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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工作总结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工作总结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 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 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市、县(区)、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 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科)参评教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召开评审委员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评委出席。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执行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负责当年评审工作的安排布置,评委库、执行评委的审批,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评审结果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完成当年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评委库、执行评委的推荐,评审对象评审材料的收取和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五、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批。正高级教师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陕西省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写出申请,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经学校初审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评审、审批。对不符合职称(职务)申报规定程序、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取消参加职称(职务)评审资格。

第九条 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各级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评审表决等环节。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良好及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程序组成本届评审委员会。

三、业务培训。组织全体执行评委学习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

四、专家评议。专业(学科)组成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和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

五、评审表决。评委在独立思考、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经确认后,由主任委员宣布评审表决结果。评审表决结果一经宣布,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议。

六、总结评价。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要对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应对评委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

一、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十二条 非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它职称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第十三条 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依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参照本《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评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职称评审的作用意义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根据区科研计划和学校科研计划,下半年开展了学校课题的申报工作,共收到课题20个,其中申报了市级课题一个,区级课题3个。其中申报的3个区级课题均被评为区规划课题,同时确定了4个校级重点课题。在校长的带领下,认领子课题,分工落实了部级课题《在公信教育背景下进城务工子女的实践与研究》,使之根据课题规划有条不紊的开展实施。完成了区级重点课题《培育小学生民族精神主题活动的实践研究》中期汇报,也顺利完成了区级重点课题《城郊结合部小学小能人教育研究》,区规划课题《班集体建设中创新性管理研究》、《媒体的运用与提高英语课堂教学质量的研究》的结题工作。

为进一步以科研促教研,本学期对教师上的教研课、观摩课进行实时录像,并开展了教后的教学研讨活动,结合学校各级各类课题,不断总结了教学中的点滴经验、教训,积累了原始资料,初步探索出了不断提高教学有效性的实施途径和办法。

依托网络优势,规范了教师专业化档案的管理工作,在校flashftp教师文件夹内建立了教师个人的专业成长档案,同时依托校园网这一平台描绘教师成长轨迹,展示我校教师风采,逐渐完成了从纸质化向纸质化、无纸化的转变。

二、规范科研管理制度,修订科研管理条例。

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了科研管理制度,修订了科研管理条例,以加大科研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树立为学校教师服务的意识,为教师提供课题立项的帮助和指导,提高教师进行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学校科研工作实行“校长——科研室——课题组——教师”四级管理制度。实行校级课题先简表预审,再立题申报,最后开题实施的流程。仅校重点课题需书写课题报告外,规划课题只需填写开题表即可,即减轻教师负担,又提高了课题的质量,避免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加强校、区两级科研课题的管理和研究,课题中心组、科研中心组每月进行了一次业务学习和研讨活动。每月组织教师进行了一次课题研讨活动和科研知识学习活动。将科研纳入教师月考核制度,提高了教师科研的积极性。

三、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分享教师成长硕果。

根据学校科研安排,举行了第二届教师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活动,累计收到教育教学论文100余篇,共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7名。并把教师好的文章、案例向外推荐,本学期,共有8篇文章在区级及区级以上刊物发表、获奖。切实提高了广大教师从事教育科研,进行科研总结的积极性。同时,更新、完善了教科研网页,反映课题组织情况、课题研究动态、展示课题研究成果,为广大教师的教学成果展示进一步提供了交流平台。

四、加强对外沟通力度,积极申办实验基地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

一年来,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领会和贯彻十七大精神,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统一到十七大确立的指导方针;认真履行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参加校党委和系总支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二,加强教学与科研管理,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本年度教学工作以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主线,以实施四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为抓手,按照学校第二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科研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常规教学工作.在课堂教学方面,认真组织学校举办的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和课堂达标创优活动,全系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在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我系有1名教师荣获二等奖,2名教师获三等奖.在实践教学方面,地理和旅游专业顺利完成实践教学,与以往相比,实践内容进一步丰富,实践效果更加明显.对于届毕业生论文,按照教务处的总体要求,在论文工作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学生毕业论文整体质量比往年明显提高,本年度我系又有1名( )同学论文被评选为省级优秀论文.在考试工作方面,规范考试环节,切实增强广大教职员工的责任心,在上半年学校组织试卷检查中,我系是差错率较低的系部之一.采取加强考勤,听课,组织各种座谈会,召开各类学生表彰会议,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学校举办的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教学能力比赛中,1名同学获1等奖,3名同学获3等奖;届本科毕业生中有45名同学考上研究生,是我系近年来考取人数和录取率最高的一年.

(二)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在专业建设方面,整合力量组织撰写了旅游管理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申报书.地理科学专业与地理学科建设结合,组合撰写了硕士学位单位申报书,组织完成了资源开发与城乡规划本科专业的申报书.在课程建设方面,有3门课程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其中一门课程被评为校级精品课.在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在新泰开辟三个地理科学教育实习基地,配合国资处完成了实验室新上仪器设备的立项,招标和安装调试工作,实验实训条件不断改善.

(三)科研和学科工作.本年度,我校确立的旅游管理优势学科培养对象-旅游管理学科顺利通过学校评估;整合全系教师组织完成了地理学一级学科申报硕士点材料,组织完成了申报泰安市委组织部科技创新团队材料.本年度,我系教师申报各类纵向课题12项,在已经有立项结果的项目中有2项成功立项,其中山东省教育厅项目1项,泰安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1项 .组织学生申报泰安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工作,本年度我系第一批2项目全部立项,第二批申报6项,正在评审中.

三,加强和完善工作作风,保证廉洁自律

在工作中,加强和完善工作作风,认真听取教师们提出的各种意见,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廉洁自律,不谋取任何私立,认真接受同事们的监督.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成立组织机构

1.学校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校长马振峰、副校长王军、副校长李德刚、教务主任田子新、德育主任李文平、总务主任杜志红、教务副主任刘民、德育副主任银宝刚、总务副主任郭金振。

职责:全面安排部署学校区管校聘工作。

2.“区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振峰(职务:校长)

成员:王军(职务:副校长)、李德刚(职务:副校长)、田子新(职务:教务主任)、李文平(职务:德育主任)

侯振云(中共党员)、田子金(教师代表)、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区管校聘工作。

3.竞聘工作小组。

组长:马振峰(职务:校长)

成员:王军、李德刚(职务:副校长)、田子新(职务:教务主任)、李文平(职务:德育主任)、刘民(职务:教务副主任)、银宝刚(职务:德育副主任)

何艳萍(中共党员)、管庆建(教师代表)、郭英杰(教师代表)

职责:负责制定学校区管校聘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教师开展竞聘。

4.争议调解小组

组长:马振峰(职务:校长),

成员:杜志红(职务:总务主任)郭金振(职务:总务副主任)

职责:负责调解学校区管校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

二、设置工作岗位

1、学校基本情况:全校共有在编教职工72人,16个教学班,823名学生,借出9人,借入1人。

2、职称情况:全校共有高级教师27人,一级教师36人,二级教师3人,职员(没职称新教师)6人。

3.岗位设置

全校共设77岗,包括(1)管理岗位9人:校长1人,副校长2人,教务主任1人,德育主任1人,总务主任1人,教务副主任1人,德育副主任1人,总务副主任1人。(2)教学岗位:语文10人,数学13人,英语12人,物理6人,化学4人,生物3人,政治5人,历史3人,地理3人,音乐1人,体育6人,美术2人,信息技术2人,科学1人,地方2人,校本1人,劳技3人。

三、组织教师竞聘

1.个人申请

学校教职工填写《宝坻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竞聘申请表》,正式在编人员填写,交流轮岗人员,借调人员、直聘人员不用填写。其中申请直接续聘的须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由学校报教育局审批。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自动放弃竞聘的直接列入待岗培训人员。竞聘人的竞聘资格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直接聘用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聘用:当年孕期、哺乳期、重病治疗期间、三年内退休人员(不含未满55周岁女高级职称人员)、新招聘入职人员、交流轮岗人员、支教结束当年回原学校的教师、经教育局批准的人员、组织调动的人员(指区教育局拟定作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人选)、学校管理岗位成员。

3.校内岗位竞聘

组织所有教职工在本学校内竞聘上岗,学校聘用上周期教师比例控制在不低于聘用岗位的90%。学校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意向,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

竞聘方式:

第一步完成直聘教师岗位聘任。

第二步向全体教师公布余下现有岗位。

第三步上交个人意向申请及资格查验审核;

第四步根据教师个人申请,校“区管校聘”竞聘工作小组组织竞聘,竞聘人员向竞聘小组进行述职申请。

(1)报名人数大于竞争岗位数,那么竞聘小组可按照思想政治和教学业绩综合打分按照高低进行聘用,由高到低聘用。

(2)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竞争岗位数,由竞聘小组投票决定,同意的票数达到三分之二,此岗位竞聘成功。

第五步第一次校内竞聘如有空岗,“区管校聘”工作小组组织落聘教师二次竞聘,按照第一次竞聘方式再次对空岗组织教师进行第二次申请,直至满岗。

第六步竞聘小组对校内岗位再次审核,审核没问题,然后表决通过,最后竞聘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区内跨校、跨镇(街)竞聘

参照区教育局实施方案进行,区教育局统一公布校内竞聘(镇域内跨校竞聘)竞聘后各学校的空缺岗位,落聘人员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竞聘。竞聘范围要求:教师在所属学区片的各学校竞聘;跨校竞聘只限报一所学校,但可以多个岗位,或服从学校分配,高学段教师可到低学段学校竞聘。跨校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按需选定初步人选,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5、统筹调剂

对经过两轮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区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一次性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

6、待岗培训

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由教师进修学校牵头组织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

7、办理手续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岗位变动情况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8、有关人员

(1).关于孕期哺乳期人员

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出生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

(2).关于重病人员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处方、发票等材料。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3).关于待岗人员

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进行待岗培训,以6个月为一周期进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工作,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培训。考核合格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和两个周期考核均不合格的人员,待岗培训时间满12个月后,教育系统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辞退手续。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工作性津贴。超过6个月未上岗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取消年度评优晋级的资格,不享受正常增加薪级待遇。待岗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1、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程序规范,阳光操作,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学校要完善《学校章程》,制定的教职工岗位竞聘方案,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师大会审议通过。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2012年地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2、户籍在地区的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3、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后,需要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4、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在编在职(岗)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之一,暂缓认定教师资格。

1、-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已取得教师资格,无特殊原因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4、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

5、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

6、在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

(三)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四)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要求

(一)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申报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但所在学校(单位)应报省教育厅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

三、网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5月17至5月21日

(二)网上申报流程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后,再点击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按照规定的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承担由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个人疏漏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2、网上申报完成后请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点击右侧“打印申请材料”,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并由相关鉴定单位盖章。

(三)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免冠,无头饰。贴于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应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电子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2、网上申报选择“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时,应点击学科(专业)名称或前面的小图标,展开更具体的学科(专业)进行选择。“所学专业”选项应与学历证书上的名称相一致。

四、体检及收费标准

(一)5月22日至30日统一组织体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要主动与县级以上有关医院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体检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人〔〕43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教人〔2012〕6号)等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把好体检质量关。

(二)体检工作统一由各现场确认点负责组织。2012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所在院校负责组织体检,统一代收体检费后缴给医院。其他人员由所在现场确认点负责组织,体检费由个人向医院缴交。申请人按照网报中“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提示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含市属民办学校,下同)在职教师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时间为5月28日下午,请有关人员于当日下午2点前,随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到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大厅集中体检。体检表到医院现场领取,体检不需空腹。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费每人120元,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费为80元(均不含专科进一步检查的费用)。

(四)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榕综[]1804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印制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不再向申请人收取。体检费根据榕价服[]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2年6月4日至6月8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二)地点

1、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现场确认点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2、市直属学校在职教师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是台江区群众路教育宾馆六层。

3、2012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现场确认点为所在院校。

4、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现场确认点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三)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复印纸双面打印),照片应自行贴好。

3、一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单位或学校,并用信封袋装好。

4、《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在职教师由任教学校填写;2012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填写;户籍在地区的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5、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提供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9、《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10、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1、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还须提供《-年教师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年新任教师须提供“见习期考核鉴定”);民办学校在聘在岗教师还须提供《-年教师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年至今的学校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医保等有关证明以及档案关系在各级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以上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应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务必于6月10日前,将已通过现场确认的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的人员申请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负责现场确认单位公章)报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340647。

六、严格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按照教人[2012]2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的备案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师管理权限,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依法应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报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撤销手续,并配合做好教师资格证书追缴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以及所有依法丧失和被撤销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应于5月25日前汇总报我局备案(备案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