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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流名言

非主流名言

非主流名言范文第1篇

1、生命中最悲哀的一件事,就是遇到了一个对你来说很重要的人,但你却到了最后才发现,一切都太迟了,你无力回天,只好任其随风而逝。

2、时间与记忆背道而驰,记忆被投递到虚无之中,开始成为无始无终。

3、我哪里是失败了几千次,我只是找出了几千种不能成功地获得爱情的方法罢了!

4、世间可以流逝一切,爱却可以永驻,尽管爱的那么忧伤。只有记忆

5、什么是爱情?爱情是大自然的珍宝,是欢乐的宝库,是最大的愉快,是从不使人生厌的祝福。

6、如果我们没有爱过头,说明我们爱得还不够。

7、深知身在情长在,怅望江头江水声。

8、我们手里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

9、若是有可能,有些事情一定要用所能有的,竭尽全力的能力来记得它。因很多事情我们慢慢地,慢慢地就会变得不记得。

10、入我相思门,知我相思苦,长相思兮长相忆,短相思兮无穷极。

11、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值得你为他哭,唯一一个值得你为他哭的人却永远不会让你哭!

12、最好的报复不是毁掉对方,更不是毁掉自己,而是要过的比他幸福和快乐。

13、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张爱玲

14、一个人一生可以爱上很多人的,等你获得真正属于你的幸福之后,你就会明白以前的伤痛其实是一种财富,它让你学会更好地去把握和珍惜你爱的人。

15、一对幸福情侣的结合应该是一对合适的人在一个合适的时间与地点相爱,就像一首诗所写的“没有来早,也没有来迟,刚好遇上”。

非主流名言范文第2篇

关键词:话语权力 新词 传播 原则

新词的产生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当一种新的事物出现,或者旧事物的内容发生改变,或者人们觉得有必要使用另一个词语来指称原有的事物时,都会促使新词的产生。新词的创造和使用一方面跟造词心理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它与新词传播过程中的话语权力分配不无关系。

语言系统一旦形成就具有稳固性,人们要使用一种语言进行交际,就必须遵守这种语言的使用规则。但由于语言无时无刻不被使用,因此它的稳固性也是相对的,人们在遵守语言系统所形成的固定规则的同时也不断地对语言造成影响。从理论上讲,所有的人都可以对语言造成影响,但实际上,不同的群体对语言的影响力,即话语权力不尽相同。对社会方言的划分就说明了这一点。社会方言实际上是承认了语言使用的不平衡性,而语言使用的不平衡性导致了不同的社会群体对语言有不同的话语权力。

影响新词的话语权力

一个新词从产生到传播,到最后定型,都会有不同的话语权力对它产生影响。在此有必要说明的是,我们所说的“话语权力分配”,指的是语言外部的话语权力分配,而不是语言内部的权力分配――由于语言系统具有稳固性,对于不同构造的词会有不同的“排斥力”,新词创造时要遵循语言系统已经形成的规则,这都涉及语言内部的权力分配。而我们在此谈的“话语权力分配”,是基于语言内部权力分配已定的外部话语权力分配。从新词的创造、传播到定型我们可以看到,影响新词的话语权力至少有以下几个。

新词创造者的话语权力。新词要被传播、应用,首先要被创造出来,然后在一部分人中使用,最后才根据实际情况在某个群体中使用或扩散到全体人群。这种传播方式就像以一个点为中心向四周辐射开来,而新词的创造就是这个中心点。新词的创造往往是由一部分人甚至某个人来实施的。在新词创造之初,其创造者具有重要的话语权力。

以“非典”一词为例。世界上第一例SARS病人是2002年11月在我国广东的佛山发现的,因为这种病与肺炎有相似之处,但又不同于普通的肺炎,因此被称为“非典型性肺炎”,简称非典。从语言学的角度看,“非典型性肺炎”和非典都不是指称SARS的最佳词语。“非典型性肺炎”是与“典型肺炎”对应的词语,但它与“典型肺炎”却是不对称的。其实“典型肺炎”也是一个新词,是为了指称SARS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的。“典型肺炎”在SARS出现之前都是以“肺炎”的词语形式出现的,它所指的只是一种确定的病症。而“非典型性肺炎”则不一样,所有不属于“典型肺炎”的肺炎都可以称为“非典型性肺炎”,而不仅仅指称SARS――换言之,SARS只是“非典型性肺炎”中的一种。“非典”也是一个不规范的缩略词,从字面看,非典只能指代“非典型”而不能指代“非典型性肺炎”,这么一来,所有“非典型”的病症,假设说有“非典型肝炎”、“非典型肠炎”等,都可以称为非典。

而“非典型性肺炎”、非典之所以能够传播,来源于新词创造者的绝对话语权力――在这个阶段,还没有哪种话语权力能与新词创造者的话语权力相抗衡――因为该种新事物是由他们发现并命名的,在这个阶段,事物与名称是一对一的对应,其他人要指称这种事物,就必须遵从其创造者的命名,否则交流无法进行。新词创造者的绝对话语权力从SARS最初的英文名中也可以看出:当时SARS的英文名为“非典型性肺炎”的对译Atypicalpneumonia,简称ATP,这个名称实际上还是处于“非典型性肺炎”的影响下,再进一步说就是新词创造者话语权力影响的结果。

但随着新词的传播,新词所代表的事物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往往会出现新的话语权力争夺者,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来源于新词的不规范性或是人们对新词所指称对象的深入了解。SARS的出现就源于后者。随着人类对SARS的认识更为全面,医务工作者发现“非典型性肺炎(Atypicalpneumonia)”已不能科学准确地指称SARS,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根据这种病症的主要特点称之为“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简称“SARS”。这时就出现了两种名称竞争的现象――原先新词创造者的绝对话语权力地位受到挑战,实际情况需要对话语权力进行重新分配。从竞争的结果看,从世界范围来说,SARS比非典(ATP)的使用更为广泛,新加坡的“沙斯”实际上也是来自SARS而不是非典(ATP);但在中国内地,非典比“SARS(沙斯)”的使用更为广泛。因此,竞争的结果是:在世界范围,新词创造者的话语权力被迫分配给后起的词语创造者;而在中国内地,新词创造者的话语权力仍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传媒的话语权力。新词的使用、流传属于大众传播范畴,作为大众传播的两个重要方面,大众和传媒都会对新词的传播造成影响。我们之所以把传媒作为影响新词传播的一个重要话语权力提出,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在现代社会,传媒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它影响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大众的选择有时其实就是传媒的选择;二是传媒的影响是主动的影响而不是被动的影响,因此在话语权力分配的争夺中,传媒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力量。

与新词创造者的话语权力相比,传媒的话语权力更具有主动性。语言的变化反映的不是个人的变异,而是群众的、一致的和逐渐的演变。在新词传播过程中,集体的话语权力总要比个体的话语权力大。因此新词创造者在创造出新词后,新词进入传播阶段,他的话语权力就要减弱,如果没有大众的支持,这个新词就难以流传甚至被废弃。由于在传播过程中,新词创造者的话语权力减弱,他无法对新词的传播施以足够的影响,而只能等待大众对新词的认定。传媒则不然。传媒是以信息传播为特质的,它在新词传播过程中具有足够强大的话语权力。虽然大众也会对传媒有所影响,但在大众习惯于依赖传媒获取和传播信息的今天,传媒对大众的影响比大众对传媒的影响更广、更大、更深,对新词的使用更是如此。再加上传媒无处不在,它可以主动影响大众的选择而不像新词创造者只能被动地等待大众的认可,通过影响大众,传媒增加了它在新词传播过程中的分量,从而在话语权力分配中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

使用群体的话语权力。语言为大众所使用,但有些语言却只为部分人所使用。具体到某种语言现象,它可以是与社会各个群体密切相关的,也可以只是为某个言语使用群体所使用的。如果是前者,所有使用群体有均衡的话语权力;如果是后者,所使用的群体比其他群体有更大的话语权力。

以甲型H1N1流感为例,因为它受到全世界民众的普遍关注,所以这个新词的使用与社会每个成员都具有相关性。因此,在“甲型H1N1流感”一词的传播中,各言语使用群体都具有均衡的话语权力。

但如果我们作进一步的考察,仍会发现在这“均衡”的话语权力分配中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如参与甲型H1N1流感名称讨论的人员中,更多的是语言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这是因为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甲型H1N1流感作为病症与医学有关,其命名与语言学有关――这是一般民众难以达到的,因此对于甲型H1N1流感名称的使用与这两个群体的关系比跟其他群体的关系更为密切,这两个群体本应有更大的话语权力,只是由于其他群体在数量上占多数,因此他们的话语权力优势没能建立起来。

在言语使用中,大众往往具有一种“惰性”,他们习惯于接受既成的语言事实。“甲型H1N1流感”或“猪流感”能不能“准确”指称相应的病症,这只是语言工作者或医务工作者的看法,对于大众来说,这些词与病症都是对应的,因此他们也不会深究这些词的指称是否正确。这种情况不是说某个词更符合汉语传统的构词法就可以改变的。

影响话语权力分配的原则

在话语权力分配的过程中,究竟哪个原则在起作用呢?

满际的原则。语言作为一种交际工具,它存在的基础就在于满际的需要。新词传播中,话语权力的分配过程其实就是围绕满际所进行的调适过程,无论是“非典”、“SARS”还是“甲型H1N1流感”和“猪流感”,都是指称同一事物且在某一集团内部的交际过程中都能满流的需要。众多的因素参与话语权力分配,最后达到权力平衡,其实都是在满际原则的统一下进行的,它贯穿新词传播的整个过程。

但这只是一个总的原则,在这个总原则之下还有影响话语权力分配的小原则。

竞争关系原则。这里所说的竞争是指新词之间的竞争。一个新词产生之初,由于没有竞争,新词创造者有绝对的话语权力;当新词的竞争者出现,就会要求进行新的话语权力分配――出现的词越多,权力分配就越分散。竞争的结果,要么是其中一个词取得绝对优势,从而获得更多的使用机会和更大的使用范围;要么是几个词“势均力敌”,各有使用范围或场合。“非典”、“SARS”、“沙(萨)斯”几个词的传播过程,完整地体现了竞争关系原则在新词传播过程中的作用:首先是“非典”“一枝独秀”的状态,因为没有其他新词竞争,“非典”的创造者有绝对的话语权力,连英文的用词也是由“非典”音译的“ATP”;后来“SARS”的出现,“非典”有了竞争者,“SARS”的创造者要求进行话语权力分配,这时“非典”的创造者不再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力。分配的结果,在世界范围来说,“非典”和“SARS(沙斯、萨斯)”各有使用范围,也就是说它们的创造者都有话语权力,但在中国内地,非典的创造者有更多的话语权力,而在海外,“SARS(沙斯、萨斯)”的创造者有更多的话语权力。

竞争关系原则是新词传播过程中影响话语权力分配的第一个原则。在新词创造时,由于没有竞争者,竞争关系原则可以单独作用,并且带动了其他话语权力因素的作用。等到新词的竞争者出现,竞争关系原则不能单独完成话语权力的分配,这就需要其他原则的参与。

人口数量关系原则。当竞争关系原则不足以对话语权力进行分配时,分配就转入人口数量关系原则。其实人口数量在新词一开始传播就参与了话语权力分配――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认可新词才得以传播,只是这时它是隐性的,而且由于满际原则的作用,如果大众不接受新词交际就无法开展,因此大众对新词的选择往往是被动的,人口数量关系在这个阶段不能完全发挥它的作用。

新词的竞争者出现后,有了两个或多个竞争者,新词的绝对优势地位不复存在,仅凭竞争关系原则的作用已经不能完成话语权力分配,这时就需要人口数量关系的参与:当一个词有更多的人使用时,它就会比那些较少人使用的词取得更强势的地位。也就是说,人口多的群体比人口少的群体有更强的话语权力。

传媒对新词传播的影响也可以用人口数量关系原则解释。传媒本身不是人口,但它却是以人口数量为支持并且影响到人口数量对新词的态度,而且这种影响具有强大的力量。例如新加坡一开始也使用“非典”一词,但世界卫生组织认定非典的名称应为“SARS”后,由媒介统一译名委员会讨论,新加坡媒体决定使用“沙斯”的名称。由于传媒的参与,更多的人选择了使用“沙斯”而不是“非典”,人口数量关系原则最终决定了新词的竞争结果。

相关关系原则。相关关系是指某个使用群体与新词的关系如何,如果新词与某个群体的关系很密切,主要是在这个群体内部使用,那么这个群体比其他关系较远的群体有更强的话语权力。正如索绪尔所说的,个人或大众都不能改变语言,不管语言是什么样子,大众都得同它捆绑在一起。对于一般的大众来说,无论一个词是否符合语言规律,只要能够满际就可以接受,对于这部分人来说,他们是同语言“捆绑在一起”的。因此,对于这些与新词关系相对不是很密切的大众来说,就不需要对新词施以话语权力,他们只是被动地接受这个语言事实。

参考文献:

1.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2.布隆菲尔德著,袁家骅、赵世开、甘世福译:《语言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3.高海洋:《甘柏兹教授谈社会语言学》,《语言教学与研究》,2003(1)。

4.余红刚:《广告话语传播中的符号意义判断》,《新闻爱好者》,2009(5)。

非主流名言范文第3篇

二:活动目的:为了丰富广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加强英语的学习与交流,提高同学们的学习英语的积极性,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浓厚学术氛围,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展现当代大学生风采,我系特举办英语演讲比赛为广大同学提供展现自我的舞台。

三:活动口号:”just do it !”

四:报名截止时间:11月13号

五:比赛时间:

预赛时间:11月16号(星期一)晚六点半。

复赛时间:11月18号(星期三)晚六点半。

比赛地点: 5号楼4层教室

六:参赛对象:经济贸易系全体学生(区分英语(非)专业组.)

七:具体程序:

(一)准备阶段:

1:由学习部向本系各个班级发出活动报名表(区分英语(非)专业班)

2:1—20号签提前准备好,抽签箱,英文歌曲,评委表决牌,打分纸板.笔,给评委老师准备水,证书,奖品

3:邀请评委:

预赛:三位评委老师

复赛:英语专业组老师

(二)相关部门配合:

1 宣传部:文字宣传:做出活动展板,横幅。前期宣传。

2 外联部:联系企业进行赞助。

3 治保部:维持现场秩序

4 其他部门到场观摩,配合工作人员。

(三)活动流程:

预赛:(无评分制,由评委控制选手去留)

比赛顺序:先进行非专业组比赛,后进行专业组比赛(比赛流程相同)

注:专业组预留5——10人,非专业组预留10——15人(人数机动选择)

1:工作人员和选手(分出专业组,非专业组)提前到达比赛现场,工作人员布置场地,向选手介绍比赛流程、选手细节、比赛规则

2:主持人开场白,介绍评委老师

3:选手按主持人名单依序上台演讲

4:所有选手比赛完成后,由评委老师代表讲话

5:(必答题目)自由演讲:选手进行3分钟的自主演讲

(评委可自行打断时间进行提问环节)

(随机题目)问答:评委根据选手表现自行提问(亦可机动)

复赛:每轮按十分制打分

比赛顺序:先进行非专业组比赛,后进行专业组比赛(比赛流程相同)

评分标准十分制

演讲评分标准:

1:发音标准,语言语调流畅自然(3分)

2:内容充实健康,主题鲜明突出(3分)

3:应用语言能力强,现场总体印象好(2分)

4:仪态举止大方得体(2分)

问答评分标准:

由评委老师自行评分(10分)

才艺评分标准:

1:口语清晰.流畅,有感染力(4分)

2:表演生动,肢体语言协调(4分)

3:评委印象分(2分)

评比规则:采用累积计分制,依三轮总分进行奖项评比

1:工作人员和选手提前到达比赛现场,选手抽签排序,工作人员布置场地,播放开场英文歌曲,

向选手介绍比赛规则,评分标准

2:主持人介绍评委,宣读比赛规则,评分标准

3:选手依序上台演讲,讲毕评委点评打分

4:所有选手比赛完成后,由评委代表讲话,工作人员统分

第一轮:口才大比拼:选手按照规定的主题进行3分钟的命题演讲。命题会提前通知复赛选手,由选手现场挑选

第二轮:脑力大比拼:回答评委问题(问题由工作人员提前和评委老师沟通好)

第三轮:才艺大比拼:选手可以自行选择英语绕口令,英文歌曲,英语笑话,英文诗朗诵等方式进行才艺表演

比赛结束,工作人员统分,排出获奖名单,由主持人宣布获奖名单,获奖人员上台领奖(期间加音乐)

八:奖项设置:(据情况调整)

非专业组:

专业组:

一等奖1名(证书+台灯一台)

一等奖1名(证书+台灯一台 )

二等奖2名(证书+台灯一台)

二等奖2名(证书+台灯一台 )

三等奖3名(证书+英语磁带)

三等奖3名(证书+英语磁带)

九:工作人员:

主持人:预赛:姜洁-曹鹏复赛:陈丹萍

计时、统分员:章思,符云霞

非主流名言范文第4篇

韦斯特古怪言谈

美共和党议员韦斯特就是这样一个政治大嘴巴。他是2011年才进入国会的众议员,但已经以常常制造事端,善发骇人听闻之言闻名。美国公众对他的行为见怪不怪,每有新料爆出,便称其为又一则“韦斯特古怪言谈”。4月10日,韦斯特参加了佛罗里达的一个“市政会议”,这是一种非正式的市民会议,话题宽泛自由,气氛轻松。会议时,有人问他,在美国的立法机构中有多少“正式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居然正儿八经地回答说,“议员中大约有78到81人是共产党成员”。他没有提那些人的名字,但说指的是中极具自由派色彩的“国会进步党团会”。这个党团会成立于1991年,包括75名众议员和1名参议员,以推动经济公正、公民权利、环境保护和能源独立为其纲领。

韦斯特此言一出,舆论哗然。为此他的竞选经理埃德森出来解释说,这批国会议员中有人今年曾到古巴游历,一些议员还曾公开称赞卡斯特罗。当被问及这些成员是否事实上是共产党员时,埃德森表示,是否贴这个标签并不重要。“只要他们反对资本主义,反对自由市场,他们就可以是社会主义分子,也可叫做共产党分子,那只是措辞而已”。

韦斯特指控几十位国会议员为“共产党”,这与他的其他古怪言谈不同,因为这令人不安地联想到1950年代的麦卡锡主义和“红色恐怖”。国会进步党团会立刻提出抗议,指责韦斯特是要开历史的倒车,“还没有从麦卡锡时代进行造谣中伤和政治迫害的伎俩中走出来”。

韦斯特之前在福克斯新闻的一个节目攻击奥巴马总统,说奥巴马是一个“低层次的社会主义煽动者”,惯用“马克思主义的蛊惑言辞”,表现出“第三世界独裁者的傲慢”。用这种耸人听闻的言论所博取的知名度,被美国政治学教授毕克勒称为是一种“恶名”。毕克勒写道,“国会议员的恶名来自互联网上搜索频率,以及对他们理智是否正常,神志是否健康的质疑。……毫不奇怪的是,一位议员在意识形态上越是极端,他博取恶名的机会也就越高。”

恶名须付出选票的代价

在大众媒体时代,极端言论可以让人迅速出名,成为名人。与传统的名人不同,大众传媒时代的名人不需要是道德高尚、思想杰出的佼佼者,他们不过是因为出名而出名的“名人”,至于出的是善名还是恶名,那是不重要的。那些善于夸大其词、耸人听闻,善于谩骂或破口大骂的,都可以几乎一夜之间爆得大名。

政治人物是现实的,他们从功利目的出发,扮演“大嘴巴”的角色,很可能是一种吸引观众注意的手段。无论他们怎么故作惊人之语,他们都可以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来获得保护。

那么,难道对他们就没有任何约束力了吗?毕克勒教授认为并非如此,他写道,“恶名在选举上弊大于利。高调的议员比低调的更容易募款,但他们的恶名也在帮助对手更多地募款。在众议院选举中,至少对共和党来说,恶名对选票的份额有负面的影响。这样的结果即使对意识形态的极端分子也有约束作用。”

非主流名言范文第5篇

关 键 词:《吕氏春秋》、辩说、语言哲学

《吕氏春秋》一书,兼儒、墨,合名、法,历代均以“杂家”名之。近世更不乏论者斥其为“折衷主义”,认定该书不仅丧失了先秦哲学的独创精神,而且内容重复,往往互相抵牾。[1] 考虑到这种负面评价更多地来源于某种情感的纠缠而不是理智的分析,通过重构《吕氏春秋》对“辩”(辩说)所作的多方面有价值的探索,本文试图从语言哲学这一侧面对该书的理论成就进行重新评价,以就教于前辈和时贤。

一、主体间交际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蜂起,百家并作,各为殊途百虑之学,好辩之风盛行,彼此之间常常通过辩说来为自己言论的正确性与合理性辩护,并对自己所不赞成的他人主张加以批评和驳斥。作为主体间一种独特的交际方式,辩说不仅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受到重视,而且开始进入理论反思的领域。[2] 作为当时哲学话语的一个共同主题,辩说及其相关问题同样没有逸出《吕氏春秋》的关注范围,而这种关注首先就涉及到辩说的必要性:

物固莫不有长,莫不有短。人亦然。故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故学士曰:辩议不可为。[3] 辩议而苟可为,是教也。教,大议也。辩议而不可为,是被褐而出,衣锦而入。(《吕氏春秋·用众》,下引此书,仅注篇名)

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各有其长,各有其短。人亦是如此。善于学习的人能够吸取他人之长以补己之短。在如何学习的问题上,求学者(学士)不得对师有所辩争,不得立己之议(意见、言论)而与师之议对立,应当心无成见,虚心受教。如是,则可学业日进,由愚昧而通达,就像披破衣出门,着华服归来一样。但是,辩争对于施教者则是必须的,此之谓“辩议而苟可为,是教也”。相异于求学者,施教者不仅应立议立道,为行其议与道,还应在不同的意见与观点之间展开辩争,“师之教也,不争轻重尊卑富贵,而争于道。”(《劝学》)

虽然《吕氏春秋》区分了辩说对于求学者和施教者的不同意义,但从文意上看,上段引文似乎更多地在论证求学者应取他人之长以补己之短,而非辩说的必要性。见于此,辩说的必要性又该如何理解呢?或者说,以人“莫不有长,莫不有短”为前提能否为辩说的必要性提供理论的论证呢?就人的认识而言,一方面,“目固有不见也,智固有不知也,数固有不及也”(《别类》),人的感觉、智慧和道术不可能绝对完善,总是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另一方面,“事多似倒而顺,多似顺而倒”(《似顺》),事物的真实存在与现象呈现之间往往并不一致。正是由于种种来自主客观方面的条件限制,使得人难以客观全面地看问题,因而总是无法摆脱一曲之蔽,“以全取人固难,物之情也。”(《举难》)认识的相对性常常造成在主体间形成不同的意见分歧或观点对立。为了正确区别事物的长短优劣,分辨认识的是非对错,就有必要把彼此的意见与观点作比较、分析,揭露出各人认识中存在着的矛盾和相互之间的矛盾,分辨出其中正确或错误的成分,分析出究竟是原则分歧还是偶然差异,是主要的还是次要的,等等。这样,通过在不同的意见与观点之间展开辩争,就有可能克服各自的片面性、抽象性,获得对问题比较全面的认识,从而在主体间达成共识,获得真理,并借此协调彼此之间的行动。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吕氏春秋》对辩说的必要性尚未形成明确的理论自觉,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否定了辩说的意义。“不学而能听说者,古今无有也。解在乎白圭之非惠子也,公孙龙之说燕昭王以偃兵及应空洛之遇也,孔穿之议公孙龙,翟剪之难惠子之法。此四士者之议,皆多故矣,不可不独论。”(《听言》)白圭之非惠子等均是著名的辩说实例,其中涉及到多方面的智慧与技巧(多故)。为了培养思维与语言表达的能力,训练在主体间进行争论与批判的技巧,就应该不仅熟悉这些辩说实例,更要对其中所包含的经验教训给予仔细的分析辨别。要言之,不经过学习便不能进行有效的表达和理解,而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对著名的辩说实例加以分析,这一看法正从一个侧面折射了《吕氏春秋》对辩说之必要性的认识。

与辩说的必要性相关的还有辩说的可能性问题。有见于辩说是一种展开于主体间的独特的交际形式,后期墨家曾根据语言的交际性对辩说的可能性进行了论证。[4] 《吕氏春秋》沿袭后期墨家的论证思路,指出:

非辞无以相期,从辞则乱。乱辞之中又有辞焉,[5] 心之谓也。言不欺心,则近之矣。凡言者,以谕心也。言心相离,而上无以参之,则下多所言非所行也,所行非所言也。言行相诡,不祥莫大焉。(《淫辞》)

《说文解字》:“期,会也”,有交往,交流之意;“谕,告也”,指告诉,引申为表达。言辞是用来表达思想的。没有言辞,人们就不能表达思想,相互交流,但仅仅听信言辞也会发生混乱。就言辞与思想的关系看,言辞不违背思想,就差不多了;言辞若与思想相背离,而在上者又无法辨识,那么在下者就多有言语与行为不相符合的情况。这里,《吕氏春秋》实际上已经触及到语言具有的表谓功能和交际功能,而且正确地指出了主体间交际之所以可能就在于交际双方能够通过语言来表达和交流思想,以协调彼此的行为。至于言辞与思想的关系对言语和行为是否相符的影响,则涉及到交际过程中如何通过有效的表达与理解来实现成功的交际,这正是下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二、听说之术:成功交际的规范性要求(上)

无论是具体的辩说,还是一般意义上的言语交际,总是涉及表达与理解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环节,并受到逻辑论证、语言表达、认知方式、道德修养、交际环境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因此,言语交际能否取得成功,就取决于交际双方在表达和理解时是否遵守了相应的规范。对交际原则的讨论是当代语言哲学的焦点之一,同时也构成了《吕氏春秋》所谓“听说之术”的主要内容。

在《顺说》、《应言》、《淫辞》、《重言》、《精谕》等篇中,《吕氏春秋》对“说术”多有论及。说,即表达;说术,也就是表达之术。纵观全书,有关成功交际在表达这个环节上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主要涉及到交际主体的真诚,言说内容的真实、言说方式的可理解与恰当等论题。现分述如下:

1.交际主体的真诚

《吕氏春秋》认为:“凡君子之说也,非苟辨也;士之议也,非苟语也。必中理然后说,必当义然后议。”(《怀宠》)辨,通“辩”,指辩说;所谓“义”,当指“万事之纲纪也,君臣上下亲疏之所由起也,治乱安危过胜之所在也”(《论威》),泛指调节社会生活的规范。君子出言,不苟且辩说;士人议论,不苟且言谈。君子出言必合乎道理,士人议论必合乎规范。于是对问题进一步的追问便涉及到主体在交际中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范。《具备》篇指出:“凡说与治之务莫若诚”,辩说与治理政事的要务均在于真诚,说自己相信为真的话,做自己相信为正确的事。不难发现,《吕氏春秋》在此已经触及到了辩说者在言语交际过程中的真诚,即说话者说出的话语所表达的内容,应该是自己相信为真的。从其实际效果看,真诚原则不仅能够确保交际双方的相互信赖,还有助于加深对彼此主张及其理由的了解,从而借助言语交际的展开来很好地消除争议,达成共识。

2.言说内容的真实

需要指出的是,真诚性这一要求涉及的仅仅是说话者自己认为真实和有根据,并不涉及说话者认为真实而实际上并不真实的情况。为了确保言语交际的成功,就不仅需要真诚原则,还要求言说内容具有真实性,即名实相符,主客一致。对此,《吕氏春秋》亦有所见:

取其实以责其名,则说者不敢妄言。(《审应》)

按其实以责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审分》)

根据事物的实际情况和所属类别来辨别言论,求得真实的情况,不仅可以制止胡言乱语,还能防止悖乱的产生。违背真实原则的言辞,就是“空言虚辞”、“淫学流说”(《知度》)或者“淫说”:“说淫则可不可而然不然,是不是而非不非。”(《正名》)浮夸失实的言辞会使人们丧失判断事物的能力,导致黑白颠倒,是非混淆,真假莫辨的后果。

从言说内容的真实性出发,《吕氏春秋》进而批判了在当时普遍存在着的割裂名实,颠倒是非的现象。“天下之学者多辩,言利辞倒,不求其实,务以相毁,以胜为故。”(《察今》)天下有学识之人大都善辩,言谈锋利,是非颠倒,不求合乎实际,致力于互相诋毁,以争胜为能事。这其实就是《庄子·天下》篇所说的“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如果辩说不能保证言说内容的真实性,那辩说双方所关注的就不再是是非对错,而仅仅是如何用巧妙的言辞胜人。这样,辩说作为主体间关于不同意见的争论和观点的批判,就很难实现达成共识,获得真理,协调行动的目的。

3.言说方式的可理解

成功的言语交际,不但要求交际主体的真诚和言说内容的真实,还要求交际双方使用的语言表达必须是可理解的,即不能自相矛盾,不能含混而有歧义。《吕氏春秋》对言语交际中存在的种种“悖”(自相矛盾)的揭示,就从一个侧面涉及到了言说方式的可理解性问题。首先,言与言之悖将导致辩说不可理解。《离谓》篇记载有这样一例:

齐人有淳于髡者,以从说魏王。魏王辩之,约车十乘,将使之荆。辞而行,有以横说魏王,魏王乃止其行。失从之意,又失横之事。夫其多能不若寡能,其有辩不若无辩。

从,通“纵”,指合纵,六国联合拒秦。淳于髡系战国时齐国人,以博学善辩著称。在上述例子中,因其“以纵说”之言与“以横说”之言矛盾,魏王只好“止其行”。正是有见于自相矛盾的言论往往难以理解,使人不知所措,《吕氏春秋》认为,与其推崇这种前后矛盾,出尔反尔的“多能”、“有辩”,还不如追求前后一致,易于理解的“寡能”、“无辩”。

其次,言与行之悖同样违反了言语交际的可理解原则。《吕氏春秋》指出:“今世之以偃兵疾说者,终身用兵而不自知悖,故说虽强,谈虽辨,文学虽博,犹不见听。”(《荡兵》)辨,通“辩”,指雄辩。此例是说,当时极力鼓吹废止战争的人,终身用兵,却不知自己言行不一致。因此,虽然游说有力,言谈雄辩,引用文献典籍广博,但其主张仍然不为人们听取采纳。究其原因,言行不一致造成了自己的主张不为人理解,而违反可理解原则的言语交际,由于无法解决彼此之间存在的分歧,就很难在主体间达成共识,协调行动。

如果说言辞之间、言行之间不能自相矛盾强调的是思维及其语言表达的一致性,那么言辞不能含混而有歧义作为可理解原则的另一层含义,则是强调思维及其语言表达有其确定性。《察传》篇有如下一则故事: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乐正夔一足,信乎?”孔子曰:“……舜曰:‘夫乐,天地之精也,得失之节也,故唯圣人为能和。和,[6] 乐之本也。夔能和之,以平天下。若夔者一而足矣。’故曰‘夔一足’,非‘一足’也。”

“一足”有“一而足矣”与“独脚”两种含义。这个故事说明,由于名、辞多有同音、同形而异义,象形而辞不同等现象,一旦把多义词的不同意义混淆、错用,或者把具有歧义结构的言辞交付交际实践,或者把笔形相近的字词张冠李戴,就容易导致表达丧失确定性,从而造成彼此的误解,以至言语交际无法正常进行。鉴于此,《吕氏春秋》强调,“辞多类非而是,多类是而非。是非之经,不可不分。”(《察传》)

4.言说方式的恰当

在分析言语交际中的表达这个环节时,《吕氏春秋》十分强调“善说”。从成功交际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看,善说涉及的正是言说方式的恰当。就其内涵而言,恰当主要是指言说方式同语境之间的协调性,即表达必须根据于语境,才能有效地实现交际意图。依《吕氏春秋》之见,善说似又可分为顺说与曲说两种形式。就前者而言,书中指出:

善说者若巧士,因人之力以自为力;因其来而与来,因其往而与往;不设形象,与生与长;而言之与响;与盛与衰,以之所归。”(《顺说》)

与来,与之来;而言之与响,如同言语与回声一样相随。善于游说的人,陈述形势,讲述主张,都能根据听话人的心理,顺其思路,投其所好,然后因势利导,达到自己说服对方的目的。如不注意语境对言说方式的要求,使用不恰当的言说方式,那么游说不能成功,就不仅是被劝说者的责任,游说者自身也有责任,这就是“说之不听也,任不独在所说,亦在说者”(《报更》)所传达的意思。

不同的言语交际总是展开在不同的语境中,一旦语境发生改变,相应地就要求交际主体采用不同的言说方式。如果说顺说主要强调的是在言语交际中应因势利导,那么曲说要求的则是迂回地达到交际的目的。《开春》篇有这样一例:韩国修建新的城墙,司空段乔主持此事。因一县拖延了工期,段乔就将县吏囚禁起来。县吏之子请求封人子高把他的父亲从死罪中拯救出来。子高拜见段乔,登上城头,向左右张望说:“美哉城乎!一大功矣。子必有厚赏矣。自古及今,功若此其大也,而能无有罪戮者,未尝有也。”听了子高这番话,段乔当夜就派人解开县吏身上的绳索,让其离去。正是有见于子高以曲说的方式达到了说服段乔放人的目的,《吕氏春秋》指出:“封人子高为之而言也,匿己之言而言也;段乔听而行之也,匿己之行而行也。说之行若此其精也。封人子高可谓善说矣。”[7]

三、听说之术:成功交际的规范性要求(下)

前文业已指出,表达与理解是言语交际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环节。没有表达,理解就无所依傍;没有理解,表达也就是失去其意义。一个成功的言语交际,总是表现为说话者向听话者表达的思想感情为后者准确地理解,从而产生说话者所希望的后果。为了确保理解的准确性,《吕氏春秋》又对“听术”即理解的方法和技巧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讨论,其中不乏在中国古代语言哲学历史演进中富于原创性的见解。

1.去尤——破除主观片面性

历史地看,先秦哲学已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到:成功交际的前提之一就是准确地理解彼此的交际意图,为此就必须破除主观成见,“解蔽”,“别宥”。这一认识同样构成了《吕氏春秋》有关理解的方法和技巧的一项基本内容。一般地看,人的认识总是有其片面性,只有解除蒙蔽,克服局限,才能把握事物的全貌。另一方面,就具体的言语交际而言:

世之听者,多有所尤。有所尤,[8] 则听必悖矣。所以尤者多故,其要必因人所喜,与因人所恶。东面望者不见西墙,南乡视者不睹北方,意有所在也。(《去尤》)

尤,依许维?《吕氏春秋集释》,借作“囿”,谓有所拘蔽;乡,通“向”。在言语交际中,听者往往有所局限。有所局限,则理解的结果必定谬误。导致理解不能准确进行的原因很多,主要就在于人总是有所喜好,有所憎恶。这就好比向东望的人看不见西墙,朝南看的人望不见北方,究其原因则是因为心意有所专,有所偏。这里,《吕氏春秋》实际上已经意识到个体的情感、欲望、意向等主观因素对于准确理解言说者的交际意图的负面影响。

在如何破除主观片面性的问题上,《吕氏春秋》十分重视倾听的意义。《谨听》篇记载有这样一个故事:从前禹洗一次头要多次握住头发停下来,吃一顿饭要多次站起来,就是为了倾听贤士们的意见,弄懂自己所不懂的东西。与此相反,亡国之主却自以为聪明而目中无人,不愿倾听,于是说者不肯尽抒己见,听者自然也就把握不到正确的意见。从理解的技巧与方法角度看,对倾听的强调旨在捍卫言语交际的平等性,即交际双方应该借助礼貌的行为和言辞来保证对方平等参与交际的机会,应当允许对方自由表达其态度、主张和要求,反对用不礼貌的言辞对对方加以嘲讽、贬低,不能以任何的强制来阻碍对方对自己的主张进行质疑等。

2.辩察——对言辞进行分析

事实上,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对方的交际意图,不仅需要在倾听的基础上破除自身的主观成见,还应该对对方的言辞进行仔细地分析,“听言不可不察。不察则善不善不分。善不善不分,乱莫大焉。”(《听言》)但是,问题在于如何分析——根据什么进行分析,又从哪些方面着手分析。以主体间的辩说为例,《吕氏春秋》指出:

辨而不当论,信而不当理,勇而不当义,法而不当务,惑而乘骥也,狂而操“吴干将”也,大乱天下者,必此四者也。所贵辨者,为其由所论也;所贵信者,为其遵所理也;所贵勇者,为其行义也;所贵法者,为其当务也。(《当务》)

善说者亦然,言尽理而得失利害定矣,岂为一人言哉?(《开春》)

辨而不当理则伪。……理也者,是非之宗也。(《离谓》)

辨,通“辩”,指辩说;论,通“伦”,理也。简单地说,如果辩说不合乎理,就如同精神迷乱之人乘着快马飞奔,神志癫狂之人握着利剑乱舞,必将大乱天下;相反,如果辩说合乎理,则可以判定事物的是非对错,明辨其得失利害。因此,辩说的要务就在于合乎理。

以此为前提,理反过来也就充当着对辩说以及一般言语交际展开分析的根据。“凡闻言必熟论,其于人必验之以理。……缘物之情及人之情以为所闻则得之矣。”(《察传》)纵观全书,“理”具有两方面的内涵。其一,指事物所以然之故。“凡物之然也,必有故。而不知其故,虽当,与不知同,其卒必困。”(《审己》)大凡事物之所以如此,必有其原因。如果不知道原因,即便言语和行为合乎外物的变化,也与不知相同,最终必为外物所困。其二,指言语交际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如前文所揭示的交际主体的真诚,言说内容的真实,言说方式的可理解和恰当等。《有度》篇指出:“贤主有度而听,故不过。有度而以听,[9] 则不可欺矣,不可惶矣,不可恐矣,不可喜矣。”度,法也。在交际过程中,只有根据一定的法度、原则来分析和辨别所听之言,才能不犯错误,不被蒙蔽。

值得注意的是,《吕氏春秋》一方面要求根据理对言辞加以分析、辨别,另一方面又再三强调要防止把辩察言辞片面发展成为以辞胜人的概念游戏。“察士以为得道则未也。虽然,其应物也,辞难穷矣。辞虽穷,其为祸福犹未可知。察而以达理明义,则察为福矣;察而以饰非惑愚,则察为祸矣。”(《不屈》)如果对言辞的辩察以通晓事理弄清道义为目的,那么辩察就是福;反之,如果辩察旨在掩饰错误愚弄蠢人,则辩察就是祸。所谓祸,主要是指饰非惑愚的辩察因其玩弄词句,强词夺理,容易遮蔽对真理的追求和共识的获得,“好小察,而不通乎大理也。”(《别类》)于是通过批判以辞胜人的概念游戏,《吕氏春秋》就从反面进一步强调了这样一个观点:理既是对言辞展开分析辨别的根据,也是辩察言辞所要达到的目标。

3.言意结合——根据交际意图把握言辞的意义

从言语交际的实践看,为了确保理解的准确性,不仅需要以理(必然之理与交际准则)为根据对言辞展开辩察,还必须结合交际主体的意图、意向来准确理解所听之言辞的意义。对此,《吕氏春秋》也有相当精辟的论述:

言者,谓之属也。……故言不足以断事,[10] 唯知言之谓者为可。(《精谕》)

言者,以谕意也。言意相离,凶也。……夫辞者,意之表也。鉴其表而弃其意,悖。故古之人,得其意则舍其言矣。听言者以言观意也。听言而意不可知,其与桥言无择。(《离谓》)

谓,犹意也。《列子·说符》引《吕氏春秋》,张湛解“谓”作“所以发言之旨趣”;《广雅·释言》云:“谓,指也”,指与?d同,《说文》:“?d,意也”。此即是说,上述引文中的“谓”、“意”诸字,均指主体的交际意图、意向。依《吕氏春秋》之见,言辞是用来表达言说者的意图的,而对言辞作出理解就是通过言辞去把握言说者的意图。单凭言辞还不足以决断事情,惟有把握了蕴含于言辞之中的意图,才可以做出决断,采取有效的行动。如果执著于言辞的字面意义,而忽视对言说者交际意图的把握,就会造成混乱,言语交际也就很难取得成功。

《淫辞》篇记载有楚国的柱国庄伯和他的父亲、谒者、涓人与圉人之间的一次对话,具体而形象地说明了因不能准确把握言说者的交际意图而造成的交际困难。

荆柱国庄伯令其父:“视日。”

曰:“在天。”

“视其奚如?”

曰:“正圆。”

“视其时。”

曰:“当今。”

令谒者:“驾。”

曰:“无马。”

令涓人:“取冠。”

曰:“进上。”

问:“马齿。”

圉人曰:“齿十二与牙三十。”[11]

庄伯的前三问,其意均在问时辰的早晚,而其父却以“在天”、“正圆”、“当今”作答。令谒者(掌通报之官)驾,是令其通知车夫准备马匹,而谒者误以为令己备马,故答之以“无马”。令涓人(掌洁除之官)取冠,欲其从内取冠,而答以“进上”,言已进冠于君上。问马齿者,是问马之长幼,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不明庄伯问马齿之意,故以“齿十二与牙三十”对。上述言语交际之所以未能取得成功,孙诒让在《吕氏春秋札?》中有很好的分析:“此皆与所使之意不相当也”,即听话者未能准确把握言说者的交际意图。

从理论上看,《吕氏春秋》辨析言意关系所涉及的正是语言的意义问题。一般地,语句具有不以语境为转移的字面意义,即懂得这种语言的人在看到或听到这个语句时通常所理解的意义,它往往由组成这个语句的词或词组本身的意义以及把它们组合在一起的句法规则所决定。不过,这只是语句意义的一个方面。从语用学的角度看,人们总是在不同的场合下使用语句来表达不同的意图,因而在确定一个语句的意义时,就不能不考虑意向性的因素,即说话者意图在听话者心中产生某种效果的意愿。基于对意义的如上理解,说话者所说的某个语句的意义,或者说,说话者利用这个语句所要表达的意义,就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语句本身的特性或语句的字面意义。如果执著于语句的字面意义(鉴其表)而无视说话者当时的语境、意图等因素(弃其意),就容易使言语交际陷入困境。以此为前提,《吕氏春秋》对言意关系所作的精辟分析——对“听言者以言观意”的强调和对“鉴其表而弃其意”的批判——其实已经触及到了当代语言哲学给予极大关注的意向性与意义的关系问题,[12] 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古代语言哲学历史演进中具有原创意义的理论成果。

四、至言去言:言语交际的限度

历史地看,辨析语句的字面意义与说话者的交际意图的相互关系并未成为先秦哲学言意之辩的重点。在言意之辩的多重内涵中,哲学家们给予更多关注的是名言与道的关系问题,即普通名言能否把握统一性原理和发展原理?

在《吕氏春秋》之前,不少哲学家已经对名言能否把握道作了多方面的探索。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哲学对于形上之道的把握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作为存在的终极根据,道并不构成言说的对象,故《老子》主张“为道日损”(《老子·四十八章》),要求悬置和解构已有的经验领域的知识体系、名言系统,并以此作为把握道的前提。或许是受了道家哲学的影响,《吕氏春秋》同样认为:

道也者,视之不见,听之不闻,不可为状。有知不见之见、不闻之闻,无状之状者,则几于知之矣。道也者,至精也,不可为形,不可为名,强为之名,[13] 谓之太一。(《大乐》)

视、听均以可感知的领域为对象,所视、所听者皆是感性的现象。道因其不具有呈现于外的感性规定(不可见、不可闻、不可为状),难以归结为某种具体的对象,所以超越了现象之域,无法用名言来指称(不可为名)。

另一方面,《精谕》篇记载有这样一则故事:孔子非常希望见到温伯雪子,但在见到此人后却不说话便出来了。子贡不解。孔子的回答是:“若夫人者,目击而道存矣,不可以容声矣。”此故事亦见于《庄子·田子方》。据成玄英《庄子疏》,温伯雪子乃楚国得道之人。这里,子贡之所以对孔子不言而出感到不可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因为他认为借助普通名言可以把握和传达得道之人的存在境界。至于孔子的回答,王先谦《庄子集解》在解此句时引宣颖《南华经解》云:“目触之而知道在其身,复何所容其言说耶?”这就是说,得道之人(如孔子与温伯雪子)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交流不必借助普通名言来实现。“至言去言,至为无为”(《精谕》),得道之人的存在境界确有其超越普通名言的一面。

就名言与道的关系看,普通语言是名言的本然形式和原始形态。一般地说,知识经验所指向的是存在于特定时空中的对象,它总是分别地把握具体事物或事物的某一方面,并以确定的名言概括认识的内容。就此而言,普通名言与知识经验之间确有其一致之处。但是,在把握普遍之道方面,普通名言则有其自身的限度:与知识经验不同,道的智慧所指向的是世界的统一性原理和发展原理,它所要把握的宇宙万物的第一因和人生的最高境界。换言之,道的智慧所涉及的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无限的东西,而以特定时空中的具体存在为对象的普通名言,往往难以完全把握道的这种无条件性、绝对性和无限性。显然,无论是《老子》还是《吕氏春秋》,它们强调普遍之道的超越性,强调普通名言在理解和表达普遍之道方面的限度,无疑是有所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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