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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医生个人工作总结

普通医生个人工作总结

普通医生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适应本省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专科医师培训是指完成院校教育之后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且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在经过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部毕教委”)或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认可的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中,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

专科医师培训分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培训。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省所有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和进入培训基地进行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培训的人员(下称住院医师)。

第四条鼓励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奖学金,资助优秀的住院医师完成培训。鼓励企业、保险公司、个人等以多种形式提供资金或其他条件,共同促进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本省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实行五个统一:统一管理、统一培训方案、统一培训基地标准、统一考核办法和登记手册、统一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省毕教委由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和部分地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社团组织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省毕教委在省卫生厅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专科医师培训工作。

省毕教委办公室委托*省医师协会承办专科医师培训的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医院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管理专科医师培训工作。

第八条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实行培训基地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省毕教委认可、公布;认可、公布办法由省毕教委另行制订。

第三章培训实施

第十条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普通专科医师和亚专科医师培训标准实施培训。

第十一条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机构应依据省毕教委认可的培训基地种类和规模,制定招收住院医师的条件和程序,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并自行组织做好招生工作。年度招生计划于招生前一年的12月底前报省毕教委,并在每年的8月将招生工作有关信息报送省毕教委备案。

第十二条普通专科培训招生以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为主,也可招收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亚专科培训主要招收经过普通专科培训合格后,或自本指导意见公布前已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要求参加亚专科培训的人员。在开始试点的3年内,亚专科培训可招收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试合格的临床医师。

临床研究生毕业人员须经培训基地进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既往参加临床实践的时间,确定其应进入的培训阶段和年限。

第十三条普通专科医师培训阶段时间为3年,依据普通专科设置目录和标准,在经省毕教委认可的普通专科培训基地中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方式以参加相关科室轮转的临床医疗实践为主,第一年必须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完成普通专科培训并经统考合格者,由省毕教委颁发卫生部毕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亚专科培训阶段时间为1~5年,依据亚专科设置目录和标准,在经卫生部毕教委认可的亚专科培训基地中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方式以参加亚专科临床实践为主,培训期间应安排6~12个月时间担任总住院医师工作。完成亚专科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卫生部毕教委统一印制的《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第*条培训基地及所在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工作档案,培训相关内容应在《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登记手册》中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录。

第*条在普通专科培训阶段,培训基地应组织符合条件的师资队伍,对住院医师进行带教指导。在亚专科培训阶段,培训基地应明确指导医师,采取专人指导和团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章考试考核

第*条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应全面检查核对住院医师的《培训登记手册》,对完成培训细则规定内容的人员,按照培训标准要求进行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专科医师培训考核包括公共科目考核、日常考核、轮科考核、年度考核和阶段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方法、条件按照《*省专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专科医师培训的考试考核,依据不同的培训内容,采取笔试、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方式。

第二十条住院医师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培训内容的,培训时间顺延;完成培训内容后再进行考试考核。对在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培训基地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培训资格。

第二十一条省毕教委对培训基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组织的考核进行不定期的指导、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在整改阶段无明显改善的不再认可其培训基地资格。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专科医师培训经费实行单位支持、个人分担、政府资助、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的方法。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机构应保证专科医师培训工作需要的经费,要为受训医师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包括住宿等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机构要负责保障住院医师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基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应为带教医师提供适当的补助。

第二十四条住院医师与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住院医师的人事档案放入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保险和法定节假日休假等待遇。医院应为住院医师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及医师执业注册等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由省毕教委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省专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依据《*省专科医师培训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培训对象

(一)普通专科培训阶段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亚专科培训阶段

经过普通专科培训合格后,或自本方案公布前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参加亚专科培训的人员。

(三)培训基地招聘研究生进入相应阶段的培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至少有1年以上三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临床科室的临床实践时间;

2、按照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要求已完成相关病例、病种的实践;

3、通过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临床能力考核,并以此作为进入相应培训阶段的依据,确定培训年限。

二、培训目标

经过培训使住院医师达到“专科医师培养标准”所要求的普通专科医师或亚专科医师水平。

三、培训要求

专科医师培训过程分普通专科培训和亚专科培训两个阶段。

(一)普通专科培训阶段

1、政治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专业理论:根据普通专科医师培养标准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3、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疗技术以及本学科主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治疗方法等临床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重点传染病基本防治知识,能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病例。

4、掌握循证医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可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

5、专业外语能力:掌握一门专业外语,能初步独立阅读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和文献资料。具有一定的外语口语交流能力。每小时能笔译专业外文书刊2500个印刷符号。

6、人文医学:尊重病人、关心病人,具备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二)亚专科培训阶段

在达到普通专科医师培训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专业理论:根据亚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系统掌握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新进展,并能与临床实际相结合。

2、临床技能: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掌握本专科主要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治疗技术,熟悉门、急诊专科疾病的处理、危重病人抢救,能独立处理某些疑难病症,能胜任总住院医师的工作。

3、专业外语能力:掌握一门专业外语,能比较熟悉地阅读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和文献资料。具有较好的外语口语交流能力。每小时能笔译专业外文书刊3500个印刷符号。

4、教学能力: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并能承担医学生的见习、实习和进修医师或低年资住院医师的临床教学工作。

5、科研能力:掌握基本的临床科研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6、人文医学:在医疗实践过程中给病人予人文关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四、培训年限

普通专科培训阶段为3年。亚专科培训阶段为1~5年。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无论任何理由请假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培训期限延长一年。

五、招生办法

各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机构应依据省毕教委认可的培训基地种类和规模,制定招收参加培训人员的条件和程序,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招生。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招生计划报*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并自行组织做好招生工作。每年8月将招生工作有关信息报送省毕教委。

六、培训方法

以培养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采取从事临床医疗实践工作为主的培训方式。专业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授课为辅。

(一)普通专科培训阶段

主要采取相关临床科室轮转的方式,第一年必须实施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培训基地主任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对住院医师进行带教和指导。

(二)亚专科培训阶段

以参加亚专科的临床实践为主,培训期间应安排6~12个月时间担任总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应明确指导医师,采取专人指导和团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七、培训内容

(一)普通专科培训阶段公共科目学习内容和时间如下:

1、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参考学时数12学时。

2、循证医学:参考学时数8学时。

3、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参考学时数8学时。

4、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参考学时数8学时。

5、医德医风:参考学时数8学时。

6、人文医学:参考学时数8学时。

(二)临床实践培训内容按照各普通专科、亚专科培养标准细则的要求实施。

八、考试考核

(一)内容

《专科医师培训登记手册》内容按卫生部统一要求,含工作态度、医德医风、医学法律知识、行业服务规范、相关专业理论、临床技能、病历书写、临床思维能力、专业外语、临床科研能力、临床教学能力等。

(二)考试考核方法

依据不同的培训内容,采取笔试、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方式。公共科目、专业理论等主要采取笔试方式,临床技能、临床思维能力等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

(三)考试考核类型

1、公共科目考试:对专科医师培训标准总则中要求的公共科目进行考试,考试科目和组织形式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简称省毕教委)确定。住院医师应在普通专科培训阶段的第3年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2、日常考核:住院医师应将每天完成的培训内容如实填入《专科医师培训登记手册》,带教老师应定期审核后签字,作为住院医师轮转与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以及参加阶段考核的依据。

3、轮转与年度考核:住院医师在完成培养标准规定的每一科室轮转培训后和完成年度培训后,由培训基地主任组织考核小组,按照培训内容及考核项目要求进行考核,重点检查培训期间的临床业务能力、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完成培训内容的时间与数量,将考核结果及有关奖惩情况在培训登记手册中记录。

4、阶段考核:

(1)普通专科培训阶段考核:普通专科培训阶段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依据普通专科培养标准相关内容,组织公共课及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或考核。

申请普通专科培训考核者,应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登记手册》。

(2)亚专科培训阶段考核:亚专科培训阶段结束后,由省毕教委对其完成培训情况及医德医风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申请参加亚专科培训阶段考核。省毕教委将审核通过的住院医师名单报卫生部毕教委,卫生部毕教委依据亚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的相关内容,组织以考查临床技能为主的考试考核。

申请参加亚专科培训阶段考核者应提供《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亚专科培训阶段登记手册和省毕教委审核证明。

(3)轮转考核、年度考核及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期限顺延1年。

(4)对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内容或考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参加考试考核的资格,培训时间顺延;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九、证书发放

参加普通专科培训,并按规定完成所有培训项目,经考试考核合格,由省毕教委颁发卫生部毕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参加亚专科培训,并按规定完成所有培训项目,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卫生部毕教委统一印制的《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名单报卫生部毕教委备案。

*省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专科医师培训管理指导意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场所,是根据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及《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认可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的临床科室。

培训基地设置在经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医疗机构中的临床科室。

第三条培训基地分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普通专科基地)和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亚专科基地)两类。培训基地类别依据卫生部普通专科目录和亚专科目录设置。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包括:

一、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基本条件

(一)医院资质

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

(二)教学条件

1、必须具有满足专科医师培训所需的临床师资队伍。

2、必须具有满足专科医师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和设施。

3、具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场地。

4、图书馆藏书专业种类齐全,具有满足住院医师接受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

(三)组织管理

1、成立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有院级领导分管专科医师培训工作,下设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2、成立专门负责专科医师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家委员会或小组。

3、建立完善的培训基地管理、人事管理、住院医师考试考核等制度。

(四)支撑条件

1、提供培训对象的工资和补贴,保证给予与本院同年资职工的同等待遇;

2、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3、提供必要的住宿等生活条件;

4、妥善解决人事档案和工龄;

5、积极协助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手续;

6、与培训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7、保证培训结束后大多数培训对象离开基地。

二、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一)有能够满足培训要求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师资构成比例合理。每个普通专科基地指导医师与受训医师比例不低于1∶2;每个亚专科基地指导医师与受训医师比例不低于1∶1。

(二)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指导医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指导医师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指导医师的临床工作能力和教学工作能力符合各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的要求。

(三)普通专科基地应设置有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临床和辅助科室;亚专科基地所在的临床科室能够满足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相关辅助科室设置齐全;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中有关临床科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符合全科医学培训标准要求。

(四)医疗条件(包括总床位数、年收治病人数、年门诊量和急诊量、配备的专业诊疗设备等)能够达到各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科室业务范围全面,收治的疾病种类基本覆盖本学科常见疾病,开展的诊疗活动能够满足培训需求。

(五)培训基地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应为本院人员,不得由外院专家兼职),全面负责培训工作。配备专、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五条医疗机构可组织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要求的临床科室,认真填写《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毕教委讲认定(包括复审)的申请。

第六条认定步骤

一、形式审查

省毕教委办公室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专科基地,由省毕教委通知申请单位实地评审的时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亚专科培训基地,省毕教委初审通过后,报卫生部毕教委。

二、实地评审

(一)普通专科:省毕教委组织评审团,依据普通专科分类目录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进行实地评审,讲评审意见,由省毕教委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并将通过的基地名单和培训规模报卫生部毕教委备案。

(二)亚专科:省毕教委协助卫生部委员会组织评审团,依据亚专科分类目录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评审,核定培训规模。实地评审工作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

三、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合格基地具备培训专科医师资格。基本合格的,应在半年内整改并接受复审。不合格的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四、公示

培训基地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审批结果由省毕教委在*省卫生厅网站进行为期二周的公示。对结果持不同意见者,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省毕教委讲复查申请。

亚专科培训基地评审结果由卫生部毕教委公示。

五、公布

通过评审的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名单及招生培训规模由省毕教委于每年9月底以前向全省公布。

亚专科培训基地的名单与招生规模由卫生部毕教委公布。

六、再认证

培训基地评定周期为5年。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应在本周期结束前1年讲再认证申请,省毕教委根据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实施培训工作情况和基地条件实行动态管理,于本周期结束前做出再认证的结论。亚专科培训基地由卫生部毕教委进行再认证。

第四章基地管理

第七条经评审通过的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核定的培训规模接收住院医师,并依据《*省专科医师培训管理指导意见》、《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要求开展专科医师培训。

普通医生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现将《**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全镇上消化道疾病的发病规律,有效防治上消化道疾病,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全镇开展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重点人群开展消化道疾病普查,及时发现上消化道肿瘤,为早诊断、早治疗和综合预防肿瘤发生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降低上消化道疾病发病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统筹发展。

二、普查对象和方法

全镇30周岁以上人群为本次普查对象(30周岁以下自愿要求检查者也可参加),各村、各街道初筛检查率要达到适宜对象的60%以上,并积极组织初筛阳性人群做好胃镜检查。

普查方法采用中国医学科学院制定的“三级普查法”,即一级初筛(采用隐血珠进行筛查)、二级精查(采用胃镜进行检查)、三级确诊(病理切片)。

三、普查步骤及任务

这次普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5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30日)

1、层层发动。镇委、镇政府于3月25日召开由普查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抽调普查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全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动员大会。会后,各行政村、各街道要在普查前召开社区居民和村民大会,自上而下,层层动员,层层组织实施。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单、标语、横幅、科普大集等载体,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街道和行政村要抽调3-5名党员干部同乡村医生一起深入社区、村组开展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充分了解本次普查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自愿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3、业务培训。参与普查的业务人员通过参加市卫生局举办的培训,切实掌握隐血珠操作指南的每一个细节,并掌握各种表格的填写和资料汇总工作。

4、普查对象统计。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社区和村干部和镇村医生对参加普查人群进行编号登记,活动结束后汇总,报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5、药具发放与管理。普查药具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无偿捐赠,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与发放(在普查前2——3天,卫生院派人到卫生局领取药具)。卫生院和二院要严格管理初筛药具,在药具流转的各个环节上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实行药具领取签字和剩余上缴制度;严禁在初筛阶段向普查对象收取费用。如发现有截留药具或因工作失职导致药具丢失、被盗或挪作它用的,将追究专管人员责任,并严肃查处。

6、场地准备。22个行政村的初筛普查点设在各村部或小组。镇区的初筛普查点设在街道社区。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5年4月1日到2005年4月5日)

卫生院和二院要各精选出6名人员和各乡村医生一起参加培训,在市普查办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初筛工作,同时接受市卫生局督导小组监督指导。普查人员按照工作分工灵活安排普查时间,以最科学的普查方案做好普查时间安排,在同各初筛点各街道街长和各村书记做好本次普查工作的部署、衔接和督查工作,各街道委主任、各村干部负责做好初筛前各项必需品的准备工作,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按顺序进入普查现场;乡村医生协助搞好初筛和检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4月6日到2005年4月20日)

卫生院和二院根据普查统计表情况,对初筛、精查及患病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并及时将上消化道肿瘤疾病分布情况报镇普查办汇总,同时写出工作总结,报镇普查办。民政办及时了解普查结果,并做好特困患者的扶助工作。镇普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各街道普查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到位,初筛参检率、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批评。:

四、普查区域和时间安排

二院负责镇区三个街道社区居民和城东、城西村村民的普查工作,普查任务基本基数3186人,民政办主任何学权负责联络督导工作。

卫生院负责20个行政村村民的普查工作,普查任务基本基数5335人,文教助理关勇、妇女主任丁晓晶负责联络督导工作。

按全镇统一要求,在4月1日——4月5日内,各医疗部门普查小组可根据普查区域的初筛地点灵活安排普查时间,并做好普查登计工作和阳性患者的宣传动员工作。

附1:**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2: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宣传标语、普查任务分配表

附1:**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

普通医生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重点人群开展消化道疾病普查,及时发现上消化道肿瘤,为早诊断、早治疗和综合预防肿瘤发生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降低上消化道疾病发病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统筹发展。

二、普查对象和方法

全镇30周岁以上人群为本次普查对象(30周岁以下自愿要求检查者也可参加),各村、各街道初筛检查率要达到适宜对象的60以上,并积极组织初筛阳性人群做好胃镜检查。普查方法采用中国医学科学院制定的“三级普查法”,即一级初筛(采用隐血珠进行筛查)、二级精查(采用胃镜进行检查)、三级确诊(病理切片)。

三、普查步骤及任务

这次普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层层发动。镇委、镇政府于月日召开由普查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抽调普查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全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动员大会。会后,各行政村、各街道要在普查前召开社区居民和村民大会,自上而下,层层动员,层层组织实施。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单、标语、横幅、科普大集等载体,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街道和行政村要抽调3-5名党员干部同乡村医生一起深入社区、村组开展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充分了解本次普查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自愿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3、业务培训。参与普查的业务人员通过参加市卫生局举办的培训,切实掌握隐血珠操作指南的每一个细节,并掌握各种表格的填写和资料汇总工作。

4、普查对象统计。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社区和村干部和镇村医生对参加普查人群进行编号登记,活动结束后汇总,报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5、药具发放与管理。普查药具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无偿捐赠,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与发放(在普查前2——3天,卫生院派人到卫生局领取药具)。卫生院和二院要严格管理初筛药具,在药具流转的各个环节上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实行药具领取签字和剩余上缴制度;严禁在初筛阶段向普查对象收取费用。如发现有截留药具或因工作失职导致药具丢失、被盗或挪作它用的,将追究专管人员责任,并严肃查处。

6、场地准备。22个行政村的初筛普查点设在各村部或小组。镇区的初筛普查点设在街道社区。

(二)具体实施阶段

卫生院和二院要各精选出6名人员和各乡村医生一起参加培训,在市普查办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初筛工作,同时接受市卫生局督导小组监督指导。普查人员按照工作分工灵活安排普查时间,以最科学的普查方案做好普查时间安排,在同各初筛点各街道街长和各村书记做好本次普查工作的部署、衔接和督查工作,各街道委主任、各村干部负责做好初筛前各项必需品的准备工作,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按顺序进入普查现场;乡村医生协助搞好初筛和检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

卫生院和二院根据普查统计表情况,对初筛、精查及患病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并及时将上消化道肿瘤疾病分布情况报镇普查办汇总,同时写出工作总结,报镇普查办。民政办及时了解普查结果,并做好特困患者的扶助工作。镇普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各街道普查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到位,初筛参检率、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批评。

普通医生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

自觉地把“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度有规划和实施计划,年终有总结。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定期开会,专题研究部署和实施计划工作,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解决,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加强领导,医院成立了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院长亲自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日常工作。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上季度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形势,传达上级精神,布置下季度任务。确保“两个到位”:一是从事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确保到位,除明确科主任为科室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外,医院还成立了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一名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了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骨干队伍,健全了院科两级普法网络,做到事事有专人负责,确保落到实处:二是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教材和经费确保到位。从不打任何折扣,宁可其他方面节省一点,也要保证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凡市综治委要求购买的普法教材,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热点岗位人员均能做到人手一册。我们总是确保足额到位,每年用于购买普法教育的教材和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费约人民币近两万元,远远高于市综治委要求的年人均标准。自编下发普法依法治理材料近3000份,保证了全院职工学法之需,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医护员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治安防范意识及自觉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意识,为加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提供了条件,进一步强化了医院管理,使院内出现了安定团结、稳步发展的大好局面,两个效益同步增长,医院先后多次荣获国家、省、市各级荣誉称号,被评为河南省文明单位、信得过医院、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二、广泛宣传,形式多样,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教育。

医院通过全院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及各科室、病区组织的科会,广泛深入发动,反复宣传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及具体实施措施。通过宣传教育,人人了解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保证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对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实施依法治理方略,普法是基础。医院在制订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时,将有关法律知识、法规条例列入学习内容。医院领导班子带头组织学习党委定期安排法律知识学习,班子成员自学“四五”普法干部读本,并在学习活动中交流学习体会,增强班子成员处理医院工作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将普法学习贯穿于科室每月一次的政治学习中。对与医疗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医院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并对参学人员组织考试,做到人人参与,个个合格。

五年来,医院“四五”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先后20多次组织中层干部、各党支部书记、支委、院党员代表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或院领导组织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的通知、《全国救灾防病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污水处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的学习教育。举办了23次专题学习讲座,对全院职工分批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参加人数达2800多人次,参加学习率达100%。先后出版20期(60块板子)宣传专栏,5次动员大会,法律文艺宣传1场,院部组织学法理论考试12场,参考人数达1200多人次,合格率为100%。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感染管理控制科、防保科等科室分别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近60场,参考人数达4600多人次,合格率为98%以上。党委中心组雷打不动地坚持学法制度,每年专题学法1-2次不等。医院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坚持每年亲自为职工讲法至少一次。先后多次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来院进行法律法规讲座和党课教育。

三、完善制度,严格奖惩,确保依法治院各项措施顺利落实。

我们制订了“四五”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及具体措施,将普法工作纳入医院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医疗工作同规划、同落实、同考核,保证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医院除不折不扣地执行卫生部、省、市卫生厅(局)规定的各项医疗工作的规章制度外,还分别制订了“四五”普法学习培训制度、车辆管理方案、创建平安医院实施方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日巡查制度、锅炉房操作规程、污水处理室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药剂管理办法、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等等规章制度以及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使全院医护员工都置身于制度的约束和管理之中。

层层落实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每年年初,医院与科室签订综合目标责任制时,将全年的普法教育任务和依法治理的要求列入考核内容,并以责任书的形式,下达到科室,医院与科室签订责任书,科室与个人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局面。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的科室,在考核时按实扣除绩效工资。对于每一期普法教育活动,都能做到有要求、有布置、有检查,结果与科室和个人的绩效工资挂钩,奖优罚劣,按季兑现。规定凡职工普法教育讲座每缺一次扣当事人绩效工资10元,普法教育考试无故缺席一次不参加扣当事人20元绩效工资,考试不及格一次扣当事人绩效工资10元,并要求进行补考。对在上级组织的普法教育考试中成绩不好,影响到全院荣誉的科室除与绩效工资挂钩外并追究该科室或病区主要领导者的责任,有力地促进了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医院中层以上干部平时注重学习法律法规,自觉运用法纪知识指导各自的行政和医疗管理工作。在日常事务中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未发生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依法治院要求做到民主化与法制化的统一,在医院管理中长期坚持院务公开制度,对医院重大的活动、人事任免、财务收支、组织发展、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定期在院务公开栏和指定地点公布、公示,让全体职工了解医院的大事和具体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医院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对医院领导干部进行测评,收集职工对医院管理及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医院院务公开工作2003年获南通市院务公开先进集体,2004年获江苏省院务公开先进集体称号。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普法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医院在学法普法的同时,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尤其2003年下半年以来,加大了对药品回扣、收受红包、器械采购、失窃等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先后出台、更多政法稿件在政法秘书网完善了卫生行风监督制,热点问题公示制、社会服务承诺等等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门诊和住院病人进行问卷调查、出院病人问卷函调、聘请院外行风监督员,参加南通市局和如皋市行风办组织的民主测评行风、召开病员工休座谈会、在门诊、病房楼多处设立病员意见箱、实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公示制、费用查询制、一日清单制等等多层次多视角的监督制约措施,对促进卫生行风的早日净化,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医院积极贯彻执行市综治办、安全生产领导组的指示精神,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拨出专款,为财务科、药房、药库、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安装了防盗门窗、红外线摄像探头和报警装置。医院主动与驻地派出所联系,洽谈治安联防问题,预防扒窃、夜间组织人员对大院内进行巡查,谨防偷盗。从2004年7月起,医院与保安公司签订了治安保卫合同,重金聘用24名保安人员常年24小时在院负责保安工作。同时对院内车辆加强管理,发现未加锁或无锁的车辆代为保管,保证就诊人员随时可以找到自己的车辆。院内职工车棚24小时值班,确保车辆安全。在医院综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医院各部门、科室紧密配合,齐抓共管。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有效地预防了偷盗、失窃案件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普通医生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是自治区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的综合医改地区,也是第一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市政府出台了“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2%,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8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占81.7%。准格尔旗提出了整合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思路,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做大医保基金总量,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乌审旗推行以“三制五统一”为核心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改革,既解决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弱、人才缺乏问题,也形成了卫生人力资源的上下流动机制,还推动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多媒体触屏式费用查询机的应用,为患者就诊提供了便捷服务。鄂尔多斯把“健康前置管理”作为医改的重点内容之一,将启动健康城市创建活动。

巴彦淖尔市作为全区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政府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五部门出台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全部实行绩效考核、绩效工资,28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11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全部完成人员聘用和绩效改革。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8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乌拉特前旗医院也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由政府负责给予专项补贴,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做了有意义的探索。

与此同时,两地大力发展蒙中医药事业,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鄂尔多斯“数字卫生”工程也即将启动。

存在的问题

一是深化医改工作的进展不平衡。比较两市总体情况,鄂尔多斯市研究医改、推进医改的氛围基本形成;巴彦淖尔市虽然是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地区,但医改的氛围还不浓厚,除了农村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多数政策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新农合管理与保障水平迅速提高的形势不相适应。对于抓住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以上的机遇,推行支付方式改革的进展不大,门诊统筹推进尚显乏力,新农合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一样,作为医患之间第三方的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既缺乏引导合理就医、促进转诊会诊机制建立的作用,又缺失代表参保方面的集团购买医疗服务、规范诊疗行为的作用,与定点机构谈判工作没有普遍启动,控制费用增长的作用不明显。特别是现有新农合信息系统在便民和为决策提供支撑远远不够。

三是基本药物政策还没有真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数只配备100多种基本药物,同时还在加成使用非基本药物。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知识还缺乏全面的了解。多数基层单位通过网上采购药品,但是药品配送不够及时。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在自行采购药品。普遍反映自治区招标的部分药品价格比盟市自行招标的高。鄂尔多斯市在2009年曾搞过二次议价,药品价格总体下降了19.1%,在自治区通报批评后叫停。鄂尔多斯建议自治区允许盟市二次议价。巴彦淖尔市现在正准备开展二次议价工作。

四是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低。突出表现在基础设施、基本设备配备落后,卫生技术人才匮乏,护理人员短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核编定岗缺乏自治区级的政策支持。特别是为农村牧区卫生院公开招聘执业医师工作开展了3年后,2011年国家停止了在我区继续开展这项工作,卫生院后续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缺乏连续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层次较低。

五是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不扎实。虽然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落实,并且鄂尔多斯的人均补助标准今年将达到31元,但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未真正普惠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利用率较低,还没有形成档案建立、居民使用、综合应用、补充完善的良性运转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较少。巴彦淖尔个别旗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还没有补贴给卫生院和卫生室。

六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工作尚未真正启动。对照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任务,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等还没有真正启动。随着医保制度建设的快速推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人数剧增,床位、人员缺乏等问题逐渐显现。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的病床使用率却在下降。

问题分析

以上问题的产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从卫生系统自身抓医改工作的角度考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调查研究不深。一方面是对上情研究不足。国家医改政策目标、框架、理念均已确定。但在基层很少听到“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汇报和提法,致使基本药物配备不全,控制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的积极性不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体验不深。另一方面是对下情研究不深。国家医改政策是对全国提出的总体性的原则要求,而我区地广人稀,医药、医疗市场分散,需要我们审慎实施以省为单位的有关工作。比如,我区药品招标采购到底需不需要盟市二次议价,到底是否允许二次议价,亟待统一思想。此外,总结研究下级推进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还不够,试点的“试验”作用没有得到发挥。乌审旗从2009年开始改革县级公立医院,建立以旗人民医院为龙头,以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为骨干的集团化管理模式,并实行“三制五统一”机制,盘活了全旗医疗卫生资源,但是并未引起我们的关注。

第二,组织发动不足。一方面,领导层的开发动员工作仍显不足。有的盟市医改方案至今难以上会研究。政府医改相关部门之间的发动工作也还不协调。国家五部委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已经出台2年,但我区的具体办法至今未能出台,导致盟市、旗县市区的卫生投入政策缺失。另一方面,卫生系统内部的组织动员工作滞后。许多医疗卫生人员不清楚本职工作中哪些是医改的内容,基本药物的种类还说不齐全,基本药物的政策内涵不清楚。有的地区和领导干部对新农合推行盟市级统筹存有异议,这说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最为核心的大数法则的知识还没有得到普及,致使一些医改的理念、政策在层层传递中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出现了不同的行动。

第三,指导督查不够。在工作的安排上,督促检查的多,政策指导的较少。许多医改政策在还没有完全理解和吃透的情况下,匆忙实施、盲目开展,应付督查。特别是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专题指导和督查工作基本缺失。在指导督查工作的执行主体上,行政部门的多、业务部门的少。在指导督查方式上,就事论事的多,整体分析的少。突出表现在对按季度、年度开展的190项医改监测指标的分析利用不够。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但政府补助尚未落实,运行机制不畅。

第四,规制手段不硬。一是医改政策是否执行缺少刚性管制手段。虽然层层签订了落实医改任务责任状,但是对任务完成的好坏没奖惩。执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成了限制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充分理由,但并非是优化调整公立医疗资源的必要条件。二是服务行为是否规范缺少有效的约束手段。三是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系统缺乏标准化的管制手段。基层卫生人才仍然匮乏,能力、水平仍然不高。

意见建议

为了如期完成医改近三年的重点任务,近期我区在抓医改工作中,应以“三跟进、三提速”为重点。“三跟进”是:

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及时跟进。一是进一步摸清底数。不但要全面调查掌握卫生资源状况,更要开展卫生经济学研究,核算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药物服务成本。特别是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成本。二是研究制定工作标准。使卫生管理、服务、建设、培训等工作在标准下推进,使医改任务在标准下规范地落实。三是开展专项改革试点研究。重点研究新农合对医疗服务的杠杆调解机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购买”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四是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对盟市和旗县市区的探索,本着少限制、多引导的原则,鼓励多种形式的改革。同时,对符合医改目标要求和我区实际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升华、推广。

政策调整和宣传贯彻及时跟进。根据调研总结的情况,及时调整不符合我区实际的政策。尤其注重调整和明确政策的具体执行主体、实现目标、考核主体,建立责任明晰、奖惩有力的机制。重大医改政策出台,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医改办共同组建政策宣讲团,层层开展医改政策讲解,并将医改政策宣讲列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将医改政策知识作为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有计划地实现医改政策知识的全覆盖,营造全系统良好的医改氛围。

普遍指导和重点辅导及时跟进。对全区普遍执行的医改政策,加大具体指导力度。充分利用医改监测数据,进行普遍性的指导。对年度医改任务,倒排时间表,指导和督导双推进。在强化面上指导的同时,建立领导干部或团队联系试点工作制度,及时提供支持,辅助医改工作的开展和典型经验的升华。

“三提速”为:

一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应提速。通过顶层设计,分步实施3521工程,建立3级平台、5个应用系统、2个数据库和1个卫生专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提高总体管理和服务水平。整合所有卫生信息化项目资金,以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为纽带,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和综合管理系统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医药卫生服务信息公开、透明,规制各种服务行为。

二是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应提速。抓紧制定《自治区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以“帮扶式托管”为基础,探索建立“三带二、二带一、一带村”链条式对口帮扶机制,引导三级、二级、一级医院通过托管等不同形式,逐级对口帮扶下级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纵向紧密的协作与人才培养机制。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推行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促进卫生人才流动。实施医疗卫生领先技术跟踪计划和适宜技术推广普及计划,在三级医院强化临床技能培训基地的建设,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远程继续教育制度和新技术快速推广应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