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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作风建设情况

班子作风建设情况

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范文第1篇

一、落实主体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局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股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局党组在年初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按要求对局各股室党风廉政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明确,对年度工作进行部署。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制订党风廉政工作考核办法,对局领导班子、机关各股室进行量化考核。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重视廉政教育,增强防腐能力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制度,局党组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党风廉政、业务知识等多方面学习培训;全年组织廉政学习7次,传达各类违纪违规问题通报6次,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巡视利剑1次,主动开展审计人员违规挂证清理承诺活动,严格执行廉政承诺、廉政谈话制度。同时,结合全局实际,努力在依法从审、廉洁从审,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能、加强道德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审的意识和决心。

三、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自律行为

(一)不断完善廉政建设制度。严格要求干部职工遵守审计“八不准”、“四严禁”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审计进点前廉政谈话制度,审计期间廉政巡查制度和审计结束后回访制度,构造出全过程、全阶段的审计廉洁防线,时刻保持审计的纯洁性。从健全制度、重抓复核、廉政防控等方面入手,加强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中介服务单位入库管理制度》、《审计项目廉洁和回避制度》、《审计项目三级复核制度》、《中介机构项目考核制度》,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成果报告后,还需经过审计项目复核环节,才能出具审计报告。强化了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廉洁审计的意识。

(二)开展局内廉政风险排查。

1、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和监督检查等制度,积极从源头上加以预防。继续完善议事规则,特别是对重大决策、重大人事调整、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充分进行了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制度。

2、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审计回访制度,了解和规范干部职工的审计行为,确保审计干部廉洁从审;组织对各股室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继续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内控制度,开展廉政风险预警,填补制度的“空白点”,提高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提高审计效能

(一)加强机关工作作风整治。

1、落实相关规定。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我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带头转变作风,为全局干部职工树立良好榜样;严格执行上级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规范干部职工的言行,切实维护审计形象。

2、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督查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空岗、串岗、溜岗,网上购物、聊天、玩游戏、炒股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重点督查工作日午餐饮酒、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涉赌涉毒等违规行为,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二)夯实基础,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理论学习。局党组始终把深化理论武装工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采取中心组学习和其他组织学习方式,抓好理论学习。

2、落实党内监督。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查找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开展干部职工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带头转变作风。听取干部职工及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干部和群众考评及监督,接受民主评议。

3、执行民主监督。深入落实“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不搞“一言堂”。

4、加强制度约束。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党的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格遵守审计署的“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四严禁”工作要求,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规定,除正常公务接待以外,严禁人情消费。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涉及重大活动安排,集体研究决定,促进班子的团结和合力的形成。局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反党纪政纪事件。

(三)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审计作为执法监督部门,将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审计力度,切实做到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1、实行审计项目廉政监督制度。每个审计项目都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情况反馈函,在审计结束后由局党组书记对被审计单位审计开展回访制度,预防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提高了监督效能。

2、加强对审计项目的管理。坚持重要问题上业务审定会讨论,所有项目严格执行分级复核审定制度,确保了审计人员廉洁从政、从审。

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75个,审计查出问题金额181251.06万元,促进整改落实资金6849.62万元,收缴县财政金额148.91万元,政府投资审计送审金额合计136915万元,核减政府投资项目造价9880万元,移送案件线索2条,涉及人员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情况反馈函1755份,未收到任何违法违纪的反馈。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勇士”“卫士”“谋士”作用。

五、2020年工作计划与思考

1、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握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

2、进一步抓好廉政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仔细研究制定全年工作规划,明确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注重落实。

3、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筑牢防腐倡廉思想基础。坚持集中学习制度,及时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4、进一步搞好制度建设,规范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行为。继续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从制度上预防腐败问题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为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通过检查考核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建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检查考核对象

此次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股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工作紧紧围绕本年度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股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目标任务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具体包括: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

3、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4、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处理接待,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

5、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情况;

6、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7、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形是否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的情况;

8、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9、本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存在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四、时间安排

1、2012年5月进行自查,各单位5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组2012年6月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确定。全部工作于2012年7月10日前结束。

3、检查考核结束后,检查考核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五、步骤和方法

1、听取汇报。集中听取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党政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

2、述职述廉。召开由委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汇报会,听取委领导班子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汇报。对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含业务工作情况)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主要情况。

3、组织民意调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委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表附后)。

4、个别座谈和专题了解。个别座谈主要在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同时也要座谈部分股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对件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有关问题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题了解,并写出专题汇报的单行材料。

5、调阅资料,调阅被检查单位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6、反馈意见。在认真检查、综合分析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反馈意见,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反馈意见要客观评定被检查单位本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特点和成绩,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

7、综合汇报。检查结束后,形成综合报告,及对向委领导小组汇报,由委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成立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总结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按期完成自查工作,上报自查报告。

2、各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细致的作风、科学的工作方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客观准确地肯定被检查单位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和敷衍应付现象的发生。

3、各检查组要主动与被检查单位联系沟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范文第3篇

(一)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二)责任制考核结合瓜州县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绩效考评工作进行,每年年终考核1次。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及部门领导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按考核表进行量化打分。

(四)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县委发(99)62号《瓜州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二、民主测评制度

(一)民主测评工作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二)对乡镇及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个人廉洁状况进行民主测评。

(三)乡镇参加测评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所属单位的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必须达到总人数的80%以上,县直部门参加测评的单位职工必须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村、社区参加测评的党员、村(社区)干部必须达到总人数的80%以上。

(四)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中,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40%的,班子取消评优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主要领导写出检查;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60%的,或者连续2年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50%的,且问题比较严重的,责令直接领导责任人辞职。

(五)在领导干部廉政状况的民主测评中,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且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40%的,给予谈话诫勉;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60%的,或者连续2年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50%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免职处理。

(六)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民主测评工作参照上述规定,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

(七)民主测评情况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责任制报告制度

(一)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上报县委、政府、县纪委。

(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出全面的陈述报告。

(三)报告的内容按照县委发(99)62号《瓜州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内容进行报告。

四、监督检查制度

(一)县委、政府每年对县级领导和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也可根据需要,对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严重的乡镇、部门、行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群众的监督。

(三)人大、政协、纪检委、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和查处情况相互通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四)乡镇、部门若发现和接到群众检举、控告班子成员违纪问题,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向县委、政府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乡镇和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的规定,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增进团结。同时,要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书面报告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无故不召开或不按期召开的,或开的不好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廉政档案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是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二)各乡镇、各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建立廉政档案。

(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内容是:

1、科级领导干部本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完成的考核情况。

2、民主测评的情况。

3、遵守各项廉洁规定的情况。

4、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查处的情况。

5、离任审计结论的情况。

6、诫勉谈话的情况。

7、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范文第4篇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坚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一是强化责任制,增强责任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并组织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感,形成了抓党风廉政建设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亲力亲为,带动落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职责,对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都亲自传达部署;对每件群众来信来访,都认真批阅,督促查实;通过自己的行动,带动班子和机关抓好落实;三是抓班子,当好表率。把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和论述纳入局班子学习内容,组织班子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和专题研讨,不断增强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政治敏锐性,通过抓局班子自身,带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四是抓教育,筑牢防线。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定期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片等方式,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政治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修养。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情况。

一是带头改进调查和研究。建立健全了局调研工作机制,并围绕事关建设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确定调研主题,不断改进调研方式,拓宽调研渠道,切实为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015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本单位实施了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切实解决了新都镇8个村多年来存在的行路难、消防设施差、无路灯的困难;二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从自身做起,除掉正常的公务活动用车以外,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三是严格控制和减少“三公”经费使用。从公务接待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减少迎来送往,严格接待标准,控制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2015年1-10月单位“三公”经费比2013年同期下降35?;四是坚决纠正,切实转变作风。自2015年3月开始,本人充分发挥领导率先垂范作用,带领全局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群教活动中,并严格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和先进典型,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剖析,认真查摆“”突出问题,抓好整改和落实,切实做到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在活动中单位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职工作风得到了切实转变。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2015年以来本人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不搞“一言堂”。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凡是干部提拔使用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都由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在班子中形成了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局面;二是认真贯彻有关党内和行政法规。在干部选拔使用上,坚持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择优推荐。在大宗物品采购、建设项目安排上,认真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制度,没有发生违纪违规问题;三是严格要求班子成员按章办事。在自己做好的同时,注意引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规则和制度,组织学习党的民主集中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和相关法规,做到在工作上放权、在制度上抓紧。

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科室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真正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指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和科室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政府办公室和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政府办公室主任对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政府办公室政工副书记、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科科长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各党支部委员、科室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政府办公室党支部、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制度,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实效上下功夫。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条  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

    (一)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科长,带好队伍。

    (六)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七)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八条  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办公室主任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科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党政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单位和科室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科室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六)对分管单位和科室的正职廉洁从政行为负责。

    第九条  各科科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和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本科室工作人员,带好队伍。

    (四)组织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大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本科室工作人员参加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 2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向纪委,各科室每年要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

    (二)领导干部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并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政府办公室组织党风行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听取各科室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况之—的,给予组织处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产被大量贪污、造成损失,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

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选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给予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以及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七条  政府办公室要对各科室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和各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