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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法教学的例子案例

认知法教学的例子案例

认知法教学的例子案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案例教学;微课电子

商务法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课,也是仅有的一门法学类课程。学生学习的目的不是以后要从事法律相关工作,而是了解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的法律,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做到知法守法,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懂得利用有关法律解决问题。本课程的实际应用性强,很多法律尚处于亟待完善阶段,对于电子商务专业学生来说法律课程又存在一定理论专业性,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课程案例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自主思考分析能力,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1、电子商务法的课程特点

知识涉及面广,更新快。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范总和。电子商务活动涉及信息技术、企业管理、经济贸易等各方面知识,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知识除了上述外,还包括很多法律制度方面,因而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新的信息技术、商务模式和管理理念的不断出现,使得电子商务活动中新的问题层出不穷。而国内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对滞后,电子商务法教材编写又有滞后期,课程教学中需注意这点,及时关注新的问题以及补充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内容相对独立,实践性强。电子商务法解决关于电子商务主体、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等不同方面的问题,各章节之间理论内容逻辑联系不强,内容相对独立,基于此有教师采用项目管理模式来讲授这门课程[1]。另一方面,所涉及理论都与实际电子商务活动紧密联系,如果没有电子商务实践的支撑,学生是很难理解和掌握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比如,物流快递法律学习中,学生只有对不同快递公司的不同快递服务有体验,才能更好理解物流服务提供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物流相关法律条款。在电子合同法律学习中,只有学生参与过不同模式的交易,才能对电子合同成立的相关法律内容有更深的理解。学生法律基础不足。电子商务专业课程的开设中,电子书商务法是仅有的法律类课程。在上此课程时,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虽然学生对电子商务活动非常了解,但常因为法律专业知识不足无法理解本课程学习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存在难度。因此,教学中需补充法律基本概念和基础原理。

2、电子商务法案例教学中引入微课必要性

大多数教师在电子商务法课程中使用案例教学法,但是课堂教学形式所存在的局限性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效果,出现案例与理论脱节,无法通过案例分析达到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目的。

2.1电子商务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案例教学资源不足选取案例一般源于教材、网络或报刊。现有的电子商务法教材中理论比例较重,案例设置较少。虽然有些教材有案例,但案例内容十分陈旧,往往是根据电子商务发展初期出现的一些问题所编写的案例。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电子商务法》第三版(张楚主编)一书中第1章的第1个案例,即某女大学生因购买假货状告某网络信息服务公司的案例发生时间是2000年,当前的电子商务模式发展已与当时完全不一样,学生对电子商务的理解和认识也更为深,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现在的学生而言可能已不是问题。2011年出版的电子商务法的案例教材的《电子商务法案例评析》里面每章都编写了一些相关案例,但同样存在案例陈旧的问题[2]。如近几年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余额宝冲击、虚拟信用卡夭折、滴滴专车纷争等都没有成为与相关知识点对应的案例,并在上课时供学生使用。(2)案例教学应用不当采取的案例教学方式有:例举式案例教学、讨论式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式案例教学、多媒体案例教学。例举式案例教学由于学生参与程度较低,被认为与讲授式教学方式区别不大。模拟法庭式案例教学由于需要学生一定的法律基础,被认为不适合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3]。讨论式教学是常采用的案例分析方式,使用过程中老师容易引导或者矫正学生思路,容易最后给出相应的标准答案,忽视对学生思考问题能力的培养。对于综合案例采用此种形式时,容易出现学生准备不足,在课堂有限时间内难以提出分析见解的情况。多媒体案例教学的时间难以把握,学生容易流于多媒体形式本身,对相关问题和知识重点的注意力难以维持。(3)案例教学认识偏差案例教学学时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压缩理论讲授的学时。有的教师在强调案例教学时会忽视理论教学。由于电子商务法案例的专业性,如果学生不事先对相关基础法律有一定认识和理解,很难在案例分析时对相关知识点有更深理解。以项目驱动来进行案例教学时尤其需要注意这点。教师在进行理论讲授时不仅需要突出启发与引导,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且还必须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如微课形式,以提高单位时间的信息传递量,为实施案例教学打好基础。在案例教学实施中,也需穿插难以理解或容易出现错误认识的基本概念原理等的理论讲解。

2.2探究教学模式下的微课

高等教育强调对学生思考分析能力、科学研究方法和探索创新精神的培养,因此以建构主义为理论指导、以“自主、探究、合作”为主要特点的探究式教学模式越来越多地应用在课堂教学当中[4]。电子商务法由于课程性质,针对许多新出现的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更应鼓励引导学生分析思考,在寻求问题解决方案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思维和创新能力。实际上这也是进行案例教学模式的初衷。在实施探究式教学时,包括以下五个环节:创设情境、启发思考、自主探究、协作交流和总结提高。而在创设情境和启发思考等环节,微课具有极大的优势[5]。微课是以微型教学视频为主要载体,视频长度一般在10分钟左右,内容针对某一个知识点或者某一个短小的教学主题,要求内容精简、主题突出,一般在讲相关理论时,砍去冗长的前奏后奏,仅保留课堂难点热点内容。微课常采用问题式的、案例化的教学手段,以帮助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注重提供启发学生思考的真实情境,以在课堂有限时间内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除了微视频外,微课平台还围绕相关教学主题提供相关的教学设计、教学素材、练习测试、学生反馈、教师点评等教学支持资源。这些教学资源是开放的、共享的。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能通过微课网络平台学习浏览已有的资源,并上传分享新的资源,能围绕某一主题进行交流互动,促进学习效果的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学生在微课平台下开展自主探究和学习,是教学的主体,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思路。学生可以在课外通过微课预习或者回顾课堂教学中的学习内容,还能够利用平台上更多的学习资料,以解决不同学生对课堂知识理解程度不同的问题,成为课堂教学一种良好补充。针对微视频中教师所创设的情境和提出的问题,每个学生在微课平台中自主探究并获取不同资源,学生可能针对同一问题会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案,甚至得到不同的结论。在交流讨论的过程中就会产生更多的思想碰撞,从而更大程度地开拓学生的思维。而且这种讨论和互动也能在课外通过微课平台在更大的范围持续下去,对于课内讨论中不能深入展开的问题或者处于不断更新的问题,这种互动交流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

3、案例教学和微课的结合

针对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和微课的特点,笔者建议将案例教学和微课相结合,把案例教学中一些无法在课堂内完成的环节以微课为载体加以实施,使案例教学能够得到更充分地开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并根据案例所涉及知识点的难易程度,在微课的结合和应用上采取不同的方式。

3.1一般案例

一般案例篇幅较小,涉及的知识点较少,只提供了少量的核心关键数据资料,学生可以容易的知道所涉及的知识点,并能利用所学习的知识进行分析,得到问题的答案。此案例的目的是强化学生对某个法律法规知识点的理解,运用有关的理论和知识对案例中所描述的现象进行论述和评价。此类型案例采用课堂讨论式和微课结合的方式,结合方案如图1所示。微课提供一个围绕某个知识主题的微视频,视频中介绍相关知识的重点和难点,然后设计一个案例情境,抛出相关问题,微视频在课堂开始时播放。根据案例的长度,小微型案例直接投影到多媒体课件上,中型案例需打印到一张A4纸上并分发给每个同学。然后指出参考的课本资料,根据案例大小留出相应的时间供学生在课堂上讨论,最后学生发言回答案例中所提问题,老师围绕知识点进行适当点评,并对现实困境继续抛出一两个问题进行知识点的拓展。

3.2综合案例

综合性篇幅较长,涉及知识点较多,案例中侧重设计丰富而复杂的情景信息,有些信息是有效的,而有些信息是干扰性的,学生需要自己从中提炼出关键点或者理顺其中的逻辑关系,进而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从法律政策等不同方面提出应对的策略。这类案例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分析思考,在寻求问题解决方案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思维和创新能力。这类案例往往不会像上述的一般案例中是已判决的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里面已有明确的判决结果,而你只需用找出对应的法律法规来分析它。综合案例更适用于当前新出现的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结合当前出现的热点事件或典型问题,自己编写为综合案例并制作微视频,在案例讨论前放置于微课平台上。由于综合案例信息大,教师和学生都需要事先准备,而且是针对新出现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一个学期的课程中综合案例分析设置2次左右即可,即教师编写准备的综合案例2个左右。此类型案例和微课结合的方案如图2所示。图2综合案例结合方式教师在课前精心编写综合案例,注意时效性、典型性和可讨论性。案例讨论的问题最好处于电子商务法律空白,对电子商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或者反映电子商务中的阴暗面,属于电子商务的“黑洞”,学生感同身受,最后能够与电子商务法中某几章的主题相关。如融合电子合同、物流快递服务和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知识的综合案例,以“骗子总敲两次门”的法律案例为故事情境的基础,并进一步拓展和丰富,符合案例的相关特点和要求。然后制作微视频,对情境主线进行描述,从而创设案例情境。然后串讲相关理论点,并附上详细的案例文档,从而启发学生思考。为了提高学生自主探究的效率,除了在微课平台上上传一些课外学习资料外,还提供相关资料搜集的途径和方式。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展开团体协作研究,教师还可以通过微课平台回答学生在团队协作研究中的问题,注意回答的问题不涉及案例分析对象本身,更多关于团队协作、资料搜集方法和课堂汇报注意事项等,帮助学生将主要精力引导到案例分析和讨论本身上。以上环节都是在课堂实施之前进行。课堂实施环节中,教师先展示评分的方式和原则,采取一小组汇报时,其他小组同学打分的方式,并分发评分表。教师要注意营造一个平等、开放、轻松的氛围,通过激励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鼓励小组成员都能够参与汇报展示和相关问题回答,确定展示人员越多小组打分越高的原则。当每一个小组学生发表完自己的意见后,教师均应给出鼓励性的评价,评价不涉及观点对错,而在于相关问题的延伸和拓展,进一步启发学生对案例汇报内容的思考和总结。最后对得分最高的小组予以奖励。在课堂案例汇报结束后,对于其中一些没有深入展开的问题,学生能在课外通过微课平台继续讨论下去,教师可以进一步启发并与学生互动,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有更多的人进行互动。

4、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和探讨,微课十分适合电子商务法的课程特点,符合电子商务法不断完善的现状。在课程案例教学中根据不同案例来设置与微课结合的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在寻求问题解决方案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分析和思维能力。

作者:别黎 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

参考文献

[1]彭荣华,陈玲霞.基于项目驱动大案例教学模式的“电子商务法”课程标准的开发[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4):199-200.

[2]李晓秋.电子商务法案例评析[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

[3]胡治芳.“电子商务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困境与出路[J].中国电力教育,2010(18):73-74.

认知法教学的例子案例范文第2篇

一、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

1.准备案例。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基础,案例设置的合适与否,直接影响着案例教学的教学效果和效率。教师在课前应充分收集材料,精心编写一套与教学内容相配套、与教学对象相适应的案例。在案例的准备过程中,要考虑学生层次,依照由浅到深、由易到难的原则。在教学初期,要选择简单易懂的案例,保证大部分学生在思考过后都能顺利发现和解决问题,一方面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一方面增加学生的自信心和课堂参与度。随着教学进程的推进,根据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再逐步提升案例难度,以促使学生积极思考,逐渐提高其各方面综合能力。

2.组织讨论。案例教学法实施的重点在于课堂上学生对案例的自主讨论和分析。首先,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授课内容和学生情况把全班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以4-6人为宜。接着由教师向学生展示案例,并提出难易不同的问题,让学生在限定时间内对案例进行思考和分析,找出案例中的问题和症结所在,思考相应的解决办法,并在小组内对自己的见解进行阐述。然后组织小组讨论,学生在听取每个小组成员的发言后,进行二度思考和批判性分析,斟酌优劣、取长补短、相互学习,通过小组合作式学习对案例进一步深入分析和探讨,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或结论。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好讨论的进度和质量,同时对学生遇到的一些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教师应认真听取学生的发言,对精彩之处和典型错误要随时记录,以待总结时进行讲评。如果遇到冷场,教师应及时介入,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去,引导学生完成讨论。案例探讨中得出的结论往往是开放性的,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因此,教师应以启发思维为主,引导学生充分讨论、多想多说、发表不同思想;如果学生的理解确实有偏差,可以采用间接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以此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案例教学的教学目标,从本质上发挥其教学价值和优势。

3.案例总结。小组分析讨论结束之后,每个小组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或结论,并指派代表向全班做汇报,阐述和展示自己小组的观点,然后教师进行总结性发言。小组汇报时要注重公平性,要求组内学生轮流进行汇报,使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得到锻炼。教师首先要对当次授课的教学目标和重要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对案例涉及的问题和重难点进行讲解和分析,引导学生把理论和实践联系起来,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同时要对各小组的主要观点进行梳理、对比和总结,鼓励学生发挥想象力,创造性地提出更多解决方案。其次,教师要根据学生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和班级汇报等方面的参与情况,对各小组的整体表现进行讲评。在讲评中,要以表扬和鼓励为主,表现好的要进行表扬,有进步的要给予肯定,即使有所失误的学生,也要加以鼓励,期待他下次有所改进。对学生的表现和评价要记录在案,最终作为平时成绩计入学期考核,以鞭策学生更主动地参与到课堂学习和讨论中去。

二、案例教学所遇困难及对策

1.案例资源十分匮乏。精心编写一套经典案例是案例教学的重点,也是当前高校英语教学实施案例教学的难点所在。由于我国目前案例教学尚处于起步阶段,可供使用的成熟案例并不多,可供教学使用的案例更少。要想有效实施案例教学,必须重视案例库建设工作,尽快建立起一套资源丰富的教学案例库。

2.教师思想认识不够。受传统观念和授课习惯的影响,许多教师接受案例教学时积极性不高。有些人认为,教学的案例化会影响学生对知识的吸收,导致学生语言基础打不牢,最终成为绣花枕头,空有其表,达不到理想教学效果;实际上案例教学并非不强调书本语言知识,而是注重语言知识的内化和应用,注重书本知识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灵活运用。有些人认为案例教学就是传统的举例子,只不过多准备些材料和例子,多给学生些时间去讨论;其实案例教学和举例子有本质的区别,是以例子为“食材”,让学生进行自主研讨活动,从而提高自身“厨艺”。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教师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

认知法教学的例子案例范文第3篇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217-02

所谓认识系统运行论是关于认识系统的动态发展、演化及其规律的理论,它把人的认识活动看作是复杂的系统现象,认为人的认识过程是一个由多因素、多变量相互作用而构成的系统动态演化过程。 从空间或横向角度而言,认识过程是认识主体通过中介与客体进行相互作用,实现主客观的统一的过程。由此,认识系统可以细分为认识主体系统、认识中介系统和认识客体系统三大子系统。三大子系统具有其自身的结构和功能,反应在案例教学上,映射出相应的案例选取原则。

一、 认识主体系统理论下的案例选取原则

认识主体充分发挥认识功能,至少必须具备三种能力,相应地,它的能力要素就结合为三个相关子系统。

(一)驱动系统理论下的选取原则

驱动系统理论基本作用在于在主体认识活动中形成“兴奋点”,使主体以积极能动态势去同客体发生相互作用。映射在案例选取选择上,即应坚持以下两项原则。一是趣味性原则。在法制教学中,选择趣味性较强的案例,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而提升教学效果。避免空谈抽象的法学理论、法制基本知识,避免仅用逻辑的角度从理论到理论给予论证。二是新颖性原则。应多关注当前社会发生的典型事例,包括案例的时代背景,社会民意,对舆情的影响等,通过讲解使学生对法律知识有更直观、更贴近的理解和感悟,既能通过鲜活的事实达到教育学生知法、懂法的目的,又能提高学生学习思考的兴趣,使学生保持聚焦案例。

(二)能力系统理论下的选取原则

能力系统是主体认识的另一重要系统,它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认识能力的自然基础、知识背景和经验背景等。能力系统理论客观上一方面要求提升能力以便于满足认识需求,另一方面也要求客体供体符合主体能力要求以便于实现认识。后者给案例选取的启示是案例选取要坚持适应性原则,即案例要与学生受众的认识能力相匹配,能够被相应大学生群体所理解和接受。一般而言,法制教育中的大学生多非法学专业学生,选择教学案例时要结合学生特点以及教师的能力等因素,对初学法律的学生,一般要选用综合难度较低的案例。

(三)调节系统理论下的选取原则

调节系统也是主体认识功能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基本构成成分是以情感和意志为主包括信念、习惯、本能在内的各种非理性的心理要素。这些心理要素不具有观念反映功能,因而不直接属于主体认识能力的组成部分,但对认识能力的发挥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一方面,高尚、积极的情感和情绪感染人的精神和热情,激发认识潜能,另一方面,低劣的、消极的情绪和情感则起到抑制作用,弱化认识主体对认识的追求。弗洛伊德曾把意识比作一座海洋中的冰山,海洋上露出水面的冰山之巅是显意识,而在水下还有一个看不见的庞大的冰山底部,即非理性和潜意识。 可见, 对调节系统的把握非常重要。调节系统理论给案例选取的启示是,案例的选取要坚持积极性原则,激发学生积极情感,转化学生消极情绪。首先,应更多选取积极的、正面的法制案例,要以提高学生法制思想水平、规范学生行为为核心内容,通过案例来教育学生树立基本法制理念,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如果在教学中不突出思想性,而是一味地把社会上流传的那些人们借以发泄自己不满情绪的顺口溜,反面典型事例进行渲染,那将会产生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其次,正确处理反映社会消极现象、敏感问题的消极案例。越是敏感的问题,越是受到社会的关注,学生也越关心,如果教师在教学中只是大力宣传和强化社会的积极面,回避甚至掩盖社会的消极面,反而会激起学生的好奇心,甚至叛逆心。 因此,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以开放的心态,敢于把社会生活中的消极法制事件经过整理作为案例引入课堂,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指出危害,得出合理的结论,释放学生受众的负面情绪。

二、认识中介系统理论下的案例选取原则

认识的主体系统和客体系统是认识系统的两个基本子系统,但两者不是直接相互作用,二是通过中介系统而进行间接、复杂的相互作用。中介系统包括物质工具系统、知识工具系统和语言工具系统。

(一)物质工具系统理论下的案例选取原则

物质工具系统理论认为,人的认识同动物反映方式的根本区别之一,就在于动物只能利用其自身的生理器官直接地反映自然事物,而人则在劳动实践活动中创造出了生产工具,并逐步分化和形成了作为认识中介的物质工具。物质工具系统理论对案例教学的启示是,案例教学要充分借助教学工具的力量提升教学效果,换言之,案例的选取要便于利用教学工具或教学媒介。例如,所选取的案例,便于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播放网络下载的案例图片,便于播放影视教育片,便于播放“今日说法”等法制栏目的电视片,便于引入讲述式、讨论式、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形式,等等。

(二)知识工具系统理论下的案例选取原则

知识工具系统理论认为,人不但生活在工具世界里,而且生活在知识、文化世界里,认识主体总是通过这个既作为认识成果又作为认识手段的知识世界而把握它所面对的新的认识客体。知识工具系统理论要求案例的选取充分注意利用大学生群体的既有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大学生在接受大学教育前经历了十二年基础教育,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而且在中学以前的思想政治类教育中也不同程度地接受了一定的法制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及案例的选取要注意与此前教育相衔接。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大学生的专业知识,例如,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可选取法律专业性强的案例在较高的法律专业层面进行探讨;对于非法学专业类的学生,可以更多地选取与其专业相关的案例,便于学生理解。

三、认识客体系统理论下的案例选取原则

客体作为认识系统中与主体相对的另一极,其结构具有多层次性和复合性,是事实客体、价值客体与应然客体的统一。

(一)事实客体理论下的选取原则

事实客体理论认为,在认识活动中,主体所面对的客体首先是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对象、客观事物,换言之, 无论主体具有多大自主性和能动性,客体仍然是客体,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必须尽可能地摒弃主观性成分。事实客体理论要求案例的选取要具备客观性。案例本身应该是真实可信的,所选案例要力求真实、准确,具有可信性和说服力。教师不能凭空想象和杜撰案例,也不能对教学案例进行随意取舍或歪曲。要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受,能使他们对案例产生强烈的现实感,利于大学生提高面对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价值客体理论下的选取原则

价值客体理论认为,在主客体关系结构中,客体并非仅仅是同主体利益无关的“事实”,恰恰相反,同人的需要之间总存在某种效用关系,对人具有某种价值,即价值客体。不管主体是否自觉意识到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都不会改变这种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本身。显然,案例教学的过程也是揭示和追求某种客体价值的过程,具有相应特定目的。反映在案例选取中,案例的选取必须坚持导向性原则,具体指向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导向。所选取的案例体系要能够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三)应然客体理论下的选取原则

应然客体理论认为,客体仅仅停留在事实客体和价值客体层面是不够的,因为实践的机构是将客观事物改造成它对人类所应该具有的样子,改造成对人而言的理想状态,从这个层面而言,客体又是应然客体。应然客体理论的启示是,案例的选取应具有一定的启发性。案例要具有一定启发性,具有必要的深度,能引起学生对的关注,并能通过深入思考,对现实做出正确反映,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脉搏。从中发现事物发展的规律,受到启迪。

认识系统由各相关子系统构成,其不同子系统映射出不同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案例的选取原则,包括趣味性、新颖性、适应性、积极性、客观性、导向性、前瞻性等等。认识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同系统之间相互作用,共同实现认识过程。各案例选取原则也是如此,各原则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共同形成案例选取原则体系。

注释:

王霁.认识系统运行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

认知法教学的例子案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高职;医用电子仪器;常见故障;课程改革

《医用电子仪器》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医用电子仪器与维修专业的核心课程,以电子学、微机原理等课程为基础,着重于医用电子仪器的构造、原理和应用,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传统的《医用电子仪器》教学一般采用先介绍仪器结构、电路工作原理,后实验验证的方法,很少涉及仪器的故障维修或涉及不深。传统方法虽然能够系统地传授理论知识,但学生多为被动地接受知识,学习缺乏主动性,课堂气氛沉闷。最大的问题是理论与实践相分离,造成学生分析、寻找仪器故障原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偏低。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对《医用电子仪器》课程进行了改革,具体思路如下:明确课程目标是使学生掌握作为一名医用电子仪器维修工程师所“必需、够用”的理论基础知识,对医用电子仪器故障现象能够分析其原因并正确解决,形成良好的职业素质。在讲授医用电子仪器原理和电路知识的同时,应适当加入与一线岗位相关且能够解决仪器故障的内容,以仪器故障现象引导学生思考,对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进行分析讨论,努力提高学生自学能力,开拓其维修思路。

基于上述思路,我们从2009年上半年开始,以2007级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专业的96名学生为对象,进行了《医用电子仪器》课程改革。

“以现象为导向,常见

故障为中心”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一)案例的内容

我们结合教材与实验室仪器情况,收集医用电子仪器故障现象和解决方法,建立维修案例库,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课程基本内容及重点难点,突出仪器故障现象,引导学生思考。(2)精选仪器维修案例,精讲并供学生讨论分析。(3)附上练习题,作为学生作业题。

(二)实施步骤

1.学生自学。课前先让学生自学讲义,然后在仪器故障的引导下,自学教材,目的是让学生掌握仪器原理、构造的基本知识。

2.教师精讲。在学生自学基础上,教师从课程标准出发,围绕教材章节的主要内容讲授重点、难点,以仪器故障现象为导向,对仪器常见故障进行详细分析。要求教师对仪器的原理、结构、故障现象及故障解决方法等非常精通,能够随时解决学生自学过程中产生的疑问。

3.布置案例作业。以仪器常见故障为问题,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课后对教师精讲的内容进行总结归纳,进行小组讨论,最后在班上作幻灯片演说,内容包括仪器故障现象、分析思路、解决方法以及体会。

4.教师总结。讲评案例作业,对学生维修思路和解决方法进行评价,总结仪器维修要点和技巧,给每个小组评分。其他小组听讲,提出问题,发表意见,给出评价分数。最后,由教师所评分数、其他小组所评分数及组内互评分数作为小组案例作业的成绩。

(三)实施对象

选择2007级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班共96人作为实验对象,把《医用电子仪器》教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脑电图机、电子血压计等,采用传统讲授教学方法;第二部分是心电图机、监护仪等,采用“以现象为导向,常见故障为中心”案例教学法。

(四)评价方法

由两部分组成,用课堂测验和期末考试两种方式进行考试评价,其中,期末考试分别按两种教学方法出两道大题,各为10分,观察学生答题情况,同时分别采用统计软件spss13.0分析。学生、学院共同监督课堂授课质量,综合评价教学质量。

结果

(一)测验和期末考试成绩分析

实验结果显示,“以现象为导向,常见故障为中心”案例教学法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拓展了学生的学习思维,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果(p <0.001),见表1:

(二)问卷调查

对2007级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班发放学习效果调查问卷96份,回收95份。有86人对案例教学法持肯定态度,认为该方法比传统教学方法更有吸引力,这部分学生占总数的90.5%。有84人认为该方法提供了自学空间,提高了自学能力,这部分学生占88.4%。有88人认为增强了学习自信心,拓展了维修思维,有助于就业,这部分学生占92.6%。认为案例教学法没有效果,没有提高自己能力的学生有5人,占5%。

(三)督导评价

在进行案例教学过程中,学院督导组专家多次进行现场观摩,得出结论:此教学方法注重师生互动和学生互动,能够引导学生思考和自主学习,通过与教师讲授相结合,对真实的维修案例进行分析,按照岗位工作要求考核学生,学生动手实操技能得到了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追踪调查

对正在维修岗位实习的2007级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班60名学生进行调查,认为案例教学法讲授内容记忆深刻,对提高自己医用电子维修的实际技能有帮助,应该继续开展,甚至推广到其他学科的学生有56人,占总数的93%。

讨论

(一)案例教学法的教学优势

“以现象为导向,常见故障为中心”案例教学法的初步实践表明,它有以下优点:(1)使学生将被动式、接受式学习变为主动式、探索式学习,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能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养成自主学习的能力。(2)通过以现象为导向,联系常见仪器故障分析讨论,启发学生自主思考,有利于培养学生建立更快、更高、更新的学习方法和目标,它既有一定的让学生自学的自由性,又有作业的限制性,能做到既活跃课堂气氛,又拓展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团队合作能力。(3)学生完成案例后,有一定的满足感和自豪感,增强了学习信心,培养了专业兴趣,提高了学习热情。布置不同小组学习不同案例,可避免互相抄袭现象,这是传统作业难以做到的。另外,小组现场汇报案例作业,锻炼了小组成员的幻灯整理、语言表达能力,培养了其他小组成员对他人劳动成果的评估能力。

(二)实施案例教学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结合实验室仪器,个别故障需要人为设定,讲义的编写要具有引导性。(2)实验室要经常开放,方便学生课后做实验。(3)案例汇报占用时间较多,教与学进度普遍紧张,有时需要用到课后时间。(4)为防止个别学生偷懒,需要在小组中选定能力够强的组长,带动学习兴趣较低、能力较低、自律性不足者,以组间同学互评、组内同学互评作为激励方式。

我们认为,“以现象为导向,常见故障为中心”案例教学法在《医用电子仪器》课程教学上具有一定的优异性,它强调以学生为主体进行“学”,教师作为组织者进行“教”,两者紧密联系,能调动学生学习的参与性和积极性,有助于学生通过典型仪器故障分析,获得应掌握的知识,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的理解,有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能帮助学生提高表达的技巧和与人协作的能力。在日后的教学中,仍需要推广这种案例教学法,并在实践中对其不断加以完善。

认知法教学的例子案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法学;综合设计案例教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思考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注重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这偏离了法学教育既要传授法律知识和培养基本技能,又要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目标。

一、综合设计案例教学及其特点

法学教育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填鸭式”式教学。《教育大辞典》认为案例教学法是“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某些学科的专业教学中的一种教学方法。即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1]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点或优势在于: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实效性;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案例教学法虽然具有传统讲授法所不可比拟的优点,它可以弥补传统教学上存在的不足,丰富法学教育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内容,进而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效果,但是,案例教学法并不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方法。甚至也不是一种独立的教学方法,它不过是实践教学和发现教学等教学模式的交叉。[2]

我国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来源主要有:法院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例。按照英美国家严格的案例教学法的概念进行界定,这样的教学方法已经不是案例教学法了,但在我国通常来说仍然把它归为案例教学法范畴。[3]虽然我们可以找到不少现成的案例,但却难以把民法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统统包罗进去。为了有助于整体认识掌握民法体系,就需要对案例进行加工、设计,于是本文提出综合设计案例教学。民法学综合设计案例教学就是设计出具有典型性、综合性的案例,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使学生系统掌握民法理论知识的教学。民法学综合设计案例教学具有实践性、综合性和设计性这样三个特点:实践性,这是首要特点。和其他的课程教学方法一样,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综合性和设计性,这是自身特点。综合性表现在教学内容上,不是对某个民法知识点的教学,而是通过一个案例来展开涉及多方面民法知识的教学内容;设计性,则表现在教学案例的加工上。“民法是实际生活的翻译”。生活中,每天都上映着一个个鲜活的案件,涉及到一个个具体的法律。对它们进行加工,将许多民法知识镶嵌在其中,也就是说对案例进行设计,服务于教学。综合设计的案例在课堂教学中能够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帮助学生综合掌握民法知识。案例教学法的最大的特点或优势是:一方面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案例和讨论问题的选择与设计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增强学生的参与感,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去精选、设计相关案例,这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对教学原则的理解

综合设计案例教学的运用,首先要真正理解和切实贯彻“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原则。以学生为主体即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人,教师无法代替学生阅读、和思考。教学前要摸清学生的兴趣点、问题点。比如做一个教学调查,提出你认为综合设计案例教学是什么?该怎样进行?你感兴趣的案例及困惑等方面的问题,从中把握学生想知、不知的民法知识。教学中,通过采用学生个别发言、分组讨论、分组辩论等各种方式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但是学生又是教育活动的对象,处于受教育者的地位,不应该也不能够决定教学过程的进程和方向。只有教师才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导者。必须掌握和控制着整个教学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和讨论;对案例讨论情况予以评价分析和归纳总结。以教师为主导,是教师对教学整个过程的掌控,是教师能力和素质的考验,这也是综合设计案例教学中的关键和难点。

三、教学案例的选择与设计

教学案例的选择与设计是搞好民法学综合设计案例教学的前提。选择时应注意案例的新颖性和典型性;设计时须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兴趣点,注重体现综合性,即设计出结构严谨、深浅适宜的问题供学生思考和探讨。例如选取社会上的某些典型的侵权案件,结合校园中的个别事件设计一个综合案例来学习侵权责任法相关知识,并引导学生思考校园安全问题。既有助于学生对侵权责任法等民法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又有利于一些校园安全隐患的预防和消除。

四、对教学环节的把握

在民法理论知识讲完之后,安排大约12-16课时进行综合设计案例教学活动。具体将每次教学活动分成两个环节依次进行,以达到不同的目的。

教学环节之一:用案例理解法律。即通过案例分析,达到以案学法目的,加强和提高法律知识的整体把握、综合运用能力。案例分析,有助于学生巩固并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运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教学环节之二:用法律思考生活。即通过案例讨论,目的在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加强和提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民法学的教学任务之一应还在于培养学生按照法律逻辑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使学生真正实现从“普通人”向“法律人”的转变。因此,在民法教学中,须通过讲授制度规则并将其适用于实践的分析,向学生展示并使其明确领会各种法学方法的存在与适用,并逐步确立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3]注重案件事实与法律和法学原理的关联推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对法律适用及推理能力,并对重点问题给予法理的分析和提升。例如安排学生认识和讨论保山的 “上把子”民间习俗。

保山民间有一种叫“上把子”的习俗。每个参与者每月出等额数量的钱叫“上把子”。其中一个参与者是组织者,对相关事宜进行组织管理,俗称“把头”,轮到自己拿钱时叫做“结把子”,结把子的顺序一般是通过抽签决定,或者是相互之间协商确定;利息高低根据时间长短由相互之间进行约定,先结把子的往往要负担相应的利息。例如ABCDE 5个人,每人每月出1000元,即为上“一把”,时间就为五个月。第一个月A“结把子”得5000元钱,以后的每个月他要支付150块的利息,即每个月要上1150元的把子钱;第二个月B“结把子”共得5150元钱,即BCDE的各一千块和A的1150元,以后每个月要上1150元的把子钱。第三个月C“结把子”可得5300元钱,包括CDE的一千块和AB的各1150。以此类推,第五个月E“结把子”共得5600元,包括ABCD的各1150和自己的1000元。所以对A来说,他就是跟大家借钱的人,借了后每个月必须支付利息和本金。对E来说,他就是借钱给大家的人,每个月投入一千元,在五个月后得到600块的收益。对C来说,他既未付利息,也无收益,但在第三个月拿到了5000元的周转资金。上把子的人数一般扩展为12人以上,每把钱数为500-2000元不等,一人也可上“多把”。因为“上把子”一方面可以灵活、方便、快捷地解决个人的急需资金,另一方面又可以灵活、高效地储存、利用闲置资金,因而在保山农村、城郊社区和一些单位拥有一定的市场。当然,由于参与人数的扩大和其他多种原因的影响,也使得“上把子”习俗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风险。通过学生的讨论和教师的评价分析,引导学生整体把握民间法的概念、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民法基本原则、债权等知识民法知识,并结合生活实践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既需要学生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需要学生有较高的实践能力。综合设计案例教学的运用目的是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民法学教学是不能离不开具体生活实践的。主要的做法是利用已建立起的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教学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亲身感受生活中的民法;积极进行院校结合,聘请资深法官进校讲学和指导。总之,民法学教学应该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学生实习、模拟法庭等实践性法律教学,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统一起来。

参考文献:

[1]教育大辞典,第三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

[2]吕俊玲.论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与职业2011.7

[3]蒋明华.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实践中的几个问题[J]陕西教育2009.10

[4]郑永宽.关于我国高校民法学教学优化的若干思考[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