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间接融资的特点

间接融资的特点

间接融资的特点

间接融资的特点范文第1篇

一、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简要情况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有了较大改善。截至10月末,今年全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146.6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余额的25.8%,同比增长26.8%,比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高8.6个百分点。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49.4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余额的 12.6%,同比增长30.3%,比平均贷款余额增速高12.1个百分点。尽管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但信贷供给与其旺盛的资金需求相比,仍显严重不足。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不仅仅是金融问题和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原因的基本判断

1.中小企业自身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现代管理理念,经营风险高。创业初期的管理方式已经不再适应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拓展乏力,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中小企业的规模和信用水平制约了其融资能力。目前我省中小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较为混乱,降低了自身的信用度,严重削弱了其融资能力。三是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融资成本高。

2.外部环境和制度制约难度较大

主要表现在:一是融资结构体系存在缺陷。在目前企业融资格局中,银行贷款在企业融资来源中占有绝对比重,直接融资发展缓慢,银行贷款和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衡。二是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不足。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发育不完善且迟缓,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所占比重较小。三是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滞后。由于银担合作广度和深度过低等问题,难以有效满足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对融资担保的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大幅提升银担合作水平。四是政府的政策支持能力不足,资金投入的模式也需要进一步优化。

3.经济转型时期产生的特有问题

和全国一样,我省经济结构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客观也上需要转型。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外部需求下降、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升、节能减排和人民币升值等压力,尽管中小企业在提高内销比重、提高技术含量、增加附加值、推进管理转型、降低单位产值能源消耗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着盲目转型、品牌建设落后、盈利后劲不足、产业链整合不彻底等问题,这是银行对一部分正处于发展关键时期的中小企业惜贷、慎贷的深层次原因。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基本思路和建议

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久攻不破的课题,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和银行机构有限的信贷支持之间形成了突出的矛盾,这一矛盾在我省持续突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从根本上提升中小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中小企业与多层次信贷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构建以银行融资为主渠道、政府支持为导向、民间融资为支撑、融资担保为补充、直接融资为方向的“五位一体”的融资框架体系。围绕这个融资框架体系,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1.培育和催生新型金融机构,培育多层次信贷体系

要承认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主要通过民间融资的基本现实,畅通民间直接融资渠道,积极稳健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非公众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融资机构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允许其面向机构定向募集资金,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能力,实现民间融资规模创大、质量创高、内容创新,有序活跃民间借贷市场。

2.积极发展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使其真正成为服务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在监管制度上,应在强化主要约束指标的前提下,探索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类监管、分级监管的模式,赋予地方政府在管理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上更大影响力。一是建议灵活运用金融杠杆,在存款准备金等方面,给予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宽松的政策,保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有相对宽裕的信贷规模。二是建议银行机构树立“轻财务报表、重实际发展能力和还款能力”的理念,建立一套简便易行、符合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实际特点的信用评价办法,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三是建议允许地方结合省情,自主确定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模式,组建适合本省实际情况的农村商业银行。四是建议提高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并进行具体量化。五是建议通过科学的定位监管,鼓励和支持大银行扩大小客户的信贷规模。

3.盘活地方存量资金,变存款资源为投资资源

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通过设立专项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发行地方企业债券等形式,把一部分存款资源转化为投资资源。我省银行存差在5000亿元以上,每转化1个百分点,就能形成50亿元的投资能力;转化10个百分点,就能形成500亿元的投资能力,占到了我省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缺口的50%左右,这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能够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意义重大。此外,要提高政府资金投入的效率和水平,结合结构调整目标,整合优化政府专项资金,放大政府投入资金的功能,切实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主要考虑是尽可能把更多的直接投资变为融资担保资本金,采取市场化方式,发挥杠杆作用,做大做强政策性融资性担保机构,撬动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

4.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份额,扩大融资渠道

推动中小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直接融资,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境内外上市企业总数达到100家。继续组织和推动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方式,改变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银行间接融资的局面。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争取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取得代办系统股份挂牌转让(“新三板”)试点资格,推动企业实现场外股权融资。积极引进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来我省投资中小企业。结合黑龙江资源禀赋特点,积极推进资源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变资源优势为资本优势和资金优势。

间接融资的特点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融资制度;制度创新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具有持久性和非公开性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非常明显。其原因,一是在货币政策紧缩导致银行收缩贷款时,大企业可以选择其它融资渠道,也能凭借其市场势力强占中小企业的商业信用,而中小企业做不到这些。事实上,由于中小企业具有信息不透明的特点,因此大都与一家当地银行结成长期关系融资,在货币紧缩时,即使中小企业想转向其它银行融资,也很不容易,因为与新银行达成关系需要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

二是货币紧缩可能导致利率提高,从而降低了抵押品价值,这对以抵押融资为主的中小企业而言,影响更大。三是中小企业市场风险本来就高于大企业,在货币紧缩时尤其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中小企业愿意支付高于市场利率的风险贴水,但由于银行担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仍然不会对愿意支付高利率的中小企业放款,在这种情况下,利率的调节功能受到其它因素的制约。从上世纪90年代初发生在美国的信贷紧缩(creditcrunch),到90年代后期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小企业所受冲击要远高于大企业,承受力则远小于大企业。我国历次为防止经济过热而实施的宏观调控,最先叫紧的也是中小企业,在宏观调控中,不少地方的民间金融重新趋于活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小企业目前的正规金融渠道仍有待完善。这并不完全是宏观调控中的特殊问题,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有待解决的普遍性难题。

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具有普遍性和持久性。即使在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相当完善的美国,这一问题也始终成为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并为此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政策扶持体系。事实上,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在一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十分突出;但作为个体,则存在一些自身的内在“缺陷”,比如信息不透明,发展不确定,交易不经济等。这些“缺陷”与日益现代化的金融体系有一定冲突,也说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具有一定的内生性。但问题是,这些所谓的“缺陷”正是中小企业与生俱来的特点,如果没有这些“缺陷”,也就没有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的经营优势和特点。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中小企业自身要改变什么,而是我们的金融环境,包括制度、机制和产品,要努力去适应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

中小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融资方式的非公开性。公开融资以非特定的公众投资者为交易对象,通过在公开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与公开融资相比,一切在有限范围内向特定投资者出售债务或股权的外部融资行为,都是非公开融资。如银行贷款就是企业与一家银行(特定资金提供者)之间非公开交易的融资行为;租赁融资、典当融资也属于一对一式的非公开融资交易;商业信用,因是具有特定购销关系的企业之间以赊账方式相互提供信用的融资方式,也归入非公开融资;股权融资的各种形式的私募发行也属于非公开融资。一般而言,能够公开融资的只是少数信誉良好、成熟稳定的大企业,而非公开融资适用的企业范围则大得多。从大多数国家企业的融资结构看,公开融资的比重较非公开融资要低得多,其重要性也远不如非公开融资。以金融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1970—1985年期间,作为非公开融资典型方式的银行贷款,在企业外源融资所占比重则高达61.9%。相反,由于公开上市企业大量回购股份的缘故,1982—1990年间,企业净股份(股票发行额与回购额的差额)发行额在其融资总额中所占比重不足15%,近几年甚至是负值。

非公开融资与公开融资对企业信息透明度、经营稳定性及治理结构的要求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区别,是对企业信息透明度要求的差异。

不少文献在分析中小企业为何不能公开上市融资时,往往将此归结为中小企业过小的融资规模与资本市场过高的融资费用之间的冲突。其实这一因素只是问题的表象,问题的实质在于,其一,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必须更加保持经营的不透明性,这正是其内在的竞争要求和竞争优势。其二,依据按公开上市标准披露的财务信息,不能准确判断中小企业真实的信用状况。

二、主银行制度: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国际经验

在银行的间接融资方面的一项有效制度安排,是基于密切银企关系的主银行制度。通常而言,银企关系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所谓的保持距离型;二是所谓的控制导向型。前者主要适用于大企业与银行之间,后者则适应于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在控制导向型银企关系中,最典型的就是主银行制度。主银行制度是指一家企业的全部或大多数金融服务固定地由一家银行提供。与此同时,主银行对企业拥有相机介入治理的权利,甚至可以持有企业的股份,包括有投票权的股份。

美国关于小企业融资的主流文献十分强调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十分强调基于主银行的关系型融资的重要作用。原因就是小企业信息不透明,如果象大企业那样随意选择融资方式,随意选择与之交易的银行,其信息转换成本就非常高,而主银行制度有利于改变这一状况,既有利于银行获取和积累企业信息以及对企业实施必要的监控,也有利于小企业获得稳定的融资渠道。

特别是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时,很大程度上不是依据其财务报表这类“硬信息”是否“好看”,而是依据与中小企业密切接触的信贷经理的主观判断。这些与中小企业密切接触的信贷经理,通过了解该企业的同行及经销渠道,主要业主个人的信用状况,甚至企业差旅费规模与用电情况的变化,采集到丰富的、关于中小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软信息”。主银行制度能够为银行为获得这些“软信息”提供便利,因而是一种针对中小企业融资较为有效的制度安排。据美国学者的研究,2001年美国小企业从主银行(主要指与该企业同处一地的社区银行)的融资占85%,与主银行保持融资关系时间平均达9年以上(Berger,2002)。由此可见,主银行对小企业融资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经济处于下降周期时,这种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小企业渡过难关更是至关重要。

尽管美国的银企关系从总的来说并不是控制导向的,主银行也不是人为的制度安排,而是根据企双方互相选择的自然结果,但这一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反观我国的现状,银企之问缺乏一个相互信任、相互依存业的、正常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银企关系。相反,企业甚至地方政府想方设法逃废银行债务,结果企业虽然暂时得益,但破坏了银企关系的基础,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稳定的支持,比如授信额度银行就很少给中小企业。过去我们曾经实行过主办银行制度,当时虽然主要针对大企业,但同样因为这些原因半途而废。现在针对中小企业重提主办银行,应在制度设计上避免重蹈覆辙,特别是要赋予银行相机介入企业治理的权利,包括在企业债务重组方面的主导权。主银行制度应主要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推行,大银行并不一定适宜。

三、建立以多种形式股权私募为基础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

中小企业不仅需要银行的间接融资,更需要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性质的直接融资。由于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难以通过公开资本市场融资,因此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形式,主要就是各种形式的私募。

私募市场是一个不依赖金融中介而是由投融资双方直接接触的市场,大都是与特定投资者相交易的场外市场。私募市场的有效性,既取决于相关交易制度的完善,更取决于公司制度及相关法律的安排。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一些新兴经济体相比,我国的公司制度都不利于中小企业获得直接融资。具体表现为:一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门槛”过高。《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是1000万人民币,与国际比较,这一标准明显过高。二是设立股份公司不等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募);而公开发行也不等于公开上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取发起设立或公开发行两种方式进行。但在企业改制实践中,似乎形成了一种固定模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就等于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上市。现有约5700家股份公司均无一例外地采取公开发行的募集方式。而即使是对于公开发行的殴票,其交易方式也不只是公开上市一种。在我国大陆地区现有的约5700家股份公司中,已经公开上市的约2200家,其余公司也正在等待上市。超级秘书网

为此,我们应积极推进公司制度的改革,为多层次私募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条件。

1.降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鼓励以发起设立而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我国台湾地区除汽车行业等少数资本密集行业外是25万(300万新台币),欧洲国家基本不超过100万。显然设立标准过高,就会直接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现在我国大陆地区工业领域的股份有限公司仅5700家,而台湾地区在2002年7月底就多达15.9万家。因而,对股份公司的设立,应视同其它企业组织形式的设立一样,降低最低出资标准,以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通过私募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只有在股份公司的设立制度上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才能真正创造出中小企业对股权融资市场,特别是私募股权市场的需求,才能激发出创业和投资热情。

间接融资的特点范文第3篇

一、传统融资路径

与现代融资路径相比,传统融资路径是指这些融资路径为广大融资者所熟知、出现时间较早、市场成熟度较高的融资路径。主要包括内源与外源融资路径、直接与间接融资路径及股权和债权融资路径等。

(一)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不断将创业者的个人储蓄或企业的经营成果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即企业内部资金的融通活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之时,往往是通过内源性融资进行资金的筹措,且内源性融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融资的重要途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投资者的初始投资、亲朋好友的借款及企业内部积累等。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内源融资路径下企业获得的资金具有“自主性强、成本低、风险低、限制性小”等特点,但具有明显的不可复制性和持续性。外源融资主要是依靠企业外部的各个资金投资者而形成的融资路径,这些投资者不受地域限制,分布世界各地,其形式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商业信用、发行债券与股票等。外源融资路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融资路径,与内源融资路径相比,此路径下企业获得的资金具有“流动性大、效率高、成本高、风险高”等特点,但融资成本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通过自销、包销或代销等方式直接向社会公众出售公司股票和债券而取得资金的融资路径。此路径获得的资金具有“直接性、长期性、流动性、不可逆性”等特点。

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等金融中介,把社会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金融机构以商业贷款等形式借给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获取资金的一种重要途径。当然,能否获得银行贷款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如:企业的规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而这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具有很大的挑战性,与直接融资路径相比,此路径获得的资金具有“间接性、短期性、非流通性、可逆性”等特点。

(三)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企业以增资或扩股等方式向其股东或新的投资者直接进行融资的路径。通过股权融资路径获得的资金,企业可以长期使用,不需还本付息,但新老股东同样享受企业的权益,这也是股权融资企业必需付出的代价。通过此路径获得的资金就是企业的股本和股本溢价,只要企业存在,一直可以使用。

债权融资则是以银行借贷和发行债券等方式向债权人融资的路径。通过债权融资筹集的资金称为企业的负债,它代表着对企业的债权,企业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到期需要还本付息,企业资金中所有权资金和负债资金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之为企业的资金结构或资本结构。

二、现代融资路径

现代融资路径是近几年新出现的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要求的新型融资路径,是适应金融创新和时展等新要求而出现的融资路径。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融资、风险投资、非正式金融融资、担保投资、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等。

(一)资本市场融资

资本市场融资是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筹措到的资金。在我国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过程很复杂,但对消除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起着很大作用,证券市场是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资本融资形式。若科技型中小企业能顺利上市并进入证券市场,也就摆脱了企业资金短缺的困境。具体来说,就是支持那些具有高成长性和收益而暂时不符合主板市场的要求但又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

(二)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天使投资是风险投资中独具特色的一种,大多发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种子期,周期大约5年左右。风投一直都在高风险中运营并以排除风险和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为目标,金融精英们将风险资本投向未上市企业的、有大潜力的、正在迅速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为这些企业提供股权资本,最终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功上市,通过企业上市后的股票收益或将股权转让而退出投資。

(三)非正式金融融资

非正式金融融资是指非正式组织的民间金融活动,游离于监管当局之外的民间融资。非正式融资活动尽管未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但生命力旺盛且十分活跃,其原因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大量资金的需求。而非正式融资活动中大部分是服务于民营经济、弥补了资金需求市场中的不足。当然,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非正式金融融资活动的优势,正确引导、培养其成为专业公司,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作贡献。

(四)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是有条件的担保机构将保费(部分或全部保费)作为风险投资转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认股权、期权、分红权、可转换债权等方式投向企业,担保投资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投资,也可以看作担保机构的一种风险投资。与风投相似,担保机构可通过公开上市、偿付协议、收购和兼并等方法实现投资收益。选择担保投资,投资者的投资所赚取的利息会根据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或与市场挂钩的公式计算。

(五)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信用方式,兼有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的双重特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获得必需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和流转资金,形式灵活多样。租赁双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的仅仅是其使用权,承租人只能使用设备而不得改变设备的形态和性质,但可与企业的其他固定资产一样计提折旧,出租人通过租赁资产并在保证其完整无损的前提下实现收益。融资租赁手续简便易行,较适合资本薄弱、资金需求量小但需求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一条重要路径。

(六)知识产权质押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的一种融资路径。它突破了传统有形资产抵押贷款单一模式,但质押贷款的额度低,只占发明专利权评估值的25%(实用新型专利权更低,只占评估值的15%),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间接融资的特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科技金融体系;生命周期理论;科技服务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5)-0033-08

一、科技金融概述

(一)科技金融的定义

“科技金融”一词是中国人的独创,是在上世纪90年代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不断融合之下产生的。

从广义上看,科技金融指的是科技与金融之间的互补关系,金融促进了科技的发展,而科技的进步同时促进金融深度与广度的增加。中国科技大学教授房汉廷将科技金融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科技金融具有创造性,科技创新活动可以经过科技金融渠道转化为具有商业性质的融资行为;二是科技金融是一门将经济与科技相结合的技术,是经济增长之动力所在;三是科技金融是一个过程,科技创新的活动可以变为创造财富的工具;四是科技金融可以使金融资本的有机构成提高,科技金融可以使金融资本通过科技异质化的配置从而获取具有高附加值的回报。

从狭义上看,科技金融是一个经济领域的特定术语,主要指的是金融对科技的支持作用。《科技金融》作者赵昌文教授认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技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业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国内金融体系实情出发,我国商业银行存在信息、资本、客户资源等固有优势,能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化、综合化服务。因此商业银行对科技金融的贡献不容忽视。从商业银行角度看,科技金融是金融资源供给者依托各种创新平台,通过对金融资源进行全方位的整合创新,为科技型企业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提供金融服务。具体业务包括金融资源配置、金融产品设计等,以促进科技型企业对金融资源或资本需求的内生性优化,进而保障企业技术革新有效提升,推动整个高新技术产业链加速发展,最终形成一种良好的金融生态。

(二)科技金融体系概述

科技金融体系是指完成科技金融流程所需要的参与者、资源与模式的总和。随着科技金融探索的不断深入、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科技金融体系会不断补充与丰富。

科技金融市场参与者可以分为供给者、需求者、中介方。科技金融供给者是指各类科技金融机构或个人,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风险投资者等,它们为科技金融需求方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股权或债务融资;科技金融需求者包括科技型企业、科技研发机构等,它们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都具有不同的融资需求,科技金融体系的建立与科技金融工具的发明几乎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科技金融中介方包括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它们的主要作用是为了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加强互信,同时提高整个体系的运行效率。

就目前科技金融环境而言,科技金融资源主要包括六大类:一是科技财政资源,指的是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或是财政预算等方式支持科学技术活动。在市场失灵与市场残缺的情况下,科技财政资源能为科技活动的研发与开展提供十分重要的金融支持。二是科技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发展或科技活动开展提供的债务性金融支持。根据供给者身份的不同,科技贷款可以分为商业银行科技贷款、民间金融科技贷款以及政策性银行科技贷款。三是科技保险,是指以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针对科技研发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科技金融系统性风险,由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补偿。根据保险经营者与运营机制的不同,可以分为政策性科技保险和商业性科技保险。四是科技资本市场,是指除创业风险投资之外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科技资本市场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等。五是创业风险投资,是指投资于高成长潜力企业,通过企业的成长增值、股票变现获得收益的融资渠道。根据资金的来源和运营目的进行划分,可以将创业风险投资分为私人创业风险投资和公共创业风险投资。目前创业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的速度与规模正迅速扩大,不少政府与企业都已参与其中。六是外部文化环境。每个国家都有各自引以为傲的文化与历史传统,也有着各具特点的经济和法律体制,这些对于科技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以及运行水平都有着不同的影响。

科技金融的运行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政府主导模式。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财政投入、政府担保等形式进行宏观调控,实现资源分配。在科技型企业发展初期,政府的引导与支持尤为重要。目前在国际上采取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的国家以以色列为代表。二是资本主导模式。该模式注重直接融资,证券市场对于科技型企业的成长非常重要。采取这种科技金融模式的国家,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较为发达,证券流动性高、资金流动性强、创业风险投资的体系也较为完善。在国际上主要以英国和美国这两个国家为代表。三是银行主导模式。该模式商业银行扮演了重要角色,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为间接融资。商业银行可能会参与科技型企业的日常管理,甚至可能持有科技型企业一定的股份,银企关系十分密切。国际上采用银行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日本与德国。

目前,我国尚处于科技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离不开政府的引导。随着科技金融的不断发展,运行模式会从政府主导型向资本主导型或银行主导型转变。事实上,我国间接融资规模已占绝对主导地位,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其在资本、信息获取、政策传导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这决定了商业银行是科技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金融资源供给者。

(三)科技金融文献综述

关于金融支持科技企业与技术创新的最早论述,首见于经济学家熊彼特(1912)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熊彼特详细地论证了货币、信贷、利息等金融变量对经济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当今,国内外关于科技金融的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从基本理论看,由于技术创新具有较高风险,科技企业进行融资的成本普遍较高。金融市场具有风险分散功能,从而有能力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国外研究中,Saint-Paul(1992)从理论上论证了上述观点;Bencibenga and Snith(1995)运用世代交叠模型论证融资成本与融资期限长短的关系,发现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选择偏好。国内研究中,孙伍琴(2008)比较了不同国家金融体系对科技创新的影响;李新功(2011)研究论证了金融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出政府与金融相融合的混合信贷体制;林三强等(2009)采用协整与误差修正模型分析我国金融结构与技术创新间的关系,得出金融结构优化是技术创新原因的结论。

从融资方式看,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尤为重要,商业银行具备信息、谈判、监控的独特优势,支持科技型企业的作用十分突出。国外研究中,Rajan(1992)指出,商业银行的信息优势会引导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项目;Stulz(2000)指出,商业银行的动态监控功能可及时发现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风险,并采取相应行动减少损失;Herrera(2007)采用实证检验方式,证明科技型企业与银行的长期信贷合作能提高创新的积极性。国内研究中,吕珊珊(2005)认为技术领先国家多倾向于构建证券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而技术追赶国家则多倾向于构建银行中介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因此我国发展科技金融采用信贷支持模式前景广阔。

从政策支持看,相关学者对政府在科技金融中扮演的角色进行研究,观点不一。国外研究中,Hyytinena and Toivanen(2005)基于芬兰的政府行为,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公共政策支持弥补其资本市场发展较为落后的不足,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Leleux and Surlemon(2003)分析了欧洲的政府行为,发现政府的公共投资并未挤出基础私人资金,在总体上促进了创业投资。我国研究中,闻岳春、梁悦敏(2008)研究设计以“风险投资管理局”为核心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机制,包括投资对象的综合评估与筛选、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融资方式、政府对投资公司的配套服务与支持措施等;闻岳春、周怡琼(2009)提出构建我国技术创新投融资生态体系,该体系涵盖了政策和法规支持、多重融资渠道与辅助体系等。

二、科技金融体系的融资供需结构分析――以湖州市为例

科技金融的理论属于宏观上的概念,科技金融的实践离不开地区特色与实情。从全国范围看,国家采用划分高新科技园区,设立科技金融试点城市等方式,将科技金融资源与地方实情相融合。国家高新区是我国实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主战场。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已建成88个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最紧密的区域。不同的区域结合自身特色,探索各自的科技与金融相结合道路。科技金融试点城市是由国家科技部牵头、一行三会协作的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项目,是进一步推进科技与地域性特色金融相结合的重要工作。

为深入分析科技金融体系的融资供需结构,本文选取部级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浙江省湖州市作为研究对象。湖州市地处浙江省北部,市辖吴兴区、南浔区两区,长兴县、安吉县、德清县三县。湖州市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已有三年时间,已建立相对完整的科技金融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2013年4月19日,湖州市被科技部批准成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全国有12个城市获得该荣誉称号,浙江省仅湖州市和杭州市榜上有名。2013年9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第二批18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湖州市名列其中,示范期为3年。此外,长兴县、吴兴区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安吉县被列为“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在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实践中,湖州市一直致力于发展地域化特色金融,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湖州市开展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的目标是:既实现科技型企业融资质与量的保证,又实现科技金融体系融资供需结构的匹配。

(一)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结构

1、科技型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

科技型企业的运作特性决定了与一般企业在融资需求方面的巨大差别。科技型企业的运作特征包括:(1)高投入。主要指科技型企业创新门槛高,科技项目从研发到投产需要耗费大量资源,且成本高昂,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后盾;(2)高风险与高回报并存。科技型企业经营时伴随着创新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但新兴产品或服务一旦被市场所接受,能够获得丰厚的收益,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容易极端化,或者发展势头非常好,或者面临破产;(3)中小型化。目前,资产规模小、员工人数少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特征之一,科技型企业在发展初期只需要数量较少的优质人才即可运营,在大规模投产之前,对固定资产的要求一般较低;(4)产业化周期长。科技型企业创新化产品的推出需要一段时间,新产品被市场接受也需要一段时间,因此,科技型企业形成稳定的产品销售与盈利渠道的周期一般长于一般企业。这使得科技型企业在运营中存在特别风险,若政府和金融机构没有针对性地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很可能使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企业夭折。

因此,研究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应将主要着眼点放在需求结构上。科技型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很好地解释了科技型企业的整体结构。科技型企业有特殊的周期性成长规律,将科技型企业与一般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得出科技型企业的大致发展历程。经过研究,可以大致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分为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科技型企业在不同的阶段有特定的融资需求,任何阶段的资金缺口都可能造成公司运营的困难。

导入期指的是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最初阶段,该阶段中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提出研发设想,设计出创新型产品的雏形,并初步进入市场试探。从一般规律看,该阶段企业的融资风险极大,理论上只有风险投资模式适应科技型企业初期的融资需求;而事实上,导入期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仍为信贷融资,这给金融机构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该阶段政府的支持必不可少。

成长期指的是科技型企业实现规模扩张,创新型产品逐渐在市场上站稳脚跟的阶段。在该阶段初期,科技型企业会增加产品产出的投入,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投入;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投入仍然较高,主要追求创新型产品更高的质量。因此,该阶段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量较大,并且能够接受市场化融资手段,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此时,需要政府或金融机构提供规模化融资支持。但是发展到成长期后期阶段,企业的收益较多,自身的盈利能够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此时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逐渐降低。

成熟期指的是科技型企业已形成较为成熟稳定的产业链,生产成本逐渐降低,市场已出现同质化产品,竞争较为激烈。此时,科技型企业已基本不需要政府相关融资政策的扶持,一般性的信贷类融资已能满足企业需求。

衰退期指的是科技型企业产品收益逐渐降低,产品的技术含量已经滞后,不再适应市场环境。企业需要转型才能继续发展。此时,企业的策略是获取现有产品最后的收益,并为下一周期的新产品研发做准备。该阶段企业基本不具有融资需求。

对一个地区而言,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组成了该地区的科技金融融资需求结构。分析融资需求结构对判断该地区科技金融发展状况,制定金融扶持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案例分析

基于接受调查的一百家湖州科技型企业的相关数据,我们可以采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将这些科技型企业进行分类,从而判断这些企业处于生命周期中的哪个阶段,进而得出湖州市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结构。

本文选取科技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员工数量、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4个指标进行聚类分析,这些指标包含科技型企业处于生命周期哪个阶段的一些信息,并且可以量化。聚类分析结果如下。

接受调查的一百家湖州科技型企业大致可分为3类。第一类企业共94家,基本特征是成立时间较短,人员数量较少,主营业务收入较低但利润率较高,比较符合生命周期理论中导入期或成长期初期特征;第二类企业共3家,基本特征是成立时间较长,人员数量很多,主营业务收入较第一类大很多,利润率同样较高,比较符合生命周期理论中成长期后期特征;第三类企业共3家,基本特征是成立时间较长,人员较少,主营业务收入是三类中最高的,但利润率明显低于前两类,比较符合生命周期理论中成熟期特征。

2014年末调查数据显示,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截然不同。第一类企业数量最多,融资需求总额最大,企业的平均融资需求处于中游水平,但是考虑到该类企业处于生命周期的导入期或成长期初级阶段,其融资需求的满足需要特别定制或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第二类企业的融资需求为负数,说明该类企业在当年还款金额大于借入金额,或者说该类企业几乎没有融资需求,这符合成长期后期企业的特征;第三类企业融资需求均值最大,该类企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较高且利润率较低,需要保持一定的规模才能持续经营,因此,需要资金的持续性支持。但是该类企业发展较为成熟,一般性的信贷需求即可满足。

从上述分析结果看,湖州大部分科技型企业处于生命周期的导入期或成长期初期阶段,因此,其融资需求不仅需要量的支撑,更需要质的保证。湖州市科技型企业更需要的是定制化的、带有政府政策支持的融资方式。这与调查反馈的结果相似,很多科技型企业反映融资困难,并不仅仅是因为从商业银行无法取得贷款,更多的是普通贷款并不满足科技型企业的成本管理与风险管理要求。可见,湖州市科技型企业结构化融资需求并未得到满足。因此,发展地域特色金融、发展特制化的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模式尤为重要。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的融资供给结构

1、融资供给结构概述

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对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的资金供给方式已逐渐多样化。从金融供给主体看,科技金融的资金供给方可以分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从资金来源看,科技型企业获取资金的来源有政府补贴、金融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渠道、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具体如下图所示。

2、融资供给案例分析

(1)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

从科技型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出发,科技型企业在导入期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方法主要有直接性的财政支持和间接性的税收优惠。政府部门的直接性政策支持是科技型企业最乐于接受的模式。与金融扶持模式相比,财政支持在大多数情况下能最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投入、财政基金等,一般情况下财政支持不会增加企业负债上的负担,即使是政策性贷款,其贷款贴息也必然降到最低,且政府财政具有很高的担保信用,免除了科技型企业的后顾之忧。

继续以湖州市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湖州市对科技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支持范围较广,程度不一。财政补贴方面,湖州市级、县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均会对各级高新技术产业按一定评定标准给予补贴。接受调查的100家湖州市科技型企业中,有65家企业连续3年获得资金补贴,但是不同企业间财政补贴的差距较大,例如:浙江JR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享受财政补贴达471.42万元,而当年湖州AB石英科技有限公司仅享受补贴0.36万元。税收方面,科技型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计税优惠,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税、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接受调查的100家企业中有37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但是,财政税收的政策支持有其局限性。财政税收的支持模式难以做到绝对的公平和有效,这既包括财政补贴存在较大的寻租空间,也包括信息不对称导致部分科技型企业无法享受财政税收优惠。因此,湖州市力求改变政策扶持模式,具体表现为:改变政府资金引导模式,实行“拨改奖”、“拨改补”、“拨改保”、“拨改投”等新型财政资金投入模式;政策支持思路的市场化,探寻创新型科技补贴模式,紧贴市场规律。湖州市及各县区正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券”制度,通过“政府发券扶持企业,企业凭券申报专利,中介依券提供服务,政府按券给予补助”的形式,鼓励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2)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

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是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最重要一环。信贷支持模式不仅贯穿于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而且从资金供应量上是各种支持模式中最大的。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模式非常灵活,既能融入地方经济金融环境,又能满足科技型企业的各种需求。从科技金融体系上看,信贷资源有时充当其他科技金融资源的替代品,信贷支持模式对完善科技金融体系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具有独特作用:分担科技创新中的风险。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 Gap)指出: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缺口的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担心高风险和高成本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科技型企业具有技术创新性和规模中小性的双重特征,在运营过程中非常需要风险管理的支持。商业银行在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还能基于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优势解决科技型企业在经营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科技型企业的信息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

为具体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情况,继续以湖州市作为研究对象,并选取湖州市17家商业银作为研究样本。结果显示,湖州市商业银行体系以科技企业扶持政策为导向,积极探索地域特色化的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模式。近几年来,科技信贷规模逐渐扩展,结构逐渐完善,努力实现金融创新,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具体表现为:

第一、信贷规模逐渐扩张。从信贷规模看,湖州市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投放力度逐渐增大。2012-2014年,商业银行科技信贷余额逐渐增长,2014年末样本银行机构科技贷款余额181.51亿元,较上一年增长17.26%;科技型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近三年相对保持稳定,比重接近10%。

信贷结构特征明显。从湖州市科技型企业贷款结构看,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短期贷款、抵押类贷款占绝对主导地位。2012-2014年,按贷款主体分类,中资四大行科技型信贷占所有商业银行科技信贷总额的75%左右;按贷款期限分类,商业银行短期科技信贷占所有科技信贷总额的90%以上;按贷款形式分类,担保或抵押类科技贷款占所有科技贷款总额的90%以上。

地域化特色金融成效显著。首先,湖州大力发展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目前已有5家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共向科技型企业投放资金约22亿元。其次,湖州市大力发展创新型科技信贷模式与信贷产品,如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采贷、税易贷、投联贷、保联贷、全抵贷等。从银行参与度看,城市商业银行及农合机构在科技银行的设立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贡献较大。

(3)其他融资供给方式

科技类担保与科技类小贷公司不断发展。目前,湖州市通过年检年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共有23家,总注册资金10.91亿元。德清县科技担保公司是浙江省首家科技担保公司,截至2014年底累计担保金额达30亿元以上,有效支持了科技信贷的发展。此外,湖州市冠名科技类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4家,其机制较为灵活,能有效补充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湖州市各县区大力发展创投引导基金,为导入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目前,湖州市共有创业投资公司6家,注册资金达3.6亿元,累计科技投资达1.5亿元。

积极探索科技保险。湖州市自从2010年起开始探索科技保险,主要产品有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险等6个险种。目前,湖州市67家科技型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实现融资渠道的开发与探索。

(4)湖州市科技金融供给结构特征

从上述分析结果看,湖州市具备清晰的科技金融融资供给层次,融资供给总量呈扩张趋势,结构仍有改善空间。财政供给方面,湖州市始终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但仍存在一些政策支持的固有弊端,如无法兼顾效率与公平、信息不对称问题等。间接融资方面,湖州市地域特色金融发展成效显著,科技银行不断涌现、创新型信贷模式发展强劲,有的科技金融产品甚至实现了“私人定制”。但大型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模式仍占主导地位,难以完全满足导入期科技型企业的特殊化融资需求。直接融资方面,湖州市努力构建多元化的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但整体上相对薄弱,尤其是科技型企业的上市与债券融资有待进一步发展。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科技金融体系的融资结构研究结论可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为更好地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加强地域特色金融建设是重要一环。地域特色金融发展的关键点在于调整资金供求结构,实现科技金融体系融资供求均衡。其次,融资需求方面,大部分科技型企业处于导入期或者成长期初期,融资需求集中于定制化的、政策支持化的融资方式。再次,融资供给方面,当前环境下,对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支持主要依托于大型商业银行传统、单一的信贷支持模式,但随着科技金融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融资层次将逐渐鲜明,融资方式将逐渐多样。最后,供需结构方面,短期内科技金融体系中的融资供求难以实现完全的均衡,科技型企业特殊化的融资需求既需要财政税收的政策支持,也需要融资平台、市场化融资手段的补充。随着地域特色金融有目的性、有方向性的发展,科技金融体系供需结构将不断完善。

因此,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方向应以地域特色金融的发展为基调,以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导向,以完善科技金融体系的供需结构为目标。

(一)发挥多元化融资政策的引导作用

政府部门应拓宽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思路,在直接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基础上,重视多元化融资与市场化融资建设,加强相关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科技企业上市资源库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改制上市的支持力度,引导科技型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市融资;大力推进“新三板”试点挂牌企业培育和推荐工作,引导更多科技型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公司治理与财务结构,促进其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加快建立地方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适度引入风投等新型融资模式,重点支持初创及成长初期的科技型企业。

(二)发挥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服务灵活性

从科技银行设立情况看,城市商业银行与农合银行是科技银行设立发展的主要力量。相对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城市商业银行、农合银行在机构设立上较为灵活,能迅速适应地区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从而能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及时、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从商业银行业务开展看,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地域特色金融服务存在限制,地方金融机构具有独特优势。国有商业银行设计科技金融产品需要上级分行或总行审批,业务时效性较差。地方性金融机构具有科技金融业务开展自,因而能更好地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强科技银行建设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在管理体制、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业务产品方面进行不断创新,实施专门化的考核模式,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灵活性。

(三)发挥科技服务平台的融资供需桥梁作用

构建地方特色科技服务平台,能加强科技金融资源的整合能力,实现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供求的匹配,从而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以湖州市为例,近几年在市政府的引导下,全市努力搭建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五大”科技服务平台。一是建立湖州市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目前实际为科技中小型企业实际贷款12亿以上;二是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专门从事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科技保险、担保等科技金融服务;三是产业集群融资平台,如南浔木地板产业融资平台,为南浔木地板产业新增10亿元融资规模;四是创业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吴兴区创业园作反担保,帮助没有抵押物的导入期科技型企业融资;五是安吉县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融资平台,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专项。应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平台相关制度,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受理、管理等工作。加快平台会员队伍建设,积极吸收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成为会员单位,扩大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手段。科技服务平台应充分发挥连接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桥梁作用,在短期内资金结构失衡的环境下尽可能匹配融资供求,完善科技型企业资金获取渠道。

参考文献

[1]房汉庭: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0(11):5-10.

[2]李新功:金融促进技术创新市场化工具运行的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0):87-93.

[3]林三强,胡曰东,张秀武:我国金融结构体系促进技术创新的实证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9(5):294-296.

[4]吕珊珊,吕光明:我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模式分析与政策达标[J],投资研究,2005(12):8-11.

[5]马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The Study on the Financial Support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nterprises

――A Case of Huzhou City -- the Pilot of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bined with Finance

QIU Jun

(Shanghai Head Office PBC,Shang hai,200120)

间接融资的特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纺织非物质文化遗产 产业化 金融支持

一、纺织非遗产业化的现状

产业化的过程分为产业化导入阶段,产业化发展阶段,产业化稳定阶段和产业化动荡阶段四个阶段。目前,纺织非遗产业化过程大部分正处于产业化的导入阶段,虽然纺织的研究开发和生产技术都已成熟,但是由于纺织加工主要以手工加工为主,还没有到产品化和商品化的阶段,整个产业基本处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大量投入阶段,主要依靠政府的投入,一些研究机构的科研及个别企业的加入。现在纺织非遗产业化过程中,主要寻求导入阶段的金融支持,通过金融支持为产业化融通资金使其能够产品化和商品化。

非遗产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二、非遗产业融资困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产业自身原因。非遗产业发展不完善,产业化程度低,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目前,我国非遗产业大都处于小散户经营的状态,与传统产业的融合也很不充分,市场份额极小,融资风险较大。非遗企业尚未形成稳定的供应链,市场规范性差,作品风格、审美观、价值观、受众喜好等复杂因素共同决定其市场销售情况,收入不稳定,具有较大的波动性。

(2)外部原因。银行对非遗产业的特点、盈利模式认识不清,没有研发适应非遗产业风险规律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机制、担保制度、风险评估都是依据传统产业特点制定的,对于如何评价非遗产业的风险大小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商业银行缺乏经验和数据,银行只好理性地回避此类贷款。

三、纺织非遗产业化金融融资渠道

纺织非遗的产业化发展和其他众多产业的发展一样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由于该产业的特殊性,融资是其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充足的资金支持是纺织非遗在产业化过程中的任一环节能够有序进行的前提保障。纺织非遗产业化的融资渠道主要有:

(1)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2)间接融资。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资金融通方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下,在一定时期里,资金盈余单位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证券,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将集中起来的资金有偿地提供给资金需求单位使用。资金的供求双方不直接见面,他们之间不发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由金融机构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介入其中,实现资金余缺的调剂。间接融资同直接融资比较,其突出特点是比较灵活,分散的小额资金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的集中可以办大事,同时这些中介机构拥有较多的信息和专门人才,对保障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独特的优势,这对投融资双方都有利。

除此之外,像资本化、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等的融资方式也可以考虑为纺织非遗的产业化融资。

四、纺织非遗产业化金融体系的建立

在非遗产业融资难的大背景下,独具特色的纺织非遗在产业化道路上走得也是举步维艰。那么如何让解决这些问题,使纺织非遗甚或整个文化产业在传承和发展中走得更轻松,是我们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搭建金融对接纺织非遗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一是利用互联网设立信息共享平台,疏通企业与资金供应者之间的信息交流。通过网站门户,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建立纺织非遗产业信息交流服务中心,共享纺织非遗企业信息,捅破金融机构与纺织非遗企业之间的”窗户纸”。创建企业信息数据库,推出企业综合等级评选标准,提供重点支持的企业名录,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贷款项目,并通过组建专家团队,着手开发适用于纺织非遗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在文化企业技术前景判断和知识产权评估等方面提供咨询。二是设立产业化服务平台。建立纺织非遗产业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促进纺织非遗中的特色文化与传统的服装产业及纺织边沿产业相融合,以实现产业化发展,着力挖掘优质项目,与金融机构形成互动,建立项目信息汇集和跟踪管理的联动机制,提升转化项目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引领作用。

(二)建立政策性金融支持

纺织非遗产业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需要在政府大力支持的前提下促进纺织非遗的产业化发展,如果单靠内源性资金和实力,不仅使产业快速进入成长期的可行性较小,而且很容易导致产业化走向单一的商业盈利模式,达不到保护与发展的目的。因此,需要政府制定有利于纺织非遗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把非遗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列入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并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其次,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文化产业金融支持力度。如今,大到一个产业,小到个体经商户,想要得到发展就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然而,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对非遗产业的支持力度很小,传统文化在产业化的道路上更是面临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所以,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该改变目前的信贷结构,使资本向纺织非遗产业适度倾斜。具体可以参照深圳中支制定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合理增量微调方案,灵活运用差别准备金政策,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投入。将纺织非遗企业的贷款支持情况纳入稳健性参数设定中,激励法人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纺织非遗产业的信贷投入。

(三)建立纺织非遗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