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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

意外保险

意外保险范文第1篇

    首先来看一个案例。

    两年前,某工厂为单位所有职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2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3个月后,该厂职工孙某某患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时候,孙某某突然出现心跳过速、呼吸骤停。经医生采取紧急措施使其复苏后,孙某某一直处于脑缺氧状态,一个星期后死亡。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这一事故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属于医疗意外死亡。

    事后,孙某某的家属持医院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孙某某并非遭受意外伤害、属于疾病死亡为理由拒绝赔付。

    那么,保险公司这样处理究竟合理不合理呢?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孙某某施行手术是由于疾病,并非是因为意外伤害,而且做手术是经过孙某某本人同意的,也就是说在手术之前孙某某就已经知道手术存在着风险。排除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的情况,在手术过程中,孙某某出现心跳过速、呼吸骤停是医生和孙某某事先都没想到的,死亡确实属于意外。虽然如此,孙某某死亡的原因并不是以意外伤害为近因。也就是说,确实手术过程中有意外,但并不是意外伤害。所以,虽然被保险人死亡了,但并不能构成意外伤害保险所负责的保险责任。

    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推测的;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开始之前,而死亡或伤残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不构成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废。死亡有两种,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另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这里的因果关系包括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近因、诱因等三种情况。

意外保险范文第2篇

琳琅满目的意外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附加险种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普通意外险保障期间为1年。

与出行相关的险种是意外险的重头戏。针对不同交通工具而设计的意外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航空意外险它是针对飞机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保险。偶尔搭乘飞机的人士可以购买单次航班的短期航空意外险,如太平洋寿险的“飞行无忧”航空意外险,保费20元,保额60万元;经常搭乘飞机的旅客则可以考虑购买1年期的航空意外险,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障额度,如太平洋寿险的“万里无忧”系列产品。

交通意外险它提供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火车(含高铁、地铁)、轮船、汽车(含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时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障。交通意外险涵盖的交通工具范围较广,适合经常搭乘不同交通工具的人群,保险期间、保障额度都可以灵活选择。

自驾意外险1年期的产品有驾乘意外险,可为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提供人身意外及意外医疗保障。短期产品的保险期间多为1~10天,为自驾游客的旅途提供意外伤害及旅游意外医疗保障。如太平洋寿险推出的的“自驾无忧”系列产品,游客在境内外自驾游可享有相应保障。

当然,要想在旅途中获得更周全的保障,还是应该选择一款旅游意外险。保险期间按旅程的时间可长可短,短途的有一日游、两日游,远途的有2周、3周甚至1个月。保费少到1元,多到上百元,此类保险方案在市场十分畅销。

总的来讲,普通1年期的人身意外险保障范围最广,无论何时何地发生的人身意外,都可以得到保障;其次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保障旅行途中的意外;再次是交通意外险,可以保障乘坐各种公共交通工具时遇到的意外;保障范围最小的是航空意外险,只保障航班上发生的意外事故。

十一黄金周,保险伴你行

十一假期无论是随团还是个人出行,旅游者都要充分考虑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医疗保障和紧急救援,还要注意各类保险项目是否完整。

确认保险金额充足以目前的消费水平来看,建议旅游保险的意外保额最好大于20万元,意外医疗保额最好大于2万元。如果是出境游,还要事先了解旅游目的地国家对人身保障的相关规定,并按其要求选购保险产品。比如去欧洲国家,办理旅游签证时需要最低3万欧元保额的医疗保险。

看清免赔项目滑雪、赛马、攀岩、蹦极、潜水等一般被视为高风险项目,普通的旅行意外保险通常会将这些项目作免责处理。一定要看清保险合同中的相关免责事项,以便及时更换。

关注救援服务紧急援助是境外旅行保险的一项重要附加服务,无论是遗失钱包、证件,还是大人出险后小孩的看护,都可致电救援热线寻求帮助。如太平洋寿险可提供的救援服务有医疗咨询、紧急医疗救助、代垫医疗费用、亲友探访安排、转运回国及翻译等。在选购旅行险时一定要注意产品是否有此服务,确保出行风险能有效转嫁。

意外保险范文第3篇

最近一段时间,医院中不仅感冒发烧的病人激增,骨外科的就诊病人也不少。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中,骨折患者较平日多了不少。

躺在病床上的黄老太今年82岁了,被诊断为股骨头骨折,这让她很是意外。“我没有摔跤,怎么会骨折呢?”她说,自己只是突然觉得腿疼无法行走,拍了腿部的X光片后并,没有发现骨折,但没过几天她又觉得臀部疼痛,这才发现原来是股骨头骨折了。由于身体其他指标不合格,因此无法手术治疗,只能静养。

老年人骨质疏松易骨折

据上海市长征医院骨科医院关节外科的吴宇黎副主任介绍,最近一段时间,特别是雨雪天气过后,到医院就诊的骨折患者数量大幅增加,特别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占有很大比例。较多的是发生意外滑倒,还有一些是在没有摔倒的情况下“莫名其妙”就骨折了,根本原因都是骨质疏松。他说,骨强度减弱后,滑倒、撞击很容易造成老年人骨折,而一些年轻人、中年人常做的动作,比如下蹲、转身等等,也可能导致老年人骨折。

据吴宇黎介绍,老年人骨折后,恢复起来往往比年轻人慢很多,类似于股骨头骨折的情况,如果不采取手术治疗,那么保守治疗方法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可能恢复,在平躺静养过程中,还可能发生肺部感染等问题,严重的可危及生命。

而医疗费用的问题也是一些家庭所关心的。虽然医保政策下医疗费用得到了一定的分担,但病人及家人还需要承担一部分。由于恢复时间较长,医疗费用的花费其实是一场“持久战”,要想得到好的治疗、护理,花费总额也不小。

于是有人开始思考,老年人骨折的医疗费用有没有其他的转嫁方式呢?商业保险是否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呢?在向一些寿险、产险公司了解后记者发现,尽管市面上针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数量并不多,但仔细找一下,还是可以发现较有针对性的产品的,而且保费并不高。

老人意外骨折有保障

泰康老有福保障计划就是一款专门针对老年人骨折所设计的特色产品。其形式类似于保险卡,投保人可按份数购买。

根据保险条款,被保险人的年龄可从50周岁至75周岁。保险责任分意外伤害与意外骨折综合医疗两部分。其中,意外伤害可分为意外身故与意外残疾,而意外骨折综合医疗则由基本责任与可选责任组成。基本责任为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可选责任包括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意外骨折疗养津贴保险三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骨折(骨的完整性及连续性的破坏且相应骨的完全断裂,不包括骨的不完全断裂如骨裂),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责任予以赔偿。

保险条款特别说明了,如果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块骨的同一处多次骨折,那么保险金只给付一次。

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也为老年人提供骨折意外伤害保险。一款名为“老益壮”的老人骨折医疗保险在保险公司网站上有售,被保险人的年龄范围较广。

根据相应的条款,50周岁至75周岁者均可成为被保险人,如果在75周岁(含)前首次投保并逐年续保的,续保年龄可延续至85周岁(含)。这大大增加了高龄人群意外风险的转嫁能力。

不过,在保险责任方面也更为细致。根据产品条款,被保险人如果在合同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证明符合合同定义的骨折的,可按一定比例获取骨折保险金。同一骨的骨折给付,最多一次。而不同骨的骨折则按实际登记,给付各骨的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肢体断离或同一骨的骨折,不论该肢体或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出骨折,仅给付其中一项较严重项目的骨折保险金。此外,条款特别强调,对于被保险人合同生效前同一骨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保险人将不予给付骨折保险金。

每份保险的意外骨折保险金为1万元,保费100元。50岁至65岁的被保险人最多可投保5份,65岁至75岁的被保险人最多可投保2份,75岁至85岁时,最多投保1分。

如果说上述两款产品对意外骨折伤害比较具有针对性,那么中意人寿乐天年意外伤害产品则算是比较综合性的保险计划了。50岁至70岁的老人无需体检就可投保,续保年龄最高至80周岁。

意外保险范文第4篇

购买意外保险请示格式一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

林业执法(森林公安)承担着森林案件查处、森林火灾扑救的职责,是一项高风险的特殊职业。为减轻意外事故对林业执法(森林公安)人员造成的伤害,保护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工作,根据《开化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特岗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开财企[20XX]17号)规定,经审核,开化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森林公安)为张庆鸿等58位同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2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室举报,个人名义需要实名,单位名义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举报联系单位及电话:县财政局企业科(金融科)6190252、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室6014641)

开化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

二〇XX年一月二十六日

购买意外保险请示格式二总公司:

为更好的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建议为郭丽霞、江洪平、黄孝忠共3位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与人寿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到:因黄孝忠司机职业风险程度较高,按160元/年的标准缴费金额参保,其余2位员工按100元/年的标准缴费金额参保。建议参保时间为20XX年6月24日至20XX年12月23日止,参保金额如下:黄孝忠:80元郭丽霞:50元;江洪平:50元;费用共计:180元;妥否,请批示。

广西中土农业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OXX年六月十日

购买意外保险请示格式三县财政局、县监察局:

为保障森林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解除森林消防人员的后顾之忧,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组织林业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救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乡(镇)经研究决定,准备在中国人寿开化县支公司为消防人员继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的保险项目:

1.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00000元/人;

2.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保险金额100000元/人;

3.因意外伤害导致意外医疗费支出,保险金额20xx0元/人;

4.因住院补贴50元/天,保险金额9000元/人/年

投保人数65人,保险费280元/人,合计:18200元

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贰佰元整。保险期间20XX年度

妥否,请审批。

意外保险范文第5篇

    乘客:售票员直接递出保险来

    昨日上午,黄先生在客运站购买长途车票,售票员报价18元,直接扔出一张价值16元的车票和一张2元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卡。当时,黄先生虽感纳闷,但看到后面的队排得老长,也就没有多问。

    车子开动后,黄先生才从邻座乘客口中得知,这2元的保险其实应是自愿购买的,如果游客不需要,可以事先告诉售票员“不买保险”。据称,与黄先生同乘一车次的游客有一半以上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保险。

    黄先生将车票出示给记者看,后面附着一张某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卡,保额为3万元,卡上面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索赔须知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并说明此卡只能随当次客票有效。

    保险公司:搭售是售票员的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该保险分公司团险业务部负责人。该人士称,虽然他们与客运站有合作协议,但是购买保险完全是乘客自愿,保险公司“绝对没有强制搭售,这只是客运站个别售票员的问题”。

    据了解,每张车票的费用里都有一定意外伤害保险费,这个费用一般是车票票价的2%。出现意外后,乘客将获得不同层次的伤害赔偿。保险公司在车站窗口出售的意外保险是定额险,乘客根据自身需求购买,出现交通事故后,乘客将获得双重赔付。

    售票处:不拒绝就是默认

    那么,售票员销售保险为何不提醒乘客呢?记者来到黄先生买票的客运站窗口。一位售票员指着售票窗口旁“购买保险自愿”的提示说:“我们平时一般要问一下乘客,春运期间实在太忙可能有所疏忽,一般就按照‘愿意购买保险’的假设来售票,如果乘客不愿意买,在购票时说明一声就行了。”就在这时,记者发现旁边几个窗口,售票员都没有问乘客是否需要,就直接收取了2元保险费。

    记者随后来到市内其它几个客运站,发现有的窗口前张贴出了“保险自愿”的提示语,有的没有张贴,几乎没有售票员在收钱之前问过乘客是否愿意购买保险。

    对此,省消委有关人士认为,如果保险属于自愿购买,客运站理应在事先口头或者书面告知消费者。即使在售票口贴了明示标志,也应事先进行提示,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提醒:妥善保管车票和保险凭证

    在购买公路意外保险时,售票员对售出的保险并无记录。如果真的发生意外,无法找到车票,那保险公司将按什么标准来核定谁买没买保险,又该如何赔付呢?黄先生提出了他的另外一个质疑。