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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引进外资数量的影响有限
(一)短期内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1.税收利益的直接丧失。统一税率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实际税率从15%左右提高到了25%,税收成本增加,由此带来了收益的相对下降,给企业以最直接的冲击。另外,由此还丧失了对内资企业的税收成本优势,面对众多成长起来的内资企业的反扑,竞争压力变大。
2.政策导向的心理冲击。统一税率不只是税制的一个简单调整,也反映了政府对内外资企业态度转变的端倪:不再过度倚重外资,而是趋向于让他们公平竞争。这给一贯“受宠”的在华外资带来了一定的心理波动,另外,其他后续的政策导向尚未明朗,也使得徘徊在国门之外的外资企业多增了一份观望的心态,从而构成了一定的进入障碍。
(二)从长期来看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1.外资不会因此而放弃中国市场。我国是最具市场前景的国家之一,拥有广阔的投资机会,具有较大的投资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一直在快速稳定增长,自1992年以来,已连续15年GDP增长率处于7%-11%之间, 这是一个很大的奇迹。我国近年来推行全面奔小康政策,东南部繁荣、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形成了全面开花的局面,这相对于世界趋软的经济来说,中国市场无疑是最耀眼的投资热点。
2.税收优势。相对于世界主要的投资地区普遍25%-30%的税率,中国25%的税率并不是最高的,并且既然是与内资企业相等的国民待遇, 则意味着25%的税率有一个较为稳定的预期,不会轻易改变。那么,相对于其他地区,中国仍然具有税收优势,并且具有较为稳定的税收政策环境。
3.投资环境。即使中国在税收上丧失了原来较为明显的优势,但就其投资环境而言,仍然具有竞争力。就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而言,税收优惠的作用固然相当重要,却不是最为重要的。随着配套设置的完善,税收优惠这一最初吸引外资的因素已变得不那么重要了,政治稳定、法律完善、金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越来越成为外资考虑的重点。
4.资本抽离的成本。对于生产性企业,资本抽离另谋他处意味着要承担原有的沉没成本、 重新选择投资地的成本、原料供应链条、成品销售市场的建立成本以及品牌经营成本等等,诸多成本之和远远大于由于税率小幅上升所带来的利润的减少额,因此外资企业不太可能仅仅为了税率的提高而抽离资本,另选投资地。
事实上,从年初对统一税率的预期直到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我国利用外资一直处于平稳的增长中。据商务部统计,今年1-3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9297家,同比增长4.36%,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58.93亿美元, 同比增长11.56%;3月份当月,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1.84亿美元,同比增长9.32%,保持了强劲的增长速度。这说明市场早就消化了税改这一利空消息,预计2008年1月1日新税法实施后,外商来华投资的形势亦不会有太大的波动,税收优惠的吸引力已逐渐被当前蓬勃的经济发展势头所取代。可见,由于统一税率的影响,在华外资可能在短期内有波动,但由于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稳步发展的经济背景,新外资还会源源不断地进入我国, 在华外资也不会因税收改革而产生大规模的抽离现象,因此外商来华投资的增量和存量都不会受太大影响。
二、有利于优化外资结构
虽然统一税率后在华外资的数量不会有太大的波动,但由于新税制在税收优惠方面作了重大的调整,对在华外资无论在地区分布还是产业结构上都会有较大的影响。
统一税率之前,外资的地区分布主要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税收优惠集中的地区。东部比重大,而中部地区增长最快。截止到2001年,东部地区合同外资金额及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占总资金的85.40%和65.96%;中部地区分别占7.58%和8.78%, 而广大的西部地区只占6.02%和5.26%,这种不平衡趋势在近几年依然在加剧。 而从产业分布来看,外资密集于第二产业。 据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全年实际投资额为373.8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85%,占中国内地实际利用外资的70.87%,所占比重最大。从行业分布来看,外资的重点涉足领域仍为制造业。2002年全年实际投资额为390.68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26.41%, 占中国内地利用外资总额的74.07%,占绝对优势。其次是房地产业,接下来是社会服务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农林牧渔业。
统一税率以后,第一,外资投资原来明显的地区界限会逐渐淡化。因为新税不分地区而设立统一税率为25%,这相当于弱化了经济特区的税收优势,这就为外资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投资地域,利于外资结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相关优惠向我国中西部渗透。第二,外资拥有更为广阔的产业空间。就产业分布来说,由于取消了对生产性企业的税收优惠,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这无疑为外资在第二产业以外,又提供了更为广阔的产业空间, 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第三产业。第三,外资渗透结构的变化也有利于提升我国产业结构,促进经济体系的合理化与地区的协调发展。而这更进一步地优化了我国的投资环境,更利于外资后续的投资发展。
三、可有效减少假外资现象
假外资即内资通过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公司等方法,以“外资”身份返程投资中国市场的部分。我国长期以来对外资的税收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在促使外资流入的同时,也导致了假外资的出现。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3月份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和地区实际投入我国的资本金额占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6.02%, 这当中来自于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的就占到了35.74%,与国内学者的估计(相当于1/3)基本一致。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p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存在的问题
1、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阶层税收负担重
我国新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两种形式,从税率设计上看,对劳动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对资本所得采用比例税率。最终的结果是,这样的税率设计对工薪阶层的应纳税所得额影响较大,而对资本所有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影响不大,结果是工薪阶层所得越多,税负越重;资本所有者收入越高,税负越轻。这样不仅不能调节收入分配,而且工薪阶层的税负高于资本所有者税负,社会不同阶层的贫富差距也没有得到缓解。
2、税率级次划分不合理
目前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由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税率级次仍然偏多。目前我们使用较多的税率主要是前4个,后面几个并不常用。税率划分的过多过细,一方面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比较落后,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会使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无法充分实现。同时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与其他国家(英国40,美国35)相比明显偏高。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税率的高低与社会保障体系,福利制度,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相关。而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处在改革中,福利水平很低,设置如此高的边际税率并不符合我国国情。并且由于个人所得税与自身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过高的边际税率会使纳税人无法接受,增加纳税人逃税的几率。拉弗曲线也表明了,高税率不一定带来高税收,税率增加到一定程度税收收入不增反降。
3、税率级距过小,容易造成税负不公平
目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如表1所示:
这样小的级距设计,很容易造成税负不公平。例如,2015年1月李某取得年终奖18000元,适用税率3(18000M12 =1500 ),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 *3 % =540元,税后收入18000\540 =17460元r陈某取得年终奖18001元,适用税率10 %(18001M12 =1500.1 ),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1 *10\105 =1695.1元,税后收入18001\1695.1 =16305.9元。陈某因为多发了一元钱,多缴纳了1154.1元。类似的情况在生活中经常发生,由于税率级距过小,造成了多发奖金收入反而减少的结果。
4、相同性质的收入税收负担不同
纳税人的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劳动收入本质上都是个体通过劳动取得的经济利益,但是税法中却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方式,造成了相同性质的收入税负却不同的结果。例如,工资收入采取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征,由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r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按年计征,采取5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由于具有不同的规定,即使有相同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后一群体年税收收入规模要大大的高于前一群体。这样税负不公平的结果,难以对公民通过劳动来争取富裕产生应有的激励。
二p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改革建议
1、减少税率级次,扩大税率级距
实践证明,多级次的税率结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它会使劳动者收入越多税负越重,打击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并且有的税率长期处于虚高无用的状态。因此我们建议设置5级超额累进税率,即3%至25%,同时适当扩大级距,实际上扩大了级距相当于降低了税率。一般来说,当应纳税所得额较小时,级距的划分应该较细;应纳税所得额较大时,级距的划分应该较大。按照这一规律我们可以把居民划分为低收入、较低收入、中等收入、较高收入、高收入五类群体。高收入者适用高税率,中低收入者适用低税率。这样即能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也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
2、扩大征税范围,降低边际税率
根据效率原则,个人所得税应该遵循“宽税基,低税率”的原则,为了解决征税范围狭窄的问题,一要进一步把额外收入纳入征税范围;二要减少不合理的税收优惠,保持税基的完整性。为了降低边际税率,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45%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至25%,一方面45%税率过高,纳税人心理压力大,在当前税务机关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纳税人逃税的动机会增加;另一方面25%的税率纳税人容易接受,能够保证税收收入稳定。
3、同种性质所得采用相同税率
纳税人的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经商收入、劳动收入都属于劳动性质所得,应该采用相同的税率结构,保证相同的税收负担。建议合并三种税目,既简化复杂的税率结构,也减轻了征管负担,提高了征管效率,可以更好的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参考文献:
[1]马国强.中国税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250-285.
[2]吴梦云,陆杰.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建议.税务研究,2012.
1、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2、2017年,已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暂时性差异;发生与转回;会计处理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发生与转回
[例1]甲企业于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60万元取得乙公司20%的股份。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股权投资,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00万元,乙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宣告分派2007年的现金股利100万元,税法上规定双方税率如果相同,该投资收益不计入纳税所得;如果税率不同(即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取得投资收益当年不计入纳税所得,实际分得现金股利当年要计算交纳所得税,甲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乙企业的所得税率为0。
会计处理如下:
(一)2007年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有差异,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实现了净利润与分派现金股利)
1.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60
贷:银行存款60
2.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100×20%)
贷:投资收益20
3.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4.利润总额=20(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20-20=0(万元)
6.应交所得税=0×25%=0(万元)
7.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发生额=20×25%=5(万元)
8.所得税费用=0+5=5(万元)
9.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
应补交所得税=来源于被毅然决然企业的利润或股利/1-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双方税率差
=20/1-0%×(25%-0%)
=5(万元)
(二)2008年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1.借:银行存款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100×20%)
2.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3.利润总额=0(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0+20=20(万元)
5.应交所得税=20×25%=5(万元)
6.递延所得税负债借方发生额=20×25%=5(万元)
7.所得税费用=5-5=0
8.会计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从上述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会计上2007年计入利润总额,确认了所得税费用,而税法上在2008年计入纳税所得交了所得税,会计计入利润总额与税法计入纳税所得不在同一会计年度,但从两年的角度来讲,双方却没有差异,因为此差异是暂时的。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发生与转回(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产生的亏损)
[例2]甲企业于2006年1月1日对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乙企业当年发生净亏损30万元,2007年又实现了净利润30万元,甲、乙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
会计处理如下:
(一)2006年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
贷:银行存款100
2.借:投资收益12(30×4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
3.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利润总额=-12(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12+12=0(万元)
6.应交所得税=0×25%=0
7.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12×25%=3(万元)
8.所得税费用=0-3=-3(万元)<0(在贷方)
9.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
贷:所得税费用3
(二)2007年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
贷:投资收益 12
2.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利润总额=12(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12-12=0
5.应交所得税=0×25%=0
6.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发生额=12×25%=3(万元)
7.所得税费用=0+3=3(万元)>0 (在借方)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存货;应收账款;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在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子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及其减值准备应当抵消,与减值准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也应当抵消;内部存货交易所形成的期末存货中所包含的未实现收益应当抵消。但是,由于存货抵消的是未实现内部收益而不是存货本身,其结果会导致合并财务报表存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出现差异,从而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合并递延所得税。可见,企业集团内部应收账款和内部交易所形成的存货对合并所得税的影响不同,其会计处理也存在差异。
一、内部应收账款合并所得税会计处理
假设母公司应收子公司一批应收账款(金额略,下同),并且母公司每年年末均按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
(一)个别财务报表会计处理
1.母公司应收账款。(1)借:应收账款(母公司售价);贷:主营业务收入(母公司售价)。(2)借:资产减值损失(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3)借:递延所得税资产(母公司应收子公司账款的计税基础减去账面价值差额,再乘以所得税率);贷:所得税费用(母公司应收子公司账款的计税基础减去账面价值差额,再乘以所得税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应确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2.子公司应付账款。借:物资采购(母公司售价);贷:应付账款(母公司售价)。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相同,不产生暂时性差异,因而不存在递延所得税的确认问题。
(二)合并财务报表
当期合并财务报表。(1)应收账款抵消:借:应付账款(母公司应收子公司账款余额);贷:应收账款(母公司应收子公司账款余额)。(2)减值准备抵消: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母公司对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母公司对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3)递延所得税资产抵销;借:所得税费用(母公司应收子公司账款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贷:递延所得税资产(母公司应收子公司账款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母子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均为零,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在合并报表中无需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金额。但是,由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已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了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所以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应当抵销与内部应收账款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借:未分配利润――期初(上期合并财务报表抵消的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上期合并报表抵消的所得税费用)。(2)借:所得税费用(本期合并报表抵消的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上期合并报表抵消的所得税费用)。
二、内部存货交易合并所得税会计处理
假设母公司将一批产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出售给子公司,子公司尚未将该批产品对外出售,并且对该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
(一)个别财务报表
1.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1)借:银行存款(母公司售价);贷:主营业务收入(母公司售价)。(2)借:主营业务成本(母公司生产成本);贷:库存商品(母公司生产成本)。
2.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1)借:库存商品(母公司售价);贷:银行存款(母公司售价)。(2)借:资产减值损失(子公司从母公司购入存货减值);贷:存货减值准备(子公司从母公司购入存货减值)。(3)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子公司从母公司购入存货计税基础减去账面价值,再乘以所得税率);贷:所得税费用(子公司从母公司购入存货计税基础减去账面价值,再乘以所得税率)。子公司存货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应确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合并财务报表
(1)借:营业收入(母公司售价);贷:营业成本(母公司生产成本);存货(母公司售价――母公司生产成本)。站在企业集团角度,母子公司之间的存货交易属于内部交易,因而子公司期末存货中所包含的未实现损益应当予以抵消,同时抵消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子公司从母公司购入存货计税基础减去账面价值,再乘以所得税率);贷:所得税费用(子公司从母公司购入存货计税基础减去账面价值,再乘以所得税率)。母子公司之间的存货交易经过抵销后,合并财务报表中存货的账面价值还原为母公司的账面价值,而依据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为子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该存货计税基础为大于账面价值,依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应将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金额,确认为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
(3)借:存货――存货减值准备(子公司从母公司购入存货减值);贷:资产减值损失(子公司从母公司购入存货减值)。
(4)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子公司减值准备抵销后,合并报表中存货项目的账面价值被调整为了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而其计税基础为子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该项存货的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所以,应将原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抵消。
(三)连续编合并财务报表
(1)借:未分配利润――年初(子公司从母公司购入存货中包含的内部损益);贷:营业成本(子公司从母公司购入存货中包含的内部损益)。由于内部销售利润的存在,虚增了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金额,所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其虚增的部分予以相互抵销。但是,合并财务报表是以个别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编制的,上期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不会延续到本期,所以,上期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分录,仍然要在本期继续调整,以消除内部存货交易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的影响。
(2)借:递延所得税资产(上年子公司从母公司购入存货的买价减去其在母公司的生产成本,再乘以所得税率);贷:未分配利润――年初(上年子公司从母公司购入存货的买价减去其在母公司的生产成本,再乘以所得税率)。上期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上期的未分配利润产生了影响,所以,要继续调整其对本年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年初数的影响。
三、结语
内部存货交易的存在会产生内部损益,在不发生减值的情况下也会导致账面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从而对合并所得税产生影响;内部债权债务的存在,与损益无关,如果不发生减值,则不会对合并所得税产生影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