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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封山育林监管建议

本市封山育林监管建议

一、充分认识《省封山育林条例》重要意义

(一)封山育林是推进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战略的重要举措。实施封山育林。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加快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二)封山育林是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目前。部分条件较好的林地已基本绿化,余下的大部分在自然条件恶劣、立地条件较差的地区,实施林业建设难度大、成本高,相对而言,封山育林具有明显优势。

(三)加强封山育林。首要任务就是保护自然、恢复自然、改善自然。提倡封山育林,就是遵守自然规律、依靠大自然修复能力,辅以必要的科学合理的人工培育措施,更高层次上运用自然规律科学地改善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新和谐。

(四)加强封山育林工作。为农业稳产高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生态保障;通过开展封山育林、管护、抚育等生产活动和开发旅游资源等后续产业,可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开展封山育林有助于改善人们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为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深入宣传贯彻《省封山育林条例》

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把宣传贯彻《省封山育林条例》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要把封山育林界定的原则、森林资源保护规定及法律责任等作为重点,宣传内容上。有计划、分步骤地向全市农村干部群众特别是山区干部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保证宣传工作有活动、有效果。

一是宣传《条例》与其它宣传相结合。特别是要加大对省政府《禁牧令》进一步宣传。二是上下宣传相结合。市、县(区)两级要协调同步、互相配合,宣传形式上。市级计划集中组织几次宣传活动,各县(区)要在配合市级搞好集中宣传活动的同时,立足本县(区)情况分别组织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三是内外宣传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推动宣传工作。四是形式和内容相统一。要依据宣传内容确定宣传形式,用宣传形式保障宣传内容,取得宣传实效。五是时令宣传与长期宣传相结合。要保证近期有效果,远期有内容。

一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市的封山育林工作进行视察,宣传方式上。求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封山育林工作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二要组织私营林主大“留学”活动,带领私营林主到市内外、省内外参观考察,通过考察活动开阔他视野、拓宽他思路,促进私营林业大发展。三要组织林业建设巡回报告活动,组织在林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造林企业代表、造林大户代表和基层干部代表到各县(区)介绍他林业建设中的成果和经验,以进一步宣传和引导社会有识之士投入林业建设。四要通过报纸出专栏、电视打广告、村庄路口树碑牌标语、入村入户送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展开铺天盖地式的宣传活动。要通过宣传,把封山禁牧、保护森林变成林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对封山育林工作的领导

全面推进封山育林工作,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抓住机遇。努力推动四个转变:一是思想上,由过去把封山育林只作为一项辅助绿化手段转变为作为加快生态建设的长远举措;二是工作机制上,由过去林业部门一家抓转变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三是工作思路上,由过去单纯抓封山禁牧转变为采取综合措施堵疏结合;四是管理方式上,由过去低水平粗放式管理转变为高标准的工程管理。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局、科技局、林业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市政府将成立以刘景旺副市长为组长、马壮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对条例的具体条款要细化,特别是对封山禁牧工作要提出具体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林业系统内部的普法和执法培训,认真编制封山育林规划,加大执法力度,依据《省封山育林条例》规定,规范封山育林行为。同时要加强护林人员队伍建设,护林员要持证上岗并定期考核,生态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县、乡村护林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

依法做好封山育林的有关工作,各级发改委、财政、农业、水务、国土资源、畜牧、科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努力把我市的封山育林工作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