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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结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结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年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

四部委局成立了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各地区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部署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并下发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副秘书长或省长助理担任组长的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相关市(地)、县(区)也结合本地实际,相继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和分工。

(二)结合专项整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年下半年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全国尾矿库企业自查安全隐患18468项,已自改隐患16899项,整改率91.5%。其中,重大隐患566项,整改率81.6%;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资金19483.1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44项,采取监控措施140项,建立了档案,重点检查和跟踪督查。山西省于*年7月组织了5个组,到8个市(地),重点检查了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和危库、险库和病库,责成150座尾矿库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71座在建尾矿库停止建设、重新选址、重新设计。福建省把检查中发现的1座危库、4座险库列为重大事故隐患,专门下发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要求立即停止运行,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整改。

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原环保总局的部署,积极排查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一是对建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禁建区、河道及公路两侧的尾矿库,对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或闭矿后仍存在垮坝险情的尾矿库,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二是对尾矿库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对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排查;四是对企业尾矿库排污申报登记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停用。陕西省关闭了存在环保安全隐患的6座尾矿库,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16座尾矿库,有2座因整改无望已依法关闭,其余完成了整改任务。广东省否定了5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尾矿库建设项目,督促21个企业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对21座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尾矿库开展了整治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对存在环境问题的123个尾矿库下达了建议关闭或限期整改通知。

各地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安全生产许可和环保督查,依法关闭和取缔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据不完全统计,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共关闭了408座。河北省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对证照不全、没有设计图纸资料、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及经过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69座尾矿库实施了关闭。

(三)加强督导,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下发后,协调小组对北京市、河北省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督导调研;7月下旬和8月上旬,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了2个督查组,分别对山西、湖北、广西和云南等省(区)进行了专项督导。11月中下旬,协调小组组织5个督查组,分别对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云南、陕西、甘肃等10个省(区)的13个市(州)、22个县(旗、区)、47个尾矿库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查出各类安全隐患70余项。督查结束时,各督查组均向被检查地方政府通报了督查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及建议,下发了整改函。湖北省11月中旬组织3个督查组,对9个市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共检查了21个尾矿库企业,对4座尾矿库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落实治理资金,开展尾矿库隐患治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等公共服务重点工程的规划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协商,组织开展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召开了工作会议,确定了项目申报程序,要求各地于*年一季度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各地通过多渠道落实治理资金,加大对尾矿库隐患的治理力度。安徽省政府每年从省财政拿出1500万元专门用于隐患整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尾矿库隐患治理。四川省安全监管局针对大洪沟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共落实专项整治资金1700万元已全部到位。陕西省西北有色地质二里河铅锌矿投入80多万元,进行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分析,完善了排渗、观测、放矿等设施。

(五)完善基础工作

开展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尾矿库普查与管理》软件,并对各省(区、市)相关人员进行了软件使用培训,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初步统计,截至*年底,全国共有尾矿库8540座,其中二等库44座,三等库182座,四等库928座,五等库6484座(等别划分见附表注),情况不明的902座;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318座,占总数的50.6%(详见附表)。

开展事故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据统计,自*年以来,全国共发生43起尾矿库事故,其中:*年3起,*年2起,*年3起,*年9起,*年12起,*年14起。事故共造成69人死亡、2人失踪,事故发生起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事故类型以尾矿库溃坝、库水漫顶、排洪设施破损、机械伤害为主。

开展事故跟踪督导工作。一是对群众反映的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赤泥库赤泥排放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进行了核查;二是对河北省承德市京丰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年“10.16”尾矿浆泄漏事故、辽宁省本溪市永安铁选矿厂尾矿库*年“10.24”回水管破裂事故进行跟踪;三是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年“11.25”溃坝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原环保总局迅速派出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督导和调查处理情况跟踪,下发了通报。

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仍很艰巨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工作进展不平衡,尾矿库企业的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尾矿库安全、环保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年以来,全国尾矿库事故发生起数呈逐年上升趋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年12月27日,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县水银洞金矿尾矿库子坝塌溃,造成突发性水污染;*年11月25日,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发生溃坝,造成重大伤亡等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充分说明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尾矿库的安全、环保形势依然严峻。

(一)选矿业发展过快,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增多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原材料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带动矿产品价格持续上涨,采选业迅速发展,大量的小选矿厂相继建成投产使用。这些小选矿厂的尾矿库数量多、库容小,安全、环保投入不足,选矿方式落后,建库标准不高,浪费土地资源,超设计能力运行,事故隐患和安全、环保风险增加,导致尾矿库事故呈上升趋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二)生产力水平低下,安全、环保基础薄弱

我国尾矿库数量众多,四、五等小型库所占比例在90%以上,平均每座库容约20万m3,服务年限均在5年以下。这些小型尾矿库不仅占据大量土地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而且大多未经正规设计或未按设计组织施工、生产,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管理水平较低,人员培训不够,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事故防范能力低,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安全、环保工作基础薄弱。

(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尚未落实到位

*年,部分省(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制定较晚,未能及时按照方案部署开展工作。一些地区对尾矿库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未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出针对性措施;部分地区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思路不明确、态度不坚决、关闭不彻底,甚至以停代整、以停代关。

(四)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

各地虽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个别地区虽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但未召开过领导小组会议,不能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尚未形成各司其责、协同作战、联合执法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格局。

三、*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

总的思路是:认真落实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健全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加快源头治本,深化整治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监管基础;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尾矿库安全、环保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督导各地开展隐患治理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和确定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方案、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有效消除重大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

2.从尾矿库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设计施工运行安全及环保污染防治措施等重要环节入手,进行全面排查,下半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1.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严格立项审批手续,排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选矿能力、选矿企业生产布局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

2.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严格用地审批,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手续,加强用地批后监督管理。

3.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严查环境安全隐患,严把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严防尾矿库环境污染,加强尾矿库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及其周边环境日常监测等管理工作。

4.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安全许可工作。抓住*年换证契机,制定严格的尾矿库安全许可有效时限,对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尾矿库,依法实施暂扣、注销和关闭,针对问题,强化督导,对具备条件的尾矿库及时颁证,力争到*年底做到持证生产。

(三)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取缔关闭工作力度

1.加大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的监管力度。加强动态监管,对取证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2.做好安全、环保“三同时”工作。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闭库后的综合利用项目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对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3.加大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加大关闭取缔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关闭取缔的标准、进度安排;发挥企业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职工和社会公众举报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

(四)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责任

1.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工作力度,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和规范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2.落实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各地要认真研究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现状及监管重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实施重点监控、督促整改,提高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

3.完善尾矿库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尾矿库企业必须依照国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要与有关政府、下游村镇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下半年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严格尾矿库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跟踪督导各地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影响较大的事故要及时发出通报,吸取事故教训;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1.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各阶段任务。

2.督促各地适时召开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整治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六)强化培训工作,推广适用新技术

1.加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力度,落实中介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的责任。对地方安全、环保监管人员以及尾矿库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辨识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尾矿库监督、管理、设计、评价及运营等工作质量。

2.积极推广适用新技术。采取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对尾矿库GPS监测系统及干式排尾等新技术进行交流推广。按照《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要求,对于设计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设计主坝高60米以上的尾矿库,要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

(七)加强政策研究,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五个不能”要求,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针对我县秋冬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深刻汲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全县水利系统“秋冬会战”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季节性、针对性、全面性、关键性、创新性。突出季节性,紧盯秋雨秋汛、暴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易发,国庆节、春节、全县“两会”等重点时段较多,生产经营越发活跃等特点,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突出针对性,深刻吸取去年以来长春“1·30”燃气爆炸、白城“10·14”建筑坍塌、“12·21”道路交通和省外等秋冬季节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做好重点领域安全防范;突出全面性,全系统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突出关键性,紧扣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推动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主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突出创新性,坚持长效制度机制建设贯穿始终,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夯实基层单位安全基础,全面强化系统化、根本性安全治理。

组织领导

水利局成立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整治范围及重点

分析研判秋冬季节水利工作特点,深刻吸取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前郭县哈拉毛都镇“9·10”民房坍塌等事故教训,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农村水电站、河湖管理、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各单位要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加强办公楼、仓库、食堂等重点部位用火用电安全监管,尤其办公楼要做到下班关闭电源,日常杜绝超负荷用电,有效防范电气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局安监科牵头,其它单位配合)

(二)秋冬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

冬季停工前,要认真组织安全检查,选派优秀职工留守工地,加强留守人员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不发生失火、中毒事故。复工前要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和设备维修保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作业。(局工程科牵头,其它单位科室配合)。

(三)秋冬水利工程运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订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情预警监测、日常巡视管理到位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到位情况;重点项目及部位的安全检查(包括大坝安全、闸门启闭设备、机械设备操作、施工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的落实。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日常巡查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局运管科、防御科、各水库分工负责)。

(四)秋冬农村水电站运行。水库电站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水电管理和运行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水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水电站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地方水电管理站牵头,小椅山水库、青顶水库单位协同配合)。

(五)秋冬河湖管理。加强冬春季节冰面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河长制”以江河冰面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强安全巡查监测,特别要加强入冬封冻、开春解冻期巡查排查,监督冰上娱乐设施和行人安全;禁止在江河、水库冰面凿冰捕鱼,避免行人误坠危险;禁止机动车辆在河道、水库冰面行驶。设立警示标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冰面安全。(河道站、河湖科牵头,各水库协同配合)。

(六)秋冬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边界不明、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未及时移交、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未及时处置等。各水库、灌区、施工单位根据设备特点,对备用电源所需用柴油要加强安全管理,原则上随用随运不存储。

五、方法步骤

全县水利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从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3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2020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二)全面整治(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2月28日)。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确保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各单位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水利局安监科上报本地水利系统“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统计和总结。

(三)全面提升(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全面评估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上报水利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开展全局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有力推动全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是全面防范化解秋冬安全风险的重要招法,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力戒形式主义、,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冬季安全生产监管的督促检查;各单位按照业务分工抓好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监科协调各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特别是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要时段加强安全巡查、抽查。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水库大坝;大坝问题;除险加固;对策

中图分类号:TV69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266-01

我国水系发达,流域数量较多,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水资源需求,在不同的区域都建设了水库大坝来保证供水、发电、航运等等。一方面,水库的建设为了社会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另一方面,提升了水资源的利用水平。但是水库的长期使用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水库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库的运行效益。因此,水库的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对水库的坝体安全情况有着全面的了解,及时解决坝体所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水库的运行。

1.水库大坝的常见问题分析

1.1 局部存在严重渗漏

水库大坝的长期使用,可能会伴随着各样的坝体安全问题。水流的冲刷作用、侵蚀作用使得坝体发生了渗漏,还可能产生流土、散侵、管涌等现象,这些不良现象长期下去会造成坝基发生沼泽。水库大坝可能出现多种渗漏问题:由于前期大坝施工阶段的勘察不详细,坝基处的土壤质地不能达到防渗的要求;建设所采用的浆砌石可能会使得水库内部廊道及下游坝面发生不同程度的漏水;有的水库可能未建设排水棱体,导致水无法排出;在坝基和坝肩处的多余水分未能得到及时的清理;施工材料或部件长时间使用会开始老化,施工细节处理不当等等这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渗水。因此,在施工阶段,一定要重视大坝的排水问题。

1.2 管理机制不完善

目前,在我国有很多水库大坝尚未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未形成健全的执法体制,造成水库的运行管理水平不能达到生产实践的需要。甚至,有的水库管理人员并未认识到水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任由水库遭受各类自然侵蚀,忽视水库的安全性能,遭到严重破坏后就放弃不再投入实践使用。分析该类现象的原因,首先水库的管理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作强度大,内容枯燥,同时管理人员未能得到较高的薪资报酬,管理人员流动性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缺乏足够的水利专业知识和水库管理经验。一旦出现问题,不能够及时做出妥当的决策。其次,全国范围内,水库大坝的管理工作尚未形成完整的管理工作方法,使得工作人员无章可循。

1.3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缺少落实

我国的水库部门针对水库大坝的安全问题已经出台了多项制度和准则,多次更新《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导则》,非常重视坝体的安全性能,明确要求水库管理人员要实时监测大坝的情况,对于发生的各类病害问题,做好及时的维修处理,延长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保证水库的供水效益、发电效益等等。在实际检测中,大坝的监测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同时可供使用的资料和数据较少,给水库的监测工作带来阻碍。同时,水库的监测未能与地质勘查有效结合,对于每次的监测结果未能全面挖掘分析。另外,不同水库的监测工作水平不一,落实情况差异大。

2.加强水库大坝除险加固的对策分析

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要求水库管理工作者提升水库管理水平,水库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能,各方配合,系统优化,提升水库大坝的出险加固工作效果。目前,大多数水库大坝的出险加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工作范围不断增大,管理人员对于水库大坝的实施情况进行掌控,随时做出应对措施。

2.1 提高水库大坝的防渗处理分析

水库大坝的渗漏问题严重威胁着水库的安全,必须要得到足够的重视。对于该类问题,已经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要坚持“上堵下排”的原则。一方面,“上堵”原则指出要在坝体上部,进行垂直防渗及水平防渗,“下排”原则指出要在大坝的坝基部位,建设多条导渗沟和排水棱体等。随着水利工程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设计人员对于水库大坝的防渗漏处理设计水平也在提升,目前,多被采用的防渗方法有:劈裂灌浆法、混凝土防渗墙法、高喷防渗墙法、建筑穿坝接触防渗法等处理措施。在坝体的垂直方向,有以下较为稳健的防渗方法:水泥浆防渗墙处理法、垂直铺土工膜防渗法、混凝土防渗墙防渗法等。在坝体的水平方向,有以下较为稳健的防渗加固法:粘土防渗法。

2.2 完善水库大坝除险加固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水库大坝的除险加固管理机制。一方面,相关管理单位要意识到水库大坝除险加固的重要意义,组织好各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就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出台相应的完善的专项政策;另一方面,根据历史的经验,对管理机制进行修改完善,提高政策的落实程度;另外,还要从每一个细节之处明确大坝出险加固的工作特点,通过各方努力,实现水库综合效益的提高。

2.3 充分落实水库大坝的安全监测工作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水库大坝的运行问题,水库的运行带来了诸多效益,保证了人民财产的安全,同时提升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带来了清洁能源。目前已经出台了诸多政策,加强对水库日常运行的管理,同时,对于水库大坝的监测工作的重视度也在不断提高。水库管理人员的组织和配备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建成一支支高效专业的团队。在日常的水库监测中,要使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全面监控水库大坝的安全,对所有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分别研究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方案。方案确定后要及时准备好各类施工材料和器具,组织施工人员开展除险加固工程,保证水库大坝的长期安全,延长大坝使用寿命,发挥水库效益。

3.结语

水库是一种人类利用水资源的工程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巨大的效益。同时,水库大坝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则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水库大坝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安全性的重视,在日常运行中,做好监测、除险加固工作,保证大坝的安全,保证大坝的稳定运行,为下游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价值,为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柳大鸿.后壁山水库除险加固方案[J].福建水力发电.2015(02).

[2] 潘宏岳,李柯.浅析赛乌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J].内蒙古水利.2016(10).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监督评估 组织机构 工作任务 效果

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a)-0182-02

1 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在汉江上游段,地处鄂西北、豫西南交界处,水库大坝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汉江与丹江汇合处下游0.8 km处,水库控制流域面积9.52万 m2,占汉江流域集水面积的60%。丹江口水库初期工程1958年动工兴建,1973年底建成,坝顶高程162 m,坝前正常蓄水位157 m,水库相应库容176.5亿 m3,水库任务为防洪、发电、灌溉、航运等。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将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坝顶高程达到176.6 m,坝前正常蓄水位提高到170 m,相应库容达到290.5亿 m3,水库成为不完全多年调节水库,水库任务调整为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等。

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后,坝前正常水位170 m,湖北省库区淹没涉及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张湾区、武当山特区等5个县(市、区)的29个乡镇、257个村、1096个村民小组、13个城(集)镇、443家单位、125家工业企业。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后库区主要淹没影响主要实物指标为:淹没影响土地面积244496亩,淹没影响人口117023人,淹没影响各类房屋365.61万 m2。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湖北库区移民安置2008年开始试点,2013年8月下旬,接受了国家南调办验收委员会下闸蓄水验收,验收合格,能够满足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蓄水要求。

2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组织机构

2008年10月,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湖北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进驻现场,开展监督评估工作。根据移民安置实施区域,项目部下设4个监督评估工作站,即丹江口库区工作站、襄阳工作站、潜江工作站和武汉工作站。丹江口库区工作站又下设了丹江口市、郧县、武当山特区、郧西县、张湾区五个监督评估工作分站。

3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有关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规定,湖北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部对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安置点建设、城(集)镇迁建、工业企业迁(复)建、专业项目复(改)建、文物保护、库底清理等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测、检查、监督和控制,做出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上报湖北省移民主管部门。监督评估工作任务如下。

3.1 监督评估移民政策执行情况

(1)监督检查移民安置方式和补偿政策执行情况。

丹江口水库采用的移民安置方式有农业种植业安置和投亲靠友安置。不同的安置方式,给予移民的补偿有所区别,在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要监督地方移民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规划及政策要求,进行实物指标公示、移民补偿资金兑现。

(2)监督检查丹江口水库移民政策执行情况。

移民安置政策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生产用地、建设用地的调整和划拨。移民安置补偿,既有对移民个人的补偿补助,又有公共项目的恢复重建,还涉及到环境、文物保护的合理利用。对单位和工业企业迁建或一次性补偿政策的执行进行检查和监督。

(3)参与重大问题和个案调研,向实施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对地方政府出台的配套实施办法、政策提供依据。

3.2 监督评估移民安置实施进度

按照国家、省下达的总体进度要求和移民年度计划,对移民安置工程建设及移民安置实施进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特别是对影响移民搬迁安置的关键工程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分析实施进度及与移民规划、计划的差距,并及时报告;监督评估重点移民项目的迁建进度,对进度滞后的项目提出加快进度的措施建议。

(1)农村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

对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移民安置房屋建设、公益设施等建设进度是否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安置区移民生产用地调整,分配到户,是否满足移民搬迁时间和进度要求,移民搬迁方案是否与搬迁计划相符。

(2)城(集)镇迁建进度监督评估。

城(集)镇迁建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及居民房屋建设、进镇企业建设、进镇农村移民房屋建设、集镇公益设施建设进度是否满足计划要求。单位及居民搬迁方案是否与集镇迁建规划相符。

(3)工业企业淹没处理进度监督评估。

检查淹没影响工业企业的处理方案,是否与实施规划相符,一次性补偿处理是否按规定的手续实施。搬迁复建企业的建设进度,能否按计划完成。

(4)专业项目复(改)建工程进度监督评估。

库区淹没影响专业项目涉及的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广电工程、供水工程等专项设施复建工程的建设进度,是否达到专业项目复(改)建进度计划的要求,是否满足移民搬迁安置进度要求。专业项目复(改)建工程功能恢复是否达到规划要求。

(5)文物保护进度监督评估。

库区淹没影响文物的发掘保护实施进度,武当山遇真宫文物保护工程进度是否满足计划进度要求。

(6)库底清理进度监督评估。

库底清理工作是否能按期开展、库底清理涉及的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固体废物清理、卫生清理、林木清理、易漂浮物清理等进度能否满足进度计划要求。

(7)移民工程验收监督评估。

按规程、规范要求督促、检查、移民工程完工验收、单项工程完成行业验收情况,并完善验收手续和档案整理。

3.3 监督评估移民安置质量

(1)移民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评估。

移民工程建设是否执行建设程序;按规程、规范进行移民工程建设的施工管理。建设内容及建设质量是否达到规划设计的质量标准,移民工程建设及配套设施是否执行行业验收要求,验收是否合格。

(2)移民生产安置质量监督评估。

移民安置区生产设施及环境质量状况;移民生产安置用地土地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安置用地面积是否满足规划数量;移民第二、三产业转型培训是否完成及培训效果情况;安置区政府调整移民产业结构转型的政策是否有效落实,评估从事第三产业移民的基本生产手段是否具备。

(3)移民生活安置质量监督评估。

移民安置点的房屋建设是否安全、舒适、实用、美观,满足移民生活需要;移民安置点的内、外交通是否方便;安置点供水、排水工程是否设计合理、生活用水是否达标,移民用电、通信、电视接收是否满足生活需要;移民公共设施是否完善,移民医疗、子女上学是否解决。

3.4 监督评估移民工程投资

(1)检查移民计划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2)抽查移民个人补偿资金的兑现情况。(3)参与对实施规划设计、设计变更和新增项目及投资的审查。对移民资金计划的调整提出意见。(4)对投资计划、资金使用和结算进行审核和咨询。(5)对重点移民工程、关键工程、敏感工程的投资进行跟踪检查。对移民工程的总体投资结果提出分析意见。

3.5 移民工程信息管理

对移民工程项目实行信息管理,以便移民工程项目信息能够方便、有效地获取、存储、归档、处理和交流。为移民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服务。根据移民工程建设情况的不同需要,进行移民工程完成情况统计、分析、比较、评估;根据移民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周报、半月报、月报、年报和工作总报告;根据移民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编写专题报告、工作简报、联系函等;收集整理移民迁建项目资料,建立移民工程和移民安置的监测信息系统;监督建立健全移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3.6 移民安置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协调处理

移民安置实施监督评估过程中,涉及政府、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移民个人、搬迁企业等多个部门与人员,关乎移民的搬迁、安置、社会性工作很多很杂,需要大量的组织协调。监督评估机构协助省移民主管部门参与协调工作。

4 监督评估工作效果

4.1 对进度的监督促进

湖北省启动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以来,监督评估机构紧紧围绕着湖北省省委、省政府丹江口水库移民“四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彻底扫尾”的总体部署,加强了移民安置进度的检查、通报,有效促进了移民安置进度。

4.2 对质量的监督检查

在丹江口水库湖北省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监督评估机构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来抓。尤其是移民房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置土地质量关乎移民工程的成败和移民的稳定。

(1)移民房屋质量的监督检查。湖北省移民建房质量管理实行了“政府监管、中介监理、企业自控、移民参与”的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监督评估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参加湖北省政府组建的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督查组,定期、不定期通过巡查的方式对安置点房屋建设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详细查看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监理单位的监理日志,找移民理事会代表了解建房情况,培训移民理事会代表参与建房质量监督的技术要点,并及时将建房质量检查结果上报省政府督查组。省政府督查组通过归类汇总后以省移民工作指挥部名义向地方政府发通报,大大保障了移民房屋建设的整体质量。(2)移民生产安置质量的监督检查。土地乃农民的生存之本,农村移民的安置,重点是生产安置。监督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多次深入田间地头,查看移民安置用地质量与数量。对达不到规划标准的土地,积极建议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改良、移土培肥和增建配套设施,优化土地质量,满足用地数量。

4.3 对投资的监督控制

丹江口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涉及资金巨大,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使用,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监督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本着依法、科学、有效的原则,对移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1)监督项目严格按规划、计划、规范审批后实施,防止随意性、盲目性。(2)参与移民实施规划以及重大规划设计调整、变更的审查,对移民安置任务、补偿投资提出监督评估意见。(3)参与移民项目完成投资的审核工作,审核移民投资的合规性,有效控制移民投资,提高移民投资效益。(4)对移民淹没实物量的错登、漏登等进行复核,有效解决移民搬迁安置中矛盾,同时做到控制移民补偿资金。(5)参与移民资金预备费使用审查工作,提出监督评估意见或建议;对各县、市、区上报反映的移民个案问题,监督评估单位坚持实事求是、现场调查提出专门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4.4 对项目的咨询服务

在整个丹江口水库湖北省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监督评估机构主要对如下项目提供了咨询服务,并取得了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认可。

(1)移民工程相关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咨询服务;(2)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规划评审工作的咨询服务;(3)移民内安集中居民点高切坡治理项目的咨询服务;(4)外迁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超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5)外迁移民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变更项目的咨询服务;(6)淹没线上林园地补偿处理方案的咨询服务;(7)移民淹没线下林地、园地补偿面积扩大项目的咨询服务;(8)均县新集镇规划方案调整项目的咨询服务;(9)库底清理验收项目的咨询服务;(10)库区县(市、区)移民自验咨询服务以及省级初验咨询服务。

4.5 对信息的及时反馈

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为了贯彻执行湖北省委、省政府南水北调移民工作的总目标,监督评估机构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移民实施工作中进度、质量、资金使用问题,向省级移民主管部门部门报告,并通报到相关实施单位,有效促进了移民安置目标的完成。

5 结语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湖北省库区大规模移民搬迁工作历时3年,共搬迁移民17.4万人,圆满完成了国家南调办和省委省政府的目标任务。监督评估机构在各级移民部门和业主单位的支持下,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使用和移民安置效果方面实施全方位监督评估,为提高移民安置管理水平、维护移民权益、促进移民搬迁安置任务顺利完成、提高移民安置质量和补偿投资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移民安置目标全面实现。

参考文献

[1] 湖北省移民局、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编.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建设征地湖北省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审定本),2012.

[2] 湖北省移民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加高工程湖北省移民安置蓄水前验收文件汇编.2013.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八条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确定为危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

(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二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五)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六)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七)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