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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宣传工作方案

反诈宣传工作方案

反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您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了吗?"

 

这是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西城派出所民辅警在向群众宣传反诈知识时最常说的一句话。

 

"这款软件开启来电预警功能后,会识别来电号码是否为诈骗电话,能有效预防诈骗。"

 

相同的话语西城派出所的民辅警每天要重复很多遍。

 

西城派出所根据辖区内"市场多、小区多"的特点,连日来,多举措开展"沉浸式"反诈骗宣传活动,让反诈骗宣传渗透进西城辖区的每一处,全力守护西城辖区群众的"钱袋子"。

 

采取"白+黑"错时入户宣传

 

白天深入辖区内各大市场,逐区逐户对商户进行反诈骗知识的宣传,并发动广大商户参与到"全民反诈"活动中来,动员商户向前来的顾客介绍并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将反诈骗宣传网络逐步扩大。

 

晚上深入辖区内各小区,利用晚饭后时间,西城派出所民辅警携带反诈宣传资料分两队,一队开展"扫楼行动",逐小区逐楼逐单元逐户进行入户宣传,向群众普及反诈知识,增强辖区居民对电信诈骗的认识,并帮助群众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打开"来电预警"功能,发动广大群众向家人、亲戚介绍反诈知识;另一队在小区门口、小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处,集中进行反诈骗宣传,根据近几日高发的诈骗类型有针对性的向群众讲解防范电信诈骗相关知识,并一一解答群众的咨询。

 

采取"看得到"的宣传

 

设计制作"反诈礼包"。包括"反诈胸牌"、"反诈水杯"、"反诈包"、反诈宣传页等物品,并在"反诈礼包"上集中印制"国家反诈中心APP"二维码及"国家反诈中心APP"常用功能,将"反诈礼包"发放到所内每一名民辅警手中,便于民辅警在开展社区走访、场所管理、执法办案等工作方便向群众展示和宣传。

 

设计制作"时效性"宣传条幅。近期,西城派出所根据辖区内发案情况,结合各市场、小区发案特点,印制针对性条幅。如:"本小区一男士,相信骗子冒充的"QQ好友"受伤急用钱,被骗4000元。亲朋好友遇事急,不忙汇款先联系,细分真伪辨猫腻,提防骗子再演戏",增强了反诈骗时效性和趣味性,扩大反诈宣传能见度,让反诈宣传"看得到"。

 

采取"听得见"的宣传

 

该所利用每日群众上下班高峰时间,在小区、市场出入口、人员密集区用扩音小喇叭滚动播放反诈骗宣传提示语,营造浓厚的反诈宣传氛围,让反诈宣传"听得见"。

 

"网格员""志愿者"助力宣传

 

该所发动社区志愿者、网格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加入宣传队伍,面向居民发放反诈骗宣传材料,讲解反诈骗知识,宣传对象以易受骗人群为重点,如:家庭主妇、在校学生、无业和退休老人,尤其是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和孤寡老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等,有针对性的加强反诈骗宣传。

 

反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中,隐瞒事实、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骗取钱财,谋取非法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重点查处恶意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合同欺诈行为、虚假违规促销行为、特许加盟欺诈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加大查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服务、美容服务、食品、化妆品、农资等商品和服务的虚假宣传和广告的违法行为力度;严厉打击金融咨询、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产交易、出国留学等中介领域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要结合县局部署的重点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顶风作案、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二)打击合同欺诈行为。重点打击打着新科技招牌、虚假信息诱骗对方签订加工、销售合同和设置合同条款陷阱骗取钱财的合同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商品房买卖中的伪造合同、虚构主体资格、虚构合同标的物、不实信息、隐瞒事实真相,误导购房者签订有损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合同;变更合同示范文本,加入不平等、不公正、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企业促销行为。加强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监管,重点查处虚假打折、虚假促销以及在促销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优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类假借“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名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促销行为。

(四)查禁特许加盟欺诈。从严查处各类形式的虚构或夸大特许加盟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违法行为;禁止和查处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无风险提示,或者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

(五)严厉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保持对假冒、仿冒、傍名牌、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的严打态势,加大政企联手打假力度,加强市场巡查执法,及时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建材、农资、家电、汽车及配件、化妆品等涉及侵犯名优企业合法权益、涉及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损害“三农”利益的违法案件。

三、工作步骤

开展“反欺诈、树诚信”专项执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月*日-*月*日)准备部署。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协调小组,组织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月*日-*月*日)集中检查。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有关市场、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锁定查处的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经营户。

第三阶段(*月*日-*月*日)依法查处。各单位要根据违法情节,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对情节轻微、主观欺诈不明显且积极改正的,以教育、警告为主。对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依法立案查处。

第四阶段(*月*日-*月*日)建制总结。各单位要建全反欺诈执法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完善与商务、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管机制,不断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一套内联外合、上下联动的长效反欺诈执法工作机制。并于*年*月*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连同专项行动统计表上报县局公平交易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反欺诈、树诚信”专项执法,是工商机关依托职能,服务“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和谐市场秩序的具体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广大企业和群众期盼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反欺诈、树诚信”专项执法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开展反欺诈树诚信专项执法行动的领导,县局成立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副局长*为组长,公平交易分局、商标广告合同股、消保股和各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要成立专班,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严肃查处案件。各单位要加大对辖区各类市场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突破一批案件。对多人联名举报或被两次举报的线索,要列入重点查办案件,限时结案;对媒体披露的案件线索,由县局列入重点督办案件,从快查处并予以曝光。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

反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保险欺诈;反保险欺诈;经验

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真实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夸大损失程度,或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害,以谋取保险赔付金的行为。目前,保险欺诈现象在世界保险市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引起了各国保险业相关机构的普遍重视,各国纷纷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与保险欺诈做不同程度的斗争。欧美国家反保险欺诈起步较早,采取的反欺诈措施是最有效的,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最多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他们反保险欺诈的经验,对于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反保险欺诈机制大有裨益。

一、国外反体险欺诈的概况

(一)反保险欺诈的组织机构

为有效地发现和防范保险欺诈行为,首要的工作是成立比较独立的组织机构来实施其职能,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为应对保险欺诈,都相应地成立了一些专门性的组织。

1、美国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美国就成立了“全国反保险欺诈办公署”(National Insurance Crime Bureau,以下简称NICB),该办公署在每年度都对发生在美国的保险欺诈大案、要案进行统计并予以公布,并将保险欺诈的裁决结果(如终身监禁、巨额罚款等)在主要新闻媒体上报道,以警示有潜在欺诈意图的投保人。1993年,美国还成立了反保险欺诈联盟(Coalition Against Insurance Fraud),协调全美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另外,美国各个州也普遍设立保险欺诈局,其调查对象是保险公司、政府、执法机构移交过来的疑似欺诈案,以及本局举报热线收到的举报。除此之外,美国大多数州通过立法要求保险公司设立特别调查机构,特别调查机构一般由保险从业人员、退休警察、医生、侦探等组成。除此之外,在美国还存在大量的商务调查公司从事保险欺诈调查业务,他们接受客户委托,就具体的疑案展开调查,收集证据,收取一定的调查费用。

2、英国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英国是较早地采取健全而先进的措施防范保险欺诈的国家,具体是由英国保险人协会(Assoeiation of British Insurers,以下简称ABI)来实施的。ABI于1985年以前就开始着手进行反保险欺诈方面的工作,并于1995年7月在伦敦成立了“防止犯罪和欺诈办公署”(Crime&Fraud Prevention Bureau,以下简称CFPB),专门为公众、保险公司、警察局和社会安全部提供信息,以对付日益猖獗复杂的保险犯罪活动。

3、法国

1989年,法国保险人协会成立了“反保险欺诈事务局”,其目标是对所有的保险险种提供服务,它分设部门以监管不同的领域,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由法国保险人组成,其次是地方警察局特派员和内务大臣(他主要确保该组织与警察局、地方行政长官和其他行政机构的联络)以及政府机构的部分负责人。法国一部分保险公司也建立了内部的反欺诈部门,另外一些保险公司的反欺计工作则是由单个人来完成。

4、德国

与保险欺诈相关的一般性问题主要由德国保险人协会所辖的法律部解决,保险人协会的专业部门,如责任保险部、意外保险部、机动车辆保险部和财产保险部分别负责各自领域中出现的保险欺诈事件的防范和识别工作,这些部门与全国各地的警察局和培训机构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注重发展成员公司与这些部门的关系,并对成员公司的雇员提供保险欺诈防范和识别方面的培训。德国一些保险公司成立了反欺诈的专业部门,但该项工作主要还是由公司理赔部门来完成,保险公司之间通过中央系统来彼此加强联络和沟通。

5、瑞典

1971年,瑞典保险人协合成立了“保险紧急调查服务有限公司”,每家保险公司都对该有限公司的工作给予有力的支持。该公司主要防范和识别财产保险小的欺诈行为,它和瑞典各家保险公司及警察局都保持着十分友好的关系。瑞典保险公司都设置反欺诈的专业部门,该部门成员一般是前任警局官员,公司间的信息交流量很大,保险从业人员和专家之间的经验研讨活动也很多。

(二)保险人的反欺诈技术

此技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欺诈防范、欺诈识别和欺诈制裁。

1、对保险欺诈的防范和识别

对保险欺诈的防范和识别主要是在保险承保和理赔两个重要环节加强风险控制。在保险业发展成熟的国家,被委以核保重任的工作人员一般是具有专业知识(如医学、汽车、机械专业知识)和富有实践经验的人,并要求他们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专业敏锐性。理赔阶段是控制不法分子实施保险欺诈的关键性环节,也是保险人反保险欺诈的最后一道关口,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专业技术水平与经验是能够洞察可疑索赔的关键因素,大多数保险欺诈案件都是在理赔环节发现问题的。在保险业发展成熟的国家都建立了专业的承保、理赔业务人员的资格考试和晋级考试制度。

2、加强反保险欺诈的法制建设,加大对保险欺诈的法律制裁

西方国家一般在刑法条文中都规定有欺诈罪及其制裁方法,某些国家在其刑法中对保险欺诈严加惩处,例如《德国法典》第256条(诈骗保险金)规定:以诈骗为目的的对火灾保险标的物纵火,使所载货物或运费由保险的船舶沉没或触礁的,处以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监禁,情节较轻的处以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监禁。

在美国,保险欺诈联盟成立后先后提供了一系列的立法范式供各州立法机构参考,比较著名的有保险欺诈法案、保险欺诈局法案、机动车辆承保前法案等,截至2005年,全美已经有47个州通过了反保险欺诈法案,对保险欺诈给予明确定义,大多数州把某种程度的保险欺诈定位重罪,已经有40个州建立了保险欺诈局,赋予保险欺诈局调查、保险欺诈人的权利。

(三)重视反保险欺诈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反保险欺诈意识

西方国家非常重视和培养社会公众的反保险欺诈意识和能力,通过各种媒体使社会公众了解保险欺诈活动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以美国为例,反保险欺诈联盟定期把保险欺诈的典型案例刊登在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商业周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今日美国、福布斯、财富等全美最有影响的报纸和期刊上,美国一些著名的广播公司在黄金档中都播出过保险欺诈案例。有关组织还通过公益广告、建立专业网站、举办专家讲座、放映影像资料、发放印有反保险欺诈宣传口号的小册子、

在投保单和索赔单证上印制“保险欺诈是严重犯罪”的警示标语、在中小学教学中增加反保险欺诈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的反保险欺诈意识。此外,有关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保险欺诈新动态、新特点以及识别假保单方法提高公众的保险欺诈识别能力。

二、国外反保险欺诈活动中值得借誊的经验

(一)承保和理赔

从承保和理赔两个环节识别保险欺诈的关键性因素有两个:人的素质与规章制度。首先是人的因素,这是决定性的因素,高素质的承保和理赔人员是减少欺诈最有效的因素,能够防患于未然。因此,承保和理赔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欺诈识别经验,保险公司要经常对承保和理赔人员进行反保险欺诈的专业教育,作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提高公司员工反保险欺诈的意识和能力。其次是建立健全承保和理赔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体系,并严格执行。承保和理赔的业务操作规范不仅是公司进行承保、理赔业务处理的基本规范,更是遏制和防范保险欺诈的重要制度保证,实践证明很多保险欺诈案件往往是内外勾结造成的。保险公司承保和理赔规章不规范或者执行不严格给内外部人员有可乘之机。具体来说,在承保和理赔阶段可借鉴的经验包括:

(二)产品和保单设计

在保险单设计和厘定保险费率时会考虑在风险查勘和评估过程中获得的资料,通过制定保单除外责任或限制承保范围的条款,以及特别约定的要求等,保险人可以尽可能减少或剔除看起来会有道德风险可能性的部分,对某些不严谨的条款尤其是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的条款及时加以充实和修订,使之缜密完善。保户自己负担的损失金额,如免赔额、百分比或固定的数额、基于损失额的保险赔付限额,也是保险产品对道德风险的一个影响点。

(三)加强保险法制建设

当前我国对保险欺诈行为的处罚,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法律条款为依据,与国外制定的专门的保险欺诈法案相比,显然对保险欺诈的法律约束还十分不足,法律规定都有待细化和强化。除严格执行现行法律外,还有待制定财产保险合同法、人身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务法,完善保险人、经纪人、公估人管理条例,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和推出反保险欺诈法。

(四)加强保险舆论宣传

现代社会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对宣传和舆论的依赖大大增强,所以保险宣传中一方面要强调被保险人义务,另一方面对于每一个保险欺诈案的破获以及判决,都要通过媒介广泛宣传。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保险程序,对有疑惑的案件追查到底,对查出的问题,除追回赔款立即终止保险责任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广泛曝光其行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做到严查严处。

反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票据;诈骗;反假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为提高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2010年,人民银行启用了新版银行票据凭证,对票据的防伪工艺、印制标准等做了调整。新版票据启用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票据诈骗行为,但在目前经济下行的巨大市场压力下,各地使用伪、变造票据实施诈骗的案件仍频繁发生,给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一、票据诈骗的主要手段和特点

1.以假冒真,直接伪造票据凭证、伪刻印章实施票据行为,进行诈骗。由于制作票据的纸张是专用特种纸张,普通纸张无法仿造,此类伪造票据一般逃不过银行的“法眼”,通常以企业为诈骗对象。

2.以假掺真,签开大小票后变造克隆票据进行诈骗。此类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首先到银行同时申请签开收付款人等要素相同、金额不同的银行承兑汇票,然后以大面额银行承兑汇票为“母票”,对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号码、金额等要素进行刮磨、挖补等处理。由于票据本身是真票,变造票据的纸张、印刷、油墨及暗记等防伪特征均与真票一致,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如银行机构人员稍有疏忽,都有可能“中枪”。

3.以真补真,对支票进行挖补拼接后进行诈骗。此类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通常以合法手段获取真实的手工填写的支票,再从其他空白支票上挖补取得材料,粘贴于原小金额支票的金额栏后重新填写变造成大金额票据, 粘接技术高超,银行柜员肉眼情况下很难发现。同时,犯罪分子通常在对账周期初期实施诈骗,为逃避侦察争取时间。

二、票据反假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1.公众票据反假知识宣传不足。自1996年以来,每年全国都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公众的货币反假意识不断增加,识假反假能力不断提高。而公众票据反假知识宣传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各银行开展的票据反假大多只针对自己的柜面员工,公众对票据反假知识知之甚少。

2.缺少权威的票据鉴定办法和鉴定机构。对于流转中的票据,如何实施真伪鉴定,国内尚无相关制度依据。通常,对于未进入贴现、质押等银行业务流程环节的票据,银行不允许对外提供真伪鉴别服务。当企业对手中的票据存疑时,只能凭借关系私下找人帮忙查看。权威鉴定机构的缺失,容易造成假票在票据市场上的多次流转使用,同时也容易被犯罪分子串通利用,利用银行场所假冒银行人员将“假票”鉴定为“真票”,从而使企业“安心”接受巨额假票据。

3.缺少统一的假票收缴规范。银行、企业在不同的环节发现假票后如何处理,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除银行在受理业务过程中发现的假票,会报案处理外,对于其他环节发现的假票,银行是否能收缴、是否需报案并不清晰。客户从保护自身资金,往往将假票转嫁出去,造成恶性循环。

4.缺少统一的反假信息共享平台。公众很难了解各类假票的相关信息。犯罪分子批量制作的票面要素相同的假票,往往有可能在一个地方被堵截,而在别处却诈骗得逞。

5.侦察、处罚措施跟不上。目前公安等机关对假票案件追查不够细致,一般“就案办案”,给制假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同时,人民银行对于多次签发大小票、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诈骗的承兑申请人和承兑申请银行,也少有处罚和惩戒措施。

三、强化票据反假的措施和建议

1.健全票据反假制度体系。建立票据真伪鉴定机制、伪变造票据收缴机制、假票信息通报机制等制度,统一票据反假标准流程,使票据反假、收缴等行为有“据”可依。

2.加强宣传,普及票据业务知识和防伪知识。一是宣传票据使用知识,如如何规范填写票面要素,防止被涂改;如何通过票据查询业务及时了解承兑信息及被查询次数信息等。二是借鉴人民币反假工作经验,每年度集中组织票据反假知识宣传活动,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票据防伪基础知识,帮助票据使用者了解、掌握票据防伪基本技能,使普通的伪变造票据无法流通生存,加大犯罪分子犯罪成本,减少票据诈骗案件数量。

3.培养票据鉴别专业人才队伍,设立票据鉴别权威机构。牢牢抓住银行柜面这一票据反假工作的中坚力量,加大培训力度,统一组织开展票据反假岗位考试,通过票据反假岗位考试的方可办理票据业务。同时,选取票据反假经验丰富的票据印制厂商或票据反假专业机构,予以票据鉴别资质审核,统一收费标准,为公众提供专业票据鉴别服务。

4.建立黑名单制,加大对大小票源头的控制和处罚力度。对同一客户短期内频繁申请办理票据承兑业务,同时签发金额有较大差别,出票人和收款人名称相同的大小票的,要由金融机构实行报备制度,加大对此类票据的跟踪。一旦出现克隆票据的,应及时在反假信息平台上通报。对于多次被克隆的承兑申请人和承兑银行,经分析存在过失的,人民银行要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该申请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暂停该承兑银行办理承兑业务。

反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汽车保险欺诈的存在,既有保险人的原因,也有被保险人方面的原因。

1.1保险人

(1)保险行业竞争激烈,为了维系客户,汽车保险公司对保险欺诈行为重视不够,发现的保险欺诈也不作相应处理,怕对自身业务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汽车保险公司的这种宽恕和不作为,刺激了汽车保险欺诈的频繁发生。

(2)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同被保险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漏洞,诱使被保险人和汽车修理厂进行保险欺诈,获得自身个人的利益。

1.2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缺乏保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保险知识的了解不够。被保险人缺乏保险的诚信意识,试图通过汽车保险转移各种风险,存在侥幸心理,试图以小额保险费谋取大额的赔款,很多被保险人也是被汽车修理厂诱惑而发生保险欺诈,不了解保险欺诈的后果,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存在漏洞也是造成被保险人铤而走险,参与保险欺诈的重要原因。

2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

通过对汽车保险欺诈成因分析,根据各类案件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可制定遏制汽车保险欺诈现象的措施。

2.1规范汽车保险行业有序竞争,共同打击汽车保险欺诈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应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汽车保险资源有效共享,加强行业合作,各保险公司进行反欺诈合作,实施车型费率浮动制度,对发生汽车保险欺诈行为的被保险人进行惩罚,提高保险费率,共同抵制打击汽车保险欺诈。

2.2加强汽车保险知识和汽车保险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将被动的"事后处理"变成主动的"事前预防",保险公司应利用各种形式加大汽车保险知识和汽车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化解汽车保险信息的不对称,增强被保险人的保险意识,自觉地遵守保险条款,抵制保险欺诈。

2.3健全汽车保险公司内部制度,加强汽车承保和理赔流程监管

健全汽车保险公司内部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查找汽车保险制度的漏洞,加强汽车承保和理赔流程的监管。制定承保、查勘定损、理算等实施细则和差错追究制度,从而预防汽车保险欺诈。

2.4成立反保险欺诈组织

汽车保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汽车保险欺诈取证比较困难,是造成欺诈案件难以定罪的原因。借鉴国外经验,成立汽车保险反欺诈组织,建立汽车保险案件索赔信息中心,通过研究汽车保险欺诈案件,寻找规律,加强各汽车保险公司间的信息交流,加强与交通事故等司法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预防保险欺诈的发生。

2.5加强汽车保险公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提高汽车保险公司保险人、查勘定损员、理赔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和思想素质,通过培训,提高识别汽车保险欺诈的能力,认识保险欺诈的危害,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行为。汽车保险公司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对从业人员在汽车反欺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参与欺诈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关的处理。

2.6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广泛发挥社会力量,注重收集相关信息,建立汽车保险欺诈的举报制度,对揭发、检举汽车保险欺诈的行为的,按挽回保险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