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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税率

关税税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征管效率;影响因素;评价体系

一、税收征管效率理论基础

(一)税收征管效率的内涵与分类

税收效率是指税务机关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以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在纳税遵从度一定的前提下,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比率越低,说明税收征管效率越高,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应当从税收制度、征管模式、技术手段以及纳税遵从等诸方面寻求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税收征管效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征管效率主要有税收行政效率、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社会效率。狭义的税收征管效率指的是税收的行政效率,也就是国家征税而取得的税收收入与组织税收部门所投入的总体费用之间的比率。

(二)税收征管效率理论依据

1.管理学的效率理论

西方学者在效益分析模式中将效益函数描述为E曲线。在研究税收征管方面,该理论的也具有普遍现实的意义。任何一种理论体系或模型尽管表现各不相同,但是其研究的最终希望的结果都是以提高效率为主要目标。具体到税收征管工作中任然是要减少投入增加产出。

2.税收遵从理论

税收遵从简单地讲就是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就是每一个纳税义务人都在既定的框架内按照经济活动的具体内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尽管在税收遵从理论上涉及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降低税收成本,税务机关主要是通过采取各种税收征管措施,有效地使用有限的管理资源,实现税收遵从最大化这一工作目标。

3.税收博弈理论

在税收博弈理论中,政府、征税人、纳税人代表不完全相同的利益参与方,各自具有不同的经济动机和利益取向,围绕着税款的征纳三者之间存在着多种税收博弈的关系。这种博弈也是征纳双方在政策的制定、规则的运用、行为的选择、技术手段的运用等很多方面进行抉择,最终找到其平衡点,达到基本均衡。

二、税收征管效率影响因素

1.经济税源因素。经济税源的的状况决定了税源的总量和结构,也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的基础。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也指一个地区经济税源的总量。二是经济结构的复杂程度,经济结构越复杂,对税收征管提出的要求越高,要求税收征管模式和手段具有区别性和针对性。

2.税收法制因素。依法治税是当代税收征管工作的前提和基本,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律赋予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制过于复杂,易导致税制管理费用过高、管理效率偏低等问题。只有在结合本国实际的情况下,设计制定出合理适度的税收法律规范标准,才能达到既满足实现国家职能的要求和又能促进经济良性健康发展双赢局面。

3.税收征管因素。税收征管因素具体到税收政策执行的方面内容,如税收征管的模式、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运用等都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一是征管模式选择。体现在具体税收工作中就是要求征、管、查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二是征管信息化建设。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征纳双方的人力,物力资源,降低征纳成本投入,又能拓宽税收管理的广度并加大了管理的深度。

4.人员素质因素。税收征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道德修养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的高低。税务人员是税务管理的主体,其素质越高,就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进而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意识的提高。同时纳税人素质的高低也对税收成本和效率产生影响。

5.纳税服务因素。税收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税法宣传、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办理涉税事宜服务、税收教育服务等。因此税务机关需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由管理型模式向纳税服务型模式转变,既要保障国家税收任务的序时进度,更要打造管理和服务两者并行新型纳税征管服务体系。

三、淮安地税征管效率分析

(一)淮安地税税收征管效率评价

1.经济税源不断壮大。淮安地区的经济税源不断壮大,为地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随着全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改造工程不断增加,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税源。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在淮安地税收入增长的各项因素中,经济增长因素约占70%。

2.税制结构日趋完善。我国税收体制的发展标志是1958年的工商税制改革,之后逐渐形成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1994年,我国实施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我国的税制结构日趋完善。

3.征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淮安地税的信息化管理已经覆盖了税收征管、发票稽核、以及税源监控等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促进了税收机构效率、税收制度执行效率及税收收入大幅度的提高。

(二)制约淮安地税收征管效率因素分析

1.征管资源配置存在失衡。1994年,我国实施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分税制改革。税源按照税种的不同划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来具体负责征管。作为江苏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淮安,其地方税收面临形势是税基不够广泛,税源较为缺乏,税种较多且分布较广、漏征漏管现象较严重。

2.征管理念转变较为滞后。税务机关往往在行政管理及税收征管活动中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直接或间接加大了税收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一是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还难以满足现代化税收征管的需要。二是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企业和税务机关只注重增加税收收入这一指标,易造成企业会计核算质量整体下降。三是还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工作模式,对税收征管的创新缺乏认识,还未真正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新型税收征管体系。

3.征管考核机制尚不完善。当前在淮安地税的征管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视征收与稽查工作,轻视日常管理和监控,导致了对纳税人管理的缺位,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其集中表现在:(1)考核指标体系不健全。其相应的考核指标也没有反映税源专业化改革的特点,指标体系尚待进一步优化。(2)考核指标设置不尽科学。用它来衡量一个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显得较为牵强。(3)征管考核机制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考核、轻反馈和重复考核的问题,征管质量考核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反映得较少和较粗,没有建立长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奖励机制。

4.征管业务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在日常税收工作中仍然存在对专业化流程管理的认识仍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1)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建设不够完善,易出现流程脱节的现象。(2)面临管户和管理事项越来越多,而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相对不足。(3)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着由税收管理员直接面向纳税人实施评估,造成部分管理员难以胜任纳税评估工作要求。

四、提升淮安地税税收征管效率的建议

1.贯彻成本节约理念,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税收成本直接影响着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在税收征管考核中,只有对税收收入的考核,却没有对征税成本的考核。地方政府为确保财政收入的及时到位,注重的是税收收入的最终结果,对税务部门征收过程并不关心。成本节约理念应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中。

2.优化税务机构设置,完善绩效考评制度。一是要统一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构建专业化的组织架构,提高征管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绩效考评体系。三是要注重考评结果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按照“德、能、勤、绩”的标准,将税收征管工作的考评结果作为税务人员评定能级的重要参考标准,强化其责任意识。

3.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结合淮安地税的征管实际,适应税源专业化改革的需要,要做到以下几点:(1)大力推行现代化的征管方式,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省级大集中信息系统。逐步搭建一个由信息交换平台、数据查询系统、预警分析系统构成的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机制,完善监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全面、适用的征管质量考评体系。(2)进行科学的职能分工,建立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强化税源分类管理,设置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一是分规模管理,将税源按其规模确定为大、中、小三类,合理确定各类税源管理重点。二是分行业管理,将纳税人按照行业、特点和风险类别等方面考虑,掌握各行业企业的征管特点和规律,实施针对性管理。(3)加强数据采集和应用。建立外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拓宽第三方信息的采集渠道。努力有序的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利用涉税数据和分析结果,建立税收分析应用、税源风险监控、税收决策支持及绩效管理评价体系。

4.提高税务人员素质,提升执法公信力。提高税收管理员综合素质,首先要税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同时还要文明、严格执法,树立地税形象,维护地方税收和谐的氛围。其次要实施全员分级分类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税收专业知识技能。最后要完善绩效评价激励机制,推行全员岗位职责目标管理,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5.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的纳税意识。淮安地税应强化服务意识和手段,加大税收执法力度,通过征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提高纳税人对税法遵从度,从而建立起权利与义务对等、价值实现趋同的新型征纳关系。改变税收在人们心目中原有的形象,树立按章纳税的观念。

参考文献

[1]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杨杨.我国税收征管成本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关税税率范文第2篇

一、税会差异的概念

税会差异反映的是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经济博弈关系。税法与会计制度作为两个不同的领域,虽然存在密切联系,但由于各自目标不同、服务对象不同,二者之间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纳税人必须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同时也要严格遵守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款的缴纳。由于存在税会差异,财务人员必须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然而在实践工作中,笔者发现,未能正确处理税会差异是很多企业未能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首先应当将目光聚焦在会计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和应税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存在差异的地方。

二、税务稽查中应当关注的两类税会差异

(一)暂时性差异

税会差异可分为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主要源自于税法和会计上对于收入和费用确认的时点差异。具体包括:(1)对于某些收益会计上确认的时间早于税法上确认的时间。(2)对于某些费用或损失会计上确认的时间早于税法确认的时间。(3)对于某些收益会计上确认的时间晚于税法上确认的时间。(4)对于某些费用或损失会计上确认的时间晚于税法确认的时间。

虽然暂时性税会差异并不影响企业上缴的税款总额,但是税款缴交滞后会造成国家对货币资金时间价值的损失。因此,在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仅需要重点关注上述差异中的第(2)和第(3)点,确保税款的及时上缴。税务稽查人员需要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尚未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而在会计上做往来挂账处理,但其行为已符合税法中关于收入认定的情况,此类情况主要表现为:(1)特殊销售方式的确认;(2)特殊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3)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例:根据税法规定,销售商品属于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对此,税务稽查人员需要尤其关注企业的往来挂账。往来挂账属于会税暂时性差异出现的“高危科目”,针对这一情况,税务稽查人员必须对企业往来账中发生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业务进行逐笔审查,调阅该项业务的合同或其他原始凭证,深入了解该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对其性质进行判断,确认是否存在漏缴税款的情况。

本文针对往来挂账中隐藏的税款未能及时上缴进行举例说明。

【例1】未实现租赁收入挂往来账。税务稽查人员在对A公司进行税务稽核时发现,由于业务特殊,A公司的资金往来基本都是先通过应收账款挂账,1~2个月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时,冲减应收账款,确认主营业务收入。这样的往来挂账方式给企业的利润调整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将A公司的往来账作为审查的重点之一,对A公司挂账时间长及挂账金额较大的往来账进行逐笔核查。通过详细审查,稽核人员发现,A公司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虽然比实际收到资金的时间滞后,但均属于同一期间,并不影响当年相关税款缴交的及时性。之后,税务人员又对其他往来账进行了审查,一笔1500万元的预收账款的挂账进入税务稽查人员的视线,由于A公司最常用的往来挂账科目为应收账款,因此该笔预收账款的出现显得非常突兀。根据会计凭证显示,B公司于2010年11月将150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A公司。

A公司做会计分分录:

借:银行存款 1500

贷:预收账款 1500

由于金额巨大且该笔业务不属于A公司的常见业务,税务稽查人员对该笔往来账进行了深入调查,调阅了该项业务的合同。合同显示,A公司与B公司于2010年10月签订租赁协议,A公司承诺将其2015年10月施工建成的办公大楼一层以每年375万元的价格出租给B公司,租期4年,每月租金31.25万元,租金于每月月末确认为租赁收入,租赁期间为2015年10月起至2019年10月止。由于A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资金紧缺,租赁协议中A公司要求B公司将未来4年租金共计1500万元一次性提前支付。

A公司计算缴纳营业税时,未将该1500万元计入营业税的计税范畴(该地区未纳入“营改增”范围)。1500万元预收款属于预收性质,尚未满足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而协议中关于自2015年10月起每月末确认租赁收入的条款完全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人员的相关账务处理正确。然而,A公司会计人员忽略了营业税法中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即上文归纳的造成税会暂时性差异中的第(3)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A公司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税率表”中的“服务业”税率为5%的规定,补缴营业税75(1500×5%=75)万元。同时应当补缴对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在上述案例中,企业会计人员对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完全正确,然而由于其对税法中关于收入的确定时间未能准确把握,造成了未能及时上缴税款的情况。

针对税会差异中的暂时性差异,税务稽核人员还需要重点关注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等容易存在暂时性税会差异的地方。此外,相关税务政策的变动往往会导致税会差异的进一步加大,也应该成为税务稽查人员重点关注的内容。

例如,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针对2014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固定资产折旧做出规定如表1所示。

然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应当与其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相一致,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新政策的出台虽然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但也进一步加大了税会差异。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在对企业2014年度进行税务稽核时需要尤其关注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准确性,必要时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重新计算,避免由于税会差异的进一步加大而导致的税款流失。

(二)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不可逆转的差异。永久性税会差异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这种差异一旦发生,即永久存在。基于税收政策、社会政策及经济政策的考虑,有些会计报表上的收入或费用,在税法上不属于收入或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课税收入。

在税务稽核过程中,税务人员首先应当对存在永久性税会差异的各项费用在税前扣除的金额进行审查,确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该类费用进行了准确地调整。有些企业为了避免多缴所得税,会把一些有扣除标准限定的费用转嫁入一些可以据实全额扣除的费用科目中。其次,在涉及企业重组等复杂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也极其容易出现因为忽略税会差异而造成漏缴相关税费的情况。当企业出现如出口退税、企业合并等复杂的会计业务时,税务人员需要对该类事项进行重点审查。

【例2】B企业为B市大型国有企业,主营钢材,年净利润在800万左右,年上缴所得税款约200多万。2015年,B市国税局稽查分局接到任务,对B企业2010年至2014年实施税务稽查。首先税务稽查人员调取并仔细翻阅了B企业4个年度的会计报表。根据B企业的利润表显示,B企业2010年至2014年4个年度之间的净利润分别为825万、853万、837万、698万元,B公司按照各个年度的净利润的25%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经过了解,税务人员得知,B公司于2014年合并了B市的一家同样生产钢材的C公司。C公司由于长期经营管理不善,管理费用庞大且存货周转速度慢,钢材大量滞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由于B、C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共属于D集团),为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2014年经B市政府研究决定,由B公司出面对C公司进行合并。2014年11月,B、C公司完成合并。截止至合并当日,C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852万元,累计亏损634万元,2014年1月至11月累计亏损155万元。B公司在对利润表进行合并时将C公司2014年1月至11月的155万元亏损一并做入合并利润表中,因此造成B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较往年较低的情况。合并之后B公司对C公司的资源进行了重新整合,其利润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因同一控制下合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B公司会计的上述做法完全正确。然而却忽略了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由于2014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5.05%,C公司合并时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52万。因此,B公司可弥补的C公司的亏损不得超过852×5.05=43.03(万元)。而B公司在进行利润表合并时确认了C公司的亏损155万元,并以合并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税基础。共少计所得税:(155-43.03)×25%=28(万元)。税务稽查人员与B公司进行沟通后,B公司对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重新调整,补齐了28万元的税款。

关税税率范文第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印发后,陆续接到部分地区来函,要求明确个别商品出口退税率以及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出口设备和建材的执行范围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税[2007]90号文件第一条第1项规定,取消商品代码为2932999091、3922200010和4412101911的出口退税。

根据财税[2007]90号文件第一条第2项规定,取消盐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代码为25010011、25010019和25010020。

根据财税[2007]90号文件第二条第11项规定,将回转炉、焦炉、订书机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具体商品代码为84178010、84178030、84179010、84179020和84729022。

二、财税[2007]90号附件2“调低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中所列商品均不包括附件1和附件3中所列商品及此前已取消退税或实行免税的商品并做如下调整:

(一)将序号为58、商品代码为2906的“环醇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除29061100、29061990)”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5%。

(二)将序号为297、商品代码为“3901至3926”的商品名称调整为“第39章除税号3909301000外”。

(三)将序号为812、商品代码为“85444219”的“额定电压≤80伏有接头电导体”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三、财税[2007]90号文件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中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设备”和“建材”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是指工程施工建设周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二)“设备”是指进出口税则中第84章、85章和87章所涉及的商品。

(三)“建材”是指进出口税则中的下列商品:第25章中商品代码为“2523”项下的水泥,第44章的木材、地板、门窗等建筑用木工制品,第39章中商品代码为“3917”至“3918”项下的塑料管和塑料制墙品等,第68章的石材、水泥制品、石棉制品,第69章的陶瓷砖、套管、瓦、陶瓷卫生用具等;第73章的钢铁制品,第76章中商品代码为“7604”至“7605”项下的铝型材、铝丝。

四、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购买中国产物品和劳务、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以及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或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仍按原退税率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关税税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行业税负;纯收入税负率;行业经济发展;对策

一、文献综述

税收负担是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从宏观层面上来讲,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某地区的税收收入与其相应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税负历来都是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它不但影响着微观经济主体的实际收入水平,还反映了政府对社会财力的集中程度,进而影响着政府的宏观调控的能力。因此对税负水平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明确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所起到的作用。

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五篇中提出税收的四原则:平等原则、确定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费用原则,认为一国国民都必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有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瓦格纳的税收原则提出了政府征税应该在保证收入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的发展,减轻税负水平,且税负的承担应该是公平的。埃奇沃思模型认为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的税制结构,应使每个人收入的边际效用相同。应当对富人课以重税,因为富人损失的边际效用比穷人的小。

近十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呈现了超常增长的态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学界也就是否应该减税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安体富代表的学院派在《当前中国税收政策研究》、《税收负担与深化税制改革》、《税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和《对税收若干重要问题的思考》等文中指出:这几年税收的快速增长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价格,经济结构变动,经济效益变动,政策因素,制度性因素,管理和虚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税费总负担较重,一些主体税种设置不规范,结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可以进行适度的减税。不少学者与其意见相左。王文汇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国税负水平的制度分析与优化设计》一文中指出中国目前的税负水平是适当的,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没有高速增长的税收收入,国家就不能保证足够的财政规模和宏观调控能力,也就无法保证庞大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以及消除地区贫富差距、对低收入人群进行转移支付等等,抑制“税负偏高论”对组织税收收入的不利影响。贾康在其《深化我国税制改革,应选择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一文中指出:我国尚不存在大规模减税的空间,主要原因是本来的财政收支情况已经不乐观,减税将会使财政赤字的规模进一步加大。因此应该对我国的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虽然各位学者在研究中所选取的指标、模型、变量以及侧重点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总的来说,对于我国宏观税负的现状,大部分学者的观点都是一致的,即倾向于基于税制优化的结构性减税,而非全面的减税。在宏观上,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会产生持久的影响,在微观上,税收负担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和税后利润,结合我国的国情来看,不同行业的情况不同,国家政策倾斜不一,税收负担也各不相同,由此,各行业的税收负担与行业的经济发展状况也会有所不同。通过研究行业税负与行业经济发展的关系,可以更好的结合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大方向,以税收倾斜对行业经济增加助力,推动政策的实施和产业转型,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不同行业的经济发展。

二、纯收入税负率

在税收负担的计算指标中,宏观税收负担指标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一个国家的总体税收负担的轻重程度,而微观税收负担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状况。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间接税存在转嫁性,一般微观税负指标是以纳税人为依据,采取实际缴纳的税收总额进行税负衡量,纳税人实际负担了多少间接税很难量化,衡量存在困难;二是即便对于直接税而言,由于纳税人的利润或收入与纳税依据存在差异,也对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三是由于非货币收入的存在和其在纳税人间的差异性,也可能使微观税负指标失真。

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实际税率ETR(Effective tax-rate)是常用的税负衡量指标,它用所得税费用除税前会计利润得到,在税收政策和税法制定上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为所得税负担高低,税收优惠,税率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和税后利润。Siegfried(1974)最早进行行业平均ETR的研究,Mcgee(1982)的研究指出,最低ETR的企业有很高的负债,且多集中于资本密集度高和涉及自然资源的行业。国际上常用的税负指标ETR符合发达国家以直接税为主要税收来源的现实,但是结合我国国情,作为一个以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是不适用ETR指标的,更为科学的应该是“纯收入税负率”指标。在我国,所谓的“纯收入”是指税法计算出的税后利润加上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期间费用中涉及的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府行政收费等,即企业税后利润和政府所得之和。以政府所得除纯收入得到的就是纯收入税负率。计算公式如下:企业纯收入税负率=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收总额/(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收总额+企业利润总额)×100%。

对于有盈利的企业而言,其缴纳的税收都可以看做利润的一部分,而不是只有所得税是来自利润的。而对于亏损的企业,如果其总税收额大于亏损额,也就是利润总额为负,但其绝对值小于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种总额,可以看做是部分税收挤占了利润,也就是利润的全部承担了税收,还有一部分税收转化成了企业的成本,此时企业的纯收入税负率超过了100%。而如果总税收额小于亏损额,也就是利润总额为负,其绝对值大于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种总额,说明全部税收转化成了企业的成本,此时可以认为企业的纯收入税负率是无穷大的,但是由于不存在纯收入,也就没有研究此类企业纯收入税负率的意义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纯收入税负率也不是企业的实际税负,因为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收中包含了可以转嫁的间接税,不过纯收入税负率应该是目前最接近实际税负的一种指标了。这个指标更为科学也更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用这一指标研究我国不同行业税收负担与其经济发展的关系,对于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有着借鉴作用。

三、不同行业的税负现状与问题

在分析我国行业的税负状况之前,需要先了解三大产业的税负水平。产业结构是影响产业税负的重要原因。结合《中国税务年鉴》,近些年我国三大产业的税收弹性系数、产业税负和税收协调系数,我们得到结论。从GDP结构看,税收主要来源于国民经济中的二、三产业,主体税种的税基与GDP中的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相对应,二、三产业的增速、比重对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影响较大。从税负态势上,1998年以来三次产业的税负均呈上升势头,产业税负的持续上升,无疑对行业、企业发展以及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从增量贡献率来看,第二产业高出第三产业,但在增长速度上,第二产业趋缓,第三产业加快,体现出产业结构的调整效应。1998年以来,第一产业税负较轻,协调系数也很低,体现了国家对第一产业的轻税政策,第二产业税收弹性系数的平均值为1.77,即税收增长是经济增长的1.77倍,说明第二产业的税收贡献持续高于经济贡献,且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较稳定,第三产业税负偏高,税收增势迅猛。因而行业税负研究的重点应放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行业里,使之更具有实际意义。

一般而言,宏观税负提高了,企业的微观税负也会提高。《中国税务报》曾报道,2004年全部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1.5%,而工业企业的增值税增长21.3%、所得税约增长35%,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14.2%,重工业增长18.2%,轻工业增长14.7%。不仅大幅超出可比价增长率,也明显高于现价增长率。近些年多数行业的流转税税负呈上升趋势,其中明显偏高的行业有:食品制造业、焦煤气及石油加工业、金融保险业等;偏低的行业有采掘业、建筑业、其他服务业等。从指标核算上看,纯收入税负率应以行业平均利润率和生产税作为基本参照,并结合行业结构调整方向、增加值的要素构成等进行综合分析。有的行业税负高且重是正常的,如卷烟和酿酒行业,因为这些行业的平均利润率高,而食品制造业、电力、煤气和水供应等行业的税负应适当减负,即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行业税负调整。

综上分析,税收与产业、行业经济的增长关系总体是协调的,虽然也有价格、征管等因素影响,但产业结构变动是决定性的,部分行业之间的税负不平衡也是客观的。因此税收政策要根据产业经济发展的规律,一方面对优势产业行业的企业实行扶持政策,推动相关产业行业产品优化升级;另一方面要配合宏观调控,整顿过热行业的税收秩序,使之朝着与产业结构协调的方向调整。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减税的空间并不大,必要性也并不十分迫切,但是于2008 年以来出现的世界性金融危机导致的实体经济持续下行,确实将减税推到了万众瞩目的前台。即便如此,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应对经济危机而适度减税是可以的,但不能过度减税,更不能演变为全面减税。中国目前税收负担的根本问题在于税负不公。突出表现在税制的结构性不公,区域税负不公,产业税负不公等方面,就行业税负问题,应在促进行业税负效率方面寻求对策,结合纯收入税负率进行有增有减的行业税收结构调整,从而促进行业经济发展。这对于丰富税收改革决策的依据,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会产生一些积极影响。实施行业结构性减税政策还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第一,相关行业结构性减税应与另一些行业的结构性增税相结合;第二,结构性减税应与行业大幅度减费相配合;第三,结构性减税应与加大行业信贷供给相结合;第四,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行业结构性减税应与加大民生投入相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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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彭高旺等.我国税收负担:现状与优化[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2)

关税税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关税;贸易顺差

中国作为目前世界上发展最快、潜力最大、最有活力的经济体之一,其发展速度受到了全球瞩目。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对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而货币的汇率问题又是金融领域的核心问题。正是这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把人民币的汇率问题推上了万众瞩目的风口浪尖。

从1994年到2005年,我国实行是市场化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际上是盯住美圆的被动浮动汇率制度。2005年7月21日我国宣布废除长期以来钉住单一美元的汇率政策,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施当天,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8.2765上调至8.1100,上调2.1%,至2008年4月10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破7,达6.9920元人民币兑1美元。这是我国人民币汇率体制改革在市场化的道路上前进的一大步。接着2010年6月19日我国宣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强调推动人民币汇率的动态管理和调节。2011年1月6日央行工作会议继续强调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人民币升值是大势所趋,外国政府和外国投机者提出人民币应该加快升值的最大理由就是贸易项下顺差过快增长。美国参议院于2011年10月3日通过针对中国人民币汇率制裁法案,这次法案是直接将操纵汇率和贸易补贴来挂钩,使美国公司更容易开打贸易战,也就是说所谓受影响的美国公司,将对中国进口的货物征收报复性关税。然而从近两年人民币汇率调控的效果可以清楚地看到:一方面,“爬行”升值对于外贸顺差影响太小,这样的速度对于解决贸易摩擦的效果不佳;另一方面,即使这样较慢的升值速度已经带来了国内资本市场的泡沫化,更快的升值会在一段时期内产生火上加油的效果。因此,在人民币汇率升值明确的情况下,采用哪种经济政策平衡我国进出口贸易成为关键。

伴随着人民币汇率不断的调整,入世后我国关税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后,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将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履行“入世”关税减免的任务,2002年关税总水平将由2001年的15.3%降至12%左右,2003年总体关税将减至12%左右,2004年减至10.5%,2005年消减至10%,直至2010年我国的关税已达到9.8%,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履行完毕。

随着我国关税的减免,将进一步挤占我国国内的市场,我国的农业、汽车业、家电业、医药业和化工业等行业将受到较大的冲击。与此同时,加入WTO也给我国商品进入WTO其它成员的市场创造了大量的机会和公平竞争的条件。特别是在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将进一步拓展。下表为我国入世后的对外贸易顺差,以亿美元为单位:

我国入世以来,从第二年起,即2002年开始削减关税,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的关税不断下调,我国的贸易顺差从02年起就开始快速上升。08年的贸易顺差高达20868亿美元,巨额顺差加剧了中国经济的外部失衡,也加剧了中国与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摩擦。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及我国关税政策的调整,我国的贸易顺差开始下降,但是基数仍旧很大。由于我国对关税的调剂功能不够重视;我国的关税税率任然偏高;关税税目相对过多等原因,现今的关税政策在面对我国进出口贸易任然很乏力。那么,汇率政策和关税政策配合使用会对我国进出口贸易产生怎样的影响?

近年来许多中外专家学者对汇率政策与关税政策搭配做了许多得研究,如:R.Mckinnon(1997)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改革实践的研究显示:发展中国家在关税水平下降的同时,必须使汇率政策与关税政策相配合才能顺利完成贸易自由化的改革,并且有助于促进本国出口的大幅增长。世界银行对十九个国家的贸易自由化进程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关税水平下降过程中,绝大多数国家都伴随着汇率制度的调整和名义汇率上调,这两者的配合对一国贸易自由化改革的成败至关重要。

我国学者陈湛匀(2003)在研究货币、汇率政策及关税政策对保障国际收支均衡的效力问题后提出:政府可以通过运用汇率政策与关税政策协调配合的途径达到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它既可避免单纯使用汇率政策的局限,又可避免单纯使用关税政策容易受到贸易伙伴国地域行为的政治约束,从而达到保持国际收支均衡和实现国内经济平稳发展的目标。吴洁(2005)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关税的逐步减免能与汇率政策相互配合,则能有效削弱关税水平,下降对中国内部经济造成的不良影响。

关税政策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国的有效保护率和贸易自由化水平,对一国经济起着重要的调控作用。而汇率作为国内外货币资产的相对价格,担负着沟通国内外经济,调节内外均衡的重要任务。将汇率政策和关税政策配合使用,从源头上控制目前我国贸易顺差,调整我国贸易结构,实现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快速发展。

我们可以采用在保持汇率缓慢上升的同时逐步提高出口关税,这将有效消除过高贸易顺差和升值预期,有效减少基础货币投放,遏制经济转向过热及通胀的压力。在人民币升值压力下,如果汇率不变动或者变动太缓慢,在明确的人民币升值预期引导下,贸易顺差就会继续快速增长,贸易争端就会越来越多,如果汇率变动过快,则会导致国外投机者或者已在中国投资大量“热钱”的投资者趁机从中国攫取巨额利润。

我们可以运用具体的切实有效的措施:阶段性普遍征收出口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影响远远大于同比例的税率变动影响。在我国的贸易结构中,加工贸易顺差是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大量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来自进口,所以出口产品在国内的增值部分相对较小。当人民币汇率升值时,由于进口价格也相应变化,受影响的仅仅是很小的在国内的增值部分,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价格并不会因本币升值而变动很大,所以并不能通过出口价格上升达到降低贸易顺差和改善贸易状况的目标。而征收出口关税,其影响的是整个出口产品价值,不仅仅是国内增值部分,所以效果会远好于汇率升值。因此,完全可以在保持汇率缓慢上升,例如每年升值3%左右的同时,逐步提高出口关税,例如每年平均提高2%左右关税,在当前的贸易结构下,这种政策组合的效力大致相当于汇率年升值约13%。

如果通过征收出口关税来控制贸易顺差,正好是向这些人发出明确的信号:中国政府宁愿用关税手段来控制贸易顺差,也不愿意人民币过快升值。这非常有助于消除一边倒的人民币将加快升值的预期。同时中国政府面对外来压力时,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中国有诚意去自愿控制出口和顺差,以减少贸易争端。同时,这种政策组合能够在其他政策制度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有效减少因外贸顺差结汇而投放的基础货币,遏制经济转向过热及通胀的压力;还有利于降低国内资产价格膨胀的程度。即使某一天进出口和整体经济形势发生逆转,逐步降低甚至取消出口关税也不会很复杂。这样可以避免在转轨经济环境下汇率大幅波动可能造成的金融和经济风险。

参考文献

[1] 吴洁.《关税和汇率政策配合与宏观经济均衡研究》

[2] 金祥荣.对中国历次关税调整及其有效保护结构的实证分析[J]世界经济,1999,(8):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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