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对口帮扶年度工作计划

对口帮扶年度工作计划

对口帮扶年度工作计划

对口帮扶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继续坚持党政一把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形成齐抓共管,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部署、同考核。认真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单位”活动,切实加强本系统、本部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自身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队伍的管理行为和服务行为。同时,各股室、所、中心要把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认真抓好、抓到实处,要定期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接受“三查”服务,要每季度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一次,切实保证元早婚早育、非婚生育、违法生育(含流动人口生育)、非法捡(抱)养孩子和大月份引产等,不得利用各种关系对自己或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签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施行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等情况发生。还要对外来人口在本单位或本单位出租的房屋内违法怀孕的事件进行及时的举报,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工作,促进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优质服务

大力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各股室、所、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科技活动,特别是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及计划生育“三结合”等多种形式,着实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特别是要把计生工作宣传的重点放到我局联系的乡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三、继续抓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今年,我局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重点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落实帮扶和提高帮扶效果上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真正把“三结合”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坚持与经济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检查考核,签好责任书和协议书,明确具体的帮扶任务,真正做到帮扶人员到位,帮扶责任落实;二是加大帮扶任务,真正做到帮扶上来,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制定和落实和计划生育户倾斜的政策措施,把政策帮扶、规模帮扶、生产生活生育一体化帮扶作为深化“三结合”工作的重点,在局帮扶对象----江阳新学村形成一个以规范化帮扶、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导向、一体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三结合”工作新格局。要着重在政策、技术、信息方面进行帮扶,大力提高帮扶效果。把“三结合”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坚持帮扶措施与计划生育工作措施一起落实,做到帮扶效果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一起提高。

四、完善依法治理机构

对口帮扶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基本情况:我单位含下属单位青少年宫共8名人员,其中1名未婚,1名初婚,其余人员均为早已婚人员,早已婚人员都已经落实避孕措施。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计生工作领导

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单位领导班子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开展的领导,成立了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副职具体分管,安排了一名干部为专职计生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开展计生工作。把计生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考评范畴,定期研究布署。

三、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我单位在共青团系统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尚,广泛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观念。积极开展人口理论宣传培训工作,每年几次专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基层团干学习和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保持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意义。

四、强化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我单位制定了2008年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了关于开展计生工作职责分工和考评办法,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计生工作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

五、加大扶贫帮困力度,让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

一是落实好扶贫帮困对象,我委挂点乡镇为阳江镇,采取重点挂钩,结对帮扶的形式,把帮扶对象逐一落实到人,经常联系,建立帮扶卡片,领导班子深入挂点乡镇,每人至少帮扶一户,为贫困户送信息、技术、物资,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题。二是落实帮扶效果。在实施扶贫帮困工作中,领导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挂点乡镇调查研究,在帮扶计生贫困户农业生产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三是落实考核验收制度,每季度对各自所帮扶的对象,进行一次检查督导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六、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计生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对口帮扶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8号文件)关于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的要求,根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特制定《县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一、综合评价考核的目的

开展综合评价考核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激励机制,促进规范管理,推动扶贫工作到村到户,提高扶贫开发效果,顺利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

二、综合评价考核的对象

综合评价考核的范围为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扶贫部门。乡镇扶贫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具体责任人为分管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县政府有关扶贫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三、综合评价考核的内容

以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成效为重点,综合评价考核各乡镇及县政府有关扶贫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中央财政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和各种专项扶贫资金、地方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管理实施情况;扶贫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等。重点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整体成效。

年度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各乡镇、整村推进村当年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整村推进工程年度目标任务。

四、综合评价考核的组织实施

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主持考核工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

五、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综合评价考核的办法为综合评分法。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出综合评价考核的位次。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乡镇在每年12月中旬以前上报下一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整村推进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全县年度扶贫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批复下达到各乡镇。

(二)各类考核指标的分值,分别由一个主要职能部门为主进行评价和测算。各项指标的评分综合运用年度检查和审计结果,注重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参考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次年2月上旬对考核结果组织综合评分排序。

(四)各乡镇要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有关数据和资料;对弄虚作假者,按《统计法》严肃查处。

六、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排序结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二)对工作成效突出、年度考核位居前5名的乡镇,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予以通报表彰。

(三)年度考核位居前5位的乡镇,适当增加下年度扶贫资金计划;对位列后3名的乡镇,适当调减下年度扶贫资金计划。

(四)对不能如期完成重点村脱贫计划的乡镇,扣减该乡镇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分配规模,并通报批评。

(五)凡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乡镇,取消进入综合评价考核排序前5位的资格,按照违规资金规模扣除下年度扶贫资金计划,在整改到位后再予以补回;对严重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实行期限为到。开始试行,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扶贫开发工作年度综合评价考核指标及分值。

扶贫开发工作年度综合评价考核指标及分值

l、各乡镇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率(县农调队提供),10分;

2、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目标完成率(县统计局提供),8分;

3、整村推进村脱贫计划完成率(县扶贫办、农调队提供),l7分;

4、用扶贫发展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的管理实施情况(县扶贫办提供),12分;

5、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的管理实施情况(县发计委提供),12分;

6、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县财政局提供),12分;

7、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使用情况(县农行提供),5分;

8、其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县扶贫办提供),5分;

9、社会帮扶工作成效(县扶贫办提供),10分;

10、扶贫工作制度实施情况(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4分、扶贫统计监测制度5分)(县扶贫办、县农调队提供),9分。

上述总分分值为100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满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严格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适当按比例加分。

违规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随意调整扶贫资金投向,按违规资金占该乡镇扶贫资金总规模的比例扣分,每超过2个百分点扣1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此项分值扣完以后,可以继续从总分中扣除。

----------------------------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渝考发[]2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特制订区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总体思路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式、开放式和救济式扶贫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突出重点,自力更生”的要求,对扶贫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 考核,充分调动各区县在扶贫开发工作上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把工作力度、工作成效与扶贫资金计划安排结合起来,从而促进贫困地区主导产业的培育、基础条件的改善,以及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健全,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素质,较好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推动我市早日建设成为全国统筹城乡扶贫开发示范区和城乡统筹直辖市。

二、考核指标及内容

对全市的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考核的指标共设4个,分别是:指标1.“一圈”对口帮扶“两翼”工作实绩;指标2.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完成率;指标3.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人数完成率;指标4.贫困村整村脱贫完成率。对各考核指标阐述如下(各项指标均按100分制记分,最后得分即为完成率):

——指标1.“一圈”对口帮扶“两翼”工作实绩

考核内容:该指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一圈两翼”对口帮扶计划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7号)的要求进行考核,市扶贫办考核“对口帮扶”中有关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内容。《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整村脱贫连片开发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8号)规定,加强“一圈”区县对“两翼”区县(自治县)贫困村整村脱贫连片开发的帮扶,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一圈”区县每年支持“两翼”区县(自治县)的实物量用于整村脱贫连片开发的占比不低于30%。

考核记分:“对口帮扶”的结对区县进行一体化考核,对支持实物量用于整村脱贫连片开发的比例达到25%的结对区县,得100分。没有达到25%的结对区县,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

数据获取:各区县扶贫部门12月10日前将对口帮扶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给市扶贫办,未设置扶贫部门的区县由政府办公室报送,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后确定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2.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完成率

考核内容:各区县实际减少贫困人口数量。

考核记分:完成指标100%得90分。未完成指标者,每差一个百分点,得分扣1分。超额完成指标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0.01分。最终得分不低于0分,不高于100分。

数据获取:各区县当年实际减少贫困人口数量由重庆调查总队提供。

——指标3.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人数完成率

考核内容:当年实际完成的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人数。

考核记分:完成指标100%得90分。未完成指标者,每差一个百分点,得分扣1分。超额完成指标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0.01分。最终得分不低于0分,不高于100分。

数据获取:各区县当年实际完成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人数由区县扶贫部门提供,同时区县扶贫部门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项目下达文件、财政资金拨付凭证、搬迁人员领取资金签字表。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市林业局等部门审核后确认实际完成数量。

——指标4.贫困村整村脱贫推进情况

考核内容:本指标重点考核为保证明年全市能如期完成266个贫困村整村脱贫所必须的保障工作,包括整村脱贫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整村脱贫任务计划完成情况、区县整合资金用于整村脱贫建设情况、扶贫工作政策调研及宣传工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及监管情况、扶贫培训工作情况、扶贫工作创新情况等7项工作情况,各项累计得分为指标最终完成率。

1、整村脱贫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20分)。一是考核规划编制情况。对纳入整村脱贫年度计划的每个贫困村都认真编制了脱贫规划的得10分。凡缺少一个村级脱贫规划的扣3分,如有80%以上的整村脱贫村都未编制脱贫规划,此项得分为0分。同时,对每个整村脱贫村的脱贫规划要求基础数据准确详实,规划项目切实可行,并且该规划需村内群众民主讨论通过。每个整村脱贫村的脱贫规划凡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二是考核规划执行情况,对每个整村脱贫村严格按照脱贫规划组织实施的得10分,凡出现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而随意调整更改实施项目的,调项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整村脱贫任务计划完成情况(30分)。根据整村脱贫年度任务计划,参照整村脱贫标准,由市扶贫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区县整村脱贫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如所有整村脱贫村均按规划进度实施项目,工作推进有力,则该项得分为满分。凡发现有项目实施滞后、工作推进迟缓的整村脱贫村,则扣5分,如有50%以上的整村脱贫村都未按规划进度实施项目,则该项得分为0分。

3、区县整合资金用于整村脱贫建设情况(30分)。一是考核区县政府对整村脱贫工作的资源整合情况。区县对每个整村脱贫村整合投入各类资源、项目、资金均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凡有整村脱贫村整合资源未达到300万元的,在200万元以上的扣0.5分,在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内的扣1分,在100万元以内的扣1.5分。对没有整合资源投入的整村脱贫村扣3分,扣完为止。二是考核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情况。凡按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规定,及时拨付整村脱贫专项资金,并落实了对每个贫困户投入不少于元帮扶资金的得10分。凡发现有不及时拨付整村脱贫专项资金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凡发现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未落实帮扶资金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三是考核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凡财政扶贫资金50%以上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得10分,未达到50%的,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如低于40%则为0分。

4、扶贫工作政策调研及宣传工作(5分)。完成全年调研任务得2分,没完成调研宣传任务,缺1次扣1分。在市级以上刊物(含重庆扶贫内刊)发表调研文章的每篇加1分,在部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每篇加1分,本项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不低于0分。

5、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及监管情况(5分)。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到位及时、准确,使用效果好、管理到位、无违规违纪记满分。资金拨付中有违规者,违规一项扣1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未进行公告公示的扣1分;发生截留每次扣1分;发生挤占每次扣1分;发生挪用每次扣1分;发生套取每次扣1分;发生贪污每次扣2分。以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为依据,本项累计计分不低于0分。

6、扶贫培训工作情况(5分)。完成国务院扶贫办及市扶贫办的培训计划,得满分。未完成国家扶贫办培训计划(调训)每人次扣1分;未完成市扶贫办培训计划者,完成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本项累计计分不低于0分。国家扶贫办培训完成情况由市扶贫办提供,区县扶贫办确认;市扶贫办培训计划完成数量由各区县扶贫部门提供,市扶贫办审核后确认。

7、扶贫工作创新情况(5分)。承担试点任务每项得分1分,经验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交流推广的每项1分,被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日常工作中有重要失误,每次扣1分;被政府等部门问责,每问责一次扣1分;未完成国务院扶贫办和市扶贫办的目标任务或交办工作,每项扣1分。本项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不低于0分。

三、考核范围分类

对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进行考核,按照不同类型及不同分组采取不同的指标进行考核。

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按其承担的扶贫开发任务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承担自身扶贫 开发任务,并接受帮扶的区县17个(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垫江县、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第二类是既承担自身扶贫开发任务,又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区县13个(涪陵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铜梁县、大足县和璧山县);第三类是承担自身扶贫开发任务,既不对口帮扶,也不接受帮扶的区县3个(綦江县、潼南县、荣昌县);第四类是只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区县7个(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和双桥区)。

根据市考核领导小组安排,对区县的考核分成四个组进行考核:第一组是主城9区,第二组是除主城外的其他10区,第三组是渝西其他县和梁平、垫江8县,第四组是渝东北、渝东南其他13个县。

结合考核领导小组对区县的分组和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各区县的类型,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范围和分类为:

分组

区县名称

考核指标

第一组

(共9个单位)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指标1

第二组

(共10个单位)

双桥区

指标1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

全部指标

第三组

(共8个单位)

梁平县、垫江县、铜梁县、大足县、璧山县

全部指标

綦江县、潼南县、荣昌县

指标2、指标3、指标4

第四组

(共13个单位)

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全部指标

特别说明:

1、按照市考核领导小组对区县进行分组考核,主城9区作为第一组,仅考核指标1,所以巴南区、渝北区和北碚区纳入第四类区县考核,只考核第一项指标。

2、非扶贫开发重点县不考核指标3。

四、考核的组织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在市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小组,具体工作由市扶贫办综合处牵头组织进行。

五、结果运用

对口帮扶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高位谋划推动,构筑科学扶贫、精准扶贫政策支撑体系

云南省委、省政府把扶贫开发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高位推动,通过召开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全省干部大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研究谋划扶贫开发工作,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发展路子的决定》。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时间节点,密集出台《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和“挂包帮、转走访”、扶贫实绩考核、脱贫摘帽、动员社会力量扶贫等“1+5”的政策措施,做到工作目标刚性、计划实施刚性、政策措施刚性、考核问责刚性,实施扶贫开发“63686”行动计划,到2020年实现全省574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8个贫困县摘帽,476个贫困乡、 4277个贫困村出列。高规格召开了上海、云南两省市座谈交流会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组织93个片区县和重点县主要领导赴贵州省实地考察扶贫开发经验。召开了全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现场会,启动了西盟、孟连扶贫安居工程建设。制定《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方案》,通过政府补助和购买地方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贷款、农户自筹等方式,筹资500亿元以上,用3年时间解决30万户、100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问题,召开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扎实推进实施,加快区域发展和专项扶贫工作

围绕今年减少贫困人口100万的目标任务,实行省级领导挂片联县,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和工作推进力度,上半年4个片区投入1868.9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68.56%。实施整乡推进、雨露计划、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安居工程五大扶贫品牌,及时安排下达专项扶贫资金,截至目前,已安排下达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75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2%,其中省级配套投入12.55亿元。继续推进实施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整州推进、红河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认真总结推广实施整乡推进、整族帮扶达到迅速脱贫目标的“独龙江经验”,谋划推进德昂族、怒族、普米族、景颇族等少数民族整族帮扶工作,从今年开始,每年实施2至3个少数民族扶贫整族帮扶工作,目前已启动施甸布朗族、德宏阿昌族整乡整族帮扶项目,并将开展昭通镇(雄)彝(良)威(信)革命老区开发。

狠抓规划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

围绕“十三五”末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云南省将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和滇西边境等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规划纳入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省18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于2014年底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全面谋划扶贫开发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同步编制整乡推进、整村推进、少数民族发展扶持、革命老区等一批扶贫专项规划。

去年,云南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把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全面完成了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识别出476个贫困乡、4277个贫困村,建档立卡195万户、700.2万人(在661万贫困人口的基础上上浮6%),为实施精准扶贫和制定“十三五”扶贫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今年,云南省在精准扶贫和建档立卡方面重点抓了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挂钩帮扶贫困人口,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为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云南省建立了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定点挂钩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组织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40万职工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穷亲”“拔穷根”,实现476个贫困乡镇、4277个贫困村、574万贫困人口全覆盖,做到不脱贫、不脱钩。省级安排了38位省级领导挂联42个县,302个省级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滇单位挂联93个片区县和重点县。今年,共选派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1.11万名,实现贫困村全覆盖。

二是加强建档立卡数据的核查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按照“脱贫退出”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将对已经识别出来7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转走访”工作中,进一步核实数据库信息,盘清家底、找准“贫”根、寻找“困”源,使每个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脱贫措施和帮扶责任人等一目了然,更新、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可靠,使2014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与法定数据相一致,为574万人,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实施精准扶贫,推进6个到村到户,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产业扶持、安居建设、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能力素质提升、金融支持等六个到村到户,实现贫困户有增收的产业、有安居的房屋、有发展的基础、有基本的保障、有致富的技能、有资金的支持。

对口帮扶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计生工作领导

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局领导班子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开展的领导,成立了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副职具体分管,设立了妇委会,安排了一位妇女干部为专职计生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开展计生工作。把计生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考评范畴,定期研究布署。

二、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我局利用XX干部多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尚,广泛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观念。在全系统积极开展人口理论宣传培训工作,每年几次专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和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保持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意义。

三、强化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局制定了XX年年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计生工作管理措施的通知,制订了关于开展计生工作职责分工和考评办法,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计生工作责任,逐级建立了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工作政绩档案,签订了计生工作责任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对各自所分管的行业、站(股)以及场所的计生工作负责,将计生工作的成绩与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职级升降、奖励惩处、经济利益挂钩。

四、加大扶贫帮困力度,让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

一是落实好扶贫帮困对象,我局挂点乡镇为XX镇,采取重点挂钩,结对帮扶的形式,把帮扶对象逐一落实到人,经常联系,建立帮扶卡片,领导班子深入挂点乡镇,每人至少帮扶一户,为贫困户送信息、技术、物资,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题。二是落实帮扶效果。在实施扶贫帮困工作中,领导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挂点乡镇调查研究,在帮扶计生贫困户农业生产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冬种期间,坚持了宜农则农,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的帮扶原则。三是落实考核验收制度,每季度对各自所帮扶的对象,进行一次检查督导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计生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计生工作形势分析会,定期对下属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计生工作落实情况,分析本单位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向县计生领导小组汇报。同时,严把环孕检关,认真组织本单位妇女同志积极按时参加环孕检,每季度一次,环孕检率达到100%,目前,全局、中心未出现一例计外生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