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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科协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科协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制。

一是领导重视,抓好落实。县科协明确了主要领导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了以主席为组长,其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办公室明确专人常年抓,形成上下同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摆在各项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年初,县科协按照依法治县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科协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制定制度,落实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写进年度工作要点,年终进行考核和总结,使依法治理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

二是制定规划,明确目标。结合普法目标任务和科协工作实际,学习《宪法》、《公务员法》等应普及掌握的法律及《纲要》、《科普法》等各种涉及到科普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目标任务细化和分解,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

三是机构健全,运转规范。普法办公室负责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体实施,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健全相关工作台帐,做好收发文登记和年度归档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和材料上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是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完成学习任务。采取集中导学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坚持普法学习。科协机关制定了普法学习制度,按照六五普法干部读本规定的学习内容,领导带头学,干部职工互动促学,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二是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县上有关要求,制定了《县科协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在沙坪镇等社区大力开展《科普法》的宣传,和社区科普益民行动,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平安和文明社区创建;在帮扶联系等乡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机关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营造幸福美满文明家庭。

三是适时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以《宪法》、《公务员法》、《科普法》等法规为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领导带头学法讲法,联系工作实际,自觉学法,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参与市、县统一组织的12.4法制宣传普法知识竞赛,营造了学法用法讲法的良好环境。

为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不留死角,我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抓好全民普法的基础上,还狠抓行业协会、学会、科普示范基地、乡科协等宣传阵地的法制宣传学习教育。结合科技活动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全国科普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活动,开展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巡展宣传,积极服务于农民、社区居民和外来人员,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不懈努力。

三、注重结合,有的放矢

开展普法必须要有的放矢,注重实效,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应。我们在普法中注重搞好三个结合:一是普法与科普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科普大讲堂的作用,利用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等活动选取重点热点科普内容开展科普宣讲,发送资料,带动各乡、村(社区)在公众集聚的楼宇、农村等开展大科普。二是普法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县科重新梳理完善了科协内部管理、政务公开制度,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建立提高工作效能、方便全县科技工作者的新机制。三是在普法宣传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方法、内容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和广泛宣传相结合,多部门联动,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创动作,利用网络、各种会议、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及时公开有关法律和政策、办事程序,广泛宣传科普方面的法律法规。

科协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用公众容易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四条科普是公益事业,必须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采用市场机制运作方式。

第五条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公众都应当参与和支持科普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科普经费,完善科普设施,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审议科普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督促规划、计划和有关工作的落实;协调科普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科普工作。

第八条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应当组织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科普活动,协助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支持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基层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九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科普工作。

第十条学校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生的科普教育,组织学生开展科学技术发明、竞赛、论文撰写和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第十一条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加强农村科技培训,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促进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倡导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农村、城镇基层组织及社区应当根据各自特点和生产、生活、娱乐、健康以及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需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广泛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同步增加;加大对社会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支持力度;扶持农业农村、欠发达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科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

各级财政安排的科普经费,其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制定。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规范完善科普场馆、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建立科普场馆;乡镇、街道(社区)应当设置科普宣传画廊、橱窗、科普活动室等设施。

公共宣传栏和城镇户外广告,应当有科普内容。

有条件的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应当向社会开放,举办科普展览、讲座,提供科技咨询和培训;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旅游景点应当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侵占科普场馆、设施。

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因基本建设和城市改造确需改变功能、用途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择地重建。

科普场馆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作他用的,应当征得主管部门同意,但一般不得超过十日;期满后,使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场馆的功能、用途,不得妨碍开展正常科普活动。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设立的科普场馆,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科普场馆应当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功能,对面向青少年的科普活动应当优先安排,并给予减免收费的优惠。政府投资设立的科普场馆在科技活动周、科普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十六条科普类出版物、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普场馆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等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类公益活动的门票收入、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和工作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加强科普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科普组织网络,提高科普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科普工作者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科普工作者的科普成果,应当作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加强对科普技术、理论研究的组织和指导,扶持科普作品的创作。科技计划应当安排一定的科普研究项目。

承担政府科研项目的专家、学者、科研人员,应当撰写科普文章,宣传科普知识。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科技(科普)活动周。科技(科普)活动周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系列科技活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以科普为名从事伪科学活动的,由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科协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海洋与渔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简称“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全面客观地检查“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海洋与渔业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国家基本法律以及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组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海洋科研人员、用海单位管理人员、广大渔民群众和其他社会公众等学法用法情况;海洋与渔业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船队、进台站、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按照《海洋与渔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进行。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年月开始,年月底前结束。

㈠开展自查。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对照标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自查材料报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于月日前将自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报送省厅普法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其中,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的自查报告中应当包含《海洋系统“五五”普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㈡组织检查

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海洋与渔业“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同时,在检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执行“五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于月日之前报省厅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评比表彰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对“五五”普法先进事迹及时总结,并拟定推选申报全国海洋系统和农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农业部和国家海洋局“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要把检查验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和沟通协调,将自查与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㈡实事求是,保证质量

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点、检查方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掌握了解真实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海洋与渔业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科协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活动时间地点

活动时间:2月8日(星期一)下午2:30

活动地点:新区和广场

二活动主要内容

1开展党的十七大区委二届九次全会和区人大二届五次会议等精神的宣传,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

2设置科普科技知识树文明新风等宣传展板;

3发放各种科普宣传资料;

4开展计划生育卫生保健咨询,为群众进行义诊;

5组织书法协会人员义务为居民写春联;

6组织民间文艺展演,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三活动参加单位

“三进社区”活动由科技局(科协)牵头组织,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区科技局(科协)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司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广局功能区等13个单位参加。

四具体工作任务

1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设置宣传台,负责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区委二届九次全会区人大二届五次会议精神,以及创建卫生文明城市及建设新区等相关政策,印发宣传材料1000份,安排2人参加。。

2区直机关工委:组织区书法协会人员义务为居民现场写春联,安排2人参加。

3团区委:设置宣传台,发放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部署的以青少年工作为主体的各项任务相关材料500份,安排2人参加。

4区妇联:设置宣传台,发放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宣传材料500份,安排2人参加。

5区科技局(科协):设咨询台准备宣传横幅,安放展板,发放科技科普宣传材料2000份,送科技科普书1000本,安排5人参加。

6区民政局:设咨询台,开展低保政策婚姻政策咨询,安排3人参加。

7司法局:设咨询台,发放法律常识等宣传材料800份,安排2人参加。

8区财政局:设置宣传台,发放有关民生工程宣传材料500份,安排2人参加。

9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咨询台,发放劳动社会保障宣传材料500份,组织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参加人员3人。

10区文广局:组织2个民间表演文艺队伍,开展第四届全国体育运动大会宣传;负责此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安排4人参加。

11区卫生局:设咨询台,组织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人员参加,开展为民义诊活动,安排6人参加。

12区人口计生委:设咨询台,发放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材料500份,准备避孕药具若干,安排3人参加。

13功能区:安排好场地桌椅席卡海报,做好现场的各项筹备组织工作,安排3人参加。

科协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强化高层倡导、综合协调,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强大合力

(一)坚持人口和发展综合决策,党政主导、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职汇报制度等,形成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相关部门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责任。召开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会,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难点问题,落实重点工作。

(二)完善区党校人口理论课、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适时举办人口科学发展理论报告会,进一步强化领导认识,形成高层倡导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领导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责任,坚持“一票否决”制度,改革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革。

二、健全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施惠计划生育家庭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动人口计生工作融入民生工作,建立完善鼓励和制约并举、政府推动与基层自治互动、各部门政策与国策相对接、民生普惠与计生优惠相衔接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用足用好社会公共政策。

(五)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相关制度,推动建立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六位一体”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探索建立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施惠计生家庭。

(六)保证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救助政策的落实,确保各项奖励扶助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七)继续开展“生育关怀,亲情牵手活动”。组织学生志愿团到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户进行入户慰问和帮扶,实施“人口计生帮扶工程”。开展对计生困难家庭子女实施免费培训工作,借助国家“阳光培训工程”,对年满15周岁以上的困难计生家庭子女进行免费培训、推介就业,落实“三免一补”(即免书本费、学费、实习费,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政策,增强计生困难家庭致富能力。

三、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八)将促进服务体系转型作为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努力构建“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等六大机制,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九)积极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出台区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方案,组织开展综合改革示范街创建活动,建立促进工作创新的有效考评方法,推动全区计生工作上水平。

(十)新一轮创新工作项目,找准载体,推行一街一品牌,用项目推动综合改革,区街联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

四、提高依法行政管理能力,实现科学管理的新突破

(十一)积极推进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生育问题、名人、富人超生和假离婚、假报养等违法生育行为,有效提升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十二)实施“阳光计生”行动,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扎实推进以街道、社区居委会和计生服务机构为重点的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及要求。发挥阳光计生热线便民服务作用。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全区阳光计生热线的便民服务水平,把“阳光监督”、“阳光维权”落到实处。积极开展“诚信计生”、创建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活动,年内90%以上街达到“诚信计生”标准。

(十三)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做好《政民零距离》等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加强对重点案例和新情况新问题的综合分析,加大事项督查督办力度,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开展群众需求信息调研,推进便民维权。

(十四)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建立健全群众自治工作体系。扎实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居创建活动,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督查和指导力度,按照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要求,继续打造一批新的计划生育先进社区居委会。

(十五)加强属地管理,落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工作程序和管理文件,探索群众广泛参与的有效途径,结合区社工工作,以协会会员为骨干,扩大建立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建立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工作机制。探索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立协会、志愿者队伍等自治组织新形式。

(十六)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完善人口计生系统的信息反馈和数据变更,加强数据质量的考核和监督。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基层工作状态,指导基层做好人口计生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管理工作水平。

(十七)改进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方法。利用“六普”和相关部门数据,加强对基层基础数据的比对和抽检,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建立信息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争创“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街道”活动。加快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坚持推动部门信息共享,紧紧依托区“六网合一”工程、科技*建设,协调科技信息部门,搭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平台。完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及变更工作机制、人口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人口统计质量保障机制,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为综合决策提供人口信息支撑。开展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动态监测。开展利用人口个案信息引导服务试点工作。

五、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服务体系转型

(十八)实现公共服务网络全覆盖。巩固计划生育优秀服务站创建成果,不断提高群众享有均等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调整区人口计生服务分中心布局,使其功能更加完备、布局更加合理、突出特色、科学规范。联手卫生系统,完善社区服务站、室,建立合理有效、分工合作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方面的需要。

(十九)完善优质服务全覆盖。启动“家佳推进计划”,为人口家庭公共服务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发挥基层网络、计生协会和社区志愿者的优势,深入社区,针对不同类型家庭,开展人口早期教育、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服务、更年期心理指导和老年健康指导等公共服务,推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转型发展,在体现政府职能、满足群众需求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重点做好对残疾人家庭、空巢或独居老人家庭、特困家庭的服务,把人口家庭公共服务落实到最需要的家庭和群众身上,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开展妇女病普查治疗和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等活动。依托国家人口福利基金会项目“生殖健康援助行动”,为贫困母亲发放《健康信息服务卡》,开展为困难育龄妇女的免费体检及健康指导、咨询、网络预约挂号、网络远程会诊、孕情监测等工作,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二十)完善免费孕前优生指导全覆盖。以“三促进工程”为抓手,开展面向准备怀孕妇女的优生指导、孕前筛查和知识普及。对部分困难家庭准孕夫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规范孕期及产后出生缺陷和遗传病的筛查和诊断工作,强化建册时孕产妇的高危管理和筛查,落实一级干预的各项任务,从根本上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药具管理机制,拓宽发放渠道,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六、深化宣传教育,推动人口文化建设

(二十二)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围绕群众多元化需求,拓宽宣传内容:从开展国情国策、人口形势、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拓展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宣传;从女性生殖保健宣传延伸到男性生殖保健宣传;从单纯的婚育观念宣传延伸到社会道德观念宣传;将计生知识、生殖保健知识拓宽到“生育”、“生命”的全过程,使群众对计生知识有更广泛的了解。

(二十三)以建党90周年、70亿世界人口日等为契机,组织开展系列社会宣传活动;调整、丰富、充实、完善人口计生专栏节目,建立“孕育天地”、“政策法规一点通”、“流动人口管理”、“避孕药具知识”等新内容,为群众提供实用性、指导性强以及最新的人口计生信息;制作、出版一批面向育龄人群,集宣传、指导、基本常识普及为一体的高质量的人口计生宣传品。

(二十四)加大宣传服务阵地建设。完善“爱之家”、“客嫂驿站”、“人口文化屋”功能,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探索建立针对性强、个性化突出的宣传服务模式。

(二十五)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做好婚育新风进万家生育文明家庭的评选工作,在历年评选出的“生育文明家庭示范户”中开展“星级生育文明家庭示范户”的评选工作,选取优秀家庭做为计划生育和谐家庭的典范,促进生育文明家庭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十六)继续完成“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家庭联谊社”、“创建生育文明大家庭打造和谐文明新社区”、“多彩小太阳”培育工作“、“以家长课堂为依托,形成家园一体化早期教育模式”等项目工作。广泛开展“普及型”早教服务,建立宝宝成长跟踪档案,规范社区早期教育教材,制作发放“育儿指南”。依托社区教育资源、联手各相关部门,围绕健康生命孕育的全过程,搭建从青春期、婚前期、孕前期、孕早期、孕中期、分娩期、产后期到婴幼儿期(0-3岁)早期教育和潜能开发的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模式。

七、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十七)加快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新机制,落实“全国一盘棋”的要求。落实“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各项措施,落实“一站式”、“一证式”、“网格化”服务管理,以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应用为抓手,实现流动人口管理、查询、交换、储存个案信息的建立。发挥流动人口“客嫂驿站”优势,使“客嫂驿站”成为政府连接流动人口的纽带,探索树立弘扬流动人口计生示范家庭典型,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和流动人口服务维权专项行动,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进一步做好军民共建工作,探索建立军地“双管双助”工作机制。

八、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系统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