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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 会计核算 问题及对策

一、前言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会计核算不但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决定施工企业效益核算的关键。基于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只有加强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才能有效满足施工企业的现实需要。但是从目前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实际来看,在整体实效性上还不够理想,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要想解决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就要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并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保证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取得实效。

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进行分析可知,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会计核算中原始凭证的准确性不够

通过了解发现,施工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受到会计核算制度管理不严等

因素的制约,在原始凭证的准确性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存在原始凭证不全或者原始凭证存在相互顶替的现象。原始凭证的准确性不够问题,是影响会计核算实效性的关键,必须得到有效解决。

(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信息没有既是传递

对于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而言,会计核算中的会计信息必须及时准确的相互传递,并且在相互传递过程中要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基于这一认识,会计信息传递十分必要。但是从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来看,会计信息并没有及时传递,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保证财务管理取得实效的关键。但是在目前施工企业中,财务管理制度无论是在设立上还是在执行中,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财务管理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制约。

(四)会计核算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企业会计核算向核算多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同时更方便、快捷,也更高质量、高标准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信息。这些新的财务时代特征,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更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准。因此,全面提高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之适应施工企业的现实需求,对解决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素质问题和提升会计核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方法和策略

基于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要想提高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实效性,并有效满足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需要,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应加强对原始凭证的管理,务求原始凭证的准确性

对于会计核算而言,原始凭证的准确性是关系到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质量的重要因素,只有加强对原始凭证的管理,并保证原始凭证的准确性,才能为会计核算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进而满足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需要。所以,加强原始凭证的管理,是提高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质量的关键。

(二)会计核算在会计信息传递中应保证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是关系会计核算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建立完善会计信息传递机制,并对会计信息传递进行明确要求,是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保证会计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鉴于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除了要积极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还要积极推动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全面落实到位,为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因此,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并根据施工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对满足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需要具有重要作用。

(四)施工企业应全面提升会计核算人员的整体素质

在施工企业中,会计核算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关系到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基于当前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特点,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是解决会计核算人员素质问题的重要举措。

四、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要想提高会计核算的整体效果,就要从加强对原始凭证的管理,务求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在会计信息传递中应保证及时性和准确性、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全面提升会计核算人员的整体素质等方面入手,确保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能够在准确性和实效性上达到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吴高飞.建筑施工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探讨[J].经济师;2013年07期

[2]张立伟.浅析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核算的应用问题[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4年07期

[3]李俊.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有关问题的探讨[J].科学之友;2014年23期

[4]张旭得.浅谈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运用中遇到的问题[J].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05期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范文第2篇

国家对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准则做了修订,其中很多内容的定义范围发生的变化。这样的变化能够对企业职工薪酬核算管理和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一定影响。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内容的明确,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核算依据,使企业职工薪酬核算工作透明化。企业职工薪酬管理做好了,能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更加明确企业成本的投入。

1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变化内容

1.1 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范围有所扩大

新会计准则与之前的准则内容相比,职工薪酬方面有了一些变化。在旧的会计准则职工薪酬核算的基础上,将其定义和内容做了一些扩展。比如“工资总额”、“福利费”这两个定义,之前它们包含的内容范围比较窄,分类也不多。新准则将职工薪酬的定义进一步明确,其所包含的内容也丰富了许多,明确的将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教育经费等归在了职工薪酬中。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范围扩大,能够清楚、真实的反应职工获得的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福利。而且新的定义和内容使得核算方法和结果更加准确。

1.2 职工薪酬会计处理发生变化

新的会计准则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上做了一定要求。如果企业和员工要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该对员工进行一定补偿。并且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的收益对象,将这一部分补偿算进企业成本中。或是将这些补偿直接算入当期损益。这种职工薪酬处理上的变化,不但会对企业的利润额造成影响,使利润额减少,还能影响企业的损益情况。旧的会计准则存在一定问题,比如一级科目设置的过于复杂,这对企业的管理工作没有太多助益。新的准则在会计科目设置方面做了一些改动,进一步明确了职工薪酬的范围,把各类报酬和福利都纳入了职工薪酬中。我们可以根据新的准则设置一级科目,把工薪、福利、和各种保险费用以及带薪休假的费用设置为一级科目。将应付工资、应付社保、应付住房公积金等作为二级科目。将原来准则中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等从一级科目中去除。

2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职工薪酬核算的影响

2.1 企业的职工薪酬会计核算更加精确合理

新的会计准则明确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内容,这样可以使会计核算的的标准更加统一,便于企业展开更加准确的职工薪酬核算,而且核算的结果能够更加全面反应职工薪酬的状况,一改之前会计核算内容不确定为企业带来的影响,使企业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结果更具合理性和说明性。明确企业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能够帮助企业对职工福利费用等有一个更好的认知,使企业能够按照一定模式将生产成本投入纳入薪酬核算中去。职工福利的内容和范围有了明确规定,能够帮助企业在管理职工福利的工作上越来越有效率。同时,这种明确也能使职工福利尽快落实[1]。职工福利落实到位,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企业职工的各项利益。

2.2 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薪酬管理

明确企业职工薪酬的内容和管理规范,能够为企业相关的战略管理工作增加动力。企业可以根据员工自身状况和公司的发展情况,制定出不同的薪酬标准。这样做能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在职工薪酬管理工作方面的水平,同时帮助企业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目标,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新的职工薪酬核算标准,从职工利益的整体出发,规范了企业职工薪酬管理范围,为企业提供更为明细的成本支出情况。职工薪酬费用能够反映人工成本。以往的职工薪酬较为分散,不能够很好的反应人工核算情况,新的职工薪酬更具整体性,能够使职工薪酬状况有一个较为集中的反应,让人工核算变得更加透明。

新的职工薪酬会计核算标准,是我国的会计准则逐渐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的表现。这样做可以大大提高我国会计核算的水平,为我们国家的企业提供更多走出国门的机会。规范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标准,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为明确的人力资本投入数据,可以一定程度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水平[2]。

2.3 对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信息披露要求层次高

新的会计核算准则对职工核算内容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也使职工薪酬会计核算信息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核算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能够为企业提供统一的职工薪酬核算标准,为企业的所有职工提供了监督管理的可靠依据,也为企业职工带来了更多的责任感。企业根据职工为公司所做的贡献以及职工付出的辛苦劳动来核算职工薪酬,核算时还要依照职工职位的不同来确定薪酬。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应该算入企业经营成本中,它是企业当期资产的一个重要部分。

2.4 调整了企业财务的核算方法

新的会计核算准则规定,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企业对职工的各类薪酬要统一核算处理,核算时应该以职工为企业提供的劳动为依据,支付职工相应的薪酬,而且辞退补偿被看成当期费用的一部分。其他的费用一律要根据受益对象的具体情况将当期费用计入在内。新准则能够使企业在职工薪酬核算工作方面越来越科学,使企业在财务处理工作方面更加明细。长期运用这种核算方法,能够让企业在人资管理上不断增加自身的优势,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为企业相关的人才战略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3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职工会计核算的相关问题

3.1 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核算

新的核算准则没有对非货币性福利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主要是非货币福利的确认和具体使用情况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核算非货币性福利时,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方面没有进行明确的区别。就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方面存在的差异,使用何种方法进行处理,新的准则也没有进行规定[3]。而且公允价值的使用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企业把自产商品作为向职工发放福利的一种选择,在这个过程中就牵扯到了视同销售的方法。出现这种情况,很可能涉及到企业把自产的已经滞销的或者贬值的商品当作是职工福利发放的内容。企业的这种做法,会损害职工的获得福利的权利,但是这也为企业自产的产品提供了一个流通渠道。

3.2 福利费的会计核算

我国税法已经做出明确规定,职工薪酬中的14%将会作为应付的福利费用。但是在具体核算情况中,企业在货币性福利会计核算、福利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和漏洞[4]。我国目前发挥效力的会计准则中,对职工薪酬中应该提取多少的具体数值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企业主要是根据之前记录在册的各项有关数据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预计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3.3 辞退福利的确认

新的会计核算标准对企业辞退员工的补偿有了一定规范。企业与职工签署的用工合同到期之前,如果企业辞退了职工,就应该对职工进行一定补偿,而且这种补偿会被看作是企业预计负债的一部分,是企业当期损益的一种反映。但是我国在会税方面仍旧存在一定差异,企业在处理辞退福利的相关问题时,由于各种因素使得核算处理过程和核算结果存在一定困难。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会计核算 电力企业 新会计准则

会计核算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对会计主体已发生或已完成的经济活动项目进行事后核算的工作,合理的会计核算工作是保证会计工作高效、准确、及时进行的前提。2006年,我国财政部了新会计准则,其无论是在会计政策,还是会计实务操作方面,都对会计核算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通过分析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核算问题的影响,为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提供参考。

一、新会计准则实施对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影响分析

(一)对电力企业资产核算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重新定义,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经营管理活动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都包含在固定资产范畴内,同时取消了固定资产中单位价值的限定。这项规定使电力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产生了一定影响,原本被归为存货,用于定期更换使用的设备备品及备件,在新会计准则下被重新定义为固定资产。而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部分的资产,无论是否办理了竣工决算、将会使用,都须进行估价,并确认折旧,竣工以后需对原来的暂时估价进行调整,而不进行折旧额调整,但不会对企业当期利润产生影响。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在建工程当年完工决没有在当年行竣工决算的,年底会计将对按批复概预算金在建工程进行估价,归为固定资产范畴,同时计提折旧。次年决算后,再根据实际产生金额,如小于原估价的须进行重新调整。

(二)对电力企业利润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进行了调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提取后日后不允许转回,电力企业须谨慎处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防止对利润产生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借款费用的重新修整,原来的专门借款范畴扩大至一般性借款,实现了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这对电力企业利润核算产生了一定影响;在电力企业固定资产核算过程中,无论何种形式的借款,均可作为借款费用资本化,降低了借款利用费用化,增加了当期利润。

对企业所接受的捐赠资产要求其必须纳入当期损益当中,电力企业在过去的会计准则下,会将捐赠的固定资产的33%纳入递延税款项目中,无须交当期所得税,直到该固定资产处置后再与所得税一起核算;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以下,企业将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损益中,对企业利润的核算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对电力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引入计税基础的概念,要求企业获得资产或产生负债时,须按计税基础计算,按其相应的归属,纳入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中,这对电力企业核算要求更加严格。对企业资产状况的动态记录可保证企业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核算的真实性与全面性。而电力企业固定资产中的线路、输变电设备等的使用年限,会对企业计算基础和会计基础差异产生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下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探索

(一)做好基础性转变与调整

1、思想观念的转变与调整

新会计准则下,电力企业的领导层、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从思想观念上做转变,对集约型的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必要的优化,在明确会计部门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角色定位的基出上,根据政策对会计信息进行必要的调整,加强风险防范机制,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有序开展。

2、工作方式转变与调整

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决定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电力企业应处理好管理与经营的关系,做好工作方式的转变与调整,使会计核算更加精细化,使核算的管理功能与企业经营活动有效联系起来。积极做好管理模式的转变,构建集约式核算模式,加强管理真空防范,提高会计核算整体效率和质量,避免风险因素。

(二)采用科学规范的会计核算模式推进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采用科学规范的会计核算模式,在企业内部所有部门推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及流程,集中财务要素资源,做好信息处理。做好会计制度及流程的统一,对电力企业进行一体化整合,使会计核算数据保持统一口径;对电力企业内部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对会计流程进行统一,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本核算流程、资金结算流程、售电核算流程等进行统一规定,使会计人员按统一的流程进行企业内部数据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统一性与准确性。集中并统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各要素,使数据统一、完整,上报及时,通过统一的处理方式,可推进企业会计核算的专业化发展。

利用当前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建立会计管理信息平台系统,采用电子计算机系统,对电力企业会计核算所需的数据进行处理,提高会计核算效率与质量;电子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可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减少核算工作中的误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规范管理下,应按要求,对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调整与完善,从思想上、行动上、工作方式及管理模式上进行根本性调整,科学规范地推进会计核算模式,使电力企业能够适应新会计准则,在保证核算结果的基础上,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高杰.新会计准则下电力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若干研究[J].财会研究,2012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年金 会计核算 规范

企业年金及年金基金的含义及特点

企业年金也称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职工在依法参加政府规定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状况自愿建立的,所缴纳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的旨在为职工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的特点包括:企业年金是对企业职工提供的企业福利制度,而不是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企业年金是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职工建立的一种激励性和补偿性制度安排;由于企业年金计划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企业年金基金的特点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由专业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并由投资专家负责自金运作;企业年金基金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巨大的投资实力;各方当事人依法终止清算的,年金基金不属于清算财产。

新准则年金会计核算相关规定

(一)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当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劳动服务的对象和部门进行分配。其中,企业养老保险中的补充养老保险即为企业年金。原会计制度下,我国企业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支付年金数额核算补充养老保险,并计入当期费用,而按照新准则,明确要求按权责发生制对年金费用进行确认,而不再以当期应付的年金支付义务作为确认标准,在企业年金的核算上是一个较大的进步。但会计准则目前仅规范了缴费确定型年金的会计核算,且并未将企业年金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分开单独核算,有待更加规范。

(二)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范了企业年金作为独立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列报,其主要是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层面的会计处理,包括对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按照会计准则,年金基金的核算应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估值日须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规定予以公告,且估值日须对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进行估值,并须每日计算并确认基金损益。企业年金基金最主要的特点与突破在于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时所取的投资及后续估值以公允价值计量。

规范企业年金会计核算的相关思考

(一)制定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规范

我国2006年2月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定了作为企业年金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的会计核算,并统一和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但对于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并未制定专门的会计准则和规范,造成年金会计核算规范不够健全。因此应制订专门的企业年金会计核算准则,以使企业年金会计准则同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范围相一致,便于各类企业采用并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年金会计核算需要加强确定性

在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对于企业年金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和值得争论的问题。对于确定受益型企业年金,更是涉及较多的精算假设和方法以及需要估计较多复杂的未来事项,目前尚未纳入我国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因此,一方面,我们需要在应用缴费性年金的基础上,发展多种类型的企业年金,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培养高素质的精算人才,满足年金会计核算的需求。

(三)企业年金阶段不同会计主体不同

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核算比较简单,没有将补充养老保险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仅是把支付补充养老保险作为费用列支。新准则主要是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而建立的企业年金方案以及对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过程进行会计处理,将企业年金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企业年金而言,在企业缴费之前,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应属于企业财务会计的核算范围,而在缴费后的年金运营环节,就属于企业年金基金的核算范围。

参考文献:

1.周咏梅.企业年金会计基本理论问题探讨[J].当代财经,2008(1)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范文第5篇

一、“工程结算”科目的理解

(一)工程结算与营业收入的区别

1.两者是不同类型的概念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应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即工程耗用被确认得到的经济补偿。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结算科目在存货项下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扣项列示。

工程结算科目原本应是时间“点”概念的科目,以经济行为(价款结算)实际完成为依据;营业收入是时间“段”概念科目,不允许以经济行为(结算或收款行为)实际完成为依据。两者反映的经济内容进度不同步。

这正是导致产生“会计上营业收入要求确认并计缴所得税费用,但收益还未实现,相应的耗费还未得到经济补偿(未收款或未结算)”的尴尬局面的根源,同时导致反映时点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和反映期间经营成果的利润表之间不能衔接。只有将两者属性一致、反映的经济内容进度同步,方可能化解此尴尬。

既然营业收入的时间“段”属性不可动摇。那么,只有将工程结算科目属性向其趋同,也采用时间“段”概念。

为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的平衡,现行会计准则将工程结算的内涵规定为,包含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

2.两者核算范围确定的依据不同

工程结算核算范围确定,是依据建造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如分包工作量和甲供材料价款是否属于工程结算范围需要视施工承包合同条款的约定。

建造工程营业收入的核算范围确定,依据的是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以及满足确认条件。

因此,工程结算和营业收入的最终结果可能不相等。

譬如,总包单位的工程营业收入中是否包括分包工作量,在实务界一直没有统一的权威意见。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很显然,是站在所有者的立场和视角给收入下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笔者认为,销售商品收入确认需要满足的以上三个条件,也适用于建造合同。而分包工作量对于总包单位来说,可靠计量、确定性、费用配比性条件的满足,极其牵强。

综上所述,会计核算主体是否将一项经济利益确认为收入,既要站在所有者的立场来判断,还要考虑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收入和成本的可靠计量、确定性、配比性。因此,总包单位不应将分包工程量纳入收入确认范围。

再者,甲供材料价款在实务上会计核算是否确认为营业收入存在争议。

甲供材料价款依据合同的约定若确定属于工程结算价款的组成部分,则甲供材料的性质与自行采购的材料并无区别,只是供应商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厂商而已,按照企业自有资产的核算方法核算。若不属于工程结算价款的组成部分,甲供材料是替甲方管理使用,能为企业所控制,预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采购保管费)或负收益(因管理失当导致使用数量超过定额含量,需要承担超耗部分的价款)的资产。按照经营性租入资产核算方法核算,如租入的周转材料。

3.确认时谨慎性考虑的程度不同

工作量的未收款且未结算,笔者应该认定为“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情况之一。

营业收入确认时,在谨慎性要求的基础上,要求考虑未收款且未结算的影响。《建造合同准则》第二十五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从结果上看,就是“暂时隐藏未收款且未结算的工作量中包含营业税费的合同毛利”。也就是该工作量暂时不核算所得税费用。建造合同完成之后,需要遵照《建造合同准则》第二十六条处理:“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工程结算确认时,在谨慎性要求的基础上,没有要求考虑“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影响,也就没有要求考虑未收款且未结算的影响(不是价款能否回收风险)。

(二)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的区别

“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是与期间经营成果无直接关系的会计科目,是工程建造的投入产出类核算科目。

“工程结算”的性质可以比照“累计折旧”理解。

“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以下简称A)的关系,类似于“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以下简称B)之间的关系。

两者相似点是: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是支出形成的耗费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是实现的或确认的利润,而“工程结算”是对耗费成本和利润的补偿;

“固定资产”是支出形成的成本耗费,“累计折旧”是对成本耗费的补偿。

两者的不同点是:

1.A关系中得到补偿的是成本耗费和利润,而B关系中只有成本耗费;

2.A关系中成本耗费和利润形成过程是跨多个年度的连续的时间段,而B关系中成本耗费形成是某个时间点(如购置形成或在建工程完成后结转);

3.A关系中得到补偿的是单个或多个时间点(如单次或多次结算),而B关系中获得补偿过程是跨多个年度的连续的时间段。

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结算”采用类似于“累计折旧”的方法,作为相关科目的扣减项列示。

二、建造工程及其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一)建造合同完成跨多年度的特点产生了分期确认经营成果的需求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是以建造工程营业收入实现和工程结算完毕两个条件均具备为建造合同完成的标志。

由于建造合同的完成跨多个会计年度情况很普遍。建造合同完成前,如果不进行分期确认经营成果,对期间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巨大的,为了真实反映各期间的经营成果,跨多年度的建造工程必须分期确认经营成果。

(二)“投入产出和期间经营成果核算的分离”体现了大智慧

1.现行准则的“一个假定、两个安排”

一个假定:

如果将建造合同完成跨多年度的全过程视为一个期间,那么,未完成期间的各会计年度末是这期间动态过程中的一个时点。然后,在此假定基础上结合动态会计等式考虑如何安排核算。

两个安排:

一是建造工程的工程结算核算和营业收入核算分离,使得工程结算科目成为不是直接反映期间经营成果的损益类科目,产生了两个不同的会计核算循环:由“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结算”组成的工程结算(即工程投入产出)会计核算循环;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组成的经营成果会计核算循环。

二是设置“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用来暂时归集建造合同未完成各期间形成的毛利润,并成为两个会计核算循环之间的联系纽带,使得投入产出会计核算循环与期间经营成果会计核算循环之间顺利衔接。

随着建造工程结算完成,建造工程利润“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随同工程耗费“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一起获得补偿。至此,建造合同完成。

2.“投入产出和期间经营成果的分离核算”为“一个完整营业周期跨多个会计年度的经济业务或活动”的会计核算模式的建立提供了一个的非常巧妙新思路,体现了大智慧。

3.“投入产出和期间经营成果的分离核算”化解了工程结算和确认的营业收入最终结果不相等情况下如何核算的尴尬

“投入产出和期间经营成果的分离核算”,使工程结算与营业收入分属于不同的会计核算循环。

由于工程结算和营业收入核算范围确定的依据不同(见前文)。因此,可能会出现两者核算范围不一致,且最后的结果可能不相等的情况。

“投入产出和期间经营成果的分离核算”对投入产出和经营成果的核算没有必须一致的要求。

因此,工程结算和确认的营业收入核算范围不一致,且最后的结果可能不相等的情况,在“投入产出和期间经营成果的分离核算”模式下,会计核算没有障碍。

(三)动态时点的扩展会计等式

一个假定:如果将建造合同完成跨多年度的全过程视为一个期间,那么,未完成期间的各会计年度末是这期间动态过程中的一个时点。在各期间确认经营成果后,反映的是此动态时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这样的假定下,就可以在会计静态的基本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基础上引入期间时点的动态会计等式(毛利润=收入成本费用),形成动态时点的扩展会计等式:

资产+毛利润=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

再经过收入、成本费用的结转,就形成我们看到的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恒等式:资产(包含合同毛利)=负债+所有者权益(包含该期间经营成果)。

该动态等式中的“毛利润”暂时不能形成确认债权,必须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包括阶段性结算完毕)随同工程耗费(合同成本)共同得到补偿,形成确认债权或货币性资产。

(四)为建造合同准则并入收入准则扫平了障碍

建造合同核算的特殊性,源于“一个完整营业周期跨多个会计年度”,由此产生了核算的特殊性。一个假定,两个安排,核算特殊性的难题迎刃而解,为建造合同准则并入收入准则扫平了障碍。

三、现行建造合同准则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一)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及实际执行效果

建造合同准则要求,最终结果要求客观、准确、及时反映,中间过程可以近似,这不可违背。

同时,准则也提出了未完工程按“合同收入”为导向预计“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产生虚拟的营业利润,然后在完工时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调整出实际的营业利润。

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完全遵循管理成本是巨大的,在考虑管理成本的前提下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每个会计期间,除能及时准确的测算已完工作量、及时完整归集工程耗费以外,其他要求如及时准确测算未完工作量、未来需要投入的成本是需要极大管理成本的投入)

(二)完善建议

对此困境,建议跳出《建造合同准则》的具体条文,立足于制定该准则时的大原则,探求解决途径。

将《建造合同准则》提出的“未完工程按合同收入为导向原则”类比于,娱乐节目中的“通过晃荡的悬索桥”的游戏规则:目标是对岸,同时提出的规则要求必须是从“晃荡”的悬索桥上过去(动态的未来完成的工作量,动态的未来投入,以及产生的完工百分比率等就是“晃荡”的因素)。参与者每移动一步均需付出很大的代价,即使能过去了,也是晕的七荤八素了,效率不会高。

现实工作中,我们是否可以修改游戏中提出的规则要求(必须是从“晃荡”的悬索桥上过去),而走另外一座“不晃荡”的桥,或者让其“不晃荡”,同样到达目的地呢?这就是“预计合同毛利率”。(一个中型规模以上的施工企业对承建的工程均能较准确的测定“预计合同毛利率”。实际会计核算操作选择与税法的趋同,以征税机关设定的预征所得税率为基础确定。)

工程在建期间,通过“不晃荡”的已投入的成本耗费,结合“不晃荡”的预计合同毛利率,逆向测算出已完成工作量,与按定额规则计算的结果相印证。如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就以此结果为准。

此逆向测算已完成工作量的方法,是在目前税法确定应税所得额时,不认可会计上确认收入时采用的谨慎性原则,而认定营业收入必须和工程结算相等的征纳税环境下,迫不得已的做法。在征税机关认可工程结算和营业收入的差异后,企业会计方可放心大胆的显示两者的差异:工程结算按照定额规则计算结果测定,营业收入在测定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基础上,考虑未结算且未收款等结果不确定性因素后,采用谨慎性原则确定。

这样做,只是过程中有人为调节经营成果的嫌疑,即只是过程是模糊的,但最终结果是确定的、客观的,不存在操纵利润的问题。既不违背建造合同准则的大方向,从企业整体层面上也能较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所得税法与建造合同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完善建议

(一)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差异产生的严重后果

会计核算实务中,建造合同营业收入的确定必须与所得税法趋同!否则,每个会计期间因收入确认原则差异而需要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对施工企业会计来说将是不可承受之重。

建造合同工程的完整营业周期跨越多个会计年度的情况是常态,而成本耗费及利润得到实际补偿或取得的时点,绝大部分偏向于整个营业周期的后期,甚至更远。

建造合同准则的制定,是基于认可完整核算一个建造工程是跨几个会计年度的客观现状。在最终结果必须客观、准确、及时的前提下,对在建过程中经营成果(利润)的确定,允许也要求考虑谨慎性原则。这也为会计上的利润确认时点可以偏向于投入的成本耗费得到补偿的时点(收到工程款或结算完毕),留下了理论上的“后门”。具体条文体现为《建造合同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所得税法确定应税所得额时不认可会计准则中确认收入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做法会产生以下的现实悖论:在遵循《建造合同准则》形成财务报告的基础上执行该规定,就产生了“投入的成本耗费及利润未得到补偿的时点(未收到工程款且未结算完毕)就要求履行所得税义务,即纳税时点先于收益实现时点”的严重后果,违背了“纳税必要资金”的征税原则!

(二)在建工程的年度应税所得额的确定时,建议不禁止采用或认可会计核算中的谨慎性原则

税收实际征管中,按已收工程款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就是会计核算中的谨慎性原则形成的观点‘收到工程款对应的工作量计缴所得税费用,未收到工程款对应的工作量利润暂时为零、暂缓计税’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