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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管理细则

集中采购管理细则

集中采购管理细则范文第1篇

一、科学设置组织机构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进行集中采购的时候必须有科学的组织机构,这样不但使采购工作更加高效顺畅,还能提升国有企业内部组织的运作效率。结合当前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现状,作者认为,最好使用细致分工、简化流程、规范操作的方式拆解企业的所有采购工作环节,并明确不同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者责任岗位,在此基础上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具体见图2:

二、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机制

整个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结构见图3:

(一)成立预算管理组织 国有企业应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组织,负责管理与监督企业进行的物资采购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为了提升该组织的权威性,作者认为,最好能够将组织划归到董事会直接领导机构的列表中,具体管理形式见图4:

(二)实施全面预算编制管理机制

(1)预算编制。在整个对采购进行的预算过程中,第一步就是要进行预算编制。作者结合当前国有企业的采购现状,认为预算编制主要包括:一是以经营计划为基础,确立集中采购的预算目标。国有企业的预算管委会应该以经营计划为基础,确立集中采购的预算目标,从而保证采购真正起到了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提供重要辅助的作用。二是逐级进行预算的编制与汇总。国有企业的规模通常都非常大,分支机构与下设单位的数量很多,因此,进行集中采购预算编制的时候最好可以逐级进行。简单来说,就是最基层的单位编制预算之后,提交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汇总各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结果之后,再提交至上级主管单位。以此类推,最终形成整个公司的集中采购预算。这种方式能够保证公司的预算以各单位的运营实际为基础,从而实现预算对运营的指导意义。

(2)预算审批。最终汇总为整个企业的集中采购预算之后,管委会需要对预算进行审批。审批过程包括调研与论证,并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与目标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确定为企业集中采购预算总方案之后,上报给董事会;然后董事会按照企业的审核程序对预算进行审议,如果审议通过则可以落实预算执行,如果审议没有通过就会发回进行修改与调整,直至最终通过审议为止。

(3)预算下达。预算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就需要下达至各下属单位。为了提升下达效率,作者认为国有企业最好制定规范的预算文件,从而让各下设单位在日后的工作中有据可依。

(三)实施全面预算执行管理机制

(1)细化并落实预算指标。一是执行单位或部门细化预算指标。得到了预算指标之后,各层级执行单位或部门需要进行指标的细化工作,并分析各项预算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找出能够控制指标的核心因素,并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如果从时间角度来分析的话,执行单位或者部门应该将指标细化到各月,这样不但可以让预算目标更加明确,还能提升控制工作的针对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国有企业的集中购部门必须明确自身的预算执行责任,并在实际工作中处处以责任规范自身的行为,最好和企业预算管委会立下军令状,同时在工作过程中接受各方的检查以及监督。

(2)加大预算执行力度。一是加大对采购资金收付预算的管理力度。国有企业需要加大对采购资金收付预算的管理力度,合理安排采购资金的支付程序,控制好各项资金的申请与使用,尽量平衡企业总体资金运行情况,从而降低资金支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二是规范购资金的审批与管理。国有企业必须规范集中采购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如果资金是预算范围之内的则可以进行审批;如果是预算范围之外的需由主管领导审批之后,提交至更高管理层审批;如果是超预算的,那么就需要由预算管委会审议,若是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还需要提交至董事会决议。三是监控购预算的执行情况。国有企业需要在集中采购预算执行之后,对其进行密切的监控,从而实时掌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改进与完善,从而保证预算按照企业原计划那样有条不紊的执行,进而推动企业实现经营目标。

(3)进行预算分析。一是制定预算分析制度。为了提升对预算执行实际情况的掌握程度,国有企业还需要进行预算执行分析,不过开始这项工作之前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从而让分析人员在分析的过程中有据可依,对预算执行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寻求解决对策。二是优化预算分析流程。集中采购预算分析涉及到国有企业采购的方方面面,不但分析工作量很大,分析的内容也非常复杂和琐碎。所以,分析流程就显得十分重要,合理的流程能够提升分析效率,改善分析质量。所以,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情况优化集中采购预算分析流程,从而让分析能真正为企业完善集中采购预算执行提供有意义的对策与建议。三是处理预算执行偏差。预算出现偏差的真正原因有很多,因此,进行的处理也有所不同。作者建议,国有企业可以进行以下处理:如果是集中购部门没有进行有效执行而造成的偏差,就需要明确具体的责任岗位以及责任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找出完善途径;如果是企业所处市场环境出现了改变而造成的偏差,就需要分析这种改变会不会对企业未来的采购行为产生影响,并在编制后续预算的时候综合考虑这种影响。

(4)调整预算。一是规定调整预算的要求。集中采购预算一旦下达,没有发生特殊情况是绝对不可以进行调整的。国有企业必须规定调整预算的要求,只有满足了要求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预算的调整;如果不满足条件,那么就算申请部门有再多理由,也不能批准其调整预算。二是明确预算调整规范。对集中采购预算进行调整也要把握好限度,国有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发展规划,对预算执行中根本性的偏差进行调整;同时调整必须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调整之后可以实现更大的经济收益。

(四)实施全面预算考评机制

(1)完善考评制度。一是进行考评必须有完善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考评的公正性与客观性;二是制定规范的考评制度,并在考评过程中严格执行企业自身的预算执行考评办法;三是定期进行考评,从而将考评与预算执行工作有效衔接起来。

(2)科学选择考评主体。国有企业执行集中采购预算的单位或者岗位都可以作为考评主体,不过选择考评主体的时候应遵循重要性原则,也就是先考评重点预算执行对象,之后考评次要预算执行对象,最后考核一般预算执行对象。

三、优化物资集中采购流程与控制采购风险

()识别集中采购流程中的风险点 借助分析与优化集中采购流程业务,我们能够识别出其中存在风险的核心控制点,并对其进行更加具有针对性的监控,具体过程见图5:

(二)控制集中采购风险

(1)计划管理部分。这部分主要是控制集中采购计划过程中的风险:一是国有企业的集中采购部门进行采购计划编制的时候,必须以科学的方法为基础,并综合企业实际的运营情况,合理制订采购数量,避免出现物资短缺或积压的现象。二是注意计划编制时间的控制,计划提交之后的审批过程应尽量简洁,从而提升计划的时效性。

(2)供应商管理部分。这部分主要是控制集中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可能带来的风险:一是国有企业采购部门负责管理供应商的人员应根据企业制定的供应商选择规范,公正、客观地选定供应商,从而在源头上控制好供应商风险。二是国有企业最好能够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样不但能提升企业采购物资的稳定性,还能获得更加优惠的价格。因此集中购部门需要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并将供应商分为不同等级,与评级高、运营前景明朗的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最终实现双赢的理想局面。

(3)绩效管理方面。这部分主要是对集中采购进行绩效考评,考评指标的设置见表1。集中采购部开展绩效管理之前,需要连同人事部进行绩效培训,让员工明确工作过程中需要重点注意的事项。培训目的见表2。绩效管理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员工的具体参与内容见表3。国有企业的集中采购部应保证绩效考评的公平性与客观性,从而提升考评结果的说服力与反映员工真实工作绩效的能力。具体如表4所示:

四、打造物资集中采购电子信息平台

(一)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国有企业需要组建专门的电子信息化采购小组,全面分析企业当前的采购业务流程;在分析流程的基础上,规范业务操作,从而准确定位流程中的核心环节或者节点。

(二)提高网上采购的比率 当今世界处于信息时代之中,因此,讲求的是高效率。国有企业应该认识到网络传输信息的便捷性,通过培训提升采购人员操作电子信息平台的能力,从而进行网上采购。不过,如果发现网上采购的过程中存在了之前没有预计或者忽略了的问题,则必须进行马上处理,保证网上采购以健康的方式逐渐推进。

五、完善物资集中采购信息报告体系

(一)定期报告 如果是一般性的采购,则可以定期进行报告,并在报告中说明这段时期内各项物资的出入库情况。

(二)即期报告 对于那些重要的采购活动,或者是对企业发展影响深远的采购活动,则需要进行即时报告。国有企业采购部应衡量采购活动的重要性,虽然得到了正规的审批与授权,也需要在采购之前进行报告,从而保证信息传达的正确性,避免出现购买出错的情况。

六、建立物资集中采购内审体系

(一)内审组织设置 企业很多内审组织的设置形式可以选择,当中最科学以及最能保证内审工作独立性与权威性的莫过于图6所示的这种。因此,作者建议国有企业可以采取这样的内审组织设置方式:

(二)内审流程安排 有了科学的内审组织之后,国有企业需要定期进行物资集中购内审。整个内审过程是一个非常完整的循环,环环紧扣、缺一不可。只有完整的内审流程,才能真正找出企业当前集中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改善,从而改进国有企业的集中采购工作,进而提升工作质量。具体的内审流程见图7:

参考文献:

[1]叶隼:《神华集团集中采购管控模式探讨》,《企业研究》2011年第12期。

[2]谭颖:《企业物资采购风险防范管理新探》,《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3期。

[3]颜清风:《B2B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模式分析》,《中国招标》2012年第1期。

[4]陈红泉、赵萌:《国有集团化企业集中采购模式探讨――基于某大型国有集团的研究》,《经济与管理》2009年第11期。

[5]田立钢、李治淳:《企业采购风险管理策略研究》,《企业导报》2011年第8期。

集中采购管理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立法体系;救济制度;机构定位;合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已有十多年,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发挥了法制性、规范性、导向性的作用。在这十多年中,我国政府采购事业蒸蒸日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一、政府采购的作用和意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我国政府采购作为管理国家公共财政支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本国产业发展的重要制度,一方面有利于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将公共财物的采购纳入“阳光下的交易”,使采购人,供货商、采购中心三者的行为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中。

二、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一定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但政府采购立法建设明显滞后,相关配套法规缺失,我国政府采购法制体系建设明显满足不了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求。《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多年,但是实施细则至今未出台。虽然财政部也随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部门规章,然而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不仅只是由一部基本法和几部部门规章组成,而应该是基本法、实施细则与各项配套制度相结合的整体。所以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实践工作中许多领域仍然存在无法可依的状态,实际操作性差。各个操作单位对其理解上也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偏差,导致《政府采购法》的权威性受到影响。再加上实践中,我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存在矛盾,而且与《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也有冲突之处,给政府采购的实践活动带来很多不便。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存在缺陷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这可以理解为政府采购合同被完全认定为民事合同。在司法救济中完全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因此,在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不能就投标争议本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能进行询问和质疑。投诉人只有在对采购监督管理机关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对方在法定期间未作出答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人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而非采购人。另外,合同履约阶段的救济,只是在《政府采购法》中笼统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未对此阶段的救济作出任何可操作性的规定,实践效果较差。

(三)《政府采购法》中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之间关系不明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采购人仅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集中采购机构是作为机构出现的,在这里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但是在以后具体涉及采购过程的条款中皆以采购人的名义出现,包括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以及最后确定供应商等,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采购人是否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从十五条来看,采购人的定义显然不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那么集中采购机构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是不是需要按照采购人的意志来为采购行为。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初衷来看显然不是。虽然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采购人的机构,但它与社会中介机构是有严格区别的。

(四)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政府采购法》的着重点在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授予阶段,以保证供应商能公开、公平、公正的参与政府采购;但对于合同签订后,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以及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怎样处理等均没有规定或细化。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于集中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是否参与合同签订以及项目验收,要根据采购人的授权。增加了采购人的自由裁量权,实际操作起来会产生很多弊端,并不能将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落到实处。

三、政府采购制度化的可行性路径

(一)加强政府采购立法

政府采购制度和程序是依法规范和运作的,建立完整协调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一是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所以制定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以及配套的规章制度就显得非常必要。建议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否则过于原则性的法律缺乏实际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一系列现行采购法难以解决的问题。二是迫切需要尽快做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衔接工作,明确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情况,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在工程项目的法律地位,明确财政、建设部门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主要职责,对不适应或冲突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修正。

(二)完善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救济程序较为冗长,将质疑和投诉作为前置程序。建议一是对于合同授予阶段的纠纷,应拓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凡是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都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而不需要经过质疑投诉等程序。质疑投诉仅作为供应商权力救济的一个方式,可由其自行选择是质疑投诉还是行政复议或诉讼,同时引进其他国家的“暂停采购制度”。二是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我国政府采购法目前规定的司法审查对象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处理投诉行为,建议将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性纳入司法机构的司法审查范围,供应商可就采购行为本身提起行政诉讼。违反法律法规的采购行为,法院可撤销其采购行为及结果。

(三)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定位

《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机构”。但是按照立法本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能仅仅局限于人的地位,其职能并非仅限于机构,所以应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利以及和采购人之间的职能划分。其实,从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来看,借鉴国外的相关作法,笔者认为集中采购机构完全可以被放在采购人的位置,签订采购合同,进行合同的履约监督以及参加验收,这样既解决了集中采购机构的尴尬处境,又避免了操作中花费大量的精力在与采购单位进行程序解释和沟通上。只要法律、法规将政府采购程序、要求制定详细规范,并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采购活动,同时完善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就完全可以做到既提高采购效率,又避免集中采购机构对权利的滥用。

(四)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由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注重缔约阶段,忽视履约阶段,实践中出现许多在合同履行中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政府采购的价值目标能否实现,不仅要看合同授予阶段的公平公正,还要看政府采购合同最终是否得到全面的履行。目前,《政府采购法》仅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出现违约情况时,无法可依解决起来很有难度。所以应当进一步规范合同的订立、备案程序。同时,在实施细则中应当借鉴美国政府采购法中关于合同修改、中止以及终止的程序对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相关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段晓霞.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路径[D].吉林大学,2014.

集中采购管理细则范文第3篇

记者在培训课程结束之后,采访中国人民银行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王珂。

《经济》: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办公室在什么背景下成立,有什么职能?

王珂:在集中采购办公室成立之前,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的采购工作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与特点由局基建办、行政管理处、房产管理处等部门分别进行。

财政部于2004年下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应当适应内部统一管理”。人民银行及会计财务司先后下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与《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具体规范人民银行的政府采购工作。

2005年7月7日集中采购办公室成立,实现总行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统一管理。2007年集中采购办公室更名为集中采购处,统一负责总行机关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工作。

《经济》:集中采购办公室成立以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怎样的进展?

王珂:节约采购资金,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2005年下半年,集中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50次,节约资金168万元。2006年,集中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98次,节约资金281万元。2007年,集中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100次,节约资金391万元。

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制度。加强并落实采购计划管理制度。推进采购需求标准化建设,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工作内部各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及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并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内部工作。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制定并完善《集中采购工作岗位职责》及《集中采购工作风险防范指南》,加强与其他中央单位的沟通交流,聘请政府采购领域的有关专家进行讲座。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宣传解释工作。

《经济》:三年的实践,集中采购处是否也遇到过复杂的问题和困难?

王珂:《政府采购法》施行至今,国家还未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各个条款的内涵及适用。遇到一些复杂情况或问题,无法准确援引适当的条款解决实际问题。各部委关于政府采购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具体选择使用时也有较大困难。

经验不足是在具体工作过程中面临的另一种重大困难: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不到五年,可以借鉴的成熟与成功经验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推进与发展。

《经济》:政府采购工作今后的管理重点是什么,集中采购处推出什么措施?

王珂:作为资金密集度高,外部风险大的特殊领域,政府采购极易成为商业贿赂现象的多发地带。杜绝商业贿赂、打击不正当交易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重点。

从思想上坚决抵制政府采购商业贿赂现象的滋生和蔓延。高度重视干部职工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及勤政廉政教育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集中采购管理细则范文第4篇

一、上半年的工作

1、规范了采购流程,严格控制采购程序。采购部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在各部门同事的监督下,积极响应集团公司关于物资采购相关的规章制度,细化采购管理流程,从而全面提高公司采购管理水平。

2、加强了采购人员的自身要求,坚持采购的原则。廉洁奉公,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

3、制定采购预算合理分配采购资金。制定采购预算是在具体实施项目采购行为之前对项目采购成本的一种估计和预测是对整个项目资金的一种理性的规划,以便于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项目管理中的资源调配,从而更好的控制采购成本。

4、加强了供应商的管理,了解每个供应商的资执并索要资执证明。在供应商数量的选择时即要避免单一资源,寻求多家供应同时要保证所选供应商承担的供应份额充足,以获取供应商的优惠政策,降低物资采购的价格和采购成本。5、做好采购合同跟踪制度,其中包括何时汇款、何时到货、何时到票,做到心中有数。

6、建立了采购账目的管理系统,定期与仓库、财务及供应商对帐。

7、加强了采购市场的调查了解,时刻掌握原材料价格的动向。

8、加强了成本管理,以性价比为原则,在满足生产、技术需要的前提下控制成本。

二、工作业绩

1、上半年完成采购合同86份,采购物资的总金额约为370万元。

2、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3、采购物资质量安全事故为零。

4、资金合理利用率100%。

5、采购物资质量合格利用率99%。

6、为公司节约成本在8%以上。

三、工作中的不足

1、工作经验不足。

2、工作细致度不够。

3、与各部门的沟通不够。

四、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1、细化采购管理流程。企业管理水平的差异最明显的体现在流程管理上的差异,流程管理成熟度,是衡量企业是否进入规范化的主要标志,公司从规范化进入精细化管理阶段最重要的前提是建立强大的流程管理体系。细化采购管理流程,从而全面提高公司采购管理水平。2、加强采购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质量与价格永远是采购工作的主题。采购人员的技术能力与业务水平直接影响到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主动的向生产、技术部门请教,更好更准确的掌握生产和技术等部门所需物资的性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技术。

集中采购管理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煤矿企业 物资 集中管理

煤矿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具有复杂的生产环节及特殊的加工生产模式,因此,其生产所必需的物资供应量较大,所包含的物资各类也相对较多,相应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显得尤为繁杂和重要[1]。对物资供应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可有效减少企业资金输出,降低加工生产成本,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随着我国煤矿企业的不断发展和管理模式改革,对于物资供应的理念方法也逐渐趋于科学化和规范化。

1 物资供应集中管理

物资供应集中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包括采购的集中管理、储备的集中管理及配送的集中管理,这种物资供应集中管理模式贯穿于物资需求、采购、储备及发放等整个运作过程。

1.1 采购的集中管理 采购的集中管理与传统的分散采购不同,是在核心管理层的基础之上建立起的专门负责采购的机构,实现了企业所需物资的统一采购。集中采购能够充分利用其规模效益优势,多方面搜集市场信息,分析物资价格趋势,超前安排采购计划,争取用最低的价格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对有降价趋势的物资尽量保持零库存,减少积压。在采购批量上,因市场而定,主动采购,合理使用资金,达到降低材差率,控制采购成本的目的。从而在采购市场上由被动变主动,具有一定的话语权,这样就可以有效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这同时也是各行业绝大多数大中型企业所惯有的管理模式。

1.2 储备的集中管理 储备的集中管理模式是通过撤销下级单位的小型仓库,并将其物资储备统一交于集团企业进行集中储备和管理,同时配备配送中心或采用物资超市配送模式。这一管理模式有利于降低仓储成本,并可有效对物资资源实施科学管理和统一配送。

1.3 配送的集中管理 配送的集中管理是确定各下级单位的物资需求后,由配送中心明确其所在位置,对运输路线进行优化,同时对配送流程进行科学设置,及时、集中配送物资,从而可有效降低物资的运输成本。作为煤炭集团企业的物资供应集中管理是由物资供应中心实现煤炭集团企业各下属矿(厂)所需物资的集中采购、集中储存和集中配送。

在物资供应集中管理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权利的高度集中,常会带来管理上的弊端,因此为避免这种缺陷,集团企业应同时建立起科学的监督机制,对物资的采购渠道、定价及产品质量实施全程有效的监督管理。将市场采购权、定价权及质量检验权分离开来。为获得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产品质量,可采用招标、比价的采购方法,以确保利益的最大化[2]。

2 煤矿企业物资集中管理的有效措施

2.1 建立起科学的物资供应集中管理机制 集团下属各单位独立程度不同、物资管理风格迥异,业务处理流程差异大,推进信息化建设认识不同,集团总部需要深入到地区公司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各下属矿的物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征求他们对集团物资集中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物资集中管理统一部署规划,制定各单位的职能、责任、权利和分工,梳理并规范统一业务流程,制定网上采购规范和原则,最终出台一套全面、统一、完整并具有很强操作性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在制定相关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到下属单位的适度分权[3]。在制定物资需求计划时会存在少数物资未能考虑周到的物资或者一些极特殊无法集中采购的物资,以及一些经过计算集中采购成本高于分散采购成本的物资等,这部分物资必须保持分散式采购管理。因此制定物资集中管理制度时考虑物资管理分类和下属单位分权问题。

2.2 将物资统一集中、分类,并制定物资编码 在物资供应集中管理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其管理机制进行不断的推进和完善。作为煤炭集团企业,其建设生产所需要的物资量庞大、种类繁多,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许多物资产品也在不断的更新换代,因此,物资集中管理不可能一下子覆盖所有的物资种类。这就需要我们将所涉及到的各种物资统一集中后进行合理分类,将工艺消耗品、成套、通用及重要的物资统一归为一级集中管理目录,率先集中采购、储备和配送。在此基础之上逐步拓展物资供应集中管理范围。制定统一的物资编码是集团企业实施监督、控制的前提,同时也是各下属单位进行资源共享及信息互换的基础。在制定物资编码时必须确保编码的规范性和统一性,若物资编码不规范或不统一,定会对资源的集成和共享造成负面影响,进而造成物资集中管理混乱。

2.3 物资供应集中管理模式下的供货商管理 由于供货商的生产制造水平及实力将直接影响物资的性能和质量,因此,要想获得价格低廉、质量优越的产品及高效的供货速度,须对供货商进行长期的海选,并实施科学统一管理。这一管理过程中,应建立起供货商档案,制定审核准入制度,可对供货商实行定量考核及分级管理,坚决排除信誉度差、产品质量低下的供货商。在物资集中采购的过程中,应优先选择那些信誉度高、服务质量高及综合实力强的供货商,同时与其建立起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从而在有效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的同时,可使物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得到保障。

2.4 物资供应集中管理模式下的精细化管理 推行精细化管理,就是要在严格执行采购集中管理基础上,在细节控制上做文章,在降低物流成本上动脑筋、想办法,通过减少中间环节、物资代储等办法提高统一采购量、压低采购价格、减少物资积压,杜绝管理漏洞,从而实现降低物流成本的目标。供应系统应以“细节突破、不断改进、创新提高”为指导,赋予精细化管理“精心管理、精致操作、细节控制、细化考核”新的内涵。培养单位全体员工精细管理的意识,形成精细的工作作风,使精细化管理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

3 结论

物资管理在各行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煤炭企业,由于其所需物资的特殊性,必须加强物资管理,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制定和实施科学的物资管理制度,以实现降成本、提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赵林.浅谈煤炭企业物资管理现状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