美国各州完成,部分州采取的是向非公立机构购买学位的行为,并只认可非营利性的保育机构。各州对资质的认定标准不同。政府要求项目的受益群体是所有的适龄儿童,但实际上各州政府政策实施的结果是收入较低或父母都要工作的幼儿群体受益更多,受益者中55.3%是低收入家庭。王海英建议,各地政府在购买学位问题上应该首先探讨标准问题,建议与会者参考《儿童早期教育体系的政策研究》一书来进行行动研究,并指出各地的深度实践是课题行动研究的核心部分。

与会代表就当地政府对民办园的定位、管理和相关政策,当地幼儿园的生均年支出,当地民办园的资金来源、收费标准,地方政府对民办园的扶持政策成效与缺陷、困惑与问题以及普惠性民办园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热烈的讨论。何为真正意义上的普惠、如何明确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成本、如何在不同基础上推进普惠性民办园的发展以及对普惠性民办园的盈利监管问题成为会议的热点。

深圳教育局马琴娣处长建议将营利与非营利民办学前教育进行分类探索研究,从设定条件入手,把一部分幼儿园引到公益性、普惠性上来。南京师范大学柏檀副教授则从经济学视角,提出了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财务收支的审计办法,阐述了监管民办园财务状况的有效策略,以保证幼儿园的公益性、普惠性以及对各级政府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让与会代表振奋的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地均加大了对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以及对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支持力度。上海2010年生均支出15059元。财政拨款占74.84%,基本做到了与高校的75%一致。对民办园,上海不同的区有不同的扶植标准。比如宝山区,在校园安全方面与公办园一样配备设备、保安等。奉贤区为民办园配备安保设施、监控系统,3名安保人员,政府负责其中2名的经费。卢湾区除了为幼儿园配置安保人员外,还为幼儿园配备应急防护箱、电脑和打印机,对园舍建设给予1/2的补贴。天津北辰区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占教育经费的8%。镇级财政的2.5%用于学前教育,并提出奖补结合的原则,达到6、8、12个班规模并且符合办园标准的、信誉好、收费低的民办园所奖励其5万、10万、15万不等。深圳到2015年财政支出的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要占到5%以上。重庆江北区对普惠性幼儿园每年每生700元补助经费,其中400元直补幼儿,300元补给幼儿园,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园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民办园教师的培训也纳入全市教师的培训计划中。大连将公办民办老师的督导培训统一标准。成都成华区对民办幼儿园以划拨的方式供地,免征营业税,免收幼儿园水质检测费、房子安全检测费等。在每个乡镇一所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过程中,允许接受政府定价的民办园来承办幼儿园。成都青白江区从2009年开始设立幼儿教育专项经费,每年30万用于农村幼儿园教师的表彰奖励等。

对幼儿园的教学建议范文第3篇

关于“幼儿园开设小学内容课程的主要原因”的调査,15.6%的教师认为是为了和其他幼儿园进行生源竞争,40.3%的教师认为是为了迎合家长的心态,35.1%的教师认为是为了适应小学入学考试的需要,7.8%的教师认为教学内容少,需要小学内容来补充,还有1.2%的教师认为是其他原因。同时,31.2%的教师认为幼儿在幼儿园学习小学的课程很有必要,因为幼儿上小学需要入学考试,33.8%的教师认为没有必要,但是不得不教,否则不能满足家长的需求。可见,小学入学考试制度和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是导致幼儿园开设小学课程的重要因素。关干“您所在幼儿园从哪个年龄段开始渗透小学内容"的调査,5%选择小班,29.5%选择中班,46.2%选择大班,19.2%选择学前班。可见,大部分幼儿园在中班或大班开始教授小学内容。而关于“您所在幼儿园中班语.言教育的主要内容”的调查,42.3%的教师选择童谣故事,依次是认读汉字(35.9%),汉语拼音(17.9%),书写汉字(3.9%),而大班语言教育的内容,14.1%的教师选择认读汉字/依次是汉语拼音(67.9%),书写汉字(18.0%)。可见,在大部分幼儿园中班开始将认读汉字作为语言的教育内容,而大班则以汉语拼音教学为主。

关于“幼儿园中班数学内容‘数与数量关系’要达到的目标”的调查,39.7%的教师选择认读10以内的数字,学习10以内的序数,44.9%的教师选择书写数字1~10,学会10以内的加减法,14.1%的教师选择学会20以内数的加减法,1.3%的教师选择学会100以内数的加减法,大班数学此部分内容要达到的目标=38.5%的教师选择学会1~10的书写以及10以内数的组成和加减法,46.2%的教师选择学会20以内的数的加减法,12.8%的教师选择学会100以内数的加减法,2.6%的教师选择其他内容。按照《纲要》要求,中.大班数学此部分内容的目标分别都是第一条,可以看出,60%以上的幼儿园数学内容都偏深、偏难,不符合《纲要》要求。不仅如此,63.3%的教师反映幼儿园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只有36.7%的教师说不布置。可见,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和方式都有“小学化”的特点。关于“幼儿在幼儿园每天户外活动的时间”的调査,35.9%的教师选择少于2小时,依次是大约2小时(48.7%),超过2小时(14.1%),3小时以上(1.3%),可见。60%以上的幼儿园能按照规程要求安排幼儿户外活动。关于“幼儿园活动室的游戏材料有多少种”的调査,7.5%的教师选择没有,而后依次是10种以下(43.8%),10-20种(27.5%),20种以上(21.3%),可见,大部分幼儿园的游戏材料和玩具在种类和数量上都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幼儿游戏的需求。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幼儿园的管理理念不够科学,硬件设施不健全,也是导致“小学化”的重要因素。关于“对幼儿园开设小学内容的课程的态度的调査,23.4%的教师表示赞成,53.2%的教师表示中立,23.4%的教师表示反对,可见,大部分教师没有树立正确的幼儿教育观念。

2研究结论与建议

2.1研究结论

(1)小学人学考试制度是导致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的一个强有力的因素。

从调査中我们发现,40.3%的幼儿教师认为幼儿园开设小学课程是为了迎合家长心态,35.1%的教师认为是为了适应小学入学考试的需要。在调查中,部分幼儿园园长也表示幼儿园不得不开设小学课程,主要是因为小学需要入学考试,导致家长将其作为衡量幼儿园办园质量的重要指标。可见,目前,在应试教育“指挥棒"的指挥下,幼儿园成了小学的预备班,成为小学教育向幼儿阶段的延伸。

(2)幼儿教师的教育观念不正确、不科学。

幼儿教师整体专业素质较低,没有树立正确的幼儿教育观念。尽管接受调査的幼儿教师50%以上都达到了大专以上学历层次,但其总体文化素赝和专业水平都相对较低。据了解,接受调査的幼儿教师多数在私立园,各方面福利待遇较低,没有保障,致使教师队伍流动性较大,流失率较高,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同时,私立幼儿园主要以营利为目的,幼儿园管理理念以迎合家长需求为主,也较少注重对教师的专业要求,幼儿教师的教学内容和行为都不规范。据调查,虽然大部分幼儿园都采用五大领域课程的教材,但没有教师按照教材去进行教学,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随意性很大,以语言、数学的内容为主,而且不写教案不备课,教学方式单一,为了完成既定的任务,大多采用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完全不符合《纲要》要求。

(3)幼儿园的办园思想不端正,办园理念不正确,硬件设施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小学化”倾向。

接、受调査的幼儿园绝大多数是私立园,园长大多都是聘请当‘地中小学的校长来担任.他们的办园理念秉承了中小学应试教育的管理理念,显然是不科学的。同时,私立园主要以营利为目的,硬件设施配备不足,根本无法保证幼儿各项活动的开展纲要》中明确指出:“教育活动的组织应注重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游戏是幼儿最喜爱的活动,充足的游戏材料和玩具是进行游戏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可是,目前,绝大多数幼儿园的游戏材料和玩具在种类和数量上严重不fe,绝大多数幼儿园活动室内根本没有各种区角活动,有的幼儿园活动室仅有桌椅板凳,根本无法满足幼儿游戏的需要。

2.2建议

(1)取消小学入学考试制度。

建议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其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加强宣传,让全社会都充分认识到幼儿教育的意义和宗旨,纠正错误认识,另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取消入学考试制度,以此来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2)端正幼儿园办园思想和理念。

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对幼儿园的管理力度,为幼儿园园长提供学习机会,让其深入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内容,领会《纲要》精神,转变办园理念,规范办园行为。2010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发[2010]4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建议幼儿园应配备充足的玩教具,满足幼儿游戏的需要。

(3)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水平。

对幼儿园的教学建议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民办托幼机构。

第二章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幼儿园要全面贯彻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安全的园舍。幼儿园必须设置在无污染(距污染源50米以外)、无噪音、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房舍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房屋建筑和消防设施符合规定的标准;园内设有幼儿活动室、午休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上,盥洗室和幼儿厕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的户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2平方米以上;幼儿园的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幼儿园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2、有必备的设备设施。幼儿园有电视、VCD等电教设备3件以上,电脑1台;每班配有风琴(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录音机、磁力黑板、贴绒教具、教学挂图、卡片等;有符合各年龄阶段婴幼儿特点的玩具,幼儿人均达到3件(套)以上;有大、中型游戏、体育器械3件以上;有图书柜,图书幼儿人均3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占图书数量的20%);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数量充足的桌椅、床等设施;为每个幼儿配备一巾一杯和餐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流水洗手设备;冬季取暖温度达到22℃以上。

3、有合格的师资。园长(或举办者)必须具有中师(师范类、幼师类)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0岁,品行良好,无传染病、精神病,无明显生理缺陷;聘用的园长、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师及其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岁;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保健医生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园长(举办者)、教师和保育人员要在县教育局备案,持卫生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体检合格证上岗,并接受教育局、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审批注册制度,审批注册机关为县教育局。

第六条 审批注册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

1、申办人持所在地学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举办幼儿园的申请书到县教育局申请,填写《咸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申报表》,同时出具举办者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县教育局在接到申请核实其办学资质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未被同意受理的申办人,按照《不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说明的理由和提出的意见改进后,重新申办。

2、被同意受理者,持《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组织幼儿园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到卫生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进行岗前体检,办理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

3、县卫生监督所实地检查幼儿园食堂情况,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4、县教育局对幼儿园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办园条件和资质。验收合格者,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准予登记注册的,县教育局30日内向举办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将《卫生保健许可证》、《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及举办者、园长、聘任教师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存档,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5、举办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民政、物价、税务、质监、交警等部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6、实行幼儿园撤销、变更报告和年检制度。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因故更名、停办、合办、迁址、变更或举办者改变性质,均应向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或确认手续,并由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备案。每年12月,县教育局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责令其停办,收回《办学许可证》,并公告。

第四章 入园和编班

第七条 幼儿园每年春秋两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时,应予以照顾。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九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25人,中班(四至五周岁)30人,大班(五至七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相应酌情减少。

第五章 卫生保健

第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和制度。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档案)。要对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和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将结果通知家长。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等意外事故。

第十六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供给幼儿饮用水,并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十九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幼儿中暑和冻伤。

第六章 教育保育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要将培养幼儿良好习惯作为幼儿园教育的重要任务,严禁小学化倾向。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应面向全体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应合理综合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应创设与幼儿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和条件。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一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以幼儿的实践活动为前提,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二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教育的重要形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并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幼儿做游戏。应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材料应突出多功能性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并根据幼儿的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促使幼儿保持愉快的情绪,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潜移默化,始终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四条 在各项活动中,应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尊重个体差异,研究使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使用普通话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和小学互相配合,密切联系,注重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 园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幼儿园举办者和教育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应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由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时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完善、人员奖惩,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商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制定学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安排、总结工作。每学期末应向县教育局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汇报本园真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方面的制度。

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并及时按要求向教育局报送相关统计表册。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按标准应由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炊事员等构成。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忠于职责、为人师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水平。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园长应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备较强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园长由幼儿园举办者聘任并经县教育局考核合格后予以任命。

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教育保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五)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和业务学习,并努力为教职工业务进修创造条件;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生活、工作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管理园舍、设施和经费。

(七)指导家长工作。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全面负责本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制订和执行教育计划,完成教育保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搞好本班幼儿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本班幼儿生活,配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执行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制度及要求。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联系,及时做好幼儿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幼儿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常识等。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九章 安全保卫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由园长负总责。幼儿园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对水、电、消防等设施及园舍进行巡视检查,严禁带入、存放、堆置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和攻击型动物等。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房屋、玩具、电器、电源开关、煤气、暖气等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健全并落实安全用电、用水、取暖防范措施,严防幼儿触电、砸伤、烫伤等事故发生。

第四十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保护制度,坚决防止幼儿走失、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第四十一条 非寄宿的幼儿每天必须实行家人或亲人接送制度,防止不法分子、陌生人、恶意行为人接走,保证幼儿安全回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的紧急疏散演练,使教师和幼儿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鼓励和提倡幼儿家长自愿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三条 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范畴,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管理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管理监督机制。对出现传染病流行、食品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恶性责任事故,按照部门职责,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各乡镇要统筹安排,把幼儿教育事业作为本乡镇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违规违法幼儿园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进行查处,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实行分类定级管理;组织园长、教师培训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有关制度,对幼儿园卫生条件、设施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药监部门负责对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幼儿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清理和整治,配合教育部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违法办园等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停办整改或者取缔。

城建部门负责对幼儿园校舍进行规划、检查、鉴定和验收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幼儿接送车的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制度,定期进行统计、清查和检测,对车况、使用年限、车型、驾驶员等情况统一建立档案,严格控制超员和违章驾驶。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依照教育部门分类定级结果,制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审批执行。

广电部门负责在电视台开辟民办幼儿园公告专栏,由教育部门配合定期公示全县民办幼儿园检查整顿情况和分类定级评估结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各学区要把民办幼儿园作为本学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视同公办学校一样安排,一样管理,一样检查,一样评估。要对本乡镇幼儿园、学前班的布点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对民办幼儿园的教育保育、招生、收费、卫生、安全等常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组织、落实园长、教师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学区校长是本乡镇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

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安全事故预案,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第十一章 经费筹措

第四十六条 坚持谁办园谁出钱,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由举办单位或个人负责筹措园舍建筑、设备购置、内部配套建设、教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办公等所需要的经费。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膳食费应按照民主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实行经费预算和决算,建立经费账目,接受教育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将年收入的20%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第十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 县教育局职成幼教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教育、卫生、公安、物价、广电等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幼教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资质,违法开办的幼儿园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第五十二条 完善限期整改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进行年检,对合格的幼儿园进行颁证挂牌。对不合格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复检,仍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办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

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民办幼儿园及其个人,由教育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效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在教育局年度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的。

第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等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或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五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及其个人,由教育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由教育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有较大失误或不服从管理的;

(四)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五)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六)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七)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没有列入的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幼儿园的教学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幼儿园园长 特殊幼儿 融合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提出

特殊幼儿融合教育(inclusive preschool education)是主张每一位幼儿都应在教育主流里,若需特殊教育就必须将其所需的相关服务或支持系统带进幼儿园或教室给幼儿。特殊幼儿在普通幼儿园里是否能得到真正适合的有益的教育,特殊幼儿在普通幼儿园融合教育的现状如何,正是本课题研究问题之一。

本研究通过调查问卷收集幼儿园园长对融合教育的态度及观念,以了解目前有语言发展迟缓、沟通障碍、行为或情绪异常、认知发展落后、不合群等特征的特殊幼儿是否被幼儿园所接受;普通幼儿园中相关人员如园长、教师、普通幼儿及家长对特殊幼儿是否接纳;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幼儿园园长对特殊教育专业介入所持的态度。从此调查研究结果中了解重庆市幼儿阶段特殊幼儿融合教育的现状,进行原因分析,为重庆市特殊幼儿教育下一步发展提出建议与对策。

2 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

本次问卷以重庆市普通幼儿园的园长为调查对象,样本构成为重庆市66名幼儿园园长,45名来自市区,21名来自郊区。

2.2 问卷调查表的构成

本调查问卷为自编问卷,分为四个部分:(1)普通幼儿园接纳特殊幼儿情况;(2)普通幼儿园相关人员对特殊幼儿接纳态度;(3)幼儿园园长对特殊教育专业介入积极性;(4)幼儿园接纳特殊幼儿最需要解决问题。

3 结果与分析

3.1 普通幼儿园对特殊幼儿接纳情况

从问卷中可知,85%的幼儿园接收过特殊需要幼儿。这说明,无论普通幼儿园有没有接纳条件及融合教育实施条件,普通幼儿园接收或接收过特殊幼儿事实存在;对于普通幼儿园接受特殊幼儿的原因,63%的园长认为是为了满足特殊幼儿教育权利,大多数幼儿园园长对幼儿享有平等的教育权持有认同态度;对幼儿园没有收过特殊幼儿的原因调查,38%的园长承认专业不足不能接收,这说明部分幼儿园园长已意识到特殊幼儿需要足够的专业能力才能够接纳;对特殊幼儿在普通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成功率,有58%园长认为有较好成效,这反应了目前幼儿园特殊幼儿的学习成效状况;对特殊幼儿合适的安置形式上,49%的园长认为特殊幼儿应该安置在幼儿园附设的特殊班级里上学,24%的园长认为在特殊及普通幼儿园设置的资源教室,只有3%的园长认为可安置在普通幼儿园。

3.2 普通幼儿园对特殊幼儿接纳情况分析

幼儿园教师、普通幼儿家长和普通幼儿是特殊幼儿进入幼儿园学习最直接相关的重要人物。这说明特殊幼儿要进入普通幼儿园进行融合教育,还会面临到教师、家长及普通幼儿接纳度不高的影响;64%的园长认为相关管理部门对特殊幼儿有支持,管理部门对特殊幼儿的支持涉及到行政力量、经费、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因素,对特殊幼儿享受教育权利有直接的影响;41%的园长认为目前特殊幼儿在普通幼儿园入学能得到相关帮助如资源教室、资源教师、咨询及适应教材,说明特殊幼儿融合教育得到的支持程度还比较低,还不能满足特殊幼儿入读普通幼儿园的特殊教育需求。这也是特殊幼儿能在普通幼儿园享受到平等有益的教育条件障碍之一。

3.3 对特殊教育专业介入积极性分析

调查中发现,多数园长(80%)有意愿寻求特殊教育专业的协助来解决目前幼儿园事实存在特殊幼儿但教育上存在的困境,希望能更好满足特殊教育需求幼儿的教育需求;如果有特殊教育专业人员介入的话,大部分(87%)园长愿意接收特殊幼儿入园学习;如果有相关特殊幼儿的科研课题需要在幼儿园开展,大部分(85%)的幼儿园园长愿意参与科研课题,以解决现实教育环境中遇到的特殊幼儿教育问题,带动特殊幼儿融合教育发展。

3.4 幼儿园接受特殊幼儿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分析

如果幼儿园需要接受特殊幼儿,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分析如下,行政支持占48%,教师专业能力占19%,经费保障占17%,特别的教学设计占12%,特别课程安排占4%。这说明,行政力量对普通幼儿园接受特殊幼儿占了很大的比重,政策法规的制定对普通幼儿园接纳特殊幼儿具体落实是基本保障。次重要的是专业能力和经费保障。

4 讨论和建议

4.1 在社区里进行特殊幼儿融合教育宣传

特殊幼儿的融合教育最终是教育机构和社区的接纳度问题。建议当地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构针对幼儿教师开设特殊教育相关专业课程,开展特殊教育的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提高普通幼儿教师对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从而提高他们对特殊幼儿的接纳度和特殊教育能力。建议当地政府发动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人士,以社区为单位,与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相关单位合作,共同开展特殊婴幼儿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教育、早训练的医疗、教养知识的讲座,辅以图片展示,引导社区增进对特殊婴幼儿及特殊人群的了解,继而接纳特殊群体,建构和谐社区。

4.2 争取更多行政力量和特殊幼儿经费的支持

建议特殊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从行政文件上切实保证让特殊幼儿有教育安置措施,增加行政支持力度与经费的配置。可以借鉴上海市的做法,上海市有20所幼儿园招收特殊幼儿入园,同时给予相应行政、经费及专业力量的支持,保证特殊幼儿能够进入到学前教育机构进行适当的教育。

4.3 加强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相关机构的合作

建议在重庆市确定2―3所合作意愿较强的普通幼儿园作为融合教育实验幼儿园,与特殊教育相关研究机构合作,由政府决策部门给政策,提供一定经费,保障研究人员与临床人员共同教育与实践,研究适合特殊幼儿融合教育的课程、教材与教法模式,发展一套适合重庆市本土发展的特殊幼儿融合教育模式,在实验成功的基础上面向重庆市每个区各个幼儿园推广,以满足特殊幼儿就读普通幼儿园进行融合教育的实际需求。

4.4 特殊幼儿融合教育专业团队的建立

特殊幼儿融合教育不仅需要相关教育人员的协作,更需要多学科,如医学、语言学、康复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合作。重庆市相关专业人员在成长过程中,目前还没能整合成一个为特教老师提供支持的专业团队。建议在本市由一个具有行政力量的单位牵头,集合如医院、幼儿保健院、康复部、心理学专业等单位的有关专业人员,聚合成重庆市融合教育专业团队,开展特殊幼儿从出生开始的一系列服务,共同解决重庆市特殊幼儿入学及早期干预的问题。

本研究为重庆市科委课题《重庆市特殊幼儿融合教育现状调查》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黄世钰.认识学前融合教育.台北:国立台北师范学院学报,.1992.9.

[2] 洪俪瑜.英国的融合教育.台北:PE学富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