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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灾害防治

地灾灾害防治

地灾灾害防治范文第1篇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趋势分析

截止到年底,全市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94处。按规模分:大型10处,中型43处,小型341处;按地域分:新昌县103处,诸暨市102处,嵊州市95处,上虞市76处,*县15处,越城区3处。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521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3%。

年,我市受强台风、强雨雪等极端性灾害天气影响,地质灾害明显多发,全市共发生突发地质灾害22起(不包括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小型公路边坡塌方),比年增加175%,其中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由于预防措施到位、应急处置妥当,未造成人员伤亡。全市因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比年减少了15%。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今年要特别注意极端性灾害天气在局部造成的强降雨,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特别是要把各类农村道路边坡、易发区内的各类农家乐等公共场所及农村居民点作为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做好入汛前各项应对工作。各县(市)都要在汛期来临前编制年度防灾方案,指导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3月中旬前,各地要组织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检查各灾害(隐患)点现状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充分考虑极端天气引发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的可能,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作必要的修改完善。重新确认应急系统及群测群防网络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迅速响应,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各县(市)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互相沟通,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落实汛期各项工作制度,汛期值班、灾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要严格执行,做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确保一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应急排险,防止灾情的进一步发展。各地要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全面提高各级政府的应急抢险能力和当地群众的应急自救能力。

(三)加强群专结合和群测群防建设。抓紧开展新昌县回山镇下山村滑坡专业监测省级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各县(市)要建立1?2个地方级地质灾害监测示范点,做为各地地质灾害监测的样板工程,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简易监测相结合,带动并提高各地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责、权、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制定监测工作制度,灾害(隐患)点责任人负责定期检查监测记录,确保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到位、监测记录到位;要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保障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工作经费。通过各种渠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业务培训和知识宣传,同时发挥监测示范点的教学推广作用,提升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监测水平,提高基层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到明白防灾、主动防灾。

(四)推进预防为主、治避结合的工作进程。上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修编期限的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工作;全面调查,制定新一轮防治目标,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搬迁进度,争取提早实现各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近期或中期目标。列为省重点的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要按时完成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的全部工作,并把成果应用到当地政府防汛抗灾中。

(五)做好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用地项目中确认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工程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防汛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保障经费,推进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要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积极向上争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资金,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城市建设、防汛抗旱、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地灾灾害防治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明确今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和措施,确保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工作要求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育的基本特征和规律,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20**年度我市地质灾害基本形势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特征、人类工程活动状况,结合历年的气候因素,确定我市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我市的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及矿区,地质灾害分布的区域和类型有:南部山区沿线因开山采石,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镇、**镇、**乡、**镇一带因煤矿采空区较多,易出现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乡、**镇、**镇部分中小学校校区(舍)易受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乡、**镇、**乡等北部丘陵地区,黄土层较厚,植被较少,雨季易发生黄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暴雨是多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尤其以6—9月份较为集中。20**年,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9月份。

二、20**年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及潜在威胁对象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情况,确定我市今年主要地质灾害防治点为:

(一)**镇**、**采石区及**、**、**一线硅石开采区。该区因上述区域开山采石造成山体松动,汛期极易造成山体崩塌、滑坡,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能源公司煤矿采空区,分布于**、**、**、**等乡(镇)境内。由于该区采煤时间长,采空区大,汛期容易造成地面塌陷、地裂缝、房屋开裂,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

(三)**镇、**镇、**乡铝土矿采空区。由于这些区域地下已经采空,虽然经过整顿,封堵了所有井口,但部分井口封填不实,一旦汛期来临,雨水大量灌入,极易造成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

(四)**铝矿开采区域。该矿因开采时间较长,采矿点与地表落差大,易造成崩塌和山体滑坡,危及矿山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镇**、**等铝土矿露天矿坑。该处因露天开采,覆盖矿体的土石层被揭露,堆积在矿坑附近,汛期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危及附近村庄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六)**镇、**乡、**镇的6所小学。由于距山坡较近,汛期易受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危及师生安全。

(七)**镇**煤矿采空区。由于采煤时间较长,采空区较大,汛期容易造成地面塌陷、地裂缝,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

除上述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域外,我市**镇、**乡、**镇、**乡、**乡、顾县镇、**镇、工业区等乡(镇、区)部分村庄较易发生坍塌、地面塌陷、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对以上地质灾害隐患,各有关乡(镇、区)和部门应高度重视,严密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担负起领导责任。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市政府主管地质灾害防治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地质环境,坚决制止破坏地质环境、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一)健全防灾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起政府负总责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要完善落实本乡(镇、区)、本部门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对本方案中所确定的及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个制定出具体防治措施,逐级签定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数量大、分布广的地质灾害,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各乡(镇、区)要在地质灾害易发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及时把“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市教育局作为中小学校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把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存在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6所学校,要加强重点监测,明确责任人,逐点登记建卡,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二)搞好灾害调查,完善防范措施。各乡(镇、区)要立足长远,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本乡(镇、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近期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完成本乡(镇、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汛期到来前,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查清地质灾害的现状,对地质灾害隐患逐一登记建卡,制定防范措施。新晨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防灾氛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宣传,尽早行动,全面落实。要坚持不懈在全社会开展减灾防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要把日常宣传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在进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的同时,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避灾与防灾的基本技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强化灾情速报,提高应急能力。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市国土资源局要在抓好防灾措施落实的同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根据灾情大小,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积极配合乡(镇、区),迅速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地灾灾害防治范文第3篇

为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XX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2015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我镇今年汛期(3-6月)总降雨量约720-800毫米,比常年偏多2成,降水集中期在6月中、下旬,汛期结束时间为7月上旬。

二、201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主要发灾区域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和有关资料反映,结合我镇地质环境特点分析,XX、XX、XX是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高发地区。XX镇湾坡煤矿的地表极易发生因暴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矿渣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原XX线王坑路口段公路沿线要预防山体滑坡、崩塌灾害。河堤、水库要严防管涌。同时,须严防各类建设工地不规范施工造成地质灾害事故。

(二)主要发灾时段预测

主要发灾时段为3-9月,其中4月下旬至6月下旬为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大面积、长时间、集中性降雨,是导致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因此,在强降水时期,特别是小时降雨量达到20毫米时要加强预警工作。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1.矿山:矿山企业开采,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形成地面塌陷;造成山体陡坡,形成山体滑坡和崩塌。

2.坡脚开挖、切坡建房地带:破坏山体原始应力平衡,当汛期来后,雨水渗透到坡体内,造成坡体下滑。

3.因地质构造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带。

三、防灾措施

我镇每年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XX村石壁冲、王坑冲山顶、山田村天子山、XX村四组以及XX村上林山等严重地质灾害区(点)。针对我镇具体情况,今年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宣传,提高广大干群的防灾意识。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宣传工作,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杜绝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广大干群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各种知识,重点宣传山洪灾害的突发性、危险性,普及汛期灾害防治的基本常识,不断提高人们主动防范、依法防治的意识,增强防灾能力。

(二)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为确保全镇防灾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由镇长XX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XX同志、党委委员、副镇长XX同志、副镇长XX、镇长助理XX任副组长,土地办、农办、民政所、安全办同志任成员的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要把防治地质灾害、减少灾害损失纳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各行政村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相应的防灾方案,落实专人专点监测。同时从大局出发,树立有备无患意识,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配,保证防灾抢险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三)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三项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责任体现。结合我镇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三项制度"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我镇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进行逐项落实和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出现险情时,及时做好人员迁避、紧急疏散、应急抢险和灾情速报等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对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定期巡回检查,及时预报险情,特别是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易发区的监测工作。加强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起镇、村和广大群众三位一体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充分发挥联络员队伍作用,逐步形成群测群防意识。

地灾灾害防治范文第4篇

二、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从多年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来看,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除受特定的地质环境因素制约外,明显受制于暴雨的时空分布及强度,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的地区,也常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公路沿线、采石场和已经出现灾情的地方,问题比较突出。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降雨量比往年有所增加,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

确定上述10处地质灾害点作为全县重点防范区域,进行重点监测,时间以雨季为主,每年5至10月份为重点监测时间。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在大规模的城镇建设、道路建设、矿山采掘中,出现的一些对山体边坡开挖与处理不当,滑坡体的切脚或切腰及废渣弃土随坡排放等问题,如遇暴雨,必将诱发不同程度的滑坡、泥石流灾害。地质灾害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村委会和有关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重点防范期

雨季是地质灾害多发季节,5至9月份全县降雨比较集中,是强降雨多发时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地质灾害的程度主要取决于降雨的范围与强度,地质灾害多发区与暴雨中心的迭加地区是地质灾害的重点灾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地质灾害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题知识讲座,开展全民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35号),建立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速报等责任制,严格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国土资源所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区的监测预报工作,制定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方案,健全群防群治体系,加强对公路沿线山体滑坡、采石场的巡回检查,与各灾害点监测人员签订责任状,发现灾害隐患,及时上报,切实整改,迅速消除隐患。

(三)规范管理,严格评估。要严格落实评估制度,有效减少人为因素产生地质灾害。工程建设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避免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做好农村村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对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采矿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城镇建设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要加强对矿山采空区地面、尾砂库(坝)及矸石堆的监控,防止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四)把握重点,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村要继续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监测、预警责任制,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等制度。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县国土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指导学校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县交通、建设、水利和旅游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领域内的防灾责任制。

五、奖励与惩罚

(一)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国土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给予表彰与奖励。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国土局视其情节予以警告或者依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2、故意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

3、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4、阻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

5、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6、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

地灾灾害防治范文第5篇

今年全国气候异常,进入汛期以来,我市多次出现强降雨、大风、雷电天气,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问题引起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对照职责要求对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把工作做全、做细。

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搞好配合。成员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区园林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供电公司、市规划局直属第三分局等部门,要服从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确保最大限度的降低地质灾害的损害程度。

1、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工作;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辖区地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镇、村抢险救灾队进行救援;及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情。重要灾害点在汛期前要安排好灾害一旦发生时的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设置好预警信号,并经常演习,保证畅通;加强地质灾害受威胁居民搬迁工作,在汛期做好受威胁居民撤离避让工作,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值班工作。

2、区国土分局组织落实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做好全区重要灾害点的调查、排查工作;组织协调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制定突发性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区住建委、市规划局直属第三分局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应急排危方案并组织实施。把好项目审批关,拟建项目均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监管,严禁切坡建设、破坏地貌景观、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已审批的项目应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护坡、绿化美化、景观恢复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把好建设项目验收关,建设项目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设施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和对水利工程安全产生威胁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联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所有水库、河道等附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并落实监测、防范措施;负责对因水利设施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和直接威胁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5、区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做好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街镇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

二是每年汛前要编制年度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较大地质灾害隐患处所,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组建抢险队伍,落实抢险材料、机具;

三是监督公路建设及施工单位,在选择临时办公、工棚选址及设备安置场地时,必须避开公路沿线附近地质灾害危险点;

四是坚决杜绝挖坡修路,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因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是对公路两侧岩石破碎、易发生岩体崩落的路段,要及时封闭路面,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6、区文广新局负责做好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全区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防灾知识培训,在游览时间、路线和景点选择上,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督促各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监督各旅游区(点)开展景区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7、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校园内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学校校园内及周边地质灾害可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做好在校师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消除地质灾害对学校校舍和师生的威胁。

8、区安监局负责督导各工矿企业和其他生产企(事)业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工矿企业和施工单位生产和施工现场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工矿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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