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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宣传实施方案

反诈宣传实施方案

反诈宣传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营造浓厚的與论氛围,维护我机构广大教职工及家长的切身利益,我机构开展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防范为主,打击跟进”原则,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从我做起”为主题,最大限度地整合宣传资源,拓宽宣传渠道,以文字、图片、视频、案例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无死角的宣传工作,普及防范常识,提高防范意识,保障全体教职工及家长的财产安全。

二、宣传内容

(一)揭露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

(二)群众识别常见电信诈骗犯罪的方法,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

(三)群众一旦被骗,应该采取的补救措施,报案渠道;

(四)群众举报电信诈骗犯罪线索的方式等。

(五)公安机关随时推送的动态发案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我机构第一时间成立宣传小组如下:

组长:xx

职责: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单位各项工作指示,确定我机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方案,并检查宣传工作的落实与实施情况。

组员:xx

职责:落实各工作站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反馈上报信息。

(二)利用微信公众号、机构所通知、微信群等先进媒体网络,积极宣传电信诈骗的危害和预防措施,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

(三)固定专人,做好资料报送。负责本社会组织的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工作。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xx区义务工作者协会         二0二0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远离电信网络诈骗

公安机关十条温馨提示

1、刷单就是诈骗(网上兼职,购物充值返利等活动都是诈骗)

2、网上投资理财就是一场空,最终血本无归。

3、网上贷款前收取任何费用的(包装费,流水费,手续费),100%的都是诈骗。

4、网上购物,客服打电话说要退款的,都是诈骗。

5、亲朋好友打电话要求汇款的,一定要电话或者视频核实。

6、领导用微信、QQ等要求转账汇款的,一定要见面核实。

7、老师在家长群里发交资料费、二维码,或者向您借钱的都是诈骗。

8、非官方网站买卖游戏装备或者游戏币的都是诈骗。

9、通过社交平台添加微信、QQ,拉您入群,让您下载或者点击链接进行投资,,的都是诈骗。

反诈宣传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隆回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标本兼治为导向,一手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整治,一手抓“断卡”(银行卡、手机卡)行动,依法严厉惩处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活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方位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将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坚持以打开路,打防并举,综合施策,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2021年4月13日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推进会专题研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总召集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任第一召集人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从2021年起,每年预算100万元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保障人员和经费。二是充实队伍力量。依托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成立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心;县公安局成立了一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业队伍。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隆回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县打击治理电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今年3月18日,组织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赴邵东市专题学习反电诈工作经验,借鉴邵东市经验,初步出台了隆回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考核办法,和规范银行、三大运营商办理相关业务的规章制度。四是落实挂牌整治。将电诈外流犯罪比较严重的乡镇列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点乡镇进行挂牌整治,由县直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督导。五是压实基层责任。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成效纳入全县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对工作成效不佳的,取消评先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今年以来,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开展专项督导5次,不断压实乡、村、组三级工作责任。

(二)坚持重拳出击,全天候保持凌厉攻势。一是加强重点管控。全县共摸排重点人员220人,管控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220名,列控中共作废护照76本,从源头减少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发生。二是深入核查线索。2020年公安机关共核查线索143条,逐条核查并及时回复,有涉电诈嫌疑的一人一档,在家见面的逐人询问制作笔录,按要求补充采集信息。三是依法严厉打击。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重点整治、“断卡”(银行卡、手机卡)行动。2021年破案70余起,打掉电诈窝点1个、黑灰产团伙2个,目标串案6起,收缴GOIP设备1台、银行卡113张、电话卡100余张、营业执照5余本,抓获违法犯罪嫌疑71人。

(三)强化宣传教育,全县域构筑防骗防线。一是集中宣传。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下发集中宣传方案,组织政法机关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反电诈集中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统一印发宣传画册、手册近20万份。二是载体推进。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通过主题党日活动、举办反电信网络诈骗培训班等方式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宣传教育。三是全面防范。组织县直各职能部门协调动员沿街商铺、辖区企业、建筑工地等利用其自身的宣传介质进行反诈公益宣传,制作宣传栏3000余块、宣传牌4000余块、宣传标语10万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万份,通过宣传车、“村村响”等开展经常性宣传,全县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有效提高。四是政网互动。县委通过召开政网互动会,与辖区各大主流自媒体深入交流,提供典型素材给予自媒体编剧本,然后再由自媒体拍摄成让老百姓易懂易接受的短视频,让老百姓不会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卖给不法分子,也让老百姓了解真正电信诈骗内幕,防骗意识大大增强。

二、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我县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还任重道远。一是属地责任落实不够。个别乡镇街道认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事,与其关系不大,对涉诈前科、高危人员摸排管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重点人员管控不够。因历史原因,我县在景洪、瑞丽、普洱等边境地区居住生活的隆回籍人数多,经商、务工、探亲、旅游人数不在少数。公安部下发的涉缅北回流人员中,很多隆回籍人长期在云南和境外生活,且涉诈重点人员大部分常年在外务工,部分人员为“空挂户”,根本无法联系,无法核查管控。基层派出所警力有限,涉诈重点人员核查管控困难较大。同时,部分群众防范反诈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事先防范还有差距。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本次督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打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攻坚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创新反诈、防诈宣传方式,动员全县群众积极投身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行动,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和举报网络电信诈骗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进一步落实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对涉诈重点人员摸排管控的主体责任,组织联合工作组深入集中摸排本地涉诈重点人员,落细落实拉网式补采补录和数据清理工作。深入摸准摸实涉诈重点人员,点对点的开展帮扶、教育、引导、管控。

反诈宣传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唯遭遇网络诈骗,被骗走约21万余元;沈阳退休工程师谢大爷,不听银行工作人员和民警劝阻,连续向骗子打款42万元;温州打工者执意给骗子汇钱,银行无奈断电等新闻层出不穷。

由于互联网具有跨区域、匿名、隐身等特点,网络犯罪的时间和空间相分离、作案成本低、破案成本高,造成发案率高、破案率低,我国的网络诈骗活动呈现出爆炸式增长态势。网络诈骗作为当前互联网犯罪的新型犯罪案件,不仅极度智能化而且隐蔽性很强,扰乱了市民的正常生活,更给社会诚信度带来了极大的损害。破解网络诈骗难题,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需要综合施策,多方发力,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对防范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研究。

突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充分运用广播、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网络法制宣传和公德宣传,加大对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件的披露力度。一方面,加强计算机教育培训中网络安全知识的教授重要度,不断提高网民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最大限度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并降低其危害,使公众在虚拟空间中练就“火眼金睛”,识破网络上五花八门的陷阱,远离“免费的网上午餐”。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网络诈骗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动员亿万网民共同参与到打击网络诈骗活动中,为发现网络诈骗线索、惩治网络诈骗行为提供便利。

强化网管制度,净化网络环境。网络管理制度是防范网络诈骗的“第二道防火墙”。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充分落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防范意识和技术上的不足。应严格落实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准入规定,把好网站的准建关,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对网页上的信息的审查力度,真正把握住、利用好网络阵地。净化电子商务环境,规范网络交易秩序,打击网络诈骗行为。

提升技术水平,培养专业人才。网络诈骗的根本支撑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而掌握高端技术的关键是拥有相关领域的精英人才和专业人才。因此,特别要注重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仅要逐步提高网络警察的素养,还要尝试培养专业的及审判人员。加大科研力度、发展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从而为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侦查以及有效法律证据的提取保存提供有力的支持帮助,真正达到“惩防并举、打击有力”的效果。

反诈宣传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和震慑欺诈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和法治建设的目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定点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参保人员的就医配药行为,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保政策的自觉性,健全更加完善的医保运行和监管体系,打造全方位的阳光监管平台,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复查窗口报销的大额票据。对2014年度以来窗口经办的单次大金额(1万元及以上)及单人高频次(同一参保人全年报销4次及以上)的报销票据作为重点,进行票据复查,并与就诊医院核实,确保报销票据真实可靠。如发现骗保、套保行为的向前追溯至所有报销票据。

(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是否存在留存参保人员医保卡,冒名就诊,串换药品,挂床住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或利用医保卡非法谋利等行为。实地抽查面不低于本县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的三分之二。

(三)巡查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进销存管理以及是否存在日用品、副食品、保健品等串换行为。实地核查面不低于本县定点零售药店数量的三分之一。

(四)核查部分参保人员。对2014年以来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由高到低排名在前的参保人员各取100名进行重点核查,查询这部分人的病史、病历,核实其疾病与配药剂量、配药品类的关联度。

(五)核查其他欺诈行为。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恶意参保套取医保基金、定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或减免费用降低入院标准等其他违规欺诈情况进行核查。

开设举报电话XX及邮箱XX,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违规违法案件线索。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7月起至2015年12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总体分为动员部署、梳理排查、整治处理、规范完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上旬)。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物价局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XX县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发放宣传手册等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梳理排查(7月中旬至8月初)。县医保处对本县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伤残军人医疗统筹等涉及的医疗费用开展内部排查,对2014年度以来窗口经办的大额票据及单人高频次的报销票据,进行票据复查,并与就诊医院核实。根据日常监管、数据分析和投诉举报等情况,集中检查、梳理重点,确保不留死角,锁定可疑人员和违规单位。

第三阶段:整治处理(8月至10月)。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对集中整治期间的医保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不规范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构成案件的一律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人社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专项行动情况及时汇总、通报。需市外协查的可疑票据,统一报市医保中心统筹安排。建立典型案例、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通报制度,营造宣传舆论攻势氛围,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第四阶段:规范完善(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经验,把专项行动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以及经验制度化、常态化,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险运行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剖析,抓住医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措施,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和方法手段。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物价局等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县医保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养老和医疗保险科,具体负责全县职工医保等反欺诈专项行动。同时,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人社部门负责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实施的牵头协调;负责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检查规范定点机构的服务行为以及参保人员的就医配药行为,对定点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医保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核查;负责排摸收集定点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欺诈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案件。公安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依法查处;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重大医保诈骗案件沟通和信息反馈机制。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负责指导财政医疗票据的规范使用,对医疗票据的真伪进行鉴定,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财政票据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县内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违规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环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违规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调查处理。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定点单位医药价格和收费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反诈宣传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舆论监督 新闻敲诈 有偿新闻

今年2月18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购物导报》记者李德勇等真假记者“组团”,假借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新闻敲诈的事件。20日,新闻出版总署责令《购物导报》社停业整顿,并依法吊销李德勇记者证,将其列入新闻采编不良记录,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中国记协对李德勇等“黑记者”实施新闻敲诈的卑劣行径予以严厉谴责。21日,李德勇、王利平(李德勇前妻)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李德勇的侄儿在逃。李德勇等“黑记者”公开藐视法律法规,肆意践踏舆论监督的卑劣行径,在全国新闻界激起了强烈的公愤。

舆论监督,是一个严肃而又带有某种神圣感的概念。因为它是指媒体和记者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不良行为进行公开批评,以引起公众关注,促使问题解决,推动社会进步。它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却具有一种放大了的精神和道德的力量,是社会正义、人间公理的代表与象征。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打击邪恶势力、去除消极因素,推动时代进步的一种强大的舆论力量,舆论监督理应得到全社会的敬畏和尊重,决不容许任何人的亵渎和践踏。但是近几年来,有一股阴风吹向新闻界:少数媒体和记者竟然将舆论监督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和工具。他们置新闻舆论监督的根本目的于不顾,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在脑后,抓住人家的一些把柄,以新闻采访、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手段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农民日报陕西记者站原站长江彦博,以发表负面报道相要挟,先后向陕西各地12家单位敲诈65.6万元。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原站长孟怀虎,以写批评报道为由,要挟石油公司出钱“消灾”,最终敲诈得到35万元。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以对某食品公司所谓“注水肉”问题进行曝光为由,敲诈该公司30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办理新闻报刊领域群众举报案件556件,其中记者收受钱财、敲诈勒索案件76件,有近百名媒体从业人员因存在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其中有20多名记者被判刑。李德勇将作为又一个反面典型,被推上新闻职业道德和法律的审判台。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一些记者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到地方找岔子,比如土地问题、环保问题、食品问题、拆迁问题等等,抓住人家的把柄后就找企业或者政府,他们并不是要促成问题的解决,而是把抓到的问题当成出价的筹码,动辄张口就要敲诈几千、几万、十几万或几十万,让企业或者政府出钱做广告、订报纸,有的干脆直接要钱装入自己的腰包。而有些地方和单位因为害怕媒体曝光,也愿意出钱把事情“摆平”,将问题捂住。于是就变成了“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某些记者的新闻敲诈就会屡屡得手。

搞新闻敲诈的无良记者,是记者队伍中的败类,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给社会上的腐败暗流推波助澜,严重污染了社会的政治环境,而且也损害了新闻媒体为国为民、公平公正的形象,使其公信力大打折扣。他们的新闻敲诈行为,也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反面的示范效应:一是媒体的记者之间相互传染,相互仿效,形成群体性。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后,有多家媒体的工作人员相互通气,结伴前往“采访”。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记者任志明、王月新、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副站长蔡国海、网络报社工作人员关键、中国现代企业报编辑部通讯员高飞、大众阅读报社记者李红强、王耀东、河北经济日报社记者刘巍、县域经济通讯主编秦飞等8家媒体的10名工作人员,先后以公开曝光相要挟,向有关领导和矿主实施敲诈,索要几万、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不等的“封口费”、“赞助费”、“课题研究费”和“广告费”。为隐瞒事故,由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指使,矿主只得出钱“私了”,成就了一笔笔肮脏的交易。

新闻敲诈,主要表现为真假记者和个别媒体,以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名义,对一些违背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和现象。它不仅仅是一种不正之风,而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犯罪。它的实质是新闻敲诈者与贪官污吏等社会黑暗势力之间的狗咬狗,是分赃过程中的一种利益争夺。新闻敲诈不可能消除社会黑暗的根源,只是局部增加了社会黑暗的经营成本,反而扩大了社会的黑暗面。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为了打击犯罪,整肃新闻界的不正之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自去年5月15日至8月15日组织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针对当前的情况,为进一步保持媒体舆论监督的严肃性,还新闻界一个风清气正的采访环境,痛打新闻敲诈这条“落水狗”,铲除滋生“李德勇们”的土壤,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注意抓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厉打击

必须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要严肃治理基层反映突出的问题,对于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报刊、网站和记者站,对一些真假记者卑劣的新闻敲诈行为,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在执行法律规定的问题上,当然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新闻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必须配合公检法机关,加强对各种各样新闻敲诈案件的查处和督办,针对煤炭、医疗、环保、食品等事故多发行业和城市郊区、乡镇等案件高发地区确立一批重点督办案件,一定要将那些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造成严厉打击假记者站和假记者搞新闻敲诈的强烈氛围。还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已经查处认定的非法记者站、假记者和非法报刊的负责人,应列入“黑名单”,采取合法曝光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以有效地限制这些不法分子的行为,有利于社会对其进行防范、监督;要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公安、新闻出版要形成统一合作的机制,以不失时机地打击新闻敲诈行为,惩治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

二、严格管理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现象,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记者队伍的管理,在加强对记者队伍正面教育的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更要在发现违纪违法案件时进行严肃处理。各媒体要针对记者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关心和爱护记者队伍出发,进一步严肃纪律,保证记者各项新闻采编活动的规范和合法。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6]428号)精神,对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法规,对本单位的管理制度以及驻各地记者站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逐一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对于擅自组团采访,抓住基层单位工作瑕疵或个别问题,编造夸大其词的批评稿,诈取钱财的编辑记者,要坚决予以清退,并报新闻出版总署依法作出限业或禁业处理,防止有不良记录的人继续违规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涉嫌敲诈勒索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要通过检查管理制度和记者站的管理情况,使记者站真正发挥好在基层的新闻采编功能,切实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记者站管理机制和模式。

三、大力宣传

近几年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案件的多发、频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公众、基层一些部门和企业的干部,对于新闻出版法规、新闻采编政策和记者采访资质的相关知识知之甚少,所以他们对真假记者的鉴别和区分,对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的识别,对罪与非罪的界限,思想上并不明确,这就使他们疏于对有偿新闻特别是新闻敲诈的防范,自己一旦碰到具体的违法犯罪人员,往往不敢打击、不会打击,反而处于不知所措的境地。因此,要大力加强社会宣传,宣传新闻出版和报刊知识,宣传有关接待记者新闻采访的常识,宣传有关记者采访的法律法规,宣传真假记者的甄别方法,宣传如何识别和抵制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以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媒体素养,不让假记者站和假记者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不让从事非法活动的记者胡作非为。要告知社会公众,随着新版记者证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一般的单位和群众都可以通过“中国记者网”了解新闻单位和记者的情况,这既可保障真记者的正常采访权利,又可有效打击假记者站和假记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了彻底铲除真假记者搞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的社会宣传应该使基层干部认识到:只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将各种各样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诚恳欢迎新闻单位派人进行正常、合法的新闻舆论监督,以不断地改进工作,才能使那些企图利用舆论监督来实施新闻敲诈的“李德勇们”无计可施、无空子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