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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理疗医生工作总结

门诊理疗医生工作总结

门诊理疗医生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实行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减轻参合农民门诊看病负担,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试点先行,全面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从年7月下旬起在横渠镇、齐镇、马家镇三个乡镇进行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县全面推行。

2、基金独立,专帐运行。设立门诊统筹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15%,与大病统筹基金分账运行管理。

3、严格准入,动态管理。县内乡(镇)、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规范管理,严格准入,对乡(镇)、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标准严格审批,成熟一个,准入一个,并实行动态管理。

4、程序简明,方便易行。参合农民在县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门诊收费票据及相关证明由该机构直接用门诊统筹补偿基金冲抵患者的门诊交费,实行直通车报销制度。

三、运行模式

1、按照乡(镇)、村参合农民人数人均补偿金额,结合门诊费用调查数据,由县合疗办核定门诊统筹预算总额,实行定点机构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2、县合疗办确定各定点机构门诊统筹预算总额后,按季度预算拨付门诊统筹基金,前季度的考核结果,作为下季度拨款依据。当年实际门诊量作为下年度门诊基数的依据。

3、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统筹补偿比例统一为门诊总费用的30%,取整结算,当场减免。年门诊统筹按照每人每年15元确定,以整户参合人数乘15元作为户门诊统筹封顶线。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门诊补偿。以后单人标准和整户封顶线随基金量变化可相应调整。

四、门诊统筹补偿范围

1、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注射、灌肠、外科换药、小型清创缝合、针灸、火罐;

2、医技检查费(仅限于乡级医疗机构):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

3、材料费(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

4、药品费(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版)》标准)。实施门诊统筹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全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版)规定范围使用药物,不得使用超目录药品和自费药品。村级单次门诊总费用不超过15元,乡级不超过30元,门诊带药不少于3天的量。

5、门诊统筹不予补偿范围:①、《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版)》之外的药品费用;②、经调查审核属舞弊行为的医疗费用;③、超过次均门诊费用限额的医疗费用。

五、门诊统筹补偿程序

1、实行门诊登记制度:印制参合农民门诊统筹补偿登记册,记录规范、清晰,反映内容增加患者合疗证号、门诊总费用、减免费用、患者负担费用。

2、实行合疗证消费填写制度:门诊费用报销后及时填写合疗证,包括费用总额、补偿金额和门诊统筹结余额,由定点机构合疗管理人员和患者签名。

3、实行门诊统筹报销凭证填写制度:印制参合农民门诊统筹报销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合疗科下账,一份患者存查投诉,一份粘贴处方上),由机构合疗管理人员填写,患者持报销凭证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部分门诊费用。

4、实行门诊统筹处方单独装订制度:定点机构药房要将参合农民门诊统筹处方,当日单独装订,以备存查考核。

5、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台帐制度。各定点机构必须建立门诊统筹补偿基金专帐,对参合农民报销的门诊统筹费用当日下帐,并填写好“新农合门诊补偿登记汇总表”,月底上报县合疗办。

六、门诊统筹监督管理

1、门诊统筹常规监督管理制度:将门诊统筹补偿工作纳入监管范围,结合门诊统筹考核办法及眉合管办发[]11号文件精神,坚持每月监管,季度考核,半年小结,年终总评,划等得分,奖罚分明。

2、门诊统筹基本信息公示制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将门诊收费标准、减免标准、常用药品价格等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监督。患者如对门诊治疗有意见,可电话投诉,也可信函投诉。

3、门诊统筹减免信息公示制度:县合疗办和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门诊统筹补偿减免情况在乡、村两级实行公示,村级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4、门诊统筹监督检查抽查制度:县、乡合疗经办机构每季度定期监管,不定期抽查乡、村实施门诊统筹运行情况,对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情况、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及用药情况进行抽查,防止分解处方、虚开处方(冒名签字)、假发票等套取门诊统筹基金等不良行为,将检查结果和绩效考核挂钩。

5、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制度:严格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条件。县合疗办按照医疗机构申请、考核验收、社会公示、签订协议等工作程序确定本县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对不严格执行门诊统筹工作要求,考核不合格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取消定点资格。

七、门诊统筹考核奖惩

1、诊疗符合规范,药品费用不超标,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复诊率不超过20%。村转乡转诊率不超过20%。

2、对次均门诊费用和目录外用药比例明显高于标准或克扣农民补偿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执行政策不规范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除核减补偿额外,问题严重者取消其定点资格。

3、按照门诊统筹专项监管考核结果,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奖励或处罚。

4、合作医疗经办人员在补偿工作中,因失职造成合疗基金损失;弄虚作假、,合伙套取合作医疗基金;在监督、调查、走访、核实过程中,敷衍塞责,造成合疗基金损失;擅自批准不属合疗报销项目,造成合疗基金损失以及其它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其整改,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要时予以解聘。

5、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未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参合人员报销的;肆意分解大处方,进行分次报销的;故意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导致不良后果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方便,代报骗取合疗基金的;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放宽补偿政策标准的;“参合农民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新农合门诊补偿登记汇总册”和“处方”等文书不按规定填写或书写不规范,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核报困难的;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门诊理疗医生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在总结近几年大型义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紧密结合需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义诊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方便群众在家门口看病就医;推动卫生计生、中医药和军队卫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立卫生计生、中医药和军队卫生系统良好形象;对国家和地方深度贫困地区进行义诊,推进健康扶贫。

二、活动时间

2017年9月9日至15日,9月9日全国统一启动。

三、活动主体

全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军队各级卫生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公共场所义诊活动。9月9日,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每个地级市(含省会城市,下同)、每个县(县级市)的1个以上公共场所开展1天义诊活动。要组织协调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含军队、武警部队医院,下同),派出群众需求较大专科的医疗、药学、护理专家,进行疾病的咨询、初步筛查、诊断和一般治疗,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特别是针对群众需求集中的慢性病、肿瘤、儿童疾病、地方病等重点安排医疗力量。

(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义诊工作。承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军队医院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县级医院任务和巡诊任务的医院要组派医疗队,在受援县级医院、巡诊地区开展义诊工作。主要义诊形式包括开设专科门诊、组织疑难重症会诊、教学查房、演示手术等,并结合当地手术需求开展义诊手术。同时,要开展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具体内容由支援医院(巡诊医疗队)和受援医院(巡诊地区)协商安排。

(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义诊。各地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要结合健康扶贫工作,组派医疗队到辖区或驻地贫困县进行义诊,义诊活动包括开展疾病咨询、疑难病例会诊、义诊手术等。义诊医疗队的人员安排和服务时间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四)义诊活动到基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二级以上医院,派出慢性病、肿瘤、儿童疾病、地方病等领域专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在活动期间,要保证基层医疗机构有专家坐诊,使群众能够就近得到优质服务。要通过病例讨论、专家授课等方式,开展针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帮扶,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能力和人力不足的,可以请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协调,派出相关专业专家给予支援。

(五)举办健康大讲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根据当地的疾病特点和医院的专科特色,组织专家走进学校、工厂、建筑工地、社区、党政机关,讲授、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掌握适用的健康生活常识和专科防病知识,培养正确的就医和用药理念。健康大讲堂的专题安排要时间适当、通俗易懂。

(六)二级以上医院院内的义诊活动。二级以上医院要结合医德医风建设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要求,针对本院挂号较为困难的特色专科和知名专家,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编印专科疾病防治宣传资料,改善相应专科的诊疗流程,提高优质医疗资源服务效率。

(七)组织国家医疗队开展义诊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共同组织国家医疗队,赴部分深度贫困地区开展义诊。

(八)医疗服务进军营。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军队及武警部队需求,对广大官兵提供义诊服务。军队及武警部队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积极参与地方义诊活动周的同时,要深入开展专家医疗队赴基层部队送医送药送技术活动,为部队官兵、老干部和军人家属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认真组织远程医疗及教学会诊,扎实推进预防、医疗、保健服务进军营、进班排。支援武警部队卫生队的地方医院,要组派医疗队开展义诊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活动为基层部队办实事、解难题,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着力维护部队官兵健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军队相关大单位卫生部门要从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的高度,切实组织好义诊活动。要总结近几年活动经验,对义诊活动场所、形式和内容进行改进、充实和完善,制订可操作、见实效的实施方案。要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军地医疗机构统一开展义诊活动,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条件,提前确定义诊手术种类、时间和手术量,组织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门诊理疗医生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1东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概况

随着东莞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常住人口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也逐年增多,2010年东莞市常住人口为8220237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6116489人,占74.41%。2008至2010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8.76%和6.01%。通过对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数据系统的调研发现,东莞市2010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男女性别比为1.22:1;参保人群以中青年、市外人员和在职员工为主,分别占各自总体的21.82%、781%和94.22%。

2东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情况

1东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诊情况。研究结果显示,2010年东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就诊人次数中,男女性别比分别为1:1.2和1:1.08;门诊总费用和住院总费用的男女性别比分别为1:1.21和1.22:1。东莞市参保人员中21至40岁年龄段就诊人次最多,2010年该年龄段的就诊人次占就诊总人次的570%;同时,该年龄段参保人员数占总参保人员数的61.74%。从职工类别来看,2010年东莞市在职参保人员就诊人次和就诊总费用分别为8945708人次和234929.49万元,分别占总体的878%和500%;退休人员就诊人次和就诊总费用分别为1859624人次和210763.47万元,分别占总体的17.21%和46.65%。从不同户籍人口来看,市内户籍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就诊人次分别占参保人员就诊总人次数的39.83%和73.42%;门诊和住院就诊总费用分别占参保人员就诊总费用的39.77%和871%。对于占全市参保人员总数780%的市外参保人员来说,门诊和住院就诊人次数分别占参保人员就诊总人次的60.16%和26.57%;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分别占参保人员医疗总费用的60.23%和17.28%。

2东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诊情况和全市人口就诊情况对比。门诊方面,东莞市社区门诊就诊人次和门诊就诊费用中,参保人员均占75%以上,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参保人员门诊就诊人次仅为全市门诊就诊人次的5%。住院方面,参保人员住院就诊人次不到全市总体的4成,但住院就诊费用却占全市住院费用的70%以上。

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出情况。东莞市参保人员医疗总费用共分为门诊、特定门诊和住院3大类。2010年东莞市参保人员医疗总费用总计482960.14万元,比上一年增长27.32%;其中,医疗保险支出达到250734.48万元,占医疗总费用的51.92%。2010年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为70183.99万元,比上一年增长73.06%,住院医疗费用为384248.26万元,比上一年增长19.80%。2008-2010年,住院医疗费用分别占医疗总费用的95.15%、84.56%和79.56%,说明东莞市医疗费用中住院医疗费用占绝大部分,但所占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与此同时,东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次均住院费用远高于非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医院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为50.39%,使得次均支付金额为65315元。参保人员在社区门诊、医院门诊和住院的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为67.12%、44.11%和50.39%。在参保人员费用支付方面,社区门诊和医院门诊的次均支付额均低于非参保人员。

4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在不同医疗机构流向情况。2010年,一级、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门诊就诊人次数比2008年分别平均增长2667%、288.50%和359.09%,住院就诊人次比2008年分别平均增长33.90%、35.67%和21.39%。东莞市2010年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总费用分别为25198.23万元和384248.26万元,分别比去年增长61.74%和17.95%;三级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人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分别是一级医疗机构的1.32倍和3.62倍。2010年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率为79%,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率为45%。

5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在不同医疗机构流向情况和全市医疗服务利用情况对比。2010年各级医疗机构中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和住院就诊分别占全市总体的5.06%和33.25%。2008-2010年,一级、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人次增长率分别为2667%、288.50%和359.09%;住院人次增长率分别为33.90%、35.67%和21.39%。门诊费用方面,各级医疗机构中参保人员门诊费用占全市各级医疗机构门诊总费用比例较小,而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则占全市住院总费用的很大比例。

讨论

研究结果显示,东莞市医疗保险制度为东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了较好的医疗保障;但是,东莞市是一个人口年轻化的城市,医疗保险制度还在不断的探索中。通过对东莞市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的分析,发现东莞市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问题亟待改进。

参保覆盖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来我国要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追求社会公平为目标、以民生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据此,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更应该以公平性和普遍性为导向,让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享有医疗保障[4]。东莞市根据本市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化的特点,以“低水平、广覆盖”为核心,于2008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全市居民的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统一管理。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东莞市外来人口在不断增加,2010年东莞市常住人口比2009年增长了29.45%,但参保人员仅比2009年增长了11.60%,因此,还有大量的流动人口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研究结果显示,东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中青年为主,多为市外人口和在职人员。因此,根据东莞市特殊人口结构与外来人口的参保实际来制定相应的医保政策,争取将更多的人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是今后东莞医疗保险工作需要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

医疗费用补偿支付机制仍需要完善东莞市对住院医疗费用设定了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统筹支付比例的制度,较为合理地指导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对鼓励人们参加医疗保险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研究结果显示,东莞市参保人员在门诊和住院就诊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社区门诊方面,东莞市通过社区首诊和转诊制度,使得参保人员社区门诊就诊人次达到了884.11万人次,占总门诊就诊人次的75.56%;参保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人次几乎持平。70%的门诊报销比例较好地指导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医院门诊方面,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利用仅占全市的5%左右,说明非参保人员的医院门诊服务利用远多于参保人员。住院方面,全市住院医疗服务中,33.05%的参保人员占用了73.03%的住院医疗费用,说明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远高于非参保人员。由此说明,参保人员在医院门诊和医院住院的医疗服务利用分布不平衡,一方面大部分东莞人民没有通过门诊首诊和转诊制度就诊而直接在医院进行门诊就诊,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合理的住院补偿机制,参保人员通过住院过度地消费医疗资源。因此,造成参保人员医院门诊就诊费用比例少,住院就诊费用比例多的局面。研究结果显示,东莞市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共分为四档,医疗费用5万元以下为1个档次,5万元以上却分为了3个档次。2010年,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大于5万元的就诊人次分别占各级住院就诊人次的4.45%、9.63%和14.25%。同时,东莞市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支付比例最大差距仅相差10个百分点,这容易使参保患者为了寻求优质的医疗服务而流向三级医院,加大住院医疗费用支出。

医疗机构职责不明确,参保人员就医行为需要指导自2008年将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扩展到社区门诊医疗,实行门诊医疗保障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捆绑运作以来,东莞市进一步加强以社区医疗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5]。2010年,东莞市社区门诊就诊人次和门诊就诊费用中,参保人员分别占75.56%和77.06%;说明东莞市通过社区首诊政策在引导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方面有一定成效。由于在住院报销制度上没有限制,2010年东莞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远高于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而三级医疗机构的就诊费用更是占到各级医疗机构的71.40%。巨大的医疗需求给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医疗机构带来了巨大的业务压力。研究结果显示,由于东莞市各级医疗机构职责定位不明确,没有真正发挥医疗机构在各个区域、层级的作用。随着东莞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一方面参保人员有能力去寻求较高优质的医疗资源;另一方面由于许多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医疗资源配置水平不相符,使得患者为了确保得到较为安全、放心的医疗服务,从而向三级医疗机构集中,加大了三级医院的业务压力。三级医院门庭若市的现象激发了二级医疗机构扩张、增配医疗资源和升级的冲动,这样既不能有效引导患者的就医行为,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

建议

加大宣传加大宣传,进一步推进东莞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把更多的人纳入医疗保险体系是东莞市医疗保险的主要工作之一。在制度设计上要结合东莞市人口年龄结构等自身特点,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逐步实现1992年东莞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期提出的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核心理念。

完善统筹支付制度根据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需求,政府应该适当调整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拉大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通过有落差的基金支付比例来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另外,应及时根据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进行调整,细化补偿支付等级,避免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

门诊理疗医生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提高农民的基本医疗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村合作医疗水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坚持政府组织、因地制宜、自愿参与、分级管理、民主监督;

(三)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互助共济、保障适度;

(四)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额医药费用补偿和适度合理的健康体检,体检费用原则上从门诊统筹基金中适当支付。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范围:参合人员应是登记为山亭区乡村户籍的居民。具体可以根据其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退伍兵安置政策和城市低保政策来界定其是否属乡村户籍人员。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身份,严禁擅自扩大范围。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得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否则一律作废。

(二)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三)省、市、区等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偿总额每人每年80元。

(四)农村五保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老年人、特困农民等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应交纳的费用由政府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承担。

(五)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以后年度适度调整筹资标准。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民个人交纳部分,每年筹集一次,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参合农民个人部分征缴结束后,财政承担的部分按照区、市、省配套顺序逐级拨付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六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区政府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委”),区合管委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卫生、财政、农业、计生、民政、发改、审计、食品药品监督、扶贫、广电、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区合管委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三)负责筹集、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对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预算、决算情况进行审查;

(四)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并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五)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第八条区合管委下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合管办”),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合管办设在区卫生局,人员按区编委设置标准配备,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区合管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应配套政策的实施;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负责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审核、补偿,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

(四)负责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监督、检查、指导;

(五)定期向区合管委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工作,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信息;

(六)检查、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新农合的筹资工作,按照标准为新农合经办机构配备办公设施,配齐工作人员,经办机构办公经费列入乡镇(街道)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新农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二)自觉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因病就诊,按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四)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监督,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区合管办向参合农民免费颁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合作医疗证工本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及有效身份证明就诊,享受规定医疗费用补偿。

第十二条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实行全区统筹、集中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区合管委负责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区合管办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区财政局在区合管委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联社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合作医疗基金全部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基金的收支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由省级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合管办、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对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审核后上报区合管办,区合管办复核无误后将补偿费用拨付到乡镇(街道)合管办、区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章补偿

第十四条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偿比例,保证收支平衡。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用途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其中门诊统筹基金占基金总额的35%,用于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住院统筹基金占基金总额的62%,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风险基金按年度基金总额的3%提取,专户储存,主要用于弥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的合作医疗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风险基金留存总额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0%,风险基金动用后,下年度及时补充,保持应有的比例。原有的家庭账户基金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缴费资金。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和健康体检等,不得提取现金。

第十六条参合农民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一)门诊费用的补偿

门诊补偿费用在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每人年度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100元。参合农民在纳入“三位一体”管理的标准化定点村卫生室、区内定点的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就诊,门诊费用按可报费用的50%比例补偿,每人年度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100元;参合农民在没有纳入“三位一体”管理的非标准化定点村卫生室就诊,门诊费用按可报费用的20%比例补偿,每人年度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20元;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再予以补偿;慢性病及其他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按照市卫生局规定执行。

(二)住院费用的补偿

住院费用补偿在住院统筹基金中支付。一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二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为200元,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为500元。起付线下部分不予补偿,起付线上部分,一级定点医院按照可报费用的70%补偿,二级定点医院按照可报费用的60%补偿,三级定点医院按照可报费用的50%补偿;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可报费用的30%补偿。

(三)应用中医适宜技术补偿标准提高20%,使用中药饮片、中草药补偿标准提高10%。

(四)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支付额40000元封顶。

(五)参合孕产妇计划内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平产补偿300元,剖腹产补偿500元。

(六)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七)对于参合农民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应先执行保险赔付,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目,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

(八)对当年未享受医药费用补偿的参合农户,可以以户为单位推荐一人,自主选择时间到指定区内一、二级定点医院接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也可以以户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在以后年度冲抵该户家庭成员住院自费部分的费用。

(九)对特殊困难人员、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由民政部门按照农村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第十七条参合农民用药补偿范围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

第十八条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及有效身份证明可直接在本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需办理转诊手续;需到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在所在乡镇(街道)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急诊就(转)诊者须在就(转)诊后5日内持医院证明补办有关手续;不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参合农民补偿须提供的材料

门诊就诊提供材料: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明。

住院补偿提供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结算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住院收费发票、身份证明及合管办转诊证明等材料。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偿;

(一)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或补办转诊转院手续的;

(三)非诊断所必需的检查费用,以及与所患疾病无关的其他医药费用;

(四)煎药费、住院伙食费、取暖费、出诊费、救护车费、包房费等费用;

(五)健康体检、安装假肢、义眼、镶牙以及各种美容、非功能性整形、矫治等费用;

(六)因酗酒、打架斗殴、自我伤害、受雇佣致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药费用;

(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级政府解决;

(八)区合管办认定其它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一条成立由审计、纪检、财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参合农民代表组成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每年定期对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第二十二条区、乡镇(街道)合管办、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公示医药费用补偿情况,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632—8829881、8811280。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建立区、镇两级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把开展合作医疗工作实绩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套取、骗取、虚报、冒领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个人,追回损失资金,全区通报,取消该户当年补偿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门诊理疗医生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医保;高校医院;门诊状况

[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7)03(c)-0178-04

Analysis on the out-patient status of university hospitals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medical insurance

MA Lizhen1 YANG Yu2

1.Depatrment of Nursing, School Infirmary,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 Beijing 100101, China; 2.Department of Pharmacy, School Infirmary,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 Beijing 100101,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status of outpatient service in a university hospital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medical insurance and to analy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it, hence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medical security work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ethods The objects of outpatient service were divided into student group and staff group. Quantitative analysis method was used to investigate changes in both the number and sum of money of outpatient visits to the university hospital from 2010 to 2015. And the situation of top 15 medicines in the list of prescription was analyzed by the example of the year 2011 and 2013. Results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medical insurance, the quick upward trend of medical expenses was reversed, and prescriptions turned to be more rational and more standard. But the hospital outpatient amount decreased substantially, and medical equipments were in serious low utilization. The operations of university hospitals were facing competitions and challenges. Conclus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medical insurance saves both the university and the country's medical expenses, and improves rational use of drugs in the university hospital. To achieve better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s, college or university hospitals may establish health management and intervention system for the students and teachers to improve the connotation of medical service, open to the society and incorporate concepts of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into its practical work, and strengthen its corporations with large hospitals.

[Key words] Medical insurance; University hospital; Out-patient status

北京市高等院校儆诘湫褪乱档ノ唬教职员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期间,医疗费用增长过快。2011年某高校教职工校内、校外门诊总金额高达11 508 310.01元。高校的公费医疗制度演变成了“透支医疗”,其巨额的医药费也成为高校严重的经济负担[1]。从2012年1月1日起,市属高校在校生继续享受公费医疗,教职员工全部纳入医保报销体制。医保的实行给高校医院带来巨大的影响,研究医保后高校医院的利用状况,对促进基层医疗资源发展、保障高校师生群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回顾性分析某高校教工从2009~2015年公费医疗过渡到医保期间校医院门诊人次、金额和药品使用量的变化,提出促进高校医院发展的建议,为高校医疗保障工作提供借鉴。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提取2010年12月~2015年12月某校医院门诊电子系统平台数据,对门诊人次、金额、处方用药量进行归类统计。

1.2 方法

将某校医院门诊对象分为学生组和教职工组,采用定量分析法考查2010~2015年学生组和教职工组就诊人次和金额的变化,以及医保前后处方排名前15位的药品状况。

2 结果

2.1 学生和职工门诊总人次和金额比较

近年来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就诊人次数波动较小,而教职工变化显著。2011年为教职工享受公费医疗最后1年,存在突击开药现象,致使就诊人次数显著上升,比2010年增长40.5%。2012年实行医保后职工的就诊人次大幅下降,比2011年下降了54.0%。2013又继续呈下降趋势,2015年就诊人次数不及2011年峰值的一半,仅占2015年门诊总人次33.4%。2011年教职工门诊金额也处于峰值。2012年医保正式运行后,教职工就诊金额迅速回落,比2011年下降了52.7%。而近年来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其门诊金额变化趋势较平稳。另外,某校教职工与学生人数比虽在1∶4左右,但教职工门诊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较高,在72.3%~88.2%之间。门诊总金额变化趋势主要受教职工消费变化影响,与其变化趋势高度平行。见表1。

2.2 学生和职工平均每人就诊次数和次均就诊金额比较

由表1数据分别计算学生和教职工平均每人就诊次数和次均就诊金额,考查学生和职工组就诊状况变化,结果显示,处于公费医疗的大学生患病率低,健康状况普遍较好,平均每人的就诊次数不到1次,有部分学生1年内都没有到某校医院就诊。大部分学生的医疗花销较少,平均每次就诊金额为20元左右。2011年教职工平均每人就诊次数达到峰值,医保后大幅降低,2012年和2013年平均每人就诊次数均不到2011年的50%,甚至低于2010年35%~40%,而职工的次均就诊金额每年都呈现上涨趋势。见表2。

表2 学生和职工平均每人就诊次数和次均就诊金额比较

2.3 处方量最多的药品品种发生变化

选取较有代表性的年度2011年和2013年门诊数据,对门诊使用频度排名前15位的药品作比较和分析。DDDs表示每一药物的年消耗量除以该药的限定日剂量,其含义是统计时间内药物使用的频率大小。因相对于2012年,到2013年为止某校医院已实行医保2年,与社区医院用药更加贴近,更能反映医保用药情况。从表3可看出,2011年处方DDDs排名前15位的药品中,治疗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药品占11种。2013年药品消耗格局和排名发生变化,抗骨质疏松药碳酸钙D3片、高血压用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几种进口药品进入前15位用药。在抗生素使用方面,2011年有2种抗生素进入使用频度排名前15位药品,分别列第8位和第9位,2013年仅1种抗生素进入,列第10位。2013年含抗生素药物处方占总处方百分比为16.9%,低于医保前2011年的19.0%。同时,多种治疗上呼吸道感染的中药使用频度较高,如清开灵、双黄连口服液、复方鲜竹沥液、养阴清肺糖浆等。

3 讨论

医保的实行使高校教职员工的医疗消费行为发生改变,对高校医院的运营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1 职工节约意识增强,医疗费用大幅增长的趋势得到扭转

由于医疗保险有起付线的限制,职工医疗消费更加合理,以往公费医疗的过度开药得到控制,节省了巨额开支。医保的实行、个人账户的建立有利于增强医疗费用的节约意识,强化医疗消费行为的自我s束[2-3]。职工在就诊过程中,代开药和重复药现象也大大减少,就诊更加贴合自身实际的需要。

3.2 校医院门诊用药更加合理规范

WHO推荐在药物利用研究中使用限定日剂量DDD[4],其定义为用于主要治疗目的的成人药物平均日剂量[5]。DDD值以《临床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和药品说明书为设定依据[6]。DDDs用于分析、评价药物在临床的地位,判断药品实际消耗量及其变化趋势[7]。DDDs越大,说明此种(类)药品应用频率越高,反映临床对该药的选择倾向越大[8]。经对校医院药品的使用频度按DDDs值统计,抗生素DDDs值较小,说明实行医保后医师使用抗生素治疗更加慎重。门诊患者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均未超过20%,符合原卫生部2012版的最新整治方案,即控制综合医院门诊患者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20%的要求[9]。同时,多品种治疗上呼吸道感染的中药进入使用频度前15位,在校医院大量使用,有治疗效果好、费用低廉的优点,更重要的是显著降低了抗生素的使用,避免了抗生素大量使用造成细菌耐药性,有利于患者健康,值得在高校医院和社会医院推广。

3.3 校医院药品目录发生变化,次均药费金额持续上涨

由于医保取消了原公费医疗的一些用药限制,质优不良反应少和具有更好治疗效果的药品受到教职工青睐,以前价格低廉的一部分公费医疗品种,教职工已较少问津或不再使用。校医院根据临床需求结合自身医疗机构实际特点,增加了常见慢性病用药,引入了更好剂型和治疗效果的品种,与医保用药接轨。医保后某校医院所备药品的新旧更替,是职工和学生次均医疗费用每年增涨的主要原因。建议高校医院对药品目录进行精细筛选,将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引入高校医院作为参考,积累“质优价优”的药品,并提高基本药物的内涵和使用率[10],以促进合理用药。

3.4 门诊教职工患者发生明显分流,校医院门诊量大幅下降

某校近年来在校职工人数呈平稳上涨,但职工在校医院就诊人次几乎连年下降。原因在于医保取消了一些就诊和转诊上的限制,校医院的功能相对减弱。当校医院医疗水平和药品配备等不能满足教职工需要时,参保的教职工较易转向其他医院就医,尤其是可以选择居住地附近便捷的社区医院,持卡就医为此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因此门诊教职工患者发生明显分流,使校医院门诊量下降,甚至低于医保前2年的数值。

3.5 医疗设备闲置、高素质人才缺乏导致校医院利用效率不足

校医院为提高诊疗量购买了较先进的医疗器械,如B超机、化验和X光线设备等,但是闲置现象比较严重。教职工对大型医院的诊治水平和医疗效果更加信任,倾向于选择社会医院,这使校医院的物力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

从人力资源上看,高校卫生工作人员的素质决定着高校医疗卫生的水平。与社会医院相比,校医院由于待遇和编制问题难以引入较高素质的医疗人才。同时,校医院的科室岗位配置也不全,一些热门或高收入业务科室难以招聘到人才,如口腔科和外科医师常年空缺,而医药卫生人才建设是建立一个高效的卫生系统的重中之重[11],校医院的医疗水平直接关系着师生疾病的转归[12],因而在较高水平医疗专业人才配置不足又缺乏特色业务科室的情况下,校医院利用效率难以提升。

4 结论和建议

4.1 结论

将公费医疗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公费医疗改革的信号,也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迈出的关键一步[13]。医疗保险节省了校方和国家的巨额医疗报销费用,促进了处方的合理性,大处方、重复用药得到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率进一步降低,从而引导了合理的药品消费,校医院的合理用药水平提高。另一方面,医保的实施也使校医院的门诊量下降,其生存和发展面临竞争挑战。长期以来,高校医疗机构被视为可被社会医疗机构所替代的医疗部门,它在校园疾病预防、师生健康监测、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等学校公共卫生工作中的作用也被弱化和忽视[14]。此种状况也不利于社会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分配。与社区卫生机构一样,高校的医院也属于基层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首诊、慢病管理以及公共卫生等工作,同样可以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及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方面承担重要角色。其功能定位与社区卫生职能基本一致[15],高校医院更是学院师生健康保驾护航的职能部门[16]。高校是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生产地[17],北京拥有非常丰富的高校教育资源,因此高校医院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同社区卫生中心相比,高校医疗机构具有自身的优势,比如:①医患关系建立在师生关系和同事关系基础之上,医患之间亲和性强,有良好的就诊氛围。②高校医院服务对象的综合素质偏高,有较强的自我保健意识[18-19],就健康观、卫生观和生命观的特点来看,他们不仅要求治疗疾病,同时需要预防疾病和增进健康[20]。这有利于建造稳定深入的健康宣传和教育平台。③高校医院服务群体数目大而集中,相对固定,有利于开展连续性的、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因此应重视高校医院的建设,充分利用其在诊疗和保障作用方面的优势,促进高校卫生机构的良性发展。

4.2 建议

在医保体制下高校医院要赢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自身地域和患众群体的优势。建议:①高校医院建立起师生电子健康档案和慢病管理信息化系统,并立足于师生体检数据的分析,开展健康管理和疾病干预。这有助于建立高校医院首诊制,提升日常医疗服务内涵和增进师生对校医院的信任度和忠诚度。②对社会开放,方便附近居民。将社区卫生服务的理念融入实际工作中,扩展诊疗目标人群。③加强与大型医院的合作,设立专家到校定期门诊,开展与师生群体相关的特色门诊,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机制。

总之,高校医院应掌握高校卫生工作发展的方向,对卫生工作以及校医院的发展运用各种方法科学地进行预测、分析,选择最佳的发展方案,并及时调整管理模式,以增强医疗卫生整体能力,立足于社会医疗机构间的竞争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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