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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新电视范文第1篇

第一阶段

我是在1982年底开始着手714卫星信号的接收的。当时最简单的方法是制作一副右旋螺旋天线,然后将天线信号直接输入电视机,便可在U频第38频道左右收到带有严重噪声的前苏联卫星电视图像。后来我再将天线信号加二级天线放大器后,所收图像明显好转。此方法现在仍然有效,但本地若有工作在UHF频段36~39频道电视发射台,则是无法收到714信号的。天线制作见题头图。其接收报告详见《电子报》1983年6月12日第一版《简易卫星电视的接收》一文。该文曾获当年的优秀文章三等奖,这对于首次写文章的我,的确是一个不小的鼓励。

第二阶段

1983年到1986年间,我研制出全分立元件714简易卫星电视接收机,并于1986年间两次在《电子报》上全文发表制作过程。详见《电子报》1986年4月6日《一种714MHz简易卫星电视接收机》和1986年8月31日《价廉的分立式714MHz简卫接收机》两篇文章。两文发表后在国内引起较大的轰动,并在当年获得优秀文章一等奖和二等奖。1986年10月我应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邀请,携714机参加了在武汉召开的全国第二届发明展览会,会议期间受到了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同年获四川省自学成才一等奖并应邀归口于航天部某厂工作。消息传出,中央电视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解放日报》、《文汇报》等国内数十家媒体报导了这一事迹,媒体的支持使我决心在卫视这条科技道路上走下去。图1为当时研制的接收机的接收效果,图2为1986年研制的714卫星接收机,接收机外壳是用有机玻璃粘合而成的,图3为714卫星静止图像。

第三阶段

接下来,我开始尝试逐步采用集成电路代替分立元件电路。1987年以后,国外音视频集成电路大量涌进中国市场,714便开始应用TA7611作为图像中频解调器,用NE564、TDA1083等作为音频中频解调器,用NE592进行视频放大等,使714机由简易向专业化型靠近。由于在714伴音中另有一套"灯塔广播电台"节目,于是我便在1990年研制出一种专门用于L波段的卫星广播电视两用接收机,并于1992年获得国家专利。(专利号:91214600.1)为此,我于1991年分别入选《中国职工自学成才辞典》和《中国人才荟萃》,并获得了“全国自学成才荣誉证书”。

第四阶段

1991年后,随着C波段卫星模拟电视接收热潮的兴起,模拟机因普及而使价格不断回落,而现今模拟机已面临全国淘汰。采用这些模拟机加上714变频器来接收714MHz节目是一个极其简单而效果很好的办法,这种办法还可收到“灯塔广播电台”的节目。于是,我将机械U头稍作改动,便可以将714MHz频率上变频为1000~1500MHz的频率,而可直接被模拟卫星机所接收,其制作方法登载于《电子报》1999年2月28日《用C波段卫星接收机接收714》一文中。另外,原PACE系列卫星模拟接收机的输入中频下限可低到700MHz,故用该机接上714天线及放大器即可收下714MHz节目,省去了制作714上变频器的麻烦。该文于1997年1月19日发表在《电子报》上,题为《700MHz输入中频的新应用》。

后记

文章最新电视范文第2篇

关键词:纪录片;文体;流变;辨析

中图分类号:J952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的电视纪录片创作正处于一个百花齐放的发展时期。各种类型的纪录片以广阔的视野、多样的形式和日益先进的拍摄手段和理念,倍受世人瞩目,并成为我国电视节日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界目前对我国纪录片已有不少研究,例如对我国纪录片的发展历史、纪录片的创作风格、纪录片的创作技法等都有了不少研究和论述。本文主要从前人较少涉及的创作文体方面对我国纪录片进行梳理和解读。

一、纪录片与文体之关系

在讨论电视纪录片和文体的关系之前,必须搞清楚这个问题的来源。自从电视产生以来,文学与电视便一直存在着互动关系,一直在彼此改变着对方,双方在对方身上都能找到自己的影子。电视传媒的产业化和商业化运作制造出了浓厚的商业气氛,文学的文本形式和电视的联姻在这样的环境中产生,一方面,电视要借助文学来提升自身的品味和寻求丰富的资源;另一方面,文学要依赖电视这样的大众媒介来扩大传播效果。因此,电视开始有了文学文本的特征,而文学文本也受到电视媒介传播特点的影响和制约。电视纪录片作为一种电视节目类型,同样存在着与文学文本的沟通。

对于电视纪录片的界定,且前并没有一个定论,但可以确定的是,电视纪录片就是用电视摄像和摄影的手段来对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历史事件等做纪实性的纪录并给人以审美享受的电视节目类型。由此也可以看出电视纪录片与文学的关联并非直接来源于文学内容抑或文学文本内容本身。

电视纪录片必须给人以审美的享受,而这种审美感受正是源自于纪录片的文学性。文学性是纪录片的审美资源,纪录片必须借助于传统的文学审美积淀和文化底蕴,才能表现出最大的价值。纪录片的这种文学性最直观和最主要的体现在对文学体裁的运用上,文学体裁的自身特点也决定了其在纪录片创作中的重要地位。

文体,顾名思义,就是文学体裁。任何文本都只能是某种体裁的文本。文本之所以会有体裁,正是由于体裁的不同能够带来不同的传播效果。对于作者来说,体裁就是一种话语的方式,作者必须按照读者抑或受众的接受期待和所要表达内容的自身特点来决定和选择文本的话语方式。

体裁对文本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具体表现在:(1)体裁规范了文本的语言状态;(2)体裁规范了文本的形象状态;(3)体裁规定了文本的结构特点。体裁对文本的规范为体裁的分类提供了标准。体裁的分类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目前人们习惯划分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四种体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体裁也在进行着潜移默化的变化,例如在散文这个大类中出现了很多个性鲜明的小类别,例如杂文、报告文学、传记文学、科普小品等。不同体裁的文学作品带给读者不同的感受,然而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美感,就是对人精神的终级关怀。

电视纪录片采用文学体裁的话语方式对所要表现的主题进行展示,实现文学与电视的结合。纪录片艺术性的高低和思想内涵的深浅,不仅取决于纪录片的拍摄题材,也取决于对拍摄内容的剪辑与组合,这种剪辑与组合的方式就要借助于文学体裁的话语方式,可以说文学体裁的应用使电视纪录片在纪实性和艺术性上两翼齐飞。我们可以把电视纪录片看作一种电视文本,那么这种电视文本的体裁正是通过各种镜头语言和拍摄技法表现出来。由于使用了文学体裁的话语方式,因此修辞手法的重要作用也会很鲜明的体现在电视镜头语言当中。或者可以这样说,在文学作品中,文学语言是通过各种修辞技巧来表现主题的,而在纪录片中,拍摄技法和镜头语言就充当了修辞手法的角色。体裁运用的好,可以使纪录片展现的内容和素材更精彩,而如果处理不当,会使原本很好的素材变得黯淡无光。

二、我国新时期纪录片的文体学分析――创作文体流变与辨析

从我国目前所拍摄的纪录片看,文学体裁在其中的应用比比皆是,而正是由于采用了特定的文学体裁,纪录片也产生了非常积极的效果。本文不从我国电视纪录片的整个发展时期来讨论文学体裁在纪录片中的应用,而直接从新时期来解析电视纪录片中的文体应用,这里的新时期指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至今。因为,从这一时期开始,我国电视纪录片创作文体发展变化进入了一个空前丰富的时期,各种风格样式的纪录片开始崭露头角。

1、谈到这一时间段内我国的纪录片创作,就不能不提到《丝绸之路》、《话说长江》和《话说运河》。这几部片子都是属于江河文化系列的大型电视纪录片。这些鸿篇巨制以其丰富的内涵和宏伟的气魄在我国引起强烈反响,成为经典的文化史诗。可以看到,这些片子都是以空间作为线索,以地域顺序成为剧情发展的主线,结构上环环相扣,因此这些作品就可以称之为章回体纪录片。

章回体是小说的一种形式,章回体小说由宋元时期(10~14世纪)的讲史话本发展而来,它是中国古典长篇小说的主要形式。这种形式由萌芽到成熟经历了较长的发展过程。艺人表演时必须分为若干次才能讲完,每讲一次,就等于后来章回体中的一回。在每次讲说以前,艺人要用题目向听众揭示主要内容,这就是章回体小说文体的起源。章回体小说后来发展成为后世评书曲艺表演中所使用的底本。

以《话说长江》为例,片名中的“话说”二字就是章回小说中经常出现的字样;从结构上说,该片一共25集,按照长江的流向,自西向东,环环相扣,每到高潮处便“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正像一个技艺高超的说书艺术家在话说一部引人入胜的章回小说。

从整体上说从1978年到1989年,尽管这一时期的纪录片出现了多样的创作形式,但是总体上讲,以章回体的“话说”结构来支撑片子的文体创作模式仍然占据着主要地位。

2、这一时期的纪录片创作,开始借用其他一些丰富多彩的文体进行创作,散文体在纪录片中的运用愈加明显,并且在散文体中开始出现了一些非常新颖的创作样式。散文体纪录片是指采用抒情散文结构形式表现的抒情纪录片,是一种在发挥了电视艺术视听结合优势基础之上,又借鉴了文学散文的创作手法而形成的电视纪录片样式。散文体的纪录片前人已经有不少论述,臧树清的作品比较有代表性,其代表作品有《长白山四季》、《春城花》等,这里不再赘述。

3、另外,报告文学体的纪录片开始出现。报告文学是散文与新闻体裁的结合,因此报告文学所描写的事件人物必须 具有真实性,但同时是采用文学化的语言对事件进行形象的再现,具有浓郁的文学性。纪录片通过报告文学的文体方式,真实的表现出人物事件,通过浓郁的文学语言,流露出创作者的真情,对观众具有极强的感染力。

《雕塑家刘焕章》就堪称我国最早出现的报告文学体纪录片。作者用报告文学的文体形式作为载体,融合画面、解说、音乐等手段,以真实自然的画面和随和朴实的解说,使一个对雕刻艺术有着执着追求的艺术家跃然于荧屏之上,使人感到可亲可敬。在这部作品中,对生命个体的关注和对普遍人性的呼唤的意识已经初见端倪,这对我国90年代的纪录片创作应该说是一种启迪。

4、《望长城》被认为是我国纪录片创作中里程碑式的作品,《望长城》的拍摄标志着我国的纪录片创作进入了纪实主义的新阶段。进入90年代后,我国的优秀纪实作品层出不穷,创作对文体的借用形式更加多样化,并注重把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应用到纪录片创作中来。

从《望长城》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望》已经完全摆脱了章回小说式的结构,话说式的结构转变为主持人现场带领观众揭谜底的形式,从揭谜底这一点我们可以联想到传奇体。传奇指唐代流行的文言短篇小说,它是在六朝志怪小说的基础上,融合历史传记小说、辞赋、诗歌和民间说唱艺术而形成的小说文体。在中唐以前,文坛崇尚诗文,小说这类文字,篇幅较长。写的委婉曲折,又有一些虚构戏谑的成份,不为正统派文人所重视,轻蔑的称它为“传奇”,以示与高雅的古文相区别。但传奇的艺术成就相当高,情节的传奇性与现实性兼容,情节的虚构、想象与作品的艺术性融合一体。通过传奇的形式把传奇体特有的故事情节的传奇性融合在纪录片创作中,使观众跟随纪录片逐步揭开事物神秘的面纱。

三、我国纪录片创作文体已呈多元化与综合化发展的趋势

通览我国新时期纪录片的文体变化,总体呈现出多元化与综合化相融合的倾向。很多纪录片开始糅合多种文体的形式,借助各种文体的优势,多种体裁的交互运用更表达出作品的表现张力。我国的中央电视台第10套节目科学教育频道堪称我国的纪录片频道,其中的很多栏目都是这种综合技法的典型。且看《探索・发现》,该栏目“倡导‘娱乐化’纪录片的理念,采用讲述精彩故事,设置引人入胜的悬念,运用生动的电视声画手段,向观众呈现出一部部既有较高文化品位、知识内涵,又有很强观赏性和娱乐性的电视节目。”其播出的一系列纪录片中,很多纪录片都综合运用了小说、戏剧、散文等多种文体形式,用讲故事的解说方式把内容呈现给观众,表现手段多种多样。比如用搬演摆拍的手法完成历史的再现,运用多种特技手段,加之相关人物访谈,表现效果甚至比电视故事片更加充分。

文章最新电视范文第3篇

《办法》公布后在各方面引起了较大反响。广播电视媒体已经在研究如何确保广告收入不减少的问题;其它媒体似乎看到了扩大广告市场份额的机会;老百姓则认为明年终于可以少看点广告了。更有甚者,为了不减少广告收入而将原计划明年播出的电视剧提前到了今年。《办法》真的有如此威力吗?广告真的会令行禁止吗?本文试图对《办法》做一些较深入的比较和剖析。

透视广播电视广告的新规矩

新瓶装旧酒

旧法穿新衣

《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在此之前确实没有专门规范广播电视广告的规章,从这个意义上说《办法》是新的。但是,没有这方面的规章不等于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据笔者初步分析统计,《办法》总共30条,至少有18条内容是重复或基本重复原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旧有规定,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1995年《广告法》、1997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等。

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要高于规章,因此,规章重复表述法律、行政法规的已有内容是毫无意义的。但《办法》作为规章,《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作为规范性文件,其在法律效力方面并没有实质上的高低区别。也就是说,从规范性文件到规章,改变的只是形式而已。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同样可以作为依法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活动的依据。国家广电总局为贯彻《办法》而发出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在《办法》正式实施前要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加大对超时超量播放广告、在电视剧中任意插播广告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可见,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广播电视广告现象并非是无法可依。

更多的合法广告

更短的黄金时段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不得超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的时间,原广播电影电视部199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现国家广电总局1999年《关于坚决制止随意插播、超量播放电视广告的紧急通知》均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播放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15%,18:00至22:00之间不得超过节目总量的12%.但是,在《办法》里面,允许播放广告的时间总量却被大大延长了,同时,应当少播广告的所谓黄金时间也被大大缩短了。《办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两相对比,其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广告播出总量由15%增加到了20%,晚上黄金时间段由四小时缩短成了两小时。

需要说明的是,新规定与老规定都是符合法律要求并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取代老规定而成为广播电视广告活动的新规矩。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广告太多已经成为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增加广告播出量?

开明令允许电视剧插播广告之先河

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是对观众的不尊重,也是对电视剧作品的不尊重。关于此问题,有关部门曾经多次发文予以明确。在1999年以前的相关文件中,均明确要求“不得中断节目播出广告”。1999年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坚决制止随意插播、超量播放电视广告的紧急通知》、200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仍然坚持“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插播广告”之立场。

但《办法》却以制度的方式开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即明令允许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显而易见,《办法》的实施将使插播广告这一恶劣的现象变成合法的制度。更令人难理解的是,“可以插播一次广告”和“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居然规定在一起,既然可以插播广告,又如何保持电视节目的完整性?

拷问国家广电总局的新思维

管不住就让?

广播电视节目中广告太多已是不争的事实,公众对此意见极大,相关部门也三令五申予以规范和治理,但收效甚微。作为广播电视节目的主管部门、《办法》的制定者,国家广电总局对此问题也是心知肚明。国家广电总局为贯彻《办法》而发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办法》实施前要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加大对超时超量播放广告等问题的治理力度,争取在今年底之前使上述现象得到明显控制,社会有关批评性意见明显减少。

在广告本已太多、公众意见极大、三令五申不见成效的情况下,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办法》却将广告播出的时间比例由15%延长到了20%.这是一种什么思维?这是退让思维!通过增加合法播出的广告来减少违法播出的广告,或者说,通过将违法广告合法化来消灭广告播出的违法现象,这难道不是在退让?对于媒体来说,合法的广告播出意味着合法的广告收入,但对于观众来说,无论是合法播出的广告还是违法播出的广告,都是同样的不受欢迎。

禁不了就放?

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是公众反映强烈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在某种情况下,公众甚至不是在看电视剧中间的广告,而是在看广告中间的电视剧,问题已经不是在酒里加水,而是在水里加酒。这绝不危言耸听。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坚决制止随意插播、超量播放电视广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近来许多电视观众反映一些地区电视台随意插播广告,有的播放一集电视剧中断插播广告数十条,时间长达数十分钟,这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电视广告管理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广播电视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形象,严重侵害了广大电视观众的利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但是,就是这样一种“必须坚决予以制止”的现象,在《办法》里面却被明令允许。《办法》以规章的形式放纵了一种令人深恶痛绝的现象。以前,人们一直因为从不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而对中央电视台心存敬意。今后,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中间看见广告也只有忍气吞声。当恶劣成为制度,当非法变成合法,电视观众们还能说些什么呢?

文件不行靠规章?

如前所述,《办法》虽为规章,但其实质性内容的绝大部分都是在重复或基本重复以前的规定。也就是说,《办法》是以新的形式表述旧有的规定。那么,造成超量播放广告、随意插播广告等现象泛滥成灾的原因,真的是因为缺少一部规章吗?形式真的这么重要吗?

就超时超量播放广告的现象而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不得超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播放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电台、电视台超时超量播放广告不仅毫无利益可言,甚至还要赔本。因为违法所得是要予以没收的,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款。行政法规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怎么能寄希望于一部规章来解决?可见,问题的关键并不是缺少法律依据,也不是缺少规章。

反思加强广告监管的新措施

严格的政府责任制度

现代政府必须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政府,政府在掌握一定权力的同时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在香港,仅仅是因为涉嫌避税,就足以使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辞职。在内地,卫生部部长在非典期间被免职也体现了责任政府的理念。还有最近发生的金华火腿事件,使得金华火腿从驰名中外的美味食品变成人人唾弃的有害垃圾,一个著名的民族品牌倾刻之间轰然倒塌,而这一切竟然是光天化日之下的公开秘密。难道不应该有政府部门或政府官员对此负责吗?

广播电视广告的问题也是这样。马克思曾经说过:为了利润,人们甚至敢冒上断头台的危险。电视台大量超时播出广告,无非是为了利益。但是,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在执法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电视台超时播放广告是毫无利益可言的,为什么这种现象还会屡禁不止呢?天下之事,难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法之必行。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此强烈的民众反映,却没有人对其负责,难怪其会大行其道。

规范的公众举报办法

毛泽东同志在与黄炎培先生谈话时曾说过一段意味深长的话:“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一治国理念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在广告领域,建立规范的公众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来制止违法广告现象更具有特殊意义。因为其它的违法行为多具有隐蔽性,而广告即便是在违法的情况下也是公开的。

《办法》对这一问题有所涉及并提出要建立“公众投诉机制”,但却很不完善。一个完善的、规范的公众举报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五个方面:明确具体的受理机关;方便快捷的举报方式;及时负责的结果反馈;适当必要的物质奖励;严格执行的保密措施。《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中已经确立了类似的举报制度,可以借鉴。

可诉的违法广告行为

罗伯斯比尔在《革命法制与审判》中曾经说过:“法律只能禁止对于社会有害的行为;它只能规定对于社会有益的行为”。违法广告既然违法,必然具有社会危害性,否则法律不应确定其违法。既然有社会危害性,就会有受到危害的人。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就应当允许其通过诉讼途径来寻求司法救济。至于违法广告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可依据《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等原则来确定。因此,赋予广告受众对违法广告的起诉权,在法理上是可行的,在实践中是有益的。

文章最新电视范文第4篇

春节新闻总是从回家过年开始,从返程落幕。

一年一度的回家过年,是国人最大的心愿。而每年回家的路。又总是那么让人爱恨交织:你怎么那么令人神往,非要人踏上你的旅程?你怎么多是远隔关山,让游子辗转跋涉?正是那份难以割舍亲情召唤,才上演了中国大地上一年一度波澜壮阔的“春节大移民”。于是有了许许多多令人感动的新闻:有了送票到校园;有了民工售票窗口;有了公交部门千方百计让旅客走得了;有了大学生千里之外骑自行车回家;有了火车票的实名制;有了广州警车为返乡的摩托车队开道:有了车站站长帮旅客爬窗子……然后,是过年后人们返程的新闻。

2,除夕之夜

此时,大街车流没了;外面奔走的人少了,忙碌了一年的人此刻回到了一个叫做家的地方。

除夕团圆是过年标志。除夕能赶回家才是回家过年,否则不算。母亲做的团年饭,总是那么香甜;父亲升起的守岁炉火。总是那么温暖:家人的新年祝福,总是那么抚慰心灵……这些,都是在除夕收到的心底珍藏。

还有那迎新的焰火。人们总是百看不厌;祈福的鞭炮,总会年年响起

至于那让人毁誉交加的春晚节目,人们总是始于希望,又往往收于失望,今年尤甚。“眷晚”,又一次成为春节新闻的热点话题,网络上与此相关的平台几被刷爆。一些网站、社区开辟了春晚“专题”、“调查”、“讨论”、“评选”等栏目,引来无数跟帖。在人们的纷纭评说乃至批评责骂声中,寄予了对权威传播机构的厚望,表达了对高质量文化建设的期待。但愿有关人士珍惜这一点,喝一杯苦口良药。

3,拇指拜年

时代在进步,过去是走动面对面,如今是上网背靠背;过去是串亲访友,用双脚拜年。后来很多是打电话,用嘴巴拜年,这两年是发短信,用拇指拜年。据报道,北京除夕拜年短信超过十亿。这是短信又一次大显神通的机会,与虎字相关的诸多成语被百样编排、千般组合,条条透露出善意的祝福,也体现了相当不错的语言文字技巧。收到这些祝福的短信,说出了许多人想说的话,甚至比自己想说的还要好。于是便被人们纷纷采用,或略加改编转发了。套上当天的流行歌词,真个是“把你的心我的心,串一株幸运草,种在你的梦田。”当然也有不少短信是原创。以前有春联集锦,堪称是千锤百炼的经典之作,供人们写春联之用,,如今短信已具可成集锦的规模,成为不可小觑的文化创作类型,正方兴未艾。

4,背时的玫瑰

今年春节与情人节同日,一些媒体当然不会放过这一话题。有的说“部分热恋青年为难,亲情爱情情归何处”,有的说“双节硬碰硬”,有的还用“双节撞车”、“春节PK情人节”之类的标题。就笔者看来,这种说法夸大了二者的冲突,无视它们的包容性,有点儿小题大做。也抬举了情人节的分量,在中国,过年的意义和地位,是任何节日不可与之相提并论的。何况一个并未得到广泛认同、只在恋爱青年中流行的舶来品。当然,所谓两个节日的冲突,无非媒体要找一个题材,做几条新闻而已:青年男女怎么过的,还有玫瑰的价格,等等。报道表明,花店的生意明显比不上往年情人节,武汉市的红玫瑰最低卖到2元钱一枝。背时的不仅是玫瑰,据报道,一些打出情人套餐的店铺,客人也寥寥无几。

5,节日病一少一多

据报道,这个春节。武汉市往年多见的鞭炮伤、酒精中毒、急性肠胃炎等节日病,今年春节期间较少见到。这真是一个好消息,这说明暴饮暴食的饮食习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悄悄隐退,安全、健康过节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与此同时,又传来不好的消息,春节期间,武汉地区儿童意外伤害和患病人数有增加,如异物卡气管等。这似乎又袁明人们在注重健康安全的同时。对孩子的安全有所忽略。真心盼望明年看到这样的春节新闻:“春节期间儿童意外伤害大为减少”。

6,累,并快乐着

忙累的身,快乐的心。这些天的新闻主要是围绕春节来做,从各个角度描绘人们过年的图景:团年守岁、彼此祝福:趋庭祝寿、合饴弄孙;拜佛祭祖、烧纸放鞭:探亲访友、聚会聊天;品茶论酒、踏雪赏梅:庭前洒扫、远足旅游……没有紧张的奔波、高节奏的生活节拍,烦恼、抱怨、操心等等,暂时放在一边。让心情展开舒畅的一面,这是一年之中心情最愉悦的时刻。尽管不少人喊累,叫烦,可心底里还是充满了愉悦感,不仅对家人,对他人也满怀祝福。新年见面的第一声是“新年好!”上班后的第一句是“新年好!”

7,春节的全球化

中国农历虎年新春到来之际,世界各国政要纷纷发表贺词贺信。向华侨华人和中国人民拜年,祝贺新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还亲笔书写汉字贺词,祝愿中国人民“虎年大吉”。

外国政要们在拜年时。不但送上问候和祝福,还表达了在虎年与中国继续合作、发展友好关系的美好愿望。诸如中文拜年、“恭喜发财”等中国元素的广泛运用,令中国人民和华侨华人倍感亲切。

中国春节似乎有一种全球化的态势,这表明中国的国家影响力正与日俱增。不过,目前这影响力恐怕主要还是由于中国经济力量的影响,并非春节的文化内涵,不是出于文化的软实力。而一个真正的强盛大国,文化的影响力必不可少。就目前春节的文化内涵来说,还应该有所提炼,有所升级,才有更广泛可接受性和更强的生命力。

8,七天的“电视网络时代”

春节期间。生活日程不同于平时。报纸因停刊或投递员休假而休息了,人们的新闻来源主要依赖网络和电视。因此,春节期间是一个七天的“电视时期”。一个七天的“新媒体时代”。因而这体验也是一个独特时期的新闻体验。

在七天的“电视时期”,电视充分展示了它最核心最本质的功能:娱乐性。尽管是“新闻立台”还是“娱乐立台”各说各有理,但多数受众打开电视机是娱乐诉求。春节期间尤其如此。春晚的播出就不用说了,虽然这一届的春晚饱受诟痛,那只是说明操办者辜负了电视这个平台,让电视机背了电视人的黑锅。也正说明人们对电视应提供高质量娱乐节目的高度关注与期待。除了春晚,其他各地电视台的春节节目,可算是异彩纷呈,应有尽有。天南海北的春节民俗,千奇万巧的歌舞杂耍……只有看不完听不尽的。

文章最新电视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视剧;文化;大众;后现代

中图分类号:J9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23-0102-01

电视剧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社会特定时期文化的反映和呈现。电视剧翻拍近几年比较热,这股潮流的出现也绝非偶然,时代在发展,大众的需求也在不断更新,势必会有与之相适应的娱乐文化的产生。而电视剧作为人们休闲文化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跟随需求变更也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电视剧的翻拍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时下大众的文化需求和当代文化。电视剧翻拍现象之文化呈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体现了时下大众期待、求新、求轻松的审美心理需求。拍摄电视剧就是供大众欣赏娱乐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一部电视剧成功与否与大众的认可程度是分不开的。基于翻拍的电视剧的内容已被大多数观众熟知或认可,就成为时下电视剧翻拍的基础保障,也让制片人、导演对剧目的收视放心的重要原因。经典是无可取代的,所以观众对翻拍的经典老剧都是怀着一种期待的心理来观看的,翻拍经典就是抓住了大众的这个心理。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又体现了现代大众对电视剧文化的消费需求。

“电视剧是一种大众艺术,这是不容置疑的,中国的电视观众以十亿论,其中绝大部分属于大众文化的欣赏阶层,没有了他们,就没有了中国电视剧的服务对象和目前的巨大影响。他们对于电视剧有着传统的欣赏需求,过分前卫、高雅,都会背离大众的欣赏习惯。”这段话体现了大众欣赏的重要地位,对投资方而言,抓住了大众的审美需求也就抓住了市场。作为最贴近百姓生活的艺术,电视剧的制作势必要遵循大众审美这一客观规律,而期待、憧憬、新奇、热闹等等就是最基本的大众审美需求,“幻想的生活作真是的叙述,以合乎逻辑的幻想与实际生活拉开距离,为欣赏者提供另外一种超现实的情趣。”这句话就是最好的证明。

第二,体现了大众追求美的心理需求,最重要的体现是电视剧翻拍的“偶像化”。偶像化的首要表现是演员选用的偶像化,也就是所谓的明星效应。“大众的欣赏习惯是欣赏明星的,过去在戏曲欣赏中更是如此,名角一出场,必定有喝彩声和掌声,这一传统在电视剧欣赏中也有明显的表现,演员表演被认可,成为电视剧欣赏中最主要的因素。”由此可见,明星的选择对电视观众的吸引力是不可小觑的,是让观众产生欣赏欲望的动力之一。不管是名角还是美景,为的都是一个最终目的,就是满足观众的求“美”心理,以期赚得收视。

第三,对异国文化的盲目崇拜。说到这就不得不提到“自制剧”了,刚刚过去的“流星雨”想必大家还没有彻底遗忘,这部的所谓的自制剧本质上是翻拍自韩国人气偶像剧《花样男子》,之所以有如此高的收视,我想其中不乏对这部韩国人气剧的怀念以及比对心理,是观众盲目崇拜心理作祟。当然看这种电视剧的以新一代的青少年居多,从而引导了部分青春偶像剧的走向。偶像化电视剧的选择还是得慎重,不能所谓的让韩流、日流冲昏了头脑,要相信自己的本土文化的魅力。

第四,后现代文化的显著体现。“后现代文化悄然到来,单纯的高雅文化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大众通俗、杂乱无章、异质共存的如‘拼盘杂烩’般的文化现象。高雅与通俗的界限模糊了,常规与异端的对立消除了,各种风格相安共存。”这段话精确地概括了当代文艺界文化的总体情况,包括电视剧的翻拍,也体现出了明显的后现代文化特征。

首当其冲的是电视剧翻拍的“复制化”。“电影本身作为一种后现代文化的主要传播媒介在技术上具有无穷复制的特点,这种虚幻的影像实质上满足了人们内心的某种期待和梦想。”技术的广泛使用在电视剧拍摄中也必不可少,特技的运营弥补了以前电视剧拍摄中无法解决的难题和不足,使得电视剧看上去更加逼真和震撼。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是电视剧翻拍的“商品化”特征。诚然,在商品化时代的今天,艺术审美与商品生产已逐渐合二为一,艺术的商品化现象越来越普遍。后现代文化的复制化特征根源于商品化,电视剧拍摄的根本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追求利润,大众的需求渐渐成了影视消费品德设置者,引导着电视剧翻拍的浪潮。

电视剧翻拍不应该是电视剧领域发展的长久之路,当下的情况也表现出优秀的电视剧本的缺失,不禁让人心生担忧。翻拍的目的是紧跟时代步伐传承中国文化,让中国文化走向世界,而不应是拯救现状的一根救命稻草,也不能只为追求利润而不计影响。电视剧的翻拍从另一方面来说也为将来电视剧的发展提供了一些警示,制作者们在顺应时代加入时代元素的同时,也要时刻把握住电视剧创作的精髓――文化传承与创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