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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雷电灾害

防范雷电灾害

防范雷电灾害范文第1篇

关键词:广东仁化;农村雷电灾害;现状;防护措施

引言

广东仁化县地处珠三角西部,属于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比较频繁的县市之一。农村是雷电防御的薄弱区和雷电灾害的多发区,是防雷管理工作的簿弱环节,目前,农村大部分房屋无防直击雷装置;电源线路、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路都没有采取任何防雷措施,造成农村雷电灾害多发。据有关部门防雷减灾调查资料分析,农村雷击灾害约占总数的3/4左右,同时雷击导致农民电视、电话、有线电视等损坏和引发火灾的事例也很多。特别是雷击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例,农村占80%以上。数据表明,雷电灾害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危害程度上都是触目惊心的,农村是雷电防御的薄弱区甚至盲区。因此,让广大农村了解雷电相关知识、增强防雷意识、强化防雷措施对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十分有利。

1、仁化县雷暴日数分析

大量的气象资料统计表明,雷电活动规律大致如下:热而潮湿的地区多于冷而干燥地区,如山的阳面多于阴面,雷暴频率是山区多于平原,平原多于沙漠,陆地大于湖海,各地区雷

暴日极大值和极小值差不多出现在相同的月份。

图1 雷灾事故所在地理位置地闪次数月分布图

本文雷电参数利用闪电定位分析软件录入所在位置经纬度导出雷电数据(如图1、图2),同时选用仁化县近30年气象资料,以及逐年雷暴日数、雷暴初终日,持续期资料以及累年值得出如下结论:仁化县近30年来(1983――2012)年平均雷暴日为71.3天,属于多雷区;从前汛期(3-4月份),雷暴日开始出现,雷暴活动活跃月主要集中在4月份至8月份,11-12月、1、2月几乎无地闪现象;雷暴发生时间主要集中14时至20时,由此可知本县雷暴活动持续时间相当长。

图2 雷灾事故所在地理位置地闪次数时分布图

2、雷灾事故原因分析

我们通过对农村雷电灾害分类分析,总结出了仁化县多次雷击的四个原因:一是科学的防雷意识淡薄,封建迷信在农村较为普遍,一旦遭了雷灾,村民认为是老天报应,经常隐瞒雷击事实;二是不懂寻求专业部门进行雷灾调查或鉴定,找出雷击事故的原因;三是农民缺乏必要的防雷常识,野外作业无雷电防护措施,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四是雷电预警信息不能及时获得,农村相对比较广阔,农民居住也比较分散,通讯设施相对落后,雷电预警信息不能及时传到农村,农民群众不能做到提前预防,很可能给农民群众带来雷击事故。农村防雷减灾行政管理的约束力薄弱。

2.1地理环境和生产条件的限制

农民的日常生产活动主要在田间进行,田间周围较为空旷且平坦的水稻田,正是水稻种植季节,水稻田均蓄满了水,水域面积增大,土壤电阻率明显下降等处在一个空旷且水域面积大的环境当中,这些地方一旦遇到雷雨大风天气极容易受到雷击。田间空旷缺少躲避雷雨的安全之处。下雨时缺少雷电知识的农民经常在树下避雨,增大遭雷击的概率,因此很多雷击事故是在田间农民耕作或躲雨时候发生的。

2.2农村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差

农村房屋基本都是由农民自行建造,在设计时没有考虑雷电防护措施,建造时没有安装防雷装置。农村电力、通讯设施的防雷装置不合格,电视天线普遍架设在屋顶,遇到雷雨天气,雷电流就沿着天线进入屋内,电源线、电话线、信号线随意的架空引入住房,雷电经过这些架空线窜入屋内,造成家用电器设备损坏,甚至人员伤亡。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防雷装置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有的甚至没有防雷设施,学生上课时,教室一旦遭受雷击,后果不堪设想。

2.3缺乏必要的防雷常识

农民野外作业遇到雷雨天气缺乏自我雷电防护措施,常常把旷野上的独立大树、亭子当作避雷雨的“安全场所”,这正犯了避雷的大忌,很容易遭受雷击,从而酿成悲惨事故。在野外遭遇雷电来不及躲避时切勿奔跑,要双脚并拢蹲下,双手放在膝上,手臂不要接触地面。不宜在旷野高打雨伞等物体。高举铁锹、锄头等物体都会带来雷击的危险。雷雨天气没有将门窗关闭,造成球形雷电入室引发雷击。使用设有外接天线的收音机和电视机收听、收看以及接打电话都很容易造成雷击。

2.4雷电预警信息不能及时获得。农村相对比较广阔,农民居住也比较分散,通讯设施相对落后,雷电预警信息不能及时传到农村,农民群众不能做到提前预防,很可能给农民群众带来雷击事故。

3、农村雷电灾害防护对策和措施

1)加强农村防雷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防雷主管部门应当高度关注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农村雷电防御安全管理,有效减轻或避免农村雷电灾害的危害。从而达到进一步推进农村雷电防御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防雷安全。

2)加强防雷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防雷知识。农村雷电防御工作既是重点,又是难点。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条例》、《广东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防雷减灾意识,增强雷电灾害的防御能力。

3)加强雷电监测的预警预报服务。气象部门要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雷电灾害预测预警子系统。以雷电监测站网为依托,建立雷电信息接收和处理平台,实现雷电信息实时显示、历史雷击灾害资料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开展雷电灾害预警和对策服务[4]。加强雷电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雷雨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向农民群众传播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广大农村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尤其是偏僻的山区。

4、结语

考虑到农村雷电灾害的实际情况,从导致农村雷电灾害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中吸取教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雷电灾害防护对策和措施,能有效减轻或避免雷电灾害给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的危害。

参考文献

[1] 董德文,申红石.农村防雷的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J].硅谷,2009(1):192.

防范雷电灾害范文第2篇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国每年雷电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国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明显多于常年。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通过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警报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航空、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架空输电线等电力设施,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各地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的特点,加快建设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避雷装置。全面落实雷击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努力减少森林损失。要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要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林区雷击火灾防范技术与方法的研究。要经常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五、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突发性强,对电力、交通、通信、石化等行业影响重大,必须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防范雷电灾害范文第3篇

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雷电灾害预警和防御、防雷装置检测、雷击风险评估以及对雷电灾害研究、调查、鉴定和应急救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的工作。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工作。

各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雷电灾害工作。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御雷电灾害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防御雷电灾害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防御雷电灾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防御雷电灾害经费的投入,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能力。

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御雷电灾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御雷电灾害技术,宣传普及防御雷电灾害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御雷电灾害意识。

第二章 雷电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建设;组织编制本地区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监测、预报,及时向社会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雷电监测和预警设施,不得危害雷电监测的探测环境。

第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对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一)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工程;

(四)高层建筑、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通讯枢纽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雷击风险评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状况;

(二)雷电灾害可能造成危害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三)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建议、对策和措施;

(四)雷击风险评估结论。

第三章 防雷工程和防雷产品

第十二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

(一)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场所或者设施;

(二)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以及易遭受雷击的其他重要公共设施;

(三)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安装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的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四条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进行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将防雷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第十五条 安装防雷装置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二)通过正式鉴定,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三)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四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核制度。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防雷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

(三)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

(四)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本条例第十条所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受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审核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对审核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经审核不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九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气象主管机构核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和修改设计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手续。

第二十条 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

(四)防雷工程竣工图;

(五)《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受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经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五章 防雷装置检测

第二十二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三条 防雷装置检测,必须由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并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公正。

第二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应当及时修复,并向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重新检测。

第二十六条 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雷电灾害应急救援

第二十七条 发现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有关单位和人员对雷电灾害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接到雷电灾害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展开应急救援。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雷电灾害救援工作,为实施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九条 雷电灾害发生后,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展开调查,对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进行登记、鉴定,查明灾害的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受灾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雷电监测和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

(四)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六)拒绝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七)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防雷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接连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者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类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主要分为项目预评估、方案评估、现状评估三种。

1、项目预评估是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规划的建筑物参数、选址、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分布,结合当地的雷电资料、现场的勘察情况,对雷电灾害的风险量进行计算分析,给出选址、功能布局、重要设备的布设、防雷类别及措施、风险管理、应急方案等建议,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核准、总平规划等提供防雷科学依据。

防范雷电灾害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高层建筑;雷电危害;防雷

我国是一个雷暴活动较为频繁的国家,受雷击灾害比较严重。近年来我国建筑物及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经常因雷击而遭受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所造成的损失非常巨大。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建筑事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每年新建的高层建筑物逐渐增多,受雷击的概率比普通建筑更大[1]。特别是一些高层建筑物只注重楼体结构,却没有重视建筑物的防雷工作,造成雷电危害经常发生[2]。如何在建筑设计中考虑防雷,使雷击灾害的影响降到最低,已成为设计人员、用户普遍关心的问题。

1 雷电的危害分析

1.1 雷电现象

雷击灾害是十种自然灾害之一。雷电现象是指带电云层与大地相撞或者是两种带不同电荷的云层相撞后产生的一种猛烈放电现象,同时在这种猛烈放电过程中伴随着巨大的雷声和强烈的闪电。雷电现象具有高电压、高电流、强辐射、危害性大等特征。根据雷电形成原理的不同,可以将雷分为:直接雷、感应雷和球形雷三种。直接雷是由带电云层与地面物体相撞而产生的一种放电现象,可在瞬间击伤击毙人畜,也可以击中电子电气设备造成损害;感应雷是由于雷电流的变化而产生交变磁场,进而使该磁场周围的金属构件产生感应电动势而形成的一种放电现象,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从而损坏电子电气设备等;球形雷是由球状发光气团释放能量而引起的放电现象,能从门、窗、烟囱等通道侵入室内,极其危险。

1.2 雷电的危害分析

雷电的电流的强度大、作用时间短。雷电对地面建筑物造成危害主要是通过直接雷的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成灾,也可以或是通过间接雷的电荷积聚而成灾。一般情况下,雷电也很难对地面建筑物造成危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雷电不会对建筑物造成危害。在雷电放电强度达到最高时,电压往往能达到几百万伏甚至是上千万伏以上,电流也能达到几十万安,在如此强大的放电环境下,如果建筑物的防雷体系不够完善,建筑物就可能出现较大的损害,重则危及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住宅建筑防雷设计的必要性分析

全球每年因雷击事件导致火灾、爆炸、信息系统瘫痪等事故不计其数,进而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物内特别是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器、电子信息系统及微电子器件都会受到雷电灾害的严重威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高层住宅小区拔地而起,就连新农村建设住宅小区也是大片建设,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内部电子信息系统逐渐增多,遭受雷击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加,因此对雷电防护的要求就越来越高。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合理将会为建筑物内的各项设备造成损坏,严重者还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重视建筑物的雷害分析以及采取合理的防雷设施是非常必要的。

3 建筑防雷措施

建筑物的防雷系统分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两部分。

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一般是由三大部分所组成,包括接地装置、接闪器(避雷线、避雷针、避雷带及避雷网)与引下线。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主要是用来保护建筑物自身不受损害,减弱雷击对建筑物内部空间产生的各种影响。建筑物防雷系统中的接闪器一般采用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接地装置是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称,其目的是将雷击电流流散至大地,一般可以采用自然接地体作为接地装置,也可以采用人工接地装置,在实际设计施工中应使用一些导电性高、耐腐蚀的新型材料。

为了限制雷电电磁脉冲起作用,保护建筑物内各类电器设备的安全,免受雷电的危害,建筑物的内部防雷一般采用屏蔽、等电位联结、合理布线及过电压保护等措施来防护感应雷。根据雷电流的“集肤效应”,室内的电磁场在柱子即引下线附近达到最大,因此室内电子设备与机房的电子设备系统等的位置应选择在建筑物的中部,使其与下引线保持所要求的距离。在实际施工中金属材质的构架、门窗和管线等均焊接在一起,使其与地网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以达到阻挡电磁波的侵入与防雷的效果。

4 政府应制定严格防雷规范

各地区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严格的专门规范防雷减灾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防止和减少雷电对人们造成的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我国为规范防雷减灾工作而制定的有关防雷规范性的文件出台了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其补充文件防雷管理规范性文件、中国气象局颁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国务院412号令》中的有关“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规定等。然而要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仅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是不够的,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还应该出台更细致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管理防雷减灾工作。气象、建筑、消防、安监、教育等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一定能更有效地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将雷电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进行住宅建筑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循有关的规范和标准,重点关注《建筑物防防雷设计规范》、《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国家标准图集《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以及《接地装置安装》。在进行高层建筑防雷设计时,应综合设计,做到科学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确保建筑物的财产安全及居民的生命安全。

5 结语

每年我国所遭受的雷击次数较多,所造成雷击灾害与次生灾害均很严重,因此在建筑物的设计中必须仔细考虑建筑的防雷等级及相应的防雷措施,以免造成经济与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建筑物防雷是一个全方位防护,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防雷设计应立足于传统的防雷措施积极创新,在安全的前提下大胆运用新型防雷技术,充分考虑经济效益等多项因素。

参考文献:

[1]姜畔.浅谈建筑外部防雷与接地[J].林业科技情报, 2014,46(03): 66-71.

防范雷电灾害范文第5篇

1雷电灾害风险评价体系理论

雷电灾害风险的评价与管理工作,是当前国际减灾防灾管理中较为先进的模式,已经成为灾害科学等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课题。雷电灾害的风险评估是指在一定时限范围内,对风险区遭受到雷击灾害的概率,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其内容主要包括2个层面:一是对发生雷击灾害可能性较大的区域,进行雷击风险的评价;二是对评估区域内发生的雷击灾害进行综合性分析。通过对雷击灾害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并以此为基础对各种防控风险的方式进行优化组合,就可有效管控雷击灾害带来的损害并且妥善处理损失,以最小的成本来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目标。

2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目的及作用

就减轻雷电灾害带来的损失而言,通常有3种方式:一是加强雷灾天气的预警工作,提醒人们在雷电灾害到来之前做好相关预控措施,例如关闭各种用电设备等;二是防雷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建筑物的防雷能力;三是强化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能力。我们国家虽然对雷暴的临近预警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依旧处于起步阶段,对于一些特殊的公共行业来说(电力、医疗等),要求在雷暴来临之际关闭所有的电力设备有些不切实际。而目前的技术对雷电灾害救援工作来说也还不够成熟,所以进行防雷建设的就成为最重要工作,防雷措施可以大大提高建筑物的防雷击能力。雷电风险评估是根据评估目标所在地雷电活动时空分布特征及雷电灾害特征,分析、评估、计算雷电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与危害范围等方面的综合风险,达到优化项目选址、合理功能分区布局、确定防雷类别(等级)和最佳防雷措施,并能实时应急处理雷电灾害事故的目的。雷电风险评估是雷电防护目标实现综合雷电防护的首要程序,为科学设计、经济投资、应急处置雷害提供准确的数据,是实现预防为主,科学防雷理念的必要条件。因此,一方面要加强雷暴灾害的预警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对雷灾风险的研究,确定雷电灾害高发区域的范围,以此来有效地提高防雷资金的可利用效率,合理安排防雷工程的建设,根据雷电灾害风险程度依次确定最佳的防雷计划,对不同目标采用差异化的防护,使防护措施有最高的性价比,防止防雷工程的盲目性建设。

3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方法

雷电灾害带来的风险与其他自然灾害的风险本质相同,都是多种自然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往往受到某个区域自然系统、社会系统等因素的影响。在相同的区域内,因雷电造成灾害的风险机制大致相同,孕灾环境也别无二致,因此可以采用相同的风险评估办法,来表示该区域内雷电灾害风险的大小以及对比关系。以历史气象灾害统计的相关数据为依托,采用模糊数学法、灰色系统法等数学方法,对当前的雷灾风险作出预测。当前公认评价较好的自然风险形成机制,主要包含的内容为:在某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风险,由自然灾害危险性(H)、暴露(E)、承灾体的易损性(V)、防灾减灾能力(C)4个风险因素相互交织而成,表达式为:R=H•E•V•C。但是这些因素比较抽象笼统,因此需要与雷电灾害的形成机制相互结合,再采用多元分析法或者分层分析法等数学方法,对其进行量化,得出该区域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计算公式才可以更加准确、详细地对雷电风险进行预测,而且可操作性更强。

4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表达式

由于文中涉及雷电风险评估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以及建筑物,因此建筑物遭受雷击风险的通用表达式为:此外,若该建筑物使用类似避雷针等预防雷击的装置,那么建筑物遭到雷电打击的风险大小可以依据该装置的避雷效果呈现降低趋势。

5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系统的设计

把建筑物所受到雷击评估的流程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设计成雷电评估数据库,进而建立雷灾风险评估系统。该系统能够对建筑物受到的雷击风电度做出快速的评估,然后依据评估的结果,以最快的速度找出有效防治雷击的措施,进而减小损失。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建立雷击灾害风险评估界面,同时要求设计数据处理窗体,存储输入、修改评估参数。2.建立数据库,主要用于保存雷电闪击次数及损害几率等常量,在该系统运行时,能够有效、快速地对建筑物所受到的雷灾风险值进行估算,进而采取适当的防雷保护措施。3.评估系统由很多功能不同的窗体组合在一起,每一个窗体都表示一定的功能块,所以用户可以在相关窗体下执行相应功能模块的操作。评估系统模块组成图如图1所示。

6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现状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