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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方案

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方案

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方案范文第1篇

摘要:随着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趋势的不断深化,子公司型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模式成为制约综合化进程和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本文通过系统分析子公司型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管理方法和最新发展趋势,为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先进做法。

关键词:金融控股集团 财务管理 新趋势

公司型金融控股集团是一种以资本为连结的多级法人体制,集团母公司和各类金融从业子公司都是具有独立法人权力和社会人格的经营主体。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股改上市之后,集团化经营明显加快,各主要商业银行均搭建了覆盖证券、基金、租赁、保险等金融服务的综合化经营平台,见表1。

与集团内部母公司和分公司的总分关系不同,在金融控股集团架构下,母子公司在法律意义上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权,金融控股集团以资本和契约为纽带,通过对集团成员企业的出资,控制并影响成员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如何做到母子公司在财务管理目标上协同一致,进而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是子公司型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面临的较大挑战。

一、子公司型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资本连结,股权控制

金融控股集团作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和管理体现资本意志,不仅包括金融控股集团为实现集团股东价值最大化而驾驭子公司财务决策的各项管控措施,也包括对其所从事其他金融活动的各项管控手段。因此,以权益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关系为依据,是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的核心原则。

(二)分权为主,集中为辅

金融控股集团呈现“多个法人,多个牌照,多种业务”的特点。总部负责集团财务战略的制定和执行,统一管理集团财务战略资源,并负责制订集团统一的财务管理规范。子公司是集团财务战略的具体执行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在各自的业务经营领域,依据自身公司治理机制执行集团战略部署,独立开展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

(三)独立法人,有限责任

与总分公司模式下集团总部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不同,金融控股集团和子公司作为独立经营法人,两者对自身业务经营产生的风险承担责任,集团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财务风险承担有限责任。但是由于子公司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和影响,在一些西方国家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保护子公司权益的条款。因此,金融控股集团对其子公司的责任界定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的有限责任。

二、子公司型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主要方法

金融控股集团作为出资者,依托子公司自身的财务治理机制,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子公司经营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和财务决策进行管理。

(一)建立子公司财务治理机制

金融控股集团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着委托问题,对子公司的财务治理须依托于子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金融控股集团财务工作合规、高效运转的基础保障,也是集团经营管理稳健运营的基础工作。集团公司应通过指导子公司建立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形成子公司内在权力约束和制衡机制,集团公司依托子公司财务授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行使财务管理职责。

(二)选聘人员参与子公司财务管理

集团公司可选聘人员增强子公司法人治理,派出人员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作为股权代表,向子公司派驻董事长、监事长、非执行董事、专职监事等,派出股权代表可实行任期制,与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二是向子公司派出总经理、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和参与子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建立子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机制。三是向子公司派出一般经营管理人员,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各项要求。在汇报机制上,派出子公司董事长、监事长除组织子公司自身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外,还应向集团管理层报告工作情况;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双线汇报制度,如首席财务官向集团财务管理部门和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工作。

(三)建立预算管理及重大事项审议机制

预算管理作为一种基础的财务管理工具,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是集团公司借助子公司财务治理机制,发挥集团财务综合管控能力的重要方式,是集团财务管理主要抓手。集团子公司作为利润中心,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经营范围、业务结构、经营特点、市场地位等,参照历史、行业先进或平均水平等方式,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以议案形式报送金融控股集团,控股集团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战略和资源配置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总体预算框架,经履行集团公司财务审批程序后,再以股东意见函的方式通过子公司法人治理程序完成审批。对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担保、重大资本性支出、资产处置等财务事项,通过专项议案审议机制,由集团股东出具审议意见,影响并控制子公司财务决策。

三、子公司型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最新趋势

(一)对子公司灵活、分类的财务事项授权

子公司的财务授权书要结合业务经营范围、规模和子公司权益资本金额来制定,应明确授权事项和资金使用限额,特别是对易造成损失和资产流失的重要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做到灵活授权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集团公司在尊重子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前提下,通过子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对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财务事项实施管理,依法行使股东权力,并最终影响子公司财务决策(具体见表2)。

(二)对子公司差异化的议案管理

金融控股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与股权关系紧密相连,可通过建立子公司财务事项的议案管理机制,实行差别化的管理方式,如将子公司的各类议案分为重要议案和一般议案,通过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力,参与决定子公司重大事项(具体见表3)。

具体财务控制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子公司重大财务决策事项,比如年度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子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待审议议案报送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部门,集团财务总部牵头协调集团相关部门后,依据集团财务治理机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经有权人审批后的意见,可以以股东意见函的形式反馈给子公司,作为集团股东方股东代表表决的依据,集团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以此控制子公司财务决策。二是子公司的一般议案,通过向子公司董事会派驻股权董事,由派出董事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表决,借助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控制子公司财务决策。三是通过向子公司管理层和执行层派驻财务管理人员,发挥集团派驻人员熟悉了解集团财务管理整体情况的优势,将集团公司财务目标贯彻到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中,控制公司一般财务事项决策。

参考文献:

[1]姜波.浅议我国金融控股集团财务控制[J].财会学习,2015,(5).

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分层分权;管理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作为我国大型企业中的主要组织形式,对于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集团及其集团公司在我国仅仅存在了15年。各个不同的企业集团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设置组织管理机构、运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和模式,但是企业集团在管理理论和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在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方面还比较混淆。本文通过对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层次职权的划分和以集团公司为核心的财务分层分权管理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层次职权的划分

由于企业集团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其管理理论和管理模式还不够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没有对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设置进行规范。目前,我国的企业集团管理层次主要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成员大会、理事会、集团公司以及成员企业,各个不同的管理层次拥有不同的管理职权。

1.企业集团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主要由集团企业的全体成员组成,是企业集团中的最高组织机构。建设企业集团的目的是为了集中资源,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将专业化和协作化的优势发挥出来,实现规模化的协作经营,进而提高企业集团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2.企业集团理事会

理事会主要由理事组成,其对集团成员大会进行负责,具有开展成员大会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等职权。对理事会进行的表决,主要运用一人一票制。

3.集团公司

企业集团的理事会主要依托集团公司进行管理,集团公司主要根据集团章程规范和理事会进行授权,主要对集团理事会进行负责。另外,由于集团公司是集团成员企业的母公司,执行投资企业的职权。

4.成员企业

成员企业是企业集团的基层单位,要依据集团章程和制度作为行为规范,对成员大会和理事会进行决议,并接受企业集团组织机构的安排。

二、以集团公司为核心的财务分层分权管理

1.以集团公司为核心的财务分层分权管理的框架结构

通过对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层次划分进行了解后,构建出以企业集团成员大会、企业集团理事会、集团公司及财务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等等其它成员子公司组成的以集团公司为核心的财务分层分权管理的框架结构,其中,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等成员,自身可以是具有独立性的法人企业,也可以是以企业成员为中心的二级企业集团。

2.以集团公司为核心的财务分层分权管理

(1)集团成员大会。集团成员大会主要代表全体集团企业,在企业集团财务中是最高的管理层次。其具有选择集团财务管理人员的权利,例如对集团理事会的事理和理事长进行选举。依据成员大会制定的集团生产经营发展规划、战略和经营方针,能够确定企业集团财务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并对集团企业的财务改革方案进行批准,监督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等。总之,成员大会是企业集团财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机构。

(2)集团理事会。集团理事在全体成员的委托下管理集团财务。理事会具有制定集团内部财务制度、确定集团财务发展规划、战略、财务改革方案、制定集团企业财务发展计划、投资、筹资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监督集团财务的运作和管理情况等权利。理事会主要作为企业集团财务的监督、决策机构,不具有指挥、管理操作的权利。不需要将其设置为日常管理机构,也不需要在其下面设置职能管理部门。

(3)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重要成员,是属于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层次,集团章程与集团理事会对其进行授权。集团公司根据集团理事会制定的集团财务发展规划、投资、筹资计划以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对集团的投资方案、筹资方案以及企业集团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确定。此外,还对集团理事会的相关财务决议进行组织实施,对集团内部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主持。此外,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组织机构均以集团公司作为依托,其涉及到的财务战略、方案、制度、计划等均由集团公司进行拟定、起草,将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方针、思想、政策以及目的进行反映。

(4)成员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作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基层单位,在企业集团规范章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集团理事会的决议和集团公司的协调安排,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制度,对集团企业的年度筹资、投资方案对集团企业年度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进度安排进行组织实施。成员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在涉及到企业投资、筹资和财务预算方面,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集团企业的实际情况,在集团企业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安排、批准下加强对集团企业财务的管理。

三、结语

总而言之,本文通过对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层次职权的划分和以集团公司为核心的财务分层分权管理进行详细的分析,旨在能够充分的将企业集团财务中的核心管理作用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构建机制保证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些企业集团在财务上越来越趋向于集权管理,对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进行财务集中控制。企业集团要在外部竞争中形成较强的竞争力,必须根据战略要求对其资源合理配置,强调总部资源调配的权威性。实行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是多数企业集团的必然选择。

企业集团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是集团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中控制,它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间的产权、资本关系为基础,以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活动的约束、检查或纠偏为手段,而形成的一套完整的财务控制体系。不同的企业集团对于财务管理控制有不同的具体做法,本文拟对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的构建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一、企业集团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构建的框架设计

在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下,母公司凭借其原始资本的权力,将子公司的重大财权集中到母公司,并把母公司的财务管理权力渗透和延伸到子公司。根据财权的不同种类,笔者认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可以采用“中心”的模式。

(一)投资管理中心

集团投资和子公司投资应纳入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并通过财务预算管理对各类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进行控制。母公司应牢牢控制对集团发展与控制结构产生直接或潜在影响的决策管理权以及例外投资事项的处置权。母公司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有:建立健全母子公司投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汇编全集团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参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案的制定;监督子公司自行决策的投资项目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性资产的变动情况;协同规划发展部门制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方案。

(二)融资管理中心

在集权式的融资管理模式下,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举债和吸收外部资本,母公司高度集中对外融资管理权。母公司应承担的管理职责具体如下:提出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吸收外部投资等重大融资事项的方案,严密监控集团资产负债率和借款风险;制定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审核子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对外融资申请,审核子公司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汇总编制全集团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实施负债总量控制和资本结构调整优化。

(三)资金结算中心

如何把母子公司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降低资金持有水平,保证集团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是集团资金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资金结算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整个集团的资金,具体工作主要有:集中管理各公司的现金收入;统一拨付因业务需要所需要的货币资金,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统一对外筹资,确保整个企业集团的资金需要;办理各公司的往来结算;控制全集团流动资金存量和应收账款总量等。

(四)资本运营监控中心

集团公司领导层行使集团资本变动及资本经营活动的决策权,资本运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和监控集团资本运营过程。其主要工作如下:拟订子公司资产重组方案;审批子公司重要资产的处置方案;制定母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落实集团内各单位的集团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对资本运营过程实施跟踪监控。

(五)税费管理中心

实行税费的统一缴纳和集中管理,有利于集团整体的税负最小化,也有利于改善集团与征缴机关的关系,提高集团统一调度和运作资金的效率。税费管理部门对集团内各种税金、计提的费用与基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征缴。其主要工作为:分析研究国家税法、费用征管规定与基金管理制度;协调并处理好集团与税务、社会保障等机构的征缴关系;制定集团税费管理制度;拟定税费筹划方案和年度纳税费用计划;指导和督促子公司各种税金、费用、基金的计缴。

(六)财务预算控制中心

预算是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有效财务控制的重要手段。集团财务预算管理应根据自身的资源状况和发展潜力,依托网络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全面预算规划,保障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动态、全面的控制。母公司在财务预算控制体系中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制定预算编制规程,指导各公司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汇总编制全集团财务预算;检查和监控预算执行过程情况,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提出处理建议;审核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的预算目标调整申请;组织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年度考评工作,提交财务考核与评价报告。

(七)财务信息系统中心

建立集团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运用网络技术实现数据系统化,进行实时财务控制,实现现时报告和远程在线处理,便于集团迅速整合财务资源,有效地作出经营决策,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对市场迅速反应的能力。母公司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制定集团财务系统发展规划;推进集团会计电算化网络系统的建设;实施对下属单位会计信息的随时调用和跟踪监控;建立全集团财务分析系统,及时分析和掌握各单位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

(八)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母公司财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集团财会管理体系的运行,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工作,以保证集团财务与会计工作的规范和高效。主要工作包括:建立健全集团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制定集团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检查监督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统一管理集团财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业务考评、资格管理等;督促各下属单位及时提交各种会计资料,据此进行汇总,以及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二、企业集团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构建的机制保证

为确保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能够有效运行,企业集团必须从财务组织机构、财务机制、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机制构建,制定并实施相关的保证措施。

(一)尽快完善集团财务组织机构

母公司财务部是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中心,实施对整个集团资金的筹集、运用、收回与分配等的战略决策和统一管理。为保证母公司财务“八个中心”的顺利和良性运行,实现对集团财务管理全过程的全面统一管理,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如分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两职能。要特别注意财务与会计的交叉部分,避免管理和核算的盲区。在集权模式下,母公司应对子公司财务部门进行集中控制。对子公司财务机构如何设置,母公司财务部要拿出主导意见并拥有最终审批权。

(二)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统一管理

子公司财务属于经营者财务层次,其作为集团财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必须受制于母公司财务。为更好地确保集团总体财务意图的实现,降低财务信息的不对称程度,规范和约束子公司的财务行为,有效地解决矛盾,母公司必须对子公司财务人员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权在母公司财务部,具体管理财务人员的上岗资格、职务任免、业绩考核、后续教育、岗位轮换等事项。母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子公司财务行为有利于集团整体财务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健全集团财务监控机制

在集权模式下,母公司应该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财务监控的主体有:财务总监、母公司财务部、审计部。为保证监控的独立、公正和有效,母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其人事、工资关系落实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无任何利益关系。财务总监行使出资人授予的财务监督权,对子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控;母公司财务部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来实现对下属单位财务行为的监控;母公司审计部通过内部审计可以达到财务监控的目的;母公司财务部还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

(四)建设集团统一财务会计制度

母公司应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子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实现对子公司的集权管理。一方面要建立统一的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统一集团会计核算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各子公司财务信息的高度可比,便于汇总和合并财务报告,缩短财务信息的呈报周期。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建立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系统化,为财务集权管理提供更便利的条件。

(五)正确处理母子公司财务关系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类财权配置应具灵活性。母公司应主要根据股份比例、子公司的重要性、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等因素,来分别确定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的各项财务权限的集权程度,并要按照财务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合理授权。在授权的同时,要通过责任的落实和利益的保证,促进各级行权人自觉用好财务权力。

2.缩短财务管理的链条,减少财权的多层次分割。集团下属企业的组织层级越多,管理半径就越大,财权就可能被分割于各层次,这就使得财权的集中化以及集权财务管理效率大打折扣。为此,要缩短集团财务管理的链条,即原则上不再设三级或以下的公司,尽可能减少管理层次,使财权被多层次分割而散布于各级企业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一定程度上也可防止子公司通过下属实体进行财务操纵及避开监管的现象。

3.完善对下属公司的激励方式。在实行财务集权和加强财务监控的同时,必须运用合理的激励方式,以激发下属单位和领导人的内在动力,调动他们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促使其理解和配合集团在财务方面的集权和监控。

4.努力协调财务集权与生产经营分权。多数集团公司采用的是生产经营分权与财务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为使集权财务体制在求得子公司认同和配合的基础上能够顺利运行,母公司及其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必须正确行使各项财权,及时为生产经营提供财务保障。财务部门要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深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各项财务决策方案,通过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

三、企业集团公司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构建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要做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

集权和分权都是相对而言的,没有绝对的分权,也没有绝对的集权。对企业集团进行财务集中控制,加强集权管理,是指在分权与集权之间更趋向于集权,而不是绝对集权,要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进行有原则、有导向的分权。

(二)要建立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

只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统一的会计制度,对集团各公司会计信息的生成、加工、整理、披露作严格的规定,才能提供规范、统一、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才能为集团建立集中控制的数据库系统提供基础条件。

要重视信息系统的运用,使大量的数据都用计算机来处理,而且信息的控制以及信息的整个作业流程,都要由信息系统来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在集团内部上下之间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以进一步实现集团总部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财务集中控制。

(三)要注意人的因素

要注意发挥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企业集团进行集权管理、实行财务集中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权力,这对他们的积极性会有一定影响,不利于整个企业集团的发展。因此,在进行财务集中控制时,必须注意保护和发挥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采取将薪酬计划与执行财务集中控制结果挂钩等各种措施,调动其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徐旭。企业集团财务集中控制的探索。中国经济时报

2.孙卓立。企业集团财务中心问题及探索。财务会计园地

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创新;体制;机制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是集煤炭产、运、销为一体,兼管全省地方煤炭统一销售的大型企业。企业综合经济实力在国内500强中名列94 位,在全国煤炭企业居第3位,经过20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发展基础和发展优势,集团公司拥有资产总额近380亿元,净资产100多亿元,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覆盖面较广的煤炭运销组织管理网络,拥有遍及全省煤炭主产地的运销基础设施。但由于集团公司是以收费为主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公司制重组改制而来,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种种弊端,只有改革和完善现有财务管理体制,才能适应现代集团公司管理的需要。

一、财务管理的现状

原山西煤炭运销系统作为由多层次法人组成的企业系统,拥有的资源分布于各层级的企业中。中间环节多,管理的链条长,各子、孙公司拥有相对独立的资源配置权利。

(一)产权关系复杂化

集团公司内不同类型的公司采取不同的持股方式。既有垂直持股方式,也有环状的持股方式,还有环状持股与垂直持股结合的方式,由此而使公司内部产权关系十分复杂。

(二)财务主体过多,过于分散

全系统法人主体过多,造成体制不顺,利益关系复杂。多头对外,利益竞争,形成经营过程的零散和市场的分割,弱化了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决策运作的统一性。经销主体过多,重复设置机构,成本、费用过大,致使吨煤费用大大高于经销差价,户均盈利甚微或虚盈实亏。

(三)财务决策多层次化

集团公司母公司作为核心企业,与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别处于不同的管理层次,各自的财务决策权力、内容也各不相同,导致控股公司内部财务决策的多层次化。

(四)关联交易普遍化

集团公司内部的母子公司之间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关联交易。不少关联交易采取协议定价的形式,关联交易使利润在各公司之间分配转移。关联交易的定价成为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的一个主要财务控制问题。

二、理顺产权,确立体制

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主要是集团内部的财务控制权分配问题。财务管理体制应选择集权与分权制即统分相结合的模式。在这种体制下:一是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的重大决策均由母公司制定和部署;财务资源统一调配,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成本,防止财务风险;充分利用母公司的各项资源,健全机构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力保证母公司决策的贯彻执行。二是各子公司可自主制定相应的生产经营决策,有权对经营活动进行控制,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各子公司适时适地作出有效决策,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做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

为与以上财务定位相配套,根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的现状和特点,应构建煤炭运销集团统分结合的集中管理模式。即采用三级管理、两级集中的管理制度建设模式:集团总部对集团二级单位采用定期集中管理模式,集团二级单位对三级单位采用实时集中管理模式,由集团总部控制预算和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具体如下:

(一)纵向整合

按照“战略决定结构”的思想,煤炭运销集团应压缩为三大管理层级:集团总部一级,为战略管理中心、投融资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市级分部二级,为子集团独立法人,为运营管理中心;市域县级基层为三级子公司或分公司,为利润中心。有外部股的市域内公司原则上保留子公司。实现扁平化管理,不高于或尽量少设三级子公司。

(二)横向整合

按照“消除内部竞争,一致对外”的要求,煤炭运销集团内部主营业务相同的公司,按照集团内部供应链(模拟市场链)的要求,分别以省直本级、市直本级、县属本级按同业务进行归属整合。消除内部同业竞争、上下竞争、相互竞争。

(三)整理股权

股权包括内部股权和外部股权。内部股权就是集团公司组建以前的煤运系统内互相之间投资及成立的股份公司,将这部分股权全部理顺整合提升为集团公司的全部股权和全资公司,对这部分公司要进行整合。外部股权就是由煤运系统内的一个或几个公司出资控股(参股),煤运系统外法人投资参股(含控股)组建的公司。将这部分煤运系统内的一个或几个公司出资股权,整合调理为一个集团公司的出资及股权,但仍保留合资公司的存在。

(四)集团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式

采用三级处理方式:二三级单位分级核算,自下而上逐级汇总财务数据,集团公司自上而下逐级布置各项财务指标、预算指标,管理和监督财务业务。

三、创新机制,促进发展

当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正进入集团化经营的转型期,应全面创新财务管理机制,强化集团公司集中财务管理,提高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为:一是以制度理财:制定游戏规则,不折不扣实施;二是用统管聚财:以财务集权为主体体制;三是抓龙头控财:以现金流为中心;四是用指标管财: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五是信息化增财:建信息体系,提效增值。

(一)建立以委派总会计师为核心的对分部及子公司组织及人员管理的体制

1.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2.向全资公司委派总会计师,控股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由集团总部向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并任命会计负责人,派出会计人员的人事、薪酬关系及考核由集团总部负责。

3.建立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制度,在子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对于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的交易或事项,子公司应当提交煤炭运销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建立以利润集中分配和使用为核心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财务税收体制

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由集团公司制定,子公司遵照执行;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由其董事会制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按享有的份额实行“全额分配”。(1)全资子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全额分配,即税后法定提留后全额上缴集团公司总部;(2)对于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煤炭运销集团公司通过派出董事提出全额分配议案,经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属集团公司收益全额上缴集团公司总部。

3.集团公司所得税实行依法纳税、积极筹划;统一协调、分级管理。集团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有关汇总(合并)纳税政策,集团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

4.争取集团管理费税前列支政策。根据国家税务部门有关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的规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企业,经省税务机关批准核定集团公司向纳入合并范围的所属子公司提取的集团管理费:(1)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2)按比例提取的集团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

5.集团公司收缴子公司的利润可用于战略性投资、优化产品结构、增加企业的技改项目投资、补充子公司资本金。

(三)建立以投融资集中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的集团公司投融资体制

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要体现集团总部投资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的对外投资:(1)以集团总部为主,分部及子公司为辅;(2)总部负责重大及战略投资的决策和项目

组织,分部及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执行投资;(3)对外投资要处理好总部与分部(子公司)的分工与协作配合,发挥好两个积极性;(4)必要时,可以授权子公司一定限额的项目投资,但要经集团公司批准。

2.集团公司总部要统一管理集团的对外筹融资。(1)子公司对外筹资需报集团公司审批;(2)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要统一管

理集团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工作,原则上实行“统借统还制”;(3)子公司筹资应首先选择集团内部筹集,若内部筹资不能满足需要,通过集团公司综合授信借款、申请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组合筹资;(4)凡是引起注册资本增减变动的筹资活动,子公司应当提出方案,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实施;(5)子公司短期筹资活动可以自行决定并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子公司长期负债筹资活动,应当由子公司提出方案,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股权筹资管理:(1)发行股票; (2)吸收股权。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股票和吸收股权筹资必须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参股子公司发行股票和吸收股权,集团公司通过委派的董事行使有关权利。

4.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管理集团的债券发行工作。子公司债券筹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5.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是煤炭运销集团公司担保的管理机构。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对集团以外的单位担保。特殊情况报请集团公司审批。三级以下公司(含三级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四)建立以资金集中管理为核心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

资金管控体制

1.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筹资、统一结算、集中账户的资金管理模式。通过统一筹划、总体平衡、全面监控和专业管理煤炭运销集团的资金活动,充分发挥集团的整体运作优势,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

2.集团公司财务部作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的资金结算

中心和融资中心,在做好资金结算、融通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运用预算管理,对资金活动实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

3.子公司在煤炭运销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基础上享有

本公司资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在煤炭运销集团公司授权下享有投资权和筹资权;应建立、健全内部资金市场化运营机制,实行资金有偿使用、有偿服务。

4.煤炭运销集团公司要建立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内部设置的,由母公司负责具体运作经营,以管理、协调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资金为主要业务的职能部门。(1)集团公司实行集中账户、统一结算的管理办法,集中管理煤炭运销集团的存量资金。(2)子公司的收入和支出按专门账户分别管理和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重大资金支出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五)建立以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为执行准绳的山

西煤炭运销集团会计核算制度体系

1.集团总部应制定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来规范成员企业的财务行为,统一集团成员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以实现对成员企业财务活动的有效控制。

2.2001年原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组织编写了《山西省煤炭运销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从2002年起在全省煤炭运销系统的所有企业执行,实现了会计核算的“五个统一”即:统一的会计政策,统一的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统一成本的计量与结转方法,统一会计报表格式与内容,统一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软件。按新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要求、集团公司新体制要求,尽快重新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提高,还要适应财务信息化的要求。

3.为了真实全面反映集团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要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1)集团公司制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案,明确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2)集团公司可以对内部整合、外部并购、股份划转等单位内部文件进行判断,并交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审批。

(六)建立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为重点的山西煤炭运

销集团资产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包括货币及票据、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的管理。

1.集团公司资产管理总的原则是分级归口管理和运行安全

高效。(1)分级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管理权限将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职责分解到各级管理层,并按照资产的性质和用途,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归属到不同的管理部门,实现资产的全方位管理。(2)运行安全高效: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出入库、定额储备、盘点、授权审批、账(库)龄分析等内部控制制度,实行资产运行的安全高效。

2.固定资产要制定集团公司标准,建立集团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权限,固定资产处置包括报废、出售、出租、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的审批权限,建立固定资产的折旧与大修制度。

3.在建工程管理要划清集团公司部门职责、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职责,建立分级归口管理制度;在建工程要从项目可研、项目评估与决策立项、工程招投标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及工程核算、价款支付、竣工验收与财务决算、交付使用资产管理的流程方面,建立全程内部控制制度。

(七)建立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手段的指标管财体系

1.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集团公司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煤运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预算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的负责人。(2)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在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的预算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责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分析。(3)子公司的预算组织机构及职责参照集团公司设立。

2.统一组织、分级管理。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组织煤运集团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责任制,分级设立责任中心。将预算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责任中心。

3.全面预算。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应遵循煤运集团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实行全面预算,对本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实行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4.统编预算。统一制定财务计划,编制各单位预算是财务集中管理的基础。必须按照“一个单位一本预算”的要求,即各独立公司的所有收入、支出、债务、债权、资产都在预算中完整反映。编制程序严格执行“两上两下”政策,确保真实可行。

5.经过批准后的预算,全部通过资金结算中心执行并监督。

(八)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平台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

财务集中管理的信息化体系

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方案范文第5篇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