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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哲学与审美

艺术哲学与审美

艺术哲学与审美范文第1篇

当代美国文化艺术哲学理论的转向对中国文化艺术界甚至世界文化艺术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浅析当代美国艺术哲学的理论价值对我国的艺术哲学产生的影响,有利于我们理解我国的艺术哲学。

随着西方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涌入,我国的大众审美在总体上有了向后现代主义倾斜的趋势。当今社会的非主流审美盛行,选秀节目的大行其道,整容之风愈演愈烈,人们已经将审美的眼光从高雅艺术的阳春白雪投射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国人常说的雅俗共赏,似乎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很好的融合。但是在这看似平静的融合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背后,也存在了些许问题。我国本土的艺术哲学理论发展还不够完善,如何在学习当代艺术哲学先进理论的同时,更好地借鉴其中的有利因素为我国的艺术理论建设服务,是非常重要的。

当代美国的社会文化,是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和文化内部孕育出来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当代美国艺术哲学试图打破传统主义所设定的审美秩序与传统,对传统艺术评价标准提出质疑,瓦解了传统艺术审美的思维定势为我国社会文化发展提供了很多的借鉴意义。

首先,构建了多元化的评价机制。新艺术形式的出现使得艺术哲学理论在每一次的自我否定与历史否定之间寻找一种相对的平衡,新艺术理论的形成在定义艺术已有形式的同时也为艺术形式的发展打开新的思路。其次,拓宽了社会文化研究的视野。哈贝马斯曾经说过:“18世纪以降……科学话语,道德理论,法理学以及艺术的生产和批评依次被体制化了。文化的每一个领域都和文化的职业相对应,其中专家们所关心的是对这些问题的处理。这种专业化地对待文化传统彰显出文化这三个层面的每一个所具有的内在结构。它们分别呈现为认知—工具理性结构,道德—实践理性结构,和审美—表现理性结构。”艺术哲学理论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促进了艺术领域中艺术评论家、文化商人等一大批与之相应的专业人士的出现。为整个艺术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的同时也拓宽了社会文化研究的视野。第三,对自由精神的追求。传统艺术的创作具有一整套相对固定的方式,当代艺术尤其是后现代艺术追求的是对传统语言、意义、道德等桎梏自由思想因素的扬弃,表现了对自由精神的追求。苏珊·朗格以符号论哲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创新性地发展了自己的艺术符号哲学,阿恩海姆的研究也结合格式塔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独辟其境,使当代艺术哲学的发展更加多样化。阿瑟·丹托及乔治·迪基的研究抛开传统审美的限制,回归艺术哲学本身,使美学让位于艺术,为当代艺术哲学理论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他们研究的根本出发点都是对自由精神的不懈追求。第四,当代艺术哲学理论的另一贡献是对艺术与生活模糊界限的划分。当代艺术呈现出生活之美,艺术与生活的融合,因而造成了艺术与日常用品的界限模糊。当代主义艺术哲学理论在生活与艺术之间树立了一个尺度。使艺术既不会与生活相对立也不会在融合中迷失自我。第五,促进了对艺术、文化及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研究。当代美国社会的发展,促进了艺术哲学理论的变化。无论是现代主义美学理论研究亦或是后现代主义的艺术哲学理论研究都是立足于社会的时代背景,结合当时的文化及社会所进行的综合性研究。尤其是阿瑟·丹托和乔治·迪基,他们都试图通过研究在艺术定义与社会认可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当代艺术哲学中权力话语的消失,使人们的标准概念呈现多样化评价态势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文明的发展。

当代美国艺术哲学理论从现代主义向后现代主义的转向,其理论价值对我国来说无疑是十分巨大的。 进入本世纪,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促使中国当代艺术呈现出新的发展样式,但是其中不乏一些为了获得利益、知名度等哗众取宠、恶意炒作甚至十分变态的艺术行为。在当代国内艺术哲学理论不甚发达的今天,这这种现象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国内部分文艺理论家认为这是当代艺术审美的迷失,并呼吁重建当代中国艺术的审美标准。在这一时期,我们研究当代美国的艺术哲学理论无疑会对我国当代的艺术理论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艺术来源于生活”,与艺术世界联系最为密切的,就是我们日常的生活世界。日常生活是持续性、重复性的,遵循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原则。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首先会确定一种一般的标准或规范,对试图打破常规者进行思想或行动上的约束或规范。但是艺术创作必须抛开常规,脱离功利的目的才能触及心灵。同时,当代社会对艺术作品的阐释虽然没有了所谓的权力话语,但是就我国实际审美过程中的具体

情况而言,大众审美的相对素质发展不均衡,所谓专业人士的言论还是会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

艺术哲学与审美范文第2篇

    作为哲学专业的二级学科,美学本身的哲学情愫不可置疑,且不说其命名者鲍姆嘉通在命名时就是赋予这一学科以哲学应有的学科内涵,其研究目的和学科宗旨都是与哲学紧密相连,就是后来在美学上颇有造诣的美学家如康德、黑格尔、克罗齐、海德格尔等等也都是哲学界的大儒,美学从属于哲学这无论从学科体系的关联度抑或学科自身的文化特征和价值内涵都无可厚非。美学以感性为研究对象恰好弥补了哲学领域对感性研究缺失的遗憾,因而美学遂成为整个哲学领域最富感性特征的学科。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美学衍生于西方,因美学置身于哲学领域,西方学者尽管在美学学科的研究对象上都毫无例外地以感性为唯一答案,但其学科研究的方法论上这些学者又回归到自己所熟知的西方哲学中,以理性思辨的方式来应对美学研究,把感性的认识排除在哲学的研究范畴之外,认为只有理性认识而非感性认识才能更接近真理。美的本质问题便成为延展这一矛盾症结的最突出表现。简单梳理一下西方美学史,不难看出美的本质问题困扰着一代又一代美学家,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尔,从克罗齐到海德格尔,美是什么成为这些美学家探寻美学圣殿不得不首先敲开的第一道门。带着这一根源性的症结,中国的美学研究者接受了西方美学中对这一问题的困惑与思辨,吕荧、高尔泰所倡导的“主观派”,蔡仪所代表的“客观派”,朱光潜所代表的“主客观统一派”以及李泽厚所倡导的“社会性与客观性统一派”都是对美的本质质问的本土化翻版。康德所描绘的“对于美的欣赏的愉快是唯一无利害关系的和自由的愉快”[1]在诸多的哲学化的理性思辨中杳无踪影,而中国传统的文化土壤以及民众的审美接受心理与这一学科西方化的专业属性恰又难以契合,进而造成了美学学科属性的模糊,美学成为穿梭于诸多晦涩、抽象概念和术语之间的文化游戏。美学自身的哲学属性与其应用的专业体系之间并非十分协调。如前所述,美学进入国内后首先是作为建筑学系的课程而设置的,即使在今天看来,哲学系开始美学专业或者美学课相对于中文系或艺术系而言也少得多,固不说哲学系本科专业设置中本无美学一说,就是作为二级学科的研究生专业,全国设置的学位点也数量有限,而比起哲学系本源化的根正苗红的美学课程而言,中文系、艺术系乃至其他学系所开设的美学课程要普泛而且哲学味弱化得多。如果采用德国心理学家费希纳的划分标准,哲学系开设的美学课程应属于“自上而下的美学”,中文系、艺术系等设置的美学课程自然可以划入“自下而上的美学”之列。“自上而下”意味着从美学的本源入手,探讨美的本质、意义乃至形而上等问题自为这一类美学本身的应用之义,“自下而上”的美学则不然,它更侧重于从日常的审美经验、审美心理出发来进行美学问题的探讨,这与当下所倡导的“日常生活审美化”不谋而合,透过现象把握本质,进而窥视整个美学体系的本质意义。然而因为美学学科的多重属性交糅并济,再加上历史上对这一学科课程体系缺乏清晰的界定,因而当下的美学教学通常采取“一锅烩”的教学策略,陷入二律背反的教学窘境中不可自拔。

    2课程整合:美学课程教学的属性归类与学科界定

    由于美学与哲学的亲缘关系,国内的学院美学一直注重其本身的哲学思辨性,美学教学通常也以美学知识的传授为主体。诚然,国内高校开设美学课程的基本目标还是相当明确的,美学教学主要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使学生成为能够懂得按照美的规律去创造美和欣赏美的人。”[2]但实际情况是,简单的知识传授与学生审美观的培养与提高很难达到有效链接,抽象甚至晦涩的美学理论其接受的前提就是接受者要具备起码的理性思维能力和理论驾驭水平,而这对缺乏哲学理论背景的多数学生而言几乎难以成为现实。脱离实际的空洞说教,年复一年的理论阐释早已将美学枯燥的理论体系衍化为一种毫无实用价值的教学“布道”,由此引发的美学“不美”遂成为众多美学课程教学者异口同声的共同呼声。于此,美学课程教学“因材施教”,摒弃传统上“一锅烩”的教学模式,分而治之,弱化美学学科的哲学属性成为变革这一教学瓶颈的关键所在。从当前开设美学课程的常态设置来看,哲学、汉语言文学和艺术学成为美学课程的主打阵地。哲学是美学课程的孕育摇篮,因而在哲学系设置美学课无疑是最具本源性的学科取向。哲学系设置的美学课程所面对的是具有较强哲学理论功底、理性思维较强的学生,因而无论是对美本质的探讨抑或那些颇富思辨性、哲理性的美学问题都可能成为这些学生日常关注的教学命题。当然,尽管在哲学系,美学也是分而论之的,对哲学专业的本科生以及哲学的二级学科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研究生专业而言,美学课也就是专业内的普选课程,其教学目的无非是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欣赏水平,只不过是这些专业的学生由于具备了较强的哲学功底和哲学思维能力,对美学课程中抽象的概念术语要比其他专业容易接受一些。哲学系还设立美学专业,这是哲学专业的二级学科,只有研究生才开设这一专业,这是系统学习美学知识,培养具有深厚美学理论功底和较高审美能力的专业,在这一专业设置中,美学被进一步细化,中国美学、西方美学、比较美学都成为这一专业所涉猎的对象。任何美学学科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和颇具时代前瞻性的问题都是这一专业学生日常探讨的知识目标。美本质等困扰诸多中外美学大师的理论问题便成为这些哲学专业美学学习者的首要研究对象。而这一类美学姑且可以称之为哲学美学,以哲学美学为教学研究对象自然构成美学教学的第一种模式。美学教学的第二种模式是汉语言文学专业设置的美学课程教学形态。作为汉语言文学本科阶段的必修课程,汉语言文学开设美学课程在当下教学语境中几成常态,同时也是开设该门课程最为广泛的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开设的美学课程与哲学专业的美学课程既有共同性更有差异性,共同性在于,两种美学课程体系的本源是一致的,其最终目的也是一致的,都是提高接受者的审美能力和研判水平。但两者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汉语言文学专业以语言文学作为研究和教学对象,中国文学注重的多是形象思维,较少西方文化的抽象观念,因而探讨文学本身的发展规律和审美内涵多是从形象化、感悟式的语言描述入手,极少抽象的概括性的理论阐释,即使像《文心雕龙》这样的鸿篇巨制,其语言呈现的形象性也大为可观。于此,汉语言文学专业开设的美学课同样要遵循这一专业的课程共性,以具象的文学作品为考察对象,探讨这些文学形态衍生、发展的审美维度。另外,汉语言文学专业开设的美学课程其先修课程是文学概论,文学概论是对文学现象以及文学发展规律的本质化概括,已具相当的理论色彩,而美学则是承继文学概论,进一步对文学现象以及文学衍化规律的审美观照,在审美发生规律和文学活动的自身意义、审美经验的构成与文学创作心理机制、审美体验与文学价值诉求等方面构建对话与桥梁,而这些审美观照都是以具体的文学作品以及文学现象为研究蓝本,不需更不必深化为艰深乃至晦涩的抽象理论去加以阐释。因而采用哲学专业的美学课程教学手法来建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美学教学,其教学的路径和方向都是错误的,而这恰是当前美学课程普泛性的教学现状,也是诸多学生厌倦美学课的最终缘由所在。大学美学课程教学的第三种模式是艺术学开设的美学教学形态。如果说清政府首度引入美学课程并将其设置于建筑学系是当时教学体例的混乱使然,那么,今天诸多艺术学将美学课程列为基础课程却是该课程本身对艺术专业具备的重要指导意义。宗白华曾经指出:“美学研究不能脱离艺术,不能脱离艺术的创造和欣赏,不能脱离‘看’和‘听’。”[3]尽管哲学美学也是将艺术作为美学的研究对象,丹纳的《艺术哲学》事实上就是一部美学着作,康德、黑格尔等一代美学大师对艺术多有真知灼见,但这些美学着作中的艺术更呈现出一种形而上的理论形态,与当下的艺术专业注重那种操作性、实用性的艺术形态不可比拟。因此,在艺术专业开设美学课程,其主要目的就是对艺术类实践课程教学提供一套审美参照体系和评判准则,它是艺术实践学科的提炼与深化,同时也是美学理论在艺术实践中的自我检测与自我修正。当下艺术类美学教学依据专业的变化也发生了重要变迁,单纯的美学让位于《绘画美学》、《音乐美学》、《设计美学》、《建筑美学》、《舞蹈美学》以及《服装美学》等等更为细化的学科,这些细化的美学课程无论是教材编写抑或课堂教学和课程评价都很难回归于本源性的哲学美学学科体系中,美学在这诸多的艺术形态的课程教学中完成了从抽象到形象,从理论到实践,从形上之道到形下之器的华丽转身,几百年前鲍姆嘉通所冠名的美学由此完成了最富现实意义的身份蜕变。

艺术哲学与审美范文第3篇

关 键 词 :艺术设计 审美文化 审美价值取向 新动向

大千世界千姿百态,新消费主义的消费结构和审美现象也是一本万殊的。在现代市场体系下,纷繁复杂的审美现象不只是传统审美文化哲学所倡导的一个本质,同样层次、同样境界的审美现象共同体现了本质事物的多元核心,消费结构的变换不会也不可能共同实现着一个审美的目的,因为有多元的本质,可能一种审美现象有若干本质解说的变动。消费结构审美的大众化和普及化,在层次上有别于精英文化,而是存在于审美的质的规定性已经被时代所突破,雅俗无法统一在传统观念美的旗帜下了。高雅艺术和通俗文化之间,不仅有量的区别,在日常消费结构刺激下,生活中的审美境界与非审美境界之间则更是具有截然不同的感受角度,甚至有着质的区别。技术力量向艺术生产的本体性渗透,表面化的意向是技术操纵了设计,其实是整个消费结构设计系统工程的重建。研究深刻变化中的商业设计素材,已经是设计师更加重要的设计意图的根基。

随着全球贸易化的进程,各国间的交往日益扩大,市场经济运行方式日趋多样化,贸易往来更加自由。wWW.lw881.com计算机的应用在改变世界,世界因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日益缩小,文化艺术也因网络而走向融合。在保留传统民族商业文化设计艺术呼声的同时,商业文化的综合形态正在逐步形成。崭新的传播学观点适时提出了超文化性理念,认为必须抛弃“旧的划分、分割世界以及线性分析的模式,转而采用蛛网式的思想形式”才能与信息化的进步要求相适应。用传统审美的眼光看民族建筑,我们自然要以飞檐翘梁和拱斗画栋而自豪,但是随着眼界的扩大,令我们惊叹的泰姬陵、艾菲尔铁塔以及纽约自由女神像同样是标志性智慧设计表现力的奇迹。后现代主义艺术设计哲学强调立刻承认正在发生的东西,并试图从中揭示人们审美方式在新事物刺激下的微妙变化。信息高速公路、多媒体、远程门诊、手机银行,甚至依照模特的示范购买流行的衣服款式、染发等一切不同于以往的新鲜的商业化设计元素正在出现。一键之捷让人重新回味起缓慢的进展,各类商业设计信息的重复性唤醒了对独特个性的欲望,选择的无限广播和迅即到达,使人感到真正需要理性来管理自己被激发的欲望。

传统的商业美术设计的艺术形象塑造是讲究典型化原则的。艺术设计师们忽视运用个体审美体验的创作原则很可能造成人物形象的单薄乏力,很难为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启迪和印象。商业艺术设计的典型化原则是以塑造高、大、全的消费品意图为主要的设计开发取向,而后现代主义的商业艺术设计元素则主线与大众消费文化合流,商品化设计塑造倾向于平民化,追求世俗性的甚至不惜采纳有缺陷的性格品类,新产品开发的方法讲究消解中小躲避崇高,创意艺术形象具有明显的非典型化倾向。完美无缺的设计可能很可敬,但并不可亲。而有缺陷但并无瑕疵的设计更具有单纯感,虽然显得丑陋,却是一般大众愿意接近的消费结构。

后现代主义的商业美术设计主张简化认识的复杂内容,因此主张用信仰取代认识。而信仰具有超越时间的特征,重新发现信仰的价值有着积极的作用。就商业艺术设计创作而言,它主张重新审视新消费主义文化的信仰和欲望领域,超越传统的一元化认识局限,倡导美向艺术以外的问题开放,重新打造商业设计美学的跨学科结构。传统的商业艺术设计媒介将成为历史,广告、美发、服饰,包括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设计都纳入审美范畴。偶像们提供现代的审美标准和生活方式,规定了大众新消费主义商业文化的走向,致使商业广告设计也加入到偶像的生产之中。体育和时装等亚文化形态融为一体,为不同主张的观众塑造跨越国界的偶像。

此外,后现代主义商业艺术设计认为表象化应让位于商业设计的行为艺术,商业设计创作和欣赏的界限逐步淡化渗透,消费的受众可以直接参与体会创作乐趣,表现的方式更加丰富和贴切消费结构本身。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后现代主义商业美术设计哲学命题处在变动中,充满了相悖和矛盾。20世纪70年代后,工业革命时代的竞争宣告结束,代之而起的是知识经济的竞争,科学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从积极的意义上来看,民主化进程的逐步发展,社会组织结构日益向着平面方向演进,集权政治让位于民主政治,家庭关系在平等的基础上,商业艺术设计重心更是向女性偏移,它倡导商业艺术价值的哲学性要以更加平和的态度,面对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无序形态的变化。人们一方面参与高技术的竞争,提倡适者生存,并以成功作为评价社会生活的标准。设计师应该比以往更加关注宗教问题、健康医学、文学与环境、伦理、种族偏好,甚至情欲等问题。另一方面,消费结构中出现的享乐主义明显增加,强度也在逐渐蔓延。享受生活是每个当代人的权利,异质、相对、变化或许为我们所格外需要。当代社会意识潜在地要求反中心文化和边缘化改革。边缘化的主张有助于组织成员游离于激烈的权利竞争之外,充分享受现代化生活的宁静乐趣,纵使实现这一状态要以经济上的损失为代价。它主张放弃商业美术设计宏大理论,不要奢谈空洞抽象的艺术本质,放弃我们心理上始终的依托,使自己身处于商业活动之外。后现代主义商业艺术设计同时打破了艺术与生活的界限,使得一向被认为是崇高和高雅的艺术打上了当代商品经济的烙印。它强调艺术的大众性,消解现代主义艺术中的精英情结,主张重新利用民族文化资源,采用通俗的日常生活化符号,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业艺术消费的普及。但同时也彻底否认了传统文艺的美学追求、文化信念和设计师意识规则,形成行为反常的怪异追求和迎合社会大众文化素养低俗趣味的倾向,导致了古典主义的衰落。

我国传统的商业艺术设计哲学像庄子哲学一样,本质上是一种超功利性的人生审美商业设计哲学。历来研究传统美德美学的大多数设计师,把注意力集中在“顿悟”“灵感”说上,而较少从总体上把它作为审美人生哲学来加以探索和估价。追求审美的超功利性,是一般商业艺术设计的哲学文化的主要特色。历史上,禅宗讲无念为宗,本质上要求超越生死是非个人功利目的,从而达到一种与自然、社会、客观规律和谐统一的高度的心灵自由。无念,既是一种超功利的审美人生态度,同时又是心灵高度自由的审美境界。这些哲学思想,如今还一直被融入我国艺术设计师的设计语言,而深厚的东方文化孕育下的中式审美,同样也有着道家、儒家等深刻的哲学烙印。我们的设计师多数因为艺术训练根基的原因,把以禅宗文化为代表的中式传统文化积淀的个人素养当作消费结构超功利的审美设计哲学,以此为出发点,总体审视了中式传统文化作为人生哲学的本质意义:把消除人的异化作为设计哲学评价主题,把获得高度的精神自由作为目的,把无念作为人获得解放的唯一途径。真正无念作为自救的途径,不是与世隔绝,心如死灰;所谓斩断尘缘的无念,是要求商业艺术设计师积极纵身于尘世生活,却又不为尘世生活中的种种物质欲念所束缚,保持一种高度的心灵自由。无念,就是要追求一种超功利的审美态度;唯是审美,故而以精神自由感为矢的,唯有超功利,方可达到精神自由这一矢的。审美与超功利的统一,构成无念的本质内涵。因此,超功利的精神自由是中式设计师艺术哲学的核心思想。但是这精神自由必须是建立在主体内心体验之上的个体与自然、与社会、与客观规律的高度和谐的统一,因而它也是一种商业设计审美的精神自由。因此,我们可以说,传统市场的审美观念是一种具有巨大吸引力、充满着智慧的超功利的审美消费结构的哲学。正是这一点,使消费水平与艺术设计结下了不解之缘,也正是这一点,凡是追求像纯艺术世界观那样美丽的人生的消费者,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传统文化作为自己消费意识的指路明灯,使传统的商业设计艺术仍存在一定的生产空间。

由于这些消费结构的残余,一些设计师长久以来一直认为精神现象以及审美现象是独立于科学领域之外,实际上这是没有商业艺术设计科学素养的人的愚昧无知。对于今日仍落后于世界经济潮流的我国商业艺术设计美学而言,其弊端在于存在主观主义倾向,即艺术知识的创作生产中的天才崇拜倾向,是以一种纯粹的审美态度去体验艺术和审美对象的,以一种纯粹的审美意识去抽象理解审美真理的。我们知道:美不是实体,而是“美本身”,因此“审美是什么”不是语言学问题,语法不能解决符合不符合实际的问题。科学不是靠语法来发展的,设计师的审美性知识是一种面向个人的知识,让人凝视自己,观照自己的内心世界,开发自己的审美能力的知识。这种知识不应成为设计师感性与理性的对抗,个体对社会的抗拒,英雄主义对庸人哲学的批判,新消费结构的设计不应该形成对经典的崇拜和规范的恪守,在自我本位的实现之外提倡社会性利他主义。从艺术美对现实丑的接纳和消解入手,阐释“化丑为美”的审美机制,从而推演出现实丑同艺术美的单向转化,其适应性、准确性,与激发的意念、习惯,都在向我们显示不久的将来在商业艺术设计的古老产业里会产生彻底的改变。消费结构变化中的商业艺术设计趋势只能顺势而为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商业设计美学要成为真正的科学必须走出哲学本身。

消费市场体系的商业艺术设计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是以加强人的社会化属性这一功能而具有事实上的审美作用。商业艺术设计作品能够唤起受众参与社会生活的心理满足感,或者是显示出参与社会生活的情景和气氛,这种“唤起”“显示”作用就是商业艺术设计对受众的美之所在。车尔尼雪夫斯基从具体生活现象中发现美,他的“美是生活”的命题指的是社会生活,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参与社会生活是这种消费结构中实践的第—步和基本点。商业艺术设计以浓缩了的时间和空间把受众带入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不仅体验到与这个世界紧密联系的喜怒哀乐,而且获得商业信息和机会组织起来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从中获得双向进展:改造客观的消费水平世界,既使其为人所用,又实现人的创造价值;改造主观世界,在掌握规律中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和思想,并从精神上丰富自己作为人而应具有的本质。直接显示人们在实践中这种双向进展,就是商业美术设计审美的出发点。根据这一审美出发点,我们可以给商业艺术的设计美下一个概括而又准确的定义:商业艺术的设计之美的素材的提炼是参与生活。

参考文献 :

[1]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艺术哲学与审美范文第4篇

[关键词]美学研究;范围;对象;艺术

关于美学是什么的问题,首先要说出的是美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美学是什么,在国内文艺美学理论界有几种说法:一种观点认为美学是研究美的规律和科学,研究自然界艺术理论和一切客观事物的美,研究美和美感的性质,美的社会内容,美所产生的条件;研究美感的心理基础、生理基础,研究美的类别,研究美的功利,研究人的审美标准。另一种观点认为美学应反对突出对艺术美的研究,这种观点认为,不应把艺术美作为突出点、作为研究对象,而应对生活美加以重视,主张研究与人密切相关的生活中的美学问题,提出创建生活美学的理论,这种观点以西北大学洪毅然为代表。这种观点的特点是:认为美学是研究美的规律的科学,尤其注重对生活美的研究。

艺术是美的最典型的形态,而生活中的美不具有高度,将生活美作为研究对象会使美庸俗化,对美的规律的把握产生偏差。生活中的美作为典范的研究对象是不应该的,是不具备主要研究对象的,将会对美学庸俗化。一些人将现代日常生活审美化是混淆美学研究对象,如果把日常生活作为审美化研究,那么审美将不复存在。契柯夫曾说过:“美学要有形式,不能脱离内容。”美不是抽象的道德说教,生活当中的许多东西不是美学方面的事。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美学就是艺术学,美学观就是艺术观。美学是研究一般规律的科学,美学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艺术与现实的矛盾,美学研究应包括艺术的起源问题;艺术的本质问题,艺术创作的问题;艺术欣赏问题;艺术批评问题。应研究艺术家,研究艺术的分类。总之要研究艺术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问题。与第一种观点完全不同,这种观点认为艺术美高于生活美,艺术美和生活美相比具有更普遍的、更典型的品格,对艺术美的研究,不论从研究目的、作用上都大大超过对生活美的研究,因此美学研究主要以艺术为基础内容,美学就是艺术哲学。这种观点以中国人民大学马骐教授为代表。

第三种观点认为美学分三大类别:即基础美学、实用美学、历史美学。实用美学里有文学艺术批评和欣赏的一般美学等;历史美学里有审美意识史、审美趣味流变史、艺术风格史、美学思想史等。这种观点以为,美学研究要以审美经验、审美心理为中心,把审美和艺术统一起来研究。这是目前国内普遍认为最完整、符合实际情况的观点,是李泽厚先生提出的。

第四种观点认为美学是以审美关系学为中心,把审美和艺术统一起来进行研究的学科。审美关系是审美主客体的一种关系。作为美学研究的中心,这种观点首先对什么叫审美关系作了鉴定,认为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个体与社会、感觉与理性是四大关系,在这四个关系层次上,都分别存在着各自不同的关系领域。第一大领域是主体与客体关系是主体的理智与客体的真所形成的一种认识的科学的关系,这种关系以把握对象的规律,事物的本质为基本目的,即康德所说的纯粹理性批判的目的。第二大领域是主体的伦理情感、抑制情感,把握对象的善所形成的一种伦理实践关系,这种关系以满足主体意志、目的去吃掉客体为基础特征。第三大领域是主体理智和意志相统一的审美情感和真与善相统一的美的对象,它们之间形成一种审美关系,美学就是研究这个关系的科学认识关系。伦理关系、审美关系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

周来祥先生以审美关系为中心,解决了洪毅然先生只研究美,忽略艺术的缺陷;解决了马骐和朱光潜先生只研究艺术、不研究美的问题;解决了李泽厚先生的美分为三部类,对美究竟是什么的大而不当的问题。因此,这种理论可以使我们正确认识到美学和哲学、伦理学、心理学、艺术理论的关系,而这些关系恰恰是解决美学史问题的关键之所在。美学假如脱离了真的制约,脱离了主观目的,将沦为不被接受、不被理解,容易产生误导的结果。因为任何审美现象都包含对真的追求试图,摆脱真的追求的美学,只会走向灭亡。任何美学研究都要放在哲学、伦理、心理学的多层把握上进行。那么根据以上四种观点来看下美学与其它科学的关系。

科学发展包括美学、文艺学在内,呈现一种综合性、一体化趋势。在这种大趋势下,美学、文艺学、哲学等逐渐在扩大自己的研究范围,缩小与其它学科的分界。美学逐渐趋向于两大倾向:一是在社会中被边缘化,二是与其它科学的渗透。比如在哲学中美学与哲学的关系――人的审美观念是人的世界观的有机组成部分,美学始终是哲学研究的一个分枝;另一方面,美学逐渐从哲学的范围里向心理学、伦理学突破,想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其美学特点是哲学味道很浓,而不是把它变成哲学。体现于掌握最基本的哲学理论,掌握哲学的方法。

另外,美学研究不断在丰富哲学的内容,把美学与哲学结合起来。在伦理学里,谈真与善实际在谈美学与伦理学的问题。伦理学实际是研究善和恶的问题,善和恶实际又与美和丑直接相联系,所以美学研究始终与伦理学研究密切联系在一起。高尔基说:美学是未来的伦理学。说出了二者内在联系。伦理学为美学提供社会内容,美学在发展,伦理学在推动。从中国古代看,不论是儒家、道家还是禅,都是把自己的审美理想和社会理想统一起来,孔子、孟子等都是把人性作为判断美丑的根本标准,一直延续到今天。当前进入和谐论阶段:即主体与客体关系论和谐,感性和理性关系和谐,本质就是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审美有对整个社会活动的目的性问题:比如忍耐、服从,中国古代认为这也是一种坚韧的美,改革开放后的五讲四美,这一阶段的八荣八耻等,潜伏着执政者对社会整个伦理趋势的规范。审美脱离不了道德,但美学和伦理学毕竟是两个范畴,伦理学是研究人的行为和道德规范的,就是用什么样的道德规范指导人的行为。美学是研究人的审美活动的规律。美学的社会内容是需要伦理来支撑,但却是有区别的,特别是在当前。

美学和心理学的关系:审美活动是人的特殊心理活动。心理活动包括:感觉、知觉、理解、想象、情感等心理形成。因此审美作为特殊心理活动和其它心理活动区别开来。一般爱的活动、恨的活动与一般审美活动有一定区别,情感活动的认知活动相对弱,而审美的心理活动则把这几条融合起来,以想像为特征,以理性认识为基础,因此审美美学活动研究从主体上说是心理学的研究。主体的活动在本质上通过人的心理反应,审美心理学成为现代心理学发展的方向,艺术欣赏更是如此,因此在美学中最为直接的是心理学,没有心理学就不可能做到审美心理的正确描述。

我们重视心理的研究是美学发展的重要部分,但不能代替哲学与伦理学研究,而且必须依据二者的基本原则,因为心理学分两大类:一是普通心理学,是研究一般心理机制的一门学科,是心理形式的研究,不包含心理内容,而心理病重的产生很大一部分是心理内容的。二是社会心理学,研究心理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历史内容,包括情感的具体属性,在不同社会阶层生活的人情感是不同的,因此社会心理学不仅研究心理形式,而且研究心理内容。

美学和文艺理论的关系:文学艺术理论是专门讲文学艺术产生发展的规律,但问题在于文学艺术理论在方法论上缺乏美学的基础,因此文学艺术理论缺乏深刻性,更多的是经验的产生,而缺乏逻辑的运用,较少看到历史环境之间的必然联系。

美学对文艺理论更应具有方法论的意义,美学的方法渗透到文艺理论之中会推进文艺理论的发展。文艺理论对美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内容,没有文艺理论,美学将无法发展。

艺术哲学与审美范文第5篇

【摘要题】阐释与真理

【关键词】哲学诠释学/人文科学/反美学/审美真理/理解和解释

【正文】

〔中图分类号〕B8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03)01-0065-08

无论从诠释学的发展历史,还是从当代诠释学的理论类型来看,诠释学都并不只是指某种单一的理论,各种诠释学都对理解、如何理解、理解如何可能的问题,做出了有益的探讨(注:(JohnD.Caputo,RadicalHermeneutics:Repetition,Deconstruction,andtheHermeneuticsProject.IndianaUniversityPress,1987.)拙著《理解事件与文本意义—文学诠释学》第一章“当代诠释学语境中的哲学诠释学”部分,该章对当代诠释学中的五种重要理论做出较为详细的论述,并对哲学诠释学与其他诠释学做了比较性的论述(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3月版)。)。但我认为,就其对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的思考来说,加达默尔创建的哲学诠释学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如何以人文科学的特殊方式理解和解释方法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的真理问题上,为我们探讨艺术问题和美学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可资借鉴的思想洞见。

J·格龙丹谈到加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时写道:“《真理与方法》开始部分的核心是‘对审美意识抽象的批判’。《真理与方法》从美学开始似乎采取的是一种迂回曲折的路径。因为《真理与方法》所提供的所有关于艺术的肯定性观点,开头几章提出的不是一种美学,而是一种反美学。因此,一种自律美学的创造只不过是一种抽象,对我们来说,为了更好地理解出现在人文科学中的认识方式,这种抽象必须摧毁或相对化。”(注:J.Grondin.IntroductiontoPhilosophicalHermeneutics.Yaleuniversity,1994.P110.)那么,相对于以往的美学来说,加达默尔的美学理论在哪些方面是一种“反美学”呢?格龙丹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没有做出深入论述。本文力图通过哲学诠释学对传统美学方法论的批判、艺术审美真理的表现方式和审美真理如何可能的问题的探讨,论述加达默尔的“反美学”思想,及其在当代美学中所具有的理论意义。

一、反自然科学方法论的美学理论

加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美学一个非常明确的理论立场,就是反对传统美学对艺术和审美问题的自然科学方法论理解,并坚持认为艺术和审美经验作为人文科学对象有其自身的特殊认识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并力图把艺术、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等问题置于真正的人文科学的理论视域中来理解和诠释。哲学诠释学的这种双重美学任务意味着,加达默尔既要批判那种认为美学中不存在认识和真理的自然科学方法立场和认识论观点,又要坚持艺术和审美经验中存在认识和真理的人文科学立场。

在以往的美学和艺术哲学中,美学家和艺术哲学家受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影响,往往从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理解人类的艺术和审美经验。自然科学的认识论一直支配着自17世纪以来的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认识论成为一种普遍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论基础。这种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和认识论,同样深刻地影响了美学对艺术审美经验的理解。我们一直认为,科学的方法是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经验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运用科学化的研究方法和使方法科学化才能解答美学的所有问题。这一点也严重地存在于中国当代美学研究中。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认为,这是一种忽视了人文科学特殊表现方式和理解方式的自然科学天真,实际上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无法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中的复杂问题。例如我们如何能够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解释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呢?这个作品仅仅是一种知觉相等物的错觉吗?我们能用实证主义的方法去认识和确定恩斯特《家庭的天使》或米罗的《绳子与人》等等现代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吗?用自然科学和实证主义的方法所理解的东西,真能符合我们的实际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吗?仅仅根据作品所再现和反映的存在物,根据作者的意图和艺术作品的文本结构,并依照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方法,而不是根据作品自身的特殊表达方式和我们对艺术作品的真实经验,我们能真正通达艺术作品的真理吗?

哲学诠释学的真理理论拒绝和否定了启蒙运动以来,那种用自然科学方法论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经验的做法。加达默尔明确指出,自然科学方法在美学和艺术领域中的运用,不仅不能深刻地意识到这些特殊的真理表现形式,而是严重地遮蔽了人文科学中的真理经验,实际上否定了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认识和真理问题,因为它只承认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论认识和证实了的东西才具有的认识和真理,而像艺术和审美这样的人文科学对象便不存在认识和真理。哲学诠释学认为,对艺术和审美中的人类经验的理解,并不具有与自然科学相同的普遍性要求,它有着自身的特殊规定性和理解方式。因此,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就根本不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哲学诠释学所关注的问题是:“在经验所及的地方和要求自身合法性的地方,探寻超越于科学方法统治的对真理的经验。因此,人文科学就与那些存在于科学之外的经验方式相联系,即与哲学、艺术和历史本身的经验相联系。所有这些经验方式中所传达的真理都不能用像适用于科学的方法论手段来加以证实。”(注:Hans-Georg.Gadamer,"Introduction",TruthandMethod.NewYork,1989.P22.)在人文科学的对象中,艺术和审美经验与其它任何人文科学对象的经验相比,尤其显示了其非自然科学方法论和认识论特性。

在这里,向哲学诠释学美学提出的问题是,对艺术和审美经验这些美学问题的理解,没有认识论和方法论做基础,是否能够揭示其中的认识和真理呢?康德以来的美学都以自然科学认识论为方法论,并认为只有以这种方法论为基础才能揭示真理,哲学诠释学美学否定了这种认识真理的科学方法,人们还能够认识和确证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吗?加达默尔对此的答复是肯定的。加达默尔恰恰提出美学殊真理问题:“在艺术中不存在认识吗?在艺术的经验中不存在一种确实不同于科学的、不从属于科学真理的真理吗?艺术中确实不存在着真理吗?而且,美学的任务不就是要确定艺术经验是一种独特的认识方式,一种确实不同于为建构自然知识而为科学提供最终数据的感性认识,确实不同于所有道德理性认识以及不同于所有概念认识,但又仍然是认识如传输真理的认识方式吗?”(注:Hans-Georg.Gadamer,TruthandMethod.NewYork,1989.P97-98.)无可否认,艺术作为一种审美经验显然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经验,它有着自身特殊的意义和真理表现方式。加达默尔反对自然科学方法论在人文科学的统治,就是为了反对启蒙运动以来的美学否定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存在的自然科学观点,以重新恢复、重视和捍卫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问题。

在哲学诠释学看来,艺术和审美经验问题并不简单的是一种关于趣味的美学,它同样是一种人类自我认识的方式,艺术也显然不只是简单的趣味问题,也是我们得以认识自身存在的一种方式,通过对艺术作品的理解,我们不仅仅理解作为对象性的艺术作品,同时通过艺术作品所展开的意义世界和真理世界理解我们自身的存在。在加达默尔看来,传统的自然科学方法和实证方法不仅没有解释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反而是对真理的遮蔽。因此,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审美真理问题,并不是一种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而是一种理解和解释的问题,只有通过作为历史性和时间性的我们的理解和解释,艺术作品的独特的存在方式才能得到理解,审美真理也只有在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和发生,美学也才能谈论和把握艺术作品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换言之,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只有在作为此在的历史性和有限性的人的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没有作为历史性和时间性的我们的参与和经验,审美真理就不可能存在。

这显然是一种反传统美学的观点,传统美学把艺术和审美经验作为一种可以像自然科学对象一样得到确证和证实的对象性存在,而哲学诠释学美学从艺术和审美真理经验的特殊性出发,把审美与艺术经验变成了一种既是此在的、时间性的、有限性和历史性的,同时也是真理性的存在。因而,美学问题便不是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美学的任务和目的不是去确证某种已然存在的对象性存在,而是在理解和解释事件中敞开艺术和审美经验的真理,这才是人文科学把握艺术和审美真理的重要方式。

二、艺术作品本体论与审美真理的表现方式

艺术是审美经验的主要对象,也是美学的重要对象,因而艺术也就成了哲学诠释学探讨人文科学特殊表现方式和理解方式的对象,为什么艺术和审美经验等人文科学对象不能用自然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来理解和解释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艺术有其不同于自然科学对象的特殊的表现方式。我们知道,哲学诠释学的艺术作品真理理论,是以海德格尔的此在本体论事实性诠释学为基础的,加达默尔正是在海德格尔事实性诠释学基础上提出他的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的。“如果我们想知道人文科学领域中的真理是什么,我们就必须以海德格尔向形而上学提出问题和我们对审美意识已经提出问题一样的方式,对人文科学的整个程序提出哲学问题。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接受人文科学的自我理解,而是必须对什么是真理的理解方式提问。尤其是艺术真理的问题有助于为更广泛的问题开辟道路,因为艺术作品的经验包含着理解,其本身就表现一种诠释学现象——但这根本不是科学方法意义上的。毋宁说,理解从属于与艺术作品本身的遭遇,因此,这种从属只有在艺术作品自身的存在方式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说明。”(注:Hans-Georg.Gadamer,TruthandMethod.NewYork,1989.P110.)正是艺术作品特殊的本体论存在方式,决定了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真理不同于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经验对象,由此,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以及真理表现方式,也就与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经验对象有着根本的区别。那么,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究竟是怎样的?这是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美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阐述的第二个重要方面。

在《真理与方法》和《美的现实与其他论文》等著作中,加达默尔从游戏、象征和节庆三个方面,阐释了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形式:通过游戏的表现性阐述了艺术的表现性特征,通过象征的自身意义性阐述了艺术作品的真理性维度,通过节庆的时间性阐述了艺术作品的时间结构,而所有艺术本体论层面和真理表现方式,都是从作为具有此在历史性和时间性的存在方式来阐述的。

加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和《美的现实性》中,都非常突出地强调了游戏的重要性。西方哲学史和文艺理论史中的许多理论家都探讨过游戏这个概念,如席勒、斯宾塞、谷鲁斯、斯汤达,苏珊·朗格等,都把游戏作为美学和文艺理论中的重要范畴,加达默尔的诠释学更是赋予了这一概念以哲学和美学的崇高地位。在哲学诠释学看来,艺术作品的真正本质就在于它能够超越创作者本身和创作活动本身进入理解者的理解事件中,并与作品所表现的世界进行交流和对话,并在这种对话和交流中建构艺术作品的意义世界。艺术的存在不能被规定为某种审美意识的对象,因为正好相反,审美行为远比审美意识对自身的了解要多,审美行为是表现活动的存在过程的一部分。在以往的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中,往往去设定作为审美活动和阅读活动的对象性客体,如对象的形式结构、对象所体现的作家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去分解构成艺术的各个要素,去分析审美意识中的各种因素。这固然可以看作是美学研究和艺术批评中重要内容。然而实际上,作为一种活动过程的审美,才应当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的真正核心内容。

加达默尔认为,我们不能把艺术作品的形式符号看作是一种中立的、客观的东西来对待,同样,艺术作品也不纯粹是审美意识的表现。加达默尔重新理解了游戏的概念,并把游戏的概念运用于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的理解和解释中。在他看来,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类似于游戏的存在方式。“不是审美意识而是艺术经验,因而是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的问题,必须成为我们检验的对象。但是,我所坚持的艺术作品的经验显然是与审美意识的平行过程相对立的:即艺术作品并不是一个与自身存在的主体对立的对象。恰恰相反,艺术作品具有其自身的真实存在就在于,它成为了一种在艺术的经验中改变经验者的经验。保持和坚持艺术经验的‘主体’不是经验艺术者的主体性,而是作品本身。正是这一点,使游戏的存在方式具有重要性。因为游戏有其自身的本质,它独立于进行游戏的人的意识。确实,游戏—真正的游戏—也存在于当主题视域不受主体性的自为存在的限制的时候,以及不存在‘游戏’行为的主体的地方”(注:Hans-Georg.Gadamer,TruthandMethod.NewYork,1989.P102.),游戏既不依赖于客观的对象,也不依赖主体的意识,游戏就是游戏本身。艺术作品正如游戏的存在一样是一种自我表现的运动和事件。也就是说,艺术作品只有在我们对艺术的审美经验中才成为真正的艺术作品,艺术的认识和真理也只有在我们的审美经验过程中才能发生和出现。在这里,哲学诠释学通过游戏这种类比性的中介,把艺术作品、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问题联系起来了,把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视为一种类似于游戏的东西,实际上就消解了传统美学把艺术视为客观的对象性存在或把艺术作品视为审美意识的表现的传统美学观点。

如果说,加达默尔对游戏的重新阐释和理解把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理解为一种参与性的事件,那么,他对象征的阐释和理解则旨在揭示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表现问题。美和艺术作品所具有的意义和真理,不是指某种简单的可以被我们直接看到的东西,不是某种一旦呈现在我们面前就可以理解的东西,也不是一种比喻和替代,而是一种充满了意义的象征,一种人类经验和存在真理的昭示。“如果我们真的想思考艺术经验的话,我们就可以,而且必须沿着这些路线来思考:艺术作品不只是指示某种东西,因为它所指示的东西已经存在在那里了。我们可以说,艺术作品意味着存在的一种拓展。”(注:Hans-Georg.GadamerTherelevanceofBeautifulandOtherEssay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6.P32.)因此,艺术作品与可复制的产品不同,它是不可替代的,每一部艺术作品都是一种象征,一种可以认识事物和认识我们自身的独特的形式。因此,艺术的象征是那种“我了悟全整体而被寻找的始终是作为生命的片段的另一部分。……美的经验,特别是艺术的美的经验,是我们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发现的一种对潜在的整体和永恒的事物秩序的召唤。”(注:Hans-Georg.GadamerTherelevanceofBeautifulandOtherEssay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6.P32.)因此,艺术就不仅仅是以往的美学所认为的是一种客观性的形式结构,也不是简单的摹写和反映,也不只是创作主体的意图实现。在加达默尔这里,象征并不只局限于艺术作品本身,而是一种经由我们的艺术经验扩大了的人类经验,艺术的象征既体现和证实着艺术作品的存在自身,也开启着人类经验和审美真理的诠释学空间。

艺术作为类似于游戏的表现事件,艺术作为一种象征,都表达着艺术和审美经验的真理,都不是如以往的美学所认为的那样是中立的、客观的、无时间性的。恰恰相反,艺术的和审美的真理只有在时间性的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一句话,艺术的真理表现是一种时间性的结构和过程存在。正是这种时间性结构使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解与康德以来的形式主义美学区分开来。以自然科学方法论为哲学基础的美学认为,艺术作品的存在要求理解者采取一种中立的审美态度,哲学诠释学认为艺术作品则要求理解者参与到艺术作品表现事件中,艺术作品的存在必须像参加节日庆典一样的参与到艺术作品的表现事件中。我们对艺术作品如毕加索的《格尔尼卡》的艺术经验,并不是由艺术家的创作意图决定的,也不是单纯由这个作品的色彩、形式和结构决定的,而是由于我们参与到这个作品所表现的世界之中,并对这个作品进行对话性的理解和解释,艺术中的审美真理也只有在这种参与性的理解事件中才有可能,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都是与我们的经验世界相联系,与我们对艺术作品的解释相关联的。“美学必须被并入诠释学中。这个表达不仅只是指问题的范围,而且从根本上也是精确的。反过来,诠释学必须这样得到规定,即它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公正地对待艺术经验。理解必须被看作是意义得以出现的事件的一部分,在理解事件中,所有陈述的意义——艺术的陈述和所有其各种传统陈述的意义—才能形成和实现。”(注:Hans-Georg.GadamerTherelevanceofBeautifulandOtherEssay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6.P164-165.)因此,在艺术和审美的真理问题上,不是作者的创作意图、创作过程、审美意识对象和文本本身决定着其意义世界,而是在审美经验的过程中时间性地展现其意义世界。

可以看出,哲学诠释学的这一美学思想无疑是反传统美学的,在加达默尔看来,无论是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还是艺术作品的真理表现,抑或是艺术作品的真理发生,都必须在人类经验性的理解和解释事件中才能出现。这种反传统美学的思想,不仅质疑和挑战了以往那种从艺术家的创作动机或意图,艺术作品的客观的形式结构,美学理论的抽象概念去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真理的传统美学观点,而且在此在历史性和时间性的理解事件中阐发了其独特的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

三、诠释学的理解途径与审美真理的可能性

从诠释学的立场出发,艺术作品文本只是一种半成品(注:Gadamer,"TextandInterpretation",InHermeneuticsandModernPhilosophy.Ed.,BriceR.Wachterhauser,StateUniversityofNewYork1986.P389.)。这无疑是一种反传统美学和艺术哲学的本体论观点,是不同于传统美学的“反美学”。“艺术理论提出的问题必须面向全部,必须既在艺术理解自身作为艺术之前,同样艺术也在艺术不再理解自身作为艺术之后把艺术作为艺术来对待。是什么东西使得绘画、雕塑、建筑、歌曲、文本或舞蹈表现为美的,而假如‘不再美了’,仍然作为艺术?……真正说来,美规定艺术之为艺术,即作为从所有按照某种目的建立并使用的事物中脱颍而出的事物。事实上,美只是将人邀请入直观的请柬,而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作品’。”(注:加达默尔:《生动与直观》,见《加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第516页。)也就是说,只有在理解事件中,审美真理才具有可能性,这是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解决的第三个问题。

我们知道,海德格尔把狄尔泰的方法论诠释学改造为一种事实性的诠释学,把作为工具论的诠释学变成了一种本体论的诠释学。加达默尔则通过进一步阐发了海德格尔的事实性诠释学的哲学洞见对诠释学所隐含的意义。“海德格尔对近代主观主义的批判的建设性成果,就在于他对存在的时间性的解释为上述立足点开辟了特有的可能性。从时间的视域对存在的解释并不像人们一再误解的那样,指此在是这样被彻底的时间化,以致它不再是任何能作为恒在或永恒的东西而存在,而是指此在只能从其自身的时间和未来的关系上去理解。”(注: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页。)哲学诠释学认为,从根本上说,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的理解本身,就是作为此在存在的我们的一种存在方式。

可以说,审美真理理解的有限性观点是加达默尔始终坚持的思想,他把有限性的观念运用到经验的分析中,并认为我们的对艺术的审美经验从根本上说始终是一种有限的经验。因此,在加达默尔看来,我们对于我们的社会、对于我们的历史的理解,以及对于艺术意义和审美真理的理解,都是在一种具有特定历史境遇规定性中用某种已然具有的思想、情感、洞见,去观看、理解和解释我们所面对的东西。因此,要获得唯一的、最终的、客观正确地解释是不可能的,理解始终是此在历史性的一种运动方式,艺术作品文本的理解只能是有限地理解。正是艺术作品和审美真理地理解的此在规定性,决定了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真理地理解始终是历史性和开放性的。这正是哲学诠释学的美学理论与传统的意义和真理重建论具有本质性区别的地方。

加达默尔试图通过这样几个问题地探讨,来回答审美真理是如何可能的问题。第一、根据我们历史性的存在,什么东西被带进了艺术地理解事件中?第二、作为具有自身有限性和历史性的理解者,我们如何能够理解同样具有历史性的艺术作品?第三、在作为理解者的我们与历史上的艺术作品之间所发生的理解所产生的究竟是什么?或者说,我们理解过程所导致的是什么样的结果?

启蒙运动以来发展的理性意识认为我们可以不带任何“偏见”地去理解某一艺术作品,我们可以克服我们自身所具有的种种偏见,达到对艺术作品和审美经验的客观认识。加达默尔坚决拒斥这种观点,他认为这种理论本身就是一种偏见。事实上,在对艺术作品的经验和理解中,“解释者无需丢弃他内心所已有的前见解而直接地接触文本,而是只要明确地考察他内心所有的前见解的正当性,也就是说,考察其根源和有效性。”(注:Hans-Georg.Gadamer,TruthandMethod.NewYork,1989.P344.)理解是一种不断地向未来筹划的过程,我们总是在这种筹划中联系着艺术作品文本和我们自己,并在这种筹划中实现艺术理解的可能性和意义的可能性。以往的历史主义诠释学还认为,虽然作为理解者的我们与所要理解的历史上的艺术作品对象之间存在着时间的距离,但我们却可以通过克服这种距离达到对艺术作品的完全理解。而哲学诠释学坚持认为,正如前理解在理解运动中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一样,时间距离也在人类的艺术经验和审美理解活动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时间距离不仅不是为了获得正确的、客观的理解所必须克服的障碍,恰恰相反,是一种艺术作品文本意义和真理建构的积极因素,是一种开放性的事件。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把理解的真偏见与误解的假偏见区分开来,从而使我们的理解具有有效性呢?

加达默尔是通过视域融合中产生的“效果历史意识”(consciousnessofeffectivehistory)来回答这一问题的。理解的有效性和开放性就是由这种效果历史事件(historicallyeffectedevent)来实现的,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经验的真理也同样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所谓效果历史意识,首先意味着对自己的诠释学处境的意识。我们的存在总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我们必须首先意识到理解者自身的历史性。这种效果历史意识决定了效果历史本身的有限性和开放性的真正意义,这也就进一步地决定了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的理解活动中的效果历史意识是一种持续性的、不间断的历史事件。“谁进行理解,谁就已经进入了一种事件中,通过这种事件意义的东西才表现自身。因此,这便证明了诠释学现象所使用的游戏概念,正如美的经验所运用的概念一样。当我们理解一个文本时,吸引我们的意义丰富的东西正如美对我们的吸引一样。当我们理解某一个文本时,文本中富有意义的东西对我们的吸引就如美对我们的吸引一样。在我们意识到自身并站在某一立场证明文本向我们提出的意义要求之前,文本就已经确证自身和已经把我们吸引着了。我们在美的经验和传统意义的理解中,所遭遇的确实具有某种像游戏的真理一样的东西。在理解中,我们进入了一种真理事件,假如我们想知道我们所要确信的东西,这种真理的获得似乎已经为时已晚。”(注:Hans-Georg.Gadamer,TruthandMethod.NewYork,1989.P494.)在对艺术作品文本的理解过程中,理解者是从具有根本意义的历史距离去理解历史上的文本,这种历史距离正是历史的艺术作品文本得以理解的诠释学处境,它所形成的诠释学语境对于理解来说就是一种理解视域,效果历史意识通过不断地提问的恰当视域来实现。正是由于我们在与传统文本的理解中获得了一种恰当的问题视域,这样才有可能不断修正自己的前理解、前见解和前把握,在新的提问与回答中达到新的视域融合,并不断地使审美真理成为可能。

艺术经验中的审美真理是在艺术作品的表现事件与理解者的历史性事件的对话与交流过程中实现的。艺术作品以其自身的存在方式存在着,并需要我们去对它做出理解和解释,而理解和解释也努力地去接近我们所要理解的事物。这既是艺术经验、审美真理得以发生和实现的必要条件,也是一种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真正发生的过程,艺术作品的经验和审美真理也只有在这种紧张关系过程中才能得以展开和建构。在审美真理的理解事件中,我们总是以自我已有的经验进入理解事件中,正是这种参与性的理解才扩大和丰富了人类审美经验的历史和延续了人类的艺术。由此,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所理解的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问题,就不是一种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所认为的可证实的问题,也不是客观结构形式论所认为的仅仅存在于作品本身的问题,不是审美意识抽象论所认为的那样与我们的具体经验没有关系的问题,同时也不是作者意图论所认为的对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和创作动机进行重建的问题。

从这里我们也看到了哲学诠释学的反传统美学思想,即它反传统美学所标举的艺术经验、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的纯粹性思想。正如维斯海默所指出的:“审美纯粹主义的抛弃意味着艺术是与非艺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关系的古典术语是‘模仿’,加达默尔用它解释理解问题。艺术‘理解着’非艺术,所有的理解都包含着把某种东西作为某种东西的理解。‘作为’在这里意味着理解总是这样的发生:既‘是’又‘不是’。”(注:Joel.Weinsheimer,PhilosophicalHermeneuticsandLiteraryTheory.NewHaven&London,1991.P77.)以往的美学认为,我们是以一种纯粹的审美态度去经验艺术和审美对象的,以一种纯粹的审美意识抽象去理解审美真理的,而哲学诠释学则否定了这种纯粹审美态度和审美意识抽象,它把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视为一种历史性和时间性的理解事件,因而把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的有限性、历史性和开放性,辩证地统一在同样具有有限性、历史性、差异性和开放性的人类理解经验的效果历史事件之中。

四、哲学诠释学“反美学”的当论意义

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面对的问题是当代美学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一方面,传统的美学理论确实无法回答当代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美学需要进行彻底的改造;另一方面,激进的后现论彻底地否定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问题,而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问题又确实是美学作为人文科学的重要主题,因此如何理解和诠释人类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便成为了当代美学的重大难题。

后现代语境中的哲学诠释学美学坚持了艺术和审美真理可能性,但很明显,这种审美真理立场显然不同于法兰克福学派的真理立场。这种不同,不仅不同于法兰克福学派所坚持的艺术自律性与意识形态问题,哲学诠释学不怎么具有审美意识形态的批判立场,这一点受到了当代一些理论家的批评,如伊格尔顿和哈贝马斯等;这种不同而且在于,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立场主张审美真理并不是某种完全自律于艺术作品本身的,而是需要理解者和解释者参与的游戏事件,艺术作品文本是一个自律性半成品,其意义和真理必须由理解和解释者在与作品的对话中才能得以实现,因而,意义和真理都是差异性的和多元化的,审美真理的任何一种理解都不具有绝对的有效性,确定性永远是相对的,而差异性则是绝对的。也许,正是由于这一审美真理的差异性和相对性立场,加达默尔的效果历史理论被著名文艺理论家赫斯视为一种“”。但是,由于加达默尔的审美理论仍然坚持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真理的可能性问题,又被激进的后现代主义理论家如德里达视为传统的保守主义。

加达默尔的审美真理理论正处于现代与后现代的交叉语境中并倾向于后现代,就坚持艺术作品的自律性来说,他的美学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现代主义的特征,就他提倡解释的主观性和游戏性、真理的差异性和不确性等等方面来说,则倾向于后现代主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对于西方的形而上学传统,他与德里达发挥着某种相似的作用。正如大卫·霍伊所说的:“德里达和加达默尔都拒斥筹划经验总体的可能性和效用性。加达默尔希望避免黑格尔式的经验完成(绝对的自我确证地)和最后历史的观念,德里达认为总体化是不可能的,这不仅因为经验所具有的不可能性,而且也由于游戏所具有的有限性特征。……加达默尔也是从有限性得出他的开放性观念的。这两位思想家都以坚持开放性来作为形而上学的解毒剂,尤其是把它作为神学或末世论思想的解毒剂,是那种认为在历史和思想发展中有必要设置秩序的做法的解毒剂。”(注:D.C.HoyTheCriticalCircle:Literature,History,andPhilosophicalHermeneutics.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82.P84.)但是,加达默尔毕竟不同于德里达,前者力图在理解与对话中发展一种关于人文科学真理的哲学,而后者则在解构的游戏和策略中致力于消解人文科学和审美中的真理;前者虽然坚持艺术和审美的真理发生在主体性的理解和解释中,并坚持真理理解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但并不否定审美真理的的存在和理解的可能性;而后者则既坚持理解的差异性,也坚持艺术和审美真理的不可确定性,从而否定了审美真理的存在和理解的可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