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范文第1篇

2006年1月,财政部、商务部公开征求对《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商务部《意见稿》)的意见,标志着监管部门正着力加强对典当行业的规范和监管,努力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拟在分析典当业会计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经验,就我国典当业会计制度的框架作些探讨,以期对即将制定的典当业务会计制度有所帮助。

一、我国典当业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史料记载,我国的典当业产生于南北朝,兴于唐宋,盛于明清,衰于清末。新中国成立后,典当业被逐步取缔。直到1987年,成都市开办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四川成都市华茂典当行。1993年,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2000年,典当行被作为一种特殊的工商企业划归国家经贸委监管。2003年被划归国家商务部监管。近二十年来,典当业会计制度因监管部门的频繁变化而不统一,有的执行1997年人行提出的《典当行会计基本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人行典当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 ;还有的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综合分析,目前典当会计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0年之前,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1997年人行拟定的《典当行会计基本制度》,把典当行作为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是根据当时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设计制定。由于监管职能的变化和新的《典当管理办法》赋予典当行新的功能,《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已经很难适应现代典当业务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部分核算科目与当前《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相矛盾

新的《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措资金。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和当时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城典当行之间可以相互拆借资金,并设置了有关资金拆借的核算科目。新的《典当管理办法》还规定典当行不得对外投资,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设置了与投资有关的科目。这些科目的设置显然有悖新的《典当管理办法》。

2.部分典当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不当

《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对绝当物品的处理是不管绝当物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而仍视同贷款。绝当产生时,在会计核算上从原贷款科目直接转入绝当贷款科目,过于简单笼统,不能反映绝当贷款的实际情况。而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对绝当的处理是以绝当物品估价金额的大小为标准,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这些新的规定要求必须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反映。

3.有些会计报表的设置不尽合理

《人行典当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主要依据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主要设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三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除报表项目外,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还算统一,而损益表把费用明细表的内容也融入其中,与现行制度不统一。

(二)其他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典当行除了执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外,有的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无论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对典当企业来说并不完全适用,主要表现在:

1.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无法体现典当业务的特殊性。这是由典当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本质决定的。典当金融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找到规范,比如抵(质)押贷款的发放与收回,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等,但商业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却无法从中找到规范,况且典当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能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了一般商业性质的业务核算,却没有规范金融性质的业务。故现行单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不管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无法满足典当企业的特殊业务的核算要求。

2.会计制度不统一,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典当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现行会计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典当业务核算的需要,加上典当监管部门在典当业务会计核算上没有统一的要求,各家典当行只能自设会计制度。有的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主,有的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主,自行设置核算科目,自行设计会计报表,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不利于行业监管。

二、统一我国典当会计制度的构想

我国典当业的重塑和发展当然包括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在内,这是典当业健康发展和对其有效监管的基础。作为对经济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核算制度必然要与业务种类及其发展变化相适应。

(一)设计典当企业会计制度的总体原则

我国除了部分企业仍实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要求逐步过渡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外,现行会计制度已基本统一,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三种。虽然典当企业经营的是贷款业务,过去也曾被认定为金融机构,但没有被纳入金融企业的范畴,所以不能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对《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规范的典当业的特殊业务,必须制定相应的《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加以规范。即典当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为: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主,《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为补充。这样既不违背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又解决了典当业务的特殊需要。当然,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典当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还可通过制定特殊行业的特定准则来规范,这也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方向。

(二)《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框架结构

作为一种行业的会计制度规范,应当使用比较统一的格式。财政部已颁布多项行业会计制度,如《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商务部《意见稿》使用的名称是《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其中分两个部分叙述,即: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但体例上显得不够规范和完整。笔者认为,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也应当使用规范化的名称和格式,参照财政部已经颁布的几个行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总体框架,《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总体说明

主要说明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典当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商务部《意见稿》中缺少这部分内容,建议增加这部分内容,使制度更加完整。

2.增设典当业特有的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尽量使用现有统一会计制度的科目为原则。根据典当业的特点,可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绝当贷款”、“贷款呆账准备”、“绝当物品”、“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综合费收入”、“利息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成本”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在商务部《意见稿》增设的11个科目中,除了核算典当特殊业务的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绝当物品、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成本等7个科目外(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2个科目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科目一致,其实只有5个科目),其他4个科目建议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上的名称。如:预收、应收综合费可用“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核算,不必另设“预收综合费”和“应收综合费”科目;应付绝当溢价可用“应付账款”核算,不必另设科目核算;其他收入可采用“其他营业收入”核算等。

3.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1)典当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典当公司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项目基础上增加典当公司增设的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下增加“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绝当贷款”、“绝当物品”、“贷款呆账准备”、“绝当贷款减值准备”项目。

(3)典当业利润表参照金融企业按营业收入减营业支出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等于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减营业外支出等于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减所得税等于净利润的分步式利润计算设置。同时在“营业收入”中设置“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明细项目。在“营业支出”中设置“绝当物品销售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

(4)典当业现金流量表在《企业会计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设为“收回贷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取贷款利息所收到的现金”、“收取综合费用所收到的现金”、“销售绝当物品所收到的现金”四项。

(5)商务部《意见稿》对部分会计报表的格式和项目设置不妥。建议采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统一的报表格式和项目,以便于理解使用。

【参考文献】

1.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编写组,《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年3月。

2.徐玉德,《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操作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5月。

3.徐玉德,《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实务操作》,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7月。

4.北京华融典当研究所,《典当基础知识》

5.商务部,《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2006年1月。

6.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

7.中国人民银行,《典当行会计基本制度(征求意见稿)》,1997年11月。

8.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

9.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1月。

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范文第2篇

2006年1月,财政部、商务部公开征求对《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商务部《意见稿》)的意见,标志着监管部门正着力加强对典当行业的规范和监管,努力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拟在分析典当业会计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经验,就我国典当业会计制度的框架作些探讨,以期对即将制定的典当业务会计制度有所帮助。

一、我国典当业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史料记载,我国的典当业产生于南北朝,兴于唐宋,盛于明清,衰于清末。新中国成立后,典当业被逐步取缔。直到1987年,成都市开办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四川成都市华茂典当行。1993年,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2000年,典当行被作为一种特殊的工商企业划归国家经贸委监管。2003年被划归国家商务部监管。近二十年来,典当业会计制度因监管部门的频繁变化而不统一,有的执行1997年人行提出的《典当行会计基本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人行典当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 ;还有的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综合分析,目前典当会计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0年之前,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1997年人行拟定的《典当行会计基本制度》,把典当行作为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是根据当时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设计制定。由于监管职能的变化和新的《典当管理办法》赋予典当行新的功能,《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已经很难适应现代典当业务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部分核算科目与当前《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相矛盾

新的《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措资金。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和当时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城典当行之间可以相互拆借资金,并设置了有关资金拆借的核算科目。新的《典当管理办法》还规定典当行不得对外投资,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设置了与投资有关的科目。这些科目的设置显然有悖新的《典当管理办法》。

2.部分典当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不当

《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对绝当物品的处理是不管绝当物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而仍视同贷款。绝当产生时,在会计核算上从原贷款科目直接转入绝当贷款科目,过于简单笼统,不能反映绝当贷款的实际情况。而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对绝当的处理是以绝当物品估价金额的大小为标准,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这些新的规定要求必须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反映。

3.有些会计报表的设置不尽合理

《人行典当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主要依据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主要设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三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除报表项目外,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还算统一,而损益表把费用明细表的内容也融入其中,与现行制度不统一。

(二)其他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典当行除了执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外,有的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无论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对典当企业来说并不完全适用,主要表现在:

1.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无法体现典当业务的特殊性。这是由典当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本质决定的。典当金融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找到规范,比如抵(质)押贷款的发放与收回,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等,但商业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却无法从中找到规范,况且典当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能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了一般商业性质的业务核算,却没有规范金融性质的业务。故现行单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不管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无法满足典当企业的特殊业务的核算要求。

2.会计制度不统一,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典当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现行会计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典当业务核算的需要,加上典当监管部门在典当业务会计核算上没有统一的要求,各家典当行只能自设会计制度。有的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主,有的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主,自行设置核算科目,自行设计会计报表,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不利于行业监管。

二、统一我国典当会计制度的构想

我国典当业的重塑和发展当然包括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在内,这是典当业健康发展和对其有效监管的基础。作为对经济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核算制度必然要与业务种类及其发展变化相适应。

(一)设计典当企业会计制度的总体原则

我国除了部分企业仍实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要求逐步过渡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外,现行会计制度已基本统一,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三种。虽然典当企业经营的是贷款业务,过去也曾被认定为金融机构,但没有被纳入金融企业的范畴,所以不能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对《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规范的典当业的特殊业务,必须制定相应的《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加以规范。即典当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为: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主,《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为补充。这样既不违背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又解决了典当业务的特殊需要。当然,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典当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还可通过制定特殊行业的特定准则来规范,这也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方向。

(二)《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框架结构

作为一种行业的会计制度规范,应当使用比较统一的格式。财政部已颁布多项行业会计制度,如《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商务部《意见稿》使用的名称是《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其中分两个部分叙述,即: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但体例上显得不够规范和完整。笔者认为,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也应当使用规范化的名称和格式,参照财政部已经颁布的几个行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总体框架,《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总体说明

主要说明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典当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商务部《意见稿》中缺少这部分内容,建议增加这部分内容,使制度更加完整。

2.增设典当业特有的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尽量使用现有统一会计制度的科目为原则。根据典当业的特点,可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绝当贷款”、“贷款呆账准备”、“绝当物品”、“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综合费收入”、“利息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成本”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在商务部《意见稿》增设的11个科目中,除了核算典当特殊业务的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绝当物品、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成本等7个科目外(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2个科目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科目一致,其实只有5个科目),其他4个科目建议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上的名称。如:预收、应收综合费可用“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核算,不必另设“预收综合费”和“应收综合费”科目;应付绝当溢价可用“应付账款”核算,不必另设科目核算;其他收入可采用“其他营业收入”核算等。

3.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1)典当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典当公司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项目基础上增加典当公司增设的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下增加“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绝当贷款”、“绝当物品”、“贷款呆账准备”、“绝当贷款减值准备”项目。

(3)典当业利润表参照金融企业按营业收入减营业支出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等于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减营业外支出等于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减所得税等于净利润的分步式利润计算设置。同时在“营业收入”中设置“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明细项目。在“营业支出”中设置“绝当物品销售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

(4)典当业现金流量表在《企业会计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设为“收回贷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取贷款利息所收到的现金”、“收取综合费用所收到的现金”、“销售绝当物品所收到的现金”四项。

(5)商务部《意见稿》对部分会计报表的格式和项目设置不妥。建议采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统一的报表格式和项目,以便于理解使用。

【参考文献】

1.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编写组,《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年3月。

2.徐玉德,《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操作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5月。

3.徐玉德,《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实务操作》,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7月。

4.北京华融典当研究所,《典当基础知识》

5.商务部,《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2006年1月。

6.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

7.中国人民银行,《典当行会计基本制度(征求意见稿)》,1997年11月。

8.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

9.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1月。

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农业企业;农业会计;会计核算

1 引 言

近十几年来,中国会计领域的改革有目共睹,尤其是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规模之大,内容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套既符合国情,又在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其中的一项就是要在《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制定专业的会计核算办法。从《企业会计制度》涵盖的范围和农业活动会计核算的特殊性来看,农业会计核算办法应当是特殊行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农业企业经营体制和管理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建立农业会计专业核算办法成为会计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

2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演变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加入WTO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越来越密切,为了适应这种发展的趋势,我国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

1993年我国对会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结合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特点以及管理要求制定了13种行业会计制度,其中之一就是《农业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财政部制定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并制定或修订了16项会计准则,同时为了在2005年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客观反映农业生产经营特点,2004年4月由财政部审定并在10月正式颁布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及《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两个办法,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2006年2月财政部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这一具体准则,为农业企业更准确地核算经济业务提供了依据。但是自制定该准则6年来,我国并没有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导致该准则在农业企业中实施还有很多困难,所以制定规范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势在必行。

会计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管理的要求而产生、发展并不断完善起来的一项管理活动。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上,人们为了不断满足具体掌握生产成果和安排生活的需要,逐步产生了计数和计算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剩余产品的大量出现,会计逐渐成为生产经营的附带职能,随着货币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经济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一种管理方法的会计,在核算内容和方法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会计技术获得了较大的发展,逐步独立成为一种管理活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商品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会计也逐步从简单记录、计量、比较盈亏损益,发展成为一门具有完整的方法体系的会计学科。进入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会计又从对经济活动的结果进行记录、计算和报告,发展到对企业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长期决策,为企业内部强化经营管理服务,会计信息也越来越被使用者所重视。3 中小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公司治理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低,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动力不足。而农业又是个特殊行业,其生产过程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过程。一方面,农业企业生产活动与自然条件息息相关,容易受到旱涝、霜冻、虫害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粮食减产,也可能引致生产及运输设备的损失;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周期长,从农作物的播种到农产品的收获,需要经历七八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而目前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存在一些与农业行业特点不相适应的问题。

3.1 与会计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不相适应

自《农业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会计制度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自1992年起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16个具体会计准则,2000年12月29日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财政部又颁布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适应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但是农业企业涵盖的范围甚广,涉及农、林、牧、副、渔等多种行业。现行农业活动的会计处理规范适用性差,没有涉及农业生产的各种类型,从而导致会计处理无所适从,缺乏有力的指导。我国会计法规制度的主线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各层次之间应口径统一,相互协调一致。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这一具体准则,而目前还没有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导致农业企业在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上没有统一的规范,处理方式和方法存在很大差异,不利于会计信息的横向比较。

3.2 无法与农业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从农业企业本身的角度来看,如今的农业企业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目前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和经营活动范围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仍然执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和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更不能保证农业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质量,并且外部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都需要农业会计进行相应的调整。

3.3 农产品成本的详细核算资料不完整

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业企业会计核算中还无法提供农产品成本的详细核算资料,农场与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之间的关系往往表现为一种收取承包费(实物地租)的形式,承包农户的数量多而分散,实行“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自身的会计业务水平有限,平时不对农业活动进行记账、核算,而农场只是大致估计和分析汇总各农户的会计资料,根本无法提供反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详细会计核算资料,尤其是某一种农产品的成本核算资料。如海水养殖业的生产周期长,具有季节性,成本具有不确定性,作为海水养殖的主要产品水产品,主要是以繁育和养殖为主,由于受自然条件变化制约,变化无常的自然环境影响着水产品的产量和养殖成本。海域状况好,水温等自然条件适宜,水产品的产量就高,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就低;反之,水产品的产量低,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就高。再如林业企业成本核算项目不完整,森林资源消耗的价值和用育林基金对森林资源再生产进行残缺补偿没有计入木材生产成本,传统林业会计计量体系中的成本部分只包括经济成本,不包含林业经济活动对环境资源、环境质量的消耗,造成某些林业生产者(单位)的个别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

3.4 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我国农业企业总体规模较小,中小型的居多,其员工流动性大且总体素质不高,管理不够规范,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不高的问题较突出,其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报告数据不实,系统性差;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报喜不报忧;会计信息披露渠道不畅,信息传递不及时。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生产活动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人类无法预测和预防一些不利自然事项的发生,不能对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因而无法保证农业生产活动的会计计量与记录的准确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户与家庭农场,在自主经营模式下,完全可以自己占有、支配、完成承包任务后剩余的部分,而反映农业生产活动会计信息的准确与失真对各承包户的利益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利益激励机制的缺乏进一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参考文献:

[1]刘玉梅.农业企业会计核算问题[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0(10).

[2]高秀元.农业企业会计核算运行现状及对策[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0(2).

[3]祝凌青.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对策[J].现代审计与经济,2007(8).

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范文第4篇

摘要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吸纳了社会需就业人员,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会计核算问题作为中小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一直都存在较多问题,本文正是基于此分析了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会计核算经济管理

一、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力量薄弱

当前大多中小企业一般未专设财会机构,会计人员学历、职称普遍不高。会计多通过亲人、朋友等介绍而来,如果是由人才市场招聘来的,则更换较为频繁。这种状况,对中小企业主来说,主要出于经济效益和安全两方面的考虑。这样的操作模式会引起诸多不良问题:由于中小企业会计的职能和作用相对较小,业主对会计管理需求和依赖度较低,会计机构的设置也只能本着成本效益原则能不设立则不设立,无法发挥会计核算应有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在成立和发过程中会计人员掌握了企业的经济命脉,一般容易取得企业最核心的机密,会计人员一旦出现道德风险,会对企业形成致命的伤害。

2.中小企业会计造假较为普遍

中小企业一般设两套或多套账本。一套是专门对付税务部门的,这套账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要求编报,以达到少交税费的目的。另一套账用于内部管理,如果是家族式的公司则只设三本流水账,即库存现金、应付款项、应收款项。内部核算几乎没有,如果需要到银行融资的企业则有第三套账,这套账纯粹是编造的,目的是给银行看的,这套账一般会显示企业的经济实力,以达到取得银行贷款的目的。

3.中小企业偷税漏税现象严重

在当前,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大,促使企业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方法和途径,越来越多的企业运用税务筹划进行合理避税,以减少税费支出,很多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由于操作过当使合理避税行为变成偷税漏税行为,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从而使企业陷入困境。

4.缺乏有效的会计核算监督机制

当前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监督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大多只有年度例行审计和日常的报表报送。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少数企业虽然有内部审计,但职能已严重弱化。有的企业的业务经办人员、财会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利用监督不力的漏洞,大量收受贿赂,大肆吞款,利用各种手段非法占有企业资产。

5.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精确

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无章可循,这无疑对财务管理也就无基础工作支持,企业主舍不得用人,会计人手远远不够,不能按要求详细核算,会计工作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业务单一,会计业务较为简单,一般不具备投资、融资能力。中小企业主基本上拥有技术、市场、资金、管理、资源等方面的专长,且更多的是技术或市场方面的专长,加之企业主在市场上的穿梭,决定了企业主比会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掌握更全面的决策信息,凭借经验把握市场机遇,减少经营风险。

二、解决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对策

1.政府促进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设

政府可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诚信工作,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公示制度,依法向社会各界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另外,还可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促进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融资环境。利用政府的优势努力培养诚信市场主体,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资信透明度和知名度。整合信用资源,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努力构筑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2.税务人员应该加强税收征管稽查工作

税收征管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坚持廉洁办税,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考核和稽查。加强税收和司法等部门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会计违法违纪及偷漏税行为,坚决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廉洁素质是税收征管的关键,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税务人员更容易通过受贿的形式来免征或者少征中小企业的税收。

3.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会计体制和管理创新

引导中小企业经济创新组织结构,鼓励具备一定规模和素质的私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支持较大规模和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同时,还应该鼓励中小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以此来强化会计核算工作。

4.工商部门严格规范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工作

目前,大多中小企业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对企业成立后的会计核算人员进行审查的过程都是不符合规定的,建议遇到此种情况应该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部门要对企业会计核算人员进一步核实,若与实际不符,可停办税务登记证件,以从源头规范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以此来促进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设。

5.加强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当前应该加强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以会计法规和税收法规为主。从而可以使会计人员充分认识到会计工作不仅能正确、完整、及时地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还能够通过加强会计核算,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同时使企业会计人员进一步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支持会计人员按《会计法》的要求依法设置账簿,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依法照章纳税。同时还应该加强对中小企业会计队伍的管理,建议在会计管理机构增加管理职能,在这些企业任职的所有的会计都要到会计管理部门备案,财政部门会计机构要对会计的工作进行指导。

另外,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公正作用,要依靠注册会计师这种社会监督力量去监督中小企业的会计行为,同时也要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范文第5篇

新《会计法》提出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这对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将会起到推动作用。我国有关方面之所以呼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也主要是鉴于最近一些大案要案,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引起的。我国内部控制制度是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为最终目标的整体控制体系,保护资产安全、完整只是其中目的之一,而我国《会计法》的实施单位包括各类大、中、小型企业。而各类企业性质不同,规模有大有小,因此内部控制目标有很大差异。如根据内部控制结构,为大型企业集团设计内部控制制度从整体结构来考虑,就应提出主要控制目标:1.保护各种资产的安全完整;2.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3.保证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报告;4.预防或查错,防止违法行为发生;5.预防或规避发生各种意外风险;6.保证达到预定经营效益,实现经营目标;7.保证各责任人能履行其承担的责任,使授予的责任得以完成;8.保证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树立企业形象。各项目标包含内容很多,不同类型企业可能有不同的内含。一些中小型企业则不需要提出过多的控制目标,重点采用“内部牵制”制度进行控制。需要按“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设计控制目标的只是少数大型企业。同时也要结合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要求,提出具体控制目标。

二、紧密结合新《会计法》的要求,加强监控

当前应当贯彻结合新《会计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新侩计法》第四章会计监督第27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控制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金处理、资产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以上都是我国在总结近些年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硬性要求。贯彻新《会计法》,各企业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内容进行检查,看有无作出相应规定,如有缺陷,应予补充,如果已有规定则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例如有的企业集团规定总经理只有2000万元投资决策权,而他却无视此项规定,作出巨大投资的错误决策;有的银行领导人将大量资金挪作非法投资。本来规定投资的决策人、执行人、付款人应分别由不同部门或人员来管理,有时却无视规定,独断专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造成严重损失。有些单位的出纳员私自挪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公款,由于失于检查,长期未能发现。这些都需要通过检查已有规章制度,进行查遗补漏。

另外,根据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法规,建立企业会计制度,健全下列各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突出授权、审批、复核、检查的控制作用,建立相应的企业内部核算与监控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对现金出纳业务及其他货币资金收支及结存的监督控制。通过货币资金核算与监控办法也可称为核算与监控制度进行落实。

2.采购业务和应付货款的内部控制。从采购原材料、购买其他资产、填写订购单、验收货物及编制验收报告、记录应付款、批准支付应付货款及记载现金支出等的程序和方法。

3.销售收入和应收款内部控制。包括向顾客收受订货单、核准赊销、发运商品、开列销售发票、记录收益和应收款,以及记载现金收入等程序和方法,故又称其销售和收款循环。

4.生产成本内部控制。其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物资储存与投产、分摊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等程序和方法,故又称其生产过程循环。

5.储存业务内部控制。存货储存业务涉及采购、生产、销售等诸多业务环节,对前面介绍的控制不再重复。这里只再提出原材料、产成品、商品等对货物正确计价,严格盘点制度,保证账实相符,保持适当存量,保证存货安全,作为控制目标。 .第2项至第5各项可以单独搞核算与监控办法,也可以合并搞一个存货业务核算与监控核算办法。

6.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其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或取得、验收、使用折旧、损耗和摊销、保养和维修,以及清理报废的处理,控制目标主要是上述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以及计算的正确性。

这些可以通过制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与监控办法作出规定。

7.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其内容主要指: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应确定投资目标;提出控制与管理的要求;转让与收回等过程的程序和方法。控制的目标主要是:投资活动审批程序的执行;投资活动的合法性;投资资产的存在性;投资收益的合理性;以及在账面报表上的合理反映等。这些可以通过制定投资业务核算与监控办法体现。

8.筹资及权益的内部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公司企业经济业务活动从筹资开始,直至筹资结果产生的权益,此项控制内容主要包括短期筹资,长期负债筹资,权益性筹资(指发行股票),以及相应发生的债益和投资者权益。筹资及权益控制的目标是:筹资活动发生前的审批,筹资业务的合法性,债券股票折价、溢价摊销的合理性,利息和股利计提和支付的适当性,股东权益记录的合规性,这些控制可以通过筹资和权益的核算与监控办法来体现。

以上只介绍了几种专项业务核算与监控制度,当然根据业务需要还可搞其他具体的核算与监控制度或办法,如各种费用、各种基金和损益与报表核算及监控办法。

三、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1.内部控制制度对广大会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来说仍是一个新问题,应当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提高认识,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要充分重视。同时注重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总结我国企业的创新经验。

相关期刊更多

中国中小企业

部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河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小型油气藏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江苏石油勘探局;江苏油田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