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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年4月27日,自20**年1月1日起已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
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号)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我国建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体系的重要步骤,也是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的客观要求。从我省情况看,小企业数量多、覆盖面广,在全省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许多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存在着会计机构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不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规范、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把握小企业标准和适用原则,保证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其标准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符合上述标准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不能在执行其中一个制度的同时,再执行另一制度的有关规定。
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地,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不能再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承担公众责任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等,即使
符合小企业标准,也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各级财政、税务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准确掌握《小企业制度》的实施范围和适用原则,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本地区小企业执行会计制度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
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财政、税务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各地区要从本地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督促小企业依法建账,如实记载经营事项,完善内部会计基础工作,准确核算盈亏,正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税务部门在征收所得税时,要把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作为纳税调整的基础和依据。对于没有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或者账目严重混乱的呱企业,税务部门应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并督促其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强化小企业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依法实行会计制度
小企业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是《会计法》赋予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小企业负责人作为《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主体,应当全面组织实施好《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并做好新旧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从20**年1月1日起,结束旧
账,建立新账,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五、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全面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
各级财政、税务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扩大会计管理的影响,为本地区内全面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在实施本地区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时,应当将《小企业会计制度》纳入继续教育计划)使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全面了解和熟悉制度的内容,掌握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和会计核算方法。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闪要采用必要的方式,要求会计中介机构了解和熟悉《小企业会计制度》,使其在接受执行该制度的小企业委托进行审计服务过程中,以该制度作为会计标准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六、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级财政、税务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本地区小企业的贯彻实施工作。要认真督促和指导小企业依法设立会计机构与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认真监督小企业依法建账,促进小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
小企业流动性强,财会人员不固定,兼职财会人员多,更有甚者一人兼任几家或十几家企业的会计,会计基础核算不规范,明细核算不健全,执行业主意志的多,执行本行业会计制度的少,时常发生偷、逃、骗税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追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从2005年的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制度》开始实施,这就为我国的小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因此,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机会,解决小企业会计核算规范问题,减少乃至杜绝小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
1.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如今,在小企业的会计队伍中,无证上岗无人过问,有的虽有会计证,但业务技能不高。如在提交税金的会计核算上,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综合基金混为一谈,一起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内,提取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结果,将这笔会计业务应分别在“应交税金—城建税”“其他应交款”、“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都在“应交税金”中核算。
1.2乱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的只有几万元,有的超过百万元,企业与企业之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也不一样。固定资产在短期提完折旧后,账面上的固定资产原值就等于了“累计折旧”的余额。对此,有的会计认为,这两个账户的余额相同,在资产负债表上,其固定资产部分的列示己没有意义,即“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为零。将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的余额填上去或不填上去,固定资产净值都为零,为了省事,会计人品干脆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部分,什么也不填,既不影响此表的平衡,又能节约编表时间,可谓一举两得。更有甚者,在下年度换新账时,总账上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也被取消。实际上,固定资产折旧虽已提完,或已提足,但企业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仍然存在,有的依然能正常使用多年,而将总账和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抹去,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1.3费用开支无标准。小企业,一般是老板当家,在费用开支上,一切由老板说了算,哪些费用能开支,哪些不能开支,乃至用多用少,会计人员在核算上不好监督,也无法监督,老板们也理直气壮,反正是花的我自己的钱,会计管不了。企业内部如此,企业与企业间也是这样,没有统一的费用开支标准,最明显的表现在企业的出差费、业务费和广告费上。
1.4利润不分配。只要我们看一看小企业的会计报表,便能知道大多数小企业实现的利润,年复一年的在“未分配利润”账户内,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之类的会计科目,其余额永远为零。我们说除了亏损企业,凡是有利润的企业,在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后,会计人员都应当按照制度规定,将企业的税后利润进行合理、规范的分配,不但能反映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而且也是会计核算完整性的需要,更是一项非做不可的工作。
2.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途径
2.1建立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可以建立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模式。只有建立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的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后,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才有可能按要求、门类记账;按会计制度中设置好的会计科目对业务进行分类、整理,才能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录,防止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另外,会计核算模式建立后还能够健全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2.2整顿小企业会计核算和财会人员。首先,从账簿、凭证管理入手,严格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会计制度》的及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出台,从而使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2.3促进小企业会计人员索质的提高。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索质,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强化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次,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促进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提高。
其具体操作主要有:一是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小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制定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从小企业自身做起,完善用人机制,敢于推陈出新、摒弃陋习,积极为年轻的、业务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对高素质会计人才的待遇应予倾斜,吸引会计本科生、研究生到中小企业去工作,逐步改善其会计人员结构。
2.4积极开展委托记账业务。对于无条件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的小企业,按规定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记账机构进行记账。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受托人必须对委托人提供的凭证及资料进行审核,双方各负其责,共同促进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应交税核算方法社会保险费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狭义上通常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颁发的企业特殊业务的专业核算办法。另外,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分行业会计制度仍在不少企业适用。上述会计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法规化、制定式,制度的内容是国际惯例、中国国情、历史沿革三者的有机统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制度做出了许多修订,从总体上适合了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需要。然而,现行会计制度中仍有不少在我国适用了几十年的规定,已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或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或给会计和审计实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其中,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应交税金核算方法以及保险费核算办法等三个方面尤为严重。
一、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的时间,三个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502累计折旧”科目均规定为:“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而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801无形资产”科目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701无形资产”科目均规定为:“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801无形资产”科目规定为:“无形资产应当自当月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三制度规定完全一致。至于为什么新增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而新增无形资产从当月开始摊销,恐怕无人能够说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在实际操作中,类似无形资产摊销,如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从当月开始计提,则更能方便实际工作。其理由分析如下:
在会计实务中,月末结账之前,通常先要检查待摊费用是否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是否计提、无形资产是否摊销,然后再结转损益。按现行会计制度进行操作,当月减少固定资产时,则先要对减少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然后再将该项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月末再对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样就造成一月提多次折旧。如果改为新增固定资产从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则在减少固定资产时,直接将该项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可省去先提折旧的麻烦,一个月只要提一次折旧,避免重提、漏提折旧的可能。同时,也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一致,免去莘莘会计学子记忆两者差别之苦。另外,在现在普遍使用电算化会计核算软件的情况下,软件一个月只能自动计提一次折旧,而要使软件的计算结果符合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现行折旧计提会计制度确实给软件设计带来了不少麻烦。甚至有些核算软件至今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以至于要辅之以手工操作,才能达到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应效税金核算方法
对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2171应交税金”科目规定为:“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应交税金)核算。”《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2151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规定为:“公司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应交税金及附加)核算。”三制度规定完全一致。至于为什么同样是税金,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金”(或“应交税金及附加”,下同)科目核算,而其他税金均应通过,可能是与当初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金额小或不经常发生有关。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的销基本上由国家计划统购统销,签订的合同相对较少,相应交纳的印花税也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印花税不需要预提,交纳当月直接计入损益,对会计信息影响不大。而在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与其他企业的购销与合作,而要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必须通过合同或相关凭据。因此,由于合同的普遍使用,印华税的税基相应增大,从而使印花税从一个微不足道的小税种,发展成为一个较大的税种。以财产租赁合同为例,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即税率为1‰;而与该合同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城市的税率为营业税额的7%,财产租赁的营业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合同金额相比,实际税负只有3.5‰,特别是在深圳,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88232号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与合同金额相比,实际税负只有0.5‰。印花税税负远大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更何况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与税基远大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车船使用税相比,一个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更是不知要大多少倍。因此,有必要把印花税的会计核算放在较重要的位置。
从会计核算的统一性及统计方便的角度,所有税种均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确实能够方便会计人员。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角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应交税金”科目披露的内容不能完全反映一个企业纳税的总体情说,不能说不是一种缺陷。从会计确认的及时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角度,与其他税种一样,发生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应税业务的当月预计应交数,下月初按税法规定交纳税金,能够避免企业特别是个别上市公司利用提前或推迟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的申报时点来人为操纵利润。尽管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对一个企业的利润额影响不是太大,但在盈亏临界点附近或者上市公司相关指标临界点附近,利用提前或推迟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的申报时点,确实能够达到人为操纵的效果。因此,有必要规定所有税种均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以避免出现遇到企业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科目预计当月印花税时,审计人员做出两难选择的尴尬。
三、社会保险费核算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5502管理费用”科目规定:“本科目(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而对于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所有人员的,还只是行政管理人员的,制度未做出明确规定。制度中“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两科目的核算内容,只规定了直接人工、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未规定要核算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此完全一致。从制度的广义可理解为企业所有人员的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均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事实上,全国各大会计院校编写的会计学教科书中,各项社会保险费均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社会保险费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原因大概是,社会保险费是由职工退休金转化而来,退休金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故社会保险费也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企业支付的职工退休金确实与产品的生产成本没有直接关系,通过”管理费用“核算符合相关性原则。而现在企业在支付职工工资、福利费的同时要支付社会保险费,生产工人及车间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与工资、福利费一样同样为生产产品的直接人工费用,而且金额比福利费要大。以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单位应承担的部分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为缴费工资的8%、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为1%;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的部分,各项医疗保险共计为缴费工资的7.8%;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工伤保险为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9‰;失业保险为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所有社会保险费合计缴费率单位应承担的部分已超过17%,大于福利费的计提率。如此大的生产工人直接人工费用等不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核算,进而不进入产品的生产成本,是不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制造成本部核算的初衷的。
为适合财务会计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今后财政部在对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修订时,对以上问题予以适当考虑。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制度》的标志着我国会计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里程,它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为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经济发展要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992-1993年,我国进行了重大的会计制度改革,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实施。“两则两制”的和实施,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即由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会计核算模式,转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会计核算模式,建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由多种记账方法统一为借贷记账法;资全平衡表改为资产负债表等。“两则两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会计核算模式的国际化,为引进外资、企业走出国门奠定了财务会计基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股份制改造日益兴起,我国企业到香港、境外等地发行股票,接受外国政府贷款等也越来越多,相应地带来了会计的国际化协调问题。上市公司因其投资者众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因此,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相应提到了议事日程,特别是“琼民源”事件发生后,社会公众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财政部于1997年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旨在规范关联交易人信息披露,增加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其后,又于1998年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收入》等七个具体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八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和实施,对于提高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但是,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仍然执行“两则两制”改革时的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从1993年开始,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走过了个年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虽然国家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其他企业的会计核算仍然维持在“两则两制”时的状态,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制定的,很多方面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其中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成为企业会计信息不可靠的主要原因。
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中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方面;主要表现在:
(-)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长期以来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是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均由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因此没有独立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体系。“两则两制”时进行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合理、不科学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把企业作为国家财政的附属;资金由国家供给,盈亏由国家财政负担,发生的资产损失要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计入损益,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或财政部门不予批准的损失只能长期挂在账上;形成虚的资产。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企业一再放权,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并没有根本改变。
(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某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需要,导致企业所反映的各项会计要素缺乏可靠性,这主要是:
l.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报废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而不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固定资产价值磨损程度,以及无形损耗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一方面导致企业固定资产净值不实,另一方面致使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严重不足,设备老化;跟不上劳动资料的更新需求。
2.坏账准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提取;提取比例一般为3‰-5‰;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核销,致使大量呆、坏账长期挂在账上,妨碍了资金周转,导致企业的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3.不能按正确的标准确认和计量收入。目前,国有企业的收入确认标准比较简单,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如有些企业商品销售时虽然已经知悉购买企业将无力承担付款的责任,但仍然确认收入。虚列收入,必然虚增利润;导致利润超分配,现金流出企业,加剧了企业资金短缺。
4.由于存货严重积压,变现能力差,存货的账面价值已经低于市价,但在资产负债表上仍然以成本反映,而不是以可变现净值反映。
5.投资不能产生效益,有的甚至已经发生损失;但资产负债表上仍然反映原投资成本或原价值,没有反映已经发生的投资价值的减损,造成虚增投资价值,使企业资产严重不实。
6.某些不符合资产定义的财产,仍然作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如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导致企业资产不实。
由于上述各种会计政策体现在财务会计制度中,造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缺乏真实性。
(三)不同性质的企业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造成相同行业会计信息不可比。由于不同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标准不同,导致同一行业企业因执行不同会计制度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例如,纺织行业中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等;因其分别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等,而使纺织行业中的各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一致,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计提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损失准备,而其他企业则不能计提投资损失准备。这种现象不便于国家对企业的会计数据进行统计和考核,特别是给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增加了难度。
(四)分行业会计制度不能起到指导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作用。“罚则两制”以前;会计制度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规范;起到了会计核算手册的作用,即企业遇到会计核算问题,通常情况下只要对照会计制度即可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分行业会计制度执行八年来;不少企业会计人员反映,会计制度成了简单的账务处理程序;造成会计人员遇到实际情况翻阅会计制度后也不知所云,不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会计制度的权威性。
(五)会计制度按行业分类已明显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一方面是企业多种经营的存在和发展;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另一方面,新兴行业的兴起,如足球俱乐部、网络公司、软件公司等;无法从现有行业会计制度体系中找到其适用的会计制度。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新兴行业和业务出现,按行业分别设计企业会计制度的做法已越来越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会计制度的制订将始终处于被动局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国际协调进程要来提升会计标准
近几年,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越来越关注,使用者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失去了基本的保障。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核算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会计制度不现某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以及企业管理当局为了各自的目的操纵利润,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情况时有发生。近年来,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一)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要求企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且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而会计核算制度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会计法》配套法规,国务院于2000年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要来企业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同时,对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会计要素作了重新定义。按照重新定义后的会计要素重新审视分行业会计制度,有很多地方与会计要素定义不一致;如固定资产的核算,仍然没有满足资产的定义。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仍然按照账面净值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则没有反映该项固定资产实际的价值。有些上市公司将已经淘汰的机器设备的价值仍然作为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目中反映;还有些上市公司将长期停建;并且以后若干年内也无望继续开工的在建工程利息继续资本化,仍然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列入资产负债表,等等,这些资产已经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使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更真实。
(二)单位负责人和企业会计人员要求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会计核算标准的可操作性。《会计法》修订并实施后,单位负责人是执行《会计法》的责任主体;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负主要责任。国此,要求单位负责人首先应当从规范会计核算标准出发,建立良好的会计标准平台,在此基础上考核单位负责人是否遵循了会计规范,是否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此同时;企业会计人员要求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增加会计制度可操作性的呼声也很高。
(三)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会计的国际协调已不可避免。目前随着国际资本流动的加快,世界经济日趋融合,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这种趋势的影响。在符合我国现实情况和经济环境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标准已成为会计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新型会计核算模式的总体设想
(-)统一会计核算制度
在我国;由国家制订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的会计管理模式,已经走过了五十年的历史。几十年来,企业会计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会计制度作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和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为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会计是与国家法律、经济、文化等环境相联系的,有什么样的法律。经济环境,就必然存在着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核算标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如何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适应会计国际化发展方向的会计核算标准,是近年来国际国内形势发展以及《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后带给会计界的重要课题。
为此,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基本掌握了企业目前的状况,行业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方面。经过研究,我们确立了建立国家统一的;打破行业、所有制界限,集财务会计于一体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的会计核算标准。从改革的目标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将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分别建立《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和小企业由于各自有其特性,与一般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分别制订会计制度;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由于共性业务较多;应制订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增强不同行业。所有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靠性和透明度。
第二层次是在第一层次的基础上;分别建立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从而形成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企业和小企业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格式等。
第三层次是在上述两个层次的基础上,对于各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会计核算;将以专业核算办法的形式。由于各行业、所有制企业会计核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成本构成不同,相应的收入核算也不相同,因此;各行业。所有制企业的个性业务,将采取拟订各个专业会计核算办法来解决。
另外,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对于会计制度规定不合理的地方,作出专门的补充规定或问题解答,作为贯彻实施会计制度的重要手段。
对上述设想,除2000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外;我们在2001年制订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目前《企业会计制度》正在拟订过程中;准备于2002年底前出台。
(二)分步实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由于目前国有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仍然是“两则两制”时制订的,带有很多的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从而造成了企业资产不实、利润虚增、所有者权益不实等状况,也造成了大量的虚资产。另外,目前我国有些企业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可能引起新情况下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不可能整齐划一地由所有企业同时实施。必须有计划。有目标地分步骤实施。
对于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如核实资产。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清理资产损失等,这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基础较好,又有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经验,特别是1999年所有股份公司均“计提四项准备”后,已经对实施会计政策的调整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和实践经验,因此;从2001年1月1日起,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自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已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制度》;部分国有企业也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四、《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指导原则
2002年的《企业会计制度》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以及已经的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同时考虑《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要求,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予以规范,使制订的统一会计制度符合会计真实性的要求。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确立了以下主要原则
(-)统一性原则。从实际情况看;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通常的收入。费用等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基本是统一的;因此,《企业会计制度》尽量体现了统一性。但是,统一性并不否认行业的特殊性,而行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成本费用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对于具有行业特点的会计标准;将以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形式制订。今后企业主要以《企业会计制度》和符合本行业特点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作为其核算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依据。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企业会计制度》主要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经或即将的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尽量保留了现行有效、执行效果较好的会计标准,作为制订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依据。同时,对于现行会计制度或具体会计准则在实际执行中存在问题,或者不适用的部分,予以修正。加债务重组准则以后,企业利用公允价值弄虚作假,编造利润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各方面意见认为;在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为此,我们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根据实际情况作了重新规定。
(三)充分体现会计要素的质量特性。《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都规定了统一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对于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各项财产,规定都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价值真实,符合资产的定义。《企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比较,增加了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内容,从而缩短了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的距离。
(四)体现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提高会计制度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也是广大财会人员共同的心声。为此,《企业会计制度》制订过程中以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为基本原则,使其更符合我国广大财会人员的阅读习惯,便于掌握和运用。
(五)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本着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但是,由于财务会计与税法所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对象不同;对于确实不能保持一致的地方,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
关键词: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国外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我国的小企业范围内全面执行该准则,原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完善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意义
1、我国的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小企业分布在各行各业中,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较强;另外,其对促进城乡一体化、活跃市场经济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监督规范小企业的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很关键。
2、解决小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资金实力弱、融资能力低、创新能力不足等因素都影响着我国小企业的生存,而融资难更是阻碍其发展的主要障碍。由于会计核算方法简单、财务管理不规范、提供的财务信息匮乏,致使小企业不能及时地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许多小企业正是由于融资受阻导致资金链断裂,而无法正常运作。所以,要解决这一问题,还得从建设小企业准则入手,以提供健全的财务信息。
3、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近年来,随着对会计领域的深入研究,会计准则、制度及规范如雨后春笋般涌出。由于小企业主体的特殊性及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差异性,导致小企业同有公共责任的大企业对会计规范的需求存在差异。而一般的会计准则又是针对大企业制定的,如果让小企业遵循,就会增加其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方面的负担。所以应针对其核算特点,建立相应的会计准则和适合其自身特点的财务核算系统。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是删除不常用的经济活动和核算项目,小企业在实务中并未深刻理解自身实际情况如何与会计制度匹配,存在执行尴尬的境地。因此,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很有必要。
4、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目前,一些国际会计组织与国家均在致力于研究和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IASR1制定了中小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指南,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也分别了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加入WTO后,我国许多中小企业都在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中,为降低会计成本,更好地实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呼之欲出。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在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方面,国际上通常选择两种方法。一种是分立法,为中小企业单独制定准则,形成一个完整独立的准则体系;另一种方法是一体法,在同一个会计准则框架下考虑和处理中小企业问题,不另设体系。在这两种方法下,准则的适用主体、内容框架同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相同点。
(一)、分立法
目前,采用分立法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是一些国际组织,如IASB2、IASR,和一些国家如英国、斯里兰卡等。IASB自2003年起成立项目工作组,并于2009年正式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对准则主体的界定采用定性规定,包括“不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证券,不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或对本国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中小主体”。准则的内容框架与已经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条款一一对应,并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对原条款进行简化和补充。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从关心降低企业负担角度出发,以“探讨小型公司豁免遵守会计准则”为核心,在1997年了《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该准则专门为小型主体制定了一套完整独特的会计准则,定性规定准则并不适用大型或中型公司集团、公众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其并未把现有财务报告准则中规范的交易和事项都纳入到《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中,同时对已纳入的交易和事项也进行了简化处理。
(二)、一体法
实行这一办法制定准则的主要有加拿大、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以加拿大为例,秉承在原有准则基础上给小企业某些条款豁免的原则,加拿大于2002年了《差别报告》,规定满足条件的企业可在编制财务报告时选择使用一些公认会计准则的特定条款,不单独设立准则体系。该准则适用于除公开,合作企业,受管制的金融机构,价格收管制的企业和政府组织以外的非公开企业。
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并未专门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如美国。
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独立于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通过单独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来规范小企业会计,是采用分立法来制定准则;在适用主体的规定上,针对不同行业,用营业收入及从业人员人数的定量指标界定小型企业,并定性剔除了“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等三类小企业。在国外普遍运用定性标准来界定小企业的情况下,我国将定性及定量标准结合,对适用主题的界定具有创新性和准确性;在内容框架的设立上,各国都是对已有通用准则的规定进行简化或豁免,呈现一定的趋同性。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内比较
通过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与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对比,可以总结出两者在具体实务规定上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1、执行力度上:《小企业会计制度》并非强制执行,符合规定的小企业既可以选择制度,也可以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有了选择空间,反而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必须执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便于税务及工商部门进行监管。
2、适用主体上:《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又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见前所述),概念界定的准确性可以增强准则的可操作性。
3、会计科目上:将二者的会计科目进行对比会发现,《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实务进行了简化,如取消减值准备类科目,在实际发生时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若又得到收回,则将其记为“营业外收入”;取消待摊和预提费用科目,将待摊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通过“预付账款”核算,将预提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通过“其他应付款”计提。另外,增加了一些会计科目,以扩大原有的核算范围。如考虑到部分企业平时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成本,增加了“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加“周转材料”,核算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增加“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等科目,对成本、资产的核算更加细致,便于小企业对成本的节约和管理;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不同行业的会计需求。
四、启示和建议
通过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同国际、国内相关准则制度进行比较,可以看出一项准则的制定和完善需要时间和不断的努力,尤其是针对小企业这一特殊群体,更需要理论和实践上的积累。我国从2004年出台《小企业会计制度》,到2011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再到2013年正式实施就历时9年。当然,准则在实施后还需不断修改和完善,才能更好地满足小企业对会计的需求;另外,从长期来看,一体法较分立法会更加合理,所以未来准则也需要逐渐与《企业会计准则》融合。针对这一准则的实施和完善,有以下建议:
1、借鉴国际上会计准则的理论实践研究。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都在积极“走出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所以要借鉴国际研究领域的先进理论,将准则同国际接轨。
2、将准则同实务紧密联系。《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小企业的会计实务操作,应针对准则内容开展广泛的社会调查,深入到各小企业中,探究准则与实务的契合程度,及时发现不足之处并进行修订,以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
3、出台相关的准则执行指南。应通过在小范围内集中试点,了解准则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难点,从而出台相应的操作指南,让小企业能具体理解自身实际情况如何与准则匹配;另外,小企业从“制度”过渡到“准则”会有一定困难,相关部门需要对其建立新帐套,设定新科目等调整进行指导。
4、提高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对小企业中的会计人员进行准则的培训和教育,加深对准则的理解,以提高其解决小企业会计实务问题的能力。(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孙光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10).
[2] 戴维·苏塞娜.差别报告框架—对IASR中小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指南的回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8).
[3] 崔金勋,史安娜.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架构.山东社会科学,2010;3.
[4] 袁小勇.《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比较.会计之友,2012;3.
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