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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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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草原;生态治理;修复;环境保护

1草原生态现状

1.1退化及沙化

草原退化主要表现在植被的覆盖度降低、优质牧草比例下降。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大部分草原牧草都为可食性牧草,产草量高,牧草优质。为牲畜的繁衍和栖息提供的优异的环境,为草食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近几年,草原过度的超载放牧,致使草原发生了退化,草原产草量的大幅下降,优质牧草比例逐年降低,畜牧业发展受到巨大影响。草原的退化也使狼毒、醉马草、棘豆等有毒有害的植物大量生长,有害生物虫害与鼠害泛滥成灾。最终形成恶性循环,以上情况导致了我国草原逐渐退化、沙化、盐碱化,甚至出现了沙丘以及带状沙群的情况。

1.2自然与人为影响

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对草原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无节制无计划的乱垦乱挖行为造成草原的面积不断缩减,现存的草原也不同程度地遭受到破坏。例如,阿坝州红原县月亮湾大草原慕名前来打卡的人越来越多,旅游人数激增,草原人为破坏日益严重。如果不加以限制和保护,长此以往,大草原就会逐渐沙化和消失,土地沙化会到过度吸收阳光造成地表温度升高,导致降雨量降低甚至是干旱的恶性循环后果,会直接和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

2现阶段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面临的问题

2.1建设内容单一

现阶段,在进行保护建设过程中,所需要建设的内容安排相对单一,并且不具有系统性,导致相关部门无法从整体上进行草原建设工程的协调,不利于保护建设工作的开展。在进行草原建设的过程中,工作内容需要扩大覆盖面,其中包括对草场的大面积补播改良、封育围栏、治虫灭鼠、优质饲料基地的建设减轻草原压力、对草原进行实时的生态监测等诸多方面。

2.2草原保护和牧民收入的矛盾

一直以来,进行草原保护建设工作很多时候都会影响到牧民的经济收入,即使有着新的相关政策,也未能很好地解决这个矛盾。为此,需要在保护建设工作中重视牧民的收入因素,在保障牧民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2.3控制牲畜数量和科学合理放牧

一些牧民为了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不断添加牲畜的养殖数量,一旦超出草原的承载力就会导致草原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同时,要科学布局,划区轮牧、根据放牧时间合理计算载畜量,科学合理利用草场,使草场对畜牧业发展利益最大化。

3草原生态治理修复策略

3.1大力宣传草原生态建设

在草原生态治理修复工作过程中,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当地政府宣传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加强对生态草原的保护与建设的相关宣传,让当地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举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相关宣传讲座、发放有关草原生态建设的宣传单,并充分利用现阶段被人们广泛应用的信息技术,如电视、广播、互联网以及手机中的公众号等宣传形式,有效提升当地广大人民的草原生态保护意识。与此同时,宣传部门应当及时为人民群众普及保护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人民群众对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视性以及约束性,针对一些恶意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人,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惩处,保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实效性,实现草原生态环境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3.2构建科学合理的草原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

从草原生态环境的实际出发,现阶段的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与当地的畜牧业发展,已经逐渐凸显出了两者相互矛盾的局面。由于畜牧业在日常发展中,一些牲畜饲养人员需要将家畜赶到草原上进食,对草原破坏力度较大,甚至草原中一些牧草在幼苗期间就被牛羊啃食掉,最终导致草原面积逐年萎缩,造成草原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因此,现阶段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迫切解决的是畜牧业良性发展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秉着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理念去发展畜牧业,并且根据畜牧业的发展现状,为其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方可有效保护草原的生态环境。

3.3完善草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不断重视,现阶段有关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已经逐渐被制定出来。但在其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法律漏洞,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来进行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活动。如现阶段的草原法在执行过程中,对违法的人民群众的惩罚手段与力度相对较轻,受到了当地人民的忽视,进而造成了一些法律条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流于表面的现象。因此,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针对在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进展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草原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优化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规划工作。对于草原的占用、征用情况,应当进行一系列的严格审批,尽量降低草原面积被征用的频率与数量。使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开展中能够有法可依、依法治人,确保草原生态面积不被破坏。

3.4加强相关部门执法力度

草原生态面积的减少以及被破坏的主要因素是人们自身的生态保护意识太低,且部分群众个体在其自身的思想中以利己主义为生活理念。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能力,加强对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查处力度。在实际执法环节中,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涉事案件的个性化差异,及时调整与完善现阶段的有关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一些比较典型的草原违法案例,应通过各大信息传播终端传播给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更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该种违法乱纪行为对当地草原生态环境的巨大危害。最后,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为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执法形象,并且要求执法人员一定要深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其自身的执法能力。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在执法过程中坚守文明、公正的执法原则。

3.5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

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中,相关部门应当创建相应的生态保护补贴或奖励相关政策。需要重点保护的地域中,如水资源保护区、草原生态重点保护区等,应当禁止开垦、放牧、滥采、滥挖等,对周边的生活人员按照相应政策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对于一些可辅助畜牧业发展的草原,相关人员应当根据草原生态环境现状、草原覆盖面积以及现阶段可承载的牲畜数量进行合理规划与控制,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草原生态建设体系。与此同时,应积极引导当地畜牧领域中的广大人民应当在草原上进行划区轮牧,为草原区域面积的草地恢复争取时间,从而形成长期有效的草原建设机制。

3.6加大畜牧业科技投入

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在进行环境治理时,数码照片档案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数码照片档案能够将环境执法检查、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真实还原、场景再现,是环境保护档案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数码照片本身有着画面鲜活、生动的特点,能够真实地反映环境治理工作,能够对大型的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记录,非常重要。近几年,随着人们对于环境治理工作重视度的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也在逐渐提升,环境治理数码照片档案也在不断增加。为提高这些数码照片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价值,相关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数码照片档案管理的水平,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更好、更系统的服务。在进行环境治理数码照片档案管理时,相关人员应加大对环境治理工作的了解,这样才能找出环境治理数码照片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找到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2加强环境治理数码照片档案管理策略

2.1加强对数码照片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使更多科室、档案工作人员摒弃陈旧观念,改变档案管理工作中重文书档案管理、轻照片档案管理的现状。通过各类培训、检查、整治等活动,大力宣传环境治理数码照片档案的价值和重要性,以增强公众的档案意识,了解数码照片档案在社会进步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扩大数码照片档案在公众中的影响,使数码照片档案收集工作获得更多支持。

2.2建立健全数码相片档案管理制度

在进行环境治理数码照片档案管理时,相关人员应结合数码照片档案管理的具体情况,对现有的照片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这样照片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才能得到提升,照片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概率才能得到降低。相关人员要立足于环境治理数码照片档案管理的现状,专门指派人员进行数码照片档案管理。这样整理收集工作的水平才能得到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也才能得到提高,才能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相关人员应对环境治理数码照片档案管理策略进行完善,对数码照片档案的归档要求进行完备,对数码照片档案的归档时间和收集范围进行明确,制定严格的数码照片管理制度,采用统一的数码照片管理规章,减少数码照片管理过程中的流失、分散问题。在对数码照片档案进行管理时,相关人员应加大对照片的整理、保管、利用等的工作力度,将相关规定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中,提升数码照片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

2.3规范环境治理数码照片的收集及其鉴别筛选

应对环境治理数码照片的收集进行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写数码照片文字说明,统一文字格式,说明照片像素。环境治理照片像素应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于重要的环境治理数码照片,还应同时冲洗出纸质照片,编制对应编号。如果需要收集的环境治理照片数量多,应明确归档范围,进行科学的分类和筛选。对反应同一场景、内容的数码照片,选择其中最典型、具有代表性的照片。应保证所选数码照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完整,保证所选照片质量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

2.4加强数码照片档案整理业务培训

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中央财政设立100亿元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进行治理。这100亿元是继去年十月50亿之后,又一笔“以奖代补”的资金安排。

“以奖代补” 即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用事后奖励的方式代替事前补贴为主的治理形式。这一模式将环境治理的补贴资金从前端移到了后端,更加强调治理的成效。尽管100亿元在规模上与上万亿的治理总量相比不算太大,但这种模式的创新却能从很大程度上撬动各方的积极性。

从这个意义上看,如果把传统的补贴看作是单纯的输血,那么“以奖代补”则更多增加的是造血的功能。

按照传统的补贴方式,先对项目前期立项规划,然后对可行性报告等进行审核,再根据审核情况发放相应补贴,但这种补贴形式很难达到治理的预期效果。其弊端在于,补贴资金过早发放,治理的很多环节难以监管到位,最终导致骗补或资金挪用事件层出不穷。

“以奖代补”是以奖励的方式发放资金,并按照地区污染物预期减排量、污染治理实际投入、PM2.5浓度下降比例三个因素考核,只有达到标准,才可能得到奖励,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治污积极性。

以河北省为例,该省的钢铁、水泥等高污染产业居全国之首,相应的煤炭消耗量也超3亿吨之巨,而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上述产业均处于行业周期的低谷期,自身生存已相当艰难,更没有大量资金投向环保领域,“以奖代补”的模式,从根本上杜绝补贴资金乱用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撬动了企业对环境治理的投入。

环保部去年曾表示,预计未来五年大气污染防治总体投资将达1.7万亿元左右。100亿资金与污染治理的总体需求相比显然只是杯水车薪,但这些资金能够起到一种引导作用,这一机制也被看作为环境治理向市场化迈进了一步。

当然,这一步离真正的市场机制还有很远,真正的市场机制应该是促使企业自发治理大气污染,且参与者能够有利可图。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表述写入报告,也凸显了环境治理上引入市场化机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在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排名制实行以来,。。乡在第三周、第四周连续两周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排名中位列最后,给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拖了全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后腿,为此,我谨代表。。乡人民政府就我乡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不力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各位领导郑重而深刻地检查检讨,并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各位领导、区级相关部门、全乡广大人民群众真诚道歉。

根据区城管委、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暗访检查组的意见,我乡排名最后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力度不够、。。。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整治不彻底、整治工作力量不足以及对于暗访组意见办理不及时不彻底。对于上述意见,我乡予以充分地尊重并高度地重视,已召开了两次乡政府专题会议予以了分析、查找、检讨,整改措施已在具体落实当中。

连续两周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排名最后这一考核结果和事实,深深地刺痛了。。乡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的神经,深刻地撼动了。。乡人民政府班子成员的思想灵魂,经过认真反思我们认识到我乡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目前的水平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很不相称适应,与。。乡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治理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境治理的要求还有很多不足。存在这些差距和不足的深层次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系统性认识还不到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项系统工程,应当用系统的思维来思考、研究、安排、落实此项工作。我乡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尽管建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先后召开了两次乡村(社区)组三级干部大会(含企事业单位代表)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建立了乡领导、部门联村联企包组包片的工作制度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组建了乡内暗访工作组并开通了举报电话。但上述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坚持、不坚决的问题,一时热一时冷,导致全乡各区域环境治理的工作水平及效果不平衡,尤其是被暗访出的问题全部集中在。。。区域,说明我乡工作在治理重点、难点上还缺乏完善有力的举措,整治工作缺乏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安排。

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决策

作者简介:王红梅,女,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从事政府绩效管理和环境规制研究;刘红岩,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现代农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从事公共政策与公共治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4-0065-07

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凸显出来,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生产和生活。环境问题具有普遍性和复杂性特点,涉及广泛的个体利益、群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加上环境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这就决定了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现有环境问题的。政府需要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治理的全过程当中,在提高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同时,使其充分地表达自身的环境利益诉求,加强环境社会监督,提高环境政策的可接受性和环境治理的有效性。

对于公众参与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国内外学者已有诸多研究。其中,国外学者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初主要是将公众参与理念引入到以往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管理当中。例如,美国学者乔纳森提出公众参与是一种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和降低管理成本的有效途径[1],日本早稻田大学教授原田尚彦认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可以创造出符合公民福利最大化的环境政策[2]。在全球绝大部分范围内已经对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给予认可的基础上,随后学者们主要关注具体环境资源项目、不同国家的差异以及公众参与主体构成等角度对世界各国开展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实践进行评价[3]。例如,托马斯・维勒(Thomas・Webler)和赛斯・图勒(Seth・Tuler)对森林资源管理中公众参与行为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一套评判是否实现有效参与的标准[4](P566-595)。Luca Del Furiaa和Jane Wallace-Jonesb对意大利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实践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当给予公众更广泛的参与机会,这是提高参与有效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5](P457-479)。新近的研究主要是对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进行反思,有学者提出将公众参与引进环境治理领域不仅会增加管理成本和时间,而且公众参与的结果未必能够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也有学者认为不应否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模式,而应该努力优化和改进公众参与过程,使其发挥更大功效。例如,安德鲁・J.格林利用统计学研究表明,环境治理效果与公众参与程度呈现一定程度的正向影响关系[6](P435-488)。相比国外学者的研究,我国对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研究相对滞后,且大多遵循着国外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理论研究轨迹,结合我国国情的原创性研究很少见。例如,学者叶文虎对不同类别的公众参与方式作了详细的效用分析[7];杨贤智关注公众在环境治理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作用[8];马晓明利用博弈论构建的环境谈判模型分析了环境治理谈判中可能涉及的各方利益情况,提出应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范围和力度[9];徐晓明从经济学视角出发构建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效用函数,认为政府部门应当着力于拓宽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渠道,降低公众参与成本,以提升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效用[10](P127-128);问泽霞选取了上海某钢铁厂螺纹钢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作为案例分析对象,指出公众在参与环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1,认为公众很难真正客观地参与企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当然也就很难指望其能有效完成法律赋予的义务和责任[11](P62-66)。

从现有文献来看,已有研究聚焦于环境治理领域引入公众参与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公众参与在环境治理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和影响,而就公众参与对于环境治理的实际效用以及参与的有效性、治理的有效性,已有研究虽有涉入,但缺乏有效参与实现路径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分析框架。事实上,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公民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公众参与在诸多领域的深入应用,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公众参与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性并付诸了诸多努力,环境治理领域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深刻性也在不断强化。然而,我国的环境治理问题依旧严峻,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在参与范围、参与渠道、参与程序保障、参与回应性、问责机制和配套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治理的有效性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随着互联网、移动智能设备、自媒体的日益普及已得到大幅提升的前提下,在环境治理问题备受关注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进而提高环境治理的有效性,是政府和社会各界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为应对和解答这一问题,本文将从有效参与的角度切入,在借鉴约翰・托马斯公众参与有效决策模型的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并以此作为分析框架对比剖析环境治理的多重典型案例,寻求和探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有效性不足的促成因素,提出提高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进而提高环境治理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一、基于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的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构建

(一)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及其简评

20世纪六七十年代,面对“政府失效”和“市场失效”的双重存在以及政府治理创新的需要,政府和市场之外的公众参与浪潮兴起。面对迅猛发展的公众参与运动,约翰・托马斯教授提出,对于公众参与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阐述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上,而应当对公众参与进行理性、客观和全面的分析,尝试解决公众参与的实践问题。为此,约翰・托马斯教授开展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并设计了公众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为公共管理者提供了一个平衡社会治理与公众参与的思考框架。

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的核心变量有两个,一个是政策质量,另一个是政策的公众可接受性。一些公共政策问题更多地需要满足决策质量要求,也就是说,需要维持决策的专业化标准、立法命令、预算限制等要求。而其他一些公共政策问题则对公众可接受性有较大需求,即更看重公众对政策的可接受性或遵守程度。于是,对政策质量期望越高的公共问题,对公众参与的需求程度就越小;对政策接受性期望越高的公共问题,对吸纳公众参与的需求程度和分享决策权力的需求程度就越大。如果两种需求都很重要,那么就会存在要求增强公众参与和要求限制公众参与等不同观点的争议和平衡。

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引入中国后,虽然部分国内学者对于托马斯公众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提出了诸多批评,但多数问题集中在模型适用条件不足、模型结构要素不完备两方面[12](P104-105)。另有学者针对有效决策模型进行了本土化发展[13][14](P102-105)。笔者认为,总体来看,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是具有重要理论开创意义的基础模型,其所立足的美国公众参与实践与我国现阶段公众参与的研究和实践并无实质性差异,只是在具体形式和发展阶段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该模型具备在差异性环境下作为基础改造模型的资质。基于此,笔者选取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作为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设计的基础模型。

(二)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构建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赫伯特・西蒙曾提出“管理即决策”的观点,认为管理的全过程就是一个完整的决策过程。多元主体共同协作下的管理,本质上也是多元主体共同决策的治理过程。因此,本文所研究的环境治理过程,是指在多元主体(广泛的公众参与)基础上的环境决策全过程,包含决策制定、决策执行、决策评估以及决策反馈等四个环节。从这个角度来讲,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并不能完整地回答社会公众具体如何参与环境治理以及如何有效地参与等问题。因此,笔者以约翰・托马斯的有效决策模型为基础,针对现有模型的问题和不足,参考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的具体国情,引入决策制定、执行、评估、反馈的环境治理全过程以及参与主体、参与形式、参与程度、参与评估、参与反馈和参与保障等六大参与维度,对模型进行重构,形成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如图1所示。

上述模型中,参与主体是那些受到法律支持,能够以制度形式参与环境治理的个体或群体,主要包括公民、个人、专家、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学会、消费者等。参与形式主要包括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讨论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传统形式,以及伴随着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而产生的电视辩论、网络论坛、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方式;参与程度可以通过参与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予以界定,其中,参与广度可以通过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参与渠道的广泛性加以反映,参与深度指公众参与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影响程度;参与评估是评估公众参与对公共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产生的影响,即政府在多大程度上采取并实施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众参与的整个过程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环境治理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参与反馈是指政府部门对是否采纳公众提出的政策建议作出必要解释和回应,并及时反馈公众参与的评估结果;参与保障具体指能够保证社会公众切实有效地参与环境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

模型中六个参与维度与公共决策全过程相契合,进而提升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有效性。它们的契合之处体现在;第一,决策制定一般包括决策信息获取、利益主体博弈以及决策权力机关的最终决策三个步骤。在信息获取阶段,各类参与主体作为信息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参与形式(需求表达渠道),政府作为信息接受者和采纳者参与到决策制定中;在利益博弈阶段,各类参与主体凭借自己的表达、协商、对抗等手段对决策权力机构产生影响,甚至是施加压力,进而达到实现自己利益的目标,经过前两个环节,决策权力机关作出最终决策。在决策制定的过程中,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由公共部门根据决策质量或是决策可接受性的决策目标而决定。第二,各参与主体作为与决策事项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利益相关者,是决策实施和决策执行的对象,决策执行顺利与否取决于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态度,而且他们在决策制定中的参与状况又决定了对决策执行的态度和执行力度。第三,决策评估和决策反馈对应于模型中的参与评估和参与反馈,是参与质量和决策质量的提升机制。第四,参与保障作为参与环境,也是决策制定全过程的环境,它们甚至共享某些制度性保障,如信息制度披露制度、听证会制度等。

二、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案例解析

为剖析我国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有效性及环境治理有效性的现实状况,笔者选取四个相关案例,根据本文构建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进行比较分析。案例的具体内容和比较分析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第一,从参与主体看,政府部门在四个案例中都居于主导地位,甚至是独立决策的地位;专家学者的参与更多是为政府部门服务,其客观性、科学性和中立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而社会公众的参与极为有限,而且与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也直接影响其参与效果的实现。这表明,参与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参与素质、参与能力都和参与要求以及环境治理问题解决的要求不相匹配,急需提高。

第二,从参与形式看,参与形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形式包括集体上访、游行、集会、开展“反建”签名活动、利用网络媒体的力量开展线上与线下双管齐下的方式等。然而,在部分矛盾尖锐的领域也出现了造谣、威胁、恐吓等非理性参与行为。这表明,在确保参与形式的可及性与可用性的同时,还要关注参与形式的选择性使用和可控性把握。

第三,从参与程度看,在决策制定阶段,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很低,对于政府决策的影响力微乎其微,无法有效表达自身合法的利益诉求,在决策制定中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这表明,上述案例中的公众参与,只是形式参与,远未达到实质参与的层面。因此,参与的有效性和治理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这也是各方虽然努力,环境治理问题却依然严峻的根源之一。

第四,从参与保障看,为公众的有效参与提供的各项政策、制度、程序、支持等保障没有得到实质落实,比如信息公开不足、科学知识普及不够、环境影响评价缺乏有效监督、传统上访渠道无法得到有效答复等。这表明,公众参与的制度机制、监督机制、技术条件支撑等仍处于缺失状态,甚至难以保证一次参与活动的完成,更无从保证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的实现,也就难以期待公众参与下的环境治理问题得以解决。

第五,从参与评估和参与反馈看,四个案例中均未涉及评估和反馈环节,这不仅是对评估和反馈的忽视,更是对参与效果的无视,是对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的漠视。这不仅不利于环境治理问题的解决,也不能及时发现各个决策环节和参与维度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无法形成参与质量和治理质量的提升机制。

综上,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的六个维度均存在各种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参与有效性和治理有效性的实现程度较低,环境治理问题难以在公众参与下得到解决或者缓解。

三、提高环境治理公众参与度的具体措施

模型构建和案例分析表明,基于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和分析价值,它在环境治理领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环境治理案例解析结果显示,我国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和环境治理均存在有效性不足的问题,成因探究提示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以实现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进而缓解或解决我国环境治理难题。一是要提高公众的参与意愿和参与积极性,只有自觉自愿的态度才能促成追求结果和有效性的参与活动。二是要提高参与主体的参与能力,参与一项活动需要公众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谈判能力等,对于环境治理领域而言,参与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因此,与参与活动不匹配的参与主体必定也不能带来有效参与。三是要强化参与反馈和参与回应,参与反馈和参与回应的缺失会使参与成为一种“作秀”,不仅会因利益表达得不到决策体现而挫伤参与者的积极性,还不能形成提高参与质量的良性循环上升机制。四是要构建参与的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对于参与活动中的任何一个维度,只要存在问题,特别是妨碍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实现的问题,都要追究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并辅以相应的惩罚措施。当然,这需要首先确定参与标准和问责原则。五是要健全参与保障,制度保障、程序保障、技术条件保障等的缺失已成为公众参与领域的常态,在公众参与井喷式发展的今天,为提高参与效果和环境治理效果,必须完善各种保障条件,尤其是涉及到环境治理领域的参与制度建设。

当然,笔者所构建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尚处于理论探索阶段,缺乏量化研究基础上的修正,因此也存在一定的应用局限性,需要在今后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中进一步加以延伸和拓展。此外,本研究选取的四个案例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但以此为基础展开对环境治理领域效果的问题剖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完善和修正这一不足,也是未来研究努力的方向。

参 考 文 献

[1] Free.Green. “A New Approach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Jonathan H.Adler”,in Harvard Journal of Law & Public Policy,2001(24).

[2] 原田尚彦:《环境法》,于敏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 王凤:《公众参与环保行为机理研究》,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4] Webler and Tuler. “Fairness and Competence in Citizen Participation: Theoretical Reflections from a Case Study”,in Administration Society,2000(32).

[5] Luca Del Furiaa,Jane Wallace-Jonesb. “The effectiveness of provisions and quality of practices concern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IA in Italy”,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view,2000(20).

[6] Andrew J. Green.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 Outcomes”,in Canadian Public Policy. 1997(4).

[7] 叶文虎、栾胜基:《环境质量评价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8] 杨贤智:《环境管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9] 马晓明:《三方博弈与环境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0] 徐晓明:《环境领域中公众参与行为的经济分析》,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年第1期.

[11] 问泽霞:《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市政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有效性分析》,载《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12] 陈胜勇,钟冬生,吴兴智:《让公民来当家: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制度创新的浙江经验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13] 肖军飞:《精英与公民参与决策博弈的新视角――基于托马斯的有效决策模型》,载《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14] 刘红岩:《公民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再探讨》,载《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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