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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防治方法范文精选

地灾防治方法

地灾防治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矿山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对策

矿业发展是人类历史上活动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技术经济活动,并且还是人类向大自然索取资源的主要来源,矿业对地表地质环境的影响是最大的。地质作用在短时期内可以通过人类对矿产的开采得到实现,这也时人类改造自然地最伟大的能源动力。在人类不断的向大自然索取时,也会对自身生存发展的环境和地质环境产生一定的破坏,从而会引发一系列的地质灾害,危害自身的生存发展,所以我们必须要认真的对待,处理好环境、自然和人类生存之间的关系问题。

1矿山地质灾害的影响

(1)矿山地质灾害不仅会破坏矿山所在地的土地资源使其丧失耕种能力,另外对矿山矿藏资源的开挖,会损坏土地,开矿使用的废水废渣会污染土地,在矿山的采空区会出现塌陷和土地地面开裂的现象十分严重。

(2)在进行矿藏开采时可能会出现由于坑采引起的地表的陷落,地表陷落现象的形成和采矿方法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矿山的开采,开采区域内的植被不断发生改变并且植被的能力在逐渐的下降,陷落区域会逐渐的增大,直到开采完成后闭坑。一些坑采煤矿会引起地表的陷落,造成矿产资源的损失,并且对于矿产资源来说,开采的难度也会随之增加,矿区的采空区塌陷,露天采矿出现的矿山滑坡现象以及崩塌等地质灾害对矿产资源的影响都是十分巨大的,会直接的造成矿产资源的经济损失。

(3)矿山地质灾害的出现会影响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矿山是最大的用水地区,在矿山的水资源进行利用之后水源内含有多种有害有毒的重金属化学物质。部分的矿山的污水中呈现出强酸性和碱性,在矿山附近的地下水源均不同程度的受到矿石开产的污水的影响,导致地下水位不断的下降甚至出现地下水的枯竭。

(4)矿产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会影响矿区和农民之间的关系还会破坏社会安定。对矿产资源的开采会破坏土地自身能力,破坏环境。对矿山附近村庄的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多数的矿山和周边的村民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

(5)矿产资源的开采一定程度上会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例如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会致使矿区的地表出现许多的坑,废弃的矿石堆放。矿区内产生的污水会致使鱼虾死亡。

2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

2.1技术经济因素致灾

(1)对矿区的地质环境的认识存在不足。例如矿山引发的岩溶塌陷的现象都是由其相关的地质灾害的背景条件影响下形成的。另外在矿区开采的过程中会引起滑坡现象。这些灾害发生的原因多数是因为对地质环境的认识的不足而产生的。

(2)由于工程技术的措施使用不当。例如,采空塌陷是采用冒落的方法进行矿产的开采的结果,如果能把这种开采方法改变成充填的开采矿产的方法。再加上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区附近的矿山的边坡的失去稳定是由于对边坡处理方法的不恰当或者是违反有关的安全的技术要求有关系。(3)由于矿山规划和建设不当:如矿山规划区和重要工程布置在矿山的地质灾害的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内,往往就会加重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直接或者是间接的影响地质环境甚至会破坏地质环境。2.2矿区开采的历史因素(1)矿山的建设的不合理性,会留下许多的遗留问题。

(2)长期的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有直接的关系。

2.3人为因素

(1)主要是由于矿区人民的安全防范意识较差。

(2)由于利益驱动,部分矿区选择铤而走险。

(3)不合法的采矿的方法会酿成灾害。

3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对策

3.1开展矿区地质灾害隐患区的搬迁避让及治理工作

要依据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充分利用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和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有利时机,落实受威胁居民的搬迁避让工作,按照“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捆绑投入、集中使用”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稳步推进为搬迁避让工作。充分利用生态恢复示范县建设及“矿山复绿”行动等有力时机,推进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及时建立治理项目监督管理机制,通过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招投标管理、定期巡查督察、严格验收等措施强化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实施效果。

3.2增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

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监测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矿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各类制度建设,形成全员防灾、群测群防、责权分明的地质灾害防范机制,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矿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矿区人民对矿区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的认识,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止措施的宣传工作,强化对矿区的资源的地质环境的管理工作。

3.3制定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和管理办法

要把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勘查评价防治、监督贯穿到矿山劫探设计建设生产的全过程中在矿产勘探的同时,要对地质环境的背景进行详细的勘察评价工作,尽可能的对矿产开采中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和环境问题进行预测评估并提出新相关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和建议。结合相关的地质勘查的资料和对地质环境的评价等资料来对矿山进行开发设计,将矿山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和环境问题的防治措施结合起来并入矿山开发设计环节中。在对矿山进行建设和开发的过程中要尽认真的严谨对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整治,还要随时对矿区内的地质环境进行及时的反馈。

4结束语

针对不同矿区的地质环境特点,我们应该选择适当的矿山开采方案,并进行积极的地质灾害勘查方法,做到将灾害消灭在萌芽期。矿山的地质环境管理防御是一门综合性较强并且具有较高的实用性的科学工作,尽管当前扔存在许多的有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且多数的新技术和新方法还有待应用和推广,但是我们仍然要计划性的组织相关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

参考文献:

[1] 阎如璲.略论安徽沿江地区地质环境基本特征及经济开发中的若干问题[J].水文地质工程地质,2015(6):23-24.

地灾防治方法范文第2篇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度地质灾害防灾及应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突出以人为本,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提高全旗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紧紧围绕受威胁的人口集中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要设施进行防灾部署,对纳入规划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全面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全旗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度地质灾害防灾及应急工作的工作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把握重点,兼顾一般”、“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二、全旗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阿旗区域地质和地震趋势分析资料,普遍存在着因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一)重点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测。

1、中北部山地丘陵监测预防区

本区以黄土、岩石风化沙石为主要堆积物,地层切割较强烈,大部分地区沿河流域植被覆盖率低,岩石裸露,水土流失严重,一些矿区及采石场的废渣堆放边坡角较陡,局部山体因修路、地表水作用等原因碎石堆积河道,汛期容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监测预防区有:镇、乡。

2、旗内温都花煤矿监测预防区

本区内由于矿山开采温都花煤矿北矿区已经发生地面塌陷现象(面积0.04约平方公里,高约0.6米),塌陷区域距居民区只有50米左右,乡镇公路也从塌陷区经过,其潜在危害非常大,应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另外,该矿区几年前局部地段已发生地裂缝,因规模较小,基本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其潜在地质危害可能性较大,汛期危害将有可能加重。

监测预防区:温都花煤矿矿区。

3、旗内扁扁山金矿、龙头山银多金属矿矿山监测预防区

本区扁扁山金矿、龙头山银多金属矿由于地下水水位较浅,距乌力吉木沦河较近,涌水量非常大,因矿山开采抽水至使水位下降,极易发生地面沉降现象。另外,扁扁山金矿尾矿库已经堆积较高,降雨量增大时,极有可能冲垮尾矿坝冲毁农田、污染饮用水。

监测预防区:扁扁山金矿、龙头山银多金属矿附近村庄。

(二)重点地段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测。

1、镇查布嘎山南坡采石堆积物长2000多米,宽20多米,高5-30米,近100万立方米,汛期极易形成崩塌、滑坡,现已对附近居民安全、城区设施、农田耕作构成威胁。

2、巴彦包特水泥有限公司石灰岩矿、鑫水泥集团石灰岩矿、巴彦温都阿拉塔山铁矿、巴拉其如德下达井铁矿、三和砖厂页岩矿等矿区采矿过程中,因坡度较大,有可能发生岩石或矿物崩塌,降雨时发生可能性会增强。

3、先锋乡、罕和巴彦花乡公路两侧在暴雨时容易发生泥石流,应在雨季时加强检测与预警,避免对人民群众生命造成危害。

4、因洪水引发的河岸坍塌:主要分布于黑木沦河、欧木沦河、乌力吉木沦河、西拉木沦河流域。每遇洪水,河床两侧塌岸严重,汛期易造成耕地水毁,河床改道,水利设施遭受破坏,白城子水库应加强汛期坝体变形监测。

5、水库淤积。全旗的3座水库中,巴彦花水库和宝力格水库经几十年使用,淤积已相当严重,尤其宝力格水库更为明显,淤积已使水库容量大大降低,汛期容易造成因降雨量增加造成水库浸没或溃决。白城子水库汇水面积较大,汛期暴雨极易在短时间内增大水量,应防止堤坝溃决,造成下游村庄人民生命及财产损失。

6、敖仑花铜钼矿区已经进行剥离,九井子镍镁矿区也马上要进行剥离,它们的剥离量都非常大,达到几百万立方米,这些堆积物在雨季时,极有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

四、全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

针对前述重点防范区及重要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评价预测,特提出如下防灾、减灾措施安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站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和落实。

(二)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旗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实行归口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重点是编制我旗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地质灾害进行汛期检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地质灾害检查、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遇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按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速报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项目的不合理布局提出处理建议。

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的监测,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开工。

文化旅游部门在游览时间、路线景点的选择上,应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

交通部门要加强汛期交通干线两侧陡边坡的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的减少泥石流、滑坡、崩塌灾害的危害。

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病、险水库的监测,防止水库溃坝诱发泥石流灾害的发生,确保我旗安全渡汛。

教育部门要在汛期到来之前,系统的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建筑物的安全,防范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危害。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要抓住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活动的时机,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广泛宣传防治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尤其是要让地质灾害多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居民,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紧急避让方法,明确撤离路线,尽可能的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加大投入,争取实效。地质灾害治理经费要列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要逐步建立地质灾害专项基金,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鼓励社会援助,努力争取国家资金投入。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措施

(一)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监测预警。

旗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汛期之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隐患点排查),要把威胁居民、建筑物、铁路、国道等地质灾害作为防范重点,全面掌握当地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动态。

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具备发生地质灾害条件的危险点,要强化监测、预测、预报工作,提出具体的防灾预案,并加紧组织实施。汛期要加强监测,严密注视,防患于未然。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旗人民政府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的中、短期地质灾害预报,以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为基础,当发生连续暴雨、大暴雨时,广大干部群众都要提高警惕,防范地质灾害,减避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对地质灾害危险区、重点隐患区要逐块逐段确定管理和监测人员,并制定出临灾时预警信号发送方式、群众组织方式及人员撤离路线。

(二)坚持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制度。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与重点矿山企业要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地质灾害的勘查评价工作,对灾害危险点要登记建卡,并对其危险性作出准确判断,提出预防和治理的措施和建议。由乡镇政府承担辖区监测任务;对于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危险点,由旗国土资源局组织汛期值班和巡回检查;对潜在危害较大的危险点,要组织进行专项勘查,并将勘查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旗人民政府。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灾害发生时,担任灾害监测任务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立即向旗人民政府和旗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并同时报市国土资源局,旗国土资源局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勘查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防止灾情继续扩大,并将灾情的详细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处置完毕后,旗国土资源局要编写详尽、完善的处置报告,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和旗人民政府备案。

地灾防治方法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危害的地质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震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环保、土管,以及电力、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在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的预防及勘查评价

第七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由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地矿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周围设立明显标志。

第九条地矿主管部门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做好监测预报工作,保护监测设施。

第十一条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削坡、炸石、堆放渣石、抽取地下水以及从事其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土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危害后果,制定本部门的预防措施,抄送同级地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由省地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由地矿主管部门或水利、交通、建设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可能危及的区域内。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和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

第十四条区域性地质环境勘查评价,由省地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制定重点区域开发规划和进行各项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价和预测,并制定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案。

申请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资料,并经地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报批。

第十六条承担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省地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和汇交地质资料。资质证书的申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指派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行为人负责治理。

行为人不治理或无力治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地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自然作用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治理。

第十九条区域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地矿、环保、土管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省地矿主管部门向省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省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项目审批权限批复或向国家计划主管部门上报立项,经费列入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地方配套资金纳入财政基本建设预算。

治理项目竣工后,由省计划主管部门和省地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诱发地质灾害的,由责任者负责治理、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其消除影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地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罚款的收缴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灾防治方法范文第4篇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省水利厅关于防治我省山洪灾害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76号)、《转发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字〔**〕139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字〔**〕188号)以及《**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年)》,制定本预案。

(三)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

(3)因灾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情。

(3)因灾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灾情。

(3)直接影响铁路干线、国家和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航道正常通行,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灾情。

(3)直接影响铁路沿线、国家和省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快速干线、市政道路和航道正常通行,或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灾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发生中型(III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

2.跨区、县级市的突发地质灾害;

3.超出地质灾害发生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理能力的地质灾害。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群专结合的预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六)防治区划分。

1.划分原则。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分析、总结地质灾害高、中、低易发区内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危害情况(受灾害威胁的人口和财产)以及人为活动强度,评价、预测其潜在的危害程度,划分出重点防治区(A)、次重点防治区(B)和一般防治区(C),再依据主要灾种划分防治亚区。防治区分布情况见附件3。

2.重点防治区(A)。

(1)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亚区(A1):包括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横坑村、西坑村、联民村、联丰村;从化市良口镇联群村、胜塘村、锦村、小杉村、水埔村、鱼洞村,鳌头镇洲洞村、黄茅村、石咀村、山心村、茂墩村;国道G105线从化段;省道S355线增城派潭段。

(2)地面塌陷重点防治亚区(A2):包括白云区江高镇、人和镇矮岗村、钟落潭镇;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花东镇李溪村、赤坭镇剑岭村、狮岭镇和雅瑶镇叁境村、新村、旧村、三向村。

(3)原煤矿采空区塌陷重点防治亚区(A3):包括白云区石井街,嘉禾街、均禾街。

(4)软土地基沉点防治亚区(A4):包括荔湾区海龙街、花地街、石围塘街、岭南街;白云区金沙街;番禺区钟村街;南沙区横沥镇、万顷沙镇;萝岗区夏港街。

3.次重点防治区(B)。

(1)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1):包括萝岗区联和街天鹿湖社区、联和社区,萝岗街岭头社区、长平社区、黄登社区,永和街,东区街火村社区、刘村社区;从化市鳌头镇丁坑村、宝溪村、白石村,温泉镇龙星村、宣星村。

(2)地面塌陷次重点防治亚区(B2):包括花都区赤坭镇锦山村、荷塘村,炭步镇东风村、大涡村;从化市鳌头镇中堂村、新隅村、下西村、龙角村,良口镇石岭村,吕田镇;增城市派潭镇上九陂村、榕树吓村、高滩村、亚口冗村、七境村、汉湖村。

(3)软土地基沉降次重点防治亚区(B3):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大石街、石楼镇、石基镇、沙湾街、东涌镇、鱼窝头镇、榄核镇、大岗镇,南沙区龙穴岛。

4.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C)。

(1)软土地基沉降防治亚区(C1):包括番禺区新造镇、南村镇、市桥街,南沙区黄阁镇蕉门村、深湾村。

(2)地面塌陷防治亚区(C2),包括花都区赤坭镇莲塘村,炭步镇骆村。

(3)崩塌、滑坡防治亚区(C3),包括番禺区大岗镇丘陵地区,从化市东部和东北部低山丘陵地区,增城市(除派潭镇以外的区域)。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和市国土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市政园林局、林业局、旅游局、安监局、气象局、电信局,**电网公司**供电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房管局分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副局级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警机制;当本市发生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3)在省人民政府和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做好特大型和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紧急情况下,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警备区协调驻穗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救灾工作。

(4)指导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部署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地质灾害应急信息。

(6)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专家咨询组。

由市国土房管局从**省国土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挑选专家组成。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调查灾害成因和类型,评估险情和灾情等级,预测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调查处理组。

由市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地质灾害成因,作出调查结论,督促落实有关措施;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应急监测组。

由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报告灾情或险情变化情况,配合专家咨询组提出防治建议。

5.信息管理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国土房管局、民政局、气象局组成。负责受理地质灾害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组织信息及新闻。

6.抢险救援组。

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负责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对伤亡人员进行救助和统计,清理不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负责调集相关的专业技术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7.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做好灾区的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

8.群众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会同地质灾害发生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负责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9.后勤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交委、市政园林局、电信局,**电网公司**供电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经费、设施、设备、物资、运输、供水供气、通讯、供电等方面的保障。

10.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组织。负责交通管制,维护灾发现场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

(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互联网新闻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市应急办:协调指导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处置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有关企业做好市级重要商品的储备、动用和调运供应工作;协调商业、物资、医药、电力等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密切掌握灾区社情动态,组织打击盗、抢救灾物资和阻挠、破坏救灾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检查督促落实重要场所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并监督管理。

市建委:负责参与、协调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对因违章或违法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交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督促公路建设单位对公路沿线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进行治理;参与公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调查;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加固因地质灾害损坏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水利设施;依法加强河道管理,清除河道内的一切阻洪建筑物;认真搞好水土保持和控制水土流失;参与水利设施沿线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通报汛情动态。

市农业局: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救灾医疗队伍,做好灾区的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以及供水、供气管道,维护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占用林地、林木砍伐的问题。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落实旅游区聘请专业队伍对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督促旅游区设立警示牌和监测点,对危及游客安全的隐患点要尽快治理;当旅游区内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采集气象信息,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组织有关区、县级市气象局为同级党委、政府提供气象服务。

市电信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保障灾区应急机动通信和抢险救灾指挥现场的通信畅通。

**电网公司**供电局:负责保障防灾救灾的电力供应。

(四)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交办的应急任务。

(五)应急联动机制。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可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因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占用土地、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地质灾害应急救助期间,公安部门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紧急情况下,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警备区协调驻穗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救灾工作。

三、预测和预警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立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与数据资源共享,连接省、市、区(县级市)三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

对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专项调查和专业监测工作,建立信息报警与应急预处理制度,落实职、责、权、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进行预警处理。

2.信息收集与分析。

市国土房管局、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2.巡查地质灾害险情。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防灾明白卡”由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提供样版和技术指导。

4.建立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

(1)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在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未启动之前,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在汛期(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联合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2)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29号)规定,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统一划分为5个等级:1级定义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4级为可能性大;5级为可能性很大。其中3级在预报中为注意级,4级在预报中为预警级,5级在预报中为警报级。3~5级预报,分别用黄色和橙色表示,5级警报,用红色表示。各等级含义和防御措施如下:

等级颜色含义防御措施

1级无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无

2级绿色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无

3级黄色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注意级)采取防御措施,提醒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以防天气突然恶化。

4级橙色灾害发生可能性大(预警级)各有关单位值班指挥人员到岗,暂停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居民,密切注意雨情变化。

5级红色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警报级)各有关单位值班指挥人员到岗,紧急疏散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学生、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关闭有关道路,组织人员准备抢险。

(三)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1)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当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应急办和市国土房管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2)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市应急办和市国土房管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机制。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等级,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级响应)四级。I级应急响应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II级应急响应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IV级应急响应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二)分级响应。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响应)。

(1)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级市)、市、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2.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I级响应)。

(1)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级市)、市、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必要时,由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I级响应)。

(1)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市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响应)。

(1)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2)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区(县级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新闻报道。

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地质灾害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向媒体和公众。具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四)应急响应结束。

1.I、II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媒体和社会;III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专家咨询组会商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媒体和社会。

2.应急响应结束后,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撤销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会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转入灾害后期处置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灾害发生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抚灾民,组织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恢复生产,尽快消除灾害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临时征用的房屋、车辆、设备物资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以及征用劳务要按照国家规定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要依法补办手续。

(三)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部门要做好灾民生活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等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的基本生活保障。

(四)民政部门除做好灾民生活安置救济工作外,要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的尸体,并做好其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物资、商业、供销、农贸、交通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供应工作;水务、市政、电力、电信、公路等部门要做好所管辖的灾毁工程修复及恢复供水、供电、保障通讯和交通运输畅通,所需经费优先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经贸、农业部门要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

(五)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市民政局核实统计地质灾害损失资料,评估灾害级别,总结抗灾救灾措施及经验教训,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1.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市、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市、区(县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以及抢险救灾的物资与装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市国土房管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国土房管局、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四)监督检查。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的工作职责。

(五)宣传教育。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县级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操作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后的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三)预案的解释权。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八、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地质灾害。

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易发区。

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3.地质灾害危险区。

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4.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地灾防治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博罗县;地质灾害易发分区;综合危险性指数法;条件类比法

1.概述

博罗县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中北部,地处珠江三角洲边缘,全县面积2858km2,通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已发地质灾害点112处,不稳定斜坡99处,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等三种,其中以微型崩塌为主,灾情均为小型。本文以博罗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例,对地质灾类型和规模、形成机制与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分别采用条件类比法和综合危险性指数法两种常用方法对博罗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并对划分结果与实际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斜坡类地质灾害采用综合危险性指数法更加符合实际。

2.博罗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博罗县由于地质环境条件较为复杂,局部断裂构造较发育,雨水充沛,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等自然环境条件影响,特别是经济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2.1类型和规模

从全县地质灾害发生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已发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调查期已发地质灾害点112处,不稳定斜坡99处。已发地质灾害以崩塌为主,地面塌陷和滑坡相对较少,崩塌规模以微型为主,地面塌陷和滑坡为中、小型。不稳定斜坡共99处,以人为切坡为主,自然斜坡仅1处。主要变形趋势为崩塌,其中特大型1处(已在册隐患点)、大型2处,中型38处,小型58处。

2.2地质灾害形成机制与影响因素

从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看,地貌和岩性是决定地质灾害分布的主导因素,强降水和人类工程活动是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发因素。在时间上,全县地质灾害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主要集中在4月~8月。在地貌上,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平原丘陵地貌,丘陵区占54.8%,平原区占34.6%,中低山区地质灾害点10.6%。从工程地质岩组上看,地质灾害点主要发育在层状较软—较硬碎屑岩综合体、层状较软—较硬变质岩综合体区,占地质灾害点总数分别为37.5%、47.3%。从诱发地质灾害的动力成因分析,以人为动力诱发为主。主要分布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烈的地区。

3.地质灾害易发分区评价方法和划分结果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是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将地质灾害类型相同,发育条件相近,易发和危险程度相似或接近划分为同一区块。常用方法主要有条件类比法和综合危险性指数法两种。

3.1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法

(1)单元网格划分将博罗县行政区划图进行网格剖分。运用栅格数据处理方法对调查区进行剖分,每个单元面积为2km×2km,共划分出813个计算单元。

(2)计算方法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的计算方法:Z=Zq•r1+Zx•r2式中:Z—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Zq—潜在地质灾害强度指数r1—潜在地质灾害强度权值;Zx—现状地质灾害强度指数;r2—现状地质灾害强度权值。潜在地质灾害强度指数(Zq)按以下公式计算:Zq=∑Ti⋅Ai=Y•AY+X•Ax+J•AJ+R•AR+D•AD式中:Ti为不同的影响因素,Ai为其权值;Y,X,J,R,D为影响因子,其分别为岩土类型、地形地貌、降水、人类活动和断裂密度;AY、AX……等分别为各个影响因素的权值。现状地质灾害强度指数ZxZx=a+b+c式中:x为各单元格地质灾害点个数为,各地质灾害点发生(即将发生)面积之和为y,各地质灾害点(即将发生)体积之和为z,则:个数密度:a=x/4;面积密度:b=y/4;体积密度:c=z/4。

(3)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得出各单元格地质灾害综合易发指数。根据各单元格地质灾害综合易发指数,利用MapGis软件功能,采用Kring泛克立格网格化方法生成平面等值线图,为易发区的划分提供定量依据。利用MAPGIS输入编辑的工程裁剪功能,把调查区(县界)之内的有用部分裁剪出来,制作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平面等值线图。依据地质灾害综合易发指数,结合易发区划分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微量调整,合并相邻类似孤立单元格,最终圈定易发分区。根据上述划分方法,博罗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四个区:其中高易发区分为4个亚区(A1、A2、A3、A4),总面积597.39km2,占调查区总面积20.9%,地质灾害隐患点143处,占调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67.8%;中易发区分为3个亚区(B1、B2、B3),总面积655.44km2,占调查区总面积22.9%,地质灾害隐患点64处,占调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总点数的30.3%;低易发区分为3个亚区(C1、C2、C3),总面积有1604.72km2,占全区总面积56.2%,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占调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总点数的1.9%(图1、表1)。

3.2条件类比法

条件类比:首先根据区域内已发地质灾害类型、发育程度、规模等进行易发程度分区,以“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叠加地质环境条件类似区域,该方法简单,判定因素受人为主观判定影响。采用条件类比法,将博罗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四个区:其中高易发区分为4个亚区(A1、A2),总面积1376km2,占调查区总面积48%,地质灾害隐患点206处,占调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97%;中易发区分为1个亚区(B1),总面积197km2,占调查区总面积7%,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占调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总点数的0.025%;低易发区分为2个亚区(C1、C2),总面积有1284km2,占全区总面积45%,地质灾害隐患点0处。

3.3分区结果对比分析

(1)通过划分结果进行对比,结合野外调查情况,认为综合性指数法在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分区预测中划分精度更高,更加贴合博罗县地质灾害实际发生情况,更加符合博罗县当前地质环境条件特征,能更加精准的指导博罗县未来地质灾害防灾预灾工作。

(2)地面沉降和岩溶地面塌陷类预测区划分则条件类比划分更符合实际,因为地面沉降和岩溶地面塌陷类地质灾害与斜坡类地质灾害形成机制与主导影响因素不同,划分中潜在地质灾害强度指数(Zq)计算中影响因子和各个影响因素的权值不能按照斜坡类地质灾害同样取值计算。由于调查区地面塌陷和沉降现状较少,收集钻孔不能全面反应软土分布、岩溶区岩溶发育状况,要取得合理影响因子数据并设置合理权值,需要采用物探测量结合大量钻探工程揭露等大量工作手段获取,费时费力。

(3)结合博罗县实际地质环境条件等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后,博罗县地质灾害易发分区是在综合危险性指数法划分结果的基础上,叠加平原区地面塌陷和沉积条件类比法分区结果。

4.结论

在博罗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中,综合危险性指数法在山区斜坡类易发分区预测方面优于条件类比法,但在平原区地面塌陷和沉降中分区预测中条件类比法更符合实际。综合危险性指数法适用于区域性,调查面积较大,精度相对较高的地区,条件类比法简单易懂,较适用于调查面积较小或调查精度较低。地质灾害诱发影响因素较多,预测难度较大,综合危险性指数注重客观性综合性,过程较复杂,条件类比法主观性较强,简单易懂,易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分区预测,关键在于查明调查区域内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由于各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不同,不同区域影响因子权重亦不尽相同,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预测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荀忠,等;广东省博罗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1∶50000)报告[R].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2019.

[2]杨全旺.博罗县地质灾害分布特征与防治建议[J].西部资源,2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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