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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禁牧管理办法

封山禁牧管理办法

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封山禁牧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封山禁牧是指对林地及非林地植树区域进行封育,禁止放牧等人为活动的一种管护方式。

第四条封山禁牧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封育结合、严格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全市生态建设。

第五条国家公益林地、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商品林中的未成林造林地、幼龄林地和其它生态脆弱区域的林地为本市封山禁牧区,实行全年禁牧。除此以外的林地,在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期间实行禁牧,6月1日至10月31日可根据载畜量适度放牧。

第六条封山禁牧区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和森林资源状况划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封山禁牧区域,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封山禁牧工作。要建立封山禁牧责任制,并把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第八条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引导、扶持禁牧区群众调整畜禽品种结构,种植优质牧草,做好舍饲圈养技术服务工作。

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封山禁牧的有关工作。

乡(镇)、村要组织订立护林禁牧公约,明确护林义务和责任,并监督执行。

第九条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封山禁牧区,由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管护;国有企事业单位无力管护的,可与乡村集体、专业户(组)签订合同,委托其进行管护。乡(镇)、场、村集体经营的封山禁牧区,由乡(镇)、场、村集体负责管护。个人经营的山林,由使用权属人负责看护,也可委托乡(镇)、村集体统一管护。

第十条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乡(镇)、村及基层单位在封山禁牧区主要路口、山口或重要部位设立永久性标志、标牌,并注明“四至”范围、责任人及护林禁牧公约。

第十一条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封山禁牧区建立护林组织。

第十二条乡(镇)、场、村集体应聘用专职护林员负责受委托禁牧区的管护工作。专职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巡护封山禁牧区;

(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对违反规定及封山禁牧公约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村处理。

第十三条封山禁牧区内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牧、狩猎;

(二)采石、挖砂、采矿、垦荒;

(三)移动或毁坏标志及其他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封山禁牧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地区封山禁牧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量应不低于封山禁牧区面积的15%。

第十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封山禁牧区实行舍饲圈养者给予鼓励和扶持。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致使森林、林木或林地受到毁坏的,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农业城建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29日,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巴家咀水源保护区、董志镇庄子洼村、肖金镇双桐村、什社乡文安村进行了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禁牧条例》的情况汇报和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基本了解掌握了封山禁牧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辖5镇2乡3个街道、100个行政村,总人口39.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6万人。全区林地面积70.33万亩,占46.93%,其中:部级公益林37.34万亩,地方级公益林21.6万亩,其他林地11.3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6.62%。聘用护林员170人,草管员79人。《***禁牧条例》实施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把封山禁牧工作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相结合,按照“以林育山、以草护山、以人管山、全面禁牧、推行舍饲”的总体思路,大力实施荒山造林、退耕还林等国土绿化建设项目,全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封山禁牧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林草、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财政、畜牧等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的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了封山禁牧工作组,村、级逐级建立了封山禁牧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建立了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农村集市、村民会议等载体,采取板报专栏、标语横幅、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生态建设和封山禁牧工作的方政政策,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真正把封山禁牧工作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制作大型宣传牌60面,防火禁牧挂历5000份,宣传画册1万册,张贴禁牧公告200份,建设围栏2000米,为贯彻执行好《禁牧条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管理,夯实工作责任。制定出台了《***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了管护机制,乡镇科级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草管员包山头的管理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封山禁牧纳入村规民约,全力推行人工种草、秸杆利用和舍饲养畜,对养殖户建立详细档案,进一步加强了监管。

(四)强化保障,加大执法力度。投资3.4万元建立了护林员手机定位移动信息平台,实行卫星定位跟踪管理,落实了管护报酬,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基层护林队伍得到了加强。同时,加大禁牧执法力度,对随意进山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和羊畜毁林行为,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处理,共处理违法放牧5人次,罚款1800元,警示教育5人次,有效打击了违法行为,全区自然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检查,发现在生态植被保护、实施封山禁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封山禁牧工作宣传不到位。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及乡镇虽然采取了诸多措施宣传生态保护政策和法规,但由于宣传形式单一、深入基层宣传工作不到位,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宣传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受传统的生产方式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思想观念的影响,部分群众对保护生态植被、实施封山禁牧工作认识不深。个别养殖户习惯于原始的低人工、低成本、便饲养的散养方式进行养殖,对舍饲圈养、引进繁育良种、改善种畜结构、规模养殖等不易接受,部分群众没有认识到保护环境、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传统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二)工作落实中存在“下面热、上面冷”的现象。封山禁牧工作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搞好此项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检查中发现,各乡镇在封山禁牧工作中普遍高度重视,及时出台相应的措施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区直主管部门对加强生态植被保护、实施封山禁牧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全区基本情况不熟悉,林地和草地重合,规划界限不清,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充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

(三)封山禁牧监管不到位。《***禁牧条例》实施以来,放牧现象明显减少,但饲草供应、圈舍补贴、品种改良、防疫灭病等问题未得到彻底解。禁牧工作涉及面广量大,且多在林区、沟壑地带,道路坎坷,工作路线长难度大,一个护林员管护上千亩林区,部分放牧人员打游击战,偷牧行为时有发生,利用早上山、早下山的方式与封山禁牧工作进行周旋,目前,除了肖金镇配备了望远镜以外,其他乡镇都缺乏相应的巡查工具、取证设备等护林设施,造成取证困难,护林员很难起到监督管理的效果,影响了封山禁牧工作成效。

(四)基层护林执法难度大。封山禁牧政策的目的是要保护和恢复生态,让群众增加收入,并不是以逮羊、罚款为目的,基层在执行政策时除了罚款和逮羊外没有更好的办法,现在散养的人员多为智障和贫困户,乡镇一级没有执法权,屡次说服教育无果后仍难有效采取强制措施。禁牧人员少,报酬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承担任务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生态植被保护,巩固生态恢复系统工程建设成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区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基层大力宣传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大范围的扎实有效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一是要将生态植被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为做好环保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二是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采取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生态植被保护和封山禁牧的意义、政策、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让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要结合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要对依法保护生态、严厉打击破坏植被等方面开展重点宣传,使保护生态环境、全面实施封山禁牧工作真正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具体工作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政策扶持加快养殖业结构调整和舍饲圈养进程。林草局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检查林草植被保护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环保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标准,联合农林部门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把封山禁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村级签订封山禁牧责任书,把此项工作纳入村级两委班子年终绩效考核。各村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教育引导农牧民切实增强保护植被和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

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市委、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正确认识当前封山禁牧工作形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完善措施,切实巩固封山禁牧成果。刚才,刘雁局长对全市20*年封山禁牧工作作了总结,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封山禁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封山禁牧工作面临的形势

禁牧封育、退牧还草,是恢复生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我市自20*年12月31日实行封山禁牧以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全面封山禁牧的一系列部署,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真抓实干,克服了干旱缺水、饲草料不足、交通不便,经费短缺等种种困难,封山禁牧有序推进,草原保护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草原和荒山植被明显恢复,初步实现了“绿起来”的目标,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强化措施,切实保证了封山禁牧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有关部门坚持人员到位、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千方百计帮助牧区群众解决禁牧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从而确保了全市封山禁牧工作的顺利进行。山区36万只羊全部下山实现了舍饲圈养,兴建圈舍5万平方米,年发放饲料粮225万公斤,直补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款105万元,解决饲草35.9万吨,配发粉碎机、铡草机1200余台,新建氨化青贮池4万立方米。二是草原建设步伐加快。经过积极争取,去年我市草原保护与建设力度超过了历史的任何一年,完成草原围栏面积120万亩,种植优质牧草16万亩,飞播种草6万亩,建设草原无鼠害示范区50万亩。林业部门实施退耕还林2.9万亩,封育10万亩,极大地改善了山区生态环境。三是草原植被快速恢复。通过两年多的封山禁牧,天然草原和荒山植被恢复较快,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绿草如菌的景象,野生动物明显增多,流动沙丘被固定,风沙次数明显减少,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四是巡查制度日趋完善。市禁牧工作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巡查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封山禁牧的巩固。

但自去年11月以来,禁牧工作出现了严重反弹。最近,市上领导下乡多次发现偷牧羊只明目张胆的在公路边放牧,个别乡镇不但本乡镇的部分羊只上了山,川区的羊只也上了山。据初步统计,去年被巡查记录在案的偷牧羊只达到129群1.6万多只,没被发现的还有多少可想而知。听说近期竟然有30多群近5000只羊重回老圈,准备长期放牧,简直是无法无天公然和政府对抗,畜牧部门负责追查核实,要严肃处理。这说明目前封山禁牧的形势十分严峻,有些问题还十分突出。一是个别乡镇领导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采取的措施还不得力,出现麻痹、松懈情绪,致使有的羊只不进圈、不下山或者下山又上山,还有的反迁扎圈,准备长期放牧;二是个别乡镇干部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管或不想管,睁一眼闭一眼,对工作极不负责,致使部分群众存在侥幸心理,利用凌晨、夜间偷牧的现象日渐增多;三是有些村干部把自己或亲属家的羊只赶到山上放牧,致使少数人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对此群众意见很大,促使了偷牧现象有所抬头。由于这些人的极不负责,助长了不良风气,甚至在封山禁牧工作中出现了视而不见、管而不严、禁而不止的情况,这部分人非但没有去保护生态、建设生态,甚至成了生态环境的直接破坏者。

同志们,当前正值草原返青的关键季节,禁牧工作稍有放松,两年多的封育成果就有可能毁于一旦,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大家工作干的如何,心里都清楚,在这里我不想点名批评,不愿意挫伤大家的积极性。会后,立即采取措施,形成高压态势,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制止的立即制止,迅速扭转被动局面,坚决刹住偷牧这股歪风。

二、认识再提高,力度再加大,确保封山禁牧不反弹

保护和建设草原是整个生态环境建设的主题。我市山区草原面积达428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8%,不下大力气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是一句空话。过去那种超载放牧、滥挖甘草的掠夺性开发,直接导致了草原严重的沙化、退化,风沙灾害频繁发生,山区自然条件日趋恶劣,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这方面的教训是沉痛的。过去山区的公路被流沙阻断是常事,发生沙尘的频率非常高,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当前,国家已把草原生态建设提高到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来对待,自治区也下了很大的决心,率先在全国实行了封山禁牧,又专门安排项目资金实施了退牧还草工程。仅我市就围栏草原200多万亩,可以说,成效十分显著。实践证明,只有封山禁牧,才能改善生态环境,只有封山禁牧,才能使草原尽快修复,才能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

全面实行封山禁牧,虽然群众的眼前利益受到了一定的损失,但从长远看必将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和草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让广大群众长久受益的目的。就我市而言,由于全面实行了封山禁牧,改变了山区畜牧业的生产方式,由过去的分散、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由传统养殖向现代养殖转变,通过招商引资和搭建草畜平台,沿山百公里草畜产业带初具雏形,先后建成了佳能、荀广生、郭有等高标准科技养羊小区,经济效益已初步显现出来。山区群众由于淘汰了大量的乏弱羊只和退化品种,进行舍饲圈养后,羊只体质明显增强,产羔率提高,成活率大大增加,广大养殖户由过去单纯追求数量正在向追求质量和效益的双重提高转变,发展畜牧业的信心和决心逐步加大。当前,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加快发展畜牧业的愿望比较强烈,在这种盼发展、谋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造福子孙后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保护和建设草原、加快生态环境、巩固封山禁牧成果重大意义的再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持之以恒地把封山禁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倍加珍惜封山禁牧成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封山禁牧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三、加强草原管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全市实行封山禁牧以来,市上先后下了发一系列文件,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和处罚办法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但从检查和反馈上来的情况看,各乡镇的封山禁牧工作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反弹,这说明我们有些同志的认识和工作措施还不够到位,说严重些是对执行市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的态度还不够坚定。随着宁东能源基地的全面开工建设,我市已成为全区关注的热点、焦点,上组领导、记者经常来我市检查指导和采访工作,禁牧工作稍有放松,就会撞到枪口上,这给禁牧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但更是一个促进。要进一步落实封山禁牧目标责任制和定期巡查通报制,坚决执行封山禁牧责任追究制。在这里我再次强调,各乡镇是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敢于碰硬,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封山禁牧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考查考核制度,切实明确责任。凡是禁牧不力的乡镇,哪个乡镇出问题,就追究哪个乡镇领导的责任。畜牧部门会同禁牧工作组要坚持定期督察和深入调查,及时解决和处理一些实际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特别是对督查情况要及时报送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以便掌握情况。市草原站、草原公安派出所和各乡镇草原巡查队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对偷牧、强行放牧、毁坏围栏、滥采乱挖甘草、破坏草原等行为,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手软。同时,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加大对封山禁牧长期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的认识,真正做到封山禁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动。

在此强调两个问题:一是乱挖甘草、抓发菜的问题。根据往年经验,随着气温回升,牧草返青,雨水增多,挖甘草、抓发菜的苗头会有所抬头。有的群众借退耕还林补植之机偷挖甘草,还有的会跑到外县区挖甘草。特别是同心、西海固的一些群众每年都到我市临河、磁窑堡一带抓发菜,要密切掌握动态,发现一个制止劝返一个。去年,由于处理方法不当,发生打斗事件,我们的乡镇吃了亏,这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各乡镇不仅要管好自己的人,还要看好自己门,查、挡、劝、阻并举,坚决阻止任何群众到草原挖甘草、抓发菜。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摸底,坚决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甘草窝点、斩断后路,从源头上杜绝滥挖甘草、抓发菜的隐患。二是草原第二轮承包的问题。去年,由于草原承包问题引发了不少矛盾,有的乡镇搞得不彻底,造成群众上访不断。草原承包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待这个问题,一定要慎重、严肃,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畜牧部门和各乡镇的工作要做实、做细,逐步解决好遗留问题。特别是对承包草原列入到国家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尽快做好善后处理,绝不能因草原承包问题影响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社会稳定。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封山禁牧是对农牧民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冲击挑战,直接关系到农牧民的切身利益,解决不好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收入、生活就会下降,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千方百计帮助广大群众解决好封山禁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山区农牧民生活不降,收入不减。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以搭建草畜平台为核心,切实加强沿山百公里草畜产业带的建设,重点扶持山区群众饲养滩羊,扩大滩羊种群,保护滩羊品牌。二要抓住有利时机,继续组织实施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草原围栏、飞播种草、人工种草、无鼠害示范区等项目建设,让农民群众从政策中得到实惠,对群众的补贴要不折不扣地及时到位。三要深入实施草业动计划,加快草产业发展,新增优质牧草6万亩,其中山区2万亩,川区及沿山一带4万亩。四要积极开展产业开发扶贫,实施好百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和草原鸡项目,变“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五要努力培育和壮大后续产业,大力发展以甘草、麻黄为主的山沙区中药材产业,能围则围,能补则补,能种则种,逐步把中药材产业做大做强。

同时,要以优惠的政策鼓励沿山农民种植长红枣,壮大灵武长枣产业。六要对缺乏生存条件和在封育治理区域内的农户,有计划地进行生态移民。七要想方设法解决好农牧民缺饲草料的问题。对严重缺草的地区,经请示畜牧部门批准,可有计划地组织缺草群众到恢复较好的封育草场打草、割草,以解燃眉之急。八要把山区劳务输出作为工作重点,常抓不懈,实现务工增收。同时,要广泛开展和对口单位帮扶活动,帮助广大农牧民解决好棚圈建设、饲草储备、饲养管理及疫病防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畜牧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户,有针对性地对农牧民进行舍饲养殖、繁育、育肥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帮助农民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切实转变传统的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

借此机会,我再强调一下动物防疫工作。春季是牲畜发病高峰期,加之近期周边县区陆续发生了动物疫情,形势十分严峻。我们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和对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负责的态度,一手抓禁牧封育不手软,一手抓动物防疫不放松,特别是动物防疫这根弦要始终绷紧,不敢有丝毫放松。要迅速行动,全面排查,严格消毒,强制免疫,不留死角,确保畜牧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二、封山禁牧区域内,严禁放牧,严禁毁林开荒,严禁非法采石、采矿、取土,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伐林木。严禁对天然林进行任何形式的采伐。严禁破坏性采摘种子和枝叶、剥皮、砍柴取暖、烧炭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四、立即停止一切破坏植被的行为。严禁在法定承包地、自留地等固定常耕地以外毁林毁草开垦种植农作物或中药材,严禁将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当作“四荒地”进行拍卖和开发。

五、严禁采挖非苗圃地树木、树根和野生植物。凡在林区、河流沿岸、公路两旁、荒山荒坡上采挖油松、华山松、白皮松、云杉、侧柏、兰草等野生树木、植物苗木的应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责令恢复植被,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并按《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确需采挖非苗圃地树木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坚决制止乱占林地的行为。凡在天保工程禁伐区内进行勘察、采矿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应立即停止砍伐林木,生产贩运矿柱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对非法占用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5亩以上、其他林地10亩以上,改变林地用途,造成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追究行事责任,并责令业主恢复破坏的森林植被。各项工程建设凡占用征用林地的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一律视为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砍伐林木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一)对未经批准私自砍伐林木的没收所砍林木或变卖所得的同时,处以砍伐林木价值3至10倍的罚款,并由林业部门责令补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对在天保工程禁伐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水库、江边、河边等区域内砍伐林木的从重处罚。对砍伐、毁坏林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支持、纵容、包庇、袒护滥砍滥伐林木,以及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从重处理。受雇和帮工参与盗伐以及为盗伐人提供运输工具的处以相当于盗伐人罚款额度50%罚款。

三)国有林区活立木上剥取树皮、砍取树枝做烧材的处以每株1050元罚款;致使树木死亡的处以林木价值35倍罚款。

八、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部门要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县(区)乡镇、村社生态保护工作责任制,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要以林业公安派出所、乡镇林业站为依托,吸收乡、村干部和责任心强的群众,组建各级管护队伍,落实管护措施,进行常年管护。

九、对集体林划归农户个人所有或经营的林地要积极落实育林和管护措施,开展植树造林,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

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问:转变矿业开发方式,提高矿业开发准入门槛的具体措施和标准是什么?

答: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保护环境、集中布局、规模开发的原则,严格贯彻自治区矿业开发准入标准。其中褐煤开发井工矿规模每年不低于300万吨、露天矿每年不低于500万吨;其它煤种井工矿规模每年不低于120万吨、露天矿每年不低于300万吨,矿(井)平均回采率不低于70%。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度。加大对现有矿山整合重组力度,2012年底前,年生产规模在45万吨以下的煤矿(井)全部退出市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2013年底全区地方煤炭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80户至100户。

问: 如何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建设程序?

答:矿山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项目管理程序,完善建设要件,同意建设并领取采矿许可证,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采代建、未批先建、不批自建的行为,对未经同意建设而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工整顿;未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不得转入正式生产。实行备案制的非金属矿山开发项目,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要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制度,实行全过程有效监管。建立项目建设评价制度。建成投产的矿山项目由核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移民搬迁、征地补偿、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论证,并邀请项目所在地农牧民代表参加评议论证。

问:如何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实现美丽和发展双赢?

答:进一步健全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一是在草原、森林、水资源短缺地区开发矿产资源,必须建立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和环境影响监测评估制度,对矿山企业造成的粉尘污染、噪声污染、碾压草场、地下水位下降等问题进行长期监测、定期评估,切实保证农牧民正常生产生活。二是严格执行矿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切实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新建矿山企业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把矿山采场、采坑、排土石场、转运场的防尘、绿化和矿区道路、矿产品运输通道及废渣、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作为建设和生产的前提条件同步配套建设。对已投产的项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办理。 三是科学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矿业开发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因水制宜,严禁开采地下水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四是建立矿山企业环境报告和公示制度。所有矿山企业要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情况、处理的技术手段、取得的效果、是否达标、面临的问题等事项。

问:如何更好地保护矿区农牧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