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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任何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都是其要遵循的最基本的规范。然而,无论是我国对会计人员的教育中,还是会计人员工作的企业环境中,会计职业道德诚信建设都没有得到重视和关注,甚至完全忽视了这一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关注强调的是会计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操作技能的学习,对数据的掌握和处理的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会计人员要处理企业的账目问题,为企业利益服务是其工作宗旨,以确保自身利益为目的,遵照企业需求,处理会计问题,完全忽视会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根本原因是会计信用的缺失和职业道德素养的短缺。
二、会计职业道德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推动会计行业风气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会计职业的道德诚信指的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之外,会计从业人员本身能够做到的自我约束行为,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的一种道德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的是会计从业人员日常工作中“必须做”的工作,而会计职业道德诚信是从从业者自身出发,通过其所受过的教育,社会风气和习俗,以及会计从业者本身所拥有的荣辱观等方面来约束自己,理解从业过程中“应该做”的工作。会计从业人员本身职业道德诚信的提升,可以让会计从业人员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正确执行其工作权利及义务。在会计职业生涯中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素养和诚信原则,与行业中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保持距离,始终持有诚信的工作态度,杜绝徇情枉法和的行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推进会计行业职业道德的提高,诚信建设的发展,纠正行业的歪风邪气。
(二)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发展内容,包括政府、企业和人民,三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会计信息已引起了政府、企业和人民的高度重视。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所涉及到的内容有国家税收,国家经济策略,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等方面;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涉及到的内容有企业本身的决策和发展;从人民的角度来讲,涉及到的内容有人民的投资和借贷等。从而,提高会计职业道德诚信建设,不仅可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诚信素养,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还可以保证会计信息利用者得到准确的会计信息,进而做出科学准确的选择,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的发展。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的策略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监管力度
我国现有的会计行业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给一些道德诚信薄弱的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了机会,让其有机可乘,降低了其触犯道德诚信的成本。若要彻底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就要将健全行业制度和完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为出发点,细化相关的准则和规范。这样不仅为会计职业道德诚信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还可以推进会计职业道德诚信体系的建设。在相关法规和规范细化的同时,也需增强监管执行力度,对违反道德诚信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触犯道德诚信的利益成本。此外,有关部门在监管工作进行过程中,必须转变传统的监管方法,在加大大众舆论监督的同时,还需加强内部监察,如相关的部门审计、税务监察等,将这些相关的部门协同起来,共同监管监察,提高监管力度及监管效率,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有利于纠正社会风气和行业风气。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诚信建设
诚信不仅是中华名族传统美德,也是整个社会的灵魂,处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位置。在会计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中,不管是对原始资料的登记,还是报表的编制等工作,会计从业人员所反映的数据都必须是属实的,如实的反映真实的数据是其基本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进行工作,切不可弄虚作假。会计职业道德诚信建设,需要社会、国家、个人三个方面的协同来实现,需遵循的基本原则“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讲求原则,不做假账”,创建诚信社会,为会计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会计从业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诚信。
四、结束语
虽然网络营销模式的发展速度惊人,并有与传统商品交易模式二分天下、甚至取而代之之势,但也应该看到,网络营销并非是万能的和没有瑕疵的,相反,网络营销也存在着致命的缺陷和短板,那就是网络交易过程中的商业诚信问题。可以说,商业诚信问题一直伴随着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的成长,如影随行地掣肘着网络营销的发展和机制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互联网泥沙俱有,网络诈骗损害了网络营销形象。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互联网是一个包容无穷信息的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不同的是,这个空间具有隐蔽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靠性,这种特点使很多不良企业和商家找到了可乘之机,在互联网上借网络营销之名,行欺骗不法之事,或提供虚假销售信息,或低价诱导客户,从而达到骗取消费者钱财的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网络营销形象,致使许多消费者对网络营销持谨慎戒备态度,从而影响了网络营销的市场秩序以及健康发展。
第二,网上销售的商品质量良莠不齐,低质产品充斥其中。许多企业和供应商为了达到销售目的,赚取经济利益,利用网络难于监管的漏洞,在网络低质商品信息,使网络成为低劣商品的集散地;而消费者买到这些低劣商品后,退货及投诉又比较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消费者的对网络购物的信心。
第三,网络营销的客户服务意识缺失。许多企业和商家热衷于通过网络营销的方式销售商品,但对售后服务却采取冷漠甚至是置之不理、逃避的态度,这让很多消费者“很受伤”。例如,很多商品在通过实体店或者传统营销模式售出之后,商品售卖方会给予消费者“三包”服务承诺,消费者遇到问题可以依据这样的承诺找到卖方协调解决。但在网络营销中,许多商家说一套做一套,或者就根本对类似的“三包”服务不予承诺,借以逃避责任。
2网络营销商业诚信缺失问题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在市场秩序越来越规范、消费者权益越来越受到保护的今天,网络营销还会存在上述诸多商业诚信问题,使很多消费者对网络销售的商品缺乏信心甚至忌惮呢?其实这和网络营销的一些有别于传统营销模式的固有特点有关。本文接下来试着探究一下网络营销的商业诚信缺乏问题的形成原因。
2.1网络营销市场监管难度较大,缺乏有效管理机制
互联网信息量大、鱼龙混杂,又属于一种虚拟性的空间,因此要有效地监管难度较大,必须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从现实角度而言,目前我国对网络营销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对网络营销企业和商家销售资质把关不严,基本信息备案、市场保护等工作力度不够,这都给一些不良企业和商家提供了可钻的空子;再者,因为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监管部门由于技术更新滞后等原因,不法商家可以通过一些新的技术平台和技术能力,绕开和逃避相应的监管,宣传和销售一些不法的、低劣的商品,甚至直接欺骗消费者。
2.2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对一些违法网络营销界定模糊,缺乏执法依据
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时效不是以年计,也不是以月计,准确说应该是以天计甚至时计,这就致使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随时都面临滞后的困局。我国早就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但这些法律法规仅仅从宏观上界定了互联网行为的相关规范,但面临新的技术、新的网络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力有不逮的尴尬。
2.3企业商家与消费者双向意识的淡薄,共同造就了网络营销的诚信困局
许多企业商家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通过网络拓展销售渠道,便捷而有效果。但他们没有真正意识到基于网络的销售和基于实体店、线下渠道的销售一样会受到市场法律法规和商业伦理的制约。正是这种认识的偏差和意识的淡薄,使企业和商家不惜铤而走险,利用网络营销的方式,伤害消费的权益。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由于很多人对网络营销认识不足,加之技术手段欠缺,容易走进不法商家布好的圈套;上当后又找不到有效维权的方式和手段,只好不了了之,这样反过来又纵容了不法企业和商家的不良行为。
3网络营销中确立商业诚信的方法
3.1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首先,要根据信息技术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健全和完善网络营销的法律法规,对网络市场进行动态化管理,引导企业和商家依法营销、遵循市场规律开展市场活动;同时,网络营销监管部门要在既有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积极针对网络营销技术更新快、市场变化快的特点,更新监督执法观念,创新监督技术手段,对网络营销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网络营销企业和商家能够在阳光下进行市场运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约束和管理。网络营销在本质上属于市场商业行为的一种模式,因此,它必须接受相应主管部门的管辖。对企业或商家在网络上从事的市场营销活动,必须和管理传统的市场一样,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够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证公平正义的竞争,从而维护消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3.2加强市场和商业道德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对于企业和商家,要大力宣传弘扬市场道德和商业道德,鼓励他们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以正当的、法律许可的网络营销渠道和手段,通过网络策划、包装、销售,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价廉物美的商品,在服务群众、促进市场经济繁荣的基础上,使自身获取到正当的利益回报。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尤其是网络宣传工具向企业商家普及网络营销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随时警醒,让他们在经营活动中不触及法律的红线和道德的底线。另外一方面,要对消费者进行消费维权普法,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辨别能力提高了,不良商家通过网络营销欺骗、伤害消费者的空间也就被压缩了。
4结语
关键词:会计诚信 危害 成因 防止对策
会计行业不再是简单的收支核算和账务处理,而是遵循会计准则,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的财经行为。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危害
1 危害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近几年来,造假账,造假报表,虚列资产和权益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出现了一些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不诚信行为。从中国的郑百文、琼民源、银广夏,到美国的安然、默克及法国的维迪旺,社会各界对会计失信的谴责此起彼伏。大量的会计信息失真,不但影响了国家税收,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家经济决策与实际的经济状况偏离,已经成为一颗“毒瘤”,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2 危害投资者利益
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以经过审计后公布的会计报表及公司披露的各种会计信息作为投资参考。如果会计信息失真,那么投资者予以信赖的投资依据将严重损害他们的切身利益。就安然事件来说,安然在申请破产保护后,安然的资产将优先缴纳税款、偿还银行借款、发放员工薪资等,价值已经趋近于零的公司再经这么一折腾,普通投资者肯定血本无归。安然公司的破产也冲击了各有关的主要金融机构,包括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对于投资者而言,他们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审计后公布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3 危害会计人员自身利益
如果会计人员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所审计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评价,那么按照“刑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二、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1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对于会计造假的行为处罚力度比较薄弱,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单位处罚,轻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公开处理,最主要还是依靠监管部门的行政处分来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对责任人的民事处罚与刑事处罚力度不够,缺少法律追究机制,因此不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应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对相关责任人要处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使造假者无利可图,并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切实从根本上防止造假行为。
2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精神
一方面,我国有些会计人员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缺乏敬业爱岗、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和严谨的职业习惯,记账不符合规范,账簿混乱、报表挤数等等,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甚至有些会计人员为了追求物质利益,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据调查显示,对于很多会计造假的行为,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因为在其所工作的单位中,其与单位负责人处于从属地位,这样的地位使得有些会计工作人员是受到授意、指使、强令而造假的,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乏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
三、会计诚信缺失防治对策
1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开展会计诚信活动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追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这是会计道德中最重要的一条,恰恰也在这条上普遍存在问题,所以应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在会计专业和会计继续教育时增加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的相关课程,进行配套教育,树立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会计人员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使每位会计人员心中都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充满正义感和责任感。通过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从业人员从“要我诚信”变为“我要诚信”。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要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每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之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要从大专院校中会计专业教育就开始抓起,不仅教其会计工作能力,而且要育其职业道德。
2 完善会计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的建设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其他法律法规协调配套的初步形态。但是,在一些问题上,会计法律法规依然还有一些需要修订和完善的地方。一是要规范会计信息标准,会计法作为会计的核心,一切都以其为核心,规范的会计信息标准才能让会计的核算更加科学准确,适用性更广。二是要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法》第 50 条明确提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这是因为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于我国目前的会计环境相适应的,我国的经济体制和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时期的国情相吻合的,并且,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我在我国 60 多年来会计管理成功经验和现代会计的精华有机结合的。三是要结合当前的实际,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当代社会已经步入了信息化时代,如何与时俱进,使得会计法成功地从传统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中摸索一套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的会计模式,这是需要深刻分析的。
参考文献:
[1]孙志霞,宋理升《.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对策》,山东行政学院山学报.2003(4).
[2]张雷,吕国梁《.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分析与对策思考》,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为“两宜”城市和“两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现将今年我办依法治市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守法诚信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和诚信观念
紧紧围绕我市2013年依法治市工作主题,积极开展“守纪律、讲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薄弱环节,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加强守法机关和诚信机关建设,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守法诚信教育,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引导他们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在全机关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治、自觉守信、扶持诚信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自觉性
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依法登记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行“阳光登记”,充分利用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实地核查、网上登记、日常变更等时机,通过告知、解答等方式,为事业单位解疑释惑,提高登记工作质量与登记效率,提升登记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全力维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权威性。通过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使事业单位通过网上公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网上登记信息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提高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自觉性。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加大对事业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推动事业单位依法履行公益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
三、以网上登记为突破口,全面规范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工作,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申请行为,缩短办事时限。本着服务社会、便于事业单位开展登记工作目的,今年,将继续做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和县(市)区网上登记流程的指导,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网上登记数据库,实现网上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同时,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在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应用水平的同时,加强对网络知识和网络应用能力提高的认识,通过严格执行规范程序,确保事业单位能够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推动社会公益服务和社会管理事务的发展,为“两宜”城市和“两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政府诚信市场经济秩序作用
市场经济秩序是指市场经济中用以约束和调整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的总和。规范的市场秩序是市场顺利运行的基础。市场秩序主要体现为信用秩序和法律秩序。不论是信用秩序还是法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都以诚信为基础。在所有的诚信中,政府诚信是最关键的。本文就政府诚信在市场秩序形成中的作用做一简要论述。
一、政府诚信在社会信用秩序形成中的作用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政府的诚信则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础。在一个政府信用失范的社会,不可能建立起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也不可能实现政府的有效职能。因为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作用。
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契约既包括社会内部各公民之间的契约,也包括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契约。按照在民的基本理念,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政府并承诺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是有条件的——政府和国家权力机构必须守信。如果政府和国家权力机构带头失信,不遵守承诺,那就必然失去人民的信任,更为严重的是,还会进一步导致人们彼此之间,以及人们对政府和国家的失信,比如相互欺骗,违法乱纪。如果出现大规模的政府官员的、失信于民的现象,而人们对此又无可奈何的话,那就会使政府陷入严重的信用危机,而且,人们会学习、模仿政府,导致整个社会信用崩溃,诚信全无,最终危及到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信用秩序的建立。
政府在市场中的身份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是市场主体,也就是人们说的“运动员”,另一方面它更是社会经济运行的管理者,也就是人们说的“裁判员”。政府的这种特殊身份,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也正由于此,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政府诚信就是关键的一环了。源于它在市场中的双重身份,政府诚信也可以概括为两种情况:一是作为市场主体,必须以身作则,遵循市场规则,树立诚信为本,服务社会的观念;二是作为管理者,制定和执行游戏规则时必须讲信用,不能朝令夕改,随意行政。这是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的市场秩序得以建立和维护的关键。
政府诚信还具有公权效益,这会极大地促进市场秩序的形成。由于政府的特殊位置,它的诚信得到认可和尊重的话,公共政策的诚信就顺利和成功。相反如果它的诚信受到质疑和挑战,那么公共政策的贯彻就大打折扣,公权的合法性就受到威胁。这就是政府公信力。在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中,政府要求公民遵守一定的规范,通过倡导良好的社会风俗和道德习惯等非正式规范使公民行为自觉遵从一定的社会约束。作为倡导者,政府应该是实践这些规范的榜样。一个本身假、大、空的政府,人们是不会遵从其倡导的文明守信的规范的。
二、政府诚信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立市场游戏规则,用这些规则惩恶扬善,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制基础。因此,政府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也是市场规则的执行者和监督者。所以不仅要求市场主体要讲信用,恪守诚信原则,而且作为具有双重身份的政府自身更要率先垂范,依法行政,充分尊重和保护各市场主体的自,使各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交易和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政府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除了通过倡导良好的社会风俗和道德习惯等非正式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之外,还要通过制定法律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作为正式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定者的政府来说,诚信与否就关系到正式规范——法律法规的公平与公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整个社会秩序当然也包括市场秩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一个本身违法乱纪、目无章法的政府,当然不能胜任法律法规制定者的角色,完成市场秩序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