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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工作者评选方案

优秀工作者评选方案

优秀工作者评选方案范文第1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校党委决定,在庆祝建党96周年之际,评选和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党组织评选范围:全校各级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全校全体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师生出色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在推动学校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服务党员师生、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在基层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基层党员干部师生的信任和拥护。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成绩突出。

(二)先进党支部条件

能够积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支部成员理想信念坚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中团结、协助,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较好完成本支部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三)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自觉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在学习、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积极主动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做好事、排忧解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以实际行动弘扬正气,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外,还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研究解决当前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带头服务师生,在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三、方法和步骤

(一)总结自评(6月8-12日)

1.全校44个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均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候选单位。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照条件认真进行自评,填写《xx财经zd大学先进党组织申报表》(附件2)。

2.各党支部对照条件进行认真总结、自评。各党委、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进行考评,按照20%的比例评选推荐先进党支部(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推荐的先进党支部填写《xx财经zd大学先进党组织申报表》(附件2)。

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进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

(1)教工优秀党员的评选。教工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照优秀共产党员条件,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学生优秀党员的评选。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照优秀共产党员条件,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分别介绍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事迹,按照本单位正式党员数5%的比例评选产生教工和学生优秀党员(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同时对照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按照本单位党务工作者5%的比例评选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填写《xx财经zd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

(4)评选出的优秀党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填写《xx财经zd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附件3)。

(二)综合评选(6月13-22日)

校党委组织部对上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个人进行复核、审查,并征求纪委、计生、保卫、后勤等部门意见。召开评选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评选先进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比例为全校同级党组织总数的20%;先进基层党支部的比例为全校同级党组织数的15%,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比例为全校党务工作者总数的5%。评选结果公示3天。

(三)进行表彰(6月23-30日)

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并在“七一”前夕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彰。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评先评优表彰是一项严肃的党内活动,是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评选推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评选推荐,真正使评选推荐工作成为选树典型、推动工作的有力措施。

(二)严格标准程序。要把此项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岗位要求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比思想、比学习、比工作、比贡献”活动。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强化监督,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优秀工作者评选方案范文第2篇

全县庆“七一”暨“创先争优”表彰大会实施方案

今年是我县第二个项目建设年,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9周年来临之际,县委决定召开全县庆“七一”暨“创先争优”表彰大会。重点表彰县十三次党代会以来,在项目建设、软环境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思想、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这对于展示新时期我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良好形象及在各项建设中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激励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实现“汪清发展、汪清富裕、汪清和谐”共同理想中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表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二、表彰类型及范围

本次大会拟表彰先进党委10个,先进党支部(总支)55个,党务工作者30名,优秀共产党员100名。

三、基本条件

表彰重点:要体现“五个突出”,即突出项目建设、突出软环境建设、突出基层组织建设、突出宣传思想工作、突出新农村建设。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应具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业绩好,工作机制好,群众反映好”等条件,并在“五个突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能够结合全县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并在“五个突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县委的重要决策,并在“五个突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其事迹突出、在全县或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好评。

四、推荐方式

采取自荐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

(一)宣传发动(6月10日—6月11日)

县委成立全县评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县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督考办相关同志担任。下发《全县庆“七一”暨“创先争优”表彰大会实施方案》,并在汪清党建网上向社会公布,营造活动氛围。

(二)推荐人选(6月12日—6月16日)

各基层党委要结合项目建设、软环境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思想、新农村建设等五个方面,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先进党支部按所属支部总数8%左右,优秀共产党员按党员总数1%左右掌握。推荐要经民主评选、征求意见、组织考核、党委会研究确定等过程,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必须征得其所居住社区或村党组织的意见;优秀基层党支部要征求所在党委的意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以上参照《吉林省委党内表彰暂行办法》)

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1、基层党委的先进事迹(1000字)。

2、基层党支部先进事迹(1000字)。

3、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事迹(800字)。

4、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800字)。

5、相应的《推荐表》(附后)和《排序表》(附后)一式3份。

(以上材料须加盖本党委公章)

各基层党委于6月16日16:00点之前将上述材料报到县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软盘或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e—mail:

(三)确定人选(6月17日—6月20日)

县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筛选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四)表彰奖励(6月27日)

召开全县庆“七一”暨“创先争优”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几点要求

1、各基层党委要将本次表彰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推荐任务。要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典型的推荐上报工作。

2、各项先进称号要向在全县项目建设、软环境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思想、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生产一线岗位倾斜。

3、各党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评比和推荐工作。注重总结经验,树好典型,把推荐和宣传典型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教育党员、促进工作的有效过程。为促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奋发图强,以实际行动向建党87周年献 礼。

全县“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县纪检委副书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督考办常务副主任

成员: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县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

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县委督考办一科科长

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员

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优秀工作者评选方案范文第3篇

一、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条件

(一)评选项目

1、全国级项目:全国先进班集体

2、自治区级项目:全区先进班集体

3、院级项目: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组织、先进学生社团、文明宿舍。

(二)评选条件

1、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

2、院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1)思想品德好。积极组织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全班个人操行学期总评良好达到80%以上,无不及格。

(2)学习风气好。班内学生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不断提高,班上获各种奖励人数多,全班学生成绩及格率高于全院平均水平,获“优良学风班”称号。

(3)锻炼身体好。全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早锻炼出勤率高,体育达标率100%。(注:身患残疾,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体育课免修者除外)

(4)遵纪守法好。全班出勤率高于95%,班级没有无故不参加学院有益活动的现象,全班学期内无人受处分。

(5)安全文明好。80%的宿舍达到“卫生宿舍”条件,“文明宿舍”数比例高,无安全事故,形成良好班风。

(6)骨干作用好。党小组、班委、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好,党、团员的表率作用好,基本做到同学自我管理。老师、班主任不在场与在场一个样,没人检查与有人检查一个样,自修课与听授课一个样,在院外与在院内一个样。

2、“优良学风班”条件

(1)每学期有班级学风建设计划与总结,积极开展和参加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思想教育活动;

(2)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能认真按时独立完成各种作业,任课老师对班级的学风评价良好;

(3)上课出勤率高于95%,课堂秩序良好;

(4)遵守考场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

(5)全班学习成绩及格率高于教学系班级平均及格率;

(6)班级同学获技能等级证书多;

(7)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学习竞赛和科技活动;

(8)积极参加教学实习,受到实习单位好评;

(9)全班同学无违纪受处分者。

3、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条件

(1)一级团支部称号,即团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分在80分以上(见《团支部工作办法附表》)。

(2)学年内团支部成员无人受过警告或以上处分。

4、院级“‘五四’红旗团总支”条件

(1)获一级团总支称号,即团总支目标管理考核分达80分以上(见《团总支工作办法附表》)。

(2)一年内所管辖的团支部,获一级团支部称号的达80%及以上。

(3)共青团工作服务意识强,创新意识强,工作扎实,富有特色,成绩显著。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学院及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优秀学生社团”条件

详见《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6、院级“文明宿舍”条件

详见《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获得“文明宿舍”,是寝室长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必要条件。

二、先进学生个人评选条件

(一)评选项目

1、全国级项目: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2、自治区级项目:全区三好学生、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全区优秀大学毕业生。

3、院级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1、院级以上学生先进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

2、院级“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本学期无违纪记录,无旷课记录,无恶意欠费,学期操行总评优秀。

(2)学业成绩好:各科目学期总评成绩80分(或良好)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无不及格科目。

(3)锻炼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含早操)和院、系、班的文体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及格及以上(残疾学生凭有关证明并履行批准手续,实施残疾人体育活动,考核成绩及格),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担任共产党小组长、支部委员以上干部,担任寝室长、班委委员,担任系级、院级等学生组织机构委员及以上学生干部,担任共青团支部委员及以上干部,担任经学工部(处)、团委批准备案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应当满一个学期。有重大贡献者,申报学务院领导批准,担任上述学生干部工作可为4个月。

(2)除具备“院级三好学生条件”(1)、(3)项外,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坚持原则,敢与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保证学生宿舍、或班级、或年级、或系、或学院、或党团、或社团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积极完成所任学生干部工作任务,实绩显著,任职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寝室长所在的集体寝室被评为文明宿舍。

(3)学业成绩:考试科目学期总评成绩75分及以上,考查科目(含军训、体育)总评成绩良好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无不及格科目。

4、院级“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1)加入共青团组织满一年。

(2)具备“院级三好学生条件”(1)、(3)项,各科目学期总评成绩70分(或中等)及以上。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并按要求写学习心得,按时交纳团费,年度团员注册经民主评议为“优”。

(4)积极参加团的各项组织活动和学院的有益活动,并自觉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缺席现象。

(5)敢于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和虚心地进行自我批评,做到有错就改,在同学中有较好影响。

(6)积极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7)积极向团支部或上级团组织提出有创意的建议、活动方案或诚恳地反映意见。

(8)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爱心基金会”捐款和便民服务活动,经常为集体或者他人做好事。

5、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1)担任共青团干部工作满一学期。

(2)达到“院级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3)熟悉共青团工作,责任心强,积极肯干,任劳任怨,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的威信。任职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

6、院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条件

(1)具备“院级三好学生条件”(1)、(3)项,各科期评成绩及格及以上。

(2)担任学生干部或者社团领导满一个学期,任职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或者在院,或系,或班,或学生宿舍楼栋,或学生社团的宣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劳动、爱卫、纪检、宿管、治保、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工作中起领导、组织、骨干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三、学生先进奖励办法

(一)评选时限

1、院级以上学生先进,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评选。

2、院级学生先进,每学期评选一次。

(二)评选程序

1、学生集体和个人参评先进,须填写先进申报审批表,按审批程序、权限逐级审核、批准。

2、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院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优秀学生社团等,由学工部(处)、院团委共同组织评选,院学生奖惩委员会通过,学务院领导批准。

3、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等,由院团委组织评选,院党委领导批准。

4、全国、自治区、区直级别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由学工部(处)、院团委共同组织评选,院学生奖惩委员会通过,院党政领导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广西区、国家有关领导部门批准。

5、其他单项奖由相关组织比赛的评委会评选。

(三)评选名额

1、院级以上学生先进按上级相关文件给定的名额组织评选。

2、院级先进班集体名额不超过全院参评班级总数的5%。

3、院级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组织名额,一般不超出班级总数的20%。

4、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明宿舍的评选不限名额,达到条件即可参评。

5、院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名额,一般不超出总数的10%。

6、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同时荣获,但奖学金只颁发一份。

(四)评选说明

1、班级有达10%的学生恶意不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等合法费用,无资格参评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和“五四”红旗团支部。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当学期各类先进个人:学期内事假累计达到50学时;下学期开学不按时报到者(经批准的病、丧假除外),不按时注册者(已办理缓交合法费用的除外)。

3、学生个人留(降)级期间,处分未解除,有上述第2种情况之一者,无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4、不实事求是填写“先进申报审批表”者,经核实,取消其参评先进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凡在德、智、体、美、社会工作、第二课堂活动中表现优异的,或者为学院争光的学生个人和集体,给予全院性通报表扬。

2、颁发证书或奖状。

3、给予物质奖励。详见《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规定》。

(六)奖励档案

优秀工作者评选方案范文第4篇

第一条资金来源。由县政府每年拨款五万元,作为**县教育奖励资金。每年奖励优秀校长、优秀教职员工和优秀学生后,如有结余,则积转到下一年度。

第二条奖励对象类别、名额及标准

(一)优秀校长(在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中学、县直学校校长、九年制学校校长、公办幼儿园园长中产生)5名,每人奖励1000元。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优秀班主任20名,每人奖励300元。

被评为部级优秀教师(含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每人奖励1000元;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师(含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每人奖励800元;被评为市级优秀教师(含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每人奖励500元。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均指获政府部门表彰的。

(三)“三好”学生(中学10名、小学10名);优秀学生干部(中学5名、小学5名),每人奖励100元。

(四)在高考中考入清华、北大和中国科技大学的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

(五)在中招考试中总分进入全市前五名的学生,每人奖励300元。

(六)在部级、省级和市级学科竞赛中成绩突出,并有重大影响的学生,每人奖励300元。

第三条评选的办法

(一)优秀校长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由县教育文化局另行制定。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由各校根据县“三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考核标准,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的基础上,推选到县参加评选。

(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学校和九年制学校根据县教文局下达的名额,在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产生,并把先进事迹材料上报到县教文局参评。

(四)在高考中考入清华、北大和中国科技大学的学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五)在中招考试中总分进入全市前五名的学生以市中招办下发的成绩统计表为准。

(六)在部级、省级和市级学科竞赛中成绩突出,并有重大影响的学生由县教研室根据竞赛成绩及其在省、市所产生影响而定。

第四条表彰和奖励

教育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并由县政府举行表彰奖励大会,为受表彰的校长、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学生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其它

(一)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先进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和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并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宣传,同时在组织参观、学习、考察活动时予以优先;

优秀工作者评选方案范文第5篇

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申报、推荐、评选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将评选表彰所需奖励经费每届1 782万元和专家评审工作经费2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具体做法如下。

组织领导,高位推动

为认真做好“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工作,曲靖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评选审核工作。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评选范围为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逐级推荐。评选工作按“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市教育局复评-领导小组终评-公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六个步骤进行。

组织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

2014年7月,曲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首届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差额推荐评选的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按200%的差额比例推荐,高中、初中、小学教师按150%的差额比例推荐;根据各县(市、区)教师数量和教育教学质量,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广泛宣传、认真组织了基层推荐。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时,所在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教师工作业绩,择优遴选推荐。工作业绩优异但因受名额限制,没有被组织推荐的优秀教师,可个人直接申报。

经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层层推荐,市教育局共收到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评选材料700余份,经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推荐,提交评选材料694份。

三级评审,量化评分

评选工作采取专家组评审、市教育局复评、市领导小组终评的三级评审、量化评分方式进行。

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分学段聘请以退休优秀教师为主的60名专家,组成专家评进行审组。专家组按学段分成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6个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进行量化评分,并撰写专家组评审意见。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按115%的差额比例,由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评;在市教育局复评的基础上,按110%的差额比例,提交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终评;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等额提出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拟表彰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曲靖市政府常务会议最终审定。

2014年9月10日,曲靖市政府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孙成科等329名教师享受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决定》,市政府召开第30个教师节庆祝表彰大会,对329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骨干教师进行表彰激励。从2014年9月起,按月发放每月 1 500元的政府特殊津贴。

动态管理,定期考核

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实行管理期制度,每届管理期为3年,并在管理期内实行以下管理方式。

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对特殊津贴获得者分别建立相关档案和信息库,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由所在学校根据该教师所承担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务及科研课题等,制定管理期内的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目标,每学期及学年都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教育部门与学校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从下月起停发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获得者在管理期内,因个人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违反校纪校规,师德师风考核或年终履职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从下月起停发政府特殊津贴,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特殊津贴获得者在管理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所在学校收回证书和已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并报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津贴获得者可以连续申报评选,但再次申报的教师,必须在获得政府特殊津贴后,工作上有新的突出贡献。

以奖促教,突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