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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提案

区人大代表提案

区人大代表提案范文第1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代表联名向常务委员会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代表大会会议。

第五条代表大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六条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应当出席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在会前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请假,在会议期间应当向大会秘书处请假。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

(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20天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上报告均为征求意见稿),以及区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草案的报告、区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等发给代表,征询修改意见和建议。

临时召集的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九条代表大会代表按行政街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必要时代表团可划分若干个代表小组,各代表小组推选组长、副组长。

第十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团讨论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会议有关草案提出修改或调整意见,并向预备会议作说明,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前举行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十三条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轮流担任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

主席团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团成员出席,才能举行。主席团决定问题,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副秘书长的名单;

(二)会议日程;

(三)表决议案的办法;

(四)代表提出议案和质询案的截止日期;

(五)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主席团常务主席受主席团的委托,可以处理与会议议程、会议日程有关的具体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召集代表团团长会议,研究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六条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本届区人大代表的,应列席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代表大会会议。

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列席代表大会会议。

列席代表大会会议的人员,可以在会议上发言。

第十七条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代表大会在必要时,经主席团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第十八条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办法由常务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三章大会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代表大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处在主席团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事务。

秘书处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会务组,负责办理会议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二十条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任期一届。委员会的成员,届内可作个别调整。

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常务委员会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第四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代表大会举行时,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并交代表大会有关委员会研究,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在主席团规定的时限内,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议案审查委员会负责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向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会议议程。议案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书面印发会议。

第二十二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全体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书面或口头说明,提供有关资料。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组织有关代表进行专题审议。审议结果,由主席团研究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二十三条大会决定交由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监督实施,并向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报告。

第二十四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五条代表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大会通过的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处理意见报告,由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由常务委员会责成有关机关再作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第五章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二十六条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向会议提出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二十七条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议案和各项报告时,主席团认为需要,可以组织大会发言或者组织专题审议,代表个人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可以在大会全体会议或者专题审议会议上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我区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

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区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由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和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进行初步审查的意见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连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并交各代表团审议,再由主席团决定将两个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六章质询

第二十九条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在主席团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提出对区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三十条质询的事项应属于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不宜涉及下列事项:

(一)与代表个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问题;

(二)进入诉讼程序的具体案件。

第三十一条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三十二条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受质询机关必须根据主席团的决定在主席团会议、有关代表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在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提出质询案和答复质询案的情况书面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提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质询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三十三条质询案在主席团作出处理决定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七章调查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三十五条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第三十六条调查委员会有权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在进行调查的时候,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提供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调查委员会对资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七条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第八章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三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

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

上述候选人的提名、推荐者,应当书面向会议介绍被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在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第三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主任、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区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常务委员会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补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代表大会决定。

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

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第四十条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选举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四十一条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如需另行选举,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也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差额数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四十二条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或者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从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至代表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八小时。

第四十三条代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总监票人签字并向主席团报告投票结果,经主席团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

当选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四条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主席团制定选举办法,提交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补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选举程序和方式,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十五条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代表大会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罢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案在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有关的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罢免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议,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区人大代表提案范文第2篇

镇党代会提案范文一

一、会前培训,熟习提案营业。区委专门成立了区第八次党代会提案任务准备小组,由区党代表联络任务办公室担任会前培训。在代表选举任务完成后、党代会召开之前,实时下发《关于做好区第八次党代会提案征集任务的培训告诉》,并于12月14日,召开党代表提案任务培训会,组织全体代表进修《中国共产党市区第八次代表大会提案任务方案》,就代表提案的主题、数目、顺序进行专题培训,鼓舞7个代表团以代表团名义提案,教育、卫生、政法等阵线代表联名进行提案,为确保代表提案数目和质量和参加度奠基了根底。

二、深化调研,精选提案素材。在培训之后,该区各选举单元组织代表仔细进修区委有关精力,环绕当地区经济建立、社会开展以及党的建立中的严重问题、人民群众关怀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会前深化调研。在党代会召开前,该区广阔党员下乡村、进社区、访企业,倾听民声,调查民意,仔细汇集提案素材。很多党代表还应用手机、qq、邮箱、微博等现代信息东西展开提案主题、内容征集运动。如泽雅镇党代表依据传统地区优势提出了《加速推进纸山文明建立打造区域文明品牌的提案》,中城集团党委副书记潘三豹借助两新党务任务者协会QQ群,在普遍寻求定见建议根底上,提出了《优异外来非公党务任务者享用入住人才公寓待遇的提案》。

三、重复酝酿,广纳代表建言。该区在第八次党代会召开时期,布置了两次代表团运动工夫用来预备议案,针对代表们调研中拟构成的提案进行评论研讨,重复酝酿,做到党代表提案一事一议,来由充沛,现实或数据详实,内容精确详细,可操作性强。在充沛听取广阔代表建议定见的根底上,仔细填写提案表。大会时期共收到各类提案26件,该区7个代表团13个代表小组都提交了提案,一切代表都参加了提案任务,局部代表还参加联名提案。提案触及经济、政治、文明、社会等各方面,特殊是对党的建立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定见和建议。

四、标准提交,严把提案顺序。一是明白提交资历。提案分联名提案和代表团提案两类。联名提案须经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代表团提案需由各代表团评论经过后以代表协和名义提出。二是明白截止工夫。为在大会时期完成提案的初审和处置,提案任务设置了截止工夫之前,截止工夫之前,代表可以向大会提出提案,也可以要求撤回提案。三是明白专职搜集。为便利代表提案,提案组在会议驻地设置专门搜集代表提案的办公室,并布置任务人员值守,随时搜集代表提案。[转自第一公文网:gongwen.diyifanwen.com]

五、搜检挑选,确保提案质量。该区在党代会时期专门成立提案任务委员会,由区委副书记担任主任,常务副区长和组织部长担任副主任,其他委员由两办主任、组纪宣统常务副部长、各代表团团长构成。搜检挑选提案分为三个步调:一是提案委处置。提案搜集终了后,代表提案搜检委员会对党代表提出的原案进行汇总、搜检、立案,对案由不清晰、建议不明白、花样不标准的原案,实时与党代表沟通并进行调整,并对提案的主体、提案的内容和可行性等事项进行研讨,并提出处置定见。二是主席团研讨。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对经提案搜检委员会搜检的提案进行评论,并对能否列入大会提案或大会议程提出定见,并构成抉择草案。三是大会抉择。主席评论经过的抉择草案提交大会代表团评论,并以大会议定的方式评论经过。

六、明白交办,催促提案落实。一是执行集中交办准则。会后,区委召开提案集中交办会议,实时将提案逐件落实到承办单元。二是执行限日处理准则,党代表提案普通在6个月内处理终了,单个状况复杂非凡不克不及在6个月内办结,需求延期的,应实时与提出提案的代表联络,阐明处理状况,并向区委实行报批顺序。三是执行处理状况公开准则。在党建网上设置党代表栏目,将提案任务的催促完成状况、代表对处理状况的称心状况在网上及时,进举动态治理。四是执行回答回访准则。承办单元将处理状况书面回答党代表,如代表对处理回答不称心的,承办单元应仔细研讨、作好进一步处理任务,偏重新回答或作出合理的分析。

镇党代会提案范文二

打造诚信上海品牌

周波等代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变迁过程中,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滞后,导致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食品安全、学术不端等社会诚信缺失问题比较突出,政府、企业和社会信用都严重受损,既制约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心理。

新形势下,推进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必须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打造诚信上海品牌。加强现代诚信观的宣传和养成教育,夯实社会诚信体系的道德基础,将诚信观等现代公民意识的内容贯穿于整个教育体系当中,以职业诚信观为突破口加强诚信观教育;加强以完善奖惩机制为重点的制度建设,建立信用联防惩戒机制,加快地方信用立法。政府诚信、企业(机构)诚信和个人诚信共同构成社会诚信体系,其中政府诚信是关键。建议加强依法行政和行风政风建设,加强对政府公务人员的诚信管理,在领导干部晋升、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方面严格要求,对失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

傅燕君等代表:社会组织正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平台,无论是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商会,还是民办学校、养老院、社区服务中心,都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但在实践中,社会组织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功能作用发挥还相当有限。

建议党和政府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各类行业协会建设成枢纽型社会组织,为本领域的社会组织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提供业务指导;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发挥骨干作用,并承担相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职责,形成分类管理的社会组织工作平台。政府加快向枢纽以及通过枢纽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定期向社会广泛征集服务民生的创意和项目,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公益服务。

镇党代会提案范文三

乡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试行)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精神,保障党代表民主权利,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试行镇党代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

二、镇党代会会议期间,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镇党代会提出提案。党代表提案应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提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党代表提案由大会秘书组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表决后,可作为大会议题,未列入大会议题的转为大会提案,未列入大会提案的转为党代表提议。党代表个人在党代会会议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党代表提议处理。党代表联名提出提案时,领衔提出的党代表应向联名附议的党代表提供提案文本,参加联名附议的党代表应在充分了解并完全赞成提案内容之后再签名附议。

三、镇党代会闭会期间,由代表组一名党代表提出,5人以上党代表联名附议,可以向镇党委提出提议。党代表个人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提出的重要的意见、建议也作为党代表提议处理。镇党代表应加强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每年按代表组集中活动1次,及时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代会闭会期间的党代表提议,必要时可列入镇党委工作议题进行专门讨论。

四、党代表提出的提案、提议所涉及的事项,应当是镇党代会、镇党委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党代表提案、提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一事一案,主题突出,内容充实,简明扼要,建议方案力求切实可行。提案、提议文字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

五、建立由镇党委组织科、宣传科、镇纪委和部分党代表参加的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受理工作小组,负责镇党代表提案、提议的汇总、梳理、交办和跟踪服务工作。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受理工作小组在大会主席团和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镇党委组织科牵头负责。

六、党代会大会议题和大会提案,由大会秘书组提交大会主席团确定办理意见,并由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受理工作小组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办理。党代表提议,经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受理工作小组审查后提出拟办建议,报镇党委同意后,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办理。需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由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受理工作小组提出建议,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

七、承办单位接到提案、提议后,应落实专人具体办理,并在三个月内作出回复。在三个月内答复确有困难的,应在期限内先向党代表说明情况,待办理完结后,再作正式答复,但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协办单位应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意见送主办单位。

八、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提议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党代表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党代表的想法,充分听取党代表的意见,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及时反馈办理工作情况。对党代表提出的问题,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向党代表作出说明;涉及到需由上级党委及其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应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因各种原因短期内难以解决或提案、提议本身不可行的,应及时向提出提案、提议的党代表作出说明和解释。

区人大代表提案范文第3篇

第二条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民利的重要形式,各承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办理。

第三条办理工作应以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为依据,按照分类整理、归口办理的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第四条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区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五条代表议案、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分送各承办单位办理。

第六条承办单位对转来的承办件,应当逐一登记,1周内将回执单退回发送机关。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办理的,收件后1周内告知发送机关,经同意后退回,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第七条承办单位收到区人大代表议案后,应当自收件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在办理代表议案时,应加强与提议案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对拟办方案的意见。代表议案的办理结果应向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经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对该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不同意的,原承办单位必须再作办理,并在1个月内提出再次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九条各承办单位要由行政主要领导人亲自负责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实具体承办的部门和人员,听取汇报,检查工作,帮助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承办单位向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的书面答复要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发。书面答复必须按规定样式打印,文字要简洁,答复要明确、清楚。

第十条各单位对承接的书面意见和提案,凡能够在短期内解决的,应及时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探索改革的办法,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或纳入计划、规划逐步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如实说明情况,以取得意见、提案提出人的谅解。

各承办单位对已经答复解决或纳入计划、规划解决的意见、提案,应抓好跟踪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承办单位办理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应抓紧研究办理,在2个月内办复。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办复的,经区政府办公室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延长期不得超过1个月,并告知代表或委员。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在办理书面意见、政协提案时,应采取上门访问、座谈等方式。通报办理情况,征询办理意见,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拟写出正式书面答复。

第十三条书面答复应及时寄送书面意见、政协提案提出人,每人1份;联名提出的,可以寄送领衔人,由领衔人分送其他提出人。

第十四条以党派、团体名义提出的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应负责答复党派、团体负责人。

第十五条书面答复均应同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或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第十六条代表或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不同意或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并且在1个月内再次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难以解决的,要再次向代表或委员说明原因,取得谅解。

第十七条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认为办理事项需要区政府决定的,可以行文报区政府审定。

第十八条凡明确有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联系,协商办理;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会办意见书面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

明确两个以上主办单位的,各主办单位分别办理答复。

第十九条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设定6种情况:分别为已经解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逐步解决、留作参考、难以解决。

第二十条对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具有求决类具体问题指向的,办理结果可以适用以下归类:

(一)问题解决,2个月办理期内已有明确结果、成效,或者化解的,归为“已经解决”。

(二)问题解决,视客观情况,能够在办理期限后4个月内有明确结果、成效,或者化解的,归为“正在解决”。

(三)问题解决,视客观情况,能够本年度内有明确结果、成效,或者化解的,归为“计划解决”。

(四)问题解决,视客观情况,需要跨年度解决,或者2个月办理期限内不能明确解决计划、规划、具体措施的,须通过进一步研究才能明确解决途径与措施的,归为“逐步解决”。

第二十一条对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内容为建议类,没有具体指向问题的,办理结果一般归为“留作参考”。

遇既有建议又有求决内容的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按求决类归类。

第二十二条对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反映重大事项,或者办理过程中,反响强烈、影响较大的重大事项,一个或几个承办单位难以解决的,牵头主办单位可以向区政府专题报告,报送区政府领导阅批,有的可以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

第二十三条代表、委员连续3年提出同样问题尚未解决的,主办单位可以专题调研,并报告区政府。

第二十四条办理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为“已经解决的”,承办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就解决事项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时解决。

区政府办公室可以会同承办单位、有关部门,或邀请代表、委员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办理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为“正在解决”、“计划解决”,或“逐步解决的”有明显进展的,应当跟踪落实。

第二十六条跟踪落实可以由承办单位视情确定,也可以由区政府办公室商承办单位确定。跟踪落实的事项最后终结,或者有重大进展,原承办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复告代表或委员:

(一)已经解决的,复告解决结果;

(二)年内不能解决的,年底前复告进展情况;

(三)跨年度解决的,复告最终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在原定期限内,因情况发生变化而确实不能解决或需要推迟解决的,应及时向代表或委员讲明原因,解释清楚。

第二十八条区政府办公室不定期通报各承办单位跟踪落实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要及时总结办理区人大代表意见和区政协提案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加强检查督促。对办理认真的单位要进行表彰。

第三十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要纳入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的述职内容,接受人大的监督。

区人大代表提案范文第4篇

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称建议提案)是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结合新形势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新特点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称代表、委员)的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区人大、政协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条例,正确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充分尊重并维护好代表、委员的权利,自觉接受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和监督,切实发挥建议提案在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我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继续贯彻《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和《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建议提案的办理实效。

(三)按照新形势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以“提速、提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创新办理方法,加强督办考核,努力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认真做好建议提案交办工作

(四)实施建议提案交办预先征询制度。建议提案交办前,区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认真查阅建议提案内容,准确把握建议人、提案者的真实意图。尤其对案由复杂、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的建议提案,应预先征询建议人、提案者对建议提案的交办意见,切实提高建议提案交办的准确率。

(五)加强建议提案交办会商协调。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交办难度大的建议提案,区政府办公室应加强与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沟通、协商、衔接,统筹确定承办单位,确保交办工作落到实处。

(六)严格执行建议提案退办制度。各承办单位应自收到建议提案交办通知之日起10日内,网上认真核对建议提案内容,对确不属于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书面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退办意见并说明理由。退办件须经交办单位商相关部门确认同意,并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后再次交办。

三、不断改进建议提案承办工作

(七)完善领导领办建议提案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实效,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和质量。

(八)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的统筹协调。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代表、委员关注度高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主动商请区政府办公室或报请区政府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办理工作。对办理中遇到的困难,或超出本单位权限、相关部门协商意见不一致,需要区政府或上级部门协调的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请示汇报,争取协调解决。

(九)强化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分工协作制度。凡涉及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须明确主、协办单位职责分工,加强相互配合和会商机制建设。主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牵头办理工作,协办单位要及时提出协办意见,并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参加与建议人或提案者的面商、座谈等活动。

(十)加强与建议人、提案者的沟通。各承办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议提案正式答复前与建议人、提案者进行面商的沟通联系制度,对每一件建议提案的答复,必须确保100%的面商率,并切实提高局级领导带队面商率。对列入区人大、政协重点建议提案的,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进行面商。对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可走访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人,也可采取邀请建议人或提案者集中座谈面商等形式,通报办理情况,听取办理意见。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提案,积极探索并案办理、集中面商等办法,提高办理实效。

(十一)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透明度。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建议人、提案者的联系沟通,领会掌握建议人、提案者的真实意图,随时通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并视情选择1—2件建议提案,邀请建议人、提案者全过程参与调研和办理工作、听取意见,并接受工作监督。

四、切实抓好建议提案答复和落实工作

(十二)积极做好建议提案的采纳落实工作。各承办单位要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推动和改进相关工作。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尽快予以解决。对应该解决但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明确解决、落实的具体时限和预期目标,逐步解决。对确实无法解决的,也要实事求是地向建议人、提案者说明原因,及时给予答复,争取理解和支持。

(十三)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面商、沟通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和格式进行书面正式答复,答复内容应加强针对性,突出主题,言简意赅,并及时寄送建议人、提案者。答复意见应同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代表工委、代表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

(十四)不断改进建议提案的承办反馈工作。要切实发挥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的监督评价作用。各承办单位要严肃办理纪律,不得在面商过程中要求建议人、提案者填写《征询意见表》,干扰建议人、提案者对承办工作的评价反馈。

(十五)切实做好不满意件的办理工作。对代表、委员反馈的不满意件,承办单位在收到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的需再次办理的反馈后,单位负责人应亲自协调,切实做好再次办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对不满意建议和提案再次办理工作进行督查。

(十六)严格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实反馈制度。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承诺事项,善始善终做好办理工作。对已落实的事项,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办理实效。对尚未落实的事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计划进度实施好、落实好。

五、加强督查考核

(十七)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改进督查方法,丰富督查手段,提高督查效力。重点关注涉及部门职能交叉导致承办单位相互推诱、办理落实难的问题,通过组织专项督查、召开协调会、定期通报办理工作情况等方式,并视情邀请代表、委员和区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切实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十八)扎实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工作。认真组织并积极配合区人大、政协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工作,督促检查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确保办理实效。

区人大代表提案范文第5篇

今天,区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认真贯彻区“两会”精神,回顾总结去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目的是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动员各承办部门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扎实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200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顾

在去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区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始终坚持“让代表委员满意,让群众满意”的办理宗旨,把办理工作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紧密结合,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办好每一件建议和提案,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积极主动,行动上切实有效,程序上合理规范,落实上督查到位,较好地完成办理任务。回顾过去一年的办理工作,可以概括为“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三句话。

(一)领导重视。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去年区“两会”结束后,区政府办根据部门职责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及时召开了交办会,明确了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区政府与各承办单位签定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书;分管副区长根据分管联系的工作职责,对分管部门的建议提案一一逐件审阅签批,实行签批督办落实制,加强督办。办理过程中,区政府各位领导多次听取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承办部门和全体承办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建议提案交办工作,把办理工作作为实施四项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中之重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协商到位、协调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确保了各项建议提案的办结工作如期完成。

(二)措施有力。区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要求,把办好建议提案摆在重要位置,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努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具体体现在“四个加强”:一是加强投入。根据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区政府切实加大改善民生方面的财政投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年投入各级财政资金4.39亿元,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工作。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农业机械化程度达41.8%,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6000元。全区47个村(居)委会154个村(居)民小组开展了旧村改造,2001户群众建盖了新房,农村民居抗震保安工程完成改造新建1400户,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投入2.63亿元认真组织实施了11项“民心工程”,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提高;完成8个自然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农村人畜饮水、道路交通条件明显改善;珊瑚路、七星街水患整治工程顺利完成,太极中路建成通车,中心城区交通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培训农村劳动力7626人,新增转移就业5982人。群众较为关注的读书、医疗、交通、就业、居住、养老等民生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加强协调。围绕重点建议、重点提案的办理,区政府领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现场办公、现场协调、现场解决问题。区政府办公室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综合性、疑难性问题。各有关部门自觉理顺主办、协办的关系,在整合资源上下功夫,在沟通协调上下功夫,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三是加强督查。始终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整个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前期抓内部交办,中期抓办理进度,后期抓工作落实。区政府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责,将办理工作与政务督查相结合,会同区人大、区政协,定期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对办理不力,超过时限不答复等情况及时进行督办,有效推动了办理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了意见建议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四是加强创新。各承办单位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进办理方法,大力推行“先面商,后答复”的办理方式,积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商,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并深入调查研究,切实了解代表和委员提出意见建议的初衷,找准问题的症结,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对代表、委员所提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相关承办单位主动加强协商,开展联合办理,提高了办理效果。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路等问题,区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开展现场督办。整个办理工作过程扎实细致,确保了质量和效果,代表和委员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成效明显。2008年,区人大、区政协交由区政府研究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168件、政协委员提案180件,市政府交由区政府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共11件,共计359件,其中主办件352件,协办件7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359件建议提案分别由40个单位牵头具体承办,36个单位协助办理。经各承办单位领导和全体经办人员的共同努力,352件主办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26件,占办理总数的35.8%;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132件,占办理总数的37.5%;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暂不能解决的89件,占办理总数的25.28%;建议提案所提不符合现行政策或不属于本级政府职权范围作参考的5件,占办理总数的1.42%。办复率、面商率、代表委员反馈的满意(基本满意)率均为100%。××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得到了市人大、市政协的充分肯定。其中,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区作为先进单位在市政协相关会议进行了经验交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们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离代表、委员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进度不够平衡、质量有待提高、解决深层次问题不够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要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予以高度关注、切实加以改进。

二、2009年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和工作要求

今年,我区共承办区“两会”建议提案304件,其中,区人大代表建议138件,区政协委员提案166件。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这304件建议提案交由建设局、交通局等41个部门和单位承办、协办。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承办单位务必要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加大办理力度。具体来讲,就是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第一、要在思想认识上不断提高。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着力强化四种意识:一是要着力强化政治意识。今年,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我区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代表和委员在学习科学发展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出发点是关注、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把这些建议提案办实了、办好了,做到让代表和委员满意,就是对科学发展观最生动、最具体的贯彻实践,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就是对全区各项工作负责。各承办单位都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对待办理工作,并在办理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路子,提高办理质量、办理水平。二是要着力强化大局意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社会不同阶层和领域,与人民群众有着广泛联系,他们所提的建议和提案,汇集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反映了社会各个方面的心声。办理好建议提案,关系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城市的大局。因此,要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来认识和对待办理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三是要着力强化责任意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力,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派、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建议提案一经确立,在办理上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各部门的法定义务和重要职责,只有把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解决好,才能做到履职尽责,才能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到具体实践中,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四要着力强化质量意识。今年,区委、区政府对各方面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也不例外。各承办单位都要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以代表委员满意为标准,高质量做好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与树立先进典型、突破重点难点工作结合起来,提升办理层次,打造工作亮点,以优质的办理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第二,要在办理重点上全力突破。今年,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机遇,结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重点抓好以下三类问题的办理:一要突出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问题。这方面的建议提案共有74件,占总数的24.3%。如:街巷改造、市场管理、环境治理等。这些建议提案,充分反应出代表和委员对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的高度关注,也充分暴露出我们在这方面工作中存在薄弱面。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积极探索和建立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努力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二要突出解决服务“三农”方面问题。涉及“三农”工作的建议提案共有84件,占27.6%。如:农村道路建设、特色产业开发、扶持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民技术培训等。这些建议提案,关系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充分体现了代表委员对加强全区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强烈愿望和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将其列入全年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办理,努力使该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该强化的环节得到强化,该突破的领域取得突破。三要突出解决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问题。这方面的建议提案共56件,占总数的18.4%。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建设基层医疗机构和文化设施、加强市民城市意识教育等。这些建议提案,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不仅代表和委员十分关心,全区上下各个方面都非常关注。各承办单位要切实纳入各自的中心工作,统筹谋划,重点落实。

第三,要在办理方式上积极创新。各承办部门在具体办理工作中积累了许多经验,也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理工作路子。要在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方式、创新机制,切实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益。一要创新组织方式。各承办单位要在交办安排、方案制订、协调处理、走访协商、审核答复等环节上严格要求,严格把关。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所有答复件都必须由单位“一把手”签发,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政策性强的重点建议、提案,特别是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要深入研究,由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办理。二要创新工作方法。要及时制定办理方案,研究办理措施,层层落实办理责任,做到分管领导、承办机构、承办人员“三落实”。要在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程序的基础上,不断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现场办理、面商办理、联合办理等制度,积极探索公开答复,使办理工作更加务实,更富实效。三要创新联系方式。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多方面征求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要邀请代表、委员实地察看,调研座谈,当面协商,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努力营造一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和谐办理的工作氛围。做到“办前拜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力求使每件建议、提案的办理都让代表、委员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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